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的《舊約》和《新約》有什麼區別?
籠統地說,舊約是講希伯來人的歷史,和三體一體中聖父的作為;新約是記載聖子耶穌基督的事迹、公元初期教會的發展,基督教的教義和關於末後的啟示
從語言使用上來說,舊約基本是用希伯來文寫成(和極少量亞蘭文),新約是用古希臘文(從專業角度講,叫新約希臘文,其中很受閃族語影響)
從時間跨度來說,舊約講了上下四千年左右的歷史,新約跨度只有一百來年
從寫作群體來說,舊約共有2、30位作者,新約作者只有10位。一般認為前者寫成用了1000多年,後者則是5、60年左右「約」的意思是宗教上的互相約束,這個觀念起源於古以色列民與上帝的關係。上帝以「約」來實行他管理和救贖人類的計劃,向人表達他的慈愛和信實,因此上帝的名稱為「耶和華」,意指「立約的上帝」。聖經有舊約和新約兩大部分,這是以主耶穌降生的那一年為分界點。舊約聖經(就是主降生前所寫成的)有三十九卷,新約聖經(就是主降生以後所寫成的)有二十七卷,合計六十六卷。舊約宣布上帝對人類的救贖計劃,新約記載這一計劃的成就,也就是耶穌基督來到世界拯救罪人。新約聖經和舊約聖經彼此之間互相印證,和諧一致。舊約是新約的根基,新約是舊約的果子。https://www.ai-wen.net/?q-205.html
約
指雙方或多方之間的協議,協定做或不做某件事,也指契約或合約。在《希伯來語經卷》,希伯來語berith′(貝里特)出現超過280次,其中80多次在摩西五經里,詞源不詳。1927年,一批楔形文字泥板在哈馬東南面一個外邦古城蓋特納出土,從中可以看到「貝里特」的基本意思是「約」,用現代的法律術語說,就是「合同」或「合約」。「其中兩塊[全數共十五塊]泥板的內容可謂一目了然。A泥板是一張名單……B泥板是配給表。……因此,A名單可以說是一個協議……即名單上的人同意為某某提供一些服務或履行一些義務。B名單是同一個抄寫員抄寫的,訂明了這個協議的內容,即名單上的人將獲發多少配給作為酬勞。……以色列人對『約』(貝里特)的概念是雅威神學的重要主題。這是『貝里特』首次見於聖經以外的古代文獻,年份應該不會晚於公元前14世紀30年代。」(《美國東方研究學院通報》,1951年2月刊,22頁)
在一些聖經譯本中,見於《希臘語經卷》的di·a·the′ke(迪阿泰凱)一詞有好幾個譯法,包括「約,遺囑,遺命」等。可是,麥克林托克和斯特朗合編的《百科全書》(1891)在「約」的條目下指出:「為了表達新的概念而引入新詞[即不用『約』,而用其他新詞]看來毫無必要。在舊約里,希臘語《七十子譯本》由始至終都把希伯來語『貝里特』(這個詞從來都是指約或協議,根本沒有遺囑或遺命的意思)譯做希臘語『迪阿泰凱』,因此新約的執筆者使用『貝里特』時,自然也是向讀者(他們大都熟悉譯成希臘語的舊約)表達同一的概念。在大多數事例上,舊約里稱為『約』(貝里特)的,新約同樣也稱為『約』(比如林後3:14,來7和9章,啟11:19)。可是,英語[例如《英王欽定本》]卻用不同的詞去翻同一個希臘語詞,有時譯做『約』,有時譯做『遺命』(來7:22,8:8-13,9:15)。」
希伯來書的執筆者保羅多次使用「迪阿泰凱」(來7:22,8:6,8,9,10,9:4,15,16,17,20),指的顯然就是古希伯來語中所說的「約」,他甚至引述耶利米書31:31-34的話,提到「約櫃」。希臘語《七十子譯本》翻譯耶利米書這幾節經文時,把古希伯來語「貝里特」(意即「約」)一律譯做希臘語「迪阿泰凱」。另外,希伯來書9:20引述的是出埃及記24:6-8的話,其中就清清楚楚地提到一個「約」。
「貝里特」的用法 立「約」至少涉及兩方,條款可以是單方面的(只有一方需要遵守條款),也可以是雙方面的(雙方都要遵守某些條款)。根據聖經,除了上帝跟人立約之外,個人、部族、國家或群體之間也曾立約。違信背約是十分嚴重的罪。(結17:11-20,羅1:31,32)
「約」可以指某些明確的規定或法則,比如關於陳設餅的規定(利24:8),又比如晝夜交替的自然現象等,這些現象都受上帝所定的法則支配(耶33:20)。「約」也用於比喻義,比如「跟死亡所立的約」。(賽28:18)耶和華曾說自己跟田野的走獸立約。(何2:18)男女結為夫妻的協定叫婚約。(瑪2:14)創世記14:13所說的「盟友」則指訂立盟約的人。事實上,耶和華上帝所作的每個應許就是一個約,必定實現,可信可靠。(來6:18)只要一個約的條款仍有約束力,一方或雙方仍有義務要履行條款,這個約就仍然生效。一個約所帶來的結果或福分可以十分長遠,甚至是永恆的。
