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狗人士」的「救狗行動」是搶劫嗎?

愛狗人士圍堵合法收購點 要無償拉走20餘萬元狗(ZT)

愛狗人士在滎陽攔下運狗車,昨日已經是第四天。

  愛狗人士要求無償把這360條狗拉走救治,遭到經營者拒絕。昨日上午9時,愛狗人士越來越多,有人沖入院內,要求解救院內的狗,雙方發生衝突各有人受傷住院。

  警方與律師都認為,愛狗人士有建議權與監督權,但沒有執法權,他們的某些行為已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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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算搶劫?難道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警方為什麼如此的不作為?這個難道不能刑事拘留?

【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裡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滿14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我知道這事,身邊的人做過

1. 組織者本身就是販賣狗的,所以情報來源準確可靠,通常是圈內人士。

2. 為什麼總是所謂愛狗人士獲勝?而販子總輸?是因為他們賺的不是狗錢,是想賺人錢

3. 組織者總會準備攔車地點與時間,會很安全。

4. 事件的時間總會拖幾天,引起社會關注,特別是愛狗人士的關注。

5. 但媒體會在第一時間知道。

6. 賺的錢包括但不限於:不明真相的愛狗人士的捐助,賣掉的部分狗

7. 成本包括但不限於:運輸費用,半路死掉的狗,被愛心人士領養掉的狗。

8. 在這場戲中,狗只是群演,但最後的結果總是一樣的,被賣掉殺了吃。

9. 被偷的狗都是被葯死的,沒有人去偷活的,成本高,活的狗都是從農材收購的。

10. 嘴人說的都是主義,做的全是生意。

11. 有基金會,這個不能細說。

有不清楚的,可以問我。


大結局:

滎陽「救狗戰」僵持5天結束 367隻犬依法受檢 (騰訊新聞)

滎陽警方給力,狗粉已經被清場! (之前我說他們不作為,錯怪他們了)

關於近幾天愛狗人士和販狗老闆的對峙

狗粉口中的所謂孕婦被打其實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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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滎陽也可以上新聞了? 真是可喜可賀。

不說在「合法收購點」強行「無償拉走」引發的衝突,警察不作為不管這些已經犯法的人,說點別的。

360條狗去哪裡救治?

治好之後在哪裡安放?

這些時間的狗狗吃喝治病的錢誰出?

這些狗的最終歸宿要怎樣?

一般流程是這樣的:先堵門 --- 免費收狗 --- 炒作要捐款 --- 處理名貴狗 --- 淘寶賣土狗 --- 一鬨而散逃脫治病費用 --- 求名得名、求利得利 --- 皆大歡喜 --- 狗粉勝利

我認為這其中一部分愛狗人士是不知內情的,但是被當做工具來用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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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圖文揭露狗粉們偽善的真面目

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基地的內幕

http://bbs.ani8.com/simple/?t8276.html

還原4.15真相

現場的描述和微博上有些不同,整車的狗里除了網路上的那隻小哈士奇以外幾乎全部是土狗,個別帶著脖圈狗也很難分辨狗的品種。執法機關在看到了狗販子出示的農業牲畜檢疫證明後就開始拉出警戒線用大喇叭不停播放著這樣的通知「經有關部門查證,他們有合法的檢疫證明,請大家不要擾亂他人的工作和生活」

現場大喇叭一遍遍的播放著驅散人群的通知,執法機構的執行能力和100塊錢的小霸王復讀機沒有任何功能上的不同,幾十名**就在這裡守著那條黃色的警戒線,別無他用。

 按理說來到現場的都應該是愛狗之人,但是更多的人拿起帶著閃光燈的手機對著狗車狂拍,狗狗在漆黑的環境下受到強光刺激開始不安,擁擠的籠子里狗狗為了自己那一點點領地還是咆哮和撕咬。

http://www.douban.com/note/145676492/

普及:北京搶狗事件的內幕和最終捐款、狗的去向

攔路搶劫,還能偽造證據,真有夠nb,你們不去當拆遷管理委員會委員真是白瞎了你們這些人才

自己找亮點

工商局:收狗站完全合法 

  昨日下午4點,貢井區工商管理局副局長魏煒、畜牧局工作人員劉波等來到現場。

  對於志願者將狗轉移的要求,貢井區副局長魏煒表示,自己也很同情這批狗的遭遇,但根據規定,只有在無證經營的情況下,工商局才能扣押貨物。而在電話聯繫相關部門後,魏煒介紹,站老闆辦理了工商管理執照,經營範圍為家禽家畜,屬於合法經營,這些狗不能依法扣下。

