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開車跟著車流,是否不算超速?
據說在美國跟著一群車開,就不算超速,要罰也是罰領頭的車。不過要是碰到一群飆車的,你也跟著一起開,也不算超速嗎?
首先任何時候超過當前路段限速行車就是超速,這是算不算的標準。
但警察抓不抓是警察說了算。也就是說,你完全可以超速但是警察不打算抓你。不過,無論警察願意不願意抓,如果你超速了沒被抓但是你腦子進水了主動去告訴警察你超速了,還提供證據,警察叔叔是很願意給你一個違法記錄的。最多算從輕情節。
美國的罰款執法(貌似術語叫做deviance regulation?)基本思路是這樣的:抓到不能判罰就沒意義。這一思路決定了很多不寫在紙上的執法操作的存在。當然,這是罰款執法的邏輯,如果你的行為夠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的話就不適用了,也就是說比如你在限速60的地方開120警察叔叔抓你沒商量,你前後有多少車都沒關係,一律吊銷執照加罰款加送監獄。一般認為超過限速10%-15%就算Crime,處理方式就不同了。說「一般認為」是因為不在警察內部就不知道操作上具體的線在哪裡。當然有的州有規定明確的數字可以去查Traffic Law。
那麼說高速上的普通程度的超速。
警察的實際執法操作是只會盯著超速隊的頭車和尾車。因為超速不多只能罰款計分,而且你可以上庭抗辯所以還要考量實際發生了什麼之類麻煩的事情,於是抓中間車會有這樣的問題:先問,你為什麼超速?你可以說你跟著前車沒注意,交規上說了要跟著車流(多數州,並非所有州)。那麼又問,你為什麼沒減速?你說後車跟著緊你怕出事故。警察很難一次性抓住切入點得到你的口供,除非你毫無經驗自己就交代了,但對警察來說放著更確定的目標不管玩這種抽獎沒啥意思。於是警察要麼抓頭車,因為頭車沒合適的理由忽視自己的速度;要麼抓尾車,因為尾車沒理由不減速。
然而,你要問警察的話警察是不會這麼告訴你的。他們會說你什麼時候都不能超速,誰超速都會抓。這是因為美國警察只負責執法,不負責解釋法規,且沒有義務對你說全部的實話。而且如果你是嫌疑人的話警察可以對你隨便扯謊。要想聽法規的操作細則,一定要找自己的律師——他們是精於法律條款、案例、和實踐的專家。坐標:加州。答案僅描述加州的情況。
看到此題之後決定去徹底查閱一下相關知識,因為無數不同的朋友在無數不同的超速範圍下被無數不同的條子pull過,我也很想知道標準是啥。
加州DMV handbook 2015版(無論中英文)在第三十二頁對於限速給出了很嚴格的解釋。
基本速度法(超速也要按照基本法嘛!如樓上知友所提):你不能以超過當前安全條件允許的速度駕車。乍一看廢話,給的例子還是很真切的:比如限速牌55邁,當天超級大霧,你45邁時速也算超速。
速度上限:這一條里給出了除特殊情況外freeway,highway等不同路段的最大限速,就是限速牌上的數字,比如freeway,也就是65邁。
其次才有一句提到,你的車速有可能由「路上車輛的數目及速度決定」。
在練習題中,跟限速和車流有關的問題有兩道。
一道是:你要merge上高速,該用什麼速度並上去呢?
A 比車流慢5到10邁B 跟車流一樣C 最大限速答案B。
另一道:限速牌65邁,全部車都用70邁開。你在車流里,你開幾邁保證不會被抓?
A 大於70B 65~70C 小等於65答案C。
我個人覺得憑這些條件很顯而易見了:按照法律規定,限速牌上的速度就是最高時速。所謂的「跟著車流」,只是在規定法律時,假設除了你以外路上其他車也遵守這個規定。
另外,三十二頁還提到了最右道,中間道和最左道的概念。最右道平均車速最慢,中間次之,最左道最快。那麼在最左道最快,並且速度不能超過當前最高限速的情況下,最做到suppose你的速度是當前最高限速。有句話是「如果你在最左道以小於當前限速的速度行駛,應主動變到中間道。」
多麼美好的設想!
