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貴族稱號為啥也是公侯伯子男爵位,是翻譯問題嗎?正確的翻譯是什麼?


其他答主都說得很對啊。歐洲貴族特別亂,根本沒有任何明確的層級制度。

玩P社遊戲之類的,或許你會誤以為歐洲頭銜是可以分成五六個固定級別的,但其實並沒有那麼簡單。某個地區,某一個時期,說不定也非常混亂複雜呢。更不用說試圖把歐洲各國各階段總結為一個整體貴族體系。太難了。怎麼還指望把這些東西直接對應到中國封建貴族等級?

其實,個人覺得,歐洲貴族可以理解為好幾個平行存在的附屬關係。

我只能做個這麼模糊的一張圖:

(本來想加進去跟多圖片或箭頭關係,但是已經很複雜了)

首先,上面這些人都能算頂層貴族,最多只佔人口的 1%。已經很少了。他們還要分成這麼多級別,其實是一件很搞笑的事。

每個地方都不一樣,這裡很抽象地講:

1)紅色一列,屬於比較正規的皇親內部體系。一般是各國自己分出4-5個這樣的級別。國王的親兒子、親兄弟,親叔叔,只要不惹事,也都能至少自稱duke of XX(『公爵』)之類的。這是很隨機的制度,隨著親戚多了少了,可以增加或減少,然後這些人不一定真掌握多少土地。再往下面,國王更弱的後代,次孫的次孫,普遍自稱 count of XX(侯爵?)級別。再更遠的遠親,也有自己的一定地位和存在感,但是已經對不上任何正規統治級別,甚至根本沒有多少地了,一小寨一小村而已。在當前英國,也有不少這樣的人,幾乎每個村莊都會有那麼一家人,可能是女王的 6th-8th degree cousins。雖然村民們普遍對他們客氣一些,有稱呼,但實際上已經沒啥影響力或財富。他們的次子次女結婚出來,生了皇室血緣關係更弱的孩子,也就沒什麼地位稱號了。在古代,所有這種皇家遠親爵位,都是很容易淘汰的,隨隨便便就能重新封給其他人。一般都有某種帶紅色的小王冠。

2)紫色一塊,屬於高於國王的一種存在,比如「皇帝」。表面地位比任何國王都高,算是羅馬的遺產,但是他們實際留下來的地盤不一定有多大,最多只是過去的。在這裡不詳細討論這種皇室,因為是多出來的一種bug。反正他們也有自己皇室內部的稱號級別體系。

3)橙色一列,是歐洲最傳統的(具有明顯層級)的體系。duke 等,來自拉丁語「領導」。count 等,來自拉丁語「陪伴」。就是說,某county 一定屬於某 duchy,比較通用。duchy 是否一定屬於某個王國,這就很不好說了。一般情況下確實這樣,但是往往都有100%的權利,不用聽誰。也有不少 duke 比 隔壁 king 還掌握更大地盤更多權利,不聽任何人了。一個duke也可以自己主動去打其他王/公,可以自立剝奪其他頭銜,跟王國關係並不大。count小一點,屬於一個duke管轄、也有一些例外的故事,但是不多。count始祖一半都是duke最信任的朋友或將領。然後很少有國王直接封count,因為很難干涉到duke的事。很多最傳統的公爵家族都起源於某王被外人打,把這塊地讓給人家,讓他做名義上的新公爵。(不過你看英國歷史,經常有國王打敗消滅了某造反的公爵,然後把他的地盤重新分給了自己的朋友或家屬,真的超複雜)

count下面還有普通的騎士,可能就負責一個城堡或一個村鎮。從Lord減少到了Sir的稱呼。現代英國所封的新貴族,基本上也只有在這個級別,而且是徹底虛的(名義上的),也不能繼承。

4)綠色一列,屬於北歐日耳曼人古老制度。比如,earl 就是「酋長」的意思,有自己的地盤,但是小的大的都有。有很長時間,他們跟「王」是並行同級的,後來北歐開始有king,earl變成王下面一級(跟公爵差不多)。最後還是徹底消失了。不過英國還是保留了今天,代替了count (侯爵?)一級別。英國首相之類的大臣退休了之後,也幾乎都會被封為earl。有一種更加古老的風味。

5)黃色一列,是後面分出來的新貴族級別。比count大一點,或者比count小一點。marquis本來就起源於「大count」的意思,負責邊境比較關鍵的地區(march),權利比其他普通count更大一些,但是算不上duke或earl或king,而是人家自己封的「大都督」。地盤可能比某些duke都大,也可能比count更小。viscount之類的,很明顯就是「小count」、「副count」,count自己封的幫手,土地也不少。都不是傳統體系裡面的正常爵位,而是附加出來的東西。根本不存在duke-&>marquis-&>count之類的絕對層級聽話情況。硬規定為某個中間級別,也非常奇怪。

6)藍色一列,baron和baronet,也是後面才開始流行的。主要是count或viscount自己封的小貴族。baronet可能很小,小到負責一個修道院或則一個學校,或者一個小城堡、小關、小軍營。baronet肯定是比baron小的,也都比count/viscount小。應該可以算是最小的男爵自覺一級。不能自稱 Lord/Lady,而是sir之類的稱呼。

不過矛盾來了,king和duke封的那些小騎士,直接屬於人家,也不屬於count。他們也有自己的幾百戶領土,甚至幾千幾萬戶,並且很可能有自己的城堡。難道一定比baron小?

(補充;「baron」 是英國古代最小的「投票」單位。在英國古代,barons這個統稱包括所有上面的earl和duke等。英國議會和憲章的一步一步誕生,也是因為連續四五次baron暴亂,限制過往的權利,也都是那麼幾千個baron在說話和參與;大的小的加起來也算是「barons」一個不怎麼分等級的統治決策群體)

7)還有粉色esquire,小貴族和騎士自己封的朋友、恩人、學生,可能最多負責一小村莊,仍然也有自己的稱號(寫信也要加這一行)。還有皇家或duke自己封的小等貴族(淺藍色),在朝廷裡面辦事,即使有稱號和地位,根本就沒啥領土。沒有count願意把你封為viscount或baron,那你只能拿這種小爵位,雙方意思一下。也不一定比baron弱。所以真的很難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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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沒多少人感興趣這個話題,就寫到這兒為止吧。英國一個國家都這麼混亂了,就算分成六七八個等級,也很不靠譜。因為有的baron和viscount比count還大,有的count和earl比duke還大,等等。有的baron或count直接屬於king或duke,跳級了。有的count和viscount直接屬於duke,也不屬於國王。歐洲就是這麼亂的,所以才會不斷地戰爭兩千年,從來沒有一個明顯的層級制度出現。王國與王國之間,公國與公國之間,侯國與侯國之間,邊界都很重疊很雜,完全沒有100%的附屬關係,也沒有100%的跨界制度。而且這些家族可能是幾個不同王國的公爵,或者幾個不同公國的侯爵。這裡的count相當於那裡的duke,等等。你怎麼去定義歸類這種雜七雜八的情況?