  志願者又質疑地問道:「狗是否屬於家禽家畜?」對此,魏煒回應說:根據國民經濟分類相關目錄,狗屬於家畜的範疇。看來,事情只能由志願者與老闆本人協商後處理。

PS 愛之家真面目

「愛之家」從今年上半年起,在我們新街村開始砍樹、平整地面,據說準備把他們基地搬過來。當時就有村民問過憑啥子占我們的地,陳雲蓮的答覆是:我們是「上面」批了的。但是一直不出示相關的批文。知道今年6月,我們才知道實際上是園林局給他們批了2.9畝地。但是實際他們使用的面積根本不止這點(後來知道他們對外宣稱的是110畝)。然後我們村民代表在村長的帶領下和陳雲蓮進行多次交涉。陳一直拒絕露面,也不出示相關批文。只說:「你們有本事就去告!雙流縣我還不怕哪個!」還到處宣傳,說的給了相關部門幾十萬的打點費!直到不久前,我們給她下了最後通牒:如果再不給我們看110畝的批文,我們對超出2.9畝以外的建築就要強行拆除,以維護我們的權利。

  但是陳仍然一直不予理睬!我們大家通過商量,決定7月26號對他們佔用的面積進行丈量,並把這個數據上報給相關部門。當我們在村長的帶領下來到現場正準備丈量的時候,突然衝出幾個人,把我們的工具搶了,並把正在丈量土地的女孩踢倒在地。還有一個工人馬上打電話給陳,說我們在鬧事,喊她馬上帶點人過來!於是我們的村民因為害怕陳又帶一群流氓過來,把手機搶過來掛了。結果這個工人馬上就倒在地上不起來,說我們打了他,還使勁喊:打120!給陳阿姨打電話喊**來!結果我們都毛了,太不要臉了! 我們喊他們把打人的交出來,他們反而說是我們動手打的他們。結果抓車之中他們修的石棉瓦房子不曉得被誰砸爛了。後來才知道,他們宣稱這些石棉瓦的房子價值 200萬!說我們砸了他們200萬的東西。天啊!我們村上的人出去隨便哪個地方打工,住的工棚都比他們這個房子好,居然價值200萬!在110和120來到現場以後,他們那個工人就一直把眼睛閉起,也不說話也不動了,任由120把他抬上車。隨後過了半個小時的樣子,陳雲蓮帶了一群人來了,說我們把他們的人打成了重傷,這個事情給我們沒得完,又說她縣上有關係,我們都脫不到手!

  結果到了第二天,網上就鋪天蓋地的說我們是刁民、是當地的地痞流氓,是黑社會!說黑社會把他們的人打得昏迷不醒了!而他們一群人打了我們的人卻隻字不提。陳雲蓮還喊來了記者,哭著說我們砸了她200萬的東西,要喊我們賠!現在網路上都認為我們是敲詐她,是想黑心錢的!我們永安不僅榮膺「全國造林綠化百佳鄉(鎮)」、「成都市城市基礎菜地」,還是國家級現代農業示範鎮和成都市科技成果轉化示範鎮,擁有全國最大的優質地瓜種籽繁育基地、成都市二線蔬菜生產基地、萬畝天府枇杷基地和商品羊生產基地。而且正在打造中國鄉村旅遊典範(這也是陳明知是臨時用地也要來我們這裡修建的原因,想占國家拆遷補償費)。陳雲蓮來破壞了我們的樹林、果園我們都沒說啥子,我們只要求她按國家的批文來,不要多佔我們的地,難道我們錯了嗎?我們丈量土地準備向有關部門反映錯了嗎?我們農民難道連維護自己權利的資格都沒有了嗎?我們就應該被打了還要賠償對方?我們維護自己的權利就是黑社會?那些非法侵佔了我們土地的人就是白社會?現在全市的人都曉得我們是刁民,我想問:天理何在??陳雲蓮,幾十歲的人了你真的為了錢不要臉了嗎???

