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民國入常時,雖然得到非洲等眾兄弟支持,為什麼沒有被美國或蘇聯一票否決?
【提問前提不成立,建議管理員關閉問題】
聯合國大會不是安理會,沒有一票否決權之說。
看到這個問題下一群沒搞懂規則就來強答的,簡直尷尬
最高票大V簡直扯淡。不懂還虛構事實。
我先放個賽艇吸引觀眾:蒙古表示,我是新國家,想進聯合國!然後就被台北一票否決了(外蒙古明明是中華民國領土,哈士奇吐舌頭表情)。
比如...
最高票說:
在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想恢複合法席位必須拿到2/3多數票(其實這條憲章就是因為中國問題後來修改的。意在給中國製造困難)
聯合國憲章歷史上一共就修改了五次。沒有一次是跟這玩意沾上一點點邊的。知道改憲章的門檻多高嗎?
一、在聯合國大會不存在一票否決權,安理會才有。
聯合國有三大重要機構:大會(General Assembly)、安理會(Security Council)、經社理事會(ECOSOC)。三者是平行關係。所謂五常,那是安理會五常。
【三者分管不同的事情,大會只有在極個別情況下(如Uniting for Peace先例,召開特別會議 or 緊急特別會議),才可以做安理會的事】
最高票說:
敲黑板,劃重點時間。...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三章第七條規定:聯合國安理會只是聯合國大會的下屬機構,專門負責處理國際安全方面問題的
安理會什麼時候成了大會的下屬機構了?這竟還是專門查了憲章之後說的話...還敲黑板?大會的下屬機構,是難民署、兒基會之類的東西。大會跟安理會是同一級別的。
二、中國不是新國家加入,在大會討論即可。是由北京政府取代了台北政府在聯合國的China代表權。只是一個權利移轉。China是創始會員國,加入個毛線。
三、只有加入新國家才需要安理會。
加入新國家的程序是,由安理會向大會推薦,然後大會表決。這種時候,你可以在安理會否掉這個推薦案。
比如:外蒙古加入聯合國,被China在安理會否決掉了。
對於這個「中華民國領土外蒙古」的入聯案,後來美蘇均向台北施壓。台北沒有辦法,下次表決的時候表示我水喝多了,去上廁所。就沒投票。就過了…
最高票說:
聯合國會員的資格問題,安理會是無權過問的。
根據憲章,會員國的加入、凍結、開除,都必須由安理會向大會建議。實質審查根本就不在大會。安理會的大流氓們都同意過的資格案,誰見過大會投不過?當年美蘇互相在安理會否決對方的盟國加入聯合國,玩的高潮迭起,持續良久。你不知道?
四、中國代表權的移轉問題,長期以來台北(及美國)方面 是這麼抵抗的:
1)本來投這個票,只需要simple majority,也就是比50%多一票。這個門檻,台北很早就守不住了。
2)每次台北/美國方面,就先提一個案,叫重大問題案。意思就是中國代表權問題屬於"重大問題",按照規定需要2/3 majority才能通過決議。
3)1971年大會,贊同「重大問題案」的國家沒有過半,所以中國代表權問題就不是「重大問題」。所以之後一投就過了,不需要三分之二。
最高票說:
但美國,強行把恢復中國代表權作為必須由聯大以2/3多數票贊成方算通過的「重要問題」。這就是說在美國處於少數情形時,仍能阻撓中國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
我去…說得像聯合國是美國開的公司一樣,這還能強行?「重大問題案」是一項正經的決議,是經過表決(50%+1票)通過的。
不管你的個人立場是什麼,分析邏輯問題的時候,帶了一大堆的個人情緒進來,還用了近一半的篇幅搞與主題無關的煽情,只會把思考帶偏。靠事實和數據說話,冷靜分析,盲目愛國有害無益。
五、蘇聯本來就贊同北京取代台北,即使在中蘇分裂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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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很多答案從政治經濟各種局勢 分析美國為什麼支持大陸的,我只想起楊絳老師的那句話:想的太多,讀得太少。
事實就是:在1971年的聯合國,美國是明確反對北京取代台北的。最後一看實在搞不定了,美國還弄了一個「雙重代表權」案,就是給台北至少保留一個普通席位。結果連台北都不太情願,因為會造成兩個中國,分裂國家。台北代表團退場之後,美國駐聯大使老布希(小布希的爸爸)猛地追上去,不斷說對不起,還是沒保住你們。
不要讓愛國的情懷迷失了歷史的雙目。不要用雄辯來反對事實。
---- Update ----
看你們這麼熱情啊,我不多說一句也不好。看圖說話吧
(彩圖們版權屬美聯社,其他的我也不知道)
首先,主席宣布表決「重要問題案」。可見蘇聯反對此案、美國支持:
然而這年的「重要問題案」沒有通過(54:59,差4票)。第二列的中間,可見中國(台北代表)投了贊成票。這個數字一出來,全場沸騰,支持北京的非洲國家代表們站起來跳舞鼓掌。
那麼既然「重要問題案」沒過,下一場表決中國代表權案,就必過無疑了。台北代表此時已無路可退,只能在表決前主動退出,試圖保留一點尊嚴。於是外交部長周書楷上台,表示剛才的決定是個"flagrant violation of the Charter",所以「The deleg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has now decided not to take part in any further proceedings in this General Assembly." 然後就帶著全團離場了(全場鼓掌):
於是接著就表決中國代表權案(2758)。第二列的中間,可以看到China沒有投票(已經離場)。
可以清楚看到,美國反對、蘇聯和英國贊成。
於是:
就在幾天前,這個板凳還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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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2758號決議的全文嘛,不累的:
我的其他回答:
- 為什麼知乎大多數人認為一些受過西方精英教育的白左非常幼稚? - 知乎 ;
如何看待畢業生楊舒平在2017馬里蘭大學畢業典禮的發言? - 知乎
| Fred S:俄羅斯為什麼無法繼承並提高蘇聯的工業水平?
