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是自私自利為假設的理論,如何解釋有些人或是團體犧牲自己的利益維護他人利益呢?

切格瓦拉,張聞天,蔣經國。比如無產階級的領袖是資產階級或是地主階級呢?


其實,人類所謂自私只是人類自己的文化概念,對大自然生物界來說無所謂自私不自私,所有的生物都是趨利避害的。但我們人類隨著文化的進步,產生了「自私」這個形容人品差的辭彙,所以,我們可以把問題變成:既然趨利避害是人的本能,為什麼有的人卻失其本心地捨己為人呢?

第一,我們經常通過利人的手段來達到利己的目的。

1、不去侵犯他人是為了不被別人侵犯。所有的人都是趨利的,但所有人趨利的最終結果就是所有人都不能從吾所好地隨意去趨利。為什麼?因為所有人都一味從自己的慾望出發,損害別人的利益,滿足自己的利益,那必然天下大亂。隨便殺人,隨便搶劫,隨便強姦婦女,這種情況下沒有任何人是安全的。於是,為了保證社會的正常運行,我們就建立了一些規範,比如道德、法律,誰要是觸犯了誰就要受到處罰。這些規則的存在表面上看是對人的束縛,其實恰恰是一種保護。(當然,有些道德和法律完全是統治階級的意志,並不是普世性的,比如中國封建社會婦女三從四德的貞操觀)。在這些規則下,我們不去侵犯別人的利益,一是怕受到處罰,二是認可了這些規則,不去侵犯別人是為了避免被別人侵犯。這本質上還是人類在趨利避害。

2、幫助別人是為了獲得別人的幫助。有些人會為了一個群體(比如朋友、團體、公司、家庭、性別、民族、國家等)的利益而去放棄自己的利益。比如當朋友受到侵犯會毫不猶豫地仗義相助,比如家庭人員受到欺負會和別人去拚命,比如我們國家受到外來國家的侵犯會去拋頭顱灑熱血。這是因為我們知道,覆巢之下無完卵,我們作為一個群體,就要結成一個利益聯盟一致對外,這其實恰恰是在保護自己的利益,免得以後自己受到侵犯的時候無人幫忙。

3、謀求互利共贏。朋友遇到困難我們慷慨解囊,對生意上的合作夥伴往往做出妥協和讓步使對方獲取更大的利益。這其實是在謀求一種互惠互利,我們施與他人往往是為了得到他人的施與,最終互利共贏。試想,如果這種關係的另一方永遠只要求你幫助他而他不幫助你,你還願意幫助他嗎?我們甚至可以說,像劉關張這樣的結義兄弟,表面上看是相見恨晚,惺惺相惜,情投意合,其實也有互相之間的利益在裡邊。為什麼劉備不選擇與平民百姓結拜呢?因為無利可圖。當年張飛懷疑關於叛變,不是立馬大怒要殺了關於嗎?

4、幫助別人是為了獲得稱讚和聲譽。很多時候,我們無私地幫助別人其實是為了獲得更好的聲譽和稱讚。比如錢沒處花了去做慈善,其實很多都是為了提升自己的聲譽,也是在謀求自己的利益。

第二,我們經常通過利他的行為來獲得自我的實現。這種自我實現並不能簡單的看成是為了自我的利益。因為他們最開始確實並沒想獲得什麼利益,只是一種自我認同。

1、為了道德追求而去捨己為人。作為與動物不同的人類,道德追求其實是每個人都有的,只是程度不同罷了。雷鋒做好事不留名,但把好事寫進了日記里,自己表揚自己,自己鼓勵自己,這種對自我的陶醉和滿足感就是一個自我實現的過程。有人說這種自我滿足同樣是一種隱秘的抽象的獲利,我不太同意,雖然說這些人還是在為了自己,可畢竟與我們理解的獲利非常不同。但我們可以說,這種自我實現也是一種精神的虛榮,那這種虛榮好還是不好呢?我覺得沒法判斷,如果我們說是不好的,豈不是鼓勵所有做完好事的人都去宣揚自己?這樣豈不是很怪異?如果我們說這種虛榮是好的,豈不是鼓勵所有人都去做無名英雄?那有些人就會不願意去做好事了。所以這個事情,我們還是和稀泥:也好,也不好。。。

