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員非工作時間的作品版權歸屬?
01-07
使用的公司的筆記本,對公司的業務有一定的輔助作用,如果是工作時間寫的,版權該如何界定,如果是業餘時間寫的,版權歸屬又是怎樣的呢?最近看過《矽谷》,自己身邊也有這樣的事情(主要是想開源),想諮詢一下大家。
如果用到了公司的資源,包括電腦,網路,甚至內部資料(包括就看了點文檔),那你就要當心了。有些公司的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裡面還會特別加入此類版權歸屬的條目,有的話快去看看自己的合同。
不過從人情上講,只要做的東西不是原來公司的競爭產品,和原公司老闆關係別搞僵,那基本上也不會有什麼事。@Tim Chen 說的對
但是:前提是你搞得玩意沒啥巨大經濟價值,那就沒人屌你,無論和原公司有沒有競爭關係。否則你鬧出動靜了,有經濟前景了,那就開始麻煩纏身了。想告你,找出點理由來,易如反掌,律師也不是吃閑飯的,目的無非是想搞你點錢。
-----------------補充--------------------
先說一下《矽谷》這部美劇里的情況,就是這樣的每個人多多少少用到Hooli公司的資源,但一旦你有經濟價值,就開始買你,買不下來,就告你。Pied piper公司在被告期間,有人敢給他投資嗎?現實情況也會差不遠。
為啥這麼說?人家是大公司,你是小螞蟻,人家一告你,你應訴不應訴呢,不應訴肯定是死。打官司又費錢,又費精力,你有錢有精力和大公司周旋嗎?人家有的是錢,拖死你。更要命的是,即便你有經濟價值,但你因為產權的事和一個大公司打官司,有人敢給你投資嗎?目前有一隻美股,都TM上市了呢,因為一個核心專利的所有權和另一個小公司打官司,股價跌了三分之二,而且前幾天因為一個不利的證據被專利局公開了,股價一天之內又蹦了,跌了10%。所以你在知乎上嘴硬,辯論,援引法條,沒問題,真打起官司來了,就知道厲害了。
商業社會就是這麼殘酷。當年微軟有錢了,用打官司和威脅打官司,不知道幹掉了多少競爭對手。想起訴你,真的很簡單。總能找出理由來的。關鍵是,你能打得起這個官司嗎?這個要看有沒被發現了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第十三條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體的自然人進行獎勵: (一)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體; (二)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
感覺題主所說的,很有可能歸於(二)的情況。
作品是否是業餘時間完成的,與著作權歸屬沒有必然聯繫。從法律上講,若滿足上訴情況,無論工作時間還是下班的業餘時間完成,著作權都應歸屬於公司。有部劇叫 矽谷 安利一下,可以看看
推薦閱讀:
※高速公路用來融冰的工業鹽被人拿走食用,萬一以後出事,政府方面會有責任嗎?
※你是如何學習法律英語的?
※如何看待崔永元12月5日微博上說我國轉基因紅薯違法亂紀?
※如何學習法律英語?
※如何看待黃毅清在微博上爆料pgone父母有關信息的行為?
TAG:法律 | 程序員 | 開源 | BAT百度、阿里巴巴、騰訊 | 軟體著作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