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目前的法治環境下,需要什麼樣的法律人?

大多數人認為,背誦好法律概念,就足以成為一個合格的、堅持法律的法律人了。真的是這樣嗎?


不忘初心。

每一個法律人走出象牙塔的時候都是心懷正義的,可是經歷的越多,看到的越多,最初內心的那份理想就漸行漸遠。所以,對於當今的中國,一個法律人能不忘初心就是最難能可貴的。


在一個比較完美的法治社會中,法律人確實只用背誦法律概念,就能履行自己的職責,就能獲得尊嚴、地位及較高的收入。

但在我們這樣的移植西方法律體系的社會,顯然不能,不然我們大多數人不會如此痛苦。個人以為,一個法律人至少需要從兩方面淬鍊自身,1、學點法學理論,才可能同一般人進行相互對話。2、一定要重視自身理論的邏輯不能自洽問題,才可能實現法律適用的安定。

在不能實現穩定的、一致的判決、不能得到一般人理解的社會裡,法律人不可能有尊嚴。

一、
一個信訪接待給我的啟發。

一個農村婦女,不滿法院對離婚分割財產的判決,多次到法院鬧。幾名法官都對她很頭疼,判她輸很簡單,她沒有提供證據,要求法官去取證。

最後一次是一個我很敬佩的法官接待的。她沒有像其他人一樣,張口就是「法院沒有義務去取證,你自己承擔舉證責任」,而是說:「我們不能去取證,你說,要是我們去取證,取來的證據不利於對方,對方肯定以為我們法官不中立,偏幫你,取來的證據不利於你,你也會猜測我們偏幫對方。所以法律才規定當事人自己承擔舉證責任。而且你也看見了,我們手上案件這麼多,給你的案件去取證,其他人的案件怎麼辦?」。

那位農村婦女沒有什麼文化,但她覺得這法官說得很有道理。她當然不知道,法官說的其實是司法成本以及法官中立原則這種高大上的問題。

我逐漸認識到,普通人與法律之間的隔閡其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的,如果法律人理解了法律背後的理論的話。通過這種相互可以理解的交流方式,法律將能夠在公眾那裡獲得尊嚴。

結局並非很美好,她走的時候說,我不怪你們法院,也很謝謝你,只是自己生活確實困難,沒辦法,還是要去信訪。

我能夠接受這樣的結果,至少戾氣沒有了。

二、刑法教義學體系的真正作用。

在之前的一個回答中,我說了一些自己對刑法概念體系(也就是刑法教義學)的理解。前後一致、具有普適性的法律適用,離不開一個不矛盾的、邏輯必須自洽的犯罪論體系。

為何在國內多數法學院都還在主張蘇聯的刑法四要件學說之時,日德的新理論卻被國家司法考試定為官方觀點? - off law 的回答


堅持法律至上理念的人。

很多的冤假錯案,並不是執法者和司法者的法律專業水平低,請相信,他們的專業水平相較於一般的法律執業者,真的要高。比如培養一名法官,他必須是大學本科以上的學歷,這樣才能參加通過率不足百分之十的司法考試,然後參加公務員考試,進入法院後,還必須有至少一到兩年的工作經歷才能任命助理審判員,再有至少一到兩年的助理經歷,才能經地方人大常委會任命審判員。他們一年要辦二百件案子左右,審判經驗一般比較豐富了。尤其是2008年以後,法院進的新人一般是按以上程序進行的,基本杜絕了憑關係進人的可能。而且,法律是比較專業的行業,講究的是「本事」,沒有兩把刷子真還不好在單位混,法官見多識廣,什麼人什麼事沒見過?所以,案子並沒有什麼難辦,只要領導不插手。

個人感覺,最近幾年新進的年輕人還是比較堅持原則的,他們一是因為都經過專業的教育,法律理念深入骨髓,二是因為都是憑本事考入的,沒關係沒背景,不太敢胡作非為,斷送來之不易的大好前程。可是,相比於其它專業師徒相傳的傳統,法院的老人卻不能給年輕人更多的優秀經驗。可能有人認為這話太過狂妄,可是我的周圍就是這樣,老人實在沒有給年輕人樹立太多的好榜樣!