現實生活是殘酷的。加州高速,除開一些比較要技巧的,七八十邁是標配。跟著車流就意味著超速。
我個人傾向於這是一種約定俗成。大家都小超,65邁情況下加州警察一般不會去因為超過80邁來抓你。
如果三條高速道,加州一般是最左道80邁或80+,中間道70~80邁,最右道才按限速65邁。當然也有很多例外,比如車太多的灣區部分高速,以及黑夜,和壞天氣等等。但是就上述一般情況而言,你如果執意按照dmv手冊開,那麼無疑是慢於平均車流的,而慢於平均車流的危險,手冊里也有說。
我看不懂這個世界。
至於條子pull,個人感覺是會抓超得太過分的,或者是…看心情(這個是臆測了)。我的朋友,確定在限速65邁的freeway上被pull過的有93邁,85邁,和76邁。最後一個我特別看不懂。
我個人被條子pull過一次是危險變道,倒不是超速。那次變道我還是特地看了後面是個摩托車覺得距離夠他沒在加速於是就變道了。結果那個摩托車閃了燈了,是個條子…所以現在我都不敢輕易變道了,一定要老長距離才變,有時候寧願再等個出口。
還有一次我在最左道,前面沒車,開著75邁。後面一輛黑色SUV一會頂了上來。我正猶豫是加速還是讓呢,丫直接閃燈,是個條子。我背脊一涼,開始打燈變道去隔離帶。結果條子閃著燈一腳油門加到目測90邁超了我絕塵而去。回去跟美國朋友講他們都笑「條子幹這種事太正常了」。
反正出門在外,什麼事情都是危險的,大家照顧好自己。人沒事是最好的。
跟車流也要遵守基本法。像上面答案說的,限速 65 所有人開 75 你跟不會被抓。要是飆車你跟著開 120 妥妥的被抓,有幾輛抓幾輛。(警力夠抓得到的話。)
利益相關: 跟車 80 左右被警察直接從對面路上掉頭過來兩輛一起 pull 掉(特別正常的現象)。不過後來車上妹子使勁兒賣萌沒開罰單。美國警察吃軟不吃硬,遇到問題一定要特別配合特別誠懇,態度強硬只可能惡化問題帶來意想不到的嚴重後果。當然啦最好還是不要犯法┐=????( ̄ー ̄)┌來po個親身經歷吧
先說結論:所謂跟隨車流是在大家都遵紀守法的時候!!!跟隨車流的point是說限速55,別人都開在55-60這個區間,你開40就不合適。但同樣限速55,你前面的車飆到75,你如果還跟隨車流,那就要被pull over了。這麼簡單的邏輯不用解釋了吧。說回自己的經歷,去年感恩節去芝加哥。當時剛出我們州,正好是在兩州交界的地方,限速應該是60或65(後來警察叔叔說的-.,-|||),但開了幾分鐘也沒看見限速提示牌。跟著前面5、6輛車大概開了2、3分鐘,車速基本保持在75-80(最左一條道)。當時心裡其實已經犯嘀咕了,心想到底是威斯康星民風彪悍?還是限速70?正在想的時候,突然後面警車響了,當時並沒有意識到是來抓自己的,還想著給警察叔叔讓個路往右並條道。然後,就被強行併到最右邊了(o_o)…
然後,現在我就可以來答這道題了……理論上,只要是超速條子都可以抓你實際上,對於條子來說,1,在車流裡面抓中間一個很麻煩,因為他得跟一段距離(我州是兩邁一直超速)才能有證據抓你,並不是瞬時超速都可以抓的,在隔壁車道一直拿雷達槍跟著照很累的,你也容易發現,2,萬一上法庭你可以說前面 follow traffic,然後後車又跟很緊,安全起見,這種情況基本都是 dismiss所以不要做頭車和末尾那個,而且不要左右變來變去超車引人注目就沒事,前面沒車了就變到右邊等冤大頭超過去再跟上特例,1,學校周邊閃黃燈限速一定不能超,1邁都不要,條子這時候蹲點無比積極,抓人無比兇狠,2,路上忽然大家都按限速開了不要傻了吧唧超過去,基本是附近有條子
每個州的執法情況不同。
比如在內華達,限速65的高速我開75,仍然是最慢的一輛,也沒什麼警察管你。
