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很多人未得到授權就改編音樂?

請針對這個很廣泛的翻唱改編行為?而不要故意針對什麼圈


意識。


翻唱收費和翻唱不收費是兩回事。

如果僅僅個人愛好翻唱或者改詞然後上傳到網上就動不動侵權的話。那大部分人早就犯了法了,早就十惡不赦了。

而且實際上,拋開古風圈來說,華語曲界翻唱的、改詞的也並不少見,除非用於商演而導致原創不滿的,大部分還真沒怎麼樣。

在原創沒表明態度之前,不要代替別人發聲,充當義警的你,其實也沒道德到哪去……

為避免表意錯誤,我再重新說一下。單純出於愛好填詞翻唱我不認為是侵權。但以此盈利了,再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盈利了,不論是商演還是發布專輯等等諸如此類,那就是侵權。

而侵權這種事,請去聯繫原創解決,懟人也不要懟歌迷甚至NC歌迷(因為毫無卵用,甚至適得其反),請去懟侵權人。


改編翻唱已經涉及改編權法,根據論著作權中的改編權法,改編翻唱屬於侵權的。

以下,

根據改編權的性質,改編權的合理使用應僅限於以下兩種情況:

(一)為 個人學習、研究,改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滿足個人學習、研究的需要,應允許他人改編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是,這種改編權的合理使用僅限幹個人學習使用且不得將改編作品發表不得用於盈利

(二)為學校課堂教學,改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使用。儘管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學校課堂教學合理使用的方式是翻譯或少量複製,但改編(或攝製電影、電視)也是對著作權的使用方式之一,考慮到學校課堂教學方式的多樣性和特殊性。出於對社會大眾利益的考慮,應對以課堂教學為目的的合理使用方式作擴張解釋,即允許學校在課堂教學中改編已經發表的作品。

不涉及改編,只翻唱原曲這一塊(不改變原曲的詞作曲作,且不以盈利為目的)也就是說沒有盈利才是合法的。

另外,盈利收入這一塊。無授權改編翻唱歌曲發布在網路上→→賺取人氣。然後在YY或者其它的網站以及三次元線下商演盈利收入。(YY或者線下商演活動的前提是有人氣)這雖不是直白的說賣錢,但其居心已不可測。

嘛,還有流量變現這一塊咱不好說,咱完全不了解這個東西。

以上是吸取知乎關於翻唱改編的回答,侵刪。

如有疑問可直接搜索著作權中的改編權行使。

不匿不慫,以下的圖片咱大概戳到這位回答者了,以至於直接刪評論並且屏蔽咱。

大仙: 只是為了互動交流網路共享。

咱: 跟誰互動交流了?跟粉絲么?跟粉絲互動交流???

大仙: 沒有盈利收入。

咱: … 線下活動、YY上的禮物大概物被黑洞吞了。

咱: 要是這些唱見只是純粹的要學習互動交流可以只把他的作品發給圈內大大或者身邊好友聽就好了,再不行,可以拒絕線下商演或粉絲禮物。

最後,人家大牌翻唱是有給版權費的,請問你極力維護的人有付人家版權費嗎?

而如今二次元歌手線下商演活動頻繁。對於這位答者咱只能說叫不醒裝睡的。

二次元無授權翻唱多了去了,咱也無意揪住這個說,但能不能別把腦子也塞你家大大門口垃圾箱啊。

難道滿世界侵權然後就證明侵權是真理???事實上,盜取別人的勞動成果改編翻唱然後翻唱粉爬原唱到處ky已經是翻唱圈常態了。

最後說一句,不針對誰,也不針對翻唱。喜歡A歌就請在A歌安靜或熱鬧的蹲好就行了,B歌的歌迷其實是完全不想知道你對A歌的看法或想法的謝謝。

那些一味為翻唱圈洗白咱也不不說了,你們知道原唱工作團隊製作一首歌所花的資金咩(-ι_- )

