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股權這樣分配合理嗎?
例如劃分了100股
創始人百分5%不投資金 (有決定權投票權1:3)聯合創始人5%不投資金(有決定權投票權1:3)技術團隊人員10%不投資金(有決定權投票權1:3)運營團隊人員10%不投資金(有決定權投票權1:3)投資金投資人.56%投資金 股票權決定權1:1
期權池期權池14%創始人,聯合創始人, 技術團隊,運行團隊,不投資金,有銷售額度,完成銷售額才有股權。工資第二年降低創始人與聯合創始人,原始技術團隊人員原始運營團隊人員工資。股權第二年才能領每個月領。要是完不成,沒有股權,就領工資 。完成了銷售額,以後 到一定額度一起稀釋 這樣可以嗎。請問假如完成了銷售額,拿到股權,第二年分紅每個月分紅,請問期權池14%,如何利用? 100-14=86%例如完成200萬利潤按照86%來分紅嗎?這樣合情合理不?
這個分法是個經典的反例,關於行業慣例怎麼做可以參考之前的專欄文章(知乎專欄)。簡單說,主要問題如下:
- 創始人和聯合創始人拿這麼點股份,拚命的動力何在?典型地操著賣白粉的心賺著賣白菜的錢。而且兩個人還一分錢不出,經典的打工格局
- 創始人和聯合創始人,股份一致和投票權一致,為以後撕逼埋下隱患
- 財務投資人拿那麼多股份,經典的控股公司結構,哪是風投+創業的范兒
創始團隊如何分配股權,是個敏感的問題,之前從來沒有人想過用定量的方式來解剖這問題。(註:所有的數字,只考慮在創始團隊之間的股權劃分,不考慮投資人及預留的ESOP部分。)
下圖是創始團隊人數的佔比分布圖,83%的創業團隊小於等於三人,可見「3」在組建創始團隊的過程中是個黃金數字。同時,31%的創業只有一個創始人,這種情況比較極端:要麼是創始人在創業時就有非常靚麗的背景、資源和人脈,不太需要其他人的幫助;要麼是創始人在創業時一窮二白,實在很難召喚到高級別的合作方。另外,創始人超過5人的佔比已經降到8%,這也一定程度上說明,「眾人拾柴火焰高」也不全然是那麼回事。而「表演者受過專業訓練,切勿輕易模仿」,比如:雷軍的小米就集齊了八顆龍珠召喚神龍。
下圖創始人CEO(老大)的股權比例,區間為[22%,100%]。除了31%的單飛創始人拿到100%的股權,股權比例最密集的區域是50%-70%,佔比達到39%。老大股權的平均值為74%,中位值為70%。
創業者經常也被投資人或律師建議老大的股權要超過50%以保持絕對的話語權,89%的創業企業做到這一點。但是仍有5%的企業,老大的股權低於40%,這可能給公司未來的發展埋下隱患。比如:四個好朋友每人25%平分公司的股權進行創業,最後打得一塌糊塗。人性是不能被考驗的,「昨天還叫人家小甜甜,今天就叫人家牛夫人。」
下圖是創業團隊老二至老五相對於老大的股權比值。因為創業團隊劃分股權比例一般存在兩個邏輯:第一,我老x較之老大的股權比例是多少,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第二,我老x在投資人進來之前應該佔到公司總盤子的多少。所以此統計邏輯按照第一個思路來。老二較之老大的平均值及中位值分別為47%/42%,老三較之老大為26%/20%,老四較之老大為19%/12%,老五較之老大為17%/12%。
在老大確定股權比例之後,創始團隊剩下的合伙人開始分配股權。下圖用除老大之外的創始人股權比例的RSD 分布進行展示(此圖不包含只有兩個創始人的情況,因為除老大之外的創始人僅剩一人,因此股權比例的RSD為零,影響結論)。由圖可以發現,74%的創業企業,除老大外的創始人股權比例的RSD小於50%,也就是大家的分配較為平均,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
(註:RSD是指標準方差/均值)
當然有人會說,這次的數據統計只是給出了簡單的統計結果,而沒有將股權比例分配情況與創業企業最後的結果(如IPO或被收購)聯繫在一起。首先,未來的研究會長期觀察這些企業的走勢,看看企業的興衰與最初的股權比例劃分是否有關係;其次,這個樣本其實也存在倖存者偏差(Survivorship Bias),因為統計的樣本來自於A/B/C輪企業,因此本身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最後,創業企業90%以上是失敗的,最終也很難以IPO或者被收購作為結果指標。
…更多文章請到數據冰山 - 知乎專欄…更多回答請看何明科1.創始人,聯合創始人比例太低,公司變成投資人的了。天使投資人是不會這麼投的。2.創始人不出資,也是屬於「天使N不投」排在前面的情形。3.天使投資人並不會太在意投票權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設置非對稱投票權在中國公司法的架構中是沒有什麼法律效力的
感謝你的邀請,基於你的問題。建議你看看我的專欄文章:https://zhuanlan.zhihu.com/p/21499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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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坦白說沒有一個現成標準可直接操作模式,到底是多少比例合適呢。
第一個答案數據分析的已很好,我就從法律的方面講講吧。
首先,我們常常考慮股權分配多少比例比較合適?
