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聖經 創世紀》 1.26?
眾所周知,基督教是一神教,教義中說「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但是《聖經 創世紀》1.26: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
這裡的神明確的用的是複數。這個「聖三一」原則是否衝突?
利益相關: 我不信教
從歷史批判的角度而言,elohim是個"形容詞複數最高級"的名詞化。中文很難翻譯這個詞,或許是"眾多el中最el的那一個"?這是以色列人在進入迦南之後,遇見了各路el之後所做出的宣言。我們的神是最強的神。這才是為什麼elohim是複數形式,但是本身是被看作單數。基督教神學傳統認為是三位一體的暗示,可以是一種可能性的解釋。猶太教的大致解釋則是"神與眾天使"。
然而說基督教的解釋不合理么?這個認為單一的神之中包含"複數"並不是基督教開始說的,應該是猶太教的斐洛。他認為這是隱秘的神與logos(雖然不是基督教的logos)之間的"對話"。這個解釋就不能接受了么?實際上,在希臘人中也有近似的觀念,認為一和多可以是同時是"神的屬性",比如波菲利。
這是莊嚴複數能完全說明的現象么?學過法語的都知道,莊嚴複數後面用的動詞也是複數啊……《創世記》的前三章實際上是混用了兩種「人稱」動詞(單數和複數),而且大部分是單數的。至少,這表明不是所謂的「莊嚴複數」,而且可以說明上帝是同時包含Simplicity和Mutilplicity。利益相關: 我非任何宗教教徒或信徒作為宗教研究愛好者。本著從宗教史,現代神學,古希伯來語,亞蘭文,希臘文等方面的深入研究查考。我斗膽的認為,目前相當一大部分新教等的耶穌教派所信奉的所謂「三位一體」的信仰根基,是現代信徒自己的發明,並非聖經的產物,也非耶穌的教導。聖經本身從來不支持這種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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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信奉三位一體論的學者也意識到了這個嚴重問題,就是三位一體論缺乏舊約依據,可信度受到質疑,因為他們知道三位一體論在舊約找不到一絲根據。所以有些三位一體論者只要覺得某節經文可以提供一絲證據,便抓住不放。他們甚至可憐到要依賴以賽亞書6 章3
節的三個「聖哉」作說辭,彷彿不知道三個「聖」其實是在表達最高程度的聖潔,就好像我們也說三種程度的大:大、較大、最大;或者三種程度的高:高、較高、
最高。所以三個「聖」字也是在說三種程度的聖潔:聖潔、更聖潔、至聖潔。這就好像耶穌用的「實實在在」一詞,是在強調「實在」的程度。創世記1 章26
節所用的第一人稱複數形式(「我們」),成了三位一體論經常強調的理據。但這一理據的問題是,首先,「我們」一詞並未指明具體有多少位,這個數目是可多可
少的。其次,也不能證明這第一人稱裡面所包含的幾位是同等的。一個國家軍隊的總司令可以說:「我們要一起打贏這場仗」;這個第一人稱的「我們」並沒有指明
他統率了多少官兵,更不是在說這些官兵是跟他同等的。所以用創世記1 章26
節的「我們」能夠證明什麼呢?既無關乎神的數目,也無關乎彼此間的等次,根本證明不了什麼,無非是想為多神論找一個理據罷了。但在聖經一神論的框架內,
「多神論」是無法成立的,因為一神論只承認「獨一之神」(約5:44),沒有別的神。而且查考一下舊約經文,就可以看見箴言8
章將智慧比喻成了一個人,在創造的時候跟神同工。所以創世記1 章26節的「我們」應該理解為神和他的智慧,也可以是神的道,因為詩篇33 篇6
節也將「雅偉(耶和華)的道」(中文和合本文翻譯成了「耶和華的命」)擬人化了。,說到這個複數形式的「我們」,一般基督徒不知道的是,等到下一節談及創造人的時候,希伯來文的動詞「造」字就都是單數形式了,意思是惟獨神
親自創造了人。27 節是這樣說的:「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單)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單數)男造(單數)女。
」動詞「造」
字以單數形式出現了3次,彷彿是一種強調!希臘文譯本聖經也是如此。可是英文譯本和中文譯本聖經就看不出來了,因為單單一個「造」字,根本看不出是「他們造」還是「他造」。創世記9 章6 節說,「因為神造(單數)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此處動詞「造」字也跟創世記1 章26
節的一樣,是單數形式。後來所有提及神造人的經文,無論是創世記(5:1,9:6),還是其它書卷(伯35:10;詩100:3,149:2;賽
64:8,徒17:24 等等),聖經總是用單數形式的「造」字。 有趣的是,同一個動詞yāsah(「造」),創世記1 章26
節用的是複數形式,9 章6 節用的是單數形式。可能是因為創世記1 章26 節的「我們」,所以箴言8 章30
節才能夠說智慧參與了神的創造工程(也許不是直接使無變有,而是對創造出來的東西進行加工)。 至於「造」(yāsah)跟「創造」(bārā』)這兩個字的字義有何區別,《舊約神學詞庫》(TWOT)是這樣解釋的:「bārā』 的基本意思是創造。二者不同之處是,yāsah 意思是製作,主要強調加工。-----------------------德國知名神學家孔漢思( Hans Küng ) 在其《基督教》(Christianity)一書中講到了靈,現摘錄全段如下:
「靈是什麼?