簡單的說:一票否決權是在安理會決議上用的,中國重返聯合國這事兒,按照聯合國憲章的規定,是要由聯大決議決定的。
它不是中國入常,而是哪個政權擁有【中國】這個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代表權的問題。
複雜的說:
《聯合國憲章》是聯合國的基本大法,它既確立了聯合國 的宗旨、原則和組織機構設置,又規定了成員國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以及處理國際關係、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的基本原則和方法。
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規定:
安全理事會以聯合國十五會員國組織之。中華民國(這是原文,1971年至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下同)、法蘭西(這是原文,1958年至今為法蘭西第五共和國,下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這是原文,1992年至今為俄羅斯聯邦,下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顯然,這個席位是屬於這五個國家而不是這五個國家的某個政權的。
然而,中華民國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中華民國主權及其相關權利的天然繼承者,就像後來俄羅斯繼承蘇聯的席位一樣,本應直接繼承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席位。
問題在於:蔣介石領導的中華民國政權,率殘部遷往台灣,同樣宣稱其才是中華民國的正統。因此出現了爭議。於是有了中國重返聯合國的漫長征途。
重返聯合國是個很長的故事了。其中的各種你來我往十本書也說不完。我就簡要貼一點只與表決有關的記載。仍然很長。
1949年11月15日,周恩來外長分别致電聯合國秘書長特呂格弗·賴伊和第4屆聯大主席卡絡斯·羅慕洛,聲明:「人民解放戰爭業已獲得了決定性的全國勝利,國民黨政府已經流亡潰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全體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國政府正式要求聯合國立即取消`中國國民政府代表團"參加聯合國的權力。」
這個電報被聯合國列在非政府組織和非會員國的表冊中備查。
1950年1月8日,周恩來外長致電第4屆聯大主席和聯合國秘書長並轉安理會成員國,聲明:「國民黨代表留在安全理事會是非法的,應將其從安理會開除。」
1950年9月,第5屆聯大在美國的操縱下,否決了蘇聯和印度分別提出的恢復中國在聯合國合法權利的提案,決定由加拿大、厄瓜多、印度、伊拉克、墨西哥、菲律賓、波蘭等7國組成「特別委員會」,以審議中國代表權問題,在大會對7國特別委員會的報告作出決定之前,國民黨集團的代表仍出席大會。
1951年10月,「特別委員會」通知聯大,它無法對中國代表權問題提出任何建議。
1952年,在第7屆聯大上,美國又提出「延期討論」中國代表權問題的提案,其表決結果為42票贊成,7票反對,11票棄權。此後的整個50年代,支持這一提案的票數未有多大變化。
在1960年召開的第15屆聯大上,蘇聯、印度等國再次提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合法席位的提案,但都被以美國為首的一些國家以中國「侵略」韓國、「時機不成熟」等借口而否決。
這次聯大對美國提出的「延期討論」提案的表決結果卻是42票贊成,34票反對,22票棄權,僅以8票的微弱多數獲得通過,而「投反對票和棄權票的國家總數已遠遠超過贊成提案的國家總數」,並且原來一直追隨美國的3個主要國家———加拿大、英國和巴西也通知美國,他們下一年將改變立場。
1961年9月19日,在第16屆聯大上,「中國代表權」問題的提案獲得通過。這是從不予討論到予以討論的第一次突破。面對這一突破性進展,美國、日本、澳大利亞、哥倫比亞和義大利等國向大會提出 「重要問題案」。該提案強調:「任何主張改變中國代表權的建議都是一個重要問題。」
聯合國憲章第18條規定:大會對於重要問題之決議應以到會及投票之會員國三分之二多數決定之。此項問題應包括:關於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建議,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之選舉,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理事國之選舉,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寅)款所規定託管理事會理事國之選舉,對於新會員國加入聯合國之准許,會員國權利及特權之停止,會員國之除名,關於施行託管制度之問題,以及預算問題。
關於其他問題之決議,包括另有何種事項應以三分之二多數決定之問題,應以到會及投票之會員國過半數決定之。
這個提案在表決時,以61票贊成,34票反對,7票棄權的結果獲得通過。
接著,大會又以37票贊成,48票反對,19票棄權的結果,否決了蘇聯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席位問題的提案。
到1965年第19屆聯大時,依舊通過了「重要問題」案,但隨後大會就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國提出的要求「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權利」的提案進行表決時,贊成的為47票,反對的也是47票,棄權的是20票,第1次出現了贊成票與反對票持平的局面。
1970年8月2日,美國國務卿羅傑斯發表了「關於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的聲明」,美國駐聯合國首席代表喬治·布希據此向聯合國秘書長遞交了一封信和一份備忘錄,聲稱由於台北和北京兩個政府都宣稱自己是中國的唯一政府,代表著全中國人民,美國被這一問題所深深困擾。美國要求將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的議題列入第26屆聯大的議程,並主張「在考慮中國代表權問題時必須要考慮到這一`不容爭辯"的事實,而不應要求聯合國在兩者之間做出選擇。」同時還宣布,美國在今年的聯合國大會上,將「支持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入會的行動,同時,美國將反對任何排除中華民國剝奪它在聯合國代表權的行動」。
