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反駁這種完全歸納的邏輯?
午休之餘發現兩個女孩子在討論玩遊戲的事情:
女A說男孩子玩遊戲沒什麼,只要他覺得開心,就不制止他玩女B的意思是要剋制男友,她反駁說如果他覺得吸毒開心,難道你也讓他玩嗎我一聽就覺得女B的這個反例非常的幼稚和糟糕,但是我一下子也不知道該用什麼案例和理論反駁,而且生活中這種舉極端反例的愚蠢行為也不在少數所以如何用較少的言語有理、絕對的給予反駁?
回答分為兩個部分,1,純粹從技術的角度來說,來看看孟子教你怎麼對付這類詭辯。2,一個辯士的碎碎念。———————————正文—————————————題主想要求一個「用充滿邏輯的語言反駁同事幼稚的舉例」,但是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這次你反駁了(我真心不太支持生活中的這種反駁,原因在後面),那下次遇到呢?還是來看老祖宗孟子在2000多年前面對類似的詭辯是怎麼拆解的吧——原文來自《孟子-告句章句下》
原文很簡單,大致翻譯一下~任人有問屋廬子曰:「禮與食孰重?」
曰:「禮重。」
「色與禮孰重?」曰:「禮重。」曰:「以禮食,則飢而死;不以禮食,則得食,必以禮乎?親迎(3),則不得得妻;不親迎,則得妻,必親迎乎?」屋廬子不能對,明日之鄒以告孟子。孟子曰:「於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摟。金重於羽者,豈謂一鉤金與一輿羽之謂哉?取食 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 比之,奚翅色重?往應之曰:『紾兄之臂而奪之食,則得食;不紾,則不得食,則將紾之乎?逾東家牆而摟其處子,則得妻;不摟,則不得妻,則將摟之乎?」』
今天辯論的題目是:「禮」對人來說是不是最重要的?好,現在有請正方攻辯手任國人提問,
反二任國人:請問對方辯友啊:「禮和食哪樣重要?」
正二屋廬子答:「禮重要。」
反二任國人問:「娶妻和禮哪樣重要?」
正二屋廬子說:「禮重要。」
反二任國人:「如果非要按照禮節才吃,就只有餓死;不按照禮節而吃,就可以得到吃的,那還是一定要按照禮節嗎?如果非要 按照『親迎』的禮節娶妻,就娶不到妻子;不按照『親迎』的禮節娶妻,就可以娶到妻子,那還是一定要『親迎』嗎?」屋廬子不能回答,攻辯崩盤,輸了比賽,只好垂頭喪氣的去求教戰國國際辯論隊教練孟子。
屋廬子說,教練啊,我知道對方在用詭辯,可是我就是無法反駁啊,因為我,第一,我不能承認「禮不重要」,這是咱們「儒家辯論隊」的價值底線啊,第二,我不能承認「反常識論點」啊,我能說要守禮而餓死和不娶媳婦嗎?這種的論點無法說服第三方,會讓人家覺得儒家的論點不接地氣不人道,大大影響我們的推廣度啊,怎麼辦?
孟教練說:「笨蛋,回答這個問題有什麼困難呢?忘了咱們怎麼訓練了?在辯論時,回答有關範圍和程度的問題,以較的對象雙方在同一水平線上,同一基準上,而不應該把一 個對象推到極端來和另一個對象的細節相比較。這樣比較出來的結果,當然是錯誤而荒謬的了。如果不比較基礎的高低是否一致,只比較頂端,那麼,一塊手指那麼長的木頭可以使它高過尖頂高樓,對吧?站在樓上就行了。我們說金屬比羽毛重,難道是說一個拳頭大的金屬比一卡車羽毛還重嗎?你拿吃飯中最慘的「餓死」和我的「禮節」中比較輕的「要不要用手抓著吃」的細節相比較,那何止於是吃更重要?拿娶不到老婆這種事和要不要親自迎接這種禮的細節來比,那何止於娶妻重要?屋廬子這時候已經恍然大悟了,就要去把這些話複述給任國人聽,孟教練拉住他,笨蛋,辯論可是「語言戲劇化的展示」的藝術啊,這樣的長篇大論,說服力不強啊,還有時間限制,萬一沒說完就按鈴了怎麼辦?
