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踩死一隻螞蟻和殺死一隻野貓從倫理上來講到底有多大的區別?

首先這兩個動物都是獨立的生命個體,殺死的過程都是不帶虐待成分,只是單純的致死,兩者都是無主的。那為什麼針對這兩個獨立的事件,絕大多數人都會對後者產生極大的厭惡呢?難道是因為貓和人相處的機會更多,智力更高,和昆蟲相比身體結構更像人類嗎?每個生命的價值在這個命題中是否不同呢?我很厭惡貓,我很想殺死一隻,但是因為社會壓力一直沒有實施,我只想問問,既然絕大部分人都曾經毫不留情的踩死一隻甚至一群螞蟻,為了自己的快感,為什麼我不能為了宣洩自己的厭惡殺死一隻貓呢?為什麼我要受到譴責呢?

這麼多答案,我最喜歡和感謝鴕鳥墨水先生的,感覺說到了我心坎里。鑒於很多人在評論里和私信里都質問我為什麼會這麼討厭貓這種可愛的生物,我給各位看官講個故事。

大約在23年前,有個小男孩上小學二年級了,因為父母工作原因,他基本和爺爺奶奶住在單位派發的單元樓里。小男孩住在一個二線城市,城市化進程在二十多年前看來還比較緩慢,二環路外就基本是油菜地,有很多野生動物,其中就包括野貓。因為單位附近有很多貨車出入,偶爾有小貓小狗被壓死,於是,單位里有名的「退休老好人」就建了一個貓舍。不巧的是,這個貓舍就在離小男孩奶奶窗戶底下不到10米遠的地方,南方天氣熱,野貓夜夜叫春,亦或是慘叫,讓小男孩和他奶奶都休息不好。他奶奶本身一身是病,再加上因為睡眠不足導致的神經衰弱,家裡鬧出了許多不愉快的事情。小男孩本來半夜被吵醒就很煩,再加上家裡鬧出的一出出不愉快,決定去把貓舍搗了,不只是為了高尚的原因,也為圖個樂子。他知道導致家裡的種種不愉快野貓不是主因,但是野貓的慘叫導致奶奶休息不好絕對加劇了奶奶病情的惡化,於是拿了個燒火棍帶著小夥伴把貓舍搗了。這本來是很簡單的一件事,可惜不知怎麼被「退休老好人」知道了,「退休老好人」乾的都是好事,要是跟他做對,那骨子裡面一定是壞東西,這種人我相信有社會經驗的人都見過或者聽說過,我也不想做多描述。在「老好人」的推波助瀾下,很快整個小區的人都知道了這件事添油加醋的版本,雖然小男孩的單位沒有修小學,但是絕大部分家長都把孩子送到一個學校念書,於是乎在學校也傳開了。老師和同學們評價小男孩的語氣,很多甚至跟評論里一些尖酸刻薄的話基本一字不差。「貓這麼可愛的動物,你讓它們失去了家,真是沒有人性」「貓媽媽和它的孩子再也找不到自己的家了」等等。小男孩於是很討厭貓,但是又沒有能力去在貓身上發泄,於是他記住了這份恨意,一直保留到今天。

ps:竟然有人告訴我因為貓的顏值高貓會賣萌所以比螞蟻更有意義活著,這加強了我對這種諂媚的生物的厭惡。

pss:很多回答以人為坐標系回答我,我覺得很可笑,和人更相近所以更有活下去的意義。那如果以白人,日爾曼人為坐標系,黑人、猶太人都是劣等民族所以應該相比他們更應該遭到厭惡甚至抹除?對於某種生物而言,決定他們生命重量的天平,竟然是跟一個完全不同的生物的相似程度,並且以此為高點自上而下批判我自己對動物生命重要程度的定義,是不是,有點,可笑呢?

psss:有很多人私信問我為什麼會憎恨那麼可愛的貓,我真是個禽獸。首先最表層的原因就是我很討厭貓諂媚的樣子而且對貓毛過敏,還有很多更深層次不好的回憶不方便在知乎上分享,總之沒有無緣無故的愛和恨。有回答說極少數的人會為了取樂殺死螞蟻,請問你們小時候沒有用拍子打下過蝴蝶就是為了好玩?沒用彈弓打過鳥為了取樂?沒抓過各式各樣的昆蟲做過各種以死亡為最終刺激的實驗?沒有因為心情不好故意踩死過螞蟻蜘蛛蚯蚓?知乎上的聖人聖母真是多,為何不攜手高唱一曲聖歌呢,比昧著良心回復我這個變態高尚多了吧?

pssss:為什麼絕大多數評論都看不到我寫在第一行的話語,過程中不帶虐殺成分,殺死一隻貓就一定要虐殺嗎?以一個正常成年人的力氣,用合適工具殺死一隻貓不會超過3秒。舉個例子,按住貓的頸部控制住它,用羊角錘直擊頭部,致死過程快速高效。和螞蟻一樣貓經歷的死亡和螞蟻經歷的死亡都是轉瞬即逝的,都不會受到長久持續的痛苦。

少數答案給了不少啟發,但是我覺得排名第一位的解讀有部分邏輯讓我吃驚。我殺貓的想法可以類比為強姦或者謀殺,謀殺和強姦已經被無數法理案例證明了是為世人所不容,是反人類的,在幾乎所有的國家地區都適用。而我的論點是,我告訴我一個朋友我今天踩死了一隻螞蟻,絕大部分人會不以為然,我告訴他我今天打死了一隻貓,他會很驚訝,這種反差是為什麼導致的?為什麼對不是人類的生命,我們對他們的生命重量的估值能區別如此之大。你可以鄙視我唾棄我殺貓的想法,但請你告訴我為什麼你不會同樣唾棄鄙視有踩死一隻螞蟻想法的人,甚至絕大多數人已經踩死過了。最後,螞蟻死了也會流出體液和內臟,看不清楚就等於不存在?