在11月20日舉行的第25屆聯大上,日本等5國提出的「重要問題」提案雖然仍獲得通過,但與上一屆相比,贊成的由56票降為49票,反對的由48票增至51票,棄權的由21票增至25票。 12其中,阿爾巴尼亞和阿爾及利亞等國提出的「接納中國,驅逐台灣」的提案,雖然未能獲得2/3以上的贊成票,但卻以51票對49票,在聯合國的歷史上首次獲多數支持。這是自1950年以來的20年中,聯大表決恢復中國席位問題時第一次出現贊成票超過反對票的局面。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大就中國代表權問題進行表決。當時共有3個提案交由聯合國討論:
1.由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18國(後增至23國)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並立即把蔣介石集團的代表從聯合國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的提案;
2.由美國、日本等19國(後增至22國)針對「兩阿提案」提出的「逆重要問題案」; 即「取消蔣介石集團在聯合國代表權亦屬『重要問題』提案「。
3.由美國、日本等17國(後增為19國)提出的「雙重代表權案」,即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入聯合國,但「確認中華民國繼續擁有代表權」,並建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享有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
首先表決的是22國的「逆重要問題案」,最終聯大以59票反對、55票贊成、15票棄權的結果將其否決。
接著,阿爾巴尼亞等23國提案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和17票棄權的壓倒多數獲得通過。由於23國提案被通過,美日等國的「雙重代表權案」成為一項廢案,被自動否決了。
以上是重返聯合國的全過程。
最後說說「漢賊不兩立」。 最初,中國台灣當局堅決抵制「雙重代表權」,美國多次派使赴台加以勸說該方案的可行性。面對美方的壓力和嚴峻的形勢,台灣最終做出妥協,1971年7月27日,周書楷通知沈劍虹再次約晤羅傑斯申明其立場,「倘各友邦,如美國、日本確認為有提出雙重代表權案以擊敗阿案之必要,我可予以了解,唯切勿在案中提及我在安理會之常任理事席位」。
中國大陸取代台灣,對蘇聯來說好處是明顯的。雖然當時中蘇已經交惡,雖然中美有接近的跡象,但是大陸再怎麼親近美國,也不可能向台灣那樣跪舔。把台灣換成大陸,安理會上跪舔美國的就只有英國了,這對於蘇聯是有利的。美國當時正在跟蘇聯爭霸,隱隱有不支之相。這時用一個只能搖旗吶喊實際屁用沒有的台灣,換取能真正牽制蘇聯的中國大陸的支持,當然也是好事。這就是外交手段的厲害了,讓矛盾雙方都覺得你是可以接受的,神奇不神奇?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自己的決心和實力。抗美援朝體現決心,兩彈一星亮出實力。聯合國要是沒有中國大陸的支持,說話就不好使。大陸重返聯合國,這不是聯合國對大陸的施捨,而是大陸促進了聯合國的權威。
謝邀
其實這個問題高中歷史課就講過,只不過課本上寫的不是那麼詳細,所以很多人一直概念模糊甚至有誤解。
(特别致歉,受到題主邀請回答這個問題的時候,是夜裡,當時只想主要說明安理會無權否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恢複合法席位,有很多措辭模糊,很多說法也不嚴謹,根據知友的意見一直在訂正)
最關鍵的問題在於:安理會並無權否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恢複合法席位。
首先,我們回顧歷史: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第二十六屆大會就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一切合法權利,並立即把國民黨集團的代表從聯合國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的2758號決議進行表決。表決的結果是,決議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壓倒多數通過。
敲黑板,劃重點時間。
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是由阿爾巴尼亞和阿爾及利亞提出的聯合國大會決議(簡稱為兩阿決議),也就是說CHINA這個席位的代表權歸屬是由聯合國大會投票決定的,而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三章第七條規定:聯合國安理會只是聯合國的下屬機構之一,專門負責處理國際安全方面問題的,中國在聯合國是恢復會員席位的問題,安理會是無權過問的。
附:
聯合國憲章_百度百科既然聯合國安理會作為一個下屬機構無權過問聯大決議的會員國身份問題,那麼美國和蘇聯一票否決的問題也就不存在了,否決權聽起來很屌,但是只作用於安理會決議啊。
當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恢複合法席位以後,根據兩阿決議,國民黨集團代表從聯合國一切所屬機構中被驅逐,那麼聯合國所屬機構之一的安理會,其中常任理事國CHINA的席位自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繼承。蘇東劇變時,蘇聯分裂成10幾個國家,這10幾個國家都自動獲得了聯合國會員國的身份,同時蘇聯的聯合國安理會席位也是用差不多的程序由RUSSIA俄羅斯繼承。
歷史上,蘇聯對於中國恢復聯合國席位以及入常是樂見其成的,即使在中蘇關係對立的情況下,蘇聯也沒有進行過阻撓(只是也沒使過多大力就是了,甚至在安理會朝鮮戰爭等關鍵決議時賣過隊友)。畢竟中國雖然和蘇聯當時尿不到一個壺裡,和美國等國家可是連外交關係都沒建立,敵人的敵人或許是朋友,這一條國際法則蘇聯人玩的很熟,他們不介意放個中國進來噁心美國。
其實,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的決議自共和國建國以來就一直有,1950年,第五屆聯合國大會上,美國操縱聯合國大會否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的決議。別看安理會不能管中國恢復會員資格的問題,但是大會上美歐陣營可沒少下絆子。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18條:
第十八條
一、大會之每一會員國,應有一個投票權。
二、大會對於重要問題之決議應以到會及投票之會員國三分之二多數決定之。此項問題應包括:關於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建議,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之選舉,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理事國之選舉,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寅)款所規定託管理事會理事國之選舉,對於新會員國加入聯合國之准許,會員國權利及特權之停止,會員國之除名,關於施行託管制度之問題,以及預算問題。
也就是說,由於美國的操縱,中國恢複合法席位提案先是連年無法付諸表決,其次被作為重大問題。在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想恢複合法席位必須拿到2/3多數票,然而1950年時,聯合國只有60個會員國(45年創始51個會員國),這些會員國大多數屬於美歐陣營,中華人民共和國想拿到足夠的票數難比登天。
到1960年時,已經有99個會員國,這些會員國中大多數是亞非拉等新解放獨立國家,中國當時長遠布局亞非拉可謂一路艱辛,用心良苦。
1961年,第十六屆聯大總務委員會通過了討論中國在聯合國席位問題的議題。這無疑是對美國為阻止中國恢復其席位設置的重重障礙敲響了第一聲警鐘。但美國,強行把恢復中國代表權作為必須由聯大以2/3多數票贊成方算通過的「重要問題」。這就是說在美國處於少數情形時,仍能阻撓中國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
只是「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以周恩來總理為代表的新中國外交集團繼續苦心經營第三世界國家,甚至用一些我們現在不能理解的犧牲換取亞非拉新興國家在聯合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支持(包括國內餓肚子的情況下輸血援助亞非拉,包括包容在中國交通肇事的阿爾及利亞外交官)。同時,中國國力在動蕩中穩步前進。
1964年10月17日,美國總統約翰遜陰沉著臉在國會向議員們宣告:「這是一個對自由世界不幸的消息,我們有充分的證據顯示昨天下午GCD中國成功試爆了一枚核裝置」
這道蘑菇雲代表什麼?代表1840年以來,中國的屈辱史真正一去不復返了,從這一刻起神州大陸上撐起了神聖的保護傘,軒轅神劍重閃華光,兩彈元勛們用他們的智慧用他們的擔當實現了中華再起,炎黃為有這樣的兒女而充滿自豪。
1967年中國氫彈試爆成功,在非結盟國家眼中,中國已經是當之無愧的領袖地位(雖然當時中國沒參加不結盟運動組織)也許現在的人們不清楚那個年代的國際社會是怎樣的情況,並不是說世界各國坐下來談生意,只有ISIS之流不時出來搗亂,那個年代的國際社會,力量聚集於兩極,一言不合核武器就瞄準你,一言不合核訛詐就降臨在你頭頂,什麼國與國之間平等?這個世界唯一的真理就是力量。
到1970年時,聯合國已經有127個會員國,在1970年第二十五屆聯大上,支持恢復我國席位並驅逐國民黨集團「代表」的表決結果是51票贊成,47票反對,贊成票第一次超過了反對票。當時聯大圓屋頂的會議廳里,掌聲四起,持續時間之長和氣氛之熱烈是少有的。
在這種情況下,美國為首的北約陣營,已經很清楚長時間把中華人民共和國隔絕在聯合國之外是不可能的,1971年,美國謀求與中國秘密接觸,基辛格秘密訪華。而台灣當局也弄明白了形勢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此時美國還試圖說服台灣當局同意所謂聯合國一中一台的方案,當然這樣的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無法接受的。蔣介石在權衡利弊之後,長嘆一聲:「漢賊不兩立」,指示台灣代表團在10月25日投票前搶先宣布退出聯合國,「體面」的結束了在聯合國的歷史,同時也避免了某些國家在聯合國事實分裂中國的陰謀。
以上,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恢復席位的基本歷史脈絡,我想已經可以很好的回答題主的問題。
回望歷史,有一件事恐怕需要我們每個中國人永遠牢記:尊嚴不是他人施捨來的,地位不是白白撿到的,我們今天能和平幸福的生活著,是因為曾經有周恩來,鄧稼先這樣的偉人為我們開闢了道路。
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是對美帝,蘇修都更有利的。美帝投反對票只不過是假裝表個態度,如果能一票否決,美帝早投棄權了。說實話,中國恢複合法席位與其說是啥非洲兄弟抬進去的,還不如說是歐洲兄弟抬進去的(也就是美帝蘇修兩大派系抬進去的)宣傳是非洲兄弟抬進去的無非就是為了像民眾掩蓋真實的外交情況,給當時人民以文革時代後期中國還在團結第三世界,對抗第一世界第二世界的錯覺。
以上是投票圖,看起來是不是歐洲兄弟抬進去的?中國完成了兩彈一星的偉業,中國已經完全具備地區講話且別人要聽話的能力。
在中蘇徹底決裂的情況下,蘇聯投了贊成票
美國雖然投了反對票,但是並沒有用自己的勢力全面干擾我們恢復席位
在當時的背景下只要美蘇聯手全力反對一件事情這件事情絕對不可能完成,但是情況是美蘇沒有全力反對。
而投了反對票的美帝第二年尼克松總統閣下就來到了北京。。。
所以支持中國恢復席位的並不是亞非拉,亞非拉只是在檯面上的事情,真正的原因還是美蘇都認識到我們已經是一股不得不平等對待的勢力。
不用分析,是因為中國實力才進入的。而不是說別人國家怎麼怎麼樣。聯合國五常不是因為進了就厲害了。而是我厲害才進入的。至於投票只不過過程而已
笑傻,五常作用在國人心中已經被誇大太多了,彷彿聯合國只有五常有人權,剩下的全是醬油仔。
然而聯合國不是國聯吶!(敲黑板)國聯行政院里英法德意日這些大國確實能主宰世界,然而聯合國不是那麼玩的啊!五大常任理事國僅僅是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不是聯合國的常任理事國。看看聯合國當初成立的時候都有什麼機構?聯合國大會,安全理事會,國際法院,託管理事會,秘書處。五常能靠一票否決決定的事僅限安理會,當然由於安理會作用地位特別突出,就給人一種五常無所不能的感覺——然而中國恢複合法席位是聯大的事。。。。美蘇就算否決也沒用(蘇聯實際上還tm三票全投了贊成。。。)也幸虧合法席位這事不用走安理會。。。否則TG一輩子也上不去。當然也不必為日本三哥之流想入常而擔憂,因為聯大這關雖然好過,甚至修改聯合國憲章,增加常任名額這關理論上也能過但最後還是要過五常這關。。。。所以。。。。(滑稽)這種問題還用提問????題主學生黨啊!