流(不是屬靈的『事物』),也不是泛靈論的一種神秘活物(好像靈界活物、鬼怪),聖靈其實就是神本身。神以聖靈的形式接近人類、接近世界,在當中有能力地
控制一切,卻不受人控制,既給出生命,又有審判能力,既是恩賜,又不在我們的控制之下。所以神的靈不可能與神分開,就像陽光不可能與太陽分開一樣。如果我
們問這位看不見、摸不著、難以捉摸的神是如何接近信徒、與信徒同在的,那麼新約的答案是一致的。神在靈里與人親近:他在靈里,也借著靈,他就是靈。」(摘
自孔漢思《基督教》,42 頁)
Logos 與 靈
等等),蘊藏著生命的靈。所以使徒彼得能夠稱之為「神活潑的道」。這樣,當道在基督這個人裡面「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約1:14),那麼神就以生
命、光、真理、恩典、救恩的形式與我們同在了。而最重要的是,神的靈在基督里彰顯了出來,因為正如約翰所說,「從他豐滿的恩典里,我們都領受了」(約
1:16)。
既然生命蘊藏在了道(Logos)裡面,所以這是「生命的道」(約一1:2)。在聖經中,生命與靈經常如影相隨,其實人的生命也跟人的靈如影相隨,雅各書
2 章26 節說,「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使徒在羅馬書8 章2 節說到「賜生命的靈」。至於「道」,在哥林多後書3 章6
節,保羅將律法(也是神的話)與靈作對比:「字句(即律法)是叫人死,精意(原文是『靈』)是叫人活」(參看羅7:6 下半節)。在約翰福音6 章63
節,耶穌說:「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生命的道」也可以稱作「真理的道」(西1:5,提後2:15
等等),「仁義的道理」(來5:13),「信主的道」(羅10:8)!真的是豐豐滿滿,正如約翰福音1 章16
節所說,那些在基督里的人都領受了這一切豐盛。
或Logos)的豐滿,因為接下來(17 節)約翰福音才第一次提到「耶穌基督」。正是雅偉(耶和華)的道的豐滿,充滿了基督這個人。歌羅西書2 章9
節也用了「豐滿」(pleroma)一詞:「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裡面。」道的豐盛顯然就是「神本性的豐盛」;還可以參看歌羅西
書1 章19 節,以弗所書3 章19
節「神所充滿的」。由此可見,約翰福音前言的道其實是神的轉喻詞,特別是指他的重要本質,比如他的生命、他的光、他的真理等等,而這一切在整本約翰福音尤
為突出。至於道是「神體中的第二位格」,則根本找不到任何證明。以弗所書3 章19 節(上文引用了最後一句話)的奇妙之處是,我們也可以透過基督而被神的豐盛所充滿,因為這節經文鼓勵我們說:「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便叫神一切所充滿的,充滿了你們。」上文已經看見,聖經中生命與靈是如影相隨的,不妨將約翰福音1 章1
節的「道」換成「靈」怎麼樣?「太初有靈,靈與神同在,靈就是神。」這樣一來就沒有什麼問題了,因為尤其跟下來的經文相合,「2 這靈太初與神同在。3
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4 生命在他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如果有人就3
節爭辯說,靈並沒有參與創造,那麼不妨看一看約伯記33 章4
節,「神的靈造(正如創1:26)我,全能者的氣使我得生。」之所以著重看logos
跟靈的平行關係,是要指出舊約絕對沒有說靈是雅偉(耶和華)以外的獨立位格。如果將靈放在約翰福音1 章里,讀起來也天衣無縫。即便將「在肉身顯
現」應用在靈身上,新約也是完全可以證明這一點的,因為新約也將神的靈稱作「基督的靈」或者「耶穌的靈」,如果不是靈在基督肉身顯現,則如何解釋「基督的
靈」、「耶穌的靈」呢?還有一句話是三位一體論者無法解釋的,這句話是基督說的:「我若不去,保惠師(靈)就不到你們這裡來」(約16:7)。如果靈是第
三個位格,則為什麼基督在地上,他就不能來呢?我在信奉三位一體的時候,就是無法找到一個滿意的解釋。雖然聖經從未說靈是一個獨立的位格,但從新約的啟示
可見,靈與神的關係就好比人的靈與人之間的關係:「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神的靈,也
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林前2:10-11)。所以這個問題——「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羅11:34,還有林前2:16;兩處經文都引自賽40:13)聖經的答案是,神的靈知道神的意念,正如人的靈知道人的思想。難怪人能夠「自己
省察」(林前11:28),因為正如「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林前2:10),人的靈也能夠參透人的內心世界。這也有助於我們明白創世
記1 章26 節「我們要……造人」這句話,不至於像以前那樣錯會了意思。之所以錯會了意思,是因為沒能明白哥林多前書2 章10-11
節所啟示的真理:神與神的靈之間的關係。從這一真理可見,「我們」是指雅偉(耶和華)和他自己的靈,雅偉(耶和華)是在和自己的靈商量。同樣,多少人明白人的靈與人本身的關係呢?在哥林多後書12 章2-3
節,保羅談到了他的靈離開身體的經歷:「或在身內,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心(原文是『靈』)卻在你們那裡」(林前
5:3-4)。人裡面有一個靈,不同於人本身,但顯然並不是與人分開的另一人。從哥林多前書2 章10-11
可見,神也是同樣的情況,神裡面有一個靈,就像人的靈一樣,在神裡面行事,有時甚至可以說是靈自己在行事(參看「雅偉(耶和華)的膀臂」,賽51:9
等等),但靈並非神以外的獨立位格。
根據聖經,就連神的靈也不是神以外的獨立位格,然而三位一體論竟能誤導我們相信道是個獨立的位格,叫做「子神」,真是匪夷所思。不過也不足為奇,因為連「選民也就迷惑了」⑦(太24:24,可13:22)。
⑦這不是說耶穌這番話已經完全應驗了;
將來可能還會發生,因為「假基督、假先知」會發現,
現今世界的屬靈景況最適宜他們活動、傳道。
很多人談論三位一體論或者三位一體教義,彷彿已經明白了一切。
但事實是,除了相信父、子、聖靈組成了「一個實體」的神,一般基督徒並不明白三位一體論的具體含義。
大部分基督徒只知道所謂的「三位一體」,對神是「一個實體」則一無所知。
如果問三位一體論是不是聖經教義,他們會響亮地回答「是」。
然而他們知不知道這是四世紀才出爐的基督教教義呢?