最後,請別自上而下的批判我,在跡不在心,在心自古無完人,聖母們不比我高尚甚至一點。


我不評價你,我只討論原理。

為什麼不支持你殺貓:

見你殺貓,眾人不忍,所謂不忍,即是同情。

同情生於共情,共情的發生條件是「能夠代入」,與我們生理結構、行為模式越相近的,我們的代入感越強,就越不願意讓人取它性命。(有人代入感強到離譜,於是成了極端素食主義者,襲擊養牛場工人……)

但也有人十分討厭貓,卻也不願意見你殺貓。

這是因為,即便他不喜歡貓,也懂得貓這種生物與人類關係很近(相比螞蟻來說),你能平白無故、毫不動容地殺掉一隻貓,你掉過頭來攻擊人的可能性也很大(相比其他人來說,因為這通常是心懷不滿的,有特殊經歷的,至少算得上是有傷人動機)。

無故殺貓在倫理上能否說通(和殺螞蟻的區別):

螞蟻是大自然中的一分子,貓和人都是如此。

大自然是個抽象的概念,它沒有人格,更不會判斷價值,所以我們在討論某種動物有沒有價值的時候,都是本著利益最大化的原則,站在人類的立場去討論——鼓勵殺害某種生物,是否會令其滅絕並引發蝴蝶效應,影響破壞了我們的生活環境?

宏觀來說,殺貓踩螞蟻應該是不至於導致滅絕的,所以也不會破壞生活環境,因此殺戮者所受的道德批判要比鯊魚殺手小。

但是微觀來說,我們的見識都是有限的,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短視,鯊魚距離我們絕大多數人的生活比貓更遠,因此我們的代入感不是特彆強,你說你沒事就愛捕撈鯊魚可能大多數人只會撇撇嘴。但是貓卻是隨處可見的,比起螞蟻,是與人更親近的,它給許多老來沒伴、孤單寂寞的人帶來了心靈上的安慰,算是功臣,你傷害貓這種動物就是「害別人心頭所愛,殺人類功臣」,沒錯,他們保護他們愛的事物是出於自私,但自私一定是可恥的嗎?不盡然。如無必要,盡量不去惹得別人反感,這既是道德,也是生存智慧,這點能達成共識吧?因此無故殺貓,絕對不能說是好事(按照現行法,我沒資格說你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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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聊幾句沒用的吧

看了看原題,我覺得你讀了很多書,明白許多道理,遣詞造句都很講究。

但你似乎陷入了一種「解構一切」的怪圈中,如果不停地提問為什麼,一定會有得不到答案的時候,那不能證明你是對的,換句話說,什麼才是對的?立場不同,答案也不同。

你有你的立場,我尊重你的立場,如果你覺得殺死一隻貓會讓你心裡好過,會讓曾經的陰霾盡數散去,作為自私的人類,我願意看著自己的同胞擁抱陽光,哪怕代價是別的生物的生命,但就連你也知道,那是不會奏效的(對不對不需要和我說,放在心裡就好了)。

其實我也不快樂,也背負了好多東西,也曾經在某些時刻冒出過怪想法,見慣了人情冷漠(出車禍,自己從車裡爬出來的,看著一堆圍觀群眾帶著看熱鬧的笑),總想著一覽眾山小,然後狠狠地踩踏那些自以為聖母的人,撕下他們偽善的面具,扇上幾記響亮的耳光,這說出來也不好聽吧?但我會拿自己的理智戰勝腦子裡那些奇奇怪怪的東西,什麼叫人定勝天?老子的命運由老子自己做主,思想也是一樣的!你以為你以為的就是你以為的嗎?你認可自己的本質是一個無故殺貓的人嗎?那些怪思想不該是你的,是那些倒霉催的遭遇塞給你的。

他們在罵你,認為你在挑事,可我認為你是在求援,向我求援,在拒絕冷漠這件事上,我通過幫助你,獲取了勝利,我已經扇了那些曾經對我見死不救的人的耳光。

這是個冬天,但我衷心地希望這個答案能帶給你溫暖,生活得更美好。


從個人直覺出發,很容易將不同動物的不同倫理地位歸因於「共情」——但這無法解釋為什麼殺豬殺牛殺羊和殺狗不一樣,打死黃鼠狼和打死貓不一樣;很難說馬和雞的表情哪個更接近人,它們同樣不好理解。

我的觀察是,具有某種「輔助生活」的「功能」的動物——這項功能必須動物活著才能完成——會擁有一定的倫理地位。人們的生活對某種動物的依賴性越強,其倫理地位就會越高。比如依靠貓捕鼠、依靠牛耕種的農民,依靠馬做交通工具的牧民,依靠狗拉雪橇的西伯利亞人;《靜靜的頓河》里寫哥薩克們把馬駒的出生看作家庭大事,認為它們「除了不能說話,就跟人一樣」。反之,除了供食用以外沒什麼大用的動物,就不會獲得多少道德關懷。

在不同的馴化傳統下,同種動物發揮的功能可能並不相同,這導致在不同的文化環境中動物的倫理地位也有差別。所以西方人會指責國人吃狗肉殘忍——他們馴化狗並不用來吃。

人類的倫理是為人類服務的。生活需要我們善待動物,倫理才會約束我們善待動物。和動物的智商高低、有沒有感情、進化樹位置之類沒有什麼關係。假如我們需要螞蟻活著,也會將愛護螞蟻視為美德的;大約還會給小孩兒講螞蟻媽媽的二十八個親情故事哩。

倫理的建立、運轉、存續,都有賴於我們的同情心;而與此同時,倫理也好比一個模具,對我們的同情心進行難以察覺的取捨、規束和塑造。


越接近人類體貌的動物,越容易引發人類的共情心理。所以在沒事兒殺著玩兒的前提下,殺鳥比殺蛇蟲讓人感到殘忍,殺哺乳動物比殺鳥讓人感到殘忍,殺人比殺動物讓人感到殘忍。

貓對比螞蟻,體貌都更接近人。所以正常人都會覺得殺貓比殺螞蟻殘忍。一個不管殺什麼都覺得差不多的人,共情的能力會比較低,就會讓旁人覺得此人生性殘忍(心理不健全),從而感到畏懼和憤怒,進而發起譴責。

