怎麼評價阿里巴巴旗下網路平台售賣假貨?

美國多家律所起訴阿里巴巴,指控其發布誤導性聲明並隱瞞受到監管調查的情況,稱阿里巴巴旗下天貓等網路平台銷售假貨、刷單等非法活動。起訴的原因是什麼?這件事有什麼影響?阿里巴巴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今天收到淘寶活動邀請,選了我店裡一款4.9元的面膜讓我參加活動,活動要求是要包郵。。。。。。

9.9包郵我都做不起,別說4.9包郵了,你們用腳趾頭想都知道9.9包郵的都是什麼貨色了,可是就是有人喜歡買啊!怎麼破?沒有這些,淘寶就不是他們心中的淘寶了。。。。。。

以上只是隨便吐槽一下,個人認為買賣雙方和第三方平台共同努力其實還不夠,法制健全度與執行力度更為重要,這方面的完善肯定不是一兩年就能完成的。


不同意winter的說法,雖然我也是阿里員工。

淘寶作為c2c,必須加強監管力度,保證商品信息的真實性,發現一個封一個,假一罰十,罰到沒人敢上來賣假貨為止。這個正在籌備,還沒有完全做到。

天貓作為b2c,絕對禁止假貨,由自主申請制改為邀請加盟制,嚴格管理商品流程,保證正品。已經開始幹了。

有一部分買家還是貪便宜,對正不正品無所謂。這是個有需求的市場,不知道誰去滿足。一方面阿里想辦法揪出假貨,買家也要自己杜絕貪便宜心理,所以這是個買賣雙方一起努力的過程。

反正在中國,希望政府打假來解決是不可能了。本身警力不足,監管機制不明,地方發展保護主義,跨地域執法困難,再加上高仿和假貨傻傻分不清楚,之前阿里想的是尋求政府協助,結果反而被打臉了。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阿里(淘寶)只是一個第三方交易平台,在上面賣東西的不是阿里(淘寶),而是藉助阿里(淘寶)的平台進行銷售活動的各位商家,因此說阿里巴巴賣假貨並不準確。

那麼,假貨不是阿里賣的,阿里就沒有責任了嗎?當然不是,2013年修訂,並於2014年3月15日開始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增加了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在特定情形下的責任。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如果賣家在淘寶上賣假貨,淘寶在以下情況下要承擔責任:

1)淘寶不能提供賣家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此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直接要求淘寶賠償);

2)淘寶明知或者應知賣家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此種情況下,淘寶與賣家承擔連帶責任);

3)淘寶做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承擔承諾的責任。

這是阿里(淘寶)在中國法律框架下對消費者的責任,在美國的法律框架下阿里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在什麼情況下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沒學過美國法不是很清楚。但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已經一年多了,我還未聽聞消費者起訴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案例(也許有,只是我未關注到),卻在赴美上市不久在美國遭起訴。為什麼會這樣的差異?原因之一可能是像前面有知友說的那樣,在中國很多在淘寶買東西的消費者是圖便宜,而非求正品,就我個人而言確實是這樣的,凡是對正品度要求比較高的東西,我一般不會在網上買(不是說網上都是假的,而是作為辨別能力不是很強的消費者,只能從渠道上求安慰);對正品度要求不是那麼高的東西,買到假的也不是那麼在意,滿意的就留下,不滿意的就退掉。這裡不得不說,淘寶早在法律有規定之前就實行了7天無理由退貨制度絕對是一步妙棋,既有助於交易規模的擴大,又有助於減少糾紛的發生。

最後,想說兩點:1)消費者都有希望價格便宜的功利心理,但這並不能成為賣假貨的理由;2)賣假貨侵犯的不僅是消費者的權益,還有正品品牌所有者的權益,也有被正品品牌所有者提起訴訟的風險。


不賣假貨不行的。

為什麼?