耶穌時代過 去三百年後才出來的教義,怎能是聖經教義呢?抑或這教義是經過了三百年而「進化」(套用當今各學科都喜歡用的進化論語言)出來的?事實是,三位一 體論是西方希臘教會在二世紀中葉脫離了早期猶太教會後,於二世紀後期發明出來的。外邦教會想方設法高抬身為人的基督耶穌,並且是朝著與神完全同等的方向神 化他,最終在公元325年尼西亞會議上制定了教義,正式神化了耶穌。
值得注意的 是,直到尼西亞會議時,大多數教會領導還不接受耶穌與父神同等,依然相信耶穌從屬於父神,神學上稱這個教義為「從屬論」 (subordinationism)。其實「從屬論」在尼西亞會議前是「正統」立場,但尼西亞會議後卻成了「異端」。「從屬論」是早期教會的正統教導, 一直延續到四世紀的阿他拿修(Athanasius)時代。(阿他拿修是早期教會三位一體論的積極倡導者。)以下摘自兩本學術界公認的權威著作: 從屬論:主 張神體中要麼子從屬於父,要麼聖靈從屬於父和子。這是一至三世紀基督教的典型教導,是正統教父如聖游斯丁(St. Justin)和聖愛任紐(St. Irenaeus)經常強調的……到了四世紀確立正統標準之後,這一立場被視為異端,因為否定了三位一體的三個位格是同等的。(《牛津基督教教會辭典》[The Oxford Dictiona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第三版,第1552-1553頁) 除了阿他拿修之外,幾乎每一位神學家,無論是東方還是西方,都接受某種形式的從屬論,至少一直到公元355年。直到爭議最終划上了句號為止,從屬論也許一直是當時人所接受的正統教導。(漢森[R. P. C. Hanson,],《探討基督教神的教義》[The Search for the Christian Doctrine of God],第19頁) 漢森這本書得到了極高的學術評價,天主教和基督教學者這樣評價道:「是現代英語學術界關於這門學科的最詳盡闡述」,「是四世紀三位一體爭議的標準英語學術性論述」,「漢森的書正確闡述了四世紀三位一體衝突的教義、動態,其參考價值二十年來獨居榜首」。 如果「從屬論」直到公元325年還是基督教的正統信仰,那麼尼西亞信經怎能宣告耶穌與神同等呢?今天基督徒普遍上不知道這個答案,但這個答案至關重要,因為三位一體論的核心概念就是耶穌是神。所以答案是什麼呢?答案就是康士坦丁。大多數基督徒對康士坦丁一無所知。公元324年9月19日,康士坦丁成了羅馬惟一的皇帝[1]。尼西亞會議是325年3月召開的,兩件事相隔僅六、七個月[2]。是康士坦丁親自召集教會領導到他在尼西亞城的府邸的。康士坦丁在會議上發言,主導了[3]大約三百位教會領導(通常稱為「主教」)的會議進程。康士坦丁就是關鍵字「homoousios」[4](會議用以強調耶穌與父神是「同一個實體」)的主要倡導者。
總結來說,外邦人的西方教會以「同一實體」教義作為重要信仰宣言的信條,始作俑者其實是一位羅馬皇帝。當時這位羅馬皇帝不但沒有受洗,而且還是帝國異教慶典的大祭司!homoousios(同一實體)不是聖經詞語,康士坦丁大概是採納了他的基督教顧問(大多數學者認為是時任西班牙科爾多瓦主教的奧色斯[Ossius][5])的建議。 會議中三位 一體論者與阿里烏斯派之間的辯論最為激烈。雙方都不是以聖經為本,但偶爾也都會引用一些有利於支持自己觀點的聖經經文。三位一體論與阿里烏斯派都不是聖經 教導,二者都源自希臘哲學。比如尼西亞信經「出於光而為光」這句話,顯然是諾斯底派的顯著教導「流出論」(emanation)。 令人詫異的是,這個早期教會信經沒有引用一節經文來支持神化耶穌的決定。當然我們也不能期望早期外邦教會是以聖經為信仰指南的。「Sola Scriptura」(只以聖經為依歸)是後來才確立的原則,而且羅馬天主教從未接受這一原則。事實上,教會歷史上的會議都是自視為信仰權威,羅馬天主教至今依然保持這種立場。 康士坦丁參與起草了尼西亞信經,他大膽加入了homoou-sios[6](拉丁語是consubstantialis)一詞,當然很可能是他一、兩個顧問的建議。這成了三位一體論的關鍵字。這個關鍵字的首倡者是一位羅馬異教皇帝,他是羅馬帝國的元首,自封為教會元首——「眾主教的主教」,當時他還在擔任羅馬帝國異教的大祭司長(Pontifex Maximus)。公元325年的尼西亞信經原來是在信異教的羅馬皇帝支持下制定的,這真讓人不寒而慄。他這樣做主要出於政治原因,即保護、鞏固他的統治。 要知道,康士坦丁臨終前受洗的時候,施洗者並非信奉三位一體的主教,而是阿里烏斯派主教尼科米底亞的優西比烏斯[7](Eusebius of Nicomedia)!可見康士坦丁去世時是個阿里烏斯派,即不承認耶穌是神以及與父神同一實體!這是不是不可思議?顯然康士坦丁並不關心基督教教義,只是借用教義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罷了[8]。 還有人想爭辯說,這一切是從聖經「進化」出來的嗎?康士坦丁無視相信從屬論的大多數人,他憑藉羅馬帝國法律[9],下令確立尼西亞信經為基督教會的信仰。康士坦丁這樣做是為了維護其帝國在政治上的統一。教會的反對聲音受到壓制,結果教會失去了自由,取而代之的是很多人被逐出教會,成了觸犯羅馬法律的罪犯。簡而言之,人必須相信耶穌是神,否則就得面臨可怕後果。 很少基督徒 了解三位一體論的歷史發展以及尼西亞信經。有些人聽到這一事實,可能會大吃一驚,原來始作俑者是這位異教徒羅馬皇帝康士坦丁。當時康士坦丁還不是受了洗的 基督徒,卻在公元325年召開了尼西亞會議。康士坦丁不但親自上陣,還指定代表,藉此掌控了會議進程,引導大會採納了耶穌在實體上是與父相同、相等的這一 爭議性的觀點,並且將這一觀點定為羅馬帝國的法律[10]。這個西方教會的根本教義,是由一位羅馬皇帝制定的,而且當時他還在擔任羅馬帝國異教神的大祭司。這就是三位一體教義正式頒布的起因。與聖經格格不入的homoousios
康士坦丁的信經
說一次,確立基督是神的三位一體論信經是康士坦丁的信經。這一歷史事實大部分基督徒並不知道,我剛了解三位一體的時候也不知道。回顧在英國期間的聖經、神
學研究,總共有六年時間,我就讀於兩所聖經學院以及一所大學,不記得有哪一門課程探討過三位一體論起源的課題,甚至教會歷史課程也沒有探討過。為什麼會這
樣呢?坦白說我沒有答案。 我 不想下結論說有人故意掩蓋事實。我認真研讀過凱利博士這本至今依然是研究早期基督教教義的權威著作。我還保留著讀書時代研讀過的他的這本著作,每一頁空白 處都寫滿了我的研讀筆記。然而凱利的這本書探討的是教會教義,並非教會歷史,所以不可能像歷史書那樣詳細羅列歷史細節。直到我深入研讀這段時期的教會歷 史,才幡然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雖然凱利不是在寫教會歷史,但他熟諳教會歷史,一針見血地指出尼西亞信經是「他(康士坦丁)的信經」。我起初讀到這番話 時,竟然沒什麼感覺。我怎麼會視若無睹呢?這個問題目前我沒有答案。是不是因為我覺得這些學者包括凱利都是基督徒,而且很可能是信奉三位一體的,所以他們 說這種話不可能有什麼負面意思?但這種話怎麼可能從正面意思理解呢? 現在至少可以一清二楚的是,三位一體論教義之所以出爐,借用著名神學家孔漢思的話來說,是因為康士坦丁的「實用政治」(德語是Realpolitik)。換言之,康士坦丁主要關心的不是基督教會的哪一個神學立場[13]。 康士坦丁當時還不是基督徒,不會明白也不想明白基督教神學,他真正關心的是政治,即他的帝國的統一與穩定。