2、為了自己的信仰去捨己為人。關於信仰,我們不能否認有些人是虛偽的信仰者,或者夢寐的信仰者,他們去弘揚善心是處於對地獄的恐懼,或者出於對天堂和極樂世界的嚮往。但那些真正虔誠的信仰者,參透了世間百態,經常做一些樂善好施的事情,且不求回報,僅僅是為了獲得自我的認同。還有很多大公無私的共產主義戰士,都是在為了一個理想王國浴血奮戰,你可以說他們愚蠢,但這就是他們的追求。

3.氣節是一種對生命形態的審美。這一點我在「為什麼好像人人都能理解「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要優於「時時勤拂拭,勿使惹塵埃」呢?」這個問題中有提到。孟子「捨生取義」的觀點是不符合人類趨利避害的本能的,但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去做?事實上,捨生取義可以是違背人性的,也可以是符合人性的。因為人有自私性,所以捨生取義是違背人性的;因為人是有感情的動物,所以捨生取義又是符合人性的。而且,很多時候,捨生取義都是人性深處的一種氣勢磅礴的審美體驗,對生命形態的一種審美體驗,「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崑崙」,古今中外所有那些大義凜然捨身赴死血濺軒轅的英雄內心都是有一種悲壯的、有氣度的、氣勢恢宏的審美體驗的,這種體驗不是任何人都會獲得的,那些貪生怕死、為了一己私利背叛家人背叛民族的叛徒漢奸雖然也是符合人自私的本性的,但他們永遠不會有那種氣貫長虹的審美體驗。氣節應該成為人類永恆的追求。追求氣節就是人的一種自我實現。孟子曰:「吾善養吾浩然之氣」。

第三,捨己為人很多時候源自人內心的悲憫之心。這更不能看出是一種自私自利了。

人的惻隱之心、悲憫之心來自於人的同理心,既心理上的移情效應。看到別人受傷,我們也會非常難受,看到別人被打,我們也隱隱作痛。關於悲憫之心,我覺得捨身飼虎、農夫與蛇這兩個極端的故事已經可以證明。我們看到有人掉進了河裡,會游泳,甚至不會游泳都會義無反顧跳下去救援,你說他是為了獲得利益?是為了自我認可?是為了自身聲譽?是為了道德追求?大部分都不是的,就是內心一種條件反射,想不了那麼多。還有汶川地震中的那些為了保護孩子死去的老師和父母們,當地震來臨,他們來得急想那麼多嗎?都是一種保護弱小的本能而已。一些做慈善的,也不完全是為了聲譽,很多也都是看到有些人受苦受難產生了悲憫之心。這不是自私自利,而只是人性的美好。

第四,因為愛所以萬死不辭。

我們的家人愛我們,我們也愛我們的家人,所以當自己的家人利益被侵害的時候,赴湯蹈火,甚至致自己的生命與不顧,就是因為我們愛他們。我們喜歡一個人,為了她願意做各種事情,就怕她不高興,總是想把她捧在手心,付出了那麼多,並不計較那麼多的回報。當然,我們不能否認,愛都是相互的,我們不可能永遠單方面的對一個人好。但這種因為愛而捨己為人的行為與上邊提到的幾種都是有不同的。