參見阿里的上市招股說明書,他的核心商業模式就是流量販子,他本身不賣貨就是讓平台上的商家進行流量競價,和百度搜索競價是一樣的,誰給的錢多誰就是大爺誰就排名靠前。非常知名的大牌一方面他們知名度高,客戶會主動搜索因此不需要去採購阿里的流量,另一方面阿里也會主動免費的給他們流量,因為消費者需要他們,平台需要在顯眼位置予以展現。能花大價錢去購買流量的都是不大知名的需要急速成長的小品牌和打擦邊球的商家(當然明目張胆的違法違禁產品阿里不會允許),這些玩家對阿里的收入貢獻是非常大的,說白了就是阿里的衣食父母。

非常多的屌絲青年被馬雲的激情演說所忽悠,覺得馬總都是偉光正的,「為1000萬企業生存,為全世界1億人創造就業機會,為10億人提供網上消費平台」云云。但阿里不是慈善機構,他是公司,而且是上司公司,資本是嗜血的,馬總是首富,阿里是中國第一股,這些是誰貢獻的,就是平台上商家的廣告費用堆出來的。打開阿里的財報,凈利潤率近50%,注意,不是毛利,是凈利,這種數據不光阿里平台上的任何一家商家無人能望其項背,估計就是白粉廠也望塵莫及。在淘寶上熱門競爭的行業,商家購買的一個流量點擊超過RMB五十塊毫不誇張。

所以就像平台上的其它問題,比如商家銷量造假刷單一樣,阿里為了業績要求不可能一棍子打死,只會睜隻眼閉隻眼,當然因為在美國這種監管要求較高、知識產權體系完善的市場經濟體系裡面,為了更符合監管的要求,只會越來越嚴,但多少是為了做做樣子,多少是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提升購物體驗」這個就很難說得清楚了。

綜上,類比一下,就像百度很多年前就在央視這種重量級媒體上暴出了醫療廣告醜聞一樣,你何曾見過百度真正出重拳予以整治。

@winter說的原因是表面的客觀原因,但他也知道這個阿里要真正在技術上解決這個問題並沒有難度,如果一定說有難度,那看看阿里對歷年雙11數據吹的牛逼。是哪一個更難呢,這應該完全不是一個技術方面的問題吧。

就像鎚子手機銷量造假一樣,你真以為是碼農打瞌睡犯迷糊弄出來的?你看下鎚子的股東是哪些人就知道了。鎚子科技由哪些人投資的? - 羅永浩


就像一個超級大的財主,他有很多店面租給人賣東西。有人租用了他的店面,然後再在那裡買假冒偽劣產品,那這個財主應該負責嗎,不用吧,該負責的是買假冒偽劣產品的人吧。財主只是提供店面而已,讓他來監督租用他店面的人是不是乖乖賣東西,一方面來說,它的現實能力做不到,另一方面來說,這也應該是政府的責任才對吧。財主能做的是呼籲這些人不要賣這些假冒偽劣產品,然後再協助政府,提供他所能掌握的這些賣假冒偽劣產品人員的信息,幫助政府執法,這樣他的義務就全是已經盡到了吧。

同理,阿里巴巴跟這個財主一樣,也只是提供一個店面或者說第三方平台而已,那別人租用他這個平台開店賣假貨讓阿里巴巴負責應該說不過去吧,像打假這種東西應該是政府的責任吧,只要阿里巴巴能呼籲商家不要賣家並協助政府打假,那它應該就算是盡到自己的義務了。

美國人可能搞不清楚中國的阿里巴巴是啥玩意兒,拿亞馬遜跟阿里巴巴來做類比,所以才如此的吧。


反對所有為阿里洗地的答案,阿里巴巴旗下網路交易平台售賣假貨作為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阿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在當前或許存在執行上的困難,(都在摸著石頭過河),但這絕不是推卸責任(尤其是阿里員工知乎大神們的吐槽推卸)的借口。

2014年1月2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0號公布了《網路交易管理辦法》,並自2014年3月15日起實施。在其中第二章關於網路商品經營者和有關服務經營者的義務中第二節「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的特別規定」中對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有明確的責任要求。

第二十二條 前款所稱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網路商品交易活動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頁空間、虛擬經營場所、交易規則、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信息網路系統。

在該《網路交易管理辦法》中對淘寶、天貓等交易平台入駐經營者亦提出要求。

第二十三條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對申請進入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的經營主體身份進行審查和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定期核實更新,在其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對尚不具備工商登記註冊條件、申請進入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查和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定期核實更新,核發證明個人身份信息真實合法的標記,載入在其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在審查和登記時,應當使對方知悉並同意登記協議,提請對方注意義務和責任條款。

對於該問題中提到的售賣假貨,可視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對於淘寶及天貓上入駐商家售賣假貨的行為,阿里巴巴負有的責任在條文中的規定如下。

第二十七條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採取必要手段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對權利人有證據證明平台內的經營者實施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的行為或者實施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應當依照《侵權責任法》採取必要措施。

在我國,侵犯商標註冊權需要廠家或商標代理人進行假貨認定,這也是工商部門對很多假貨舉報無法進行處罰的原因,很多時候我們無法聯繫到商標權利人或廠家。但阿里巴巴本身就具有優勢,很多同品牌商家在天貓都有入駐,對於淘寶上的售假行為,相信商標所有人很願意和阿里合作,所以核心還是在:管不管!