他視教會為帝國的重要元素,所以不能容忍教會分 裂、爭論,這會威脅到帝國的統一與穩定。從帝國政治、政權角度而言,這一切都不難理解。但也由此可見,這個基督時代過去三百年後才寫成的尼西亞信經,已經 與新約、與耶路撒冷早期猶太教會、與保羅努力宣教所建立的教會背道而馳。 很多信奉三 位一體論的教徒,竭力搜索新約依據,證明三位一體論信仰,特別是他們所堅信的耶穌是神的信念。雖然三位一體論的聖經證據實在牽強附會,但他們依然據理力爭。不願意正視相反的可靠證據,因為很多教徒已經假定耶穌的神性是無可置辯的。同樣,教會(普遍上都信奉三位一體)看見與自己 堅持的教義相矛盾的聖經證據時,也會置之不理。哪個學者膽敢指出他們的三位一體論「解經」不足或者錯誤,教會就聽而不聞,甚至定這些人為「自由派」或者「異 端」或者「異教徒」,註定下地獄。信奉三位一體的有多少人知道信仰的柱石是康士坦丁的信經而不是聖經呢?凱利博士(1909-1997)已經去世多年,今天我們無法知道他會如何解釋「他的信經」一詞了。但凱利並非聖經學者,也許沒有考慮到信經與新約的關聯。然而假若視新約為神的話,是屬靈生命的基礎,並非學者們出於學術興趣加以研究的古代宗教文獻彙集,那麼我們就必須思考尼西亞信經與新約的關聯。
另外我們來舉一些聖經翻譯的例子:
羅馬書9章5節:
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
(和合本)
To them belong the patriarchs, and from their race, according to the flesh,
is the Christ who is God over all, blessed forever. Amen.
(列祖是他們的,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的神,永遠可稱頌的。阿們!)
To them belong the patriarchs, and of their race, according to the flesh,
is the Christ. God who is over all be blessed for ever. Amen.
(列祖是他們的,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神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阿們!)
① 願那統治萬有的上帝永遠得到頌讚,阿們!
② 願基督,就是那統治萬有的上帝永遠得到頌讚,阿們!
「列祖是他們的;上帝所膏立者基督肉身上也是由他們而出的:那在萬有之上的
(有數譯法,今再取其一;『他在萬有之上』)上帝是當被祝頌,萬世無窮的。阿們
(即:『誠心所願』的意思)。」
呂振中建議了兩種翻譯方法。第一種譯法:
列祖是他們的;上帝所膏立者基督肉身上也是由他們而出的:那在萬有之上的上帝是當被祝頌,萬世無窮的。阿們。
這樣一聽,你覺得他是在說基督是神嗎?不是。他很明確地將上帝和基督分開了——基督是上帝所膏立的。他在冒號後毫不含糊地說,「那在萬有之上的上帝是當被祝頌、萬世無窮的。阿們。」按照這個譯法,保羅在4-5節數算了神施與以色列的恩惠後,就從心底里向神發出了稱頌。呂振中譯本在括弧里又建議了另外一種譯法:
列祖是他們的;上帝所膏立者基督肉身上也是由他們而出的:
他在萬有之上,上帝是當被祝頌,萬世無窮的。阿們。
這位在萬有之上的「他」是誰呢?好像是指基督,因為前面談論的是基督,但後面又說上帝是被祝頌的。按照第二種翻譯,我們頂多結論說:基督是在萬有之上,當受稱頌的是上帝。這個翻譯不像和合本那樣將基督說成是上帝。無論如何,呂振中譯本是明確地將上帝和基督區分開來了——當被稱頌的是上帝,不是基督。
和合本和呂振中的翻譯是自相矛盾的。和合本明確說基督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而呂振中譯本則強調上帝(不是基督)是當被稱頌的。都是白紙黑字,一清二楚,該怎麼理解呢?是不是正如三位一體所說的,基督和上帝都是神,是「一體」的,所以兩者都當受稱頌?一旦不同的譯本翻譯上有出入,我們就得細心考究經文的正確含義。考究工作並非你想像中的那麼困難,關鍵是你必須有查考聖經的工具書。《原文編號新約》聖經彙編工具書非常重要,即使你不懂希臘文,只要你懂得使用,就能借著彙編的幫助找到正確答案。我們可以專註在「永遠可稱頌的神」這句話上。翻開彙編,查一查「可稱頌的」(eulogetos)這個形容詞,看看是怎麼用的。這個形容詞在新約只用了8次(包括了羅馬書9章5節),意思是「可稱頌的」、「可讚美的」。① 馬可福音14章61節:、耶穌卻不言語,一句也不回答。
大祭司又問他說:「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
② 路加福音1章68節:
主以色列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因他眷顧他的百姓,為他們施行救贖。
③ 羅馬書1章25節:
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
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這位可稱頌的主是誰呢?就是造物的主,以色列的神雅偉。歷代志下2章12節就是如此稱頌神的:「創造天地的雅偉——以色列的神是應當稱頌的!」
惟獨稱頌雅偉神是什麼意思呢?保羅在這裡已經作出了解釋,稱頌雅偉就是惟獨敬拜、侍奉(latreuo)雅偉。主耶穌在馬太福音4章10節也是這樣教導我們的:「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latreuo)他」。這句話是出自申命記6章13節:「你要敬畏雅偉(Yahweh)——你的神,事奉他,指著他的名起誓。」耶穌在馬太福音4章10節向撒但表明了立場:他惟獨侍奉雅偉神!他也要我們效法他: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這裡的「主」是指雅偉神,不是耶穌(比較申6:13)。可見舊約和新約的強調是一致的:雅偉是我們的神,我們惟獨稱頌(敬拜、侍奉)他!④ 哥林多後書1章3節:
願頌讚歸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父神,就是發慈悲的父,賜各樣安慰的神。
「頌讚」和「稱頌」是同一個希臘字,是形容詞,所以這節經文也可以這樣翻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父神,就是發慈悲的父,賜各樣安慰的神,是當稱頌的。」在保羅心目中,誰是那位當稱頌者?就是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也是我們的神,我們的父。
⑤ 哥林多後書11章31節:那永遠可稱頌之主耶穌的父神知道我不說謊。
保羅形容神為那位「永遠可稱頌的」,這跟羅馬書9章5節的描述是一模一樣的。這裡明顯不是說耶穌基督是「永遠可稱頌的」,因為保羅稱那位永遠可稱頌的神為「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是耶穌基督的神,是獨一無二的以色列的神雅偉!