如果說有五個還是七個固定的封建級別,或者什麼絕對的附屬結構,我當然是不信的。無論什麼時代,歐洲到處都搞得那麼雜,歸類真的非常不科學。

(其實個人覺得;物種、語言、民族、身份以及任何帶有人性主觀因素的現象,都不適合刻意分類分層。這樣去做,只會不斷地挖掘新bug,不斷地修改。我很討厭這種做法)


樓上都已經回答的不錯了,我偏題稍微說一點其他的。

通常意義上的「封建制度」,實行的範圍也僅僅是在歐洲的西半塊(以及十字軍國家這種飛地),而在東半塊不但文化不完全相同,制度也大相徑庭。

東羅馬帝國的貴族頭銜與西歐所謂的」公侯伯子男「區別非常之大,因為後者在逐漸固化下來之後,其頭銜本身與某一塊特定的封地有直接的掛鉤,而東羅馬帝國就算是在後期早已半封建化的狀態下也並沒有出現類似的狀況。常見的東羅馬頭銜有Kaiser(凱撒),Sevastos(尊貴者,相當於奧古斯都)以及其衍生Sevastokrator, Panhypersevastos等等,Kouropalates(來自於Cura palatii,皇宮總管),Magistros(來自於Magister,「頭領」),Despotes(老爺).這些頭銜在被固化成為虛銜之後通常用於賞賜與地位較高的貴族以及皇親國戚,但是它們共有的特點是「都沒有封地」,也就是說只是名譽頭銜而已。

但是如果足夠了解巴爾幹、近東基督教國家的歷史,就會聯想到一些看起來很突兀的稱謂,比如說Despotate of Epirus,Despotate of Achaia,Georgian Curopalatinate,這些政權的名字中均有按道理不應該有封地的頭銜稱謂。這種表達方式是歷史學家為了記載和稱呼方便而為這些政權冠上的,因為在當時東羅馬人(以及以上小國的君主)眼中,自己只是「羅馬帝國」在當地的一個行政官員罷了,而Despotes這一系列的頭銜幾乎都是位於君堡的中央政府給的(無論這個中央政府對自己有沒有實際的管轄能力)。Despotes一類的頭銜就算世襲,也與統治者的領地沒有半點關係。換句話說,這些統治者本來就是羅馬帝國在當地的官員,只是恰好又獲得了這一系列的尊號罷了。東羅馬帝國給出這種尊號一般來說的意義就是拉關係與畫陣營,比如早期給予帝國在亞美尼亞、喬治亞的盟友Kouropalates的稱號,便是為了確認羅馬對於其的宗主以及同盟關係。同樣,在喬治亞翅膀長硬開始單飛的時候,大衛三世國王毅然拒絕了東羅馬給予其的Kouropalates稱號,因為這時候喬治亞已經有足夠的實力不向君堡稱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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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加索地區的貴族稱號又與東羅馬帝國基於官僚制度的頭銜不完全相同。由於該地區大部分貴族都由土酋與大地主轉變而成,貴族傳統無比深厚與穩固。在亞美尼亞,大的地主、軍頭家族統稱為Nakharar,這個是一個大的統稱,只要該家族莊園較大都會被歸為是Nakharar.而更大的Nakharar會被稱為Ishkhan,這個詞直接就是「王公」的意思。同時,雖然中世紀亞美尼亞有一個國王存在,但是每個家族對於土地的持有都是絕對的,並且這些土地被認為是家族財產,國王沒有權利與能力去強行佔用這些土地。每一個家族同時也有自己傳統的宮廷職位,例如巴格拉季昂家傳統上是「騎兵隊長」Aspet. 與Ishkhan具有相同意義的有Melik(來自於阿拉伯語的Malik)「王」,只不過這也只是一個小頭銜。

中世紀亞美尼亞的封建結構大致是這樣:

國王

高於

國王直屬總督(一般是國王的直系親屬,比如太子、兄弟,他們被視為國王在當地的全權代表,甚至可以自己鑄幣)

高於

貴族王公

貴族王公的領頭人通常被稱為是「大公」,代表亞美尼亞國內貴族群體的利益。在大行國王剛剛去世、新王尚未登基的時候,貴族會議有權利代行執政一段時間。由於長期固化的地主階級,中世紀亞美尼亞王國的集權度都處於一個很尷尬的狀態,這也就導致國內的大貴族常常會做大與巴格拉季昂君主做對,比如瓦斯普拉坎的國王阿爾茲魯尼家族就曾經獨立於巴格拉季昂的管轄之外,但是只要巴格拉季昂的武力能夠壓倒其他的王公,國王的位置就能穩下來。

不過宮廷稱號仍然存在,除了東羅馬賞賜的「Kouropalates「「Magistros」之外,亞美尼亞自己內部的貴族也有一套自己的稱號系統,比如剛才提到的「騎兵隊長」Aspet,還有「全國兵馬大元帥」Sparapet,這些稱號通常都與波斯相應的頭銜有關係。


實際上歐洲各國的爵位的設置都是不同的。主要還是因為我國最初在翻譯外文的時候,接觸得最多的還是英文的文獻,當時的翻譯家是把英國的爵位直接對照中國古代的五等爵翻譯了,某種意義上算是意譯。但是這個翻譯法後來在翻譯其它國家的爵位的時候也被照搬過去,然而由於各國的爵位等級設置都不一樣,結果弄得不倫不類,流毒至今……

至於你問我怎麼樣的翻譯才是對的?給你講個笑話:李梅亭、may din lea和mating。名字只是一個代號而已。強行翻譯的話,公爵的拉丁文原意是統帥;侯爵是從邊區總督變過來的;伯爵本意是勇士、侍從。這個畫風你感受一下吧……


