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高效的學習法律英語?


謝邀,就自己的一點經驗分享一下,僅供參考,說的不對的地方歡迎大家補充:

入門】很多年前上班第一天,領導扔了個三頁紙的MOU給我看,叫我大略翻譯一下,查著字典搞了一下午,最後翻出來的中文,連自己都看不明白。於是才知道法律英語,尤其是在法律文書中的語言習慣,跟日常學的英語絕對不是一回事這也是為什麼很多非法律專業的海歸在國外留學多年還是看不懂英文合同)。後來接受公司培訓,每天看無數合同,每次看合同第一件事就是查單詞(而且因為是製造業,涉及很多技術術語),一個字一個字的摳,合同里經常一句話十幾行,主謂賓形狀都得逐個挑出來,不然妥妥地看不懂——當然這個辦法是很慢的,但入門只能這樣(跟日常英語不同,法律英語一個詞看不懂,整句話的理解就有可能有偏差,因此是不允許猜詞的)

【語言環境】那時候的頂頭上司是一個美籍華人,對下屬的職業素養要求十分嚴格,比如,進了辦公室就不準說中文,所有郵件也必須寫英文的,搞得下樓拿個快遞也得跟她說下:「I need to go to the reception for my parcel.」 加上三天兩頭凌晨起床去辦公室跟米國客戶電話會議晨昏顛倒是做涉外律師的基本素養之一),剛開始也很多聽不懂的,所以每次打電話之前都先列提綱(question list)在這個範圍內跟對方溝通,談自己熟悉的內容就好很多。這樣搞了一年,日常英語與專業英語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終於能看明白主要類型的合同了,跟外國客戶說話也不怎麼卡殼了,英語基本可以作為工作語言了

【合同是永遠的基本功】剛入行的時候美劇看多了,覺得訴訟律師英俊瀟洒,對看合同這種苦差事很抵觸,老闆敲打我說:「你連合同都看不懂,上毛法庭。」後來合同搞得多了,不光是工作能夠駕輕就熟,對交易的了解能夠十分深入細緻,就是在外面接個私活,幫別人寫點基於英國法/香港法的英文合同,萬兒八千的零花錢就進賬了。當然也有副作用,就是寫英文郵件、雅思寫作考試什麼的時候,習慣性地用長句、從句套從句,讓對方看著很鬧心(法律英語追求語言嚴謹,而英語本身並非是一種邏輯嚴謹的語言,因此不得不通過複雜的描述來保證表意的完整並避免誤解),日常英語還是應該「simple direct」的;

【英語是在實踐中學習的,純背單詞和純做題是學不會的】能考上大學過了四六級,你的英語基礎就足夠了,剩下的就是要提升到工作語言的程度,這個時候唯有靠實踐來學習了,不斷地看合同,看文獻,不會的單詞拖進生詞本慢慢消化(這一點我做得一直不好),時間久了,看英文句子就跟X光眼一樣,一眼就把主謂賓形狀分出來了,其有看不懂之理?至於口語,上學時候靠外教,高中和大學都有外教,逮著機會就海侃,私下裡還可以約他們出去吃飯啥的,工作了靠客戶,沒事兒跟客戶打電話扯合同,反正客戶又不收你錢,使勁聊

【關於英語水平考試】我大學時候只考過四六級,後來留學考的雅思,都屬於很平常很基礎的英語考試,並不涉及法律英語,真正有水準的專業英語考試還是米國的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不過能考過這個東西的人,估計也不需要看這個知乎答案了,呵呵。想真正提升法律英語水平,建議有機會還是要到國外讀一下書,不圖別的,光那個語言環境就是在國內多少年也學不來的,當然一定要去法學領域的名牌大學,師從有豐富實踐經驗的老師,你才有機會成為美劇中的那種精英律師。