通常「舊約「就是《希伯來語經卷》
「新約」就是《希臘語經卷》《希伯來語經卷》
上帝啟示人寫下的經卷。按照今日一般的編排,從創世記至瑪拉基書合共39卷,占聖經全書頗大的篇幅。在大部分聖經譯本中,《希伯來語經卷》都劃分為三部分:(1)歷史書,從創世記至以斯帖記,共17卷,(2)詩歌書,從約伯記至雅歌,共5卷,(3)預言書,從以賽亞書至瑪拉基書,共17卷。這只是概括性分類,因為歷史書也含有詩歌成分(創2:23,4:23,24,9:25-27,出15:1-19,21,士5章)和預言成分(創3:15,22:15-18,撒下7:11-16),詩歌書也含有歷史(伯1:1-2:13,42:7-17)和預言(詩2:1-9,110:1-7),預言書里也含有歷史和詩歌(賽7:1,2,耶37:11-39:14,40:7-43:7,哀1:1-5:22)。
猶太人用不同的次序編排和組合這39卷書,因而所編的《希伯來語經卷》只有24卷或22卷。根據他們的傳統正典劃分如下:第一部分是律法書(希伯來語Toh·rah′托拉),也稱為摩西五經,包括(1)創世記,(2)出埃及記,(3)利未記,(4)民數記,(5)申命記。(見摩西五經)第二部分是先知書(希伯來語Nevi·?im′內比因),分為「前期先知」,(6)約書亞記,(7)士師記,(8)撒母耳記(上下合為一卷),(9)列王紀(上下合為一卷),「後期先知」再細分為「大」先知書,(10)以賽亞書,(11)耶利米書,(12)以西結書,(13)十二「小」先知書(包括何西阿書、約珥書、阿摩司書、俄巴底亞書、約拿書、彌迦書、那鴻書、哈巴谷書、西番雅書、哈該書、撒迦利亞書、瑪拉基書,全部合為一卷)。第三部分稱為聖錄(希伯來語Kethu·vim′凱圖賓),開頭是(14)詩篇,(15)箴言,(16)約伯記,然後是《彌基錄》或叫《五卷經》,包括(17)雅歌,(18)路得記,(19)耶利米哀歌,(20)傳道書,(21)以斯帖記,跟著是(22)但以理書,(23)以斯拉記-尼希米記(合為一卷)和(24)歷代志(上下合為一卷)。有時候,路得記被併入士師記,耶利米哀歌則被併入耶利米書。這種編排使《希伯來語經卷》只有22卷,相當於希伯來語的22個字母。今天,希伯來語聖經一般都不採用這種編排方法。
早期的《希伯來語經卷》聖經書目不是全都按照上述次序排列的,因為當時個別的經卷被歸入不同的書卷。且舉個例說明,《巴比倫塔木德·最後一道門》14b說:「我們的拉比主張:各先知書的次序應當是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列王紀、耶利米書、以西結書、以賽亞書和十二小先知書。」(譯自M.西門與I.斯洛特基的英譯本)在德國和法國抄寫的一些希伯來語抄本將耶利米書編在以賽亞書之前,可能就是因為這個緣故。
執筆者 《希伯來語經卷》全部由猶太人寫成和輯錄,因為「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羅3:1,2)這部在基督教創立之前完成的聖典大都以希伯來語寫成,惟獨小部分用阿拉米語,就是:創世記31:47,以斯拉記4:8至6:18及7:12-26,耶利米書10:11,但以理書2:4下至7:28。約伯記、詩篇的某幾篇、雅歌、約拿書、以斯帖記、但以理書的希伯來語部分,也含有若干阿拉米語字詞。以西結書看來也有阿拉米語的成分。摩西編寫和輯錄了聖經的頭五卷書,在他之後參與寫作和輯集整本聖經的人約莫有38個,包括約書亞、撒母耳、大衛、所羅門、以賽亞、耶利米、以西結、但以理、以斯拉和尼希米等。《希伯來語經卷》執筆者生活在一段長達1100年的時期,從公元前16世紀到公元前5世紀,職業和身份各不相同,包括牧人、抄經士、省長、國王、先知、祭司等。