  說實話,我們都是當地農民,這個陳雲蓮一貫宣稱她親戚在縣上當官,這幾天又把本地當官的全部喊起來,找我們賠醫藥費,我們怕真正告上去也沒人管。還說我們在醫院打了她!我們如果真的是去生事的,他們停在外面的車子早就該被砸了,我們是去丈量土地準備找國土局的,現在成了我們上門生事了。而且被打的那個女孩和家人這幾天還不斷有人打電話威脅他們,前天晚上還有人朝我們的房子扔石頭。說起這個事大家都有點怕了。

看看狗粉的邏輯。。

狗粉終於搶劫成功了,但是還不滿足

還要殺人放火啊

所謂的愛心,狗比人珍貴?到底要多惡毒才能說出這樣的話?

所謂的美女救狗,也無非是炒作而已,離的那麼遠給送個水,還特意蹲下,好拍到3/4的臉,這是多不要FACE啊!

結局大家都知道了。

協議簽完後,收狗站老闆唐大國說,狗被志願者拉走後,即便能拿到8萬元的「收狗費用」,也基本上要全部賠光。「收狗花了12萬多,現在狗不能拉去廣西,要賠違約金。」唐大國說,這8萬多元基本上也只夠付這次違約金。唐大國的妻子抹著眼淚說,那也只能同意簽,沒辦法,「不簽的話連這幾萬塊錢都沒有。協議條款稱「唐大國本人承諾以後不再經營販賣屠宰犬」。對此,唐大國說:「別說狗了,我們羊也不會再收了。」唐大國夫婦還在供一個孩子上初中,停掉做了十幾年的收狗生意後,他暫時還沒想好下一步作何打算,「先把違約金賠了再說吧。」

ps

強迫交易罪,這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226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立案:   1.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情節嚴重的;   2.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   刑法第226條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由此可見,構成本罪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

  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不要說什麼狗有靈性,有智慧之類的, 豬的智商比狗高多了,把人類除開,黑猩猩是智商最高的動物.接下來的三名分別為海豚,大象和豬.這意味著,豬佔據了第四名。科普一下:

不過總而言之,狗粉們,祝賀你們,你們成功了,使用違法手段成功的摧毀了一個家庭,這就是你們所謂的愛心?幾萬塊錢對於你們這些有錢人不算什麼,但是對於一個農村家庭來說,可能就是命運的改變,甚至是家破人亡。當然,對於你們來說一切都是浮雲,狗嘛,總比人要珍貴。讓我們共同來關注一下以後的發展吧!

本人不吃狗肉,也不討厭狗,只是看不慣狗粉們那種高高在上的聖母狀及*河蟹*道德的違法行為,上面的圖片全部來自微薄截圖,PS過的全家死一戶口本。文字大部分也來自網路,真假自辯。

尼瑪 收了各地狗粉20萬以上 8萬買了人家農民價值12萬的狗 那接下來這些沒人領養的土狗怎麼辦呢? 會又被農民收購了嗎? 這些狗爹狗媽雙贏阿!


披著道德的外衣,干著齷蹉的勾當

此處先說明,由於祖訓,答主不吃狗肉。但答主身邊不乏吃狗肉的朋友同事。

我所談的不關乎吃狗對錯,而且反對吃狗的也並不能保證自己是素食者,不會吃其他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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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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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不喜歡狗粉這個詞,姑且稱為愛狗人士吧。

2.
有的答案里為愛狗人士找的理由是,國家沒有法律懲治這些非法偷狗、殺狗的行為,所以我們就要行動起來保護狗狗。我就不明白了,刑法裡面有盜竊罪、搶奪罪等諸多保護公民財產權的條文。別說是狗,別人要是偷你的豬偷你的牛去賣掉殺掉,都是有法律制裁的。前提是,那狗得是你的。