以前,法官的來源基本是部隊轉業幹部、社會招乾和為數不少的不知怎麼安排進來的領導子弟,在法律比較「粗糙」的年代,確實為維護社會穩定作出很大的貢獻。可是到了法律專業的年代,很多人越來越成為阻礙,很多人四十歲以後就等退休了!而且他們現在基本佔據領導職位了,在小縣城,誰不認識兩個人啊,今天打招呼的,明天講情的,老人雖不辦案子,但可以打招呼給下面的人啊。裁判文書必須經他們簽字才能送達,不滿意就不簽字,當事人纏主審法官,上級法院整天督導清理積案,還不能壓著不辦,怎麼辦?只能妥協,先把案子弄出去再說。

可能本人的觀點有些偏激或是錯誤,但這是我真實的想法。以前可以內退,基本五十歲就可以回家看孩子了,現在延遲退休,個人妄言,法治進程必將因延遲退休而延遲推進。

對本職工作有敬畏之心,法律,並不是為實現私慾的工具。


「具有法律思維,同時擁有一顆接地氣的平常心。」

大家應該還記得幾個月前朋友圈被猛轉的「支持人販子一律死刑」吧,

但由於我專業的原因,我的朋友圈刷屏的都是「人販子為什麼不能一律死刑」的公眾號文章分享。而且,學了法的人嘛,個別同學轉發的同時總不免要對那些轉發一律死刑的人吐槽一把....就像很多網路上的「法律人」一樣....

還有那些談及死刑的時候

還有那些談及私刑的時候

「嘖嘖你們這些法盲」

於是眾人群嘲

「嘖嘖又是這群裝逼的法學狗」

嘛 其實我是很不支持一些所謂的法律人的這種言論的。這樣除了讓非法學專業的朋友吐槽「快看這群裝逼的法學狗」以外還有什麼作用呢? 不管法學家如何語重心長的擺事實講道理「死刑要少用慎用甚至不用啊」,認為死刑解決一切的人還是會每天嚷嚷著「拐孩子去死去死」「買孩子去死去死」「強姦犯去死去死」。陽春白雪的理論說的再多再有道理,無法被普羅大眾聽到也是一種悲哀。

所以,「法律人」們就不要在自己經過專業訓練後擁有的法律思維之後,高冷嘲笑那些轉發「一律死刑」的非法學專業人士了。對,他們的觀點是不對,那是因為人家沒有學習這個專業沒有經過專業訓練。就像我不會修電腦把電腦整壞了,但我也不該因此而被計算機專業的人嘲諷啊(但其實真的被嘲笑過..。《了不起的蓋茨比》里有一句被人說爛的話,Whenever you feel like criticizing any one, just remember that all the people in this world haven"t had the advantages that you"ve had.但似乎很少有人能真正在自己criticize somebody的時候像這樣提醒一下自己。

法律這種東西實在不該是一個用來秀優越的工具,帶著平常心去運用它去幫助更多普通人解決問題,讓法治的意識浸透到老百姓中,才是我們這個社會所需要的法律人。這樣說有點矯情,但的確是真心話。共勉。


誠意正心、格物致知、知行合一

@ 張居正


需要好人。答主我是國內普通大學的普通法學生。現在在美國讀法碩士。在國內時,老師告訴我們,律師不論你是在幫任何人(你主觀認識客戶是占理或者不佔理的)代理時,都要有律師的職業道德,要用法律幫他。來了美國之後,第一節課 教授說,be a good person in law school, even it is difficult。 那麼什麼叫好人呢?愚以為不是糾結於某件案子的輸贏,不是面對不公連發聲聲援都不敢(此處有個小故事,稍後敘述),不是為錢服務,不是為政治。是真正的為正義,為法律而服務。

寫到這裡,可預見 會有人會說 我還太天真,也會有人說我法律知識或許還不夠才會說出此類話。

但是我們為什麼需要法律?為什麼需要法律人?是為了正義與公平。法律是一個國家的靈魂,是最後一道底線,如果連法律人都不夠正義,不夠善良。還談什麼法律?還談什麼國家?