有些聖經執筆者曾目睹他們所報道的事件,例如摩西寫下了他進見法老的經過。(出5:1-12:32)有些執筆者仔細查閱以前的記錄,好搜集歷史材料供寫作之用,編寫家譜就是一例。(代上1-9章)但有許多事,例如關於天使在天上的集會或預示未來的啟示等,都超越了人的知識範疇,因此惟獨憑上帝直接啟示,人才能夠獲知這一切。雖然聖經的執筆者背景各異,生活的時代相隔很遠,但是整本聖經卻首尾一貫、協調一致,充分證明聖經執筆者的確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1:21)
《希伯來語經卷》的正典 聖經的《希伯來語經卷》各卷的次序,並不是按照成書時間排列的。約珥、阿摩司和約拿的日子,比耶利米、以西結和但以理的日子早了大約兩個世紀。經卷的名稱也未必顯示執筆者是誰。比方說,約伯記看來是摩西寫的,路得記則是撒母耳寫的。關於各經卷的成書時間和執筆者等細節,詳見聖經條下的《聖經各捲成書年份表》。至於各卷的內容、宗旨和重要性,以及為何真實可靠等,見個別經卷名稱的條目。
《希臘語經卷》記載了耶穌基督所說的話,這些話證實《希伯來語經卷》的正典地位在耶穌的日子就已經確立了,例如耶穌曾提到《希伯來語經卷》的三個部分,說:「
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 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 」(路24:44)他的門徒在寫作和言談間也提及「律法和先知書」「聖經」「摩西律法和先知書」等。(徒13:15,18:24,28:23,羅1:2,提後3:15,見正典)值得注意的另一點是,《希伯來語經卷》的正典沒有收錄任何次經。自從《希伯來語經卷》的正典在以斯拉和瑪拉基的日子(公元前5世紀)完成以來,猶太人一直小心保護這些經卷,不讓任何有問題的寫作摻雜到聖經正典之中。稱為蘇弗令的猶太抄經士在這方面十分嚴謹,後來抄經的重任由馬所拉學者接手。
《希伯來語經卷》原本沒有寫上母音或標點,也沒有像現在這樣分章分節。在公元第一個千年下半葉,馬所拉學者(也是一絲不苟的抄經士)發明了一套注音系統,包括母音符和重音符號,有助於閱讀和發音。
保全和傳抄 蘇弗令(猶太抄經士)雖然小心翼翼地抄寫,避免出錯,卻擅自改動了一些經文,因為他們覺得原文對上帝表示不敬,或對上帝的代表缺乏尊重。在聖經有140多處,猶太抄經士將上帝名字的四個希伯來字母(耶和華這個名字的輔音)改為「至高主宰」或「上帝」。
《希伯來語經卷》沒有任何原作留存到今日,但世上大抵有六千份抄本,有的是《希伯來語經卷》全書,有的是部分經卷。《納什紙莎草紙殘片》(包含申命記的一小部分)和許多死海古卷都是在紀元前抄成的。除了希伯來語抄本外,這部基督教創立之前完成的聖典,也全部或部分地譯成許多種語言。第一部完整的譯本叫希臘語《七十子譯本》,在公元前280年左右開始翻譯。哲羅姆的《通俗拉丁文本聖經》也是《希伯來語經卷》的一部早期譯本。英語《希伯來語經卷新世界譯本》是根據基特爾的《聖經希伯來語文本》第7,8,9版譯成的,而《聖經希伯來語文本》則是《列寧格勒抄本B19A》的印刷版。《列寧格勒抄本B19A》是最古老的《希伯來語經卷》全書抄本。
聖經考證家極力貶損《希伯來語經卷》的價值,聲稱這些經卷是杜撰之作,或只是民間傳說,而非真實的歷史。他們所用的一個手段,是把聖經各卷分拆得支離破碎,藉此證明書中各部分是由不同的人寫的,彷彿人沒有能力用多種文體寫作,這樣的論據是完全不合理的。寫詩的人也懂得寫散文,反過來說,寫散文的人也能夠寫詩。擅長寫法律文件的律師,可以輕而易舉地採用另一種文體去敘述個人經歷。考證家說某些經文出現耶和華這個名字,就是「J」執筆的,另一些經文出現「上帝」(希伯來語?Elo·him′埃洛希姆)這個頭銜,就是「E」執筆的。他們的理據實在很膚淺。
論到考證家的聲稱多麼荒謬無稽,利物浦大學的K.A.基欽說:「文獻理論假設希伯來文學都是由不同的執筆者集體寫成的(或具有這樣的特色),但古代東方文學根本沒有任何與此類似的現象。剛相反,人如果試圖把鼓吹文獻理論的人所採納的標準應用在類似特色的古代東方作品上,所得的結論就十分荒謬了。」(《古代東方與〈舊約聖經〉》,1968,115頁)
《希伯來語經卷》的確極為重要。沒有其中所含的律法典章、歷史和預言,新約《希臘語經卷》的不少部分就會失卻意義了。(路24:27,44)「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