3.
愛狗人士要是真有愛心就應該盡心儘力救助流浪狗,妥善安置,避免它們成為一些人的食物。而不是用極端的方式去企圖支配別人的財物。

4.
如果因為價值取向的不同就可以摒棄法律框架,聚眾肆意妄為,傷害別人的利益,這樣的愛心未免過於可怕。

5.
沒人不讓你愛狗,但你不能要求所有人都來愛狗。你有你的自由,別人有別人的自由,求同存異,別整天自以為是的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批判別人。

6.
對於那些舉著護狗大旗,藉機斂財的,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是跑不了了。但是我大天朝穩定壓倒一切,聚得起人,只要不是跟party搶食,多半是不會有事的。幾個狗販子的利益算啥?只是可笑了不明真相的愛狗人士,別人在拿著你的愛心論斤跟人討價還價,你還在跟著瞎起鬨。最後狗怎麼樣了?誰TM關心啊


在中國,撒潑打滾可以替代刑罰~~

從之前的新聞看,大部分情況下算不上搶劫,很多都是出錢購買的,可以算是強買強賣吧~如果從整個過程來看,狗粉攔車一般經歷如下流程:

1、違反交通法,擾亂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以及危險駕駛;

2、強買強賣他人商品;

3、阻礙他人正常生產、生活;

4、非法集資;

5、遺棄寵物……


豈止是搶劫,在馬路上,甚至高速上擋車,威脅的是別人的生命安全,自己作死還要連累別人。

真想獻愛心,你就去把那些狗買回去,愛清蒸清蒸愛紅燒紅燒愛放生就放生。

別披著為善的皮去做壞事,比如所謂的愛國砸日車,比如所謂的愛狗自己就去擋道。

再補上一個老故事:鷹要吃鴿子,鴿子求救於佛。佛想救鴿子,於是從自己肉身上割了等同於鴿子重量的肉給鷹吃,鷹和鴿子都得以活下去。行善應該是這樣的。


評論區碰到神邏輯

愛狗人士懷疑那些狗來路不正,所以就組團去搶狗。

ps

我如果懷疑那些愛狗人士的錢來路不正,我是不是也可以去搶錢?

另一個回答

1)主觀的片面的網路輿論。

2)造謠傳謠和人身攻擊兩大法寶。

3)道德審判式的網路暴力。

相關回答

##將狗的置於人之上的人##

別人吃狗肉,他們要罵。

別人屠宰狗,他們要罵。

別人討厭狗,他們要罵。

就連別人以販賣狗肉來賺錢養家,他們還是要罵(至於去砸對方的飯碗)。

人身攻擊和道德審判是那些人的常用武器,,我就不明白,中國地面上那麼多的流浪貓狗是哪來的,,一部分是走失的,一部分是自然繁殖的,,那還有一部分是哪裡來的(養不了開始是賣,賣不掉就開始送,送不岀去就只能丟棄了)?

大災之後為了防疫獵殺貓狗,這是正當的事情。

大災之後,人沒吃的,殺狗吃肉也是當然之事。

這些人,享受著作為人類的福利,卻背叛人類。

一群可恥的既得利益者,,

人家歐美國家,搞動物福利和人道屠宰的原因,岀發點還是有利於人類。

搞動物福利能提高肉蛋奶的品質和產量,人道屠宰則能提高肉的口感。

##偽善者##

偽善者除了罵人和道德審判,壓根解決不了人民群體的吃肉問題,自然他們也解決不了城市的流浪動物問題。

說到底,在那些人心裡根本就沒有自由和平等(他們的自由比別人更自由,他們的平等比別人更平等)。

他們絕大多數時候只會表達著廉價的、自私的卻無用的同情心,順帶再人身攻擊罵罵人和道德審判下別人。

法律給了每個人宣揚自己理念的自由,愛狗人士可以建議、可以宣傳、可以倡導。

但那些人卻在漫罵和詛咒,試圖通過人身攻擊和道德審判來強迫別人來接受他們的理念。

ps那些人不過是些的既得利益者,一群靠辱罵同胞來顯示自己那自私的同情心。

當被罵者問那些人能解決實際問題時,,那些人只會說一些假大空的看起來很美的廢話。因為那些人不務實,活自己的夢裡,,那些在高速公路上「被解救」的狗,他們依然沒有未來沒有希望。