強答一發

先說結論:個人認為,不合適,以偏概全。但是,一方面約定俗成,另一方面,如果僅僅對於英法這樣的國家,也很難有更好的翻譯了。

正如許多答主提到的,歐洲的爵位遠遠不止「公侯伯子男」,親王、大公、選帝侯等等同樣存在。

最典型並且最接近「公侯伯子男」體系的歐洲國家是英法,而法國尤甚;英國在男爵之下還有baronet(從男爵),其餘爵位的性質也和法國不盡相同。

如果德意志地區的爵位體系為例,更能看出問題,這個體系與英法差異甚大:

德意志地區並沒有「侯爵」和「子爵」的概念。

相對的,德意志有許多特有的爵位體系:

Gr??herzog(對應英語grand duke)和Erzherzog(對應英語archduke)都可以翻譯為「大公」,但是grand duke最初的使用者是義大利的托斯卡納大公,這個稱號由教宗授予佛洛倫薩公爵科西莫一世·美第奇,幾乎是拿破崙戰爭之後才開始在德意志地區廣泛使用,如被拿破崙提升的「巴登大公」;後者是原本神聖羅馬帝國境內唯一的「大公國」——奧地利大公國的君主頭銜,後來則是演變為了哈布斯堡君主國以及奧地利帝國、奧匈帝國的皇位繼承人的頭銜;

Graf是「伯爵」,在德意志的情況非常複雜:包括Burggraf,Landgraf,Markgraf,Pfalzgraf等等諸多法律上同屬「伯爵」等級的不同類型的Graf,實際地位千差萬別,領地大小也差別甚大,其中Markgraf往往容易成為封疆大吏,實際勢力不亞於某些公爵,如最初的勃蘭登堡(Markgrafschaft Brandenburg),這些-graf往往不被翻譯成「count」而是直接使用來自德語的辭彙「margrave」「burgrave」等等表示。

而在歐洲各國意義都完全不同的「prince」一詞,被籠統地翻譯成「親王」,這點更是問題。

然而,話說回來,諸如「內閣」「宰相」之類的政治概念用於翻譯「cabinet」「chancellor」等概念,也很明顯是不嚴謹的,更不用說「imperator」的本意只是司令一類的軍事統帥,卻被對應於「皇帝」。這一類的翻譯本身就很難追求精準,而用「公侯伯子男」翻譯本身不得不承認是東西方歷史的巧合,被用於翻譯理所當然,即使不合適,仍然必須承認這樣的翻譯的優點。但是在德意志等地區的制度而言,劣勢就很明顯了。


正確的翻譯是

安派爾/英白拉多

克因

杜克

康特

鱉穩

奈特

但是為了便於理解,直接套用了春秋的爵位,我覺得沒有問題。不過世上沒有兩片相同的葉子,雖然春秋跟中世紀西歐都是秩序森嚴的封建制,但是封建與封建是不同的

首先公侯伯子男在英格蘭和春秋的確有相似性,在這個兩個時空里,公侯伯子男實際僅具有尊榮程度的不同,而沒有相互隸屬關係,理論上擁有批准分邦建國權力的有且僅有唯一一個封君(英王或周天子)。以晉國之廣,曲沃桓叔和之後的三大世家之強盛也未能在晉侯手下討到一男半子,那是因為公侯伯子男都是周天子旗下的諸侯,如果僭越封侯就等同於自視天子了。

但英格蘭的封建制度是西歐封建制度中的一朵奇葩,扁平式的分封體系是很罕見的,現在我們認為的典型西歐封建體系是以德法為首的「我的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式的金字塔型結構,連帶著我們的思維也認為「公侯伯子男可以存在隸屬關係」、甚至喧賓奪主地認為「春秋時候的公侯伯子男也可以存在隸屬關係」(注意這裡的描述是「可以存在」,不是「必然存在」,西歐公爵可以附庸伯爵、邊疆藩侯等,但同時也存在著與公爵同時效忠於同一封君而不是相互隸屬的伯爵藩侯,相對的是英格蘭跟春秋的「不可以存在」)。

事實上,春秋封建制度存在另一套體系描述相互隸屬的垂直結構,我們從教科書里就已經知道的「天子-諸侯-卿、大夫-士」,這套體系實際上能更恰當地形容典型的西歐封建

說到這裡,我們可以看到,春秋時代對於平行和垂直封建體系各有一套稱呼,這系統遠比一套稱呼不區分平行、垂直體系的西歐封建制要嚴密得多。

但總的來說,我認為還是非常好的翻譯,翻譯必然存在信息損耗,但這套翻譯的損耗是相對少的了

贊多了,我再找時間說說伊斯蘭的體系?(ˉ?ˉ?)


當然並不是他們無恥地抄襲我們天朝的封建制度,只是我們在翻譯的時候直接套用了習慣的稱呼而已。這裡做個比較粗暴的級別詳解,希望加深大家對歐洲貴族頭銜的等級和真正的含義的理解。

第1級

頭銜:皇帝(Emperor)

領地:帝國(Empire)

在中世紀之後,其實歐洲就沒有什麼「正經」皇帝了,號稱「皇帝」(Emperor)的人都是為了把自己「包裝」成羅馬帝國的繼承人。神聖羅馬帝國(Holy Roman Empire)在文藝復興時期是唯一擁有帝號的國家,雖然地盤很大,但是後來被伏爾泰點評為「既不神聖也不羅馬更非帝國」,徹底被黑成了「三無產品」。

儘管是硬裝「大尾巴狼」,但是皇帝(Emperor)這個稱號從法理上講,確實是貴族領主中最高的一級,再不濟大家也要給個面子。

文藝復興時期最著名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就是查理五世,提香當年為他畫了很多肖像畫,也正是他曾經為提香撿起了掉在地上的畫筆,讓提香的威望顯赫一時。

提香的名畫《查理五世騎馬像》

第2級

頭銜:王爵(King)

領地:王國(Kingdom)

「王」(King)是僅次於「皇帝」的國家君主頭銜,他們在名義上是受制於「皇帝」的,但「皇帝」對「國王」的管轄通常是有名無實。

由於神聖羅馬帝國是個「三無產品」,所以「皇帝」對大多數「國王」連名義上的管轄權都沒有。因此我們所熟知的「法蘭西王國」,「西班牙王國」都並不是帝國的「下屬子公司」,他們是完全獨立的。