」「林前10:11 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鑒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羅15:4,林前10:11)因此,《希臘語經卷》的執筆者再三引用和提及以前所寫的聖經,繼續發揮和闡明《希伯來語經卷》的主題和應許。根據韋斯科特與霍特發表的統計,《希臘語經卷》直接和間接引用《希伯來語經卷》達890節經文之多。如果沒有《希伯來語經卷》,那麼對於人類的起源、死亡的成因、女人的後裔會擊碎蛇頭的預言等許多細節,我們就無從得知。如果沒有《希伯來語經卷》,那麼對於挪亞時代的洪水、血為什麼是神聖的、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耶和華怎樣為他的子民爭戰、小型神治王國的歷史等資料,我們的認識就會模糊不清了。《希臘語經卷》從馬太福音到啟示錄27卷。
希伯來書10:1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這一語道破新舊約的關係。在舊約,上帝闡述了他的拯救計劃,有明確地闡述,有用以色列的歷史的比喻闡述,也向以色列人規定了要守許多禮儀律法,包括用動物做血祭或燔祭,這些禮儀律法都指向將來的救世主基督為我們贖罪,是影子,不是實質。但是無論新約還是舊約,上帝的拯救計劃只有一個,以諾、挪亞、亞伯拉罕與我們得救完全一樣,都憑著上帝的揀選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他所揀選的人的贖罪。
在新約上帝全面實施他的拯救計劃,儘管基督在創世以前就是被殺的羔羊,但是新約是以基督走上十字架,實際地為我們流血贖罪為開始,在十字架上審判了撒旦和所有的魔鬼,捆綁了撒旦,是撒旦在無能力阻撓上帝拯救計劃的實施。接著在五旬節聖靈降臨,彼得一次講道就有3000人得救,世界進入教會時代,即聖經中的秋雨(直譯為早雨)節期。根據聖經,顯然在新約中得救的人遠比舊約中得救的人多。
來1:12b 你要將天地捲起來,像一件外衣,天地就都改變了。惟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盡。
聖經中還有許多經文,表明上帝是永不改變的。舊約與新約區別在於舊約用歷史作比喻,闡述上帝的拯救計劃,而新約是在世界範圍實施這一拯救計劃。上帝的拯救計劃,也就是福音包含兩方面,一是拯救上帝所揀選的人,二是審判所有的罪人。所以聖經指出,福音是雙刃的劍。舊約中的殺人實際上是指向所有背叛上帝的人都要受到審判,這樣的死是指向在末日要下地獄受第二次的死。嬰孩也是人,世上所有的人都是罪人,都背叛了上帝。末日審判時未得救的人沒有一個能逃脫審判,相反信基督得救的人卻要參與審判未得救的人。
從聖經可以看出,新約時期得救的人遠遠多於舊約時期得救的人,同時也要看到新約時期結束,就意味著末日的臨近,在舊約中預表的第二次的死,即地獄之罰即將成為現實。舊約中的殺人是警告我們,所有未得救的人將面臨地獄之罰,今天仍然是拯救的日子,我們切莫忽視這寶貴的時機。
舊約主要以以色列的歷史為比喻,闡述了上帝的拯救計劃,以大量的禮儀律法,指向救主耶穌的拯救,在舊約中最重要的是上帝在律法中規定了「因(基督的)信稱義」這一條有關得救的律法,指出任何違反這一律法的人都不可能得救。這一律法對我們今天的人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羅9:32 Z這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啟2:14 然而有幾件事我要責備你,因為在你那裡,有人服從了巴蘭的教訓。這巴蘭曾教導巴勒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們吃祭偶像之物,行姦淫的事。
摩西和猶太人,與上帝的約定,舊約。耶穌和基督徒,與上帝的約定,新約。
舊約與新約的 "約" 是"testament", 這個詞來自於希臘文 διαθ?κη (diatheke) 的拉丁譯文"testamentum "的英化, 這個詞是新約中提到 "約" 時所用的詞.