因為那些人根本給不了動物們未來和希望。

##關於動物保護和動物福利的內容##

物質基礎決定文明程度。在一個連人類自身個體成員的福利尚不能得到保障的社會,大談動物保護和動物福利是不應該的。

這種言論是對人類的不道德。

人類社會對待其他動物再如何冷血如何無情,全體人類都是這種活動的既得利益者,這是無可爭議的事實。

另外,拿人類成員內部的價值觀去衡量人類以外的事物是愚蠢的。

就像我們不能說「狼吃羊」是殘忍的野蠻的一樣。

背叛者的慈悲,一群既得利益者的同情心。


切入點不對。

狗粉應該去追蹤調查的是,為什麼全國那麼多盜來的狗都能獲得檢疫合格證明。這個檢疫究竟是如何進行的。家畜生產地來源是否是檢疫必須的。

當然,這就是和國家過不去了,不給國家留情面。所以只要他們一直都還只是在高速公路上搶搶狗,不去追究檢疫程序,國家機器也一定會給他們留情面。這說得通俗叫互利互惠,說得正式叫維穩。

為什麼不抓醫鬧,一個道理。

至於題主的問題,賣切糕的表示,國家說這不叫搶劫。


這些狗粉,不是真的愛狗。他們只不過假借著行愛心之名,行著私慾之實!


愛狗人士圍堵合法收購點 要無償拉走20餘萬元狗(ZT)

愛狗人士在滎陽攔下運狗車,昨日已經是第四天。

  愛狗人士要求無償把這360條狗拉走救治,遭到經營者拒絕。昨日上午9時,愛狗人士越來越多,有人沖入院內,要求解救院內的狗,雙方發生衝突各有人受傷住院。

  警方與律師都認為,愛狗人士有建議權與監督權,但沒有執法權,他們的某些行為已涉嫌違法。

如果真實情況是按樓主這樣描述的,那麼提取幾個關鍵詞:

- 合法收購點

- 無償拉走

- 沖入院內、解救、衝突

那麼我是否可以把這件事抽象為——一群自稱「愛狗人士」的無腦居民看到讓他們覺得需要自己「挺身而出」的事情,不去思考合理的解決辦法,不想去付出任何時間、精力、經濟代價,卻只想靠暴力就近解決問題。

這跟那些看到日系車就要砸的自稱「愛國人士」的sb有什麼區別?


一個人去搶狗叫搶劫 法律嚴懲

一群人去搶狗叫熱心公益 熱愛環保 保護生物 法律管不了

法不責眾


殺父之仇,奪妻之恨,喪子之痛,你們懂嗎?搶回自己家人你們還意見啦?


那寶媽便漲紅了臉,額上的青筋條條綻出,爭辯道:『搶狗不能算搶……搶狗!…狗粉的事,能算搶么?』接連便是難懂的話,什麼『愛狗人士』,什麼『天地良心』之類,引得眾人都鬨笑起來,觀眾席台上充滿了快活的空氣。


古有沉香劈山救母今有愛狗人士感天動地救親媽 感動中國 不哭不是中國人 何老師都哭了


如果真的愛狗話,先管好自己的狗,再去考慮其他的吧!那麼多流浪狗,也不知道有多少是所謂的愛狗人士的遺留產物。


人家正常做生意,有本事抵制三星啊!有本事抵制韓劇啊!人家韓國還專門養殖狗來吃呢!