文藝復興時期最著名的國王要數「法蘭西國王」弗朗索瓦一世,他不僅不是皇帝查理五世的屬下,而且跟皇帝「死磕」了一輩子,成功地破壞了查理五世企圖一統歐洲的大業。

讓·克盧埃的《弗朗索瓦一世》

可以這麼理解,如果「帝國」的分量相當於一個統一的歐洲,那「王國」的分量實際上就相當於一個現代歐洲國家。比如現在的比利時全稱就是「比利時王國」(The Kingdom of Belgium),西班牙的全稱是「西班牙王國」(The Kingdom of Spain)。當然,也有些歷史上的「王國」變成了現代國家裡的一部分,比如曾經的「西西里王國」(Kingdom of Sicily),現在是義大利的南部地區。

第3級

頭銜:公爵(Duke)

領地:公國(Duchy)

「公爵」(Duke)這個稱呼大家應該也很熟悉,它的出鏡率很高。「Duke」這個詞源自於拉丁語的「Dux」,意思是「領導者」,可見「公爵」依然是個「高級領導幹部」頭銜。

「公爵」通常是「國王」冊封的,需要向自己的國王效忠。比如勃艮第公爵「大膽的腓力」就是從自己的父親、法國國王「好人約翰」那裡獲得了公爵的爵位。

文藝復興時期最給力的公爵就是勃艮第公爵「好人腓力」(Philip the Good),他是一位非常有錢而任性的藝術贊助者,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佛蘭德斯藝術的崛起,凡·艾克和羅吉爾都在這位公爵那裡得到了大量的委託。

羅吉爾在書籍《埃諾志》的首頁繪製的細密畫,描繪了勃艮第公爵「好人腓力」在接受作者的獻書。

「公爵」的領地通常被稱為「公國」(Duchy),它的分量差不多相當於現代歐洲國家裡的省或一個袖珍國。比如今天的摩納哥、安道爾,他們的全稱就是「摩納哥公國」(The Principality of Monaco)、「安道爾公國」(The Principality of Andorra)。

現在一個比較棘手的問題出現了,摩納哥和安道爾這兩個公國並不叫「Duchy」,而是叫「Principality」。因為他們的君主不是「公爵」(Duke),而是「親王」(Prince)。

至於「親王」(Prince)是什麼,這個概念很複雜很寬泛,在地位上他有的時候比公爵厲害一點,有的時候比公爵差勁一點。簡單粗暴地講,他就是一個和公爵不相上下的頭銜,通常冊封給王室的近親。所以親王的領地也被我們翻譯成「公國」,而不是什麼「親王國」。

噁心的事情還沒有完,「公爵」這個頭銜還有個變種叫「大公」(Grand Duke)。它比公爵還要高半級,相當於2.5級頭銜。今天的盧森堡全稱就是「盧森堡大公國」(The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他們的元首就是「大公」。

「大公」里還有一種叫作「Archduke」,比「Grand Duke」還要厲害一點。總之,公爵的「變種」很多,不想虐待自己的話簡單了解即可。

第4級

頭銜:侯爵(Marquess)

領地:侯國(Marquisate)

「侯爵」 (Marquess)在歐洲歷史上並不太常見,所以我們就簡單提一下。「Marquess」這個詞源自於拉丁語「Marca」,意思是「邊境」。所以「侯爵」這個頭銜有「邊境轄區領導人」的意思。

當年「神聖羅馬帝國」在邊境地區分封過一些侯爵領地,比如「巴登侯國」(Margraviate of Baden)、「勃蘭登堡-拜羅伊特侯國」(Margraviate of Brandenburg-Bayreuth),但很快這些地區就升級為了「公國」和「大公國」。

第5級

頭銜:伯爵(Count、Earl)

領地:伯國(County)

相比於「侯爵」,「伯爵」(Count)在歐洲更加常見一些。「Count」這個詞源自於拉丁語的「Comes」,意思是「夥伴」,聽上去感覺就有點不那麼「上檔次」了。作為君主的「小夥伴兒」,「伯爵」通常能獲得相當於一個「直轄市」或者小型省面積的封地。

英國的「伯爵」比較特殊,他們的名稱是另一個詞「Earl」,但級別和「Count」差不多。

雖然我們把「伯爵」的領地稱作「伯國」(County),但事實上,從公爵往下的貴族頭銜就不大具有「國家君主」的性質了,他們通常都是「國王」或「公爵」的附庸。在現代的歐洲國家裡,也沒有「伯國」這種名稱的國家存在。

文藝復興時期最著名的一個「伯國」就是「佛蘭德斯伯國」(County of Flanders),它是法蘭西國王在公元9世紀分封的一塊領地,核心區域是今天比利時的布魯日和根特。佛蘭德斯可以說是文藝復興時的一大藝術中心,可見「伯爵」領地雖然級別不算高,但是絕對不能小瞧。

不過「佛蘭德斯伯爵」的頭銜後期一直都是上級領導兼任的,要麼是勃艮第公爵、要麼是西班牙國王。

第6級

頭銜:子爵(Viscount)

領地:子國(Viscounty)

「子爵」(Viscount)聽上去有點生疏,在歷史上也不太多見。「Viscount」一詞源自拉丁語的「Vicecomes」,意思是「副夥伴」,也就是「伯爵的副手」,可見地位上的附屬關係已經很明顯了。

「子爵」的主要職責是幫助「伯爵」管理封地內的司法和財政事務,當然他們也可以獲得自己的封地。雖然可以照例將其翻譯為「子國」(Viscounty),但是這種領地基本上就是一個小城鎮的規模。

第7級

頭銜:男爵(Baron)

領地:男國(Barony)

「男爵」(Baron)比「子爵」常見一些,讀起來也更順口。「Baron」這個詞源於拉丁語「Baro」,意思是「戰士、傭兵」,感覺上就已經很接地氣了。男爵的領地按理說也可以翻譯為「男國」(Barony),不過這種叫法基本不會出現,因為男爵的領地通常就是一個城堡的規模,所以男爵給人的感覺更像「高富帥」而不是「大領導」。

在「男爵」下面,還有一個低半級的「從男爵」(Baronet)封號,屬於「高富帥」中的「低配版」。

第8級

頭銜:騎士(Knight)

騎士(Knight)可以算是入門級的貴族頭銜,「Knight」這個詞在古日耳曼語中的意思是「男孩、僕人」,儼然是一種「打工仔」的形象。

騎士通常是不能世襲的,而且也很少能得到封地。即使有封地,基本上也就是一個「莊園」(Manor),屬於封地中最小的單元。可以用來種花種草,或者搞個燒烤派對什麼的。

如果說「男爵」是「高富帥」的話,「騎士」更像是通過艱苦奮鬥終於脫離了「屌絲」隊伍的「鳳凰男」。

在騎士之後,有些國家還有「紳士」(Esquire、Gentleman)頭銜,但這類頭銜更像是一種禮節性的稱呼,很少有實質上的貴族待遇。

鑒於以上八個等級看上去還是有些繁雜,這裡再做一個更加簡單粗暴的歸類,方便大家理解。

國家元首級:皇帝(Emperor)、國王(King)