請看熊向輝回憶錄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大通過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它的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地位。」
一、如何理解「中國恢復在聯合國合法席位」這個表述(一)為什麼是「恢復」而不是「加入」中國是聯合國的創始國之一,1943年10月,正在對軸心國法西斯作戰中、美、英、蘇四國在莫斯科聯合發表了《普遍安全宣言》,提出有必要建立一個普遍性的國際組織。1944年8月和10月,蘇、美、英和中、美、英先後在華盛頓橡樹園舉行會談,討論並擬定了組建聯合國的建議案。1945年4月25日,包括中國在內的50個國家代表在美國舊金山召開了聯合國國際會議,當時中國派出了由國民黨4人、無黨派3人、共產黨及民主同盟3人組成的10人代表團(中共代表為董必武),簽署《聯合國憲章》,按照四個邀請國英文字母的順序,中國是全世界第一個在聯合國憲章上簽字的國家,其次是蘇聯、英國和法國,隨後按國名英文字母順序排列,東道主美國列在最後。代表中國第一個在聯合國憲章上簽字的是顧維鈞(《建黨偉業》陳道明主演,在凡爾賽宮巴黎和會上拒絕在割讓山東給日本人的協議書上簽字的人,那是顧秉鈞才31歲)。作為聯合國的四大發起國之一,中國在1971年當然只能表述為「恢復」而不能是「加入」。(二)為什麼是「恢復」而不是「取代」中國共產黨推翻國民黨在大陸的統治後,1949年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按照國際慣例,在國際舞台上,新中國政府理應接管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台灣自古就是中國的一個省,若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台灣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則會陷入當時美國炮製的在聯合國「雙重代表權」的「兩國論」圈套之中。因此,1971年26屆聯大在通過恢復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之前,首先是以壓倒性多數否決了個別西方國家提出的所謂「雙重代表權」提案。二、中國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的鬥爭過程(一)中國代表權問題的產生。新中國成立後,在第四(1949一1950年)、第五(1950一1951年)屆聯大上,圍繞中國代表權間題形成了兩個投票陣營,進行了最初的幾次交鋒,並奠定了此後的鬥爭方式和基本格局。1949年11月15日和1950年1月8日,周恩來外長兩次致電聯合國秘書長賴伊和聯大主席羅慕洛,聲明「驅蔣納我」的立場,兩份電文均得到蘇聯代表團的支持,但美英等國以未承認新中國為由拒不接受。這兩份電文是中國代表權問題在聯大上的開端。在第五屆聯大上,蘇聯為抗議台灣國民黨代表的繼續存在,在其「驅蔣」提案受阻後宣布退出聯合國,時間長達8個月之久。為打開僵局,聯合國秘書長賴伊於1950年3月8日提出一項「聯合國代表權問題法律方面的備忘錄」,強調代表權問題與承認問題區別開來的原則,並建議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中國代表權問題,他斡旋於各大國間,形勢已稍有利於中國,這引起了美國和蔣介石的恐慌。但隨後爆發的朝鮮戰爭使中國代表權問題複雜化了。1950年9月第五屆聯大開幕後,印度和蘇聯的兩項「驅蔣納我」提案均未獲多數通過,而在這屆聯大上由美國操縱的一項古巴提出的「聯合國對會員國代表權的承認問題」提案和一項加拿大提出的「關於建立中國代表權問題特別委員會」提案均獲得通過,這實際上是企圖把中國代表權問題儘可能拖下去。(二)1951-1960年的「延期討論」提案。1951年n月13日召開的第六屆聯大上,美國借口「中國侵略朝鮮」,提出「延期討論」恢復中國合法席位問題的提案此後直到1960年的第十五屆聯大,美國等國都採取類似的招數阻撓中國代表權問題的解決,但贊成美國提案的國家逐年減少,反對+棄權的票數到1960年已經遠遠超過贊成票。美國不得不另出其他阻撓招數。(二)1961-1971年「重要問題」提案。「延期討論」提案已走到末路。美國並不甘心。1961年,它指使紐西蘭提出一項「重要間題」提案,根據憲章第18條規定,「重要問題」提案需2/3多數贊成才獲通過。該提案的目的就是把這個問題掛起來,把恢復中國代表權問題當作「重要問題」來討論,是討論中國政府是否存在的問題,干涉了中國內政,是違反聯合國憲章的,但是這個提案獲得了通過。1964年中法建交打擊了美國鼓勵中國的政策,1965年第20屆聯大關於「恢復中華人名共和國合法席位」(驅蔣納我)的提案表決形成47票贊成對47票反對的突破性局面。但是遺憾的是,1966年以後,中國文革動亂引起了國際社會的普遍反感,贊成中國恢復席位的國家開始減少。(三)1971年春的「逆重要問題」提案。到1971年的26屆聯大開幕之前,美國感到「反對接納北京的傳統投票集團已經無可挽回地瓦解了」(尼克松語),於是,製造了「逆重要問題」提案(取消國民黨代表權亦屬於重要問題),在聯合國中製造了「雙重代表權」、「兩個中國」問題,但是該提案提交表決時被否決。於是,1971年11月25日,第26屆聯大上,廣大主持正義的國家終於擊潰美國設置的重重障礙,以絕對多數否決這個提案,並以76票(超過2/3多數)贊成,35票反對的壓倒多數通過了阿爾巴尼亞等23國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並驅逐台灣國民黨集團代表的提案,這就是著名的2758號決議。台灣國民黨集團的代表不得不當場退出聯合國大會。三、關於恢復中國恢復在聯合國合法席位的認識(一)中國自身因素。新中國成立以來,堅持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經濟建設取得巨大成就,初步奠定了工業化基礎;在尖端科技領域,先後完成原子彈、氫彈爆炸,人造地球衛星升天,研製成結晶牛胰島素等。新中國的綜合國力不斷增強,已成為國際社會中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這是中國之所以能恢復在聯合國中的席位的根本原因。(二)第三世界國家的崛起,聯合國成員國結構變化。聯合國成立之初僅有51個會員國,美國基本上在操縱著它。隨後,第三世界國家紛紛通過鬥爭獨立建國,參與聯合國的國家越來越多,能夠參與表決的票數也越來越多,改變了聯合國內的政治力量對比。(三)美國自1969年開始逐步調整對華敵視的國策。這是十分關鍵的原因。在1969年至1971年11月25日26屆聯合開幕之前,美國單方面就改善中美關係作了大量努力,具體包括:尼克松在上台之初就模糊地提出願與中國改善關係的想法。1969年2月5日.尼克鬆通過基辛格授意國家安全委員會,起草有關中國問題的報告,根據他的指示起草的《國家安全研究備忘錄》第14號提出「兩個中國」的政策,即在同北京逐漸建立良好諒解的同時,保持同台灣的關係。4月,《國家安全研究備忘錄》第35號則建議逐步取消對華貿易限制。尼克松在徵求了各方意見後,確定了對華基本方針:即與中國對話、談判,改善關係。在確定了對華政策基本方針後.美國政府就利用一切機會把此方針傳遞給中國。——1969年7月.國務院宣布放寬對中國的貿易限制和到中國的旅行.