那怎麼辦?教練!
萌教練微微一笑,點了點他的額頭,說:小笨蛋,用歸謬啊,把他的論點推到了極端,然後推論出來的是非常荒誕的結果,那觀眾就自然而然的的能發現他論點本身的問題了~簡而言之,以極端對抗極端,攻辯問題你這麼設計,你問他『扭折哥哥的胳膊,搶奪他的食物,就可以得到吃的;不扭,便得不到吃的,那會去扭嗎?爬過東邊人家的牆壁去摟抱人家的處女,就可以得到妻子;不去摟抱,便得不到妻子,那會去摟抱嗎?」』(我插嘴,你們那個年代這麼容易就娶到老婆啦?我好想去啊~孟子:……你閉嘴,聽我說……)
屋廬子:額,等等啊教練,這不是和對手一樣了嗎……孟子:沒辦法,辯手要贏比賽才能繼續推廣正確的道理啊。對手會詭辯,我們要培養更好的詭辯技巧,才能讓正確的道理被更多人知道啊。 遠目……————————————————————————————————
說完了技術層面的事,我以一個辯手的角度來說說題目本身,和題主問題關係不大,大家大可以選擇不看。(當然,這些才是我最想說給大家聽的話。)我從進入辯論隊第一天開始,學長叫教給我兩句話1,以學心聽,以公心辯。2,要把辯論生活化,而不要把生活辯論化。第一句話是教給我怎麼面對比賽,以學習的心態去聆聽對方,以公正的心態來堅持立場,辯手, 應該是探討問題的專家,而不是搞渾問題的專家。這樣的辯手,才不會變成「嘴炮王」。第二句話,辯手在場上的語言要通俗易懂,貼近生活,讓觀眾評委能夠接受,同時,最重要的是,不能把在辯論場上的態度,帶入到生活中。我們在生活中,要堅持的價值除了「真」,還有「善」,還有「美」。其他人的答案都順著題主的思路,認為B的舉例很幼稚。
但我認為,B在邏輯上沒有任何錯誤,許多人對B的指責卻恰好十分幼稚。
讓我們把情況精確化:
女A說:男朋友玩遊戲是可以的,只要他覺得開心,就不制止他玩。
女B反駁道:「如果他覺得吸毒開心,難道你也讓他玩嗎?」依據常識:1.吸毒的確開心。2.不應該讓男朋友吸毒。可以得出,女B的反駁非常正確。
那,女B反駁的究竟是什麼呢?
女B以吸毒為例,論述了「存在某項行為,能令男朋友開心,但是是不被允許的。」駁斥了這麼一個論點:凡是可以令男朋友開心的行為,都是允許的。
但是,女A的論點是這樣的嗎?
女A的論點可能是「男朋友玩遊戲是可以的」,女A為了支持其論點,使用了另一個論點「只要令男朋友開心,就不應該制止。」而這個論點,明顯是錯誤的,女B已經用實例指出了其中的錯誤。
這說明了什麼?女A使用了一個錯誤的論點(論據)來支持自己的另一個論點。
女B指出了女A論據中的錯誤。(請注意:論據錯誤不代表最後的結論是錯誤的,只是說明目前沒有證據支持結論,女A可以繼續提出其他論據。)為何題主和其他人會認為女B是錯誤的呢?