地方豪強級:公爵(Duke)、侯爵(Marquess)

團隊領導級:伯爵(Count)、子爵(Viscount)

先進個人級:男爵(Baron)、騎士(Knight)

當然,封建爵位的高低還受很多其他因素的影響。比較重要的是時間因素,通常一個承襲了幾百年的伯爵要比剛剛冊封的公爵更受人尊敬。

另外,封建領地也可以通過武力征服和買賣交易的方式獲得,因此並不是爵位高的人領地就一定大。而且,歐洲每個國家的冊封習慣也不同,隨著時代的發展也會有變化和調整。比如歷史上還出現過「伯爵」的變種,叫作「Archcount」。雖然有點搞笑,但看上去也只能翻譯成「大伯」。

因此,本文中的描述和舉例只是對「通常情況」的概括,為了方便大家對藝術史中涉及的人物身份有一個大致的認識。如果想了解得更具體而詳實,那就只能在海量的歷史材料中逐一探索了。

P.S 文章節選自公號「申思囈語」,內容有刪減。想要了解更多藝術知識的話,歡迎關注。


來湊個熱鬧吧,說說各個爵位的由來。

以下是一個王國(Kingdom)的大致的基礎結構。

整個結構加起來是一個Kingdom,這個Kingdom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部分:國王的那部分公爵們的那部分

要說清楚這個問題,就得先說西歐的「封建制」是怎麼來的。

西歐封建制始於公認始於法蘭克王國,而法蘭克從一個日耳曼部落成長為一個王國,其方式簡單來說可以概括為「打一派,拉一派」。其實和中國的方式也很像:對於弱雞勢力和死仇勢力猛錘,而對有些實力又可以爭取的勢力拉攏

而這些拉攏來的勢力,你總不好要求別人完全服從你吧,人家也不幹啊,萬一人交權了,可你為了絕後患偷偷弄死他和他全家怎麼辦?

那就只能給這種人一個半獨立的地位,有事兒來幫忙,沒事兒我也不干涉你自己家一畝三分地的事兒。

這一部分人,在查理馬特改革以後,被稱為「公爵」,其土地被稱為「公國」。

公爵們雖然臣服了,但對於國王來說,這事兒還沒完——這幫大爺一個個都是有錢有兵還不受管制的地方實力派,萬一趁你出門給你捅刀子怎麼辦?

得,那就在自己和公爵們之間設置幾個軍區防著吧。

於是就產生了「侯爵」。

可以看出,在西歐封建制中,公爵和侯爵是沒有上下級關係的

當然,兩者之間確實存在一個名義上的地位關係,這也好理解——明朝時候的王爺們,理論上地位是高於內閣首輔的,但王爺們基本是指揮不動中央的內閣首輔的

接下來是伯爵。

之所以不在上面說明,是因為不管是國王、公爵還是侯爵,手底下都是有一幫子伯爵的。

因為伯爵,就是所謂的「地方官」

在西方許多國家,尤其是保留了君主的國家中,都會見到一個行政單位叫做「郡」或者「縣」,基本上就是幾座城市和鄉鎮組成起來的一個區域。

這一級的行政單位,其本意就是「伯爵領」

從分工上來講,套用我國古代的行政規劃,侯爵和伯爵基本上就是個總督和巡撫的關係,總督當然比巡撫官大,但湖廣總督也還是管不到山東巡撫頭上的。

OK,現在我們知道伯爵是地方官員了,問題是,光靠伯爵一個人,也管不了一個地方啊。

就像中國古代,一個省也不能光配一個巡撫,還得配上布政使、按察使和指揮使組成三司,協助巡撫管理地方事務。

同理,一個伯爵也需要幾個副手來協助其管理當地事務,這些副手就是「子爵」。

絕大部分歐洲語言中,「子爵」都可以翻譯為「副伯爵」

不過,既然你需要別人給你幹活,你總得給別人報酬吧

而封建制度中,貴族們普遍能接受的報酬,就是土地。

所以,子爵們也是有封地的。

至此,一個王國的行政單位講解完畢。

等等,公侯伯子男,男爵呢?

男爵的意思是「自由爵」,放在我國古代,客氣點叫「鄉紳」,不客氣點叫「地主豪強」,這部分人,你說他們是國家用來管理民眾的一部分,沒錯;說他們是國家行政體系的一部分,是不確切的。

到目前為止的體系總結如下圖:

當然,這是最基本的,不包括後面為了細分地位和職權出現的「大公」、「親王」、「選帝侯」等爵位。

雖然那些也是從上面這個基本架構發展出來的。

至於「皇帝」頭銜,那是個複雜得多的問題,可以單獨再寫出一篇同樣篇幅的介紹出來,而且由於並不扣題(其實全篇都不算扣題),在這裡就不細說了。

就醬


公侯伯子男肯定是不對的,五種封號互相的統領性沒那麼高,歐洲男爵搞事情的能量驚人


duc:州牧

Marquis:都尉

comte:郡守

viscomte:郡丞

baron:部曲

宮相、冀州公爵:caocao

益州公爵:liuyan liuzhang

會稽伯爵:sunce sunquan

泰山領主:zangba

諸男爵:平原子爵liubei(gongsunzang)

襄陽伯爵guanyu(liubei)


來源是羅馬帝國末期和法蘭克帝國的軍職,Dux(Duke)本意是普通意義上的頭領、統帥,羅馬末期是行省級別的軍事長官。Comes(Count)本意是夥伴,是皇帝的侍從官,羅馬晚期變成可以執行任何職務的欽差,後來貶值了常固化成縣級(Pagus)軍事長官。

不妨把Dux譯成都督;Comes譯成中郎將,中郎將本來也是內廷侍從首領,後來變成啥都能幹的,比如發丘中郎將嘛。這樣看早期中世紀史非常爽。

歐洲爵位雖然多,但王以下的大諸侯都是這兩個軍職來的。還有一個Prince,可以直接翻譯成君,意思和用法幾乎完全對應。君在中文也可以是小封君、異族小君長、王侯的子嗣爵銜三者任何一個。