就這樣伸伸手就拿走了別人的勞動成果,還說啥子現在是網路共享時代?????啊哈?這是啥子???抱歉,咱不懂這個。


總體來說,古風圈是注重版權保護的。

你說古風圈不覺得這樣是很不好的行為?這句話怎麼得到的?古風圈同樣注重版權。

你不要帶節奏。

還要說一句,

未經授權就改編的作品多不多?多。

古風圈就不注重版權?注重。

古風圈就胡亂侵權?並不是。

很顯然,可以譴責很多未授權改編的行為(事實是除非特別惡劣,並沒有必要去限制娛樂改編)但不能說古風侵權。

所以並不是古風圈為什麼不覺得改編音樂不好,而是應該說 為什麼那些改編音樂的玩家不覺得改編音樂不好,這個意思懂嗎?如果你們是堅定拒絕改編音樂黨,應該這麼問,而不是靠片面的踩古風。

未經授權就改編的作品多不多?古風圈就不注重版權?古風圈就胡亂侵權?很顯然,胡扯。

再其次,未經授權改編的作品多不勝數,是很多音樂玩家娛樂練習分享的手段。為什麼眼只瞅著古風圈?你瞅著古風圈也行,為什麼只看見垃圾的不看見好的?無視嗎?偏見嗎

從法律角度看應該是不對,從我個人理解看,只要沒有惡意推廣營銷獲利,屬於大家一起玩玩的性質。那沒必要上綱上線(這是我對所有音樂改編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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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題主矛頭直指古風圈?你應該是說翻唱改編音樂圈才對?和古風圈什麼關係?

我修了改問題。

有些人說古風侵權這偏見還要洗?我問你,所有的音樂網站,比如之前的葉子,yyfc,5sing,這裡面翻唱的歌曲有多少?在翻唱里又有多少改編翻唱的(包括歌詞編曲等改編)?而這些改編的又有幾分之一是古風向的改編?很少很少!但是為何古風改編最受你們槍口?我目測就是古風歌曲的成就最大精品最多影響最多而已。因為成就最大所以才有人喜歡看古風出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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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歌的和聽歌的是平等的,沒有太多三次元高大上的星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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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不動是歌手,古風歌手,真的厲害啊,歌手好廉價啊,就是網路上玩音樂的!!玩的好了就叫音樂人!可以注重一下形象。現在大家都是愛好者,唱的不好就不聽,有意見就提,違法就罵,舉報。不要隨意把某人當成某一圈子,並根據個人風格來判斷圈子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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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古風歌曲,來源古風填詞翻唱,重的的填詞。那時候是自娛自樂,網友互相共享,也並不以商業為目的。沒有特別的計較去徵求原作曲的意見,也是沒有渠道沒有條件去一首一首填詞曲子去求證版權歸屬。也沒有必要。因為他們大都是網友自發分享,涉及到的「侵犯版權」這個屬性應該沒有吧?

隨著一些人的成長,要出單曲,出專輯盈利,更不能涉及到版權糾紛了,當然哪裡都有渣,寫古風歌的也有抄襲的。但這是個例。


翻唱不行嗎?不少音樂APP也是註明翻唱的,如果看到翻唱還騙聽眾原創,請舉報!


時間線上不知為啥出現了這個問題。

不在其政不謀其位,涉身其圈,應該可以稍微叨叨兩句。

不得不感慨,終於是到這一天了,對古風歌曲來說,保護原創固然是當務之急,但苛責由古風翻唱興起的風氣,多少有些卸磨殺驢的意味。

與其去指責,不如去探討一下翻唱應該去走什麼樣的路。

【明確定義】

正式開始前,我想首先要給古風歌曲翻唱一個更明確的定義。

古風歌曲翻唱,往往不僅僅是翻唱,更多會存在的一個行為是重新填詞。

註:改詞和填詞是有區別的。

改詞,
是在原歌詞整體表達框架不變的情況下,去改編部分內容,惡搞戲虐居多。

填詞,重新創作歌詞。

題主的問題表述不夠確切,在古風歌曲這塊兒,重新填詞創作居多,改詞情況較少。

還有,在翻唱這塊還有一類常見的情況是,非歌曲類填詞。

也就是說,翻唱作品所用曲子,本來不是一首歌,是一首純樂曲。

最後一種形式比較少見,那就是在原曲基礎上,重新編曲,也就是說給曲子重新做音色改編甚至一定程度上修改曲調,這麼做的目的,通常是為了讓原本不在歌唱聲域區的曲子,更適合歌唱。