允許6類人員去中國;——1969年8月初,尼克松訪問巴基斯坦,在與巴方領導人會談中希望巴方能在中美之問起橋樑作用;——1969年12月,國務院又宣布美國公司可與中國進行非戰略性商品的交易;——1969年9月,尼克松命令美國駐波蘭大使斯托賽爾設法與中國外交人員取得聯繫,並在以後兩個月中,尼克松命令基辛格給這位大使拍了3份電報,敦促他報告結果。這反映出尼克松迫不及待地想與中國建立聯繫;——進入1970年,美國加快了改善中美關係的步伐。1970年初.斯托塞爾與中國代辦雷陽在華沙舉行的兩次會晤中,美國第一次默認台灣問題應由中國人自己用和平方式加以解決,並表示了派總統特使去北京的意向;——1970年2月,尼克松向國會提出第一個外交政策報告,在中國問題部分說道,「我們採取力所能及的步驟來改善同北京的實際上的關係,這肯定是對我們有益的,同時也有利於亞洲和世界的和平與穩定」;——1970年10月下句,尼克松接見來訪的巴基斯坦和羅馬尼亞兩國總統.表示:美國已經決定設法使中美關係正常化.要求他們作為中介人提供幫助,由此開闢了著名的「葉海亞渠道」和「羅馬尼亞渠道」,在歡迎宴會上,尼克松第一次正式使用「中華人名共和國」的稱號,意味著美國已放棄了20年來的不承認政策;——進入1971年,中美關係得到進一步改善,並取得了實質性進展。1971年2月25日.尼克松提出第二個外交政策報告,重中願改善中美關係;——1971年4月,尼克松再次表示他願在執政期間訪問中國;——1971年3月和4月,美國取消了對中美人員往來和商品貿易的禁令,放寬對中國的貨幣和航運管制;——1971年7月9日至11日,基辛格實現了對中國的秘密訪問,這次訪問,用基辛格本人的話來說就是「我們已經為你(指尼克松)和毛翻過歷史的一頁奠定了基礎」。為什麼美國會在這段歷史時期會急於同中國改善關係呢?從國內原因看:50年代開始的經濟高速增長時期已經結束,美元危機等經濟問題不斷發生;社會政治問題一個接一個,先有黑人爭取民權的運動以及黑人的抗暴鬥爭,後有遍及全國的反戰運動(反越戰)。從國外原因看:西歐和日本盟友的自主獨立傾向越來越強;與蘇聯的關係上,美蘇戰略地位發生重大變化,蘇聯已從戰略防禦轉入戰略進攻,成為美國最主要的威脅;越南戰爭成為美國政府的一大包袱,使美國處於進退維谷的境地;對中國的敵視、孤立、封鎖.美國付出了高昂的代價,而中國的國力和國際地位正在增長,大國地位開始確立,與此同時,中蘇關係開始不和,美國十分希望能夠拉上中國牽制蘇聯。在對中國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歷史的學習中,我對學習黨史有2點認識:第一,建國至今,中國共產黨所取得的每一個重大歷史進步都是各種因素風雲際會的結果,不能僅僅從共產黨主觀努力的角度去思考問題,陷入盲目自大的主觀情緒中,認為共產黨天下無敵,沒有共產黨辦不成的事情(以恢復席位為例,若非美國在當時調整對華國策,恐怕中國恢復席位還得再等上多年),是不合時宜的。第二,中國共產黨所取得的每一個重大歷史進步,背後都有大量艱辛的努力、奮鬥和準備過程,並不是一蹴而就的,如中國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的過程。 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是於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26屆會議上,就"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進行表決的決議。主要內容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它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他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投票結果: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壓倒多數通過,這是世界進步的需要,也是歷史的必然。簡介聯合國大會第二十六屆會議大會決議二七五八(二十六).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大會,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一九七六次全體會議。【時間地點】: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26屆會議。提案全文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二十三國提案全文: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會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表決之前1971年7月15日,17個成員國提出將「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加入第26屆聯合國大會的議事日程,並聲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聯合國的創始國和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其依法所應佔有的席位自從1949年以來就被系統操縱的排除在聯合國以外」。1971年9月25日,23個成員國向聯合國提交了決議草案A/L.630以及附加文件l,2號。這23個國家中包括了15日提議將該問題列入議事日程的17個國家。1971年9月29日,22個成員國向聯合國提交了另一項決議草案A/L.632以及附加文件l,2號。該決議草案提議:任何試圖剝奪中華民國代表權的提案都是涉及聯合國憲章18條的重大問題,因此需要三分之二的會員國贊成方可通過。 A/L.632草案及附加文件l,2號在1971年10月25日的表決過程中以59票反對,55票贊成,15票棄權未獲通過。1971年10月25日,美利堅合眾國提議將決議草案中「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作為另一項議案另行表決。這一提議如果獲得足夠的贊成票,將使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參加聯合國,同時中華民國仍然保持其聯合國普通會員國的席位。這一提議在表決中以61票反對,51票贊成,16票棄權的結果未獲通過。「中華民國」代表發言時表示:拒絕A/L.632草案及其l、2號附加文件是公然違反聯合國憲章中關於開除會員國有關規定的行為,中華民國代表團決定就此退出聯合國大會。 依照聯合國組織程序來說,此決議草案並不涉及到應由安理會表決的開除成員國問題,而只是一項應由聯合國大會表決的外交承認問題,因此理論上來說「中華民國」並不是被開除了,聯合國只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了「中華民國」的席位,就好像「中華民國」不復存在了一樣。在10月19日至10月24日的聯合國大會總辯論期間,有七十多國參與了關於中國代表權辯論的發言。表決結果1971年10月25日,在這具有歷史意義的一天,聯合國大會第1976次會議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壓倒多數,通過了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23個國家提出的要求「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立即把蔣介石集團的代表從聯合國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的提案。