也沒見他們去請假去山區看看那些小朋友 瞎折騰他們的愛心那麼值錢,我也去銀行,我家隔壁老張太可憐了快給我100萬。上去小朋友一天一頓飯也沒人去送飯,我不是那人和狗對比啊各位,只是感覺他們太極端了


總有幫人自以為是鹹蛋超人,正義感爆棚,說什麼要替天行道,維護正義,站在道德的高地上屠戮眾人。其實他們的一切都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罷了,他們認為所有人都應該認為他們是正義使者的化身,否則就是壞人的幫凶。

我記得我曾經看過一篇文章說這是一種精神類病,是病就要治。這些人還是洗洗去醫院吧,免得出來禍害社會。中國幾千年來的歷史證明,道德至尊只會導致災難。更不用說某些狗粉的因為背後還有利益驅使。


我想談一下這個問題。

其實我敢拿自己的醫概成績保證,大多數的這些運狗車都是非法的,無證上路運輸的。但是愛狗組織上路劫鏢不見得是對的,但是結果還是讓我挺喜歡的。

其實現在有很多劫鏢也是挺講究的,最起碼是會報警的,因為有很多劫鏢劫的是那些非法運輸狗只的,警察不來不動手,檢查不合格馬上扣車抓人,皆大歡喜。

當然,還是有一些是不講道理的劫鏢,直接扒車門爆鎖開門閂不在少數。

注意一下,我不是幫狗粉洗地,因為我的身份是雙邊的,我吃過狗肉養過狗,從小和狗一起長大不是開玩笑的。

繼續說,當然,我更希望是,扣押下來的狗只,不應該交給那些組織自己去處理,那些所謂的組織有多少是拿狗粉的愛心掙錢的我就不說了,可能有這邊捉黑鏢那邊出貨給另一台車的情況。同時警方可能會擔心如果犬只在扣押過程中出事了可能又要背鍋,所以我認為,既然這樣,一開始主張扣押後核驗狗身份證(那個電子晶元不知道現在普及沒有),凡是查不到的,直接人道毀滅算了。這樣也可以促進犬只登記。

當然這樣還是會有其他問題,因為其實可以發現,很多被盜犬只他們所居住的地區其實是沒有犬只登記的條件的,還有,你警察執法明說是來膛狗的估計以後他們劫鏢的時候就不太願意報警了,諸如此類的問題肯定又冒尖了,喝,反正我也是胡說八道,這我就不管了。

最後,倡導一下,全國人民不分是否狗粉,攜手創建更安全的狗肉餐飲環境吧!


明知對方收購的程序以及檢驗檢疫合規合法依舊還要這樣做,與聚眾哄搶何異?

只不過這樣的搶劫卻是被那些動物保護主義者美化了的而已。

狗粉內部具體什麼樣我不知道。

但是這樣踐踏法律的行為,不應受到懲罰么?


受訪者:孫海陽,北京市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訪談者:蔣勁松,清華大學科學技術與社會研究所副教授,動保網(http://dongbaowang.org)聯合創始人

事件:2014年8月3日晚,一輛裝有大約400隻狗的大貨車被多名愛狗人士在河北灤縣攔截。愛狗人士希望將狗全部救下,運輸方拒絕,僵持不下。隨著時間推移,車上十餘只狗因久未進食死亡。其間,多名志願者趕赴現場支援。一些丟狗的市民聞訊趕去尋找自己的狗。首都愛護小動物協會也發出微博指導志願者現場救助。多個動保團體、個人紛紛在網上發布消息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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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狗車被愛狗人士攔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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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炎熱,很多狗擠在狹小的籠子里。志願者給狗喂水

蔣勁松:您好,孫律師,感謝您接受我的訪談。803灤縣運狗車被攔截想必您已經知道了,這是玉林狗肉節遭到廣泛抵制之後又一次重大的與動物保護有關的事件。對此,公眾可能有一些關於法律上的疑惑,請您利用專業知識為大家解惑。

此次攔截運狗車行動,據說運狗者提供了110隻狗的產地檢疫證明,但是實際運輸的犬只大大超過此數字,請問:運輸貓狗等動物為什麼要產地檢疫證明?有人說國家規定這些證明要求一犬一貓一證,有人據此說現在公路上所有運送去屠宰賣肉的貓狗車肯定都是違法的,肯定都拿不出足夠的證明,這樣說有什麼根據?

