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心理學分析,投票(尤其是舉手表決)存在哪些不公平性?

不談論政治。其實從很多小事都可以管中窺豹。

記得上學的生活班主任投票表決一些事項,會用一些手段,我想他是清楚這些手段的。比如反對的人舉手或者一些其他的心理暗示……大的選舉投票問題的改善我覺得要建立在每個人對自己投票權利和結果的重視,以及好的投票規則的設計。如回答者中的圓形排列候選人;班幹部選舉可以在都有一定接觸和了解後選舉,並教育他們選舉要分析利弊和結果。

希望能給出一些好的設計,以及指出因為人性而一些非理性最優的行為。

因為我們在思考,我們可以從小處改變,從身邊改變。尤其是下一代……


如果是從經濟學或者數學的角度來分析投票,那不能錯過的經典分析就是阿羅不可能定理了。

但這裡強調的是心理學角度,所以讓我們略過經典,直接進入結論:投票從來都不是公平的。

我們來想想,什麼決議是需要通過少數服從多數的投票來決定?

事實性問題可以通過投票來決定嗎?假設有3個橋樑專家來分析某一座橋是否能承受某個數值的重量,現在有1位專家認為不能,另外2位專家認為可以。那麼,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投票方式,我們是否可以說,這座橋事實上能夠承受該數值的重量?

難道在一個3人群體里,2個人認為1+1=3,那麼1+1就真的等於3了嗎?

關於什麼是事實的問題,從來都不應該通過投票來決定。於是,投票只能決定偏好問題。

何為偏好問題?簡單地說,就是少數人的喜好要被迫服從多數人的喜好。假設有一個3人群體,其中2個人決定晚上去吃燒烤,另1個人希望去吃拉麵,如果3人必須一起行動,那麼結果就是3個人都去吃燒烤。

請問,這樣的決定公平嗎?少數人僅僅因為數量上的劣勢,就需要服從多數人的暴政嗎?

投票的本質,就是少數服從多數,換句話說,就是多數壓制少數。如果你覺得這很公平,那我希望你對那些被壓制的少數人不要懷有任何同情,並且當自己成為少數人時,請心甘情願地接受壓制。

幸運的是,這個世界上大多數的民主國家都意識到了投票本質上的不公平性。但因為資源的限制,協商不能解決一切問題,所以需要投票作為產生決議的權宜之計。為此,他們的解決方案是,儘可能滿足多元的偏好,減少對一致性的強調。同時加大投票的頻率,使得少數人能通過遊說的方式使多數人認同自己的偏好,從而為自己投票。

這種方案並不是最好的,但卻是最不壞的,而很多時候,最不壞的方案就是最可行的方案。


如果每個人都態度明確,思想獨立,經濟上沒有來往,則很公平。反之容易被少數人操控,則不公平。


自從玩了天黑請閉眼,就再也不相信民主了。。。亂民你們敢不敢好好玩!就你,你一個民就那麼護著你當匪的男朋友?!

言歸正傳,新手房投票的技巧主要有三種:

1.先發票,吸引民過來票

2.抱團票,得票多了民也就跟了

3.後手票,在雙方相持不下時奠定勝局,或者構建平票上pk。

想我一個不說謊不撕逼支持自由民主的純情小騷年,就是被這遊戲帶壞的!桌游是萬惡之源!

公平?投票只是撕逼的一個流程而已,要都是公平還怎麼玩?

哎,但願現實的民主不要比遊戲還黑暗。。。


對心理學沒研究,只能談點感受。

首先要說明的是,人是個群居動物,所有人的行為都會或多或少受到周圍人群行為的影響。

其次,投票,尤其是公開型的投票(哪怕是確定投票選擇不會因為各種原因受到追究)是一直集體行為。

集體行為對群體的有社會性的動物是有一種類似洗腦的作用的。同時思考其實是一直比較費能量的事情,人和動物都會更習慣進行無需進行思考的動作,比如咀嚼,眨眼等等。對於需要進行思考後才能進行的投票,有很多人覺得對自己利益不是特別相關的時候就會簡單的隨大流進行選擇。

這就導致了一個結果,集體行動導致思考能力下降,思考能力的下降導致行為的簡化,行為簡化的結果就是跟隨其他聲量大的進行同樣的選擇。

這種選擇跟最優或者適合是完全一點關係都沒有的。

如果投票要有意義,那投票人就需要對候選對象進行全面的了解,然後仔細思考。但實際情況是,有多少人真的去了解了候選對象的全部情況呢?對於選舉國家領導人的時候,甚至都弄不明白他們的政治主張到底有什麼差別,會對自身造成什麼影響。這就好比讓小學生去選擇一名優秀大學教授。小學生也很努力的去了解了,無奈所能接觸的社會、知識層面達不到那個要求,再加上從眾心理和行為習慣。選舉真的沒有什麼作用。