⑥ 以弗所書1章3節: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里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
為什麼惟獨要稱頌主耶穌基督的父神呢?因為他在基督里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保羅在4-14節就提了一連串雅偉神透過基督賜給我們的福氣:聖潔、兒子的名分、榮耀、救贖、基業等等。這一切的福氣都是神在基督里賜給我們的。他才是我們救恩的源頭和總策劃師,所以我們理當惟獨稱頌他。
保羅在羅馬書9章4-5節數算雅偉神賜予以色列的福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敬虔的列祖,甚至基督也是從他們中間興起的。儘管保羅當時的心情非常沉重,但在回想雅偉神賜給以色列的一切恩惠時,他也不禁要從心裡稱頌神。最後我們看看彼得是怎麼說的。⑦ 彼得前書1章3節: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
藉耶穌基督從死里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
使徒們說的話是一致的,我們當稱頌的對象是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不是耶穌),因為是他使耶穌基督從死里復活(耶穌不是自己復活的——徒3:15; 4:10; 13:30,34; 17:31; 羅4:24; 8:11; 10:9; 弗1:20; 西2:12; 希13:20),藉著耶穌基督為我們成就了救恩,重生了我們。他才是我們的神,我們的父,我們當稱頌的對象。
福音書這麼說,使徒也如此說,可見聖經是一致的。和合本聖經羅馬書9章5節稱耶穌基督為那位永遠可稱頌的神,這明顯不符合聖經教導。呂振中譯本建議了兩種譯法,其實這兩種譯法都很接近原意。兩種譯法都將上帝和基督區分開來,並且一致地強調「上帝是當被祝頌,萬世無窮的」,這與我們查考的結論是一致的。無可否認,羅馬書9章5節句子意思不明確。之所以出現這種問題,是因為早期手抄本沒有標點符號。儘管如此,對早期教會來說,經文的意思毫不含糊的。因為在猶太人一神論的前提下,雅偉是獨一無二的神,惟獨他配得我們稱頌,這一點是不容置疑的。「三位一體」的教導令這節經文變得模糊不清。既然「三位一體」教導耶穌是神,耶穌就理所當然成了稱頌的對象,甚至還潛移默化地取代了雅偉神的位置。而和合本聖經的錯誤翻譯正是帶來了這種後果,和合本聖經的譯者以耶穌取代了雅偉神的位置,讓耶穌成為我們敬拜、稱頌的對象!
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可以借著查考形容詞「可稱頌的」來找回經文的真正意思。透過以上的查考,我們已經有足夠的證據顯明,耶穌基督不是那位可稱頌者。聖經和使徒們都一致地呼籲我們要稱頌雅偉神,因為「他在基督里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弗1:3)。雅偉神是眾光之父,是一切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的源頭(雅1:17)。似非而是還是似是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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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體論
給基督徒的信仰帶來了很多混亂。這些混亂是牧師、傳道人無法解釋或解決的。有人會說,雖然三位一體論在人看來是不合符邏輯、匪夷所思的,但人所不能的,在
神凡事都能。這種似是而非的辯解,忽悠了很多不熟悉聖經的人。結果做基督徒時間長了,讀聖經、聽講道就乾脆不思考、不求解、不探究,反正人看為不能的,神
凡事都能。我們認為不合邏輯的解釋,在神看來是完全符合邏輯的,所以最終都是我們無知。
亞他那修信經(Athanasian Creed)是公認最詳盡闡述三位一體教義的信經。這個信經在六世紀時已經在教會中廣為流傳。今天的天主教、聖公會、路德會都採納了這個信經。那些相信三位一體論,卻又不清楚這個教義內容的信徒,可以仔細研讀文章末後的附錄:亞他那修信經。
學者們都公認,這個信經不是出自早期提倡三位一體論者亞他那修之手。主要原因是,信經的原文是拉丁文,不是希臘文;而且這個信經只在西方教會(即拉丁教會,相對東方教會如東正教)廣為流傳。
亞他那修信經說到:「我等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之神,其位不紊,其體不分。父一位,子一位,聖靈亦一位。……如是,父是神,子是神,聖靈亦是神。然而,非三神,乃一神」。又說「……我等不得不認三位均為神,均為主。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謂神有三,亦不得謂主有三」。
儘管這一連串話並非取自聖經,也不知所云,但信徒必須無條件接受,並且要篤信不疑,因為信經一開篇說道:「凡人慾得救,首先當持守大公教會信仰。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遠沉淪」。在信經的結尾又再次重申了這一點:「此乃大公教會信仰,人除非篤實相信,必不能得救」。
按照亞他那修信經對三位一體神的闡述,「父是神,子是神,聖靈亦是神。然而,非三神,乃一神」;「我等不得不認三位均為神」,「亦不得謂神有三」。言下之意,神雖然是三位(父、子、聖靈),卻只有一位。這就成了3=1、1=3。
這樣的論據,無論是從語言學、數學、邏輯學都是說不通的。但三位一體論者完全不在乎數學或邏輯學,他們「堅信」,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
有些基督徒會用「神能畫一個圓形的三角形」來證明:人認為不可能的事,神都能行。這樣的說法純屬謬論。神不能畫一個圓形的三角形,因為圓形和三角形是完全不同的形狀。如果我們堅信神能夠畫一個圓形的三角形,或者堅信3=1、1=3,就是將自己的謬論、不合邏輯的理論強加於神身上。這是在褻瀆神,錯誤地代表了神說話。
事實是:神不是凡事都能行。比如神不能說謊(希6:18, 民23:19),也不能像人那樣行惡(雅1:13);神也不會說一些不合邏輯、相互矛盾的話。聖經的確說神是全能的,但我們不可隨己意引用、解釋聖經的話,否則就是在錯誤地代表神說話了。
面對三位一體論許許多多無法解釋的問題,很多牧師、傳道人會採用另一個方法脫身,就是用「奧秘」兩字來阻止人刨根問底。他們會將三位一體說成是神的奧秘,不是凡人可以理解的。言下之意:不能明白三位一體是理所當然的,刨根問底就是懷疑神、缺乏信心的表現。
這樣的解釋令很多人望而生畏,無言以對,以為三位一體真是神的奧秘,是神聖不可質疑的。結果「奧秘」兩字就成了三位一體論者的殺手鐧,輕而易舉地應付了許多信徒的質疑。
一旦遇到以聖經為依據、強而有力的反駁時,三位一體論者就會採用第三個方法來應對,就是給對方套上「異端」的帽子,藉此來扼殺一切反對、質疑的聲音。
儘管聖經沒有教導神是三位一體,教會卻擅自製訂教條宣告說:信徒若不信神是三位一體,就是偏離了教會的「真理」,必永遠沉淪、不能得救(參看亞他那修信經)。
用意是顯而
易見的,因為質疑大公教會的信經就是質疑教皇的權柄,這對教會是不利的。所以教會必須打壓那些質疑三位一體論的異議分子,定他們為異端,將他們排擠出教
會。但是,宣告別人為異端並不能證明自己就是正確的。使徒保羅豈不是也被法利賽人指控傳講異端的道嗎(徒24:14)?