所以這不單純是道德倫理的問題,是人類心理範疇的問題。

-------更新,以下是私貨------

即便從倫理的角度上,我個人還是認為,在殺著好玩兒的前提下,殺貓比殺螞蟻更嚴重。

無論是倫理,還是共情,他們產生的原因及用處,都是服務人類社會的,維持人類社會的秩序,讓社會少些不安分因素。

那麼對於極大能夠引起人類共情的動物,可以殺著玩不內疚,是不是比對殺幾乎無法引起共情的動物卻對能極大產生共情的動物能感同身受的人,對社會、對旁人更具有威脅力呢?

當然,這只是私貨,不一定正確。題主不必為此感到委屈、憤怒或不公。

畢竟題主並不是無故殺著玩,以此取樂,而是貓曾經並且一直會給題主帶來威脅和困擾,你想殺貓是因為受到了威脅,感到恐懼,是為了復仇(或自保),並不是什麼好玩。我個人覺得這樣的心態算是比較理解的。只是要是真的付諸行動的話,我就算嘴裡不說,內心也會不由自主的覺得題主的行為很可怕。沒辦法,我只能控制自己的行為,不能控制自己的內心啊。就像題主能控制自己不殺貓,但控制不住對貓的厭惡啊。

我還是希望題主忍住不要殺貓。雖然殺貓不犯法,但做人你不可能對自己的要求僅僅是不犯法吧,法律只是底線而已,觸及底線就會受到嚴重的懲罰。觸及道德或倫理,雖然後果不嚴重,但讓別人感到不適,從而對你指指點點,這感覺也不好吧。

P.S.

如果跳出人類、倫理的圈子,上升到天道的角度,我認為殺貓和殺螞蟻是沒有區別的,甚至和殺人都沒有區別。都是不好的。


有這麼一個故事,記錄在《孟子》當中。齊宣王用一隻羊換下了祭祀用的牛,他說別人都覺得他小氣,孟子說:「無傷也,是乃仁術也,見牛未見羊也。君子之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你會覺得孟子偽善么?一隻不在眼前的羊的生命就不如在眼前的牛的生命么?牛羊有區別么?牛羊本質上沒有區別,但人心有區別,就是惻隱之心的發動程度不同。

具體到螞蟻和貓,你踩死螞蟻的時候螞蟻會哀嚎么?會流露出非常痛苦的神色么?會流血么?不會,所以你踩死一隻螞蟻的心理負擔並沒有那麼大。但是貓會,它是哺乳動物,它甚至有著大大的眼睛和圓圓的腦袋,長得很像人類幼年時期的樣子。一般人看到這樣的動物在自己面前輾轉哀嚎,流血死亡,都會引發非常強烈的同情心,並且對造成這種傷害的人表示厭惡。這就是人之常情。孟子說四端,惻隱之心仁之端也。沒有惻隱之心的人是具有反社會人格的,通俗一點,或者惡意一點,我們叫他們」禽獸「。

當然,總體來說,惡意地踩死一隻螞蟻(區別無意或者隨意和惡意,惡意是只以殺死或者折磨動物取樂或者派遣無聊,看到一隻螞蟻爬在自己的書本上,隨手按死,沒有從中獲得快感,不叫惡意)也是非常不對的。但是從人類的同理心來說,這種錯誤要遠遠輕於虐殺一隻於你基本無害的野貓。道德,永遠在運用於人類社會的時候才有效,所以很多人講寵物的生育自由等等是可笑的。但是並不代表我們能隨意殺死動物而不受道德的譴責。因為虐殺動物,特別是喜歡虐殺與人類相似的哺乳動物的人,通常具有人格方面的障礙或者心理疾病,他對於其他人來說也是危險的。識別並避免這種危險,是人的本能。所以,看到你虐殺貓,其他人就會排斥你,因為在他們眼裡,你已經是一個可能對人做出傷害行為的人了,不值得被信任。就是這麼簡單。

看到答主補充,說在跡不在心,這是對的,但也是不對的。對的方面是,當一個人沒有因為心中的惡意做出惡事的時候,他並不是惡人。不對的方面是,其實很多問題是看發心的,同樣是故意殺人,發心不同,有人判死刑立即執行,有人判三緩三,難道他們殺的人的生命是不等價的么?不是,是因為他們的主觀方面不同,也就是發心不同。再具體一點,如果你的惡意只在你心裡,或者日記里,或者作為其他隱私存在(比如諮詢心理醫生的時候說出來),沒有人有資格指責。但是如果公諸於眾,並且是以一種理直氣壯的態度,那就會引起人們的反感和警惕。萬惡淫為首,在跡不在心,在心古今少完人。這是對的。但是如果有人整天對公眾說,我想強姦誰誰誰,雖然他沒真的付諸行動,你覺得公眾會怎麼看他?這與是否聖母無關,當有人想要以一種挑釁的姿態面對公共道德的時候,被反擊是自然之事。(當然,我完全不贊同以惡制惡)把惡意說出來,就已經是跡了,藏在心裡,才叫心。建議題主看一下後現代的東西,語言,特別是公共場合的語言,就是權力,是非常有力量的東西,絕不僅僅是個人的事,是社會公共領域的事,是有關道德有關政治的事。


沒有區別,無意間踩死螞蟻跟無意間踩死貓性質一樣,就像有意踩螞蟻發泄和有意殺貓在我看來同樣變態。

掃地恐傷螻蟻命,丫想殺找個沒人的地方殺好了,現在誰心理沒有點小變態,偏偏要在這尋求大家認同就是自找沒趣了。


很多回答以人為坐標系回答我,我覺得很可笑,和人更相近所以更有活下去的意義。那如果以白人,日爾曼人為坐標系,黑人、猶太人都是劣等民族所以應該相比他們更應該遭到厭惡甚至抹除?對於某種生物而言,決定他們生命重量的天平,竟然是跟一個完全不同的生物的相似程度,並且以此為高點自上而下批判我自己對動物生命重要程度的定義,是不是,有點,可笑呢?