選舉,更多時候其實就是給被統治階級一個尋求心理平衡的機會罷了。


私以為,要保證投票的公平性,需要考慮的兩個主要問題是:

  1. 各候選項的曝光度是否相近

  2. 投票流程是否容易引起「從眾心理」

先來說一個身邊的實例。

我加入的某個微信群里有這麼一個活動:每周推舉一個人做群內分享交流會的嘉賓。

推舉的過程名義上是投票制,他的流程是這樣的:

首先,主持人給一個空白的清單,上面留有 3 個空位,然後自己填上一個人:

接下來的人,有兩個選擇:提名一個人,或者在已經存在候選名單上的人「+1」。然後複製當前的結果。如果候選人已經到達或超過 3 人,還要提名其他候選人,那麼就標上 4、 5、……

像這樣:

這樣的投票進行了許多次,結果是什麼呢?從三個角度來分析:

  • 最終候選人個數:通常是 3~6 人,偶爾有 7~8 人,考慮到群里有 100 多人,這個數字是很小的;

  • 當選者的位置:大約在 70% 的情況下,第 1 個被推舉的人當選,第 2 個被推舉的人當選的情況大約是 20%,剩下的人大約是 10%;

  • 競爭程度:大約在 70% 的情況下,一個人票數一馬當先,20% 的情況下,兩人相爭,剩下「多雄爭霸」的概率大約是 10%。

看到這個結果,我感嘆道:這就是「推舉投票制」中的「七二一法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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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投票制公平嗎?顯然是不公平的。因為它同時不滿足兩個對投票結果有巨大影響的因素:

  • 選項曝光度不相近——先被推舉的人曝光度更高;

  • 投票會受到「從眾心理」影響——可以實時看到投票結果;

正因為這種不公平性,投票結果其實並不能真正地反映民意。

雖然這種 「推舉投票制」 是非常不公平的,但是它在我們的生活中特別常見。比如,一群人在決定去做一件事(去餐館 / 去旅遊 等)的時候,如果大家嫌麻煩,基本都是用這種方式投票。

雖然最後的結果是大家投票出來的,但卻很可能是不合民意的。

舉手表決也有類似的問題。

首先,舉手表決一定不是同時進行的,畢竟人只有兩隻手(用十隻手指來表示投票情況倒也不是不行,但這樣不便於觀測結果,所以基本不被採納)。投票順序的顯然會對曝光度產生影響,根據 首位效應 近位效應,人們更容易對開始和末尾的選舉人產生更加深刻的印象。在投票時更傾向於投開始幾個和末尾幾個。

另一方面,即使大家每一輪的投票都是同步的,我們也能看到上一輪的投票結果,大部分人不希望自己是「特殊」的,所以當他們看到了其他成員的投票傾向後,會不自覺地像他們的喜好靠攏。這顯然會很大程度影響我們在下一輪投票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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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怎樣的投票制度是相對公平的呢?

首先,候選人曝光度應該相近,具體大約有幾種做法:

  • 當候選人數量較少(&<7)時,將所有候選人同時展現出來,不要有先後展現順序(當然,候選人位置的不同是不可避免的,但考慮到人腦可以瞬時記憶不多於 6 個位元組的內容,這種差別可以忽略不計);

  • 當候選人數量較多(&>6)時,給其他人投票時,需打亂候選人順序,使得每個候選人出現在每個位置的可能性大致相同。

其次,為了減少「從眾心理」的影響,我們需要做到的,只有一點:

  • 永遠不要在投票的過程中唱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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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轉載,請私信作者)


不能匿名


有,比如說有3個選項:票A,票B,票C

假如你在投票前就能看到結果,並且看到這樣的數據

  1. 票A數=10
  2. 票B數=3
  3. 票C數=2

那麼有的人看了以後都會果斷選擇票A。

如果看到這樣的數據:

  1. 票A數=10
  2. 票B數=100
  3. 票C數=5

那麼有的人看了以後會果斷選擇票B,

而且這時選擇票B的比第一種情況下選擇票A的一定會多得多。

對於一些惡意刷票的人,對於這種可以直接看到結果的投票,只要他開小號或者和他的團隊一起投同一票,那麼就會讓大家都投那一票。

這是一種從眾現象。

為了避免這種現象造成的問題,有的網站會在投票前隱藏投票結果,投票後才能顯示。這樣可以有效減少刷票帶來的影響,因為沒有眾可以從了。

投票得到的結果具有客觀性。


有些人不舉手就是因為懶。


烏合之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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