【推薦幾個學英語和日常工作學習常用的到的軟體】首推【歐路詞典】手機APP,理由是可以下載很多專業詞庫,尤其是法學詞庫和金融詞庫做得特別好,法律英語學習中會遇到大量辭彙在普通字典中根本查不到其應用在法律領域的真正的含義,因此擴充的法律詞庫特別重要。

然後電腦上我用的【必應詞典】,必應詞典其實效果一般,好處就是雙擊Ctrl可以瞬間呼出,而且還具備網路查詞功能,遇到很多專有辭彙、片語、縮寫等看不懂的東西是,Ctrl+C複製,然後雙擊Ctrl呼出必應詞典,Ctrl+V粘貼,就能很快查出其含義,還有大堆例句,看文件時候很實用。


謝邀。請你們先看看下面這段話,併購協議里很常見的一個條款:

Company Material Adverse Effect」 means a material adverse effect on the financial condition, business, assets or results of operations of the Company and its Subsidiaries, taken as a whole, excluding any effect resulting from, arising out of or relating to (A) changes in the financial or securities markets or general economic or political condi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 or elsewhere in the world, (B) other than with respect to changes to Applicable Laws related to hydraulic fracturing or similar processes that would reasonably be expected to have the effect of making illegal or commercially impracticable such hydraulic fracturing or similar processes (which changes may be taken into account in determining whether there has been a Company Material Adverse Effect), changes or conditions generally affecting the oil and gas exploration, development and/or production industry or industries (including changes in oil, gas or other commodity prices), (C) other than with respect to changes to Applicable Laws related to hydraulic fracturing or similar processes that would reasonably be expected to have the effect of making illegal or commercially impracticable such hydraulic fracturing or similar processes (which changes may be taken into account in determining whether there has been a Company Material Adverse Effect), any change in Applicable Law or the interpretation thereof or GAAP or the interpretation thereof, (D) the negotiation, execution, announcement or consummation of the transactions contemplated by this Agreement, including any adverse change in customer, distributor, supplier or similar relationships resulting therefrom, (E) acts of war, terrorism, earthquakes, hurricanes, tornados or other natural disasters, (F) any failure by the Company or any of its Subsidiaries to meet any internal or published industry analyst projections or forecasts or estimates of revenues or earnings for any period (it being understood and agreed that the facts and circumstances that may have given rise or contributed to such failure that are not otherwise excluded from the definition of a Company Material Adverse Effect may be taken into account in determining whether there has been a Company Material Adverse Effect), (G) any change in the price of the Company Stock on the NYSE (it being understood and agreed that the facts and circumstances that may have given rise or contributed to such change (but in no event changes in the trading price of Parent Stock) that are not otherwise excluded from the definition of a Company Material Adverse Effect may be taken into account in determining whether there has been a Company Material Adverse Effect); and (H)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of, or the taking of any action required by, this Agreement; except to the extent such effects in the cases of clauses (A), (B), (C) and (E) above materially and disproportionately effect the Company and its Subsidiaries relative to other participants in the industry or industries in which the Company and its Subsidiaries operate (in which event the extent of such material and disproportionate effect may be taken into account in determining whether a Company Material Adverse Effect has occurred).

能不能毫不費力的讀下來,並且找出其中存在的關於風險分配上的問題?

學好法律英語:

第一、打下法律英語辭彙的基礎。法律英語辭彙的專業性,需要注意打好基礎,對英文合同、英文法律術語等盡量多熟悉;

第二、多看,多讀,多思考。學語言都是一樣的,特別是帶有專業性質的語言,必須是大量讀,看,想,等到讀英文長句、讀長文根本不費勁,不用思考,不用找主謂賓、不用分析語法的時候,可以說算「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作為非母語人士,"好「是相對的,需要不斷的精鍊;

第三、多模仿,多寫,多練。光看不足以練好法律英文,能夠寫出好的英文法律條款,寫出好的英文法律文件,更需要艱苦的練習,甚至是背誦,等習慣能寫出英文法律長句的時候,就算」好「;

第四、多對比,多揣摩那些邏輯更為嚴密、語言更為地道的法律英文文本的寫法;看到有更好的呈現方式的時候多做記錄,多收集好的文本;