三位一體論就是靠「神凡事都能」、「奧秘」、「異端」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作為保護傘,得以在教會裡繼續傳播。
聖經的奧秘聖經的確提到過奧秘。但很多基督徒對「奧秘」兩字不求甚解。根據聖經的定義,「奧秘」是指神向人啟示的新事物,之前是隱藏的,透過神啟示後就顯明了(西1:26)。
3
(神)用啟示使我知道福音的奧秘,正如我以前略略寫過的。
4
你們念了,就能曉得我深知基督的奧秘。
5
這奧秘在以前的世代沒有叫人知道,像如今借著聖靈啟示他的聖使徒和先知一樣。(弗3:3-5)
保羅告訴以弗所的信徒,他所傳講的福音是神啟示(apokalupto)他的,所以保羅稱福音為「奧秘」。這福音是關乎耶穌基督的,所以保羅也稱之為「基督的奧秘」。為什麼基督是奧秘呢?
15
耶穌說:「你們說我是誰。」
16
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
17
耶穌對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 (太16:15-17)
從耶穌和彼得的對話可見,沒有天父的指示(apokalupto,即「啟示」),
則沒有人能從心裡知道耶穌是基督、永生神的兒子。正因如此,基督是奧秘,沒有神的啟示我們就無法真正認識耶穌是誰,更無法明白神要借著耶穌所要成就的美好
計劃。可見人是不能單憑理性相信耶穌是基督、神的兒子的,這是一種靈裡面的領受和看見。那麼,如何才能領受、明白神的奧秘呢?
1
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神奧秘事的管家。
2
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林前4:1-2)
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秘。(提前3:9)
保羅稱自己是神奧秘事的管家。神之所以將奧秘啟示他,因為他對神忠心。保羅也勸勉提摩太要用清潔的良心守護住交託給他的奧秘。可見,清潔的良心和對神的忠心是至關重要的。有私心或良心不清潔的人是無法領受、明白神的奧秘的,更不可能守護奧秘了。
若想在真理
上有清晰的屬靈洞察力,就必須持守一顆清潔的良心,也要忠於神啟示我們的真理,做一個聽道行道的人。正因如此,神的僕人一定要誠實、沒有詭詐(林後
4:2;帖前2:3)。不誠實的人就不可能有一顆清潔的良心,也無法作神奧秘事的管家。不誠實會導致我們瞎眼,無法明白、傳講真理,最終成了瞎子領瞎子。
4
但神既然驗中了我們,把福音託付我們,我們就照樣講,不是要討人喜歡,乃是要討那察驗我們心的神喜歡。
5
因為我們從來沒有用過諂媚的話,這是你們知道的;也沒有藏著貪心,這是神可以作見證的。(帖前2:4-5)
這兩節經文
總結了保羅傳福音的原則。首先,我們必須對神忠心,因為神只將傳福音的使命交託給經得起試驗的人(3節-「驗中」、4節-「察驗」)。第二,傳福音是要討
神的喜悅,不是討人的喜歡。第三,傳福音不能出於私心或貪心,不但要在人面前有好見證(「你們知道的」),更要讓神作為我們的見證人(「神可以作見
證」)。
保羅在第5節說到,神可以為他作見證,他是出於誠實(相對貪心),依照神的意思(相對諂媚人)傳福音的。如果我們是出於私心傳福音,我們就會採用不誠實、不符合真理的方法,甚至諂媚人的話(體貼人意的話)拉攏、誘惑人相信。我們最終是在傳自己,不是傳耶穌基督和他的福音。
如果我們傳福音只關注表面果效,就不會在乎神如何看待我們。這是非常危險的,最終只會害己害人。所以我們要謹記保羅的忠告:必須持守清心和忠心,神才會啟示我們他的真理。有清心和忠心的傳道人,必然會在生活中體現出誠實。這一點至關重要。
也為我祈求,使我得著口才,能以放膽開口講明福音的奧秘。(弗6:19)
也要為我們禱告,求神給我們開傳道的門,能以講基督的奧秘(我為此被捆鎖)。(西4:3)
保羅兩次提
到他的任務是宣講福音、基督的奧秘。他用「奧秘」來形容福音和基督,不是因為福音是匪夷所思或無法闡明的,而是因為這是透過聖靈的啟示得來的。沒有聖靈的
啟示,人是無法明白福音的奧秘的。但人一旦領受了啟示,就能明白這奧秘(林前13:2),而且也有責任向人傳講這奧秘。正因如此,保羅稱自己是神奧秘事的
管家(林前4:1),他的責任就是要持守和傳講神啟示他的奧秘。
要小心使用「奧秘」一詞,千萬不要用「奧秘」一詞來遮掩自己的無知或謬論。聖經所講論的「奧秘」不是人無法明白的神秘、深奧道理。人是可以透過神的啟示明白神奧秘的事。那些得到了神的啟示的人,不但能明白神的奧秘,也能夠將這隱藏的奧秘向眾人解說(弗3:8-9)。
神向我們啟示他的奧秘,是要我們向眾人傳講。即是說,如果傳講三位一體論者不明白自己在說什麼,這就證明神沒有給他任何啟示,否則他一定能解釋清楚。
不管是談論「三位一體論」還是「聖經一神論」,切勿濫用「奧秘」兩字來遮掩我們的無知、謊言、錯謬。若將謬論說成是人「無法明白」的「真理」,真理的神就會因我們的不誠實,被人看為是謬論的神。教徒必須用敬虔、清潔的心來傳講真理,才會蒙神喜悅。
今天在基督
教的網站上經常會看到基督徒因為觀點不同起爭論。過程中可以看到有些人是胡言亂語,有些強詞奪理,有些則用污言穢語辱罵人,有些則隨意指控那些觀點與自己
相左的人為異端。這種行為不僅不榮耀神,也給年輕的(初信的)信徒立下了一個很壞的榜樣。這樣的表現非但無法證明真理,反而顯明了自己不明白真理,所以需
要用這種方法來掩飾自己的無知。反之,一個屬真理、明白真理的基督徒必然會流露出基督的樣式
若想明白神的奧秘,正確傳講福音的奧秘,就當在神面前持守一顆清潔、誠實的心。清心至關重要,它與我們的屬靈視覺息息相關,因為主耶穌說:「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太5:8)。
附錄:亞他那修信經1. 凡人慾得救,首先當持守大公教會信仰。
2. 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遠沉淪。
3. 大公教會信仰即:我等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之神。
4. 其位不紊,其體不分。
5. 父一位,子一位,聖靈亦一位。
6. 然而父子聖靈同一神性,同一榮耀,亦同一永恆之尊嚴。
7. 父如何,子如何,聖靈亦如何。
8. 父不受造,子不受造,聖靈亦不受造。
9. 父無限,子無限,聖靈亦無限。
10. 父永恆,子永恆,聖靈亦永恆。
11. 非三永恆者,乃一永恆者。
12. 非三不受造者,非三無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無限者。
13. 如此,父全能,子全能,聖靈亦全能。
14. 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15. 如是,父是神,子是神,聖靈亦是神。
16. 然而,非三神,乃一神。
17. 如是,父是主,子是主,聖靈亦是主。
18. 然而,非三主,乃一主。
19. 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認三位均為神,均為主。
20. 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謂神有三,亦不得謂主有三。
21. 父非由誰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
22. 子獨由於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為受生。
23. 聖靈由於父和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為發出。
24. 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聖靈,非三聖靈。
25. 且此三位無分先後,無別尊卑。