看到題主這段話。

沒錯,就是這麼可笑。

難道我們自古以來對害蟲的定義不是以人為坐標的?

難道我們生而為人在看待生命重要性的時候不是以人的角度來看的?

難道我們對歷史上不同人種受到的不公平待遇產生的類似憐憫、恐懼這樣的情緒不是以人的坐標來看人的?

題主,我們的邏輯一向如此,誰叫我們是人類呢。

而這,就是這個問題的答案。實際上貓和螞蟻本身是同樣的。甚至對大自然來說,他們的價值和一塊石頭的價值也是一樣的,連人類也是。殺死一個人就和砸碎一塊石頭一樣。

以人的視角,這個世界才會不一樣。


題主,有這麼一個道理:

很多問題,關鍵並不在於邏輯上可以得到什麼推論,而在於大多數生活在這個社會裡的人本能會得到什麼結論。

你的困擾,我想,也是源於很多人對你的負面評價,你真正要解決的,是為什麼別人這麼看,而不是這個問題本身邏輯上該怎樣。

當然,很多時候,訴諸邏輯是一種分析別人之所以這麼看的原因的方法,或者是一種和別人交流,討論,亦或者是維護自己的方法。然而,這個方法只在這些別人嚴格遵守邏輯的時候才有效。

人並不是一種總是嚴格遵守邏輯的生物。人有各種各樣的情感,有各種各樣的文化烙印,各種各樣的進化出來的啟發式機制。這些特性,很多時候,都是反邏輯的。

文革時,他們批鬥的有沒有邏輯?為什麼一群人這麼可以這麼投入?

星座有沒有邏輯?為什麼這麼多人相信?

氣功有沒有有邏輯?為什麼這麼多人被騙過?

喜歡一個人有沒有邏輯?

帥有沒有邏輯上的嚴格定義?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其實他們都是有邏輯的,但是這個邏輯分析的層面不是問題本身,而是人的認知過程,所以我開始就說你需要分析的是為什麼人會這麼認為。 文革是一種洗腦,和集體無意識。星座是由於巴納姆效應和一些其他心理學效應,氣功是借著傳統文化的幌子,以及各種魔術式騙術,喜歡的感覺來源於特定的激素分泌和大腦特定區域的特定活動,帥是由進化出來對利於繁殖後代的判斷和文化審美共同模糊描述的特點。

所有看起來沒有邏輯的事情,都有一個有邏輯的起源。

存在即符合邏輯。

這個特定的問題來說,多數人就是和貓已經產生了文化和情感的聯繫,他們不需要什麼邏輯就可以更喜歡貓,就會儘力發明出各種可以維護貓的「邏輯」。 這樣討論,其實大概不會有太多結果。如果你想得到別人的認可,不妨真誠的直接講你奶奶的故事,引起人們的共情和對你特殊經歷的理解,這個效果比邏輯辯論好的多。


題主看我!

第一點

「為什麼我不能為了宣洩自己的厭惡殺死一隻貓呢?為什麼我要受到譴責呢?」

因為大家會害怕啊!如果我的室友是一個喜歡沒事虐貓殺貓的人,我和他住一起肯定怕的要死,怕哪一天他不開心了也想要弄死我來開心開心。放大一些說,這樣的人,大部分缺乏同理心,沒辦法感受其他人或者生命的痛苦,又或者說,這樣的人多少會比正常人更自私自利一些,所以大家自然會對虐貓殺貓的人敬而遠之。

簡單的說,就算你沒殺,可你說你想殺,大家也會怕你,離你遠一些,甚至譴責你,因為你的想法,已經展示出了一些上面提到的人們不喜歡和害怕的元素。就好像你鄰居每天在自己後院練習弓箭設計,他家的靶子上貼著你的照片,還經常對你不懷好意的微笑,論跡不論心,可是你還是見了他就濕褲子,對其退避三舍,可以理解吧?

你有表達自己想要殺貓的自由,別人也有對你敬而遠之的自由,對不對?

當然你也可以說,你只是不喜歡貓,想弄死貓,但是你依然是一個富有愛心扶老奶奶過馬路認真值日做好眼保健操的好同學,想要弄死貓不能說明這個人就是自私自利甚至變態。你說的都對,可是事實是,這個社會,大家沒有心情去具體了解每一個人,大家不會盯著你看你扶老奶奶過馬路時候有沒有偷拿老奶奶錢包,值日有沒有在包干區死角隨地大小便,眼保健操有沒有全程睜眼,因為大家沒時間,也不在乎,因為這樣成本太高。在發現你的企圖之後,大家只會給你貼上一個變態的標籤,然後譴責你,原因為也很簡單,虐貓者10個裡面如果有9個是變態,你卻要像大家證明自己是那唯一的一個,大家會聽么? 社會錯了么?社會只是懶罷了。

第二點

「殺螞蟻和殺貓的到底有什麼區別?」

哲學上說,生命價值的衡量,是一個一直在討論的問題,在此我們不坐深刻討論。

但是從對旁觀者角度來說,區別可就大了。

引用 @鯨落同學的觀點:

「如果是貓,整個過程都是具體生動的,但由於螞蟻體積太小,看不到這個過程,所以殺死貓的人肯定比殺死螞蟻的人更可怕。」

以及 @隨姓 同學的評論:

