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是義,但「義」的定義是從何而來的?

教會的人常說,上帝是愛、光、義、聖。聖經上也有這樣的說法,比如詩篇145:17 「耶和華在他一切所行的、無不公義.在他一切所作的、都有慈愛。」英文原文是(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The LORD is righteous in all his ways and faithful in all he does.」 就算是不同版的聖經措辭不同,「righteous」作為關鍵詞都是一樣的。

我的問題是,這裡的righteous與否的標準是從何而來的?兩個選擇:

1. 是由上帝本身創造的。如果是這樣的話,上帝在這個過程中豈不是既當裁判又參賽者?上帝說:我來規定什麼是righteous,我就是righteousness。這樣的「義」值得追求么?【修改】更大的問題是,如果這樣定義righteous,righteousness也就和「正確」、「好」這種褒義沒關係了。我們追求righteousness不是因為它好,而是因為它是上帝,這個原因有點站不住腳。更極端一點說,上帝的信徒和魔鬼的信徒並無高下之分了。

2. 不是上帝創造的,那也就是說這個標準是在上帝之上的。在這個標準下,上帝站在了righteous這一邊。如果是這樣的話,這個標準是從何而來的呢?上帝創造萬物為什麼卻不包括這個標準呢?

其實這個問題不是我提出來的,而是羅素在《我為什麼不是基督徒》中提出的問題,我覺得很有趣,想拿出來討論一下。


上帝是義,但「義」的定義是從何而來的?

這個問題本身是很好的問題。

但是,題主後續的註明讓我很難過。問題原本的純粹性被打破了。

也罷。

我粗略的從基督教倫理學的角度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望指正。

一個人的偉大與渺小完完全全取決於他自身與上帝的交往程度。

——祁克果《基督徒的激情》

基督教倫理學的定義:

基督教倫理學的起始點是上帝在耶穌基督里的啟示,這啟示是終極的實體。

一般倫理學(即一般人認知的倫理學)是要探求有關善惡的知識。它的起點是一個人的自我個體,或世界的實體。它的目的是從人的自我個體與世界的實體的分析中獲得善惡的知識,尤其是有關道德規範、價值體系的知識。一般倫理學相信獲得有關善惡的知識,可以影響人走向善,或走向惡。

基督教倫理學是以已然成為肉身的耶穌基督(上帝)為中心,不以個人或世界的實體為中心或起始點,倫理專註於耶穌基督所啟示的實體,而這實體最完滿的表現就是拿撒勒人耶穌基督。

這是定義

根據題主的描述傾向,義相對的是惡。在這種相對的意義上,義相近於善。

光與暗相對,愛與恨相對,聖與俗相對,義與罪相對,善與惡相對,等等。

題主提出的兩個選擇並不完整。按照邏輯,應該有三種選擇:

1、上帝創造了義,上帝是義的主宰,義是被造的;

2、上帝沒有創造義,義是更高主宰的創造,上帝只是站對了立場;

3、我的觀點:上帝自身是義。

按照理性的劃分:

合理的;

不合理的;

超越理性的;

不是理性的。

這讓我聯想到了一段經文。

新約·羅馬書一,16-18。

《羅馬書》 1:16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羅馬書》 1:17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羅馬書》 1:18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在世界看來,上帝的真道耶穌基督是可恥可笑可悲的。

因為世界注目的焦點是——耶穌基督死在十字架,以一人的順服拯救萬人的罪惡是不可能的,是愚蠢可笑,狂妄自大的瘋狂之舉或欺騙之舉。世人因此主觀的嘲笑貶低福音(耶穌基督)。

而保羅卻說,「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表明上帝的福音對相信的人發生果效,產生價值。相信的人讚揚十字架的救贖,救贖就顯明出來;相信的人若追求上帝的慈愛和公義,那麼福音就是顯明上帝慈愛和公義的工具。

福音就是上帝的義。

福音就是耶穌基督。

耶穌基督就是上帝。

這不是等量代換。

這個關於上帝的義問題,一定回到聖經。

如同你的50元人民幣,若要驗證是可用的真的貨幣就必須使用它。

基督教現在的「義」或「稱義」的觀念深深受到西方教會和西方法律的影響,屬於法庭式的宣判。

上帝的義,藉著福音臨到眾人。論到這個義,是上帝在基督里的宣判。上帝把眾人都圈在罪里,所有的人都犯了罪,所有的人都是污穢的,惟有耶穌基督是義者,是上帝的拯救的大能。罪人因為信仰耶穌基督,不義被「宣判」為義,有罪被「宣判」為無罪,藉著耶穌基督與上帝和好

為何可以如此?