以上種種,用翻唱來表述,顯然不合適,用「二創」或者「翻創」來表述,更能涵蓋對音樂的多種改編形式。

【認為一切非授權翻創應該全部消滅的不必往下看了】

如果非商業翻創作品,不管實際操作是否有可行,都必須正兒八經貼出版權方授權聲明才能去翻創,我個人是不贊同的,根本意見上抵觸,就不必往下看了。

也請你們不要雙標,去開個話題,把流行歌曲翻唱歌手以及各位知名翻唱主播懟一遍。

答主問了一下自己,去探討這些事情的目的是什麼?

或者說,為什麼答主會來回答問題?

當然可以認為,因為答主在填詞時,本身自帶曲作不署名之類的侵權黑歷史。

人的成長有個過程,答主自認在版權觀念普及前,還是有一定自覺的。

比如,在早先普遍不標曲作出處時,答主填著填著突然覺得能夠填詞,能夠翻唱,功勞第一位一定是曲作、編曲。

當時答主是沒有署名權這個概念的,純粹就是覺得飲水思源,一定是要想盡辦法去查找出曲作、編曲,把能夠標註的都標註上。

再來一個自覺是,堅決不商業化,什麼土豆優酷廣告分成、打賞啦、出同人、商業授權之類的,這都是原創的事,跟我們翻創沒有關係。

在長達幾年的過程中,身邊來來去去的小夥伴也不少,答主很幸運,能與所有合作的小夥伴,都達成這兩個原則、底線。

但隨著時間發展,隨著古風歌曲受眾的壯大,也會遇到新的問題。

比如說,作曲的樂師不願意曲子被拿去唱之類的,之前圈子裡有詞授權、歌授權、現在

所以說,終於輪到曲授權的問題了。

好在答主主要涉及的兩大類型曲目翻填,是可以看得到官方態度的。

一個是遊戲類曲目,主要涉及的是劍網三,劍網三經常還會舉辦翻創比賽。

在九霄環佩還沒爛大街一個激活碼四百大洋時,我就參與過。

當時填了一首蒼雲門派曲,再加上小夥伴的五毛麥,恬不知恥地交了參賽作品上去。

最後如願拿到入圍獎——九霄環佩激活碼,嗯,這一定是我填的詞有五毛麥戰復效果。

對遊戲運營商來說,可能都是比較希望自己的音樂被傳唱,但前提必然是填詞內容是關於遊戲的。

另一個是布袋戲曲目。

布袋戲音樂版權其實不完全在樂師手裡,在布袋戲官方手裡。主要是看各位樂師和布袋戲官方合作方式,這個就比較複雜了。

比如說,有些樂師事後會把曲子拿出來重新編曲出專輯,這個樂曲版權應該就不完全是在布袋戲官方手裡,所以這樣的樂師所做的曲子,可能來說,不要去碰比較好,比如說阿輪老師的作品。

至於有些老師,身邊小夥伴有發郵件去詢問過,有些老師的版權是完全在官方手裡,這些老師對非商用途本身沒意見,但自身無法做主,主要看官方態度。

霹靂這邊,官方目前對非商用曲的翻創,並沒有明確反對過。

金光這邊,金光的編劇組,在官方貼吧組織下,有做過好幾場線上互動訪談,翻唱是熱場必備節目,除非有天大俠明確發微博把這種行為臭罵一頓,在此之前,我應該還會繼續去翻創。也祝願金光早日在網路平台建立付費自頻道,答主一定會支持!

【非商翻創探討】

綜上,對於非商用途,一般來說,官方都不太花心力管,但官方希望這些翻創主要是用來為自己的作品做宣傳,而不是用到別的作品上去。

雖然有答主說,非商就不侵權了,在此我要強調一下,《著作權法》列出的目的是為了權責分割,不管多少條框,歸根到底侵犯的是兩類權利。

一類是人身權,在法律之外我們可以理解為是,對原作的尊重。

一類是財產權,非商侵犯不到財產權。

這麼來說,非商翻創大概只能用一系列不成文的「江湖規矩」去約束了。

答主心目中的江湖規矩如下。

1.不能謀取商業利益!不能謀取商業利益!不能謀取商業利益!

