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威海虐狗者的下場?

今天下午看到朋友圈有人發出有人虐狗的下場?

我不養狗也不虐狗

我就是看到覺得很誇張!

虐狗的很噁心,不喜歡狗也不應該這樣吧?合法嗎?

但是這些人的做法合法嗎?

如果是人被欺負了會有這麼多人被號召到去阻止嗎?


虐狗人的下場,就是暴民的狂歡。

順便來說一說暴民涉及哪些罪名:

1.根據刑法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3.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最後【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條規定:「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搶劫罪)定罪處罰】


這年頭,街上打人,搶劫,摸包的都視而不見。

遇見虐狗的,所謂的見義勇為的先進人物們一下冒出來了。

我在想是這些人病了,還是這個社會病了?


至少,虐狗不違法,打人違法,私闖民宅違法,私刑違法。我就知道這麼多。

一群人幹了違法的事,還一群人轉發點贊,可怕,令人不寒而慄。

很好啊,伸張正義打擊壞人,壞人無人權就該吊起來打。文革時期的紅衛兵不過如此吧。

烏合之眾的表演而已。

「人們經常認為,只有壞人才會企圖動搖這些有益的信念,而約束壞人,禁止那些只有壞人才想做的事情當然不會有錯。」

——約翰·斯圖爾特·密爾《論自由》

這正是密爾最唾棄的一種行為。

要是中國還有法制在,我希望把所有參與圍堵打人的人全部行政拘留,讓人們知道,違法者,雖眾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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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說過虐狗是好事,但是以法制而言,砸車,私闖民宅,打人顯然是更大的惡,是違法的。更嚴重的是這些違法行為卻得到了輿論的支持,這就很可怕了。

引用一張圖,侵刪


這一看就不是真正的狗粉,都是極端的狗粉


砸車打人你都要問違法不違法。。。

普法工作吃屎了嗎?


當聖母表艱難地爬上道德制高點,他們也未必一塵不染!!!

虐狗讓我憤怒和鄙夷,但是聖母表罵人打人侵犯隱私讓我噁心和無奈…

我們的社會歸根結底是人的社會,道德和法律都應該以人為核心…絕對不能為了狗權去踐踏尚不完善的人權…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隱私權都不如狗犬么???!!!

感覺這個事件的幾個層面:1無所謂,人家的狗愛咋咋地--》2狗也是生命那麼可愛,你個虐狗死變態--》3草泥馬,全家死--》4人肉你!你叫#,家住#--》5堵小區罵人砸玻璃--》6圍觀砸車打人

我說的聖母表當然是4,5,6…

1是冷漠,2是憤怒,3是沒素質 … 4,5,6是違法!6不僅違法,嚴重了很可能構成犯罪!!!

還有哈,不明白為什麼車主虐狗,是不是把家人咬傷的很嚴重… 也是個需要搞清楚的事情。

題主依然沒有給車主信息打馬賽克噢!!!


虐狗不對,這麼對待虐狗的人也不對,但是,很多時候,人本來就不是理智的,不是么?


私刑大行其道,法律淪喪。群眾覺著對的就可以處決你懲罰你?政府何在?法律威嚴?警察執法?一群暴民,為所欲為,一群狗粉點贊轉發。msl的偉大革命套路也是狗粉們的大殺器。

對這種事情點贊,才是我討厭狗粉的原因。披著大義的暴民,披著善良的聖母,愛畜生勝過同類,生為人類真是委屈你們了。

對於聖母,動物保護者,自己去補充生物相關和人文社會學的以及相關法律常識。別拿你的無知瞎我的眼睛。

統一回復你們這些傢伙的理論和想法


虐狗者,打虐狗的人,現在為虐狗者洗地為他被打感到悲哀的人都是蠢,但是打虐狗者的人真的敢去做,雖然蠢,所以還有一些真誠.

但是在這件事上除了警察,也只有警察在打人的時候上去阻攔,剩下的沒有任何人有資格這麼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批評嘲諷別人,因為現在批評嘲諷的人在當時沒有任何人去阻攔打虐狗者,沒有任何人打電話報警幫助他,事後也沒有任何人探望他和伸張「正義」減少別人對他的人肉造成的影響

所以「他們只有在安全時候才是勇敢的,在免費的時候才是慷慨的,在淺薄的時候才是動情的,在愚蠢的時候才是真誠的。」

現在這幫鍵盤俠在安全的知乎上勇敢,光是動動嘴又不用花錢的慷慨,在淺薄的嘲諷的時候動情,在愚蠢的批評和侮辱的時候真誠

現在我想問問題主了,您覺得一幫能在看見虐狗的時候衝上去的人在看見人有危險的時候會衝上去呢?還是一幫在這安全的網上只會用嘴來批評嘲諷一下的人會衝上去呢?