那是因為,女B雖然在邏輯上沒有錯誤,但是錯在了情理上。
日常語言不是邏輯論證,不可能把量詞、模態運算元、邏輯符號全都一一說出來。當女A說「只要他覺得開心,就不制止他玩」的時候,並不是意指「凡是可以令男朋友開心的行為,都是允許的。」,而是說「男朋友玩遊戲蠻開心的,我們就別阻止他了」。但是女A的話,用邏輯語言來描述,就是「凡是可以令男朋友開心的行為,都是允許的。」 因為只有全稱量詞才可以省略。
當女A說:「男朋友玩遊戲沒什麼,只要他開心,就不要制止」。 女A其實並不是進行三段論推理:凡是可以令男朋友開心的行為,都是允許的。玩遊戲令男朋友開心。所以玩遊戲是允許的。
女A僅僅是為了表明自己對男朋友的態度,自己不阻止男朋友的玩遊戲行為,自己希望男朋友開心。
而女B錯誤地以為,女A在進行邏輯推理。於是女B同樣用邏輯去反駁女A的觀點。殊不知,女A其實只是在表達自己對男朋友的感情態度。
這就是為什麼,女B在邏輯上沒有錯,但是錯在了情理上。所以題主和其他知友會認為女B的舉例很幼稚、很愚蠢、很糟糕。(不過我認為,題主和其他知友如果認為女B錯在了邏輯上,這種對女B的判斷,是很幼稚、愚蠢、糟糕的。)
讓我們設想另一個邏輯上等價的情景:
女A說男孩子玩遊戲沒什麼,只要他覺得開心,就不制止他玩
女B說咱們女人還是要掌握一定的權力,不能由著男人們的性子來。有些事情,雖然可以令他們開心,但也不能允許。上述情景,和題主原本的情景在邏輯上是等價的。女A同樣在表達自己對男朋友的態度,女B也暗示女A的論據是錯誤的。但我想這個時候,就沒人認為女B的話很愚蠢了。
完。舉極端反例這個來反證這個行為本身沒有問題 (這與「用類比來證明」不同,關於用「類比來證明」可以看後面的補充部分),但這種反證只適應於反駁對方先提出一個他認為無需論證的「道理」,然後把當前情況套入這個「道理」,從而推出結論。你就可以通過在不超出這個「道理」範圍的前提下舉極端反例,從而論證這個所謂「道理」是錯誤的(如果出現了「所有」,「全部」,「任何」之類的字眼),或至少並不適用於所有場景。
這種做法有效的前提在於:
1 對方以一個比當前討論的問題涉及範圍更大(更抽象)的道理作為推理依據,把當前問題代入後直接得出結論。這個「道理」可能是明確說出來的,也可能是對方基於雙方共識認為不言自明的。2 舉出的反例不能超出對方提出或隱含的「道理」的限定範圍。(這樣才有反證效果)3 舉極端反例只能用來打破對方的推理過程,指出他無法證明觀點,而不能直接得出他的觀點是錯誤的。一個我認為有效的真實例子是: 我小孩幾個月大時,有親戚說要給她喝黃連水。我問為啥要喝,她說這對小孩好,老人家都這麼做。我的反駁就是「老人家的做法也不是都能照著學的,例如以前的女人纏腳,難道我家女兒也去纏腳嗎。」
這個例子中,親戚的要論證的是喝黃連水對小孩好,但唯一的理由是老人家都這麼做。背後隱含了一個她認為不言自明的「道理」: 老人家的做法我們應該照著學。那麼我就可以在這個「道理」覆蓋的範圍內找極端反例,從而論證這個所謂「道理」不足以得出結論。當然這種反駁並不能說明小孩喝黃連水無效或不好,只不過是說:「如果你真的很想讓我家小孩喝黃連水,就再去找找更有說服力的論據」。
現在回到題主的例子,女b的錯誤在於完全顛倒了女a的因果關係。女a說的是: 因為她本來就認為打遊戲無所謂,所以只要男朋友高興,就讓他打。而女b理解為: 男朋友想做的事情都不應該反對 (「道理」依據),既然他喜歡打遊戲(當前情況),就讓他去打(結論)。所以舉出來的反例自然是牛頭不對馬嘴。當然這種女生聊天的事情,本來就沒有很強的邏輯性,經常上一句的賓語就是下一句的主語,發散得不得了,不用去較真。
至於反駁:
首先,不要用邏輯去反駁女生的閑聊……如果是其他情況,一般還是從打破有效前提入手:
1 看看自己的論述邏輯是否符合上面所列的前提1。這個可以檢查是否出現因果顛倒或對方偷換概念的情況,例如本例中女a的描述並不符合前提1,但女b用舉極端反例來反駁,顯然有什麼地方搞錯了。像這種顛倒因果的(這已經超出了反駁舉反例的範疇),加入「因為所以」把自己的話再說一遍
2 看看所舉反例有沒有超出你所列「道理」的範疇,有則指出: 兩者不是一回事。
3. 如果你的「道理」是隱含的,有可能對方對此的理解比你所指的範圍大,因此舉出的極端反例超出了你的隱含範圍,但在他理解的範圍之內,這時應該把你的邏輯所隱含依據的道理說清楚。比如說,假如女A的說法是:「我覺得打遊戲是他的個人自由,不應該干涉」,其隱含的道理可能是:只要不涉及違法和大是大非,應該尊重個人自由。但女B可能理解為「只要是個人自由就不能干涉」。 於是舉出吸毒的極端反例,這時你可以把前提說清楚:」只要不違法或者大是大非就行了」。
3 如果以上幾點皆無問題,則對方所舉反例有效。但這並不說明你的結論錯誤,只不過說明你目前所列的論據或邏輯不足以直接得出結論。你可以列其他論據,例如找一個範圍窄點的道理(當然道理本身不能違反雙方的共識,而且能覆蓋當前情況),把對方的反例排除在外。或者乾脆從另一個方面去論證。
4 如果以上3點你都不能滿足,那就是對方有理。你要麼虛心接受,要麼保留意見。反正沒什麼好辯了。
================ 補充 ================
看了一下很多其他答案都是針對 「用類比來推理」 的情況,也就是把女B的邏輯理解為 「既然吸毒需要制止,所以玩遊戲也要制止」。不過我不認為女B會使用這麼弱智的邏輯,她主要想反駁的,還是「男朋友喜歡乾的事情就不要干涉」這個大前提。
但既然有回答提到了,我也說說我對用類比來推理這種行為的看法。這類情況可以統一用一句話來反駁: 「所有用類比(比喻)來推理的行為都是耍流氓」。別說吸毒和玩遊戲沒有太多的相似性,就算有很大的相似性,比如說,不是玩遊戲,而是賭博,兩者都有很強的成癮性和對家庭的破壞力,也不能因為吸毒需要禁止就可以推出賭博就必須要禁止。即使最後的結論是對的,也是碰巧蒙對的,類比是一種修辭手法,絕不能用來進行推理和證明。不管兩者的基礎有多麼一致,相似點多麼的充足,只要是使用類比作為唯一的推理手段,就是詭辯。
所謂類比推理,其本質就是:已知甲有屬性A,B,C,D, 乙有屬性A,B,C,而推出乙必定(或需要)有屬性D。顯然,在沒有確實證明了從A,B,C到D的推導關係之前,這種推理不成立。一個明顯的反例是因為甲有眼耳口鼻且光頭,而乙有眼耳口鼻,你就推出乙一定是光頭。你必須先證明 「一個人有眼耳口鼻」 到 「他是光頭」 的推導關係(充分條件)。但是,你一旦證明了A,B,C到D的推導關係,你就不需要使用類比來證明了。具體例子:
已知:吸毒: 成癮,破壞家庭,被禁止賭博: 成癮,破壞家庭你是不能僅僅根據這些條件直接推出 「賭博應該被禁止」 的。必須再加入其他條件,例如 「我們的法律認為所有成癮和破壞家庭的活動都應該禁止」 。問題是,加入了這個條件之後,僅僅根據這個條件,再加上賭博自身的特點,就可以推出它應該被禁止了,根本就不需要做吸毒這個類比。而你會用這個類比來證明,正暴露了你無法確定成癮和破壞家庭到被禁止的推導關係。
類比的正確用法,是一種修辭手法,主要功能是解釋說明(或者叫「說理」,「理」已經被證明過了,我只是想把它說清楚),把一個複雜觀點映射到聽眾已知的東西上,便於理解;或者是帶動情緒,例如井底之蛙,虎毒不食子之類有明顯感情傾向的類比,或者在討論中,用吸毒來暗示賭博的害處,讓讀者對其產生反感)。樓上的回答弱爆了。
A:玩遊戲沒什麼,感到開心就好。
B:如果男朋友吸毒開心也不阻止嗎?