第五、一開始的時候,可以多做法律文本的中英文互譯,然後對照好的文本來提升自己的法律英語能力。

第六、要用。在談判中用,在起草中用,在審查中用。只有使用,才能掌握。不要怕錯。

其實,單純說法律英語是一個很大的誤區,能把主要的法律英語辭彙掌握,能對2-3個類型的英文合同真正做好,法律英文的實務能力就已經算很不錯了。

貴在堅持、貴在積累、貴在使用。

歡迎關注個人跨境併購實務研究公眾號:uncleleslie


謝邀,偷個懶把我專欄里的文章如何學習法律英語 - 敝帚集 - 知乎專欄複製過來:

兩年前就陸陸續續有人在知乎上問我如何學習法律英語,當時我在我的知乎專欄「敝帚集」里寫了一篇《關於法律英語》。兩年來不斷地有新的想法和總結,這裡結合我幾個月前在華東政法大學做的一場有關學習法律英語的講座重新系統地和各位聊聊如何學習法律英語。

首先,我認為學習法律英語分為三個階段:學好英語,學好法律英語,用好法律英語。每個階段都有三個要素:時間段,方法和目標。

學好英語

時間段:

從開始學英語(對我這代人來說認真學英語大概是從初中開始,對於比我還小的人來說很可能從幼兒園就開始學習英語了)到大一。

方法:

Try Every Means!借用古人的話:「無他,但手熟爾。」分享一些我個人的經驗,初中時候,我自告奮勇教外教太極拳從而獲得了每天半個小時的1對1口語訓練時間(從五歲起被我爸逼著學太極拳總算有了回報);高中時候我只聽英文歌,Eminem是我的最愛;大學我和大家一樣打遊戲看電視劇,但是只要我能把遊戲語言調成英文我就一定會這麼做,電視劇也只看美劇(一半以上是律師美劇);在康奈爾讀碩士期間,由於中國學生佔了LLM的一半,很快學生就分成了兩撥,中國人和外國人,而我絕對是混跡外國人LLM圈最多的那個中國人,我當時常說的一句話就是If I cannot learn anything this year, at least I can practice my English.我現在還保持一個習慣,那就是走在路上看到啥就會下意識想一下英文怎麼說,不確定立刻查手機。(Hooray! Modern Technology)

目標:

聽:

聽得懂慢速英語新聞

說:可以與外國人進行簡單的日常教學

讀:可以閱讀休閑英文小說(我當時是以小王子的英文版作為自我考核標準,my favorite for life)

寫:可以寫一千字左右的英文短文

學好法律英語:

時間段:

大二大三

方法:

Keep It Short!這個階段越快結束越好,我花了大概9個月的時間進入了下一個階段。不得不說,雖然現在法律英語培訓市場還是剛剛起步,但比我念本科的時候要好太多了,我當年選擇網購了TOLES18本,然後用9個月時間刷光,當時的另外一個好助手是靈格斯電子詞典,上面可以載入幾個法律專業詞典,還是蠻好用的,雖然有些有錯誤,but it"s better than nothing。希望AaronLegalEnglish能成為幫助大家快速過度這一階段的又一利器。

目標:

聽:可以聽得懂律師美劇一半以上的內容

說:可以與他人用英語交流簡單的法律問題

讀:可以連蒙帶猜地讀懂英文判決

寫:可以寫簡單法律問題分析的英文memo

用好法律英語:

時間段:

畢業前夕到你下定決心不再從事涉外法律業務的那天

方法:

Practice Makes Perfect.如果你還是在校學生,Vis Moot和Jessup這樣的比賽是你的不二選擇,涉外律所的實習經歷也不可或缺,如果能出國念法學院,無論是JD,LLM還是短期交流,都大有脾益。畢業後如果能順利從事涉外法律業務,那這就是一個Lifelong Learning Process.