(一)初創時的股權分配比例
1、公平55分股權最不可取
也就是說假如我們五個人一起創業,那麼我們五個人如何進行股權分配比例呢,這我們稱之為創始者的股權設置,創始的公司股權設置,如果說我們把五個人二一添作五,各佔20%,你認為是好還是不好,就我的經驗而言這樣的股權結構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好的。
也許有人會問,「我們是創業夥伴是創客團隊,我們應該是有福同享有難同當,一碗水端平,我們要強調公平」。不太合理不好的原因就在於他不是你們所講的團隊創客,客觀來講就是平均主義,吃大鍋飯的表現,也就是說每個人在這裡面起的作用是完全一樣,地位一樣,那是不可能的。
一個團隊一定要有一個核心一個靈魂。創始人你在團隊中承擔什麼角色?
比如說馬雲的團隊,我們現在知道馬雲,也知道他有18個創業者,18個核心骨幹,18個最初團隊成員。如果說他們幾個人完全是一樣的,那今天就不會誕生出突出馬雲這個人,實際上馬雲就是這個團隊的靈魂和核心。他是引領者是魂,那麼既然是引領者和魂,我們就要區分對待。所以說我個人認為股權分配在初始的時候,引領者和魂應該要適當的多佔股權比例,而其他人可以根據他的職位以及他在團隊中的作用以及他的互補性以及他的不可替代性來設置股權結構。
2、技術骨幹核心人物股權比例應&>=35%
根據不同的行業、不同的產業區分對待,比如純粹的創業型的,依靠技術驅動型的公司。
我們認為他相比較合適的股權除了核心人物之外,技術骨幹核心人物股權相對可以高一點,具體而言我認為給核心人物的股權比例應該以35%或不少於35%。
如果以5個人的團隊而言,這個35%就是相對控股,但是如果變成51%以上,那就變成相當於他一個人瞎折騰了,也不利於公司的發展。講股權分配的比例在初創時間,一定要有所側重,不要搞平均主義,不要搞大家一模一樣的多。
(二)考慮未來的股權架構
初創公司到一定時候,像我們法律小巴也是初創企業,聚焦解決中小微創公司股權、期權、融資等法律問題。我們了解到,一些初創企業,除了初創的幾個人拉了一點錢,弄了幾桿槍和場地之外,很多人實際上都在考量什麼時進行A輪融資,什麼時候進行B輪融資。
那麼,既然進行A輪融資、B輪融資,我想你所考慮的是A輪融資打算釋放多少比例的股權比較適合,這也是一個相對的比例,沒有絕對的比例。
一般而言我們建議在A輪融資的時候釋放比例應該相對緊,不要太大,一般在12%左右比較合適。
1、這是因為A輪融資我們的企業還比較小,他是一個初創或初級或時間很短,我們的企業估值很難達到一個比較高的狀態,這時我們唯一的夢想和創業以及商業計劃還有一定的市場的實踐。這時你可以釋放一定的股權換取一部分的資金進來,然後把你的夢想加速實現。
2、進過A輪融資之後,企業有了自己的創業團隊,有了自己的發展狀態,同時也有了自己一定的經驗積累和發展,這時企業的估值會迅速上升,這時就可以考慮B輪融資。
3、B輪融資的股權比例可以適當的增加和釋放,這時候我們的估值就比較高了。在這種狀態下整個企業就是通過B輪融資,企業會迅速的壯大,股權的溢價也會明顯上升。這是作為創業者和管理人考慮的就是迅速發展你的行業和企業,最終實現走向資本上市或更大的發展平台。
所以股權分配的比例多少比較合適,雖然是一個偽命題,但還是有一定規律可循的,希望題主必須慎重考慮清楚。
答題完畢,希望可以幫助到題主你!有更多不懂的問題可以直接私信我。
