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是如何「排除他殺」的?
01-06
比如說墜樓案件,警方是如何判斷死者是自己跳下去的,而不是被人直接或間接地推下去的?
PS:提這個問題真的只是好奇……
謝邀這邀請我的時候鑒定沒出,但我猜到八九不離十了,就沒答題,省得被人說洗地。題主邀請我的時候我都有種你是來看笑話的感覺。
現在結果出來了,腦殘們,滿意了吧?要我說,真應該把一些微博大v們抓起來,造謠一點成本都沒有,家長一在學校拉橫幅,打老師這些事腦殘們視而不見,家屬不同意屍檢,指責學校串通警方叫殯儀館把屍體冷凍,我就明白了,肯定是來訛錢的,這場景,太熟悉不過了。網友們還要懲罰所謂的真兇,既然要所謂的正義,怎麼現在考慮死者室友的正義?
更讓我細思極恐的是事件發酵時腦殘太多了,法醫,警察,法院的都在網上破案,驗屍了嗎?普法教育,任重道遠。但好在我看見很多比較中肯的評論心裡舒服多了,卻被這群腦殘指責為雜音,洗地,真理看來真是掌握在少數人手中,我也該慶幸,公檢法里沒有這樣的腦殘,不然,得出多少冤案!!!謝邀。這個問題恕我不能回答。第一、我不是搞技術的,一知半解不該強答;第二、即使我是搞技術的,像這種有可能給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於實施犯罪的信息,也是絕不可以隨意流傳的;並非懷疑題主,而是不能相信網上的所有人。再次感謝。
物質交換原理
元芳:「大人,上海外灘一男子暴屍樹上,死因不明。」狄仁傑:這屍體是自己吊上去的還是被人掛上去的?「元芳,你怎麼看?」元芳:「回大人,小人認為,和諧盛世枯木逢春,這——應該是樹上結的~
謝邀。這個問題很不錯,但是不說得太細,簡單說。他殺現場必有痕迹,如何判斷不方便講,但是不留痕迹是不可能的,銷毀痕迹只是對痕迹再加工,用二來掩蓋一,也得先有一還行,現在的科學手段,判斷一和二,還是沒什麼問題的。自殺現場也必然有痕迹,但是性狀與他殺明顯不同,法醫痕檢技術就是固定和區分性狀的,專業程度很高,按照目前的水平,做不到100%區分清楚,做到99%還是沒問題的。最核心的,吃瓜群眾只能看到現場,警方要從前往後全面梳理,自殺或者他殺,一定有完全不同的連續行為形成鏈條,沒有證據鏈的概念,是搞不清楚的。
1.現場有無打鬥痕迹2.人體表皮有沒有外傷和皮屑組織脫落3.如果是樓上跌落根據物理學,看是屬於仰卧位還是俯身位
4.衣服有沒有拖擦痕迹
確定有根據,排除有理由,排除他殺大多數是通過現場勘查,提取痕迹物證以及調查走訪,還有屍檢結論等等在排除合理懷疑的基礎上,綜合分析判斷得出來的
自殺還是他殺,技術上肯定是能做到的。
我也相信警察叔叔的能力和水平能做出正確判斷。問題是,如果一個人自殺,而我非說是他殺,還編出一堆理由,那就是我造謠生事。那就該怎麼處理怎麼處理啊。而現實是死了人有人造謠,而上級為了維穩就寧事息人。然後呢,造謠生事者反而獲利。那麼,造謠就是一件包賺不賠的事情。警察叔叔委屈,作為被輿論操縱的吃瓜群眾也委屈啊。如果一個人是他殺,警察叔叔會不會非說是自殺呢?理論上來說是不可能的。但是,回想我們的生活,小時候校園出現一些事情老師校長是不是囑咐回家以後別說?
哪個村沒有幾個犯了事反而全身而退繼續囂張跋扈的混蛋?很多案件被偵破後大張旗鼓的宣傳而當初出事時到處禁言?所以,假作真時真亦假。真替警察叔叔喊冤。這個問題在網上頗有爭議,我們不是現場人。所以不知道真正的真相是如何。按照我的想法,我有點不相信是純粹的自殺。倘若我是那個女生被校園欺凌想要自殺也不會去裸身自殺。因為每一個女生多少都會在乎自己的清白與名節死前還裸身實在說不過去。除非是一種迫不得已的情況才會以這種自殺形式。況且在死者身上出現那麼多細碎的小傷口有一些小洞明顯有燙傷的痕迹。要說自殺真的難以相信。最後如果真的就是單純的自殺,為何微博上很多新聞以及很多評論頻繁被刪。甚至我在微博上看到一篇質疑的文章也馬上被刪了。這是想掩飾什麼?我以前所在的高中也曾發生學生在校死亡事件,學校第一件事就是封鎖所有消息,不讓轉發任何有關此事件的說說朋友圈。對家長也不要亂講,讓我們爛在肚子里。否則一但發現開除處理。所以我才不願相信是自殺,因為學校必須做的就是開託事情。
SoWhen you have eliminated the impossibles,whatever remains,however improbable,must be the truth恩?
讓子彈飛裡面,六爺是自殺的吧,最後為什麼賴到別人頭上,真是無恥
突然想起11刀砍死自己。 和自己掐死自己的兩個案子唄定為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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