類似的地方軍官世襲化過程中國的魏晉南北朝也很常見。這樣也好理解各級諸侯既可以是直屬王權又可以屬於上級諸侯,因為大官可以承製封拜嘛。


要說起來,周朝時期的明顯更亂啊,楚國面積都快有別的諸侯國加起來那麼大了,卻只是個子,晉也就是個侯,秦也就是個伯,倒是河南那一堆小國個個都是公。


首先要區分,中國先秦時期五等爵,才是與西方中世紀歐洲五等爵對應的,中國漢朝以後的五等爵,則離原本的初衷越來越遠了。漢朝的王的領地面積還相當於先秦的公爵侯爵伯爵、縣侯領地面積還相當於先秦的子爵男爵、鄉侯亭侯則只是領地人口上與西周的子爵男爵接近,面積則小了很多倍了。之後朝代的就更是越來越遠了。

不論是入侵羅馬的平均主義的蠻族部落,還是查理曼大帝設立的采邑制度,都肯定是有嚴格的人口、土地、兵役固定對應關係,而不是後世呈現出來的複雜狀態。所以西歐應該原本就是同一套體系下的各自不同發展,導致混亂不堪

算是大家都是從原始社會繼承來的東西吧,根據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原始社會的部落聯盟是靠聯姻建立的,人類很早就明白了同姓不婚的生殖學道理,而與其他民族的結合,則互動出一級又一級更大的聯盟。歐洲的爵位是很晚才有的,大概是羅馬帝國末年,哥特等東方游牧民族被匈奴驅趕到西方時帶來的,而這些原始社會的基本組織形式受匈奴等東方民族熏陶,所以與東方夏朝的公侯伯子男是一致的。氏族酋長就是1個都邑的耕地方五十里男爵(50夫)。兩個氏族彼此聯姻組成一個部落,也就是2個都邑的耕地方七十里的子爵(100夫)。兩個部落彼此聯姻組成一個部落聯盟,也就是4個都邑的耕地方百里的伯爵(200夫),所以子爵在拉丁語里是伯爵副手和繼承人的意思,伯爵一般都是本氏族的勇士擔任,所以又有勇士巴納圖爾的意思,在東方會吞併一個被吃飯睡覺打豆豆的奴隸民族氏族,衍化為10個都邑的侯爵(500夫),所以西方多伯爵而東方多侯爵。四個侯爵部落聯盟彼此聯姻組成一個超級部落聯盟,也就是40個都邑的公爵(2000夫)。蒙古人的千夫長名甘是借詞於女真的千夫長猛安,萬夫長克亞則不知道來源。

其實knight就是黃帝的男爵和蒙古的男彥,但是實際上西方是名字不提升的情況下,把人口提了一級,也就是西方原始公伯男的金字塔結構是與黃帝公伯男相同的,一個公爵10個伯爵,一個伯爵4個男爵

西方爵位源自古羅馬末年的蠻族部落,而這些部落主要有兩個源頭,法蘭克、日耳曼主要來自北歐,而凱爾特、哥特、斯拉夫則來自東方,而黃帝五等爵是古代東方最早的制度,所以這些東方部落同樣採用這套制度的可能性是非常非常大的。長子(孟)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仲)、幼子(季)的繼承順序,排除第三子(叔)的繼承權,也是典型的游牧繼承法。

1、

knight男特,被翻譯為騎士。采邑制標準的男特,250英畝,11世紀有250戶農夫,14世紀有500戶農夫。推測遠古早期的男特只有25戶農夫、50個丁壯。

2、

Baron伯隆,被翻譯為男爵,拉丁語本意是戰士,也就是蒙古語的巴特爾。采邑制標準的伯隆,有12個男特。

Baronet伯隆男特,翻譯為從男爵,降級版的男爵。這個爵位只存在於英國,實際上和騎士的身份相差無幾。我們知道征服者威廉佔領英國後,英國就有了法國諾曼制和英國丹麥制兩套並存的體系,根據《末日審判書》,這種伯隆男特屬下是有四個男特的,我覺得就是英國原本的古制,也就是查理曼騎士采邑制度改革以前的,黃帝時代就是一個伯屬下有四個男。

ArchBaron,被翻譯為大男爵,升級版的男爵,Arch的最終詞源是希臘語?ρχι(arch),表示「權威」或「主要」。這個爵位只存在於英國,根據《末日審判書》,這種阿克伯隆屬下是有50個男特的,也就是標準公特的配置,征服者威廉佔領英國後,把伯國改成伯郡,一半歸土官的英制伯爵Earl,一半歸流官的郡太守,理論上英格蘭有18個標準伯爵、威爾士有3個標準伯爵,但是英國實際上已經沒那麼多Earl伯爵殘餘,於是就產生了大男爵這種替代品,比如Earl伯爵最多時有14名,但是英國當時至少有21個郡。

3、

Earl,被翻譯為伯爵,拉丁語本意是部落首領,這個爵位只存在於英國,原始的Earl是統治數個郡的比標準伯爵更大的存在,到了征服者威廉統治下,被閹割的還不如標準伯爵。德語伯爵為Graf。

count公特,被翻譯為伯爵,拉丁語本意是侍從。采邑制標準的公特,有4個伯隆也就是50個男特。十字軍建立的耶路撒冷王國就是一個王國四個伯爵領,每個伯爵領4個男爵領(不計主城則是3個),艾德薩、安條克、迪里波利三屬國也是下屬4個男爵領。

Viscount尉子公特,被翻譯為子爵,拉丁語本意是副侍從。這麼大的勢力,伯爵子爵父子總要留一個在王的身邊做人質,也就是侍從,參考姬昌和伯邑考。

Marquess,也做Marquis,德語Fürst,被翻譯為侯爵,拉丁語本意是邊伯。

4、

Duke,法語dyk,被翻譯為公爵,拉丁語本意是領袖。源自古羅馬時代的半獨立統治者。采邑制標準的公爵,有10個公特,比如法蘭西王國在中世紀早期就是12個公爵(紅衣主教)級、120個伯爵級,國王加冕時,12公爵都要到齊

Grand Duke,或Arch-duke(哈布斯堡專用),德語Gro?-herzog或Erz-herzog(哈布斯堡專用),拉丁語Arch-idux(哈布斯堡專用),被翻譯為大公,從名字上看,似乎是公爵的升級版,可以將大公理解為獨立的公爵。大公統治的領土,就是大公國。

