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有言他不是帶來和平,而是帶來刀兵?

請問聖經里或其他書里有這句話嗎?


經文出處:新約·馬太福音十,34-39;平行參考路加福音十二,51-53;十四,26-27。

摘些經文:

《馬太福音》 10:34 「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

《馬太福音》 10:35 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

《馬太福音》 10:36 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馬太福音》 10:37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馬太福音》 10:38 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

《馬太福音》 10:39 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

此處的經文在傳統教會歷史上被稱為「作門徒的代價」(或「做門徒的代價」,筆者選用「作」,意為「成為」,不單單包含行動之意。)

此處經文的內涵旨在說明「抉擇」,個人選擇進入上帝(基督),人之道選擇進入上帝之道(耶穌基督),人之邏各斯選擇進入上帝之邏各斯(耶穌基督),人之性選擇進入上帝之性(耶穌基督)。換句話講,人選擇進入耶穌基督,就意味著「人」的身份、狀態、地位、生命要順服上帝,被上帝掌權,人的個性將被耶穌基督所取代。人之性厭惡上帝之性。因為人有罪。

上帝的平安出人意外,也出人意料。上帝的平安就是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但十字架包含捨命(死亡)。十字架是上帝在地上揮舞的審判之劍、權柄之杖。

十字架產生了「分裂」。

分裂人的行動、思想、傳統和希望。

同時,十字架指向上帝。

兒子反對父親,女兒反對母親,家庭成員反對主人——這一切都在上帝之國及其耶穌基督的平安(安息)里發生。在祂的名義下發生。這就是耶穌基督在地上所做的工作。

上帝的愛和救贖(耶穌基督)已被指控仇恨人類,且被人類釘死。耶穌基督是全人類(罪惡)生命的毀壞者,也是全人類新生命的塑造者。只有上帝有權柄講述對人的愛,只有上帝有權柄顯明對父母對兒女的愛。除了一方面是人類的敵人而另一方面又是人類的救主以外,誰敢誰可以專門要求人的愛心和信仰呢?除了魔鬼,或者平安之主耶穌基督以外,誰會把刀劍和爭執帶入人的家中呢?上帝對人的愛與人作為血肉之身對他人的愛是截然不同的。上帝對人的愛,意味著十字架,意味著作門徒,意味著受苦。但十字架不僅包含捨命(死亡),更包含復活和生命。

所以,不認識耶穌基督、不順服耶穌基督、不榮耀耶穌基督的人,即使得著生命,也將要失喪生命;為耶穌基督失喪生命的,卻要得著生命。

這是代價,也是救恩。這不是條件,而是揀選、責任和生命。

最後,說一些粗暴的道理:

「所以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人。」意思是說:和平之君到世界上來所作的工作與世界的和平觀念是相反的。耶穌叫人和平嗎?是的,當耶穌叫人和平的時候,一定先產生不和,為什麼呢?因為人有了假和平,要變作真和平的時候,假和平中間的人有人先覺悟,有人後覺悟,先後覺悟的人就產生了不同意見的生疏,這是過程中間必然發生的事情。

  簡單的說,當大家都不屬主而屬魔鬼的時候,他們就有負負得正的果效。你也屬魔鬼,我也屬魔鬼,大家一家人,鬼氣很重,你大鬼我小鬼,鬼來鬼去,大家都一樣,你貪污我也貪污,不必告來告去,我們和平共處,這種平安是在罪中的偷安,是未受審判之前所享受的平安,這種平安的滿足不是永恆的。上帝的光一照耀,上帝的主權一干涉的時候,馬上有一些人蒙光照醒悟過來,就產生了緊張關係,上帝的光上帝的道給你新的解釋與看法,你為真理爭辨時,就引起了衝突,人的仇敵是自己家裡的人了。