第五,人的很多行為,並不是單純一種原因作用的結果,而是多種原因作用的結果

比如做慈善可能既有提升自身聲譽的原因,也有悲憫情懷的原因;雷鋒做好事,除了自我實現的原因,也可能有一點提升聲譽的原因;我們為家人兩肋插刀,既有我們是利益共同體的原因,又有我們愛自己家人的原因;為了民族大義而拋頭顱灑熱血的人既有自己是這個國家一份子的原因,又有自我實現堅守氣節的原因。大家別按住某一個例子不放,我的分類只是大致這麼一份,為了讓大家更好的理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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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邊的總結已經很好的回答了題主的問題,總結起來就是,人性是自私的,但不僅僅只有自私的一面。一個人的行為往往是多種原因綜合作用的結果。針對我上邊的回答,我們還可以延伸出一個有意思的話題。

人類為了更好的生存建立了一系列規則,但這些規則(如道德)很多時候就對人構成一種綁架。如果說,法律是為了保障每個個體的合法利益不受到別人的侵害,那麼道德除了保障每個個體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外還要保障每個個體在面臨危險的時候能夠獲得別人的幫助。比如,我們在公交地鐵上要為老弱殘孕讓座,路上有老太太摔倒了要去扶,有人落水了要去救,朋友有難了要去幫。

其實,遵守法律是比較容易的,因為只要我們不去侵犯別人的合法利益就行,但遵守道德就比較難,因為這意味著我們要犧牲自己的一些合法的利益。這就是為什麼一直以來,對道德的爭議遠遠要大於法律的原因。道德是架在每個人脖子上的一把刀,很多事情你不願意去做但又不得不做。公交上不願意讓座也得讓,朋友有難了不願意幫也得幫,因為你不這樣做就要受到輿論討伐。所以,尼采說,迫使人們去遵從道德本身就是不道德的。那我們到底要不要用萬夫所指迫使一個人去遵守道德呢?關於這個問題的複雜性,我在「我們是否有權力或義務利用「網路暴力」以「替天行道」?」這個問題中已經有詳細回答,結論就是,我不支持,也不反對。

說到這,我不得不再次提起汶川地震中的范跑跑。作為一個老師,有義務去為了自己的學生置自己的生命於不顧嗎?我們可以說有,也可以說沒有,都合理。一個成年的老師應該保護自己未成年的學生的安全,但我們又不能要求一個人去為了任何人放棄自己的生命。

我們推測一下,那些在地震中為了自己的學生而犧牲的老師們,他們到底是情願的還是不情願的?如果是情願的還好,如果是不情願的那豈不是太可怕了?這與把一個無罪的人綁在斷頭台上有什麼區別?我覺得,老師們其實也不是情願的,也不是不情願的。正所謂,慷慨赴死易,從容就義難。如果在平常的情況下,老師們願意為了學生犧牲自己嗎?我覺得大部分是不願意的,這就好比跳水救人最後自己溺亡一樣,屬於不虞之患,誰能提前預想到呢?危難時刻根本來不及想那麼多,都是憑條件反射做出的行為,范跑跑的條件反射是逃跑,那些英勇的老師的條件反射是保護孩子。這種事情,只能放到現象來檢驗,理性根本是不可靠的,你覺得應該保護孩子,沒準到時候第一個逃跑,你覺得應該逃跑,沒準到時候看到可憐可愛的孩子們會義無反顧去保護他們,都是人之本性。(見我在「在絕境中為了生存應該吃掉朋友嗎?」這個問題的回答。)

我們再來推測一下,老師們保護孩子的這種條件反射裡邊有沒有對輿論的恐懼因素呢?是不是對輿論的恐懼已經內化到了他們的骨子裡致使他們不假思索就做出了大眾滿意的保護孩子的舉動?呵呵,這個沒人會想明白,誰又能真正理清我們到底是在被什麼支配著呢?人真的很難活在「己知」當中,我們的很多行為自己根本無法判斷是不是自己意志做出的選擇。

尼采寫過一個小短文《違心的烈士》:

在一個黨內,有一個人太膽小懦弱,不敢同他的同志們發生矛盾:人們讓他做各種服務,要求他做到一切,因為對他來說,他夥伴們的不好看法比讓他死還要令他害怕,這是一個可憐的弱者。他們認識到這一點,在已提到過的質的基礎上,把他變成一個英雄,最終甚至變成了一個烈士。雖然那個膽小的人內心一直在說「不」,可嘴上卻一直掛著「是」,甚至在斷頭台上,當他為他的黨的觀點而死去時,也是這樣:因為在他旁邊站著他的老同志之一,正用語言和目光折磨他,以至於他實際上以最令人滿意的方式遭遇死亡,從此以後就被當做烈士和偉大人物來頌揚。


利他主義並不與人類基於基因層面的自利相矛盾(注意,並不假設所有人都在人性上自私,只表示人類總是傾向於保存下自己的遺傳基因)。

利他主義的一大因素是:群體利他主義是親族利他主義的外延。比如說,一個包含某種基因的個體愈是偏愛他的近親,從統計學上看,他愈有可能讓自己基因的複本有更多的生存機會。

同樣,當人們處在某個群體中時(比如社團、鄉黨、民族),便會很自然地將這個群體所有成員當作自己的親族(父母、兄弟、妻兒),從而採用同樣的親近策略,哪怕這種策略對其本身有害。

另一因素是:近似博弈論的最優選擇,人們在與其他個體相處時喜歡『互利互惠』,意即利他主義的行為往往能帶來好的反饋,從而使自己獲益。利他主義並不總是需要犧牲自己,又常能帶來好處(投桃報李即是一例),所以很多人會慣性地做出利他行為。從概率上看,極端的犧牲行為似乎只是利他主義的偶然副作用。

最後的一大因素來自於人類區別於動物的精神和社會交往層面。前兩大利他主義,往往不是人類獨具的。比如,非洲野牛在面對獅群時也會自我犧牲以保衛牛犢安全、犀鳥和犀牛也有一種天然的共生互惠聯繫。但人類發展出了更複雜的利他主義誘惑,即:在大多數人類社會中,傾向於保持利他的個體總能獲得更好的名聲、更多的尊敬,甚至有助於他們提高社會地位,獲得物質利益。當然,實施者可以是虛偽的,也可以是真誠的,真誠的利他主義者會認為利他行為不為外物,只為達成自己內心的某種道德準則,然而,他們並不總能意識到,『自我滿足』同樣是一種『獲利』,只是表現形式更加抽象而已。


我還是不愛把事情想複雜:

因為有的時候,他人的利益就是我的利益,甚至維護他人利益本身,就是我的利益,因此我在保障我的利益。


我說個很心靈雞湯的解釋(但我真是這麼想的也如此相信)。

自私是所有物種都有的一種適合自然法則的本能,在這種本能下,強的物種得以更好的延續,而弱的物種則被逐漸淘汰,所謂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這是自然選擇的過程,是競爭的過程。

蜜蜂團結協作各司其職,狐獴輪流放哨防禦天敵,螞蟻可以抱成球衝出大火(別問我真的假的讀者上寫的),羚羊面對懸崖可以犧牲一隊成全另一隊(別問我真的假的語文課文上寫的是不是暴露年齡了啊擦),這種利他行為都是為了讓種族更好的延續,說到底還是一種自然選擇下的競爭天性。

但我想說的是,我覺得,人有時候犧牲小我成全大我,並不完全是上述邏輯。

(注意,這是最後一遍通知,下文非常雞湯,不適者請撤退)

我覺得人之所以為人,之所以有別於動物(別在動物分類學上挑我刺啊意會一下就行了),之所以處於食物鏈的頂端而尚且有著光明的未來(真的么?至少我覺得吧),就在於人(或者說人類比比較帶感?)除了每個物種都有的自私、競爭的本能之外,還有道德感和羞恥感,還有一種自律的意識或傾向,on which civilization relies. (抱歉寫了句蹩腳的英文,就怪中文沒有狀語從句吧= =)