比較常見的同人、廣告分成、打賞算不算商業利益這個還真不好說,各位慢慢撕,反正我和我的小夥伴不趟這渾水。

2.盡量尊重曲作、歌曲原作等音樂製作人、版權官方的意願。

其實即便是非商,每個人的意願都是不同的,有人願意公開共享,有人不願意,我只能說尊重、尊重、再尊重。

特別是那些有發聲指責過、明確表示過不願意作品被翻創的音樂人、版權官方的意願。

3.官方音樂盡量用在官方的商業作品上,不要用到別的商業作品上去。

【商業翻創的探討】

這個非常依賴平台意識、以及技術的完善。

對歌曲來說,比較麻煩的一點是,一首成品主要有三個創作環節。

1.曲創

2.詞創

3.歌手演繹創作、後期處理

以上,可能是一個人,可能是多個人。

因為我自己是詞作嘛,大概可以說句可能多數詞作對利益是不怎麼關心的,如果詩歌圈有鄙視鏈,大概就是我們這些不靠寫詩寫詞活得,鄙視全職詩人……

我真心無法想像純靠作詩作詞去活的,固然全職詩人中有偉大的作品,但我個人真心無法接受純粹靠這個去活的人。

可以紅果果地說,詞作最大的收穫是名,非利。總之,詞作的利益分配,大約可以不用去管,可以丟出去,但是不請不要侵犯起碼的署名權。

那麼剩下的主要就是曲創的版權怎麼去梳理,提出翻唱商業化並不是為了呼籲商業化,而是已經避免不了商業化了,很多網站都現金開打賞功能。

在網路上,歌手怎麼去獲得正當版權、版權利益方如何分成這個可能真的需要平台有這個版權意識+技術去實現。

在沒有實現之前,撕架大約是避免不了的了。


看了上面的答案,真是感覺到古風圈越來越牛逼了。哪條法律說的不商用就不犯法,哪條法說的表明了原曲就不侵權,厲害厲害,我們看一下法律規定

著作權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許可,並支付報酬。」只有當原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屆滿,或者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放棄其著。作權時,演繹作者對演繹作品才享有獨立的著作權。

上面的大佬們,你們睜開眼睛看看,法律可不是你怎麼想就怎麼規定啊!

咱們可是法治社會,依法治國啊!


我想說一句...網易上很多作品都不是本人上傳的,基本上就只有歌詞,然而填翻歌大多數是發在5sing上的會明確註明原創/翻唱/原曲/詞作等信息,這口鍋扣的有點冤。


歌曲策劃有沒有去要授權,作為聽眾並不知道不好評價(也許策劃要了授權沒告訴我們呢,不過考慮到是13年發的歌,很可能還是未授權的)。如果確實是未授權翻唱,肯定是不對的。

不過~特地找到了這首歌,去網易雲搜了一下,唯二收錄的歌單是「熱門華語xxx」,大概率不是作者(策劃或者歌手或者詞作)本人上傳。大概網易雲也欠5sing一個版權的。

現在古風圈子已經有版權意識了,翻唱不要授權會被打的,記得以前看銀臨微博曾嚴肅指出自己的某幾首歌不開放填詞翻唱希望其它歌手不要填翻之類。就醬~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章第一節第十條(十四)和第四章第三節第四十條已經說的非常明白了。第五章也明確規定了法律責任和執法措施。跨國維權難不是某風偷得心安理得理直氣壯的理由(說的就是你,偷外國曲一聲招呼都不打的),甚至還有人說什麼原唱還沒說話你說什麼,哈哈,你連發個郵件通知一下都沒有,他能說什麼,他還什麼都不知道好不好。求授權都抬舉他們了,連個通知都沒有。


只說兩句。

一,填詞≠改詞。

評論區那位,你硬要說填詞=改詞因為填詞就是全都改了?夏蟲不可語冰,我懶得跟你解釋。

二,不是所有歌都是本人上傳的,憑什麼這鍋扣給古風圈?