對於第三方平台怎麼該怎麼做,看看該法條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六條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對通過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及其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建立檢查監控制度,發現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的,應當向平台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及時採取措施制止,必要時可以停止對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務。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平台內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採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予以配合。

如果上述所有內容均是國家工商總局令規定,且未對第三方交易平台有強制性要求及處罰的話,我們再一起來看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 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應當履行承諾。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由上可知,對於阿里巴巴來說,清理平台售賣假貨行為是其法定義務,上述答案里的推卸都不成立。

PS:因為眾所周知的「中國製造」的國情,因為總理多次提及阿里鼓勵網路經濟,因為當年阿里的公關對淘寶天貓上違法商家的執法權落至杭州市工商局(杭州市餘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所以對網路交易商家執法監管力量不足及阿里清理所有售假商家不易均了解,但這依舊不是阿里作為網路交易平台提供商推卸職責的理由。阿里既然在中國經營,在美國上市,就必須遵守中國法律,遵守美國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至少必須朝著這個方向努力,而不是說:「我們只是個平台!」


中國社會就是這麼奇怪

1.沒有職能部門去追查到底誰生產假貨

2.客戶買到假貨,既不報警,也不找媒體

3.你找了警察也沒人給你立案偵查,你找了媒體也很少有人真的給你曝光

4.淘寶這麼個第三方交易平台-----既不生產假貨,也不庫存假貨,還不給客戶發假貨,而且還不直接靠假貨賺錢的公司。一旦有人高喊一聲「打假貨」,立馬群起攻之,大家都變身道德專家,開始打假!

會想起《讓子彈飛里的情景》,唏噓不已......


你好,我是賣家。

請問你們將如何對市場進行監管,如詳情頁誇大實物某一方面的特性,存在一定差距,或者是味道、音質、感受等主觀因素的東西,你們如何監管?這樣算不算假貨?

又比如我所在的類里,詳情頁跟實物的內涵(科技含量等)差距巨大,我們現在基本只發次品(80%),普通消費者就算拿到實物,即使拆了也不知道我們給的是什麼貨,使用感受非專業的基本不會發現問題(如某個部件使用納米材料,正品有質檢證明),你們如何定性主觀感受與監管這類銷售?我說的只是冰山一角,並無黑阿里的意思,我只想說,你們現在改邀請制,只是態度比以前好了而已,但對假貨你們還是無能為力的


怎麼評價中國哪么多供應假貨的工廠?這才是本質核心的問題!查淘寶假貨店鋪難,但查供應假貨工廠非常容易。要不把假貨標籤定在一個平台上,這是整個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問題~


不是淘寶賣假貨,幾十塊錢是買不到LV的。

——馬雲


阿里已經很努力了,並且在不斷努力中。

從我的角度來看,阿里從未不願承擔責任,消費者應更理性,且給予更多時間和寬容。

如下是一些數據:

新聞阿里發布2014年打假報告:兩年打假投入超10億

2014年前三季度,阿里配合品牌權利人年處理600萬條侵權商品鏈接,配合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辦理侵犯知識產權案件1000餘起,抓獲犯罪嫌疑人近400人,涉案金額近6億元。

這邊查到個2013年的數據

來源:http://sbj.saic.gov.cn/sbyw/201405/P020140504405554132272.pdf

2013 年《中國商標戰略年度發展報告》中提到,工商總局共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共 8.31 萬件

經初步統計,
各地工商機關提請通信
管理部門關閉網路商品
交易非法主體網站 100
余個,巡查網站 13000
余 個, 責 令 整 改 網 站
2000 余 個, 立 案 查 處
網 絡 侵 權 案 件 300 余
件,罰沒款 200 余萬元。

不知誰有工商總局2014年針對網路購物方面只是產權侵權的辦案數據,

可以橫向對比,看看阿里是在「助紂為虐」還是在「努力打假」?