我不認為所有的自我犧牲(利益或生命)都有很好的原因(我是說符合自然法則或經濟學法則的很好的原因)……額,我想舉個高端大氣上檔次的例子但一時想不起來(沒文化真可怕),我就講個我同學的故事吧,也許不是很切題……anyway聽聽算啦

這是個高中時候的故事,故事裡有兩個妹子是好朋友,妹子A和妹子B都是學數學競賽的,都拿了省里聯賽一等獎,都去參加了全國冬令營,當年的慣例是(不知道現在還是不是這樣了)冬令營拿了獎牌排到一定名次(別問我是哪種獎牌排到幾位名次我沒參加過這種高大上的活動不要在意這些細節)可以直接和清華北大簽約的,不用再參加高考是完完全全的保送。妹子A考了一個很不錯的名次,妹子B在聯賽的時候就是超常發揮但超常發揮不會一直出現所以到了冬令營就沒有考出來好名次了。出成績的當晚清華北大就行動起來了,如餓虎撲食般搶奪排在前面的好生源(原諒我ws的腦補)。很快清華找上了妹子A並答應和妹子A簽約,妹子A問能不能帶上妹子B一起簽,清華沒有答應,於是妹子A也沒有答應自己一個人簽清華;然後妹子A又拉著妹子B去找北大招生組的人,問能不能一拖二,北大一開始也沒有給准信,於是就這樣從夜晚等到天明,眼看其他排名靠前的同學一個個都簽上了清華和北大,妹子A的父母也希望妹子A就自己簽了了事,畢竟涉及前途不是意氣用事的時候,但妹子A就是堅持,最後終於在第二天上午說動了北大的老師,把兩個人都簽了。

我不是這個故事的親歷者,所以可能有些細節說的不準確。也許妹子A本來也就更想上北大,也許她們高中的老師希望學校多一個北大生因此對妹子A進行了動員,但無論怎麼說,在高中老師建議A試試一拖二的時候,A沒有義務答應,她即便自己簽了北大清華也沒有人能多說什麼,但是她答應了,而且在一開始兩所高校反饋都不積極的情況下仍然堅持了並一直拖到最後,這樣做一旦清華北大都招滿了她也就沒學上了,高中三年競賽努力付諸流水,可她冒著這樣大的風險又有什麼實際的好處呢?老師的一句誇獎,妹子B的一句感謝?我覺得上面答案那套「利他也是一種自私」的理論不適合這個故事,妹子A作出如此大的犧牲(雖然結局是好的但是從當時來看沒人知道結局是什麼冒風險也是一種犧牲),無非只是真心想幫好朋友B一把罷了

上面有人說名也是一種利,還有人說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說人有自我實現的需求,我覺得這兩種說法在某種意義上多少和我的想法更接近一些(所以我不知道那位拿烏合之眾嘲笑馬斯洛的仁兄邏輯何在)。

知乎有個問題問蓋茨比的偉大之處在哪,我回答說他在這個物慾橫流的社會有一顆真真正正的赤·子·之·心,有知友留言追問我什麼叫赤子之心,我沒有回答因為我太懶了不想長篇大論,現在發現在這裡已經不知不覺把這個問題回答了。蓋茨比有一顆赤子之心,妹子A有一顆赤子之心,世界之大,世人億萬萬,有赤子之心的人又何止這兩位。

That"s why i believe humen are more than animals.

And it"s not always good to be cynicism.


名也是一種利。


謝邀,我恰恰就是認為「人是自私的」,而且很堅定。

我不會隨便犧牲自己,但是我如果犧牲自己,那麼可能是如下原因:為了我的家庭、後代、父母、親戚朋友,為了我周邊的人,如果我犧牲了,我的子女有很大的幾率成為貴族或者能活得非常好,那我為什麼不做呢?