在歌曲第一發布平台大家都是寫原曲的。不是雲村音樂人你可能不知道,雲村的音樂人自主上傳和工作人員搬運入曲庫是兩個互不干涉的部分。再有哪個扣鍋給整個古風圈說我們是不寫原曲的請原地爆炸。


我記得大陸古風早十幾年前的標籤是「網路音樂」「網路翻唱」。

我一直以為大陸古風的源頭是霹靂和仙劍。

我一直覺得大陸古風最大的特點在於入門門檻太低。

算不算侵權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大陸古風除了少數的原創曲之外,基本還是填詞翻唱為主。

當然,當時為了流量,伴奏實在是太好搞了……

另外啊,有些翻唱,圖的是個自我滿足;有些翻唱,圖的是個名或者利;這兩者之間,還是有些區別——我相信,大陸古風披荊斬棘地時候,分貝,15150,Songtaste這些前賢的心思真的很純凈。

只是後來嘛,嘛。

2017.4.10更新一點閑話。

很多很多年以前,我覺得啊,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在重新走詞走過的路。墨村當年雖然獨步天下,可終究沒到南唐後主東坡居士稼軒主人這般能橫制頹波,翕然天下,一變質文,掃古風之纖弱的地步。

另外廢話一句,當然說到詞,必須承認詞牌是有限的,但在當下,曲子可以說是無窮的……因此,新人詞作們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興趣挑曲填詞——所以再也不可能出現當年丟丟一曲燕歸來網上七八十來個填詞版本的盛況了。


首先,關於版權問題。對古風圈不瞭解。但是用港樂舉例。眾所周知,七八十代港樂很多作品都是改編自日本歌曲,以張國榮先生的《風繼續吹》為例,是山口百惠一首告別樂壇的歌,填詞人是鄭國江先生,但當時華星的陳淑芬女士在日本跟出版商大洋簽了改編合約,合法的手續做好準備,才有這首經典的問世的基礎。再看「癡情司」,詞曲版權所屬當然是何秉舜先生和黃偉文先生,發行應該是goomusic和東亞唱片,再往大了看,「賈寶玉」這部舞台劇還離不開林奕華導演等主創人員的構思,「癡情司」都不能說是006女士的私人作品,這個沒有任何授權並發佈到音樂平台的改編,經過了哪位原創的同意?請不要欺負這位在內地消失了的原唱好嗎?(老何的委屈巴巴.jpg)

其次,說到詞作,鄭國江先生在談到「風繼續吹」的改編時談到「旋律、歌詞、編曲與歌者是相互關聯的」,對於這首「癡情司」的改編,僅四字:意境全無。原作,那是多少港樂愛好者的情意結,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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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版權

一般而言,版權是賦予原創作品擁有人的權利,可以存在於文學作品(如書籍及電腦軟體)、音樂作品(如創作樂曲)、戲劇作品(如舞台劇)、藝術作品(如繪畫、髹掃畫及雕塑品)、聲音紀錄、影片、廣播、有線傳播節目和文學、戲劇及音樂作品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以及表演者的演出等。網際網路傳送的版權作品,也受保護。

何謂版權法?

作品要在香港取得版權保護,毋須辦理任何手續。各地作者的作品,或在世界各地首次發表的作品,都可在香港受到版權保護。

由於有不少國際版權公約(例如《伯爾尼公約》、《國際版權公約》、《日內瓦唱片公約》、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均適用於香港,故本地創作人的作品也可在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及地區受到保護。

有否例外情況?

為了在版權擁有人的權益與公眾利益之間取得平衡,法律容許若干例外情況。只有當某項作品的實質部分被人採用時,才算是侵犯版權。這是關乎質而非量的問題。(舉例來說,假如某樂曲內某節容易上口的樂句被人抄襲,即使有關的樂句很短,也可構成侵權行為。)劃重點!

