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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一些樂隊的成員會同意用主唱名字當樂隊名字?

如郝雲、吳虹飛和幸福大街、謝天笑,以及美國的 Dave Matthew Band 等。


1. 合同問題:唱片公司和經濟公司不太願意簽太多的人,況且包裝出來的都是單個的rock star,好推廣啊。什麼搖滾教父,搖滾第一人之類的。如:謝天笑

2.個人起了個和樂隊一樣的名字。可以八卦一下木馬和木瑪。當初曹操,胡糊,和木瑪之間也有一些故事。

3.樂隊本身是流動性很大:很少有一個樂隊的成員能夠多年固定,無論是唐朝,或者現在的一些新樂隊,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換了一撥又一撥。所以最後基本就是核心成員還在,樂手全換。比如:劉東宏和沙子,汪峰和鮑家街43號。。。。。。。

4.樂手只是打工的:樂手也要吃飯,其實很多樂手就是抱著打工的心態,很多樂手現在加入了好幾個樂隊,特別是鼓手這種稀缺資源,橫跨從funk到metal到流行的多個風格。


很多時候這個人是老闆,和其他樂手存在僱傭關係。賺到錢不是大家分的,是這個人給其他人派薪水。

這種情況在爵士樂裡很常見,尤其在美國。比如樂手 A 組了一個團,請到 B、C、D,大家一起錄唱片兼出去演出,那麼 A 是班主,唱片和演出是他的名字為 title,報酬最初是交給他,由他分配下去的。改天 B 出面組個團,B 就是老闆。


斜果爺腰

這個問題對我有點兒難度,我所知道的只有一支樂隊:Marilyn Manson

而且關於為什麼會用主唱的名字作為樂隊的名字的原因簡直就是又臭又長,我就簡單的說一下吧。

1989年,樂隊主音Brian Hugh Warner化名為Manson,遇到了吉他手Scott Mitchell(真名為Scott Putesky),根據Manson在小型談話節目中得到的經驗和由60年代兩個著名名片語合而來的名字的啟發,他給Scott起名Daisy Berkowitz,分別來源於公爵Daisy的爵士樂組合和殺手David Berkowitz。在貝司手Gidget Gein和鍵盤手Madonna Wayne-Gracy加入之後,名為Marilyn Manson the Spooky kids的樂隊正式成立。

在1992年他們被當地樂迷提名為南佛羅里達州Slammie獎的最佳稱不上主流的硬搖滾樂隊和年度最佳樂隊獎。樂隊成員認為名字太長而難以被記住,一致決定去掉後綴,簡稱為Marilyn Manson


謝謝邀請,但是真的不懂,只能說幾個道聽途說的答案。

1主唱強勢,比如謝天笑。

2主唱單飛,主唱經常獨自去做活動,通告什麼的,樂隊只是陪襯

3據說,出於經濟目的。如果叫冷血動物樂隊,上台只能拿一分錢,如果叫謝天笑與冷血動物樂隊,上台之後先給謝天笑一份錢,再給冷血動物一份錢。

4經紀公司出於炒作的考慮。


這被邀請得好尷尬,真心不太了解。

覺得@吳偉 已經說得挺全面的了。另外補充一些個人猜想。

有可能主唱剛出道的時候,並不是搭配固定的樂手,或者在走紅的過程中,樂手頻繁更換。比如冷血動物的鼓手就經常換,吳虹飛和幸福大街的貝司和吉他也基本是臉都沒混熟就走了。要培養樂迷對於一支樂隊的熱愛,光有對於主唱的熱愛是不夠的,其他樂手也是同等重要甚至更為重要的一部分。沒有一個固定的陣容,就難以被定位為一支樂隊來進行營銷推廣。這種情況下,用主唱的名字代表整個樂隊,應該是更好的選擇。

並且,在上述情況下,由於樂手頻繁的更換,樂隊的主要創作者通常只能是主唱本人,樂隊的風格也是和主唱個人緊密掛鉤,歌迷也更認同主唱的名字這塊招牌。這時這支樂隊其實更多地是以歌手的形式存在,跟眾多流行歌手一樣(其實大多數流行歌手也是有一套基本穩定的創作班底和樂手陣容的)。

至於題目裡面提到的郝雲,好像從來都是個人歌手的形象吧……


很大程度是因為主唱強勢,比如已有名氣,或最具辨識度,這樣比較容易獲得成功。

比如Daughtry是在Chris Daughtry參加American Idol積攢較高人氣後成立的,樂隊的首張專輯也獲得了如期的成功。


就好像《大家都愛雷蒙德》不叫《大家都愛雷蒙德和雷蒙德他爸和雷蒙德他媽和雷蒙德他哥》一樣。


這種樂手和主唱大多是僱傭關係,而不是合作關係


畢竟在「我爸是李剛」的時代,選擇低調也是一種生存方式……


具有代表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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