A:那如果你男朋友因為吃飯睡覺而感到開心,你也要阻止他吃飯睡覺嗎?
B:玩遊戲和吃飯睡覺一樣嗎?
A:呵呵。我把對話換一個形式:
女A:我男朋友喜歡玩遊戲。我支持他女B:我要剋制我男朋友玩遊戲。女A:喜歡的話,就讓他去玩好了。女B:那你男朋友喜歡吸毒,你也讓他去吸么?這個常見句式,否定的其實是「喜歡一件事情就支持他去做」這個觀點。和女B本身是不是支持男朋友玩遊戲一點關係都沒有。現在還有人覺得有「邏輯問題」么?
女A的邏輯是,因為男朋友喜歡,所以我支持他玩遊戲。
女B想要告訴女A,不能只因為他喜歡玩遊戲,就支持他玩遊戲。女B的那句話邏輯關係依託於女A,然後拋出了和他自己的論證沒有關係的看法:制止男朋友玩遊戲。她只是沒有提供有力的證據證明自己的觀點正確性罷了。而大部分的答主,至少目前看來是所有。都默認為她說的這句話是在給自己的觀點提供證據。而這個證據顯然是錯誤的。包括那位高深的辯論隊員。
我不是要噴什麼,只是想說,不要因為人家提出了一個很幼稚的觀點,就把她定義為錯誤的。而且要讓自己站在邏輯正確的角度去定義她人邏輯錯誤。
雖然那個女的邏輯的確是不完全正確的,因為她沒有提出對她自己觀點的有力支持。在她看來,否定了對方的觀點,自己的觀點自然而然就是對的,其實不是這樣,但她不覺得,錯在沒有給她自己的觀點提供足夠的支持。
現在回過頭來看,邏輯其實不是一個好玩的東西,在大部分情況下,跟你對話的人完全不懂邏輯。所以,日子該怎麼過怎麼過,看到你不滿意的觀點,要麼像我一樣噴一句轉身離去,要麼就直接轉身離去吧。反正這個克制男人玩遊戲的女人一定不是你女朋友不是么一句話反駁:
吸毒和玩遊戲有任何關係嗎?解釋:
想要用比喻說理,首先要聲明比喻之間的聯繫。女B言論的前提是電子遊戲等於吸毒(可能她認為兩者都會損害身體)。這種情況下你回答她的問題就相當於默認她的前提(既定觀點問題)。所以直接回答這個問題是不合適的。你應當去質疑他的前提。當她明確她的觀點後再去駁斥。
另外參見:不當類比
另外另外,不同意 @李傲文的高票答案。題主的辯題並非是A或B的問題,而是A即B的問題。這裡用孟教練對程度的闡述是不合適的。另外的另外的另外,孟子這段闡述放在「火力重要還是防護重要」之類的無聊問題中比較合適。B實際上是在用例子歸繆,她想表達的東西在於:如果「喜歡就不剋制」,那麼喜歡「一些危險的東西就不剋制么」,譬如吸毒就是個危險的東西。所以A反駁的核心點應該在於玩遊戲和吸毒「不一樣」,它不是「危險」的東西。吸毒很「危險」,因為它「傷害身體」、「違反法律」。我的建議是回答「吸毒和玩遊戲不一樣,吸毒犯法,玩遊戲不犯法,他做犯法的事我當然要制止,但是不犯法他又開心我就不制止咯。」不回答「傷害身體」這點的原因是「傷害身體」是吸毒和玩遊戲的「共性」。A如果答傷身體,B就可以說,「玩遊戲停不下來,就很容易熬夜,也傷身體啊!」這個時候你跟她肯定得糾纏很久。可是玩遊戲不犯法和吸毒犯法是這兩者之間最大的不同處,你回答他們之間的「非共性」,才能更好地「剝離」遊戲和吸毒,達到你反駁的目的。
公式:爭辯事件為事件A對方所舉的極端事例作為事件B1,反問法:事件B和事件A有可比性嗎?2,正攻法(用於時間豐富)對方舉了個聳人聽聞的例子有什麼意義呢?好吧,我們姑且認為你是.用類比來說明問題,那麼你舉出事件B無非是為了證明和事件A的性質A,這樣問題的關鍵就在於事件A和事件B有沒有可比性。然而在我們的討論中事件B顯然比事件A的性質惡劣的多/嚴重的多。3,舉反例法。(用於腦子夠快)你行你上啊。我評價冰箱還用會製冷嗎?你要評價阿法狗下圍棋,難道你自己可以連圍棋都不會下嗎?
