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虐童案養母出獄,孩子生母下跪痛哭」?

評論中有不少人說是網路噴子的推動和警局法院礙於面子的審判把一位養母送入監獄,養子還會因此遭受陷養母於不義的心理傷害。對此大家怎麼看?

順便附上鏈接,http://m.sohu.com/n/440414369

另外網上有說判罰太重,半年的牢獄之災讓孩子的生母給不了他本來的生活教育水平,我想問問,讓一個孩子用遍體鱗傷的代價去換取優越的條件真的值嘛?他的心理上還會像常人一樣嘛?


謝邀。此問題對我來說,應該從兩方面來回答。

一方面的問題,就是輿論對於司法判決的影響。輿論真的能影響司法嗎?嚴格的說,有過一次,那就是葯家鑫案件(本來應該死緩的)。而輿論和判決相悖的案件更多。比如最美鄉村女教師郜艷敏,去年的輿情如何大家想必是知道的吧?可是,我們的司法機關幹嘛去了呢?還有就是快播王欣案,恐怕輿論對於被告再多的支持也改變不了被告的解決吧?總的來說,輿論對於司法的影響很小,不要什麼情況都把髒水潑給輿論。司法獨立、言論自由的含義就是說,輿論隨便你們怎麼說,司法機關依法辦事。當然中國更現實的情況是,領導的看法更重要。

另一方面的問題,就是家族倫理和法律的衝突。當然我所說的家族倫理,這裡指的是,家庭暴力內部解決的思路。為什麼家庭暴力受害者向警方求助時通常不被受理? - 法律

在這個問題下可以看到法律和家族倫理衝突的案例。

程度不夠的,調解,然後前腳走後腳繼續挨揍;程度夠的,處理,然後家裡的一堆親戚朋友都冒出來,勸的勸,哄的哄,中心思想就一句:兩口子過日子哪有不吵架不鬧彆扭的,家裡事兒拿出來丟人現眼多不好。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很多時候家族倫理把暴力當做合理和必然,自然會出現。虐童案養母出獄,孩子生母下跪痛哭。這樣的畫面,因為在自身觀念中「合情合理的暴力」卻害得自己表姐(我忘了具體什麼關係,反正差不多)入獄,自然是難過悔恨。當然他們悔恨的不是曾經的暴力,而是發帖者,所以才有了南京虐童案男童及親生父母狀告發帖人已獲立案。控告發帖人的行為。

時代在變,家事也受法律制約應該是常識深入人心,法律法規也應該嚴格執行,只有如此才能夠真正消弭當下的家庭暴力。而不是在家暴真的致死之後質問警方不作為,在家暴沒死人之前質問警方為什麼多管閑事。

當然,當下某動畫片宣揚《家法如山》我就不吐槽了。

題外話:1.法律更多的是論跡不論心,顯然虐童是因為孩子逃課不聽話而教育,這樣的理由會讓很多人同情或理解。至於原因嘛,因為家長之所以為家長,是因為生了孩子,而不是因為考了資格認證,更沒有考《教育學》《教育心理學》之類的。所以不少家長繼承了老一輩棍棒教育的思想,其實是無能無知的表現。

2.此問題中用了「母親」一詞,顯然母親一詞在中文語境中的褒義成分更多,難以做到客觀。一個人的善惡不應該用身份去標定,「母親」同樣可以是惡毒的,題主為什麼不用「後媽」一詞呢?


謝邀。

很多人在問為什麼公檢法不願意介入家庭暴力事件。這一跪就可以作為答案。這一跪很直白,「你之所以入獄,不是因為你打了人咎由自取。家長打孩子是天經地義,怎會有錯?是因為我追究了你的法律責任你才進去的。」

你讓公檢法下次怎麼辦案?


很多人既要他們想像中的國外絕對公正的法律,又要詰問我國法律為什麼沒有人情。

前者參見此案,後者參見此案。

反正不關他們的事。


如何看待?

新聞工作者的姿勢水平又提高了。

他們前兩年剛學會了一個新聞賣兩遍。先報道出一個新聞,極盡渲染引導之能事,引爆一波輿論浪潮。等到這波浪潮快要平息了 ,突然來一個大反轉,告訴你上次的新聞是假的,再次把節奏帶起來。網上兩派人撕得沸反盈天,媒體坐在幕後樂呵呵地數錢。

我本以為這就是無恥的極限了。沒想到啊,就在今天,我親眼見證了一個新聞賣三遍!