孫海陽:對運輸的動物必須進行產地檢疫,是為了對動物疫病進行預防、控制,防止患病動物轉移,防止動物疫病擴散,並進而維護社會公共衛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

與動物防疫、檢疫有關的國家法律包括《動物防疫法》和《動物檢疫法》,根據這兩部法律的要求,所有被運輸的動物,包括用於飼養、屠宰、配種、表演等等所有用途,都必須進行產地檢疫,檢疫合格才可運輸。

由於犬貓可能攜帶狂犬病病毒,對於犬貓的產地檢疫,農業部於2011年又根據《狂犬病防治技術規範》的具體規定,而特別下發了《犬產地檢疫規程》和《貓產地檢疫規程》,其中對如何進行犬貓的產地檢疫提出詳細的程序要求。

到了2013年,針對社會上的現實情況,農業部又下發了《農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犬和貓產地檢疫監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要求「調運犬、貓必須逐只按規程實施產地檢疫,逐只出具檢疫證明。」這,就是一犬一證規定的來源。

按照農業部檢疫規程以及一犬一證通知的要求,政府檢疫部門頒發檢疫合格證的前提,是要求每隻犬都有自己的養殖檔案、防疫記錄,尤其是狂犬病防疫標識,在目前很多所謂「肉狗」的真正來源是寵物狗、流浪狗、農村看家狗,而非有養殖檔案的「肉狗」的情況下,說現在大部分在路上跑的運狗車的背後,都有違法行為,完全不過分。

蔣勁松:有人說動保人攔截運送貓狗的車輛是違法的,您同意這樣的觀點嗎?動保人看到運送動物的可疑車輛,如果想要報警,該如何行動,才能既不讓犯罪分子跑掉,自己又不至於違法?

孫海陽:如果動保人士在高速路上車輛高速行駛狀態下自行攔截運狗車,確實不妥。造成人員傷亡的話,會涉嫌違法甚至犯罪。比較妥當的做法是發現可疑車輛時可以選擇報警,也可以在高速休息區進行攔阻,然後等待警察的到來。

蔣勁松:有人說公路上這些運送貓狗的車輛上的貓狗許多都是偷來的,因為很多貓狗脖子上都還有項圈和鈴鐺,請問,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偷貓偷狗的行為,該受到什麼樣的處罰?明知這些貓狗來路不正,卻收買,是否也犯了銷贓罪?是否也該受到懲處?這些處罰規定,您覺得是否足以遏阻偷盜貓狗的行為?

孫海陽:不僅是運送貓狗的車輛上有很多貓狗有項圈和鈴鐺這一事實讓人推論這些貓狗是偷來的,事實上,也確實發生過主人在運貓狗車上找到自己丟失寵物的事,包括這次803事件中,也發生了這樣的事。所以,可以說,確實有貓狗是偷來的。

由於寵物貓狗是飼養人花錢購買並長期在家飼養作為伴侶的,屬於飼養人的私有財產,因此,盜竊寵物,其行為性質和盜竊他人其它財物一樣,如果盜竊的貓狗價值較高,盜竊一隻即可構成盜竊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是否構成盜竊罪取決於盜竊物品的價值,各地標準不同,北京市是盜竊物品價值1000元以上即構成盜竊罪)。即使是價值較低的普通土狗、小貓,盜竊一隻不構成盜竊罪,但根據《刑法》規定,如果多次盜竊,則即使每次盜竊數額不高,也同樣構成盜竊罪。

盜竊的貓狗價值不足以構成刑事犯罪的,也應由公安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即罰款和行政拘留。

需要說明的是,盜竊一隻價值不高的寵物貓狗,雖然不構成盜竊罪,但也同樣侵犯了主人的財產權,盜竊者要承擔侵權責任,貓狗主人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對於明知是盜竊來的貓狗,仍然收購進行經營的,則構成收購贓物罪。

現在的狀況,並不是相關政府部門嚴格執法後盜竊貓狗、非法經營貓狗的行為仍然難以禁絕,而是政府方面全面的不作為,不僅不作為,甚至還內外勾結,官方獸醫在不具備合格條件的情況下違法給相關經營者開具檢疫合格證。

如果政府真的下決心打擊此種導致極大社會衝突的行為,則目前現有的法律法規應該已經基本夠用,約10年前,各政府部門,包括公安,就是用盜竊罪和收購贓物罪,嚴厲打擊了偷盜、收購道路上下水井井蓋的違法行為,成效卓著。

蔣勁松:這次灤縣的狗,因為檢疫證明有問題,警察給動保人士三個選擇:1,回到發車地再檢疫,2,到運輸目的地再檢疫,3,原地檢疫,有問題的「無害化處理」其實就是殺死動物,這樣的選擇,動保人不太容易接受。您怎麼看?有沒有更人道更合理的做法?