首先十分認同樓上所言:和女人談邏輯本身是十分危險的舉動。但是樓主這個例子生活中很常見,國人非常喜歡舉例類比來辯論,所以我就忍不住說下自己的經驗。這類辯駁中,反對者就是通過引入一個新概念(毒品)通過類比,擴大原概念(遊戲)的範疇,只要範疇能擴大到原論者無法否認的邊界(毒品是不能放任的),就可以達到反駁的目的。而題主覺得一下不好辯駁是因為你其實知道這並不是同一個概念範疇,但是一下無法界定兩者(遊戲和毒品)之間的關係,說不清兩者的聯繫和區別,所以一時語塞。其實要在邏輯上扳回來也很簡單,進攻受阻就防守唄,就是別去落入對方的話語體系就行。你直接堅守陣地,穩住自己的概念,比如說「遊戲是遊戲,毒品是毒品,不是嗎?」首先強行防守,然後「不是嗎」把球丟給對方,讓對方去界定兩者關係,對方應該也和你一樣一下很難說清的,就算他說出了一些聯繫,你再從中去找尋破綻也容易得多。總之,如果再碰到有人通過類比反駁你,你一下難以接住,就馬上用一碼歸一碼的調子防守反擊就成了。
不應該阻止男友做他會開心的事情,這句話他媽的有前提啊,有前提啊,前提啊!
這叫抬杠!回應:呵呵
這有什麼不好反駁的,一句「玩遊戲和吸毒能一樣嗎?」不就得了。
不過還是勸你別攙合,吃力不討好。哦如果你不在乎人際關係崩壞的話可以按照我的方式來:
女A:男孩子玩遊戲沒什麼,只要他覺得開心,就不制止他玩
女B:要剋制男友,她反駁說如果他覺得吸毒開心,難道你也讓他玩嗎LZ:他覺得給你買衣服開心,你讓他買么女B:為啥不讓孤獨一輩子的LZ:呵呵,說到底你管不管他還是看他做的事情合不合你的心意孤獨三世的LZ:你和允許奴隸工作不許奴隸休息的奴隸主有什麼區別未來永劫一直孤獨的LZ:像你這樣的人,如果你自己喜歡吸毒的男人覺得那樣的人帥,你肯定會去逼著自己男人吸毒的以上怎麼樣反駁幼稚的舉例姑且不論。
從題主提供的信息來看,我完全不覺得女B舉的例子有多糟糕或幼稚。甚至可以說她提出了一個非常符合邏輯的質疑。女A的觀點是基於「尊重個人自由」的觀點。而女B的質疑實際上是「個人自由行使的明顯錯誤行為是否也不能阻止」。生性熱愛自由和獨立的男士當然會說「我的錯誤我自己承擔,所以我的個人自由拒絕侵犯」的確每個人都應該可以完全支配自己的身體和精神,但是這並不是說其他人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權阻止你的個人行為。如果對話以「關你屁事」開始後對方可以用「關我屁事」來結尾那是再好不過,但是如果那屁事真的有關又怎麼樣呢?男女朋友之間或許的確是很鬆散的關係,但是即使鬆散也是有口頭契約的。「我會一輩子對你好」之類的話我相信男朋友們多少也會說個一兩句,那麼在沒有嚴格定義怎麼執行這句話時女朋友完全可以將男朋友吸毒打遊戲等等有可能損害自己健康的行為解讀為違反口頭契約。那麼女方對男方提出警告或就此終止口頭契約不是再符合邏輯不過的行動嗎?笑而不語就得了,有什麼可說的,不就是閑聊嗎?
