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是如何看待聖經中表述的與當代相衝突的價值觀的?
聖經(特別是舊約)里的故事充斥著大量的贊同暴力嗜血、虐殺兒童、強姦亂倫、偏激復仇、男權主義的片段,在當代人的觀念里大部分可以說都夠得上反人類了,羅素在《為什麼我不是一個基督徒》文中闡明了他對基督教的看法,而當代基督徒像伊斯蘭原教旨恐怖分子那樣的信徒很少,當代的基督徒是如何看待聖經中的這些與現在價值觀相衝突的這些教義的?
說實話,我看第一遍《聖經》,就是從舊約看起的,那個時候還不信,那時候看舊約有和你一樣的感受。 後來我逐步的發現了產生這種觀點背後自己思維上的局限。
首先就是,我沒搞清楚《聖經》的主角。
《聖經》的主角不是人,而是神。這個邏輯要從第一章創世紀來說,我想不妨試著去從接受神創造宇宙萬物,也包括人的角度來看,為什麼舊約要記載這麼多邪惡的事情。這些邪惡的事情,不是神創造人的目的,而是人背離神,陷在自己的邪情私慾中的後果。這些事情也不是新鮮事情,當新聞報道一次次讓我們對人性失去希望的時候再看聖經中這些事,就好像看了一份合訂本的報紙一樣。 其次,我發現在看書或電影的過程中,潛意識裡會有記敘的事是要讓人效法的錯覺。 在這個前提下,那些讓人不齒的事情會讓我覺得好像是渲染暴力和罪惡,這跟主流教育總是迴避那些社會的陰暗有同樣的邏輯。其實那些犯了各種罪的人,和我沒有什麼不一樣,誠實的面對自己的心會發現,那些導致嚴重犯罪的出於人心裡的東西,驕傲嫉妒爭競怨恨憤怒等我一樣也不缺。
最後,要是你因為這個就沒接著往後看,也許就錯過了最精彩的部分。當你在前面看到人的本質和局限,疑惑於這樣一個被稱為完全公義良善憐憫的神怎麼樣拯救人,甚至於對神的子民不斷陷入犯罪悔改的循環中而疑惑不解,在新約中隱藏著故事的答案。 願神祝福你,凡尋找的必尋見。看看聖經怎樣談及這個問題吧。
起借鑒作用,羅馬書15:4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
讓人了解事實,彌 迦 書6:8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 神同行。
為了學會開車,你會被教導不少血腥的車禍場面。。。觸目驚心讓你記住並且避免。但是上帝的行事方式就像創世記18:25-33和對待埃及法老的十場災殃(出埃及記5-12章)那樣 做到仁至義盡。過時嗎?希伯來書4:12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
人受時間限制,見識自然有時代痕迹。 詩篇90:2「從亘古到永遠、你是 神。」上帝的作品,自然沒有時代烙印,對任何時代任何國族的人都適用。造物主給不完美的人聖經的目的何在呢?