26日,中國代理外交部長姬鵬飛收到聯合國秘書長吳丹發來的正式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和安理會中被非法剝奪了20多年的席位得到恢復。贊成票:阿富汗、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奧地利、比利時、不丹、波札那、保加利亞、緬甸、蒲隆地、白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喀麥隆、加拿大、錫蘭(斯里蘭卡)、智利、古巴、捷克斯洛伐克、丹麥、厄瓜多、埃及、赤道幾內亞、衣索比亞、芬蘭、法國、迦納、幾內亞、蓋亞那、匈牙利、冰島、印度、伊朗、伊拉克、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肯亞、科威特、寮國、利比亞、馬來西亞、馬里、茅利塔尼亞、墨西哥、蒙古、摩洛哥、尼泊爾、荷蘭、奈及利亞、挪威、巴基斯坦、葉門人民民主共和國、剛果、秘魯、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盧安達、塞內加爾、獅子山、新加坡、索馬利亞、蘇丹、瑞典、敘利亞、多哥、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突尼西亞、土耳其、烏干達、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蘇聯、英國、坦尚尼亞、阿拉伯葉門共和國、南斯拉夫、尚比亞。反對票:澳大利亞、玻利維亞、巴西、中非、查德、剛果民主共和國、哥斯大黎加、達荷美(貝南)、多明尼加、薩爾瓦多、加彭、甘比亞、瓜地馬拉、海地、宏都拉斯、象牙海岸(象牙海岸)、日本、高棉共和國(柬埔寨)、賴索托、賴比瑞亞、馬達加斯加、馬拉維、馬爾他、紐西蘭、尼加拉瓜、尼日、巴拉圭、菲律賓、沙特、南非、史瓦濟蘭、美國、上沃爾特(布吉納法索)、烏拉圭、委內瑞拉棄權票:阿根廷、巴林、巴貝多、哥倫比亞、塞普勒斯、斐濟、希臘、印度尼西亞、牙買加、約旦、黎巴嫩、盧森堡、模里西斯、巴拿馬、卡達、西班牙、泰國。事件影響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是於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26屆會議上,就「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進行表決的決議。當時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在表決結果揭曉前即步出會場。此決議案影響了海峽兩岸政府在聯合國的席次地位,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主張的「一個中國」依據,以及「中華民國」(或台灣)爭取再加入聯合國的主要爭論點。新華社的《中國重返聯合國的重大意義》一文中說道:「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通過絕非偶然,這是世界進步的需要,也是歷史的必然。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被非法剝奪了22年。然而,這22年又是世界發生深刻變化的22年。戰後,民族解放運動風起雲湧,形成了一股強大的歷史潮流。在這股大潮的推動下,一大批亞非國家取得了獨立加入了聯合國。沒有這批國家的加入,中國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是難以想像的。他們把恢復中國在聯合國合法席位視為自己的事。他們敢於仗義執言,不畏強權,表現出一種浩然正氣,這股正氣就是世界走向進步的反映。」美國在26屆聯大上頑固地反對恢復中國的合法席位。然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正是基辛格博士1971年7月訪華,宣布尼克松總統將於1972年訪問中國這一行動有力地促進了恢復中國代表權鬥爭的勝利。聯合國需要中國。聯合國是以自己的普遍性而自豪的,然而,不恢復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佔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國不在聯合國里,聯合國有什麼普遍性可言?世界面臨著眾多的問題,需要聯合國發揮作用。如果聯合國缺少中國這一塊,顯然在應對世界上大的問題時缺少了有力的支撐。用一句話說就是:
中國一開始就是五常,而72年這次全體大會決定的是「中國是誰/誰是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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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當時PRC 和 ROC 各自說自己是CHINA,對方不是,這是席位的歸屬權問題。
另一個例子,蘇聯沒了,十幾個加盟共和國一致同意俄羅斯繼承安理會席位,沒有爭議。
各方博弈的結果吧。至於為什麼美蘇為什麼沒有一票否決,這個有人回答了,我想說的是,投票前,蔣介石就退出聯大了。維護一個中國,蔣先生還是值得尊敬的。
因為當時中國已經有能力對國際社會造成影響,甚至在朝鮮戰爭這種極端情況下中國用武力強行阻止聯合國決議。沒有中國的聯合國,勢必給美國蘇聯造成大量誤判和無謂犧牲。
中國有了兩彈一星以後影響力更加不能忽視。不管蘇聯還是美國,和中國多一個溝通渠道沒有錯。。舉個例子,中國入常後,下一次朝鮮危機就會好多了,與其聯合國軍多國部隊登陸仁川平推朝鮮被中國派「志願軍」拚命擋住,雙方傷亡數萬十萬才能坐下來談,不如開戰之前大家坐在聯合國安理會好好商量,談好朝鮮能不能打誰來打,打到38線還是37線,誰出多少力怎麼劃勢力範圍。萬一能達成共識,朝鮮可以一鼓而下。達不成共識也不要白白流血。
說到這裡,否決權也不是隨便用的。用一票否決權,必須在對面無視決議單方面行動的時候,自己有能力有意願一力阻止。否則用否決權就是笑料了。。
繼續拿朝鮮問題舉例子,如果今天爆發程度相近的朝鮮危機,中美談不攏,美國拿到安理會討論出兵被中國否決了,中國就要做好新一輪抗美援朝的準備,美國敢進仁川中國就要過鴨綠江。這對美國不完全是壞事。美國也至少知道了中國的態度和決心。美國強打朝鮮,心裡也有個譜提前知道中國參戰態度,好好備戰,免得被志願軍痛打了一頓後一線部隊都茫然不知,搞不清是誰幹得。而美國90年代提議打海灣戰爭,中國再煩美國再袒護伊拉克也不會投那一張否決票。因為以當時中國海外投送能力根本沒有能力為伊拉克擋住美國。美國大不了單方面行動,一邊打伊拉克一邊打你的臉。這是很自討沒趣的。所以當時中國傲嬌了一把從美國那裡爭取了一些不大不小的好處後光榮送上棄權票。基於同樣原因,那段時間中國的棄權票投的那麼的666。題主很年輕?這彷彿就在昨天的事題主不知道?中國席位恢復就是米國人策劃的呀,只不過當時蘇聯人還沒醒過味兒來。參見之前的基辛格暗訪,尼克松破冰,中美聯合公報。之後中國外交一條線,中西蜜月期,黑鷹引進,對越反擊…等等等等都是一脈相承的啊。就是要以犧牲台灣為代價搞s蘇聯啊!