26. 三位乃均永恆,而同等。
27. 由是如前所言,我等當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之神。
28. 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體之神。
29. 再者,為求得永恆救贖,彼亦必篤信我等之主耶穌基督成為人身。
30. 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認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穌基督,為神,又為人。
31. 其為神,與聖父同體,受生於諸世界之先;其為人,與其母同體,
誕生於此世界。
32. 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靈,血肉之身。
33. 依其為神,與父同等,依其為人,少遜於父。
34. 彼雖為神,亦為人,然非為二,乃為一基督。
35. 彼為一,非由於變神為血肉,乃由於使其人性進入於神。
36. 合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於位格為一。
37. 如靈與身成為一人,神與人成為一基督。
38. 彼為救我等而受難,降至陰間,第三日從死里復活。
39. 升天,作於全能神父之右。
40. 將來必從彼處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41. 彼降臨時,萬人必具身體復活;
42. 並供認所行之事。
43. 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惡者必入永火。
44. 此乃大公教會之信仰,人除非篤實相信,必不能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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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看《優西比烏斯,康士坦丁生平》(Eusebius, Life of Constantine),Averil Cameron and Stuart G. Hall, Oxford, 第41頁。[2]「康士坦丁勝利成為惟一的皇帝以後,僅七個月之內,便於325年組織召開了第一次尼西亞會議」(《劍橋基督教史:起源於康士坦丁》(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ristianity: Origins to Constant-ine),第1卷,第552頁)。[3] 孔漢思(Hans Küng):「會議上這位皇帝才有發言權,連羅馬主教都未獲邀請。皇帝召集了帝國宗教會議,並且透過自己任命的主教以及帝國代表操縱了整個會議,又將會議結論定為國家法律。」(《天主教:簡史》[The Catholic Church: A Short History],第36頁)[4]「尼西亞會議能夠一致通過採用homoousios的公式,也要歸功於他[康士坦丁]」(《劍橋基督教史:起源於康士坦丁》,第1卷,548頁)。孔漢思:「康士坦丁加入了這個非聖經字『同一實體』(希臘文是homoousios,拉丁文是consubstantialis),後來引起了極大爭論」(《天主教:簡史》,第37頁)。帕利坎(Jaroslav Pelikan):「325年康士坦丁提議用homoousios,他的兒子康士坦丟斯在政令中卻持反對立場:『我不想用聖經沒有的字眼。』」(《基督教傳統:教義發展史》[The Christian Tradition: A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Doctrine],第1卷,第209-210頁)。[5] 凱利的《早期基督教教義》(Early Christian Doctrines) 第237頁指出,「史上傳統的說法是,奧色斯(Ossius)建議康士坦丁用?μοο?σιο?(homoousios)一詞。」另一本書說:「他(科爾 多瓦的奧色斯,Ossius of Cordova)跟皇帝提到柏拉圖第一位格和第二位格神性人物的概念,這跟基督教信仰的父神和他的兒子『道』相似,也許可以借用過來,有助於異教徒皈依基 督教。」(《康士坦丁和基督教帝國》,第112-113頁)。[6] 參考查爾斯·馬特森·奧達(Charles Matson Odahl)的《康士坦丁和基督教帝國》,第197頁。[7]「最為諷刺的是,為病榻上的皇帝施洗的是阿里烏斯派尼科米底亞的優西比烏斯。就是這位優西比烏斯,325年康士坦丁保護了他的利益」(《康士坦丁時代劍橋指南》[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the Age of Constantine],130頁,劍橋大學出版社,2006)。康士坦丁於337年復活節由阿里烏斯派主教尼科米底亞的優西比烏斯施洗;卒於同年5月22日,那一天是五旬節,當時羅馬正準備與波斯開戰(《優西比烏斯,康士坦丁生平》,49頁)。[8]《優西比烏斯,康士坦丁生平》第44頁說,「康士坦丁是否真的信仰基督教,這一點令人質疑。」提出質疑的文章分別是雅克布·布克哈特(Jakob Burckhardt)的《康士坦丁大帝時代》(The Age of Constantine the Great),阿利斯泰爾·凱(Alistair Kee)的《康士坦丁對比基督》(Constantine Versus Christ),愛德華·施瓦茲(Eduard Schwartz)的Charakterk?pfe aus der Antiken Literatur : Vortr?ge。[9] 孔漢思:「這一信經成為教會及帝國的法律,『一位神、一位皇帝、一個帝國、一個教會、一個信仰』,這個口號漸漸主導了一切」(《天主教:簡史》,第37頁)。[10] 尼西亞信經對基督教所有主教甚至所有基督徒都有約束力,以下的歷史觀察足以證明這一點:「325年5月小亞細亞比提尼亞的尼西亞會議,是康士坦丁親自召集 200多位主教召開的。鑒於會議的規模,又是第一次教會會議,頒布了全體主教一致贊同的信經,所以尼西亞會議最終被接納為第一屆普世教會會議,原則上這個 會議的決定對所有基督徒都有約束力。」(理查德·伯里奇,格拉哈姆·古爾德[Richard Burridge and Graham Gould]《耶穌今昔》[Jesus Now and Then],第172頁)。[11] 參看詹姆斯·丹(James D.G. Dunn)的《基督教與猶太教的分道揚鑣:對基督教特性的重大影響》(The Parting of the Ways: Between Christianity and Judaism and their Significance for the Character of Christianity),第二版,SCM出版社,2006年。[12] 凱利在《早期基督教教義》(第五版)一書中說,康士坦丁願意容忍基督教各派之間意見不同,但「條件是他們必須同意他的信經」(237頁),而且「只要這位皇帝還在世,他的信經就是神聖不可侵犯的」(238頁)。粗體是我設置的。[13] 凱利:「無論會議的神學是什麼,康士坦丁最關注的是越多人同意越好。正因如此,無論什麼人在信經上簽名表示贊同,他都來者不拒。所以談論會議的神學立場是不切實際的。」(《早期基督教教義》,第237頁)在聖經裡面,表示「上帝」或者泛指「神」的希伯來文是「elohim」。很有意思的是,這個單詞在複數形式的情況下(單數是「el」),僅僅在表示「上帝」的時候,後面的動詞是單數形式的;而在泛指「神」的時候,後面的動詞則是複數形式的。
毫無疑問,這樣一種用法,是在暗示三位一體。類似的,還有比如「adonai」,也是複數形式,表示「至高的上帝」,等等。
這樣一種用法,我們很容易從網上比如死海古卷里證實,哪有什麼腦子一拍就來的「學界正統的解釋」...