問題:女A說男孩子玩遊戲沒什麼,只要他覺得開心,就不制止他玩
女B的意思是要剋制男友,她反駁說如果他覺得吸毒開心,難道你也讓他玩嗎先說結論:A:「你說的很對,可是這又有什麼關係呢?」
這個回答蘊含了幾個不同的邏輯背景。但是我先確定下共識:首先A的第一句話其實是一個標準的三段論,她的大前提其實是「只要男朋友覺得開心,就不該制止他玩」,小前提是「男朋友玩遊戲覺得很開心」,結論即是她的觀點「不該制止男朋友玩遊戲」。B的反駁是一個「歸謬」,歸謬的對象是A的大前提,B認為「吸毒也會讓人開心,難道也不制止嗎?」,得出的結論是「並不是所有讓人開心的事都不該制止」同時,B默認了「玩遊戲會讓人開心」(所以不必討論這部分小前提)其實我們把雙方觀點整理一下就會發現,單論大家的邏輯推導,其實B沒有錯,因為A確實是使用了一個錯誤的大前提。
但是,仔細想想就知道,《大前提的錯誤並不妨礙A結論的接受》,這是因為,B事實上得出的結論是「有的事讓男朋友開心,不用制止,有的則需要」,但是這個結論其實跟A真正的觀點「不該制止玩遊戲」根本不矛盾,也就是《B沒有反駁到點上》
現在結果很清楚了:A使用了錯誤的方法論證自己的觀點,B使用了正確的方法反駁了A的錯誤論證,但是沒有對A的觀點進行駁斥。
【加一段不相關的分析】事實上這兩個女生都有錯誤,在辯論上,我們一般認為,B將會贏得技術分,而A會贏得觀點分,而辯論賽根據不同的評定,這兩種分的權重是不一樣的,所以最重要的東西是《權衡》。
比如,題主傾向於認為A是對的,是因為題主「具有心證」,他在觀點句之前已經默認了A的觀點「不該制止男友玩遊戲」,所以他認為B的歸謬錯誤,其實歸謬沒錯,題主只是對反駁太敏感。
【回到我的結論】
我提出A比較好的回答「你說的很對,可是又有什麼關係呢?」有以下幾個考量:1. 你確實論證了一個觀點,可是這個觀點(覺得開心的事,有的要制止有的不要),跟我們雙方的觀點都沒有幫助。
2. 我的論證確實被反駁了,但是我的觀點還沒有遭到質疑呢。3. 我要給我男友自由,你管得著么?另外,面對其他許多答案「不要跟女生講邏輯」的觀點,我表示非常無奈,其實我也不想講邏輯,(畢竟累啊,還要做分析),可是也要避免沒有邏輯嘛……很顯然這兩個姑娘是在使用非常簡單易懂的邏輯推導,多想想怎麼有理有據的反駁,有利於思維訓練呀!(所以我們才沒有女朋友╭(╯ε╰)╮)經常用「真的嗎?你怎麼知道?我不信!」氣死人 哈哈 不過有時候真的氣死人T_T 女性都是感性思維 太理智人家也覺得無趣 善用 呵呵
我的習慣是只提建議不反駁別人。
A的意思是:相比遊戲所帶來的快樂,它的代價其實不算什麼,是可以接受的。這本身就只是在表態而已,當中不牽涉嚴密的邏輯。B的錯誤不在邏輯,在胡攪蠻纏。能把毒品和遊戲的危害混為一談,這種人是無法反駁的。
l?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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