  很多人信了主,家人就把他當作仇敵逼迫他,這就應驗了聖經的這句話。但是,你被人當作仇敵,不等於說你要把自己當作他們的仇敵,所以耶穌說:「要為逼害你的人禱告,愛你的仇敵。」耶穌並沒有說:「作眾人的仇敵。」表示人逼你,你為他代禱,人仇你,你愛他,人恨你,你為他代求。這是基督教倫理的主動性,用愛克服仇恨是偉大啟發的開始,因為仇恨不能解決仇恨,愛才能引起愛的響應。這兩句話如果能夠改造中國的文化,那麼廿一世紀的中國就好了,中國文化是建立在報仇的連繫性上,你看中國的小說,如果沒有報仇的因素就寫不了連篇,我打死你,你的孩子就去練功夫來打死我,我的孫子又練更高的武功來打死你的兒子,中國人的故事都是報仇的故事。恨不能解除恨,愛才能引起愛,只有這兩句話才能改造中國人的文化。

以上。


謝邀。

聖經里 馬太福音10:32-40 供參考。


【太 10:34—39】 「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這就是題主所問的「刀槍」然而這段經文是在講做門徒的代價,在最後一節39節闡明了跟隨主是如何得著生命的)。 【太 5:9】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 神的兒子。 【賽 9:6】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 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約 14:27】 我留下平安給你們,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我所賜的,不像世人所賜的,你們心裡不要憂愁,也不要膽怯。 【耶 29:11】 耶和華說:我知道我向你們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災禍的意念,要叫你們末後有指望。……………………神所應許的平安,請隨意感受~關於和平(平安)的經文還有好多,這麼美好的夜晚肚子疼的死去活來就不再找其他經文了。那個動刀動槍並不是讓打架,講的是跟隨主腳蹤行報佳音的代價,承認並傳揚祂美好和平的福音的生命所要遇到的。感謝主哦。


原諒我不怎麼不怎麼看評論的習慣。

今天早上順手點開「我的回答」才發現這個爛尾答案,評論里還有一朋友的疑惑也沒解答,實在抱歉。

回歸正題。首先我們看一下這段經文。

很多新入主門的弟兄往往對這段經文很困惑,包括剛信時候的我。答案里幾位弟兄的回答已經很好了,不過「以經解經」還是門檻較高,不如我們就從身邊尋找答案。

經文里提到的家庭關係有父親,母親,女兒,媳婦,婆婆。36節主做了一個概括,即「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說到家裡的人,夫妻的話,我們一般會想到這樣:

這樣:

但平凡生活中見到的也大多是這樣:

這樣:

很有愛是嘛!(男同胞千萬別得罪媳婦!)

但,還有這樣:

這樣的

說到母親,我們首先想到有這樣的:

但生活中也有這樣的:

這樣的:

也許會有朋友說,你這整的太極端了,生活中家人畢竟還是更多是愛我們,給我們講授真善美較多嘛。

沒錯,我的父母也是如此,從小傾盡一切愛我,給我最好的環境和條件,但這也不妨礙他們教育我:

「他打你你就打回去」

「回頭給你們老師送點東西」

「有便宜不佔真是傻」

……

懂了嗎。

家人父母也很我們一樣,是屬血氣的,屬世界的。他們不認識神,這麼多年一直按照世界的規則去行事,他們愛我們,卻不知他們的愛有些在神眼裡卻是罪。

父母愛我們嗎?愛。

但父母可靠嗎?不可靠。因為他們也是屬肉體的,並在時時犯罪。

既然父母不可靠,我們該怎麼辦?

答案很簡單:愛神,跟隨神,並為他們切切的禱告。爸媽是如此的愛我們,含辛茹苦哺育我長大,為了這份恩情,更要多多懇切的向神禱告,願他們回歸主懷,不再犯罪,最終得以和我們一併榮入天國。

愛神跟愛父母(家人)並不矛盾。舊約·出埃及記20章12節: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

「『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申命記 27:16 )

而愛父母的最高形式,乃是讓父母認識祂,信奉祂,服侍祂。

現在你應該知道這段經文該如何理解了吧?

「我來乃是叫地上動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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