以上截取自香港特別行政區知識產權署《香港的版權法》

某回答在貴國耍流氓當常態還有理了,好笑,耐心看完吧,唔該。

---------------------------------補充

特別提醒

這個翻唱作品的上傳者從始至終沒有提到原唱、原作者是誰


最高贊真的很虎,亂答一通還關閉評論……

題主,重新填詞翻唱並且上傳到網易雲這樣的公共平台上絕對是侵權行為(網易雲沒有這些歌曲的翻唱權,唱吧之類專門的翻唱軟體會買歌曲翻唱權),具體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權利(視改編的具體行為和內容而定),不是簡單的看有沒有發專輯是不是商業性質來判定是否侵權的。

而且私自填詞翻唱並上傳已經是歌曲侵權里比較嚴重的行為了,比私自上傳歌曲(上傳原曲也不一定可以哦),單純翻唱上傳還有不標明曲作詞作原唱等等這些行為要惡劣得多,再進一步就是張口說這首歌是我的我是原創了。

有的填詞翻唱也是很機智了,先不提沒臉沒皮一點標註都沒有的填詞翻唱,看幾個比較有意思的

原曲《大愛》,寫在標題里了,但是歌詞文本里策劃視頻後期都寫了,麻煩再寫一下原曲的作曲編曲啊!你用了人家的東西哎!最好再寫上原唱啊!不要填個詞再唱一唱就忽略了創造旋律和辛辛苦苦編曲的人啊!!那不是你的東西啊朋友!

還有這種

嗯哼,作曲是浮誇??作曲是鋼琴哭??不要這麼雞賊好吧,cykong和張家誠真的不想和你們講話。不才在微博上說她有的歌沒標註是因為那是別人傳的,那請問這首是她自己傳的吧?還知道寫cover慕容毓呢!離的近的知道標「原XX」,離的遠的就可以寫得含含糊糊?你在唱歌哎!沒有曲沒有旋律麻煩你就念念歌詞啦就當念首詩可以嗎唔該!

也不是專門挑了不才,畢竟侵權的人有很多,但是誰叫她侵權翻唱比較有名呢,獲利比較多,粉絲都是侵權帶來的利潤。

很多小朋友以為她們喜歡這些歌是因為詞填得好歌手唱得好,真的是……太看不起曲子了吧!曲才是一首歌首先入不入耳的基本條件啊!!你站在高大的基礎上就真的以為自己是巨人了?火到圈外的古風歌有幾首不是填詞翻唱?說明貴圈的旋律和編曲真的很差勁了。飲水思源做不到的話也請做到最基本的尊重吧?

看到《塘橋夜話》下架真的是有些欣慰,這還不能讓粉絲看清楚這些填詞翻唱就是侵權的行為嗎?當然最氣的就是當初《煙霞》下面的評論,幸好《煙霞》在網易雲下架了不會再有ky的腦殘貢獻評論了,我甚至有些慶幸容祖兒和林夕終於不會被一些神奇的物種拿來和一些奇奇怪怪的人比較並踩來踩去了。

平心而論,貴圈有幾位詞作的詞寫得確實挺好的,但是仍然需要有更多的原創歌曲出來。沒發現貴圈的好詞基本上都是基於好曲才創作出來的嘛?所以大部分火的都是翻唱的是有道理的。想要贏得尊重想要不被人看低就得有相應的實力。

最後再啰嗦一句,填詞翻唱並上傳還不標註清楚(具體到作詞作曲編曲原唱)的行為,是侵權無誤。所以麻煩下次喊著尊重版權反對抄襲的時候也請關注一下自己也有侵權行為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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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盆友說他們在首發平台都標註了詳細的信息,我琢磨著首發平台應該是5sing,特地跑去下了一個,然後看到了所謂的「標註了信息」。

不錯!「曲:富士山下」,富士山下是誰哦寫出這麼好的旋律!那麼澤日生是不是可以退休了?另外「伴奏是消音」那就是盜版伴奏了,確實是私自用別人的東西,確實沒有授權。

再看。

這個更厲害,什麼都沒有寫。我還是在上面像有彈幕一樣的地方看到有人科普說原曲是《電燈膽》。港樂這麼好欺負?日文歌這麼好侵權?請問首發平台在哪裡標註清楚原曲是什麼作曲是誰編曲是誰原唱是誰這些基本的信息?請問他們用了別人的東西有點基本的尊重嗎?