以賽亞書48:17耶和華你的救贖主、以色列的聖者如此說、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教訓你使你得益處、引導你所當行的路。18甚願你素來聽從我的命令、你的平安就如河水、你的公義就如海浪。30:21你或向左、或向右(走偏了)、你必聽見後邊有聲音說、這是正路、要行在其間。聖經(特別是舊約)里的故事充斥著大量的暴力嗜血、虐殺兒童、強姦亂倫、偏激復仇、男權主義的片段。
但是,lz斷言,聖經「贊同」這些事情卻有過於簡單之嫌。
記載不道德的事跟宣揚、提倡不道德的行為根本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人性的黑暗和醜惡,當然是「令人戰慄」的。中國歷史裡面的醜事就多得很,可能比聖經記載的還要多得多。只是和二十四史之類比,聖經才這麼明說罷了。因為中國的傳統是要為「偉光正」、「高大全」諱,而且從前的歷史記載恐怕經常要領導批准才能發表。
而在舊約聖經時代的猶太文化里,至少先知不需要服從君王。領袖犯了錯誤,做了見不得人的事,包括大衛這樣的偉大領袖,先知照樣把他的罪行記下來,照樣當面斥責他。如果記載暴力和性不道德,就等於「宣揚暴力、色情,反人類」,那警察局的檔案恐怕更加「暴力、色情、反人類」。
聖經揭露人的罪性和罪行,並指出人是罪的奴僕,而罪的工價就是死(《羅馬書》6:23),這實在「令人戰慄」。
聖經更是為了叫人明白:人只有信靠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才能脫離罪的捆綁,脫離死亡的結局,得永生的生命。所以我們要存謙卑的態度,全備地查考聖經,相信上帝一定會帶領我們更多地認識聖經,並認識聖經所見證的耶穌基督。
https://www.ai-wen.net/?q-210.html回答你的問題首先要考量基督教各教派對《聖經》的看法。例如羅馬天主教會認為其信仰的支柱除《聖經》之外還有聖統和聖傳,這種教義決定了其對教義的解釋是有相當彈性的,在《聖經》文本之外,還可以藉助傳統和教會的權威加以修正,保證其教導不過分與世俗世界觀念脫節。而新教眾教派秉持的「唯獨聖經」原則使得他們的教導都要更多地以《聖經》文本為依據。但看法仍不統一。如基要派認為「聖經無誤」,認為聖經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任何錯誤,包括顯而易見的前後不一、地理歷史錯誤、文本自相矛盾、傳抄翻譯錯誤等問題;福音派的「聖經無謬」則不否認經文存在的一些錯誤,但認為其信仰方面的教導是沒有疑議的。而「主流新教」的態度則更為開放。具體到你的問題,《聖經》中的確存在眾多與現代價值觀念衝突的表述,如對奴隸制的妥協、對婦女的歧視、對同性戀的仇恨、不寬容的律法,然而這並不代表基督教會因此發展出支持這些觀點的「教義」。事實上,要理解《聖經》,必須要把這些經文放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來看待,尤其是舊約時代。在當時,《希伯來聖經》(即《舊約》)不僅承載著猶太人的信仰生活,還充當著法律、道德、歷史方面的唯一權威,因此這些傳說和律法看似和今日的社會格格不入,但在當時卻是一個民族信仰和文化的核心。另外一個重要的問題是,《聖經》並不是一本從天而降落在基督徒手中的「天書」,事實上,從耶穌受難到《新約》成書,用了將近300年的時間。哪些文本可以入選《聖經》的篩選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與大多數人想像的不同,基督教並不完全是通過《聖經》來構建教義,而很大程度上是根據「早期正統教會」的神學觀點來選擇哪些經卷可以入選「正典」,因此《聖經》當然會帶有很多當時的道德標準和行為準則。不止如此,《聖經》在印刷術發明前的一千多年的傳抄中,教會會根據自己的觀點「修飾」聖經文本。現在的學者已經有很多研究結果表明,這些對經文的改動為數眾多,有的為了貶抑女性地位,有的為了對抗異教批判,有的則為了不讓異端鑽空子。因此,《聖經》雖然是基督教信仰尊崇的經典,其充斥著現在看來不合時宜的「舊道德」是很正常的。總之,《聖經》雖然被眾多基督宗教的信眾尊崇,而其字句本身並不是信仰的全部。影響教徒行為的、承載教會教導的,不僅是經文,還有教會的傳統、儀式、藝術等很多方面。而其信仰雖然帶有排他的特徵,卻始終持守「愛」、「救贖」和「寬容」的原則。載體的多樣性決定了基督宗教的教導有著相當的彈性,並會隨著社會的進步改變自己的觀點。
1.寫下來不代表贊同,例如屠殺嬰兒。
2.經文中,上帝的態度有時是命令要求,有時是許可,有時任憑,任憑不是許可,只是你違背祂的意思硬要做某件事,祂可能暫時不干涉你。
3.上帝不「贊同」的事也可能發生,但過後祂會追討罪過,不會含糊姑息。
4.聖經中男女平等,都是人,女人由男人肋骨被造出來,不是頭骨也不是腳骨,表明男女平等。 但男人要愛護妻子,妻子要順服丈夫,這本來就是順性的事,女強男弱的家庭有幾個是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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