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性和利益?
假如你可以用10000元救一個你不認識的人,使其免於死亡,但他或她並不會感謝你,你會付出嗎?
如果是,你會付出多少如果否,你覺得捐款還有意義嗎?
我說說一個我身邊真實發生的被騙三千萬的故事吧!
那是2012年的冬天,那年北京特別冷,10月份就下雪了,所以做貂皮生意特別特別好。我一個老鄉家裡是開服裝廠的,專門做貂皮大衣的。
他那會認識了一個東北老闆,那個東北老闆號稱做服裝外貿的。但是聽說他有渠道,可以弄到來源不明的貨(走私),可以比市面上的價格便宜一半,但是必須要保密,不能走漏風聲。
那個老鄉剛開始半信半疑,思索了半天,還是沒忍住內心的貪婪,決定先試試水,就定了200萬的貨,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雙方都很守信用,一筆買賣就這樣做成了。這個老鄉靠這個貂皮一周就倒手賺了400多萬。
一周賺那麼多錢,讓那個老鄉放鬆了警惕性,覺得可以做下去,後面又定了一次300萬的貨,都很順利的交貨了,為此這個老鄉兩周就賺了不少於一千萬。他被眼前的金錢沖昏了頭腦,對這個老闆徹底放下了戒心,和這個老闆稱兄道弟起來了。
半個月後,突然有一天晚上,這個老闆對他說,這次弄了一批三千萬的大貨,要先付錢,對面才能把貨發過來,那老鄉滿腦子都想著錢,想也沒想就給他轉了三千萬。
轉完後的第二天,他去動物園批發市場轉轉,找其他原材料去了。突然,他看到一家貂皮批發店上賣的貨和他家拿到的那批貨是一樣一樣的,連包裝都一樣,他就產生疑心了,過去假裝問一下那店裡的員工,那店裡的員工倒是很誠實的回答,最近兩周一個東北的老闆要了一批貨,具體送的位置就是他的廠子。他那會意識到自己被騙了,但是錢已經打過去了,不好要回來了。
他馬上回家,裝作不知道這件事情,把那個老闆約到自己的廠子裡面,迅速的召集一幫工人把那個老闆給控制住了,讓他把錢給吐出來。
那個老闆發現自己被抓了之後,終於吐露出了實情,他們是一個團伙,他只是裡面的一個小兵,專門負責出來做接待的,抓了他也沒什麼用,要不到錢的。
那個老闆把他關在屋子一宿,到了第二天的時候,那個老闆他的卡上突然轉過來300萬,算是這個老闆的勞務費,被老鄉發現後,把錢取回來了。到了第三天,老鄉也是愁啊,不能一直關著人不放啊,不然就非法拘禁了。沒辦法,報了警(之前是心虛,怕自己買走私貨的事情被警察給抓到,所以到這一步才迫不得已報警了),警察來了之後,通過和那個假老闆溝通,登記了他真實的身份證和一堆真實的家庭住址。商量出了一個辦法,讓他回去,裝作不知道這件事情的樣子,去當卧底,把地址給他們,把他們一網打盡,這樣就可以把錢給弄回來。
那個假老闆被放回去之後,突然就沒有音訊了,警察三天後在南五環的一個荒地上發現了他的屍體,是被人從脖子那裡活生生勒死的,至此這條線索斷了。
最後說一下,三千萬對這個老鄉來說雖然不至於傾家蕩產,但是也傷筋動骨了,那一年都白乾了。
貪小便宜吃大虧,古人誠不欺我。
這個人是否值得幫助?不值得幫助,如果只有我和這個無義之人,那麼絕對不會捐。如果捐了,他會認為:「即使無付出,也有收穫」。其次,捐款是否有意義?
有意義,捐款是捐給公基金組織,而不是給某個人,款項的使用是否有意義,應該由管理機構來確認。捐款者個人對資金的支配是抱有主觀善意,不應該問責個體捐款方。
你應該問的是:「基金會對每次基金的使用,是否有意義!」如果基金主動幫助你提到的那個人,那麼就是基金會的失職,因為這樣的人是不值得幫助的。如果我有幾十億的話,我不介意每年來上這麼幾百下,我有錢,我開心就行,花錢還需要看別人臉色?但,我有幾十億嗎?
不會救他。
首先,錢是我自己的 我有按照自己意願處置它的自由。
其次,一個不會感恩別人救了他姓名的人,我感受不到他生命的價值。
且不論我們知恩圖報的傳統品德,也不論他是否會報答我。如果救了他,他卻連個感謝都沒有,那豈不是在天下昭明:好人沒好報。
如果是這樣,那麼還會有人做好事嗎?我自己都吃不飽,還去管別人的死活?
做過多次了,長期捐款超過10%收入,但不鼓勵月光和借款參與公益,生命是無價的,你不管,可能就沒人管了。
沒錢沒技術 真心萬萬不能
只想說,樓主的問題,並不能突出人性和利益的考量!樓主或許可以改一個提問: 迄今為止,大家經歷過的最考驗自己人性與利益的事是什麼?而這個問題,可能就比較考量,各位看官的,人性與利益了!!!
假設你是中產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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