「殺昆蟲得不到殺戮的刺激,殺貓狗類有類似殺人的樂趣…………所以拍死一隻蒼蠅和踩死一隻貓帶來的刺激點可大大不同…」

我們可以大略的退出,殺貓取樂比殺螞蟻更缺乏同理心更自私更變態。你可以說這個邏輯上不充分不嚴謹,但是我想說的是,有反例,但是八九不離十。對老百姓來說,一個理論能湊合用就成,畢竟嚴謹太難了,沒時間。

實際上,如果我知道我的某個朋友沒事喜歡捏死螞蟻取樂,我也會對其人多加防備三分。

第三點

「有回答說極少數的人會為了取樂殺死螞蟻,請問你們小時候沒有用拍子打下過蝴蝶就是為了好玩?沒用彈弓打過鳥為了取樂?沒抓過各式各樣的昆蟲做過各種以死亡為最終刺激的實驗?」

小時候我身邊有兩種小夥伴,一種很喜歡殺戮,把蝴蝶翅膀撥了丟地上看蝴蝶掙扎,之後踩死;去河裡捉小蝌蚪之後放在報紙上全部燒死;捉住螞蚱之後放入塑料袋隔著袋子一隻一隻捏爆。整個過程中他們臉上都掛著癲狂的笑容。還有一種小朋友,捉蟲子都捉不到,因為怕捏重了傷到小蟲子;走路看到地上有螞蟻會避開它們落腳;看到其他小朋友虐動物就會遠遠的跑開。

也有很多人,在成長中意識到了生命的可貴,不在虐殺小動物。

所以,不是每個人都像題主這樣,喜歡以虐待其他生命為樂的。同理心的強弱,在不同的小朋友身上表現出非常巨大的差異性。

總結:

1.同理心是現代文明,福利社會,合作社會的基石,很多人通過同理心展開合作勞動,而虐貓行為會向世人展暗示虐貓者嚴重缺乏同理心,因為難以合作,自私自利,由此敬而遠之。推導過程不嚴謹,但誤差也並不大。

2.你當然有殺貓的權利,別人也有鄙視你遠離你的權利,畢竟都沒有違法對吧。

3.年輕人你有這樣的想法很危險吶,不過我也知道你沒辦法,生來缺少同理心,就和天生是色盲一樣,沒辦法體會到就是體會不到,不過如果做了被發現,就要承擔現在社會對你的譴責哦。究竟是爽一把呢還是老老實實的,題主你自己把握吧,且行且珍惜哦。


第一,貓是一種在全世界人類社會範圍內被普遍當做寵物的動物,和人類的關係比較近,而螞蟻不是,舉個不恰當的例子,你一個親人和一個你根本不認識也沒見過的人同時死了,對你而言是否有本質區別呢?雖然以生命的角度來講他們是平等的,但一個毫不相干的人死了,你毫無反應不會有人譴責你,但如果你一個親人死了(前提是你不喜歡你的這個親人,但對方沒有做過對不起你的事,在別人眼中你們還是親人)跟沒事人一樣,還要跟別人辯論「不就死個人嗎,每天都死那麼多人,我難過的過來嗎?」,你覺得正常人類應該怎麼看你呢

第二,接著第一說,你殺了一個被人類社會普遍認為和人類很親近的動物,和殺一個跟人類沒有感情,幾乎不相干的動物,人類社會對你的評價應該一樣嗎?

第三,貓是一種有一定智商的哺乳動物,可以與人類簡單的互動,可以對人類產生依賴和喜愛的關係,有的貓可以服從人簡單的命令,當然你可以說你就喜歡螞蟻,但目前沒有證據表明螞蟻可以喜歡上你或者和人有最基本的互動,而貓可以很明顯的表現出對人的喜愛

第四,殺和殺是不一樣的,這裡有三種可能,

一是這個動物侵犯了你,比如貓撓了你的車或者你的孩子,而螞蟻正常上來說不可能侵犯你的,那你殺了貓,雖然也很變態,但似乎能說得通,但結合第一條,假設你是一個心理陰暗報復心又極強的人,你因為一句拌嘴跟一個陌生人打了一架,和你因為一句拌嘴打了你親人或者朋友一頓,你覺得性質一樣嗎?

二是他跟你毫不相干,單純覺得無聊殺了一個動物,那麼肯定都是不正常的,但是上面已經有位朋友說了殺貓和殺螞蟻的視覺和聽覺差異,以絕大多數人的審美,貓應該比螞蟻要好看的多吧,那再打個比方,如果你因為某種原因必須要去殺一個人,有兩個人供你選擇,一個是年輕美麗,殺的過程中鮮血四濺,哀嚎不斷還會向你求饒的小女孩;另一個是相貌醜陋,已經神志不清,已經不會和你有任何交流的人,那麼正常人有多少人會選擇殺前者?如果99%的人都選擇殺後者,那麼選擇殺前者的人,會被怎樣看待呢?

第三種可能,它向你表達出友善和依賴了,你還是殺了它。這裡貓可以做到,螞蟻做不到,如果是這種情況,什麼形容人類的詞都不能形容你了

所以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之前沒看題注後面的PS,再來分析一下題主後面說的吧

你說你厭惡貓的諂媚,我還特意去查了一下諂媚的意思:卑賤地奉承、討好別人

這個詞本身就帶著貶義,但你既然不了解貓也不喜歡貓,又怎麼去判斷它對人表示出來的喜愛是卑賤的呢?你判斷卑賤的標準又是什麼?

本身貓會討好人就不是一個結論,有的貓熱情,有的貓冷漠,有的貓對人有敵意,有的貓有善意,你先假定所有貓都是討好人的(這本身就不成立),然後再假定所有貓討好人的時候都是卑微的(更沒有依據),進而得出結論——貓是一種諂媚的動物,你討厭貓,因為你討厭任何諂媚的東西

這種邏輯在貼吧泄泄憤可以,但是你不能拿到這裡來討論,因為邏輯完全不通順。如果你只是對出現你所謂「諂媚」這種行為的對象產生殺意,而跟貓無關,那有人對你諂媚了,你是不是想殺一個玩兒玩兒?