"the books of the old testament" -- &<舊約全書&>
"the books of the new testament" -- &<新約全書&>因為 διαθ?κη (diatheke) 也具有遺命的意思, 所以有的也會稱為 &<新舊遺詔全書&>.
因為 testament 在現代英文里是見證的意思, 而聖經也的確是見證, 所以很容易以為這裡是 新舊"見證"的意思, 但從歷史上講, 原來並不是這樣的.
感謝 @呼叫的石頭 的指正.
從歷史角度而言, 舊約包括的是猶太人的希伯來經卷, 新約包括的是使徒起形成的希臘文經卷.
從基督教的角度來說, 這個新舊劃分只是人們的習慣而已, 從聖經本身而言, 並沒有這種所謂的舊/新之分.
這個 testament 的稱呼大概在三, 四世紀形成固定.
但我們通常理解上的 "約" 是指 "Covenant", 不少朋友也有解釋過了. 這個詞可以看做是對希伯來文 ???? 的意譯, 這詞對應到新約也同樣是 διαθ?κη. 所以 Covenant 與 Testament 本來是混用的, 但後來人們開始用 Testament 專指聖經, 而 Covenant 專指聖約. 換言之, Covenant 是神學意義上的約, Testament 是指經卷本身.
我們中文沒有這種區分, 都稱為約, 但此約非彼約.
之下所說 "約" 是指神學上的 "Covenant":
聖經中的約是上帝在歷史中某個計劃的藍圖/框架. 當一個計劃接近尾聲的時候, 上帝就會另有一個新的計劃來替換舊的計劃.
所以, 上帝在歷史上有一系列的"約". 這至少包括:
亞當之約, 挪亞之約, 亞伯拉罕之約, 摩西之約, 大衛之約, ..., 新約/基督之約.這些約的更替是出於上帝的計劃. 這些約組成的序列是上帝對整個歷史的計劃, 所以諸約之間是即存在連續性繼承性又各有發展的. 這有點像一粒卵-&>毛蟲-&>蝴蝶 的過程.
p.s.
