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愛狗人士有權利打人嗎?

今天在成都十陵鎮看見了一群愛狗人士圍毆一個日狗人士,我不知道日狗犯法否,倒是愛狗人士們將那位小哥揍了一頓,還脫光示眾,愛狗人士們行為是否過激了?警察來了後那位日狗人士才得救。


謝邀。

打人肯定是違法的。當然如果公開日狗是在公眾場合裸露性器官,那也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如果日別人家的狗,屬於破壞他人財物~

一起接受正義的治安處罰吧⊙ω⊙

哦,對了,看圖片愛狗人士有侮辱行為,這位日狗者可以以侮辱罪提起刑事自訴~


然而你怎麼能和群眾論個對錯?

偉光正是群眾自帶的聖潔光環,可傲視凡間一切禮規程法。狗粉尤甚。

日狗的不過是人性扭曲道德偏差,如果組織別人一起來日狗,收錢的勉強算個容留、組織賣淫,不收錢的勉強算個聚眾淫亂,那已經是我腦洞大開後的奇想了,但狗粉們的復仇卻是已經超越了人類的想像。

狗肉,哦不,人肉出日狗者,印刷橫幅,戴著口罩,然後就扒拉光了日狗者,拉出來開批鬥會。這種有組織的行動,狗衛兵可是比紅衛兵更不可戰勝。

尤其是,他們是一群人,是正義的化身,正義必勝的理念讓他們面對出警的小民警也毫無懼色。動保原教旨主義已經不滿足於在網上口誅筆伐,而是到網下巡查執法了。

以後,恐怕是連日了狗了都不敢再隨便說了。巡查執法的口罩女墨鏡男橫幅狗粉正盯著你,準備把你打成暴民後再順應民意打你一頓以上。


不知微博描述是真是假,暫且選擇相信。有空的朋友可以去看下視頻。

由視頻內容可知以下幾點:

1日狗人士並非自己日狗,而且做起了買賣。

2愛狗士通過誘騙的方式釣魚執法,呃,是釣魚執天理。

3愛狗士並不是抱著討要說法的念頭去的,橫幅都tm帶了,光吵一架怎麼能過癮?

4視頻中並未說明當事狗是否是被迫的,並沒有當事狗的出鏡採訪。

5部分愛狗士怕被曝光,戴口罩遮掩面部,不禁讓我想起了愛港士。

1本人之前有養狗經歷,不吃狗肉,不過只是因為不知道哪裡有狗肉館,而且打不過自己家的狗。

2日狗人士是個變態么?個人認為是的,而且很變態,如果在我家狗不同意的情況下日了我家狗,並且沒有給狗帶來舒適愉悅的體驗,還給狗造成心理陰影,我會比這些人打得更狠。

3怎樣評價愛狗士的行為。怕被封號,不爆粗口,樓上各位三觀正,我吃著瓜給樓上點贊。

4我碼字之後習慣性檢查兩遍,不會有多字少字的情況出現,所以感謝各位提醒。

5不撕逼,挨罵不還嘴,也提醒要來撕逼的朋友們,有跟我撕逼的功夫,不如多看點書。

6最多一次收到3個贊,你們懂得。


謝邀,警察作為暴力機關在同樣情況下都不能打人,何況毫無執法權的暴民。

只能說部分民眾的法律素養可能還停留在19世紀。


http://www.zhihu.com/question/36267070/answer/67367948

哈哈哈,想起這個了,干我們這行的,三觀被刷的多了也就習慣了


怎麼發現好多人一到狗這個問題上就腦子不夠用呢


看了新聞,打人是真的,但是從視頻中可以看得出來,衣服還真不是他們脫的,是前去探路的愛狗人士假裝顧客想要試探,這位脫光要開始日狗的時候後援來了……

然後就被拖出去了

打人固然是錯的,但是比較嚴重的其實是拖人上街遊行,這種程度應該能構成侮辱罪。

至於日狗的小哥,貌似只可能構成傳播淫穢作品罪,從新聞上來看因為只有他一個人跟狗發生關係也沒構成聚眾淫亂罪。


警察:你們為什麼打他?吃瓜群眾:我看人家打也就打了


不反對愛狗,因為我覺得狗是我們的朋友。

對於那些所謂愛狗人士,我覺得狗是他們的祖宗。


下次你們再也不敢亂說:「真是日了狗了!」

「愛狗」人士會來日了你呦…


我發現愛狗人士大多屬於不帶腦子的,一言不合就噴你全家,隨時想在道德高點去隨意批判別人,但他們沒意識到這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為。

