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以前的書封二的書籍信息處會寫上印數?如第二次印刷 50000~100000

以前的書幾乎都註明印數的,1~3000 這種。現在的書幾乎看不到還標註印數的,為什麼/?


先一句話給答案:因為以前沒有民營出版企業,也就是書商。

在我國,所有合法出版物都必須在有出版物印刷資質的企業印刷,同時,還需要向承印廠出示新聞出版局或版署(看出版單位的性質)開具的准印證,這個東西上寫有印數。如果要加印,就要再次去申請開具。

問題在於很多出版社並不願意多次開具,通常只開一次,再開你就要去求爺爺告奶奶的,誰叫人家是國企,而中國只允許國企有出版資質呢。除此外,還包括發行證明之類的,也就是有的地方的圖書市場要求進場圖書出示出版社出具的表示這是正版圖書的證明,很多出版機構也不原意出具。

有些出版社,會要求再次開具的時候在給多少錢之類的,或者數量多少怎麼計算價錢,總之,就是權力尋租,對民營企業來說,就是額外負擔增加成本。

本質上,出版社只想一次性買掉書號,以後最好別去找他們給你辦事了。除非你再買個書號,那很歡迎。

所以就沒人願意在書上寫印數了。因為寫了的話,要再加印,你萬一拿不著准印證,就全白瞎了。

政策性強制壟斷惹得禍。


做了出版七八年,有一些自己的看法。

首先,國家並沒有相關規定要求必須註明印數。

那麼,在上述前提下,簡單說,就是隨著市場化不可阻擋的一種體現。

之前都是國有出版,都是計劃任務,甚至選題都是國家安排的,印多印少無所謂,所以大家都按規定印上印數。少了的不是自己丟人,印多的當然願意寫明印數給讀者暗示。

現在出版市場化越來越明顯,這樣的話問題就出現了——在國家並不再強制性要求必須寫明印數的情況下,印多了固然很好,但如果印量不高,對於出版策劃者來說,當然沒有必要自討沒趣。所以,慢慢的,除了一些超級暢銷書,大家基本都不再寫明印數,少了沒必要寫出來丟人,多了悶聲發大財就好了。

除非國家某天要求必須寫明,不然隨著市場化深入,不寫必然是符合規律人性的大勢所趨。


原因1:圖書進入發行渠道時,分銷商、書店會把印數作為判斷圖書定位的依據,印數幾十萬冊的書,怎麼著也會多拿一些,以免補貨不及。於是圖書發行員早在二十年前就已經有了虛報印數的習慣,所以版權頁上不寫印數對說瞎話比較有利。

原因2:新世紀以來,書商佔據了半壁江山,一部分書商比較不規矩,有偷印數的現象。因為版稅是按印數付的,有些作者會發現自己被告知的印數遠遠低於這本書的市場銷量,這顯然就是書商欺騙了作者。這種現象普遍到什麼程度呢?不這樣做的書商已經是業界良心了。

原因3:也就是根本原因,國家並不強制要求寫明印數。所以,出版社和書商基於利益(並不都是灰色的)考慮,會覺得隱瞞印數比較有利。

汗青說的情況是存在的,但是未必普遍。前些年出版社比較強勢,書商求爺爺告奶奶的情況很多,但近幾年國有出版社經營都比較困難,書商才是大爺,已經出現了出版社降低書號費求書商來買的現象。所以我認為,虛報和欺瞞這兩種因素才是版權頁漸漸不再標註印數的原因。


印數就和工資一樣,當可以選擇時,有人會選擇公開,有人就選擇保密。各中利益自己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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