Prince,俄語Князь,被翻譯為親王,王子也是這個詞,從名字上看,似乎是一個僅次於國王的爵位。實際上大公和親王是一個東西的兩種翻譯而已,一開始指獨立勢力頭目,後來被濫封給他的親族。

任何一個一方諸侯的近親,都可以叫親王。也就是說哪怕你只是一個男爵的父系親戚,只要這個男爵是獨立國的統治者,你就可以叫親王。比如一戰時候的巴登親王,他是巴登大公的堂弟,再比如著名的歐根親王,他是薩伏伊公爵的堂弟。當然也有很牛B的親王,比如威爾士親王,這個頭銜是英國王儲的,西班牙王儲的頭銜,則是阿斯圖里亞斯親王。比如現在還存在的盧森堡,全稱就是盧森堡大公國,國家元首的頭銜就是大公。再比如列支敦斯登、安道爾等歐洲袖珍國,國家元首的頭銜都是大公。一般獨立的就用大公,不獨立的就用親王。起初,只有哈布斯堡家族的統治者才可以用「大公」頭銜,比如家族會把領土分成多塊,分給家族的不同分支。每個分支的統治者(且僅有統治者)享有大公頭銜。但從15世紀起,哈布斯堡家族的所有(無統治權的)男子,從18世紀起所有女子,也就是皇帝及其合法兒女們、皇帝的兄弟及其合法兒女們,僅僅憑藉其血統,從出生起就自動獲得「大公」稱號。比如,在法國大革命中被斬首的路易十六之妻瑪麗?安托瓦內特,就是奧地利的女大公之一。這個其實類似公孫這個頭銜在春秋時代被濫用,例如商鞅。

http://cul.qq.com/a/20170323/028846.htm?qqcom_pgv_from=aio

根據《羅馬衰亡錄》被羅馬君王儒略滅亡的阿拉曼尼人,總共有7個王族和10個非王族公爵,3萬5千兵,考慮到蠻族的平均主義,也就是每個半獨立統治者有2000兵。而根據我的研究,黃帝軍制與成吉思汗相同,男彥50夫200多口人,子(百夫長蒙古語讀作子)100夫500口,子伯(蒙古語讀作扯爾必,翻譯為總把,也就是明朝的把總)100夫500口,巴特爾200夫(成吉思汗給他妹妹的嫁妝都是200夫陪嫁),千夫長的蒙古語名咁是從女真千夫長猛安的借詞,根據對甲骨文的研究,侯是殖民地的長官,則公很可能是2000夫。也就是阿拉曼尼人是與黃帝同一套體系。

黃帝時代出土一套量具,容積按26082.1、5288.4、2650.7、264.3,參考周朝量具,應該是100升(千夫長):20升(200夫長伯爵):10升(百夫長子爵):5升(50夫長男爵):1升(十夫長):0.1升(合,2400粒黍,重1兩也就是24銖,夏朝的丈是1.25米,平方丈耬播法可以種25株黍,產量是25*2000,稅率就是24*100,二十稅一,西漢是15或30稅一)

數字不會騙人

因為蠻族統治羅馬人,所以他們把自己人的民眾數擴大了很多,但是公侯伯子男彼此的比例不變,所以比例依然與黃帝時代無異,但是名字提了一級,也就是duke原本其實是叫count公特的。一個應該注意的地方是,英語德語的伯爵和男爵是幾乎相同寫法,但是公爵英德卻差異很大,因為根據我的研究,伯爵和男爵的發音源自黃帝的公和伯,而公爵是古羅馬時代就有的

說白了原本是部落大首領count2000兵、首領baron200兵、隊長knight50兵。打下羅馬人的地盤後,大首領有了12000戶改叫duke,首領1200戶改叫count,隊長300戶改叫baron,小隊長改叫knight。


看到這種問題就醉了,這不廢話嗎?

不是翻譯問題還能是什麼問題?

哦,也許本來啥問題都沒有。

到底是覺得外國什麼都高我們一等,還是覺得非要音譯得又臭又長才對?

外國那麼多,個個音譯不頭痛?

要是別的事物也都這麼譯,不知道還用不用讀書了。


前面說的都挺好,補充一點吧。

歐洲人認為一個文明有一個最高統治者,這就是皇帝,歐洲的正統就是羅馬帝國的歷任皇帝,日耳曼蠻族幹掉羅馬以後就是神聖羅馬帝國,其實就是蠻夷日耳曼人當中最有實力的部落首領,經過教皇授權就成為皇帝,後來演化到奧匈帝國皇帝。拿破崙時代,拿破崙把教皇召到巴黎,於是拿破崙成為皇帝,與奧皇一起都是合法皇帝(類似中國南北朝啥的),拿破崙三世敗於普法戰爭,普魯士國王搶了皇帝頭銜,成為德意志帝國皇帝(希特勒稱他是第二帝國,相對於神聖羅馬的第一,以及納粹德國的第三),僅僅兩代而亡,隨著一戰結束,這一支皇系從凱撒(其實是奧古斯都)到威廉二世,延續2000年。

另外一隻就是羅馬分治,東羅馬有了獨立教廷的東正教會,於是也有了自己的皇帝,東羅亡於奧斯曼後,擁有東羅皇族血統的公主嫁到俄羅斯,於是俄羅斯就繼承了東羅的皇帝,東羅的皇帝稱號是凱撒,這就是沙皇譯名的由來(沙撒同音),一直到俄國革命,這一支帝系也是從凱撒算起,差不多2000年。

王是掌握實權的國家的最高統治者,公爵一般是軍事領導人,對應到中國是大司馬、大將軍一類的官職,侯爵是新開闢的一個邊疆地區軍政一把手,類似於後來的總督、巡撫、節度使一類,伯爵有點像中國的地方官,子爵是他的副手,男爵是最低等的,沒啥用,基本可以看作王公的奴才獲得的賞賜。

但是他們都可以世襲,所以就用了中國商周時可以世襲的五等爵位來對應,其實意思還是不一樣。

Prince這個詞最不好對應,有的是親王,有的不是,其實這個詞根是首要的,基礎的,第一的,可以把它看成世子或者儲(第一順位繼承人),相對王來說,Prince就是王儲,可以譯成親王,相對公爵來說,就是公子。德國的選帝侯,用的就是這個詞,其實比侯爵地位高。