這就是基督教的奧秘,也是基督教倫理學關於「義」或「稱義」的討論內容。

耶穌基督,承擔並赦免人所有的罪,使被判決犯有罪的教會和個人稱義。教會和個人的稱義在於,教會和個人分有耶穌基督的形象。這是被上帝審判、處決、置於罪人的死亡中又被上帝喚醒而開始新生命的人的形象。這是真正存在於上帝之前的人的形象。惟獨藉著十字架顯明出來。

全體基督徒的生命之本源和本質,在於耶穌基督受難受死的過程或事件。並向我們說明,並非人原本是什麼,而是人在這一事件中是什麼。在這裡,人生命的長度和寬度被壓縮成一瞬間,被壓縮成一個點,成為歷史的一刻,人生命的整體性被置入在這一事件中。這一件事是終極之事,整個生命的過去和未來,在上帝的臨在和受死忠匯流成一。整個生命的過去被上帝的赦免(耶穌基督的死)包容,整個生命的未來被上帝的忠義(耶穌基督的復活)保存。罪惡(過去)被耶穌基督克服,未來——將是沒有罪的、源自上帝的生命(約翰一書三,9「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註: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這不僅出於上帝的恩典,也出於人的信仰。不是愛或者希望使人稱義,而是信仰使生命稱義。而這種稱義的基礎就是耶穌基督的生、死與復活。沒有這個基礎,人在上帝面前就會被判為不義、就註定要死亡,要受罰入地獄。按照耶穌基督的生、死與復活而活著,就是一個生命在上帝面前稱義。但是,信仰從來不是單獨的,確然信仰是耶穌基督的真實的臨在,同樣信仰也需要愛和希望加以完成。倘若沒有愛或者希望和信仰同在,那麼,這就是錯誤的信仰、虛假的信仰、偽善的、虛構的信仰,永遠不會有義,更不會稱義。信仰一刻也不能與惡的意圖並存,在稱義的過程中,一切被贈送與人,但只有信仰才能帶來義。使人的生命稱義的,惟獨是耶穌基督之所有,永遠不會是人之所有。原本的人之觀念,原本的宗教之觀念,都是不嚴肅的。惟獨在耶穌基督身上合一的上帝的實在和人的實在是嚴肅的,也就是說,嚴肅的不是某一種宗教,而是拿撒勒人耶穌基督本身。在耶穌基督里,上帝和人的實在取代了人的精神妥協和激進行動。基督信息的內容,不是要求你變成《聖經》中的某一位人物,而是要求你本人要像耶穌基督本身那樣生活。倫理學為此強調為「同形塑造」(朋霍費爾的倫理學)。《聖經》在談到稱義或塑造的時候,它所關注的是一個改變克服了世界的形象,即是耶穌基督的形象。只有從耶穌基督的形象出發進行塑造,才可以達到上帝所要求的義的結果。然而,這種塑造並不是說把耶穌基督的教訓或者基督教的原則直接用於世界或者處於世界的教會,並且按照如此的原則和理念塑造世界。相反,塑造僅僅意味著被拉進耶穌基督的形象中,是塑造已然成為肉身的道、被釘於十字架死而復活的人的惟一形象相同的形象。基督是惟一的塑造者。於此,義就被顯於世界。

粗暴的講,上帝的義是上帝自身意願和行動的結果,而這意願和行動的承載者、完成者是祂的兒子耶穌基督。「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

上帝的義的定義從耶穌基督而來。

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

所以,上帝的義屬乎上帝自身。

為何?

