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片公司和經紀公司有什麼區別?
唱片公司和經紀公司有什麼區別?歌手出新歌,版權在經紀公司,還是在唱片公司?製作新歌的經費由唱片公司出,還是經紀公司出?
唱片公司:
顧名思義,從事唱片(實體和數字)的生產、銷售。細說下來,包括了挖掘新人、企劃、製作歌曲(詞曲、編配製作)、制碟、宣發、鋪貨銷售、版權管理(大型唱片公司都設有版權管理分支,用來管理詞、曲版權)唱片公司以銷售音樂(實體和數字、歌曲授權)為主業。經紀公司:
這個定義要分語境。在美國體系下,有兩種公司都被我國群眾視為「經紀公司」1,Management 即藝人管理公司
這個對應我國的「藝人經紀公司」,也就是「xxx的經紀公司」這種語境。操辦關於藝人的一切,包括:幫助藝人規劃職業生涯、尋找合適的唱片公司、尋找靠譜的造型師攝影師、尋找合適的製作人、尋找合適的商演、代言、商務合作、處理一切合同/財務問題,等等。主業就是圍繞藝人的職業生涯,規劃合理的投入,尋找潛在的收入。2,Agency 即經紀公司
這個對應我國的「居間經紀人/公司」,也即他們和藝人之間為代理關係(雖然嚴格從法律講我國居間經紀人沒有代理關係,但從實際乾的工作講我國藝人貼身manager會口頭允許各種他眼中的靠譜人士有個代理身份幫藝人找活兒,所以可以把美國的agent類比為我國的居間經紀人)。每個藝人在全球不同地區,可以有各自不同代理。這種「經紀公司」主業就是幫助藝人找工作,如:商演、代言等等。美國體系下,一般情況下兩種「經紀公司」分工比較明確,比如一場商演,法律規定1不許直接跟主辦方談合同,只有2才能談合同。對於1、2的收入抽成,也有個官方指導價。
回到我國語境。
在N年前,唱片還能賣動的情況下,唱片公司就如上文所言,就是純粹的唱片公司。也不排除尚未完成分工時期一些本土唱片公司,同時干著藝人經紀的活兒,但主流大廠就是純粹的唱片公司。當後來唱片賣不動,包括數字音樂也沒法直接變現時,業內普遍興起了一種「全約」,也即跟藝人簽訂一攬子協議,既做唱片,又做經紀。這時候唱片公司同時也是經紀公司,反之亦然。
至於經紀公司,雖然我國紙面上對上文所述的兩類「經紀公司」也有不同規定,但我國的2類經紀(Agency)並沒有實質性法律保護,藝人的七大姑八大姨老同學小助理幾乎都可以去談合同,因此生存土壤堪憂。因此我國並沒有成型的大型的Agency,更多是1包含了2。因此我國語境下的「xx的經紀公司」,是指上文所述1+2綜合體。
一名藝人的音樂,版權歸屬完全看具體情況。
詞曲版權:誰寫的(作者),誰管理(詞曲版權管理公司)錄音版權:誰出錢錄音製作的(唱片公司、藝人個人、經紀公司三者都有可能,也有可能各有分食比例)
至於製作一首歌曲/一張唱片誰出錢,則取決於市場博弈,誰出都有可能:藝人在音樂領域沒有很強賣點:自己出錢、經紀公司出錢藝人在音樂領域很有潛力:唱片公司出錢藝人技能一般賣點一般沒有經紀公司:自己出錢藝人雖然沒什麼潛力和賣點,但架不住背後有人有資源:唱片公司出錢,就當公關費……還能再往下列……謝邀!
唱片公司出唱片,賣唱片;經紀公司出藝人,賣藝人。唱片公司負責歌手唱片製作發行 經紀公司負責歌手工作的聯繫和談判
7其實市面上有單獨的「經紀」公司,卻少有單獨的「唱片」公司。因為眾所周知如今唱片行業大蕭條,單賣專輯是要賠死的!
真正意義上唱片公司就是負責藝人專輯製作、專輯發行、商演代言(分別對應唱片約、發行約、經紀約)的公司。(其實內容不止這些,當然還包括挖掘培養,形象塑造啊等等,但為了便於理解和行文需要,暫且這麼籠統的分成三個部分)
為了術業有專攻,單獨的經紀公司,就是獨立於唱片公司之外的,主要負責商業內容部分的公司。讓音樂的回歸音樂,商業的回歸商業。例如廣告代言、商業演出、甚至音樂之外的影視劇拍攝都是經紀公司在負責。所以大牌藝人為了自己更有發展方向的話語權,紛紛成立了自己的工作室,也就相當於經紀公司,來規劃自己的演藝事業,甚至簽下一些名氣沒那麼大的藝人來培養。把經紀約握在自己手上,然後把唱片發行約交給唱片公司。因為只有大型唱片公司才有自己的生產工廠,所以從這個角度上來講,市面上很多的唱片公司應該叫經紀公司會更合理一點,因為他們並不具備生產發行的能力。至於版權歸誰,也不能一概而論,因為按照如上所述,歌手的合約內容已經包括了經紀約、發行約、唱片約。版權在誰那,要看唱片約在誰那。唱片約的主要內容就是負責專輯定位,然後收歌,錄歌,後期製作等等。唱片約在唱片公司和在經紀公司的情況都有。所以版權跟著唱片約走,製作經費也是。謝邀
經紀公司_百度百科是做中介代理的唱片公司顧名思義是管唱片製作這一塊的也就是說歌手從唱片錄製宣傳到銷售流程都應該有唱片公司的責任
所以說製作新歌的經費當然是唱片公司出版權看合約的具體規定,有分全約,半約,全自費其實做專輯那點錢不貴,拍MV外景請演員也都還好,主要是宣傳的費用經紀公司主要就是管藝人的走商演上節目這塊的聯絡吧
應該說不是有沒有區別的問題而是應該沒什麼直接的關係
百度百科說的還是挺明白的了,經紀人公司一般是收你的錢房地產商和房屋中介
藝人想出唱片 雙方就是合作關係
去玩一下明星志願吧 之後就不用問這個問題了
前者是音樂唱片,後者是藝人本身,
我沒有授權怎麼才能上傳歌曲到酷狗音樂平台
那藝人自己開工作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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