說得好像阿里巴巴不賣假貨那麼你在國內網購買到的就都是真貨了似的

無非是看到牛長肥了大家都想撲上來吸一口血


我們不生產假貨,我們只是假貨的搬運工。


利益相關:阿里碼農

我就是來提供個連接(xidi):

淘寶打掉的30家違規店鋪 ,12家轉戰京東

1,對於目前這種情況,淘寶還是有做改變的。(至於改變力度有多大,我還略有懷疑,觀望中)

2,天下烏鴉一般黑。


我是主動來回答這個問題的,因為剛剛在排名第一的答主下面評論反駁了一下之後,他回復我之後被拉黑了,沒法回復他了,任何一個平台,都不能夠做到100%正貨,但也不能夠直接就說人家全部都是假貨,尤其是在一個自己不完全了解的行業,電商和傳統行業有太多不一樣的地方了,一些我們傳統看來不可思議的營銷方式,有的人就能夠一年掙個幾百萬,比如9塊9包郵。我再來說一下,為什麼不能夠保證100%正品,不知道有人看過前幾天一個新聞沒有,就是有個女的在京東上,利用京東的7天無理由退貨,然後用買的高仿的奢侈品,替換京東的正品之後退貨,結果直到被京東查到她已經用這樣的方法買了幾十萬的奢侈品,試想一下,這能怪京東,能怪平台?


跑個題,真貨越來越次,A貨越來越棒。


怎麼看待京東商城真貨假貨摻著賣?

怎麼看待聚美優品賣假貨?

怎麼看待噹噹賣盜版書?

怎麼看待亞馬遜賣假貨?

就怎麼看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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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的可恨在於以次充好,在於把假貨當真貨賣,在於花了能買到真貨的價格買到了假貨。這在淘寶上並不嚴重,因為淘寶多數反而是假貨假賣,就是用一般的質量,仿製的設計,提供基本的功能,然後貼個名牌標誌,賣白菜價。天貓京東亞馬遜上假貨真賣的,就可恨多了。假貨假賣侵犯的大都只有知識產權,而假貨真賣就有實際的商業利益衝突了。當然你也可以說知識產權本身就是商業利益衝突,但是我們還是要對中國假貨假賣表示理解,和不認同。

有時候聽到淘寶店家說自己是高仿,總有一絲淡淡的憂傷,就像我拿著盜版的windows,借著盜版的office,還在這裡說這長篇大論,到底是假貨可憎呢,還是我就用不起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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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落人口實。成為競爭對手攻擊你的手段。同時,具有教育網購新手的意義,但是如果有人屢次試圖以低價購入卻投訴是假貨,那除了職業打假人,就是EQ問題了。

原因:分為兩部分。假貨假賣,就是盜用創意和知識產權,用次等材料來實現基本需求,因為有人就是買不起貴的,而另外一些人就是生產不出來好的,恨鐵不成鋼。假貨真賣,商人牟利。利用的就是網上商品審核漏洞,不接到投訴無法主動偵測你的貨品真假,屬於假設你是好人的典範。

責任:有告必究,這是最高境界。


作為一名電商從業者必須頂winter大神,畢竟是現在有些網購用戶的心理太扭曲了,希望花九塊九買到價值九十九的商品,而且還得是正品! 希望天下掉餡餅的人實在有點多!


我覺得樓上那些鍵盤俠,根本無法想像管理像天貓、淘寶那麼大的交易平台需要多少規則和工作量。

另外不要把假貨和仿貨搞混了,這個很重要。

阿里內網裡員工也經常發帖爆假店,假店的確是非常多的,但只能說盡量去封吧,想一網打盡很難的。

沒人貪便宜,仿貨就死完了,那假貨就好打了。


去阿里巴巴買東西是因為信任?

我覺得真的是本末顛倒,去阿里巴巴買東西絕對是因為便!宜!,其次還有方便

而信任,是因為付款流程值得信任,不會貨沒到錢給賣家,信任的是阿里的交易系統,至於假貨,我覺得國內大部分人都知道自己在阿里買的是真是假,為什麼還會買,因為便宜,因為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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