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孫女舉報爺爺撞人致死!從人文道德上你怎麼看?
就從中國國情和代入感出發吧!不做道德婊!就從自身出發!我主要想看看每個人在和自己利益相關的事件上能有什麼立場?。 法律上大家應該沒有爭議吧?。 感謝各位的回答!我想請回答者先回答如果你是孫女這個位置怎麼樣選擇!然後以旁觀者身份再分析!。 而且相信大家看到新聞說這個爺爺是撞人逃逸!(手機打字有強迫症的見諒)
家長總是教育小孩子不能撒謊,當小孩子按照家長說法誠實守信的時候,又會有人跳出來說這孩子腦袋有坑。
不如問一下這些家長,到底要孩子怎麼辦?
以上。小孩子懂什麼?小孩的話往往是最可信的,水分不多。如果有人怪她,那這個人也不是什麼好鳥。要我從人文道德上來看,我看的是被害者那家人。
從孔老夫子的「三年守喪」到後來的三綱五常,中國的「孝」文化越來越特么不正常了。從最初的父母子女親情,演化成了強加於子女的不可違被的意志,簡直毫無人性可言。
試就此事寫一封不少於800字的信給孫女或者爺爺。不可套作,嚴禁抄襲。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其實才不是抖機靈喔,只是覺得無論哪個時期,所謂的人文道德並不能適用在小孩子身上,小孩子是很單純噠,反映的是正確的啟蒙教育。不過爺爺嘛……
對不起,從我的道德觀上來看,孫女是對的..........
好!我要是孫女我也舉報。被撞者也有一個家庭,為什麼我可以為了自己的家庭犧牲別人的家庭?而且我若知而不報,便是包庇罪。更重要的是,不舉報我就破壞了社會公正。一個公正的社會應該是論事不論人的。包庇親屬是愚孝,是假美德。大義滅親才是真高尚,真純粹,真有道德,真有益於人民。
說明他家平常的家教或者幼教還是靠譜的——誠實守信、不撒謊。無奈,她爺爺卻沒做到。
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古人認為,義是人生最大的追求。把自己親人置於不義的境地,是對親人最大的傷害。能有機會讓親人從不義的境地擺脫,成為一個義人,是最大的幫助。
親親相隱不是必須的。而是基於人性的感情,壓倒一切。
所以就看人性感情是否壓倒良知。在這個案例中,親情顯然不能壓倒良知。因為現代已經廢除了肉刑。想到自己的爺爺可能會遭受可怕的肉刑,砍足,腰斬,斷腿,斷膝,帶來的感情衝擊很多時候壓倒良知。但罰款,短期坐牢,人性上大部分時候不會壓倒良知。
中國道德是基於良知良能。即天生就會天生就有的,不是後天教育的。所謂赤子之心。
這個案例非常典型體現了中國道德的「良知良能」,確實是有根據的。為什麼有親親相隱的法律原則,正是基於良知良能。孟子曰:「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者,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親親,仁也;敬長,義也。無他,達之天下也。」正是基於孟子的話。人有時候會因為避免血親遭受嚴重傷害,而做自己能做的一切。這是基於人類本能,良知良能。
而這個良知良能正是基於小孩子的「赤子之心」發現的。
而同樣的良知良能,還包括公平,公正,友愛,愛人。也就是說,良知良能,不僅是愛自己的親人這一條。禽獸都知道愛自己的親人超越一切。而人如果僅僅有這一條良知良能,那就與禽獸無異了。小孩子舉發爺爺,是基於人類另外一部份良知良能,比禽獸都共有的那些以外,人類還特有的公正公平,愛人,的良知良能。
對這個問題的道德評判,就是小孩子如果隱瞞了爺爺的犯罪,是基於良知良能,是基於赤子之心,道德上不受譴責。如果小孩子舉發了爺爺的犯罪,也是基於良知良能,更加高尚的良知良能,超越了禽獸的良知良能,更應該受到道德表彰。
古代的法律還有連坐。即,你依據自己的良知良能,願意隱瞞親人的犯罪。基於同樣道理,你也享受了親人犯罪帶來的利益,也應該承擔一定的犯罪後果帶來的懲罰。比如,親人貪污了,錢帶回家全家用。你並沒有舉報親人貪污,而且一起享受貪污的錢。等懲罰時當然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親親相隱伴隨的是,你願意承擔親人的一部分懲罰,而不是從親親相隱中獲利。原則上道德要求,對義的追求,要超越對親人的關愛。但有些情況下人無法克服感情,所以也不能避免親親相隱。不同的情況下,孟子說,仁之勝不仁也.猶水勝火。今之為仁者,猶以一杯械一車薪之火也;不熄,則謂之水不勝火。此又與於不仁之甚者也,亦終必亡而已矣。有的情況下,對親人的關愛如同輿薪之火,對義的追求如一杯之水。這時候就發生了親親相隱。古人認為,即使一杯之水,也是寶貴的良知良能,雖然有違於義,但也要承認人良知良能的合理存在。