美蘇默認的。蘇聯在1950年給毛爭取過,翻臉之後認為紅色中國作為「攪屎棍」加入也沒什麼,畢竟毛活著還是反美。
過幾個月中美領導人都準備握手了,PY交易已經達成,美國會阻止嗎?還有那個問題,聯大的提案確實不用走安理會。但是安理會的五大成員國可以動用影響力去影響投票。中國一直是五常沒有變,中國一直是五常沒有變,中國一直是五常沒有變,重要的事兒說三遍。
你的問題有問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民國然後入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
中國是聯合國常任理事國,這是必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只是取代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非洲同志們的提案,是向聯合國大會提出的,安理會是聯大下屬機構。
所以脈絡是:ROC還是PRC,都是宣稱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國是五常---黑兄弟們提出議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聯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開始代表中國---中國一直是五常沒有變。美國和蘇聯甚至樂見其成,聯合國的目的是啥?大國一致,大家有話可以放桌子上講,桌子下面踢來踢去也沒人反對,只要不掀桌就好。你說,把一個中國這麼大一個存在放在外面,萬一他掀桌咋辦?
1.首先說明一個大家的常識錯誤,很多人認為聯大許可權很高,其實不然,他不像我們的人大,聯大不是立法機關,他的「決議」只對「內部事務」生效。看下圖:
2.安理會與「一票否決」安理會相比就牛多了,是聯合國中唯一有權採取行動的機關,什麼維和部隊啊什麼的,一定是安理會,而不是聯大派出的。安理會的表決,程序性的要9個以上同意票,沒有一票否決,實質性的除了9票贊同,還不能有5常的反對票(棄權可以)3.實質性和程度性:4.重要的一點:什麼屬於聯大管的「內部事務」?其實,人民日報說過:1961年9月22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指出:美國的這一新手法是完全違反聯合國憲章的,因為憲章規定的「重要問題」是指新會員國的加入、會員國權利的停止以及會員國的除名等,而恢復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根本不屬於上述範圍之內。可見,新會員國的加入、會員國權利的停止以及會員國的除名等這些聯大就不能管,而安理會可以,但中國是「恢復」,自然就屬於內部事務了。
ps.插句題外話,為什麼別國不投票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首先,這個提案歸安理會管,會被中國一票否決,肯定通不過;其次,只要投票支持了,在國際法上視為對該「國」的承認,必然會和中國斷交了。@Fred S 說的太多,提到了,(54:59,差4票),提到了,2758號決議,暗示就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一切合法權利,也就是比50%多一票就能通過,卻通篇不提,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第二十六屆大會就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一切合法權利,並立即把國民黨集團的代表從聯合國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的2758號決議進行表決。表決的結果是,決議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壓倒多數通過。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吧。
解釋這個問題呢?
我們首先分清國家,政府.政黨.地區的概念,只有國家才有主權.所以才有主權國家這個概念。
國家是由多個地區組成的.地區是沒有主權的.國家的主權怎麼行使的.由政府行使.同樣一個國家可以存在多個政府哦.比如流亡政府.非法政府.偽政府.但是合法政府只有一個.也就是唯一性.政府怎麼來的呢?政府通過選舉,協商,世襲方式組成的.跟人民沒有多大的關係.政府都是代表人民,但是人民要不要他們代表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比如國家的名稱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名稱就是中國人民共和國政府.再來談談台海現狀。其實這個和台灣沒有多大關係.應該叫一國兩府.
只是現在中國這個國家存在兩個政府.一個是中華民國政府.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如果有興趣.去看看台灣地區那個政府.在邦交國網站可以看出來.都有一句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同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邦交國大使館網站也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台灣只是中國一部分(注意這裡是中國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因為政府有唯一性.所以中國兩個政府是互相不承認.承認對方就是默認對方的合法性.那麼自己就是非法政府.所以台灣人到大陸是""台胞證",同樣大陸人去台灣也有"陸胞證"比如你會發現藏南地區人到中國來.就沒有"藏南地區前往內地通行證",這個是主權爭議概念.所以.台灣地區一直都是中國的一部分.只是在不同的政府控制著.打個比方,就是一個村上有五個家庭共同管理。
其中有一家叫中國,結果他們有兩個兄弟。互相打架。首先老大佔了管理這個位子。後來老二覺得老大能力不行,應該由他來上,就讓村裡各位評評理,結果大家都覺得老二挺牛逼的,就讓他上了。所以沒法一票否決。
就好像俄羅斯派一個代表去駐聯合國,美國總不能一票把他否決掉吧。————————————————————————
就好像以前CCTV在兩岸領導人會面的時候。把馬英九胸口的國旗打上馬賽克很多人都覺得他不合理,其實這是非常合理合規的做法。比如說港澳回歸後台灣地區頒布港澳關係條例。
絕口不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條 (立法目的及適用範圍)
為規範及促進與香港及澳門之經貿、文化及其他關係,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除本條例有明文規定者外,不適用之。第二條 (香港、澳門之定義)本條例所稱香港,指原由英國治理之香港島、九龍半島、新界及其附屬部分。
本條例所稱澳門,指原由葡萄牙治理之澳門半島、氹仔島、路環島及其附屬部分。第三條 (台灣地區及台灣地區人民之定義)本條例所稱台灣地區及台灣地區人民,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
第四條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之定義)本條例所稱香港居民,指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
本條例所稱澳門居民,指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有葡萄牙護照但繫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 前二項香港或澳門居民,如於香港或澳門分別於英國及葡萄牙結束其治理前,取得華僑身分者及其符合中華民國國籍取得要件之配偶及子女,在本條例施行前之既有權益,應予以維護。第五條 (主管機關)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還有人民幣在台灣不是貨幣是有價證券。什麼概念呢就是和超市購物卷一樣。
所以台灣那邊很多人都印人民幣假鈔呢。因為人民幣假鈔判刑比較低。不能承認人民幣是貨幣,否則就是承認台灣發行的新台幣就是偽鈔。—————————————————————————
我說這麼多不是想跟你普及什麼知識?我是想告訴你,這是一個多好的機會。咱們為何不趁現在大好時光成立一個中華帝國,先開設一個官網。然後遊說:美利堅,英吉利,法蘭西,俄羅斯世界各國。換取他們的承認。然後取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豈不快哉。
現在苦於囊中羞澀,還望天下英雄好漢捐贈一番。
100不多,50不少。事成之後,加官進爵。榮華富貴,享之不盡。蘇聯:兔子這貨雖然和我鬧掰了,畢竟也是神的信徒,畢竟也反美。
美國:兔子這貨雖然不是我小弟,畢竟和蘇聯不和,畢竟能在遠東牽制蘇聯。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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