第一遍,報導出這次虐童案,放出被打孩子的照片,引髮網上對養母的全民唾罵。不過這次,除了有意無意地強調「後媽」這個身份引人聯想,媒體的所作所為合乎職業道德,無可指摘。

半年之後,已經快沒有人記得這個案件了。然而我們的記者朋友可沒有忘記,他們敏銳地察覺到,這個養母快要刑滿出獄了!

於是乎就有了第二遍。養母一出獄,訓練有素的記者一擁而上。這個女人剛經歷了半年的牢獄生活,無論是生理和心理上都十分疲憊。記者提的問題又是刻意引導她去訴苦,她果然上套了,說了很多抱怨的話。採訪視頻經過巧妙的拼接後被抖到網上,輿論像火山一樣爆發。網友那滿腔的「正義感」正愁沒處發泄,媒體恰好滿足了他們的需求。

若不出意外,這個女人是要被唾沫星子淹死了,在網友正義的唾罵聲中被逼死,或逼瘋。

可就在這時,事情又有了轉機。媒體突然報道出又一個後續新聞,「虐童案養母出獄,孩子生母下跪痛哭」!

哎呀,原來養母打孩子是有苦衷的!其實她很愛孩子,孩子也很愛她!原來把她送進監獄,孩子和他的生母都感到很後悔!

輿論的天平又一次發生傾斜,人們又開始同情起這個吃了半年牢飯的女人,開始指責當初把她送進監獄的人。認為他們是小題大做,拆散了一對有愛的母子,冤枉了一位無辜的母親。而被指責的人豈會認輸?更何況道理在我們這一邊。於是乎你噴我,我罵你,撕逼大戰正式開始!

這兩天,從貼吧,到微博,到朋友圈,再到知乎,全是在爭論這件事。媒體成功地把一件半年前已經宣告結束的事件,再一次炒成了社會熱點。

佩服啊,佩服。

論無恥,香港記者甘拜下風。


我一直說中國現階段許多法律容易貪大媚洋,此事便是一例。

父母打孩子這種事,如果認為是不對,要追究要判刑,可以。但是,你得有後手啊!在西方發達國家,後手是孩子由國家相關機構撫養,依然可以給孩子提供不錯的生活和教育。中國呢?有那種資本幹嗎?

現在說懲罰這個養母不難,懲罰之後,孩子的問題被普遍忽視了。中國的福利機構收容壓力大;而且基於我國文化,這個孩子如果真去了福利機構,估計今後心理陰影就徹底好不了了;就算福利機構願意收且孩子心理還行,你覺得福利機構能教育好他的幾率有多大?當然,好在這個孩子還有個生母,於是很簡單的退回到生母那裡就完了。其實,法院這裡顯然是玩了個偷懶。因為孩子辦理了領養手續,法律上的母親就是養母了。收養手續只要完全,生母是可以不要的。國家不敢接這個燙手山芋,直接丟回生母那裡。

現在為什麼生母覺得對不起自己表姐,為什麼孩子覺得對不起養母?或許有一定感情和觀念因素,認為打孩子本來不是多大事,帶來麻煩對不住;或許更多是現實問題,這半年裡生母家庭困難更重,孩子得到的生活的教育比以前差得多。前一個問題可能有可能沒有,後一個問題則一定有,且帶來的影響是長期的。

如今怎麼辦?我覺得養母再次收養可能不大。雖然看似出來時候還挺喜歡這個孩子,但是你想想,為此坐了牢、受了傷、毀了形象、丟了公職、耽誤自己女兒考研,你讓人家再心平氣和回到從前?就算回得去,以後怎麼教育?敢不畏手畏腳?所以,我覺得這位養母明智的話,還是就此打住,除非翻案,否則以後和表妹一家敬而遠之算了。

而這個結局,直接受到損害的就是生母和孩子了。家庭更困難,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更差,從而帶來的家庭矛盾繼續增多,這都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

呵呵,多麼正義的一個判決,怎麼出來就成三輸的結局了?