最後說一下皇帝脈絡。

東方文明就是中國,從秦始皇到溥儀,傳承2100多年;印度文明有一個,英國殖民印度以後,英國女王就帶上了印度皇帝的皇冠。歐亞大陸除了東方2個、西方2個文明以外,就是中間的穆斯林,穆斯林的皇帝是政教一體的,就是哈里發,從阿拉伯轉到奧斯曼頭上,前後大約1200年,還有一個伊朗,歷史最早,早期的稱號是王中王(king of kings),看這名字和皇帝的意思一模一樣,中間被穆斯林征服,四大哈里發以後,波斯皇帝有了自己的體系,既可以看作古波斯的延續,也可以看做穆斯林什葉派的傳承。

這些之外,就是衣索比亞,這個皇帝是舊約,也就是猶太人一系的,屬於一個很小但很古老的文明,以色列亡國後,由於衣索比亞示巴女王懷了以色列的血脈,就成為皇帝,我覺得這是西方白人噁心猶太人的,猶太人似乎對這一支黑色同胞不感冒,當然還是承認他們的猶太人身份的。

除了這些皇帝,其他都是假冒的,比如韓國、越南皇帝都是西方勢力壓倒中國後,自立的,他們後面沒有一個文明的支撐,皇帝只是都有虛名而已。日本天皇也不能成為皇帝,至少在中國強大的時候,他就是一個王的級別,無非後來日本發達,歐美就把日本看作一個獨立的文明了。

當然,這個只涉及歐亞大陸,印第安、瑪雅那邊也有皇帝,不過早就消失在歷史中而且基本沒有可靠的記載留下來,就沒啥好說的了。


我靠…我四年前提出的問題為啥今年才有人答??(???з??)


這要是說起來就長了。而且,中國的公侯伯子男得到貫徹的也就是周朝。基本商鞅變法之後,中國也就一直沒有完全貫徹五等爵位制度了。

以軍功受爵後,秦國/秦代就是二十等爵,分別為:一級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大良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漢朝也基本承襲,亦有改動。比如關二哥的漢壽亭侯。

唐代則是九等。凡爵九等:一曰王,食邑萬戶,正一品;二曰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戶,從一品;三曰國公,食邑三千戶,從一品;四曰開國郡公,食邑二千戶,正二品;五曰開國縣公,食邑一千五百戶,從二品;六曰開國縣侯,食邑千戶,從三品;七曰開國縣伯,食邑七百戶,正四品上;八曰開國縣子,食邑五百戶,正五品上;九曰開國縣男,食邑三百戶,從五品上。

明代則是親王、郡王、公、侯、伯。然後又有了鎮國將軍、輔國將軍等一系列複雜的世襲爵位。

清代大家相對熟悉,也就不多說了。

說這些意思是:五等爵位也就是周朝在用。咱們一說爵位就這五等主要是儒家崇周的原因。至於歐洲爵位的問題,其實相對簡單一些。中世紀大多數爵位還是和領地有關。領地有限,想像力也不會太豐富。中國從東漢起,除了明初少有和領地直接掛鉤的爵位,自然也就更加豐富。


歐洲的五等爵是把當時常見的五種貴族頭銜翻譯成中國古代的五等爵。
以英語的duke, marquis, count, viscount, baron 為例,他們的來源自然都是拉丁語或希臘語。
公爵duke 意為軍事領袖
伯爵count 意為朋友,一開始是亞歷山大大帝給地方軍閥的頭銜
侯爵marquis意為 在邊境的伯爵
子爵viscount意為 副伯爵
男爵baron意為 士兵
實際上歐洲五等爵是有從屬關係的,大概公爵統治現代法國一個大區的區域,伯爵統治一個縣的區域,男爵統治一個村的區域。

跟中國五等爵最大的區別在於中國的公侯伯子男一般只有高下之分,並不互相從屬。更貼切的對比是公爵相當於諸侯,侯伯子爵相當於大夫,男爵相當於士。

實際使用上還有prince、lord以及宗教系統的bishop等都作為貴族頭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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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在卡佩王朝之初,法國的公爵極少而伯爵極多,國王——伯爵——領主、男爵——騎士是當時主要的從屬關係。公爵最有名的是兩例——阿奎丹公爵和加斯肯涅公爵,但這兩個頭銜基本上是同一個人帶著,阿奎丹公爵如同法國南部的國王一般,完全是王室無法控制的領地。另外兩個公爵是布列塔尼和諾曼底,前者還不受法國統治,後者實質是自稱的公爵,在法國王室的文件中都稱之為伯爵。此外侯爵幾乎沒有。子爵有相當一部分是伯爵贈與子弟、屬下的頭銜,但在歷史發展的過程中不少子爵趨於獨立甚至能夠取代伯爵的地位,有點類似春秋時代大夫勢力蓋過公族的情況。

隨著歷史的發展貴族頭銜脫離了本身的意義而轉變為不同位階的爵位,但不能否認他們之間存在從屬關係的可能性,尤其是男爵,本來就是一個很基本的單位,在中世早期幾乎不存在手下沒有男爵的公、伯、子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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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里baron一詞除了指男爵還可以泛指貴族,跟約翰王簽訂《大憲章》的所謂「男爵們」大多數不是男爵,而是包含了大主教、主教、伯爵等。


東西方都一樣,我們拿五等爵往歐洲爵位上套,當初歐洲人也是拿歐洲爵位往東亞的五等爵上套。

法國殖民越南時,也是把越南的五等爵翻譯成對應的歐洲爵位名稱,有時候會在後面加上越南國語字的拼寫。

所以並不存在翻譯的正確不正確,只有合適不合適。


憑什麼西方的God也叫上帝!我昊天上帝第一個不服!


並沒有絕對的高低之分,比如德國的黑森卡塞爾伯爵因為有自己的伯爵領地的統治權,所以地位比肩很多公爵,可以用Your Royal Highness的尊稱,英國的伯爵叫Earl,歐陸的叫Count,英國效仿法國,有個類似中國長公主的頭銜,叫Royal Princess.俄奧的皇女都翻譯為女大公,俄國叫Grand Duchess,奧國叫Archduchess.俄國的Princess和Duke滿大街都是,其實俄國早於1721年改用皇帝的稱號,但西歐人仍然堅持使用Tsar的稱號。而葉凱捷琳娜他們又翻譯成凱瑟琳大帝。1438年後神聖羅馬帝國的皇位一直在蛤不死堡家手裡,不過1740年曾經短暫落入維特爾斯巴赫家族手中。瑪利亞特雷西亞其實不是女皇,他丈夫洛林的弗朗茨才是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不過這是個虛銜。實際上他丈夫只有托斯卡納公國的實權。大公其實是奧地利王室偽造的頭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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