續上面說過的小故事。之前有個浙江律師因為反對政府大量拆遷合法的教堂,而不停與政府交涉,最後被公安以尋釁滋事罪名拘留。我就此事在一個有我的大學老師有很多律師的微信群里問了一句,大家有沒有關注?原本熱鬧的微信群 沒有一個人回我。一分鐘後,我的老師 私信發了一句給我: 不要在公共區域談論政治。 看見這句話時,我只為天朝法律悲哀。這就是我們的法律人,面對不公 甚至面對同行的不公 選擇緘默,哪怕私下聊也不置一詞,那麼 如果某天這件事發生到自己身上,法律人都不會來幫你?還妄想別人嗎?

我這麼說,不是說法律人需要犧牲自己成全大家,一定要與ZF拼個你死我活,我只是希望,至少 法律人面對不公的時候 還敢發聲。至少 還敢表達自己的憤懣、失望,至少,還嚮往正義。至少 還沒習慣黑暗。


看過題主的幾個回答,也很認同題主的思路。隨便扯兩句。可能有點跑題。

很遺憾地告訴題主——什麼樣的法律人,都是【白搭】(此處原為不友善用詞,為了避免修改,改成了友善用詞)。

法律都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了,法律人還不是泥菩薩過江?

別嫌我說話難聽。話糙理不糙。這點難聽話都見不得,還好意思說自己是「法律人」?

一定要說「需要什麼樣的法律人」,就是——【別走偏】。【既不要絕望,也不要盲目崇拜。要思考,思考法律背後的東西,思考人性,思考我們和這個世界——然後做出恰當又盡量無愧於心的選擇——當然,一切都要建立在你還活著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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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法律可以不假惺惺地假設人性本善、公權力本善了,什麼時候法律敢理直氣壯說自己維護的是正義而不是某群人的利益了,什麼時候法律可以不計成本(拋棄利益觀)了,才有法律人的事兒——否則,乖乖幹活吧,別想那些沒用的,多辦案,有補貼;多接案,多掙錢;多發論文好升職——世界一片和諧,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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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政法,政治的智慧,遠遠高於現階段你們這一眾法律人的平均智商和情商水平(當法律人的平均智商和情商都高於政客以後,我們或許還可以談談「法治」)。所以,法律人,尤其是現在法學院教出來的這些不知世間冷暖的小鮮肉,改變不了什麼。真想改變,還是得靠政治的智慧——看到法律背後的邏輯、利益和博弈。

當然,你可以說,每個法律人的面目,就是法律的面目。不可否認,二十年來,進步很大。我也承認,明天的「法治環境」,確實很可能更好。但是,這些於大勢而言,都是杯水車薪。

既然說到大勢,那就講個故事——

你家沒廚房。想吃飯,就必須去路對面的飯館。

一天,來的個山大王,在路中間挖了個坑。

你現在只有兩個選擇——餓死,或者跳進坑裡然後去吃飯。

當你跳進坑裡的時候,山大王會說:你違反規矩了。然後要求你「付出代價」。

當然,山大王並不是每次都這麼「執法必嚴」。他只是看情況或看人而定。所以,山大王並沒威信。或者說,你只是害怕他的大棍,而不是那個坑。

另外,山大王上面還有老大。老大不喜歡不和諧的畫面。

如果你會「鬧」,即使跳進坑裡,山大王也不會把你怎麼樣,甚至還會補償你,讓你別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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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看得懂上面的故事,我很欣慰。看不懂,也無妨。也許,三年後你回過頭再看這個故事,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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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山大王和坑的故事如果繼續,那麼,永遠沒法律人的事兒。


我沒有帥的資本 但我有卒的覺悟


首先法律人這個詞定義太廣泛了…每個學法的人曾經在剛進入大學的時候大概都有顆紅心可是慢慢的你還會發現只掌握專業知識在以後的應用中僅僅佔到百分之60可能…每個人的職業不同扮演的角色不同單純的記住法條司法解釋可能你會在學校考試中拿到高分…但是畢業後你會發現僅僅是這些東西並不能讓你很好的使工作進行下去同事之間的關係上下屬的問題…不會像在學校里這麼簡單了…如果是律師你可能要考慮原告被告的需求在法律範圍內正確的維護他們的利益…如果你是法官檢察官呢你要考慮的東西更多…而且社會不是絕對公平公正的…我記得我大學的時候有門選修課叫法律職業倫理道德好像是這個名字大概可能會回答你這個問題吧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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