但因為新約全書剛好是新約, 人們也常把舊約全書等同於舊約. 但當人們稱舊約的時候往往是指籠統的摩西之約/律法.七十三卷聖經,分「舊約」(古經) 和「新約(新經)兩大部分:在基督降生之前寫成的,稱為「舊約」,共四十六卷;寫於基督降生之後的,稱為「新約」,共二十七卷。「約」的意義,就是天主與人所訂立的盟約: 「舊約」即是「西乃盟約」,是天主藉梅瑟在西乃山上與自己的選民(以色列人)所訂立的盟約; 新約則是藉耶穌基督的血而訂立。《新約》是在公元2世紀編訂,以宣揚基督教教義為目的的文獻彙編。全書27卷,由福音書、使徒行傳、書信和啟示錄四部分組成,主要是記述基督教創始人耶穌的救世言行及其門徒的事迹。基督教是從猶太教中分裂出來的,與猶太教有直接繼承的關係,因而《聖經》編者把猶太教經典《舊約》和基督教經典《新約》合二為一,一起作為基督教的「聖經」。但從文化的角度看,《新約》的作者雖然與希伯來民族有關係,基督教也是對猶太教的繼承和發展,但基督教是希伯來文化與古希臘文化融合的結果,《新約》用希臘文寫成,而且成書時古代希伯來民族的歷史已經結束。因而《新約》與希伯來文化有關,但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古代希伯來民族的文化成果。
舊約全書(Old Testament)據猶太教的說法,舊約全書本是猶太人所寫。而被基督教搶奪的猶太教義。這個世界沒有上帝,只有聖經里才會刻意去強調這個詞,因為寫聖經新約的人,都是宗教主義者,所以要把這個文章神話,就說是上帝讓他們寫的,而代表寫文章這些人的就是「耶穌」,像中國古代的「鬼」這個詞一樣,只不過兩者的區別不一樣,「鬼」是用來嚇唬人,來達到讓大家聽他的話,完成自己的統治,自私自利的活著。舊約與新約完全就是兩碼事,不是一個整體。就寫新約的人把舊約強塞到自己的宗教體系的知識,用中國話說就是「借屍還魂」,把舊約當成是自己的手段來達到自己的目的,新約和舊約的寫作背景也是不一樣的。舊約是讓猶太人抵禦埃及人的屠殺有能力的人寫的「約」----意思是宗教上的互相約束,這個觀念起源於古以色列民與上帝的關係,而新約是宗教主義者,統一大家的思想,以仁義道德的名義,將大家捆綁在一起,形成宗教制度。宗教制度是歷史長期發展的產物。上帝就是「作者」塑造出來的虛擬的神,神是不可侵犯的,所以作者才可以讓大家更好的遵守他寫的東西。與其說舊約與新約的上帝,不如說寫新約與舊約的作者。
舊約的作者他不是宗教主義者,他的初衷是帶領自己的民族脫離屠殺實現自強而寫的,新約初衷是宗教主義者讓大家更加規範的生活,人類被契約(契約演化成現在的法律)所約束所寫的東西。為了讓大家更信服,為了讓新約更有說服力,就把舊約強塞到新約里的。
《舊約》講述了創世之初,上帝創造亞當夏娃以及他們的後人形成以色列民族,建立國家等故事。《新約》講述了耶穌基督的誕生,傳播福音,被出賣,上十字架死去復活,以及使徒傳教等故事。
基督教是猶太教到達古希臘以後與新柏拉圖主義、斯多葛學派等古希臘哲學融合的產物。
舊約是屬於古猶太人的,其實猶太教是一個民族意識強烈的宗教。古猶太國地處兩大文明古國之間,也就是兩河流域和古埃及,所以飽受戰亂之苦,不僅當過巴比倫之囚,還被埃及人奴役過,所以他們有很強烈的民族意識,要復國。《舊約》完全是由猶太人寫成的,他們所期待的是一個「王」,帶領他們走到一個「流著奶和蜜」的地方,建立一個理想的國度。
流傳到古希臘融合了新柏拉圖主義之後,「理想國度」的期望變成了「理想的彼岸世界」。這是明顯的受到了柏拉圖的兩個世界的想法的影響。 《新約》就是到古希臘之後來寫成的,約定者不單是猶太人了,是全體人類;追求的不是理想國度了,是理想的彼岸世界。最後總結一下,就是寫的民族不一樣,歷史起源不一樣,約定者不一樣,世界觀不一樣,理想不一樣,對上帝的定義不一樣。新約舊約有很明顯的區別。所以中世紀的教廷有些人提議把舊約清除出去。另外舊約對於猶太人來說是有一定的歷史紀錄的性質,所以裡面有很多法律、歷史事實等等。《舊約》,是希伯來民族在千年間所產生的最好的文學;《新約》,不限於一國一族,而是從開始就預示著通向世界的偉大文學。從既成的論點看,凡研究歷史與宗教思想者,認為《新約》較《舊約》重要,凡愛好文學者,則認為《舊約》比《新約》更可寶貴。彌爾頓(John Milton)的《失樂園》(Paradise Lost),班揚(John Bunyan)的《天路歷程》(The Pilgrim" s Progress),都依據《舊約》。
出自《文學回憶錄》
我就說兩點,舊約里的上帝是暴躁的,新約中的上帝更接近神性。
舊約創世紀神說按照我們的形象造人,所以這裡的神可能有兩個以上,新約就明確以為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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