因為上帝就是上帝

僅此。


這是一個深度和難度都遠超過我貧弱學養的問題。不過幸或不幸的是,這個問題還有在學養之外的維度,在這一維度上人人皆可嘗試解答。既然如此……

先謝邀。

題主所問的是一切信仰的中心議題,所謂神義論或者神正論的問題。這個問題有無數種面對方式:上至歷史性的回顧和哲學性的分析,下至反觀任何一個人如何面對和回答「為何我信我所信」的詰問——或來自外物,或來自自身。顯然,無人能窮盡如此難題的全部可能。因此,我必須先宣示我將要進行的是基於當代中國的基督信仰的回答:不論是對問題的理解和反思,還是對作為答者的自身的反思,都是有或明或暗的時代特性和現實基礎的。

———————————————————————————————————————————

義不是神本體的規範,而是身處創造之中的人的規範受造者與創造者之間的通道。經書和教會教導並命令我們從「義」的進路前往神的國,其原因在至聖者的意願,而不在祂的限制

如 @紫吳 弟兄所闡述的,義是從屬於神聖律法之下的一個概念。在基督信仰的框架下,從始祖所生之人其實不知何為義只知何為不義

2:17隻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3:8天起了涼風、耶和華 神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聽見 神的聲音、就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 神的面。

3:11耶和華說、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么。

語出創世記。

此樹稱「分別善惡」之樹,於那時的亞當無任何用處:罪還未從一人入了世界,全善的創造界並無惡可供「分別」。這「前去分別」的動作,反為本無含義的「分別善惡」賦予了殘酷的現實意義。人從分別善惡之始便只自斷和被斷為「惡」,為「不義」,為「必死」,是未遵守律法者。

如此,律法才成了罪的權勢和死的通道:

15:55 死阿、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裡.死阿、你的毒鉤在哪裡.

15:56 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

語出哥林多前書。

這樣看來,聖約和教會重複不斷地宣稱:

申32:4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 神,又公義,又正直。

伯8:3神豈能偏離公平?全能者豈能偏離公義

約壹1: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

就連世人精神的代表,那埃及的法老也說:

出9:27法老打發人召摩西、亞倫來,對他們說:「這一次我犯了罪了,耶和華是公義的,我和我的百姓是邪惡的。」

是什麼意思呢?如果人從起初不知何為義,只知何為不義,那麼宣稱一個我所不能達到的「義」有什麼含義?乃是叫我們知道創造者與被造者當真有天淵之別,哪怕人要「與神相似,能知道善惡」——他也當真可以分別善惡,卻只能知曉成為其中敗壞的那一者。

故而,至聖者曾從火焰和黑暗中說話:

申5:22 這些話是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雲中、幽暗中,大聲曉諭你們全會眾的,此外並沒有添別的話。他就把這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我了。

申5:23 那時,火焰燒山,你們聽見從黑暗中出來的聲音,你們支派中所有的首領和長老都來就近我,

申5:24 說:『看哪!耶和華我們 神將他的榮光和他的大能顯給我們看,我們又聽見他的聲音從火中出來。今日我們得見 神與人說話,人還存活

又使從第一亞當所出,天生落於,也只能落於不義之人借至聖者自己的作為得以脫罪,從不義進入義

約5:24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venit sed transit a morte in vitam了。

是要在祂全備而無限的能力之中,為有限者開出一條前往無限的進路來,

將不完全者補全:

來10:22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凈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 神面前;

生而扭曲者正直:

約9:2 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

約9:3 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 神的作為來。」

約9:6 耶穌說了這話,就吐唾沫在地上,用唾沫和泥抹在瞎子的眼睛上,

約9:7 對他說:「你往西羅亞池子里去洗。」(「西羅亞」翻出來,就是「奉差遣」)他去一洗,回頭就看見了。

更叫有限的升到無有止境中去:

啟22:17 聖靈和新婦都說:「來!」。聽見的人也該說:「來!」。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

創造者定意在祂的無限中開闢下降和復歸的道路,好叫被揀選的受造物通往分享祂存有的境界;

約1:51 神的使者上去下來在人子身上。

並以祂美善的意願「認為好」,又有誰能指點他呢?

羅 11:34 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

羅 11:35 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

可見,如詩篇所說:

詩25:12 誰敬畏耶和華,耶和華必指示他當選擇的道路。

無怪基督教的語彙中常用「義路」代替孤零零的「義」字:它當真是崎嶇峽谷中旅行者所行的正路,旅人循路而行,便自然見到沿途美景,且無失腳喪命之虞。但對那自高自大,偏離正路之人,卻無美景可賞,甚至可能喪了命去。