目標:

聽:Listen like a lawyer

說:Speak like a lawyer

讀:Read like a lawyer

寫:Write like a lawyer

歡迎關注我的個人法律英語公眾號:Aaron_Legal_English

想和我私下交流的也可以加我的微信:AaronLegalEnglish


學習(法律)英語,一是要選好書,讀好書。如何在浩如煙海且質量參差不齊的書籍中找到有用的那一本書並且堅持不懈的啃下來呢?有些書籍可以幫助我們學習(法律)英語,卻不能幫助我們學會用(法律)英語工作和生活 (這才應是學習英語的目的)。比如詞典(例如布萊克法律詞典)能夠告訴我們一個單詞的釋義、讀音、用法等,但卻不能明確的讓我們理解這些詞語應如何在不同的語境中使用,如何實現我們想要表達的目的。C.S. Lewis(英國作家,劍橋大學英國文學教授,以其語言通順達意而聞名,《納尼亞傳說》作者)所說「One understands a word much better if one has met it alive, in its native habitat. So far as is possible our knowledge should be checked and supplemented, not derived, from the dictionary」 (C.S. Lewis,Studies in Words(Canto: 1996))。

所以,我建議直接閱讀英文作者所著的英文著作(沒有中文。字典也要使用英文字典,如Merriam-Webster"s,而非使用英中字典)。閱讀那些幫助英語為母語的讀者提高(法律)寫作能力的書籍是個好選擇。不過一定要依據你的目的選好書籍。 如果你希望提升合同寫作能力,你可以考慮William Fox撰寫的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greements: A Primer on Drafting, Negotiating and Resolving Disputes,抑或是Lenne Eidson Espenschied撰寫的Contract Drafting: Powerful Prose in Transactional Prose. 閱讀英文文學作品也不失為一個好選擇,比如好的報紙和期刊,以及真正的法律文件——真實的經驗勝過一切。

學習(法律)英語有沒有捷徑?其實有——真實的生活,和實時的反饋。假使你閱讀了前面提到的所有的書籍,最後你還是需要寫出英語母語讀者能理解的文字——你們讀過不同的書,走過不同的路,對語言的理解也不同——寫出他們能理解的文字並不容易。說實話,我覺得沒有任何一本書在這方面能讓讀者一勞永逸。

因工作的關係,我與一位牛津大學語言學碩士、斯坦福大學法律博士就出版和國際仲裁業務開展了大量的合作。他在為美國排名第一的律師事務所Cravath, Swaine Moore LLP (Vault 排名)工作幾年後,決定成立自己的機構—— DEProof (www.deproof.com) 。和翻譯公司不同的是,他們作為法律專業人士,幫助律師審閱英文起草的文件,為起草者提供有效的回饋, 與作者手挽手,一起努力讓起草者的英語更加 清晰、連貫、正確、通順、令人信服 (clear, coherent, correct,consistent, and cogent)。每次與他一起修訂文檔,閱讀他的回復,都是一種享受——你能了解到一個地道的英文語言專家、法律專家是如何理解你所起草的英文,並能告訴你如何進一步的提升。

俗話說,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只有多寫,多看,多聽專業的針對你的分析和回饋,才能最快的提高(法律)英語水平。


謝Augusthalo邀請。

最後有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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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對為英語而英語的「純英語」主義。

人生苦短,而學海無涯。中、小學教育,偏重於基礎,升入大學,便有了專業定向;工作之後,分工更細、定向更明確。學英語也是一樣,要有明確的專業定向。同學們都希望法律英語的學習更有效率,也就是說在相對短的時間裡,進步更快、成果更大。須專一精進,心無旁騖,方能中此鵠的。

國內關於英語的學習資料,主要有三大類:一是「應試英語」,四六級、托福、雅斯等,這些東西,都是敲門磚,不是真知識。如果沒有特殊需要(如出國或參加考試),不可以此學英語。另一類,可以稱為「文化英語」,諸如名人演說、世界名著、英文電影、歌曲等,用來做個輔助和消遣可以,萬萬不能因此荒廢專業;還有,就是「教科書英語」,從入門到精通、英語背誦文選、高級英文等等不一而足,同學們應該將之視為基本教材,學一套足以。一本一本地看下去,便是浪費時日了。凡此種種,都是「為英語而英語」的純英語讀物。