如果你對人類也有「殺一個玩兒玩兒」的傾向,那麼你自己認為自己是個正常的人嗎?

題主還說不應該「以人為坐標系」來考慮問題,如果你不以人的角度考慮問題,那麼你所說的一切也沒啥好指責的,你可以以螞蟻的角度來考慮,也可以以屎殼郎的角度考慮,反正這裡都是人類,也沒有人能真正跳出自己的物種視角去思考。

但既然你覺得不應該以人類為出發點去考慮,為什麼要在一個人類論壇發這種帖子和一大堆人類去討論呢?你此時此刻用的電腦用的電,一切讓你能在這裡和其他人類討論的客觀條件,是哪種生物創造的呢?

當然了,你也可以跳出一切物質和社會因素,單純的以哲學的角度討論問題,但題主通篇的文筆和情緒,又絕不是來討論哲學的

那麼問題來了。。有沒有靠譜的心理諮詢機構給題主推薦呢


就真的沒有一個人承認 其實沒有


已修改。


獲取樣本,作調查。比如樣本量1w個人。

同意殺死螞蟻的,可能佔比99%。

同意殺死貓的,可能佔比1%。

從社會輿論角度,從大多數普通民眾的角度,殺死貓的,是不合群的,是不被認可的,是錯誤的。

為什麼錯誤,是因為你不被大多數人所認可。

不被認可,就是錯誤的。

這就是社會輿論。

真正的正確與錯誤,從來沒有任何人,任何社會組織可以定論,因為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若世上沒有法律,你當街殺人,普通人大概也不會把你怎麼樣吧,他們真正在乎的只有他們自己的利益,財產利益,生命利益。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知乎有句仿寫句,叫,己所欲勿施於人。

人在這個社會,過好自己,不影響他人,就可以了。

人做任何事,都是有他的理由的,但是真正的執行與否,往往並不是你一個人可以說了算的。

其實吧,如果你有能力將影響降到最低,比如你買個貓回來,虐殺完分屍沖入馬桶,好吧,我不得不說我這個構思有點污了,這樣任何人都不知道,你不去跟人說你虐殺過一隻貓,那麼在所有人眼裡你還是個正常人對不對,而不是把自己在朋友圈親戚圈弄得自己像個精神病人一樣,別說,如果你在大多數人眼裡是個奇葩,陌生人會笑笑不理你,熟悉的人或者好朋友以及家人,說不定會想帶你看醫生。

另外,慾望需要有發泄渠道,但是並不是只有對慾望進行針對性解決的途經,還會有其他途經,比如說你去蹦個極,玩個跳樓機,當身體從千米高下墜的時候,你也不會想起你也有虐貓的衝動了。即,以另一種形式的更強烈的慾望來取代當前的慾望。

我咋寫了那麼多,我真無聊。

另外,否定生命絕對公平論,高等生命對低等生命的掠奪不是道義的對錯,純粹是力量層次的高低。

如果說扼殺生命是錯誤的,那所有人都吃素吧。

或者你覺得植物也是生命,那麼扼殺植物的生命也是錯誤的。

那人類還是早日滅絕吧。

想想還是匿了吧,總感覺回答里透出一股三觀不正的氣息,雖然我本來就三觀不正。

轉個貼:持有台獨思想的人犯了什麼錯?為什麼? - 古青的回答


看見你們都覺得眾生平等我真是醉醉的

來來來,這三個你哪個敢殺?

來自昵圖網

(手動滑稽)

在動物眼裡人類也就是個沒爪子沒毒牙的生物

你們以為貓那個爪子和牙是長來給你看的?

會被殺,就證明了自身弱小,會被淘汰

你殺了一隻弱小的貓,那麼剩下來的強大的貓就會變多,殺貓越多,貓就越進化出厭惡人類的習性,到最後一隻都逮不到。人類幸苦培養了幾十代的感情也就被這些人毀掉了。

人類圈養貓這麼多年,你們真以為是因為會賣萌?

是因為它有用好嗎。

區別是殺死貓對人而言有害無益,而殺死螞蟻對人類來說幾乎沒有區別。

你殺了只貓會增加自己感染貓攜帶的疾病的幾率,而且貓的屍體你不去處理任由它腐爛會導致你身邊環境變差,細菌啥的蛆啥的全來了,連老鼠都會增多。對於人類來說殺貓,以貓為主食幾乎得不到自身所需的能量,還會增加自己感染狂犬病,跳蚤等等的幾率,所以這種習性就被淘汰掉了。

而殺死螞蟻對於人類而言影響相對較少,但不是沒有,螞蟻也會群起而攻人類,所以以一個正常人類的心理來講不會喜歡它(無法提供人類需要的能量),也不會太討厭它(危害也不太大)

所以說不殺貓貓狗狗是本能,不是倫理,因為它們對於人類而言有用,而且硬要對付它們的話投入的能量比得到的能量多,還會增加死亡風險(狂犬病一旦發病致死率100%不是嗎)。

同理喜歡家畜而且喜歡吃家畜也是本能,因為它們不止有益,而且能提供大量能量。

所以說有些人變態,那是因為他違背了本能,而不是倫理,舉個例子就是,人類害怕屍體是本能,這時候有人告訴你他是戀屍癖難道不覺得他是變態嗎?


你的話看似有道理,實際上你是在通過譴責大眾來轉移你自身的罪惡感。

而且你似乎在灌輸一種『人們會以踩死螞蟻為樂』的想法,證據呢?