作為創業法律圈的siri,是您創業路上的知心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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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設想,屬於典型的為投資人打工了。對創始人肯定是不太有利(很多創業公司就是因為股權分配的問題沒處理好後來分崩離析)。
根據公司的發展階段不同,管理團隊持股的方式有差異:(1)早期應該是合夥模式,即創始人與聯合創始人(互補、獨當一面、價值觀一致等),創始人佔大股,聯合創始人佔小股,同時可吸收天使投資;(2)發展期時,可選擇股權激勵的方式,對最核心的人員實施激勵,同時可以吸收VC/PE投資;(3)在是上市前(如果可能)可進一步擴大股權激勵的範圍,讓相對核心的人員(控制數量)持股。股權幫劉少華老師對於創業企業如何選股東、定股比、定規則等有獨到且簡單可行的方法論。
比較好的處理方式如下:(1)作為創始人和聯合創始人,在創業時,至少要少量投入資金,共同註冊一個公司(現在認繳制,註冊時可以全部認繳但不實繳,註冊資本比不用太大),如何與聯合創始人合作,包括定股比、定規則,建議慎重考慮;(2)註冊的公司拿出初步想法與商業模式,可以與投資人(天使投資人)談合作,確定公司合理的估值,投資人溢價投資獲得一定的股權(投資人只是佔小股)。如何與資本股東合作,包括定股比(涉及公司估值)、定規則,建議慎重考慮。(3)對於其他人員(非聯合創始人)早期沒必要給股權,可以先給期權或者先進行分紅激勵(具體方案需要優化設計),適當條件下可以期權兌現(優惠價格購買股權)。(4)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紅,如果全體股東協商一致,可以另行確定分紅標準。所以,需要細化分紅方案(對於創始人、聯合創始人與投資人之間的分紅,以及對於其他核心人員如何讓渡一部分的分紅,包括分紅的總額度、分紅的具體規則等都需要想清楚)。
還有一個核心問題,涉及股權兌現和調整(或者估值調整機制),如果投資人不放心,就需要創始人與投資人談判,是否涉及股份兌現(服務年限、每年業績要求),完不成,創始人轉讓股份給投資人或者現金補償等。具體涉及創始人與投資人的博弈。作為一個理性投資人,如果項目屬於技術驅動型,往往他不會尋求大股東地位,畢竟,幹活的是技術人員。
任何形式的股權分配,都是基於公司具體運營情況制定的,關於股權激勵,股權架構等核心系統學習,可以加我微信,教你乾貨,yanglu5656
炒股炒成股東都知道是接盤俠,那投資投成控股了,不一樣嘛
另外,創始人不出資屬於可以一票否決的,除非你那公司就是個倒賣公權力的殼天使投資就絕對控股的創業公司還真少見。這還能叫創業公司嗎?確定不是投資公司針對某項目招募的核心大牛允諾分予的股權?
管理團隊完全不投錢,除非有灰常牛逼的其他比錢更重要的非智力資源,不然是不太可能有資金來投的。
管理團隊不控股,尤其是早期就不控股,正常的資金也是不會投的。好項目,錢是最不值錢的資源。
邏輯很簡單——你們都不想要這個公司,我要來幹什麼?求老師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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