——而全能者則是他們腳下的茫茫山川,和頭上的萬丈青空。

支離破碎,望有幫助。

———————————————————————————————————————————

最後,幾句題外話。

在嘗試談論「亘古不變」的問題時,我們常常被迷花了眼睛,從而當真認為問題、解答和解釋是「亘古不變」的。但並非如此。提出和回答這樣的問題,是對我們永遠身處其中的,由自己的理解和感受所構成的「現實」的追問。從而,不論多麼謹慎,我們個人的無能和傲慢都會在問與答中露出馬腳。

但這就是掩面躲過的理由嗎?借用一位友人的話:

這等問題,更適合團契討論。

真誠希望題主,眾答主,評論者,點贊和感謝者在共同的關注下結成美好的團契。


老子說:道法自然,意思是上帝也遵循他自己的屬性。義對神來說是一種屬性,對人來說則是一種敬神之下的倫理。


謝邀。擱了很久的問題,很難答的問題,但始終都要回答。

上帝是公義的,這是衪的屬性,但這個「義」字,《聖經》沒有給很明確的定義。我認為「義」就是上帝所定的標準,衪所行的都符合義,衪也要求我們所行的合乎公義。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

Righteousness


義不是受造物,即非神造,也非人造,義是神的屬性,是神本身。它不一定為人類社會帶來福利,它常常不帶來和平,乃是帶來刀兵。神的兒女之可貴,唯因為神本身。


所謂的好與壞只是人類的判斷,人類本身就是有罪的所以人類的判斷不做數


引用一些經文。

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 (約翰福音 1:3 和合本)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 (創世記 1:27 和合本)

題主的問題,我覺得還可以從另一個角度問,即人是如何定義「義」的呢?在進一步,為什麼幾乎所有人心中對「義」的理解都差不多呢?

那是因為,我們都是神照著他自己的形象造的呀,自然承託了他的一部分屬性。

又有說,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希伯來書 8:10 和合本)

綜上,我的理解是,上帝的義是他的本質的一種稱呼而已,這種本質也存在我們心裏面。上帝用他的義來要求人類,並不是定了一個霸王條款不講道理,不過是要求我們回歸本性,達到出廠要求罷了O(∩_∩)O

請斧正

關於第二個問題,其實是個很古老的問題啦,其實是神和宇宙大道的關係問題,這裡請看。

太初有道,道與 神同在,道就是 神。這道太初與 神同在。 (約翰福8音 1:1-2 和合本)8

最後,我想說,非基督徒對基督教信仰的誤解很多來源於對神與世界關係的錯誤定位。或者說,因為沒有信心。或者說,立場不同。或者說,這些都不是邏輯問題,不過是選擇的問題。又或者說,是因為不信。

嗯,繞的有點多。上帝,對於基督徒之類是世界的主,對不信者,只是世界的一部分。這才是根本的分歧吧。


用一個不一定很恰當的比方:

  太陽的溫度(熱)從哪裡來?是太陽的質量、化學組成以及內部核變決定的,因為它是黃矮恆星,這些因素是太陽特有的事物,所以太陽的超高溫是它這些因素共同作用表現出來的一種表象。

  上帝的公義從哪裡來?公義,本質上看,是一套標準的最高尺度,是上帝的聖潔、慈愛、良善、真實……所表現出來的一種表象。那麼,如果沒有了聖潔、慈愛、良善、真實等一系列基本因素,也就不能表現出公義。

  之所以我們常會把罪和義相對,正如我們常將惡與善相對一樣,類似亮與暗、冷與暖這樣的對比,正如常說惡是「不善」,暗是「不亮」,冷是「不暖」,我們也可以說罪是「不義」,也就是——

  從義到不義彷彿滑桿,義是這個滑桿最高端的指代,誡命就是滑桿的零刻度,再往下,就是罪,就是不義。

  那麼,義從哪裡來?

「義」是對上帝所特有的聖潔、慈愛、真實、良善所體現出來的表象的一個概念,是上帝特有的屬性。

  當義作為一個名詞出現,就是公義,是「絕對正確」,是上帝的聖潔、慈愛、真實、良善等共同作用所表現出來「正確」的最高標準。

  換句話說,上帝的本質決定了「義」的絕對尺度,而「公義」也是形容上帝本質的一個概念。

  上帝並不是既做裁判又做參賽者。

  上帝是制定標準的一方,沒有這套標準,整個運作體系就不存在(包括質疑這個問題的人也不會存在)。

  若以法律來對照,

  上帝是立法者,所以祂所制定的誡命才是真正的法官;