另外,我認為兩者間的區別是在實施『殺害』過程中行為的殘忍度。

比如,人要踩死螞蟻很容易,螞蟻死亡的過程時間非常之短,所以人的『良心』甚至還沒有來得及督促大腦自責這種行為。

但是,如果是預謀踩死而不是路過,人在之前會經過一番心理活動,而在這樣的心理活動中大部分正常人的大腦會阻止這樣的行為。

實際上,很多人是不會有你說的『好無聊啊踩死幾隻螞蟻』的想法的,大多數人都是因為在走路時沒看到然後踩到了,而更加善良的人看到螞蟻行走會繞道而行。

如果像你說的刻意以殺比自己弱小的生物為樂,那這樣的行為本質上和你說的想殺貓的行為一樣,都是可恥的。

人吃肉,但是人同時也圈養動物,人殺動物為了果腹,同樣,自然界也會有猛獸吃人,這些是生物生存之道,無可厚非。

但是,人因為渴求『佳肴』,喜食動物幼子,而且不加節制,使得這種動物難以生存甚至種族滅亡,生態平衡被打破。又或者說,人為了『找樂子』隨意踐踏比自己弱小的生靈,使得其無辜慘死。推而廣之,在戰爭年代,以人為食,凌辱婦女,殺害幼兒,如日本侵華時犯下的種種惡行。

而究其種種惡行,最初來源不過都是因為對生命的不尊重,無視自然法則,心中無信仰,自然凡事以自己的意願為先,所以,今日你既然可以隨意玩弄貓的性命,明日你若有機會拿起屠刀,像我們這樣反駁你的豈不是要人人自危了?

沒有對生命的尊重,就不要妄談生命的高低貴賤。

————————————————分割線

看到題主的補充後再說幾句。

我也不喜歡貓,因為小時候家裡養了一隻貓,貓很吵,而且有一次我在吃飯的時候貓無緣無故咬了我。

那隻貓不是我們家的,單純是借別人家的來抓耗子的,而且別人家也不是養著作為寵物的,他們也是把這隻貓養來抓耗子的,所以可想而知,這隻貓沒有打過疫苗。

我被咬了以後就被送去打疫苗了,當時我不過十歲的樣子,很害怕,還覺得自己會不會死啊(因為無知),所以我心裡恨那隻貓。

而且打疫苗也花了四五百,當時我的家庭並不算富裕,所以我更有理由討厭那隻貓了。

但是,我們家最後沒有說殺了那隻貓或者怎樣折磨它,就是單純地歸還它。

為什麼我們這樣做?

第一,我現在是平平安安的(這點很重要);第二,殺了那隻貓並沒有什麼好處(這點同樣重要);第三,我們一家人還算與人為善。

同樣,我們再分析你這件事。

你小時候說為了奶奶搗貓舍,初衷是好的,方法錯了。你搗貓舍不如和附近同樣被貓舍所擾的人家一起向居委會反映,或者說讓大人來交涉,那個老爺子會打愛心牌,你可以打苦情牌,總之,在不經人同意的情況下搗貓舍是下下策。因為你從法律上來講是破壞了老爺子的所有物,你應該賠償的。但是老爺子肯定是侵犯了公民的權利,我不是法律專業,具體的我不知道。

但是念你當時年齡尚小,肯定是沒有這些意識的,所以錯你佔一半。

但是之後的懲罰我認為是不對的。

你的錯在於未經他人允許破壞別人的私有財產,所以正確的處理方式是由監護人代為賠償並且雙方協商道歉。

而老爺子散播謠言,誹謗他人,侵犯他人名譽,這些超出了懲罰的範圍,是他的錯。

所以我們看這件事里,錯的是貓嗎?和貓的聯繫僅僅在於它是一個導火線,而點燃這根線的,是少不更事的你和自以為是的老爺子以及無數『正義路人』,本質上,你和貓並沒有深仇大恨,你恨的是那些人。

我們再來看看你符合我剛剛說的原諒貓的三點原因不——第一,你現在平平安安;第二,你殺了貓也並沒有什麼好處(因為你內心恨的其實不是貓,是人);三,介於你還不至於虐殺動物,我有理由相信你還是保留一顆善良之心的。

所以,你為什麼要殺貓呢?

因為貓是你可以報復的對象 ,你跟它有仇,但是只有一點點,你更加恨那些人,但是你肯定沒辦法報復,所以你選擇把恨全部轉移給一隻和你無冤無仇(這隻貓甚至也不是從前你家門口嚎叫的貓)的貓,這對貓是不公平的,而且我相信,你即使殺了貓內心的仇恨也不會因此消失。

那怎樣讓這種仇恨消失呢?

我想,解鈴還須繫鈴人,如果能夠找到當時的老爺子,把你內心的想法真真正正表露出來,如果他還是固執,你也大可以嘲笑他一輩子『偽善』。去看望一下以前的老師,把事情講清楚。

你憋在心裡那麼多年的委屈和怨恨,不一定要通過暴力發泄,說出來也許會好一點。

而且你把這件事放到知乎上,你看到有那麼多的人支持你,有那麼多的人體諒你的痛苦,會不會心裡好受一點?

知乎上看到過有很多人說自己童年被家暴,被qj,遇到過壞人,但是人既然走過了最艱難的時光,就不要讓自己永遠埋在陰暗裡,於人於己,都不好。

有些事情,法律可能無法處理,但是你可以說出來,說出真相。

我們不為壞人作辯護,但是當你看到社會的黑點而暫時沒有力量去改變的時候,我們不能『破罐子破摔』的再潑一個黑點上去。

而是應該去教導我們的孩子,影響我們身邊的人,以身作則。

對待這樣的事,過去了的我們無法改變,但是現在我們可以站出來發聲,如果我們身邊再有這樣的小男孩,我希望我們先弄清楚真相,不要去道德綁架。

我的話聖母嗎?我想有一點。

但是既然你已經為別人的錯留下了心理陰影,又何必再拿血腥塗抹心靈?