----- 更新答案----

以前的某個答案裡面就說了,人人自私的最終結果就是人人不能隨意自私。

當年美國大陸是冒險家、破產者、異教徒、犯人聚居的地方,雖然經過混亂,但是最終獨立宣言起草、大陸會議的那些時候,各個代表都努力為自己的利益考慮,為自己所代表的的利益集團考慮,大家不斷爭論,不斷妥協,最終形成了大家都能夠接受的文件。如果有一個雷鋒式的人物,拱手把利益送給別人,就算他不破產,不被暗殺,也會被其他人乾淨利落地趕走。

當然我們說到雷鋒,就要提提雷鋒同志的思路「對待敵人要像秋風掃落葉一樣無情「,看了這句話你還會以為雷鋒是樂呵呵的傻大哥嗎? 他的無私也是有邊界的。

人的自私,是自然選擇的結果,人的無私,也是自然選擇的結果,通過自私,讓自己的基因更廣泛更安全地傳播,通過更高尚的自私,讓人類的種群擴大,更有利於自己基因的傳播。在近現代,人們除了對自己基因擴散有義務,更對自己思想的擴散有義務,這些自私是可以理解的,這也是自然規律。


有這樣一種說法,人的本能就是追求自我的存續。

舉個例子,外國人侵略我們,一個最膽小的人突然變得勇敢,參軍衛國,慷慨赴死。這是因為在這個事件中,他的自我消解了,和全國人民融合在一起成為了群體自我(eva即視感),所以他的死不但不會讓這個群體自我消失,反而會更有利。

從這個角度來說,所謂的無私,是不是一種大範圍的自私呢?舍小家為大家,終究也是為了家,若大家與全人類利益起衝突時,又該怎麼辦呢?再如果人類成為了宇宙的寄生蟲,那作為人類怎麼樣才能無私呢?


看看強互惠理論和弱互惠理論


自己人


個體延續是體現在基因層面上的,那些犧牲自己保全團體的行為可以讓更多的相同基因延續,這種個體的無私其實是基因的自私表現。舉個例子,你活下來能保存100%的基因(活下來收益為1),但你父母和你有50%的基因相同(活下來收益0.5),你兄弟和你有50%的基因相同(活下來收益0.5),當你犧牲能換來父母和兄弟活下去(用1的犧牲換來1.5的收益),明顯是對基因的延續有利的,那麼這種犧牲行為就會在自然選擇下獲得優勢。

擴展一下,為什麼父母更願意為子女犧牲,而不是相反,因為雖然你們存活的收益數字上看是相同的,但實際情況卻是子女能讓基因傳播的更廣泛(生殖能力,個體存活能力),是不是很赤裸裸很無情。

當然以上是純生物學意義,這樣的行為逐漸社會化,得到人類意識上的認同,大家會比較喜歡和有犧牲精神的人合作,會敬佩宣揚犧牲精神,反正每次我看到這樣的作品都會非常震撼。

自私的基因這本書就是從生物學上闡釋這個道理的,讀起來很有趣,建議看看。


馬斯洛的自我實現。


要回答這個問題,要先定義什麼是自私自利,其實這裡的自私自利要做廣義理解。

有些人或團體為了別人的利益犧牲自己,因為對於他們來說不犧牲比犧牲要痛苦得多。


推薦題主看看《自私的基因》這本書,作者是理查德·道金斯。裡面對這個問題有很詳細的解釋。


我相信每一個可以正常思考的人都會在行為(不論這行為是利他、利己、互利)之前或之中權衡取捨,標準則是利己。有時候我們不理解可能是因為我們站在了和當事者不同的尺度、角度、維度,而這個「利己」原則中的己也未必是肉體的自己,也可以是信仰等自我意志。其中的利也未必僅是物質的反饋。


我覺得犧牲自己也是一種自私表現。


以上為著名的馬斯洛需求層次說的圖片

根據這一學說,所謂的犧牲自己的利益維護他人利益,可以解讀為犧牲自己底階段的需求來滿足自己更高階段的需求,本質上還是利己的。

一家之言,不足之處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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