  為人作見證的,就是人自己的良心。因此,在末日審判時,人自己的良心要證明自己的行為是義還是不義,也要因審判的結果承受自己當得的結局,就是死。

  而在整個審判過程中,上帝(聖父)是旁觀者。

  人是被自己的良心(法官)審問,被自己的良心(法官)判刑。

  這也是救恩必須被賜下的原因——

  從人來始祖犯罪,人類都被「不義」所轄制,被圈在良心(律法、誡命)的審判中,並且都要因自己的不義而滅亡,就是死。

  因此上帝通過道成肉身的方式,親自成為「參賽者」,與人類一樣跑完全程,並以律法所定規的形式——祭牲的代贖(挽回祭)——來代替不義的世人,用自己的完全公義來拯救一切信祂的人,使他們藉著信,從「不義」的捆綁中得釋放,擺脫必死的結局。

全備的福音,就是「義」的最高體現——用絕對正確去寬容並拯救所有犯下錯誤(罪孽)的人——就是「愛」。

  在這個過程中,耶穌(聖子)承擔了替罪者的身份,是「罪犯」(被告),也是「律師」(辯護者);真正的控方,並不是上帝,而是撒但(控告者)【根據啟示錄12:10】。

  所以說,「義」是上帝屬性的一種「定義」,而不是從哪裡來。

  當我們把「義」當作某種實體受造物來看待,就已偏離了方向。


自己的想法,讀書少,寫一點教外角度的觀點(教內觀點其實如前人所說,這裡問題就一個字,不信...所以也就不花時間了),只是求噴求指教&> &<

這種問題的提出,個人覺得歸根結底是認為個體或人類作為整體在歷史過程中逐步形成的相對的對「義」的判斷標準,要客觀可靠過其他一切絕對的價值源頭。但做出這種論斷之前,要先反問——如果沒有上帝來定義的「義」的概念,我們人類自己的「義」為什麼就是值得追求的?其實「義」,「善」,「好」這種東西一旦被第一個人表達出來,其本身就具有了某種神聖屬性。沒有基督教的神聖性(對廣大無神論朋友來說,確實人類從一開始就沒有),也需要其他的某種神聖性來將其填滿。而當今去基督教化的現代社會將這個問題事實上是推給了每個個體的個人判斷,或者是某些其實比「上帝」更虛幻的「國家」、「榮譽」種種無源的人造概念——是不是更可靠?品位偏好問題,而不是對錯問題。

有一種解釋是「義」不過是進化(生物的、社會的)的產物了。但即便最純粹的經濟學家也會承認,我們的社會終歸是不能僅只建立在將一切概念純粹利益化、物質化、最優化的基礎之上。至少我不覺得絕大部分像我這樣的群眾,會接受「一切道德都不過是為了群體最優繁衍的機制設計而已」類似精神的論斷。而絕大部分群眾不能接受的論斷,並無作為社會主流價值進行傳揚的憑據,也缺乏用來作為攻擊其它「義」的源頭的合法性。

如果一定要選擇某種磐石來確立「義」的根基,大家各從其愛罷!自己反正是覺得,「上帝」這個概念至少可算是一切你能接觸到的選擇中,次優的一種。


在基督信仰里,「義」就是在上帝眼裡「看為善」、「看為正」的事情。任何一個事情,你要看它是「好」還是「壞」,得有一個標準。基督徒的標準很簡單,就是上帝制定的標準,而且這條標準還是一直不變的,昨天如此,今天還是如此,明天依然如此。

某個標準,到底是「好」還是「壞」,說句實話,人根本沒有辦法去定義。不要說不同的文化之下了,就算是同一個文化之下,人的價值觀也是天天在變化,今天和昨天的差別大的去了。昨天看為惡的東西,今天說不定就成無所謂,明天說不定就成了美好了。那人還追求什麼呢?有什麼理由,讓任何人去追求一個今天看著美好和價值連城,說不定明天就變得醜陋不堪而且一文不值的東西呢?沒有一個永恆的標準,什麼東西是有價值的呢?


推薦閱讀:

約翰福音21:15-17 中不同的「愛」應該怎樣解釋?
神造人的目的是什麼?
為什麼耶穌基督不在現世現身,來深化基督教徒的信仰、讓更多人信基督教?

TAG:聖經 | 基督教 | 上帝廣義 | 神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