「純英語」主義,說到底,是一種應試教育與出版社商業利益聯姻的產物。學校、考試機構和出版商利用大眾希望學好英語的心態,一方輕佻地許諾「精通」、「高級」「無敵」「高效(三十天就能流利對話?)」,另一方不斷推出各類考試,頒發各種證書,證明考生的英語水平。不斷地有四級、六級、托福滿分的神話傳出,鼓動學子浮躁的心。

本科期間過了六級,但初次與老外談判,卻如聾如啞,如白痴一般。曾經在中餐館打工,認識一些廚師、老闆,完全不懂英文,或者只能說幾句蹩腳的唐人街英文,生活也沒有什麼不方便,收入也比多數本地人要高得多。法學院的一個小師弟,12歲隨父母移民,英文幾乎成為母語,中文只聽說,不能讀寫,他很羨慕我的雙語優勢,我說:「但是你的英文很好啊!」他回答:「英文好有什麼用,誰都會講英語!」。我的英文不是很好,進飯館不會點菜、別人將笑話聽不大懂,看電視、聽廣播,最多懂80%,但有幾次作業(這裡稱「assignment」)在全班80幾個學生中,卻得了最高分。

我的意思是:(1)英語水平的高低,不能通過考試來評價;(2)學習英語的重要性不是絕對的,做外貿的當然要學英語,可是,如果北京的哥不會說「hello」,難道老外就不來看奧運了嗎?(3)學英語沒有專業定向,實用價值不大。有些人甚至建議,一字一句的聽寫VOA。即使VOA 100%聽懂,也就是美國的中小學生的聽力水平。對於一個中國人,花上千個小時,100%聽懂VOA或能流利背誦林肯講演,有什麼實用價值呢?

想想我們中國孩子從小學起就學英語,學到本科甚至博士畢業,至少也有10年。多少時間、精力用在上面。到頭來,一提「一帶一路」,還是缺少英語人才。說明什麼?方向錯了!在大學就應該放棄大眾英語教材,學習相關的專業英語。

純英語主義,是一層窗戶紙,大家誰都不想捅破!政府為了與世界接軌,需要英語人才,可對人才的評定,也只能通過考試;學校有教學計劃,招生名額,考試通過率的要求,自然強調考試的重要;出版商出於利益最大化的考慮,當然喜歡出版大眾讀物(專業英語書籍有幾個人買?);海歸派回國後,為了混飯吃或者炫耀,時不時蹦噠出幾個單詞,有意無意之間,也跟強調大眾英語的重要性。誰都不捅破的結果,就是誤人子弟,象困在地牢里的令狐沖,煉吸星大法,結果煉倒了。

純英語主義,是將手段視為目的。語言是文化的載體,學好英語的目的,對於中國人,是更好的交流、借鑒、吸收和評價。而現代社會又以分工細密、專業化為其特徵。所以,在國內學英語沒有專業定向,就是浪費時間。一句話,英語是鑰匙。如果你天天為鑰匙打光上臘,裝金貼銀,卻始終不知道開哪扇門,你就是「純英語主義者」,基本上是傻瓜的代名詞。

二、我反對好高騖遠的「名著主義」

學習法律英文,一定要腳踏實地,從基礎學起。基礎就是教科書。教科書有兩特點:(1)介紹基本的專業辭彙、邏輯分類和推理過程;(2)使讀者對一門學問有一個整體的把握。

名著和經典往往是對以往學問的總結、批判,進而提出新理論、新觀點。因此,這些書不適合初學者作為入門教材來閱讀。因為,沒有這些基礎知識、背景資料作為鋪墊,費了半天勁,也是一頭霧水。