再說一遍,他們填詞翻唱的這些歌是商業作品,出版發行版權在環球在英皇在滾石在唱片公司,不是在網上發出來不發售的作品。既然大家都知道網易雲下架了很多作品那就應該明白沒有授權許可音樂平台甚至是無權播放的。無權播放,你還填詞翻唱…

《塘橋夜話》為什麼下架還不清楚嗎?因為這些所謂作品確確實實就是侵權。


不就是難聽 再好的詞也和黃偉文林夕有巨大差距

養叼的了耳朵聽不下去


至少我知道YouTube上任何一個remix不論有沒有獲得授權都會註明原曲作者演唱者以及是否獲得授權 任何一個


看到港樂就點進來了。

國人的版權意識相比其他國家地區人來說確實相差很多,以至於盜版貨隨處可見。大家寧可少花一分錢,多99分麻煩,也不願支持正版,哪怕是僅有的一次。作為港樂粉,我也從之前的不了解,到如今支持正版,維護版權。

不了解古風圈,但是我也不否認古風歌手重新演繹的作品,相反我很高興古風歌手可以選擇我喜歡的歌曲做翻唱,可是在翻唱之前,可否尊重一下歌曲的原創者?網路是一個分享平台,但這個平台不是沒有規則的,關於版權問題,就算是無人提及,它也客觀存在。


說實在的哈。我是真的很不看好那種改了別人的詞,回頭來死不認賬。讓一群NC出來懟指出來的人。別侮辱了所謂的什麼圈子。沒有底線就是沒有底線。明擺了為了賺人氣賺錢還在那裡買慘買無辜。


首先,作為一個喜歡古風並愛好作詞(雖然很渣略過)的人,我說一下幾點:

1,如果原曲開放翻填授權那麼古風歌手拿著曲子重新翻填詞是可以的。(涉商和非涉商的問題這裡需要考慮,不過古風圈基本都是興趣愛好,涉商這方面這裡我不知道是哪首歌我就不說了)

2,改詞和翻填有很大的區別,希望題主說清楚些授權問題,題主是否能肯定那首古風歌就是沒有授權以及「改詞」?改詞,是指在原詞的基礎上進行改動,這是不允許的,算作抄襲的!而翻填是用了原曲和原詞的格式,進行的二次創作!

3,改詞涉及侵害原詞作的著作權,沒話說就倆字打壓,古風圈基本沒有這樣的情況,這是抄襲,是要被吊打被唾沫淹死的。但是翻填並且有開放授權或有問到授權,那麼是合理合法的創作。

4,關於很多經典的古風歌曲都是日翻的說法,這不是古風圈的潛規則,而是有些日曲它確實是開放翻填授權的!比如我的一個道姑朋友,原曲就是日本的一番星。這並不衝突。

5,古風圈對於版權問題一直是弱勢,因為是網路興起而模糊了版權,但很多圈友們都是很抵制抄襲和侵權的,如果題主你說的問題真的是「改詞」,沒有授權,那麼大家儘管懟,連我都要懟,即便是我喜歡的古風歌手。

6,最後無關緊要的一點了,我只是個渣白詞作,我都很清楚填詞作詞之前,我必須知道原曲的授權問題,更何況那些大大們?但這一點僅代表個人意見,我也不能肯定整個古風圈,但也希望大家能從這方面考慮一下。

最後希望題主能說一下題里的「改詞」,究竟是真的改詞還是只是翻填以及授權問題的確定性。

啊對了,還涉及涉商和非涉商的問題,不過當前還是解決「侵權」問題。

或許說得不好或許不對,但是,這裡拒撕拒扯,因為我最帥,我的回答下的評論回不回復,我說了算/就是這麼任性。

――一個不留名的渣白


分情況吧,雖然我的觀點是只要不取得原作者同意二改都是侵權,但是中國現在版權意識的確很薄弱,抄襲都可以洗白,希望以後慢慢發展吧。

下圖是建立在沒有取得原作者授權的情況下。

如果都標註不商用沒二改的,只能說還算聰明。因為這個情況實在太常見,你看b站翻唱動漫oped的那麼多,真正拿到授權的,我都不確定有沒有十個。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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