首先說我不討厭狗,對於那個虐狗變態,我也期待他受到法律制裁,但我和愛狗人士的分歧就在於由誰來制裁這變態。我覺得不管他怎麼過分也輪不到你們來濫用私刑吧,公然把別人裸體暴露於室外還在網上傳播,你們是爽了,但你們把法律至於何地?如果人人都任由自己的道德標準去裁決他人,這社會還要法律何用?這讓我想起了死亡筆記,愛狗人士就像夜神月一樣,把自己至於道德的高點,他們做的事的確令人稱快,但卻是以踐踏法律為代價,殊不知在維護正義的道路上他們已經走上邪路,以暴制暴換來的只會是更多的暴力。


愛狗人士都有權利叫狗爹媽了還沒權利打人?


沒有。


以正義之名,行使暴力之事。

以法律之名,行使罪惡之事。

黑暗的正義依然是正義。

正義的黑暗依然是黑暗。

一樣的道理,社會中的事件,反應社會結構的平衡性及合理性。

以小見大罷了。

一葉落可知天下秋,龜鱉藏可知天下冰。

或許暴徒裡面藏著真正的勇者。

或許看似正義之人不過是隱藏的暴徒。

諸法意先行。

連絕地武士都消除不了「力」之暗面,依舊追求「力」的平衡,別說真實存在之人。

光明的後面總要有陰影,至少我們還有選擇的權利,我們選擇光明,抑或黑暗?

這是一個不斷平衡的過程。

然而,身處此時此刻,此地此世,沒有選擇也是一種選擇。

至少人人都要選擇。

選擇之後便刻於時空,導致的後果再也無法泯滅。

諸人尚需謹慎。

何為對錯?誰人可定?蟻之願,無高於地。魚之樂,難出於水。人之念,盡鎖於世。

唯行者,文載道,武安身,已矣。


贊律師。

從前我也認為自己想的就是有道理的。

和那些支持暴行的人差不多,甚至可能演變成那些做出暴行的人。

即使早就聽說了程序正義也不以為然。

直到後來,才意識到,自己的想法就是正義嗎?

別人會像自己一樣想么?

很多事的意義都失去了,正因為人與人不同,想法不同。

但我們有法律。法律在我心中的份量變重。

願世人心境祥和。


他們替狗的咬人


我想日狗就日狗,別人憑什麼管我。我犯法了嗎?


題主你有權利不打碼這麼發人家裸照嗎?你要真關心他的權利,好歹給臉打個碼啊。

PS:打的好。愛狗人士打人又不是有權力才打,違法犯罪還想自已有沒有權力咯?那麼懂法,覺得被傷害了走法律途徑維權啊。


日狗不違反法律,中國並沒有相應的動保法!當然在道德層面上,我們要予以鄙視!但是這些愛狗人士顯然犯了侮辱罪,並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該日狗人士的身心、人格以及名譽造成了極大傷害! 答主在這裡強烈反對以損害人權為前提去維護狗權!且不說人權高於一切,就算眾生平等,一個人被這樣對待,豈不比強姦他對他的侮辱、傷害更甚!這些愛狗人士觸犯法律在前,冷血無情在後,我只能認定他們是一群漠視法律,濫用私刑的暴民!


LOL,別人打人是打了,有說不認罰嗎?

這件事顯然,就是一個人犯了眾怒被打了,這和罵街被打有什麼特別的區別嗎?

某些人為了得個贊,把這麼簡單明了的說成暴民迫害無辜和開法律倒車什麼,這帽子扣的不免也太順手了吧?

我選擇了匿名,因為就算我匿名也要被某些逢狗必噴的人噴。

某些人拿冷水洗把臉,反省一下自己的所做所為是不是真正的網路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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