比如,中國法律界一時對公平和效率的問題,探討頗多,基本問題:「是先把蛋糕做大(efficiency)還是先把蛋糕分均(equity)」。圍繞著這一問題,各種法學和經濟學的經典、名著滿天飛。如果要研究這個問題,其實應該首先讀一本法理學教科書,聽幾節外國法學公開課。了解「公平」的定義;再讀一本經濟學教科書,了解「效率」是什麼。然後在看看這一爭論的始作俑者,美國的「經濟分析法學派」提出這一理論的歷史背景是什麼。然後才能真正明白「what are they talking about?」。這樣,你會發現,其關鍵問題,在於「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理論的提出。然後,我們反問:中國法律的交易成本有多高,是否高到影響效率了?

因此,建議同學,在讀所謂經典、權威、名著之前,安靜下來,讀幾本教科書,把基本理論、概念搞清楚。在這點上,用中文學法律和用英文學,沒有任何區別。

三、我反對不求甚解的「範本主義」

藉助英漢詞典翻譯法律文書,通過「外貿書信選」或「涉外合同範本」學習法律英語,可以「速成」,不能通達。另外,「範本」並不規範,錯譯、曲解、牽強附會的地方很多。

我見到過很多「翻譯公司」翻譯的合同文本,其錯訛之多,令人驚訝。原因很簡單,字詞只有在特定語境中,才有意義。法律英語學習者遇到的尷尬局面是,多數中英文的法律辭彙,都不能準確互譯。比如我在論壇中曾經解釋過的「法人」一詞,不能譯為「legal person」,因為「legal person」在普通法中是指能夠獨立承擔法律後果的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所以,法人應該譯為「body corporate」。

所以,範本用以用來應急或者做個參考,但不能作為學習資料使用。最好的教材還是教科書(Textbook)。

另外,最好手頭有一本英文法律詞典,含有對法律名詞的英文解釋,盡量不用或少用英漢法律詞典。我曾經用過三本英漢法律詞典,都是強譯,沒有對相關詞條的解釋。比如:「tribunal」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英漢法律詞典》中,被定義為 (1) 法庭、裁判所;(2)法官席、審判員席;(3)裁判、批判。如果在法律文書中出現「proceedings in court of law or tribunal」,該如何翻譯能?如果按該字典的解釋,將這句話翻譯為「在法院或裁判所進行的程序」,這到底是什麼意思?什麼是「裁判所」?其實,tribunal 一詞與法院相對,指行政裁量機關,也就是獨立於法院之外的,對行政行為有權做實質性審查(merits review)的機關。(註:中國沒有類似機關,因此不能直譯)

四、我反對「多多益善」主義

英語國家的法律,都繼承英國普通法傳統,既包括成文法(statute)也包括判例法(case law)。如紐西蘭這樣的小國的「法律」,印出來,也比四庫全書多,而且還在不斷地增加。更不必說美國、加拿大、澳洲還有聯邦立法和州立法之分!

因此,即使是歐美最高院大法官,也不敢說他精通「法律」(除非喝多了)。我們這些中國學習者,更不能奢望太多。所以,即使是法律書籍,也要有選擇,不能看得太雜。如果對合同法感興趣,建議先攻合同法總論。通了之後,再讀合同法分論(如貨物購銷合同、技術轉讓許可合同等等)

前面說的專業定向,也包括在法律內的專業選擇。以一兩個法律部類為主,其他相關部類為輔,這才是一個聰明而有效的學習法。忽而憲法、忽而刑法、忽而國際法,看似花哨,也只是花拳繡腿而已。

另外,國內還有一些所謂法律英語教材,東拼西湊了一些文章,加上注釋和譯文,既無體系,又無側重。這類讀物,只能算作英文教材,不能當法律書學習。我們既然不能靠讀法律文摘學中文法律,同樣不能這樣學英文法律。

總結:

(1) 學習法律英語,是用英文學習法律,不是通過閱讀法律資料學習英文。所以,要用法律的方法學習;不能用語言的方法學習。因此,我反對「純英文」主義;

(2) 法律的方法,就是從基礎學起,找到法律發展的邏輯起點,了解名詞術語的特定含義,把握法律單元的整體構架。唯一能夠滿足這一要求的就是教科書。因此,我反對「名著」主義。

(3) 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是「記問之學」,古人說,「記問之學,不足以為人師」,因為背來背去,都是別人的東西,沒有自己的心得,不是真實的學問。學習法律英語也是一樣。因此,我反對「範本」主義。

(4) 最後,法律涉及面太廣,因此,必須有專業定向,有選擇,有取捨,有主次,有先後。把有限的時間安排好。否則,枉費心血,一事無成。因此,我反對「多多益善」主義。

簡而言之,怎麼學中國法律,就怎麼學法律英語,就是宏觀學習法的大總持法門。


謝謝邀請。法律英語說實話是個很寬泛的概念,其實有時候是不好一概而論的。因為和想學好法律英語的人打交道比較多,所以感覺很多人的出發點和想法都不一樣,比如以下幾類:

(1)一直在讀書、在學校裡面,還想繼續往國外讀書LLM或JD之類的,這一類童鞋更多關心的是學習方面的法律英語,包括一些法律英語考試或英美法律課程,這一類可稱為純學習派。

(2)剛讀完書出來,準備要找工作的,這一類童鞋對工作中要用到的法律英語其實還沒有很具體的概念,或者僅僅通過實習階段有一些初步的了解,但又希望做好準備。這一類可稱為新手準備派。

(3)已經工作一段時間,而從事的工作和法律英語沒有多少關係,但又希望不落下、避免對涉外業務一竅不通或者想往涉外或更高端進軍。這一類可稱為老手準備派。

(4)已經工作一段時間,而從事的工作和法律英語有一些關係,但也只是偶爾用到,希望能夠繼續深入、不斷提升或進軍高端。這一類可稱為老手發展派。

(5)已經工作一段時間,而從事的工作需要用到大量的法律英語,這裡面又分為各種類型的從業者,比如非訴類(英文合同、英文交易等)、訴訟類(國際仲裁或國外訴訟等,具體英國或美國等不同國家的訴訟又很不一樣)、綜合類(在一些英美所)、海外外派類(常駐海外等)等等。這一類屬於有一定比較好的基礎,而在實踐中又非常迫切用到各種實操性的法律英語,包括各種合同文本、訴訟或仲裁文件等。這一類可稱為熟手進階派。

當然,以上分類並非不是完全覆蓋,只是一些主要類型。藉此想要說明的是,當大家說法律英語如何學好的時候,首先問問自己,屬於那種類型,想優先學好哪一類法律英語。美國憲政的問題都夠研究一輩子了,你去浩如煙海的英文資料里學習、查找、精通,也算是一種方式,但這是你想要的嗎?有些接觸涉外業務不太多,可能覺得法律英語的關鍵是那些中國法律法規的英文翻譯,當然不是不重要,但這種側重點可能會誤入歧途。而對於從事國際貿易、海商、海外EPC項目、併購、國際仲裁等業務的來說,又完全是各自的另一片側重領域。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和一些在國內外所工作的海歸聊天,他們說工作一段時間後LLM、JD期間學的知識也大都還給老師了,所以學好甚至精通一定是有側重點的,不可能面面俱到。一定要先想好自己想要的是什麼,不然同樣的學習資料和課程,有些覺得有用、有些覺得沒用,有些覺得深了,有些覺得淺了。