怎樣看待「三人未經同意抱他人孩子,被認為人是販子遭毆打強迫下跪」? - 法律

如果你的女兒被一個 13 歲的男子姦殺,你會怎麼做? - 犯罪

打一下現在這幫知乎雙標鍵盤俠的臉吧


編個故事吧。

地鐵里人很多很擠,有一個小年輕,坐著座位,還給包佔了一個座。一個大漢讓他把包拿開給別人坐。小年輕破口大罵關你屁事。

小年輕越罵越難聽,大漢忍不住了,動手給了小年輕一拳。兩人打著打著就收不住手,大漢一副要弄死對方的樣子,幸好後來警察來了攔住了兩人。

地鐵里的人討論起這件事,都罵小年輕。但這時候一個坐在座位上的姑娘開口了:

「人家占著座位不對,他打人就對了?

你們這樣就是民粹!

打人是違反法律的!」

有人辯解說:

「主要是那個小年輕占著座位太過分了,還罵人,難道讓他白罵?」

姑娘繼續到:

「難道佔座罵人比打人還嚴重嗎?你們眼中還有人權嗎?」

繼續有人說:

「主要他這種行為很缺德,但又不違法,不能強制他怎麼,但放任他罵人又不能忍受,所以只能動手了。」

姑娘繼續嘲諷:

「你們還想立法啊?一群聖母婊,你們不就是看著人家占著座位自己站著不爽想趁機發泄嗎!那個大漢力氣這麼大怎麼不去當兵呢?不敢和搶劫犯打,就敢欺負一個年輕人。」

其實姑娘的內心獨白是:

「這個大漢長得好像那個甩了我的前男友,他也很愛管閑事。我才不管那個小年輕做了什麼,天底下長得像我前男友的都不是好東西!」


人和動物說到底有什麼不同?在某些程度上人還不比動物。這人收到侵犯?你有看到那條狗是怎麼受到他的虐待嗎?比起虐待侵犯又算什麼?設想下哪天有個物種比人類更強大,來虐待拷打你至親至愛的人,你不會和他拚命?對於這種事件來說人的良知和憐憫去了哪裡?人和動物說到底沒有貴賤之分,即便你不喜歡它,你可以不管它,但又是誰給你的權利去虐待它?


道德是最下限的法律,連法律都置若罔聞你和我談道德?


看了大部分答主的回答深感欣慰,知乎還是一個理性的地方。虐狗是不對,道德淪喪,我也想當著虐狗者的面說一聲*你媽,但是除此之外別無他法。暴民對待虐狗者的方式顯然觸犯了刑法,客觀來看,造成的社會危害比虐狗者大百倍。

很多知友還是要分清楚道德問題和法律問題的界限。舉個例子,漁民每天打魚,手裡的「魚」命數不勝數,他們對待魚類的手段不可謂不殘忍,那麼我們應該以怎樣的態度去對待這個群體?他們可是以「虐」某種生命為職業的。


虐狗不對,但不犯法。

打人不對,還犯法。

出台個動物保護法會死是吧?

不過這個時代連人都保護不了,還說動物呢。


仗義每多屠狗輩,


一大波狗肉粉正在趕來


違法了,應該追究責任。但如果真是虐狗被打,活該


我是煙台人,煙台和威海一直都有「煙威一家親」的說法,威海虐狗事件一出沒幾個小時我知道了,當時就覺得這恐怕會是繼青島大蝦事件後又一起山東省的醜聞,而且兩起事件都發生在風土人情的城市,甚是為威海擔心。

但沒想到的是,威海人用自己的實際行動把即將散播的醜聞變成正能量:隨著這片濱城的憤怒,威海市民僅僅幾個小時就人肉出了虐狗者的住址,並且既沒有打砸虐狗者本人和其車輛、住房,威海市民是怎麼做的呢?1.被虐待的那條狗,活要見狗死要見屍2.公示被虐待的狗後,不管情況如何必須去派出所接受處罰。最後得知小狗已被虐待致死,威海環翠公安立即出動,在前往現場途中,幾百名威海市民圍堵著虐狗者,硬是拉上了警車。


我記得《老炮》裡面有一段跳樓的情節。


放心,惡人自有惡人磨,惡人自有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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