不值得。


題主有沒有心理疾病咱先不論,我們就來從這道題目下的回答看看知乎用戶的水平。

以下是大多數答主們的回答:

1.將殺貓和殺螞蟻偷換成殺與虐殺

2.只談殺貓或殺螞蟻,避而不談殺貓與殺螞蟻的區別

3.「我不會殺貓/螞蟻」

4.那個殺貓的男子寶寶覺得真的好殘忍,但殺貓和殺螞蟻的區別寶寶就是不說

5.回憶小時候動畫片,避而不談區別

6.人身攻擊,揣測動機,避而不談區別

7.評論他人答案,避而不談區別(嚶嚶嚶,就是我自己咯)

還有一些被踩到下面的,諸如:

1.我喜歡貓,所以貓不可殺

2.你們都喜歡貓,所以貓不可殺

3.你們都喜歡貓,殺貓會被打死罵死,所以貓不可殺


殺螞蟻和殺貓的區別很大

殺螞蟻和殺貓和殺人比起來,前兩者區別不大,前兩者與第三者有本質區別

以上殺都是有意的去殺


沒有任何區別!

總結一下批判你的人,無非是兩種觀點。

第一,一個人殺貓就代表他可能殺人,殺貓是錯誤的。

第二,貓很可愛(居然還有一個人說了一大堆貓是哺乳動物和人很像之類的鬼話),所以殺了貓你一定是精神有病,所以大家都要遠離你。

這兩點都是胡扯!

一談到殺貓立馬就扯到殺人,根本是兩碼事,那屠夫還殺豬,還殺雞,漁民殺鯨魚,玉林殺狗,實驗室殺鼠,多少人去殺人了?

他們無非是想通過語言技巧把殺貓等同於殺人,然後把你批判一番,搶佔道德制高點。

你想殺貓么?那麼你一定想殺人!!天哪你居然想殺人!真是變態!大家快來看,他想殺人!他要殺人啦!

現在的人為了貓真是什麼都不顧了,看到高速公路救狗人人都來批判一番,一旦到了自己身上就什麼都不顧了。 因為貓可愛,所以貓就是正義。搞笑呢!

沒有一個反對你的人提出合理的證據,都是覺得貓那麼可愛!你居然不喜歡?!居然還有人和我不一樣,覺得貓不可愛!? 然後結論就出來了,你沒有惻隱心,你是變態,你是禽獸。你看看這些說你是禽獸的人,有一個人拿出一個合理的證據么? 都是可能,都是猜測。 然後憑藉猜測把你打壓一番!

除了人之外,殺所有動物都是一樣的。

這些人披著偽善的外衣,高舉愛心的牌子,操著下流的語言,通過臆測遐想,把自己的喜好壓在你的身上,強逼不喜歡貓的人也要和他們一樣,熱愛貓,覺得貓可愛。

怎麼辦?

讓他們滾!

不喜歡貓的人多了去了,他們算哪門子人渣?


三體中有一句話:人做過的,老天都記得。

我:好無聊啊,殺了那隻貓爽一下。

變態殺人狂:好無聊啊,殺了那個殺貓的人爽一下。

董卓:好無聊啊,好想草菅人命爽一下。

亂軍:好無聊啊,好想把那個胖子剁碎爽一下。

日本:好無聊啊,侵略中國爽一下。

美國:好無聊啊,扔顆原子彈爽一下。

我:好無聊啊,好想踩死螞蟻爽一下。

歌者:好無聊啊,好想扔個二向箔爽一下。

如果你覺得你強大就有權利剝奪其他個人的生命,那你就認同了更強大的存在任意剝奪你的生命。

題主,你的母親沒有在你是一個囊狀體的時候殺死你,不是因為你的生命能比螞蟻珍貴多少,而是因為愛和包容,以及對任何一個極其卑微的生命最起碼的尊重。

由是,和題主同樣的嬰孩才得以降世。

若是今天有人發問:我踩死只螞蟻怎麼了?

那麼某個母親也可以發問:當初怎麼沒藥死它?

老天爺也要捫心自問:靠!怎麼就忘了劈死它了呢?

————————

【破一贊更新】

好開心破一贊了,真的沒想到會有這麼多贊。


彆強行政治正確了。

雖然你們講生命平等,但是在大部分人眼中,不同生命的估值是完全不相等的。

蛇蟲鼠蟻的估值就是低,死了白死;貓貓狗狗的估值就是高,死了心疼。

牛馬羊豬按照不同的用途被貼上不同的價值標籤,向人類提供勞力或者自己的血肉。

中東的難民就是一個數字,昨天死了多少今天又死了多少,觸動不了太多人的內心。

幼時那個給過你一塊糖的阿姨去世了,好傷心。

不過比不上你一手養大的貓狗的離開。

旁系的血親比不上直系的。

一年見不了幾次的比不上朝夕相處的。

這就是人性啊,有什麼好反駁的。遠近親疏各不同而已。

待螻蟻如是,待同類如是。

為什麼殺一隻螞蟻感覺無足輕重,殺一隻貓就激起民憤?

因為貓距離你的生活要比一隻螞蟻近得多。

死無辜患者和李彥宏開心,百度選後者,現成的例子都不用我花心思找。

殺一隻螞蟻和殺一隻貓,倫理上有什麼區別?

沒什麼區別,都是一條生命。

但是你給這兩種生命定的價值不同,這才是區別。


我虐殺過貓,沒有任何區別。不要被高贊答案繞進去了。
我去年過年回老家,堂弟說後面院子里野貓多。我們用雞骨頭誘捕了兩隻貓,用煤火錐釘死在地上。就是有目的的、故意的虐殺,這是為了驅趕貓無關善惡。
很多人覺得殺貓很可怕,其實只是因為人會本能的恐懼血惺、動物臨死的哀嚎。只要能通過殺雞習慣這種血腥哀嚎,那你就什麼都能殺,別說貓了,狗豬羊都能殺。
知乎上嬌生慣養的多、學生多,即便是成家理事的,想吃肉也不用自己動手殺。像我們這種社會底層的農村屌絲,哪年過年回家不帶殺點什麼!現在體面人多,殺生什麼的都讓我們這些底層人替你們幹了,你們只等著吃肉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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