法律英語的重點到底是法律還是英語?回答這個問題很簡單,反推:如果重點是法律,那麼是個法律人豈不就沒問題,顯然不對;如果重點是英語,那麼是個英語專業也豈不就沒問題,顯然也不對。所以法律和英語都必須到位才行,這看似很簡單的一個問題,很多人並沒有去細想,就是拋出一個如何學好法律英語。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和sense的去學習法律英語、搞涉外業務,有點沒有靈魂的行屍走肉的感覺,在各種合同條款的坑面前就會一敗塗地。所以學習法律英語的核心和目的不是會用英文表述那麼簡單。換言之,拆開所在國家本身的法律體系和規定,來單純地學習法律英語甚至單純學習法律英語單詞之類,是非常危險的一件事情。比如不了解英國法,單純背記deed, liquidated damages, penalty, indeminity, conveyancing等,必然結果是悲劇性的。所以兩者是骨和肉的關係,法律為骨,英語為肉,缺一不可。

至於具體如何學習,其實也是大家分享最多的,這裡就不多說了。比如:

(1)最好浸入一個相對的英文工作環境,當然這不是所有童鞋都有條件具備的。

(2)學習是一個長期堅持、反覆、熟練的過程,沒有多少捷徑可走。當然這也是大家不想聽到的,因為很多問如何學習法律英語的都抱著「抄小路」的心態。

(3)盡量找英文原版的資料和書籍來學習,比如工作中用到適用英國法的合同為主,那就找英國佬寫的英國合同法的書或者資料來看。原文的資料會讓你找到很好的原汁原味的內容和語感,對進入高階非常有幫助,而且不會對一些問題反覆看了很多中國人寫的還是吃不準是對是錯,直接、高效、心裡踏實。

(4)踏踏實實找一些國際上常用的英文合同文本來深入研讀、學習,國際上很多關鍵業務領域都有自己的民間組織,會發布一些示範文本,可能根據所在行業選擇,比如FIDIC、AIPN範本等。這個 很關鍵,傷其十指不如斷其一指,遠比天天把合同當泛讀資料來讀強多了。當然泛讀是另一種補充,但一定要有深入精讀,學好其中的結構、核心條款、常用表述等。

(5)可以找一些英美人寫的legal writing或contract drafting之類的書來學習,不過像之前說的,需要你先判斷自己的方向,比如找了本老美寫的legal writing,結果一看大部分講的都是美國訴訟中的各種法律文書的寫法和注意,那可能對你未必有多大用處。

作為一名常駐海外項目的法律人員,還有一些特殊的體會。海外項目的外派法律人員不僅僅是在辦公室審審合同、發表發表意見那麼簡單,還要起草審核公司正式信函(這個量也是很大的),參加一些當地的談判,處理國際仲裁和當地訴訟,做好當地法律研究和內部培訓,管理好國際頂尖的律所,當然還有最具有挑戰性之一的:組織項目聯管會(油氣項目)。且不說完整組織協調會議,和各合作夥伴溝通、通知、安排等,單就開會那一兩天做全程會議記錄就讓人脫層皮:十幾個成員和替補成員,好幾個國家的合作夥伴,操著不同的英語口音,談著複雜的英語油氣術語,表達著不同的利益訴求;既要確保重點不遺漏,又不能記流水賬;既要反映各方的意見,又要盡量避免寫出對我方利益不利的表述;既要從項目業務著手,又要保證內容、措辭合法合規;既要做到高質量,又要做到最後講那個人的話音剛落、會議紀要當時就要出來,並投放給所有參會人員看,還要說服各成員接受一些妥協的表述。這不僅需要法律英語的功底,而且需要平時對項目的各項業務、商務和重點問題非常熟悉,掌握一些常用的行業用語,聽得懂中東口音,打得過電腦鍵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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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Richard WANG和Leslie ZHANG兩位前輩的回答已經足夠受用了,但是我仍然想強調一點:純粹的為了學法律英語而去學,只能學個皮毛,無法知其所以然,並不能真正內化為自己的功力;真要學好這一門技術,只能去實務中鍛煉,在真正的運用過程中內化為自己的技能。正所謂,無他,唯手熟爾。



我也很想知道。語言能力都是花時間堆出來的。


無他,惟手熟爾。


把網易公開課上關於法律的課程多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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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關注這個話題,期待大家多分享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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