孫海陽:原則上,應當在發現地檢疫,因為相關法律明確規定,未經檢疫的不得運輸,所以,沒有經過正規合法檢疫的犬只,當地政府不應放行,直接放行到目的地,更是瀆職!

我國法律並無規定,所有檢疫不合格的活動物必須無害化處理,只有確認患有狂犬病等傳染性疾病的活動物,以及已經患病死亡的死動物,才有強制性無害化處理的規定。

從政府行為層面,法無明確授權即不可為,因此,當地政府提出的就地無害化處理,並無依據,也不合法。正確的做法應該立即進行正規檢疫,檢疫不合格的話,依照《動物檢疫法》的要求由政府進行沒收,沒收之後,可以運送到政府設立的犬類留檢所收容並做進一步處理,收容所場所人力不夠的,政府部門也可以委託正規的動保組織接收並處置,這屬於現今越來越多的「政府購買NGO」服務。

蔣勁松:動保人救狗,是不是侵犯了狗販子的利益?動物保護難道能以人的利益為代價嗎?

孫海陽:動保人救狗,並不是由動保人直接從狗販子手裡搶奪狗,他們是先報警,等警察和政府人員到場後,由警察或者政府人員依法查驗狗販子的相關證件,而如果發現狗販子違反《動物防疫法》和《動物檢疫法》的相關規定,存在非法運輸、非法經營等違法行為,則政府相關部門就責無旁貸的必須要對狗販子進行處罰,具體處罰措施就是依法沒收違法經營的動物,並處以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涉嫌刑事犯罪的,則應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在此我們需要強調,法律保護的是公民的「合法權利」和「合法利益」,公民可能侵犯的,也只能是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和「合法利益」,對違法人員的違法行為,任何公民都有制止、舉報的權利和義務,接到舉報的政府部門則有查明事實,追究責任,加以處罰的職責。

因此,狗販子遭受的所謂「利益損失」,是由政府部門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帶來的,是狗販子因其違法行為而應付的代價,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違法成本」。動保人的行為,本質上是行使公民權利,依靠法律和政府執法部門,糾正違法行為,不存在「侵犯」狗販子「合法利益」的問題。

蔣勁松:許多人認為,要真正保護好動物,應該推動動物保護立法,您同意嗎?而今天中國在動物保護立法方面非常落後,甚至遠低於中國足球在世界上的地位,你認為主要原因是什麼?

孫海陽:是的,中國現在極缺動物保護法,虐待動物、濫用動物的行為不受譴責,動保人士反而備受責難。但實際上,保護動物,就是保護環境、保護地球,最終就是保護人類自己,也是保護對維持人類社會存續和發展必不可少的公序良俗、善良之心。

之所以現在存在如此之多的虐待動物、濫用動物、非法經營動物的行為,而大多數人不以為然,認為不是什麼大事的狀況,我認為主要是最近幾十年,很多國人已喪失了中國古已有之的惻隱之心,喪失了對其它生命(包括其它人類的生命)的最基本的愛護和尊重,這與我國文革中,要求人人革命,甚至革自己家人的命,宣傳暴力,鼓勵對他人生命和基本權利的全面踐踏,有很大關係。另外一方面,也和社會經濟發展不夠好,媒體宣傳不夠,有很大關係,做動物保護的人最被經常質問的問題,就是人的事還管不過來呢,還管動物!他們不理解,管人和管動物,都是做好事,都值得去做,相互並不矛盾,救助動物的人,事實上也經常是救助人更多的人,這一點,需要媒體多盡社會責任,多多宣傳。讓人人都認識到,建設和諧社會,人人有責,勿以善小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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