當然,當初推波助瀾的媒體和網民都沒有損失,大家家本來就是看熱鬧不怕事大,將來再有反方面事件了大不了再炒作一次、再罵一通就是了。

所以,我倒想看看兩年後真有這樣的後續,媒體再報道報道,讓法院再狼狽一回。


第一次看到這個新聞我是懵逼的,真的是一臉懵逼。來來回回捋順了好幾次邏輯才明白後媽打孩子入了獄然後親媽和孩子抱著後媽在痛哭。

這事怎麼說吧……真的是完全違反了我的邏輯。我還以為打人的後媽對著被打的孩子和懺悔的留下淚水。

我覺得這事吧媒體報道我覺得導向上沒啥問題,基本上只描述了事實沒有進行價值判斷。但是反應出了我國目前一部分的問題。首先就是對暴力行為認識不足,犯罪就是犯罪,無論是家暴,校園暴力,還是父母對孩子的暴力,都秉持著大事化小的處理原則,然後保護施暴人,還要通過站在道德高地來勸說受害者或者壓迫受害者。無論是郜艷敏事件,之前的高三女生被下春藥事件,都出現了類似的處理方法。其次就是倫理法律邊界意識不強,只要能找到理由,總是傾向於包庇施暴人,諸如棍棒下面出孝子,老師怎麼不打別人,夫妻哪有沒矛盾的,孩子還不成熟難免犯錯誤。所以本次事件中孩子和親生母親還要抱著養母痛哭。最後就是法制教育不足,都已經造成嚴重傷害了,根據新聞下評論養母的行為多數人都認為情有可原。

所以我覺得目前需要努力的面有加強執法力度,對於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應該堅決執法,不再當和事佬,否則有許多父親打死孩子,同學間謀殺案件都是來自於最初的暴力侵害沒有被掐死在萌芽階段。此外應該降低法律訴訟成本,加強法制教育,往往弱者對法律援助的需求高,支付能力低。


我儘力善意的認為這個新聞的目的在於嘲諷而非宣傳


謝邀,具體新聞我就不討論了,反正看到騰訊,網易新聞下,各位評論說「是孩子的錯,不就是打了一下么,居然就跟養父母上綱上線,不孝順,逆子,」等等,這類評論內容,我就覺得做為一個孩子,活在中國沒被打死還真算幸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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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隨便百度的,都不帶翻頁的,每年這樣的案子不少吧?你能保證毆打至輕傷未受懲處,下次就不會出現上面那些情況?

中國的法律已經給予父母太多的特權,以愛之名他們可以任意毆打自己的小孩,這其中,難道就沒有發泄個人情緒的成分在?或許可以用個稍委婉的說法,會不會有生活中的不順意導致其對孩子的耐心降低?不用擔心,這些法律都已經考慮在內,不管是生母溺嬰還是毆打致死,如果沒有極惡劣情節,這類案件一般都是輕判,甚至緩刑,那些沒致死的情況就不用說了,以『天下無不是之父母』的名對其赦免,可往往忽略父母人性中也可出現的暴虐情緒。

強烈反對趙欣的答案,把女兒考研失敗都歸罪於法律的執行,姑且不論若無這件事,能否順利考研成功,就單說是不是家中有考研高考中考考博的子女,其父母就有刑事豁免權了?法律是拿來兒戲的嗎?其養母所遭受的一切正是其觸犯法律帶來的代價!

「如果憑藉著嘴說有用,誰會去動手打人?「答: 那是否可以推理得出當父母年老任性的時候,可以動手去打父母?是否能夠推理出,你在與其他人交往的過程中,一旦溝通失敗,就付諸暴力呢?如果不是,我以自己為人子,為人父的經歷告訴你,這種動手打人,不是因為嘴上說著沒用,而是感覺自己的尊嚴受到了侵害,試圖以一種無能的方式挽回自己的尊嚴!