=======更新=======
作為原作者的猶太人都不承認
親,你問過哪一位原作者了?是摩西還是馬太?是保羅還是大衛?
還是說,你覺得只要是「猶太人」就夠了?這個問題網上希伯來語小組早就討論過了,這是學界的定論
那個學術界?網路上的某個「希伯來語小組」?如此的正統?如此的嚴謹?
明白了,這些都比保羅們這些地道的猶太人靠譜多了~~這個問題的比較好的解釋是這樣的。眾多主流宗教學家現在普遍認為猶太教和《聖經舊約》的誕生受到了早期中東地區眾多比較原始的宗教的影響,這些比較原始的宗教普遍是認可多神性,所以最早期的猶太教也很可能是多神宗教,而非一神宗教。
很多個神,或者是一個主神,幾個小神,或者是一個主神,很多神的子女做小神,都是可能的。
《舊約》有很多的這樣的例子。比如,問題當中的《創世紀》1.26: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
再比如,《約伯記》1-6:「有一天,神的眾子侍立在耶和華面前,撒旦也在其中。」
首先我們來想一下,什麼叫「神的眾子侍立在神面前?」
實際上,這表明了在《約伯記》作者的觀念中,耶和華的領域是一種類似於「天庭」一樣的狀態的。有一個最高神,最高神有孩子,神的孩子們「侍立」在天庭中,做最高神的手下。這是很明確的多神主義。
主流宗教學家一般認為,古代猶太教的發展是一個從「多神主義」到「唯一神主義」的漸變的過程。《聖經舊約》成書的比較早的篇章,很多殘存的痕迹顯示了早期猶太教的「多神傾向」,而直到晚期的一些篇章,《聖經舊約》才逐漸表達除了明確的一神主義傾向。
明確表示「只有一個神」的《申命記》和《出埃及記》等的成書時間要遠遠晚於《約伯記》和《創世紀》。實際上《申命記》雖然作為《妥拉》的一部分,但是其成書時間是非常非常晚的。
後期的猶太學者在認定了一神主義之後,很有可能儘力去掩飾早期猶太教的多神主義傾向,而更後期的基督教學者,更是在這條路上走得飛起。比如,如果我們只能有一個神,那麼神的「眾子」要怎麼就解釋呢?基督教學者的一個做法就是就把希臘文化中的「信使 (angel)」引入到基督教文化,使這些「小神」或者「次神」成為「天使」,這個問題就解決了。
所以直到現在。我們根深蒂固,習以為常的認為,「天使」是一種自在自有的存在,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
這個最好的例子還是《約伯記》。《舊約聖經》目前最新版的英文翻譯NIV,在《約伯記》1-6翻譯的就是, "One day the angels came to present themselves before the LORD, and Satan also came with them."
他很明顯地把「神的眾子」翻譯成了angels---天使。而希伯來原文是,ben"elohiym,是明顯的,毫無意義的「神的眾兒子」的意思。
*我在多說幾句題外話。目前西方研究早期猶太教的多神主義傾向的比較尖端的學說是「契約論」,即covenant theory。「契約論」研究的思路主要是這樣的:猶太教的整體思路無異於兩個字「立約」。首先是神和諾亞立約,說「你聽我的,不能吃肉喝血什麼的,我就以後不犯洪水。」之後又和亞伯拉罕「立約」,認定其後裔為自己的選民。之後在「出埃及記」當中有多次重複「立約」的問題。即以色列人向神應許自己的信仰承諾,並且完成祭祀等要求,神作為回報,來保護以色列人。
假若說早期的以色列人,一直堅定地像現在的基督徒一樣認為「只有一個神」,剩下的都是「偶像」,都是假的,那麼就會出現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或者說悖論---也就是說,假如只有一個唯一的真神,那麼為什麼還需要「立約」呢?「立約」更合理的解釋是在有多個神的情況下,一個民族選定一個神作為自己的保護神,或者說主神,二者立約。否則只有一個神,有什麼好立約,有沒有都是你了。
這個就大概是covenant theory的目前的研究方向。看這段經文里寫了神不是只有一位。
「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他是誰的子孫呢?」他們回答說:「是大衛的子孫。」耶穌說:「這樣,大衛被聖靈感動,怎麼還稱他為主,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大衛既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他們沒有一個人能回答一言。從那日以後,也沒有人敢再問他什麼。 (馬太福音 22:42-46 和合本)創世紀描述神的單詞是spirit,翻譯的時候使用「靈」這個字,實際上這個神的概念並非人們通常意思里的單位,無論spirit,還是「靈」,都不是通常意義的個體,個人認為這裡使用複數是泛指——畢竟神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神是單一的,又不是單一的,故使用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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