但畢竟親親相隱是有違於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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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問不到的人,容易把「善」和「良知良能」高尚化。其實善和良知良能並不高尚,而是動物本能,人知道孝親,如同狼長著爪,牙,羊長著角。狼長著牙,有什麼高尚的?人知道孝就是基因本能,跟高尚無關。卻是能培養成聖人的基因基礎。人人都有成為聖人的生理基礎。但有這點生理基礎不等於聖人。人人都長了舌頭,能吃。這就是成為美食家的生理基礎。我們讚美美食家,說他能如是,舌頭是生理基礎。但不能因有人有舌頭,就讚美。二十四孝都是義子。古代表彰孝道,大都是兒媳在丈夫死後能繼續孝敬公婆。養子能孝敬父母。因為這比孝敬父母的禽獸之道稍晚升華了一點點。雖然升華的不多,也值得表揚一下,畢竟超越了普通禽獸。古人允許親親相隱,是因為,我先把你的舌頭保住,以後你能不能成美食家看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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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范滂傳,滂白母曰:「弟仲博孝敬,足以供養,滂從家父歸黃泉,存亡各得其所。惟大人割不可忍之恩,勿增感戚。」母曰:「汝今得與李、杜齊名,死亦何恨!既有令名,復求壽考,可兼得乎?」滂跪受教,再拜而辭。顧謂其子曰「吾欲使汝為惡,則惡不可為;使汝為善,則我不為惡。」行路聞之,莫不流涕。時年三十三。 范滂從容赴死,卻不能盡孝。而和義比起來,孝就不足為道。正如孟子說,不可兼得,捨生而取義也。蘇軾,父洵遊學四方,母程氏授以書,聞古今成敗,輒能語其要。程氏讀東漢《范滂傳》,慨然太息,軾請曰:「軾若為滂,母許之否乎?」程氏曰:「汝能為滂,吾顧不能為滂母邪?」孟子認為,孝是人生而有之,謂之良知良能。義也是生而有之,義也是良知良能。
而孝是禽獸都有的,而義是人類獨有的更高級的良知良能。人之異於禽獸者幾稀。能做到孝,是保存了禽獸的基本良知。而能取義,是超越了禽獸,成為人。
對義的追求,也是人生而就有的本能,這也得到了現代心理學實驗證實。中國道德把取義作為最高追求。而孝的本能,是生理基礎。如果她爺爺面臨車裂,腰斬的酷刑,她出於強烈的感情,可能這種原始感情會壓倒對義的追求。孟子說的,猶如一杯水去撲滅一卡車的火。可能有時候「義」不從心。而他爺爺沒有酷刑危險,卻要一輩子做個不仁不義之人,顯然小孩子是挽救了爺爺的一生。一輩子做不義之人,是比死還難接受的。任何人都要挽救親人陷於不義。所以,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不孝一也。孫女本意是好的
引起你們吐槽的是「舉報」如果改為「孫女勸說爺爺並陪其自首」那麼這個孫女就基本上圓滿了。中國文化本身就具有矛盾性的,一方面教人要幫親人隱瞞罪行,另一方面又說要大義滅親,這是撕逼的根源孫女是只知道違法就該報警,不會考慮到違法的人是爺爺該不該報警。
無論家人犯了任何罪,大義滅親總是違反親親之愛的。從個人角度來講,還是不舉報更符合人性。
但從社會角度上,為了國家的法治進程,為了符合我大天朝依法治國,違法必究的優秀傳統,大義滅親,人人有責。
罵爸爸三觀不正吧 我不會舉報 親情大於天更何況法律
孩子的教育和心理輔導一定要跟上!肯定有王八蛋挑唆挖苦這孩子/孩子的家人。孩子還小,價值觀一定要樹立正確,要鼓勵她,以後可能會是一名好法官/警察呢
我想知道那個小女孩怎麼面對她的其他家人?
孫女符合現代社會的道德標準和人文高度,她爺爺不符合。
孫女兒是對的。
法律是道德的邊界。
這種行為叫做大義滅親。
一個小女孩敢於揭露這個社會的醜惡,很難的。
希望他自己在長大之後也能這樣。
孩子的眼睛看到的社會是最最真實,依據自己的判斷做出了正確的決定。
人文主義中最終要的是自己的價值,是道德。
題主問這個問題其實是自在個人私人道德和社會公德之間的選擇,小女孩的行為遵守了社會公德,這才是真的偉大。
如果小女孩不這樣做,自己固然可以得到孝順的虛名,但是就被殺的人而言,正義是一種遙遙無期的奢望。
以上
漢朝開始就有「親親得相首匿」制度,近親屬之間可以(應當)互相隱瞞對方的犯罪行為。現在的制度是,近親屬之間沒有舉證作證義務,除了一些特殊規定(重罪)。法律是底線,怎能用用法律去觸犯道德的尊嚴?大概孫女犯了什麼罪行,爺爺長輩們不會第一個站出來指認的吧。
這讓我想到了那個年代,子女揪出父母,指認「罪行」,劃清界限。
一句「站道德的高地上你就不冷嗎」讓你們對道德避之不及,如果沒有道德,哦,懶得說了。大腦是個好東西。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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