那個小孩無辜么?被打的原因:逃學,考試作弊。難道這就是無辜? 答: 這不是無辜,但這更能證明其養母教育的無能。

不支持打孩子,但是除了打之外,正常的教育還有什麼?答: 如果你認為除了打,沒有其他的教育方式,只能證明你自己教育能力的欠缺,你不知道,不代表沒有,帶小孩要多學教育方式。如果你認為打就能打到輕傷的角度,我只能說,這樣的日子不會太久了,法律的尊嚴並不會一直被踐踏。

很多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本身就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他們在長大成人之後,從原生家庭所繼承到的教育思維也是棍棒底下出孝子,他們在小的時候,除了「棍棒」式的教育之外,沒有感受過其他方式的教育,所以他們更傾向於使用這種他們接受並認為有效的教育,這就是家暴會遺傳的原因。

我們國家的孩子真的很可憐,一部未成年人保護法只能保護那些校園暴力的施暴者。之所以還這麼大的爭議,就是對孩子的家暴還太普遍,觀念都沒有轉換過來。這樣的一個判決或許在某些程度上對被害人不利,但在更廣大的尺度上,更是警示了所有家長,包括我自己。

關於這件事,原本應該是用法律來警示所有家暴肆虐方,最後卻變成用經濟控制來警示所有兼具經濟地位弱勢方的家暴被虐方,也不知到底是社會的悲哀,還是法律的悲哀


善良失去了牙齒,法律會被漠視一口一口吞掉


南京虐童案,在我心裡應該算是虐童家暴案進入公眾視線,引起廣泛關注,網路社會一直在關注,然後判刑的典型。因為這件案子,我們對家暴開始關注,之前覺得父母打孩子的理所的觀念當然被修正,之後應該還會延伸到女性、老人、甚至男性被家暴的法律完善,這是一種進步啊。但是養母出獄後,孩子和生母的態度讓我覺得心寒,法律的進步就死在這樣的人手裡。有人會同情生母,我想說,如果沒有代價,誰會懼怕法律呢?


其實吧,我感覺這是一場戰爭,殺敵一千,自損一千五。

到目前為止,勝利方:網民與法律

失敗方:養母,養子,養母女兒,養母丈夫,生母,人心。

表面上看養母虐童,網民正義,法律正義,養母按照法律被關押。

然後衍生出了生母沒能力養育那個孩子,養母工作丟了,養母的女兒考研失敗,養母無法繼續撫養孩子。

實際上現在到底誰贏了?誰輸了?

我覺得養母的女兒輸的最慘,她無辜啊。

那個小孩無辜么?被打的原因:逃學,考試作弊。難道這就是無辜?

不支持打孩子,但是除了打之外,正常的教育還有什麼?

現在好了,養母被剝奪了收養條件,工作也沒了,家庭也不和睦了,更加不敢出去見人了。法律的勝利了,網民勝利了,然後沉重的包袱留給了生母和孩子,大家都眉開眼笑。

一群群理性份子在那指點江山,聲稱打孩子不對,如果憑藉著嘴說有用,誰會去動手打人?一群人歌頌法律獲得了勝利,那養母的工作丟了,女兒考研失敗是否也是法律的正義?


懲罰的目的不是為了「治病救人」而是為了威懾其他人,她們這麼一哭,無數兒童因為其監護人對法律的敬畏而避免受虐待。

哭一哭還是好的。

至於孩子,問問你自己是願意每天被虐待,還是願意這麼哭一場後好好生活。


對於法律來說,懲罰只是手段,其目的這是要人民知道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可惜現在看來這方面的職能被媒體抵消了不少。


「就算乞食,腰骨都要挺直!」 《難兄難弟》謝源老爸的口頭禪,一輩子貧窮的他,但教出的兒子怎樣,運氣如何,可想而知。秉持「忠忠直直,終須乞食」但更有才華的李奇,運氣如何,也可想而知。換了任何一個普通人,願意幫忙謝源還是李奇,大家心中有數。----別說戲劇都不是生活,演義不是歷史!

生活的艱難,基本都是錢的問題,終究又不是錢的問題。無德,有福福自離,有德,無福福自至。懷抱著「笑貧不笑娼」/「雞犬升天」這種小心思的人,只會一輩子貧窮,代代貧窮!(扯大了,扯遠了...)


親媽一點沒錯,這是最後的努力,寧願在後媽那被打也比在自己身邊一輩子窮強,老百姓有智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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