但是在紐約、麻州,當地朋友告訴我最好不要超過110%,然後到處停著警車測速。
輪子兄跟我說他問過西雅圖的交警,對方說華州沒有什麼「跟著車流就不算超速」的說法。
然而這個說法在加州很流行,特別是洛杉磯。
俄勒岡的話,高速上慢速車輛如果不即時讓開,後續阻塞了超過五輛快速車輛,會被警察叫下來罰款。
所以,第一建議你別超過110%,除非你了解情況,第二可以先問問當地的朋友。去當地DMV下載手冊看看交規的區別也很重要,比如舊金山沿著坡道停車需要把車輪指向路沿,有些來自「平」州的同學就未必知道。
罰款只是不要超速的一小部分原因,我開了十幾年車了,很多時候遇到緊急情況,車速太快根本來不及處置,所以為了自己的安全,還是盡量在限速內駕駛。給你講一個我自己經歷的悲慘故事:
2014年夏天,我剛來加州,租了輛車帶女朋友打算走薩克拉門托-洛杉磯-拉斯維加斯-大峽谷-太浩湖環線游。
第一天,我穿著夏威夷花襯衫高興得跟個傻逼似的從薩克拉門托出發(我最喜歡做的事情就是開車),走I5一路南下。I5的北加州段的路況是非常好的,雖然說不上空閑但是車流非常順暢。到了農村段以後限速更是高達75mph(話說美國的高速限速也是挺低的,75mph其實剛剛到120kph,加州大多數高速的城市路段限速是65mph)。因為租到的車是一輛非常新的科魯茲,加上來之前在微博上看到「美國交警抓超速只抓頭一個」的坑爹傳言,我果斷開到最左道想跟我前面的公婆比一比。一路緊隨一輛97年雅閣,車速高達95mph。
開到北加州著名貧困縣Stockton附近時,隱約看到路邊的坡上埋伏著一輛黑色的車。因為我前面的車都開的很快,本著「超速只抓頭一個」的原則,我並沒有減速。過了半分鐘,我從後視鏡里看到了警燈。
我女朋友非常緊張地讓我減速,這時候作為一個男人一定要顯示出老司機的鎮定,一定不能流露出害怕的樣子,我笑著說沒事,美國超速只抓頭一個。這位警察蜀黍肯定是想要超過我們去抓前面的人,我變一下道讓他一下好了。
然後警察蜀黍跟著我也變到了右道。
我了個擦,這尼瑪,還真是抓我?說好的超速只抓頭一個呢?微博公知真尼瑪害人不淺!!!
到路肩停下之後,警察蜀黍居然還問我來美國幹嘛,得知我跟他兒子上同一所大學之後居然還說:「哇太巧了,這樣吧,你實際開了90mph,我給你算成88吧罰款便宜點。前面的人都開的太快了我抓不到,就抓你好了。」
不得不說美國警察也是挺會做人的,他給我罰款打了個折我居然還欣然接受了沒有任何辯解,最後跟他說了句謝謝。
我真是個大腦殘…
你以為故事這樣就完了?
罰單扔在車裡之後我繼續上路,開到鳳凰城的時候在市區的高速中間撞到了卡車輪胎。(沒錯,就是卡車爆胎之後的輪胎皮。美國高速兩遍幾乎都是這種輪胎皮,唯獨這一塊跑到路中間來了。)好在租的車買了保險,租車行給我免費換了一輛。
但是罰單忘了拿出來…
按理來說交管部門會再寄一張正式的罰單到家裡,但是我告訴警察地址的時候忘了說公寓號。直到9月份這張罰單都沒有出現在我的信箱里。因為沒有罰單號碼,我也就一直沒有付罰款。
你以為就這樣可以逃過付款了?Naive!
9月底我搬家了,去申請美國駕照,交管局居然發現了我還有這一筆罰款。不交罰款不給駕照。(因為我領罰單的時候還沒有美國駕照,所以交管局應該僅僅憑姓名和出生年月日就找到了我的罰單,也是服。)
最後,這筆本來只要300刀的罰款,花了我600刀。
這就是我的整個悲傷故事。有個神器叫Waze,意思就是你開到100,然後Waze定位到警察之後減速過掉他,然後繼續飆車都沒所謂。畢竟一張保單幾百刀+漲保險確實不划算。
」據說「是不靠譜的,咱還是來看交規吧。
華盛頓州的交規要求跟隨車流的速度,不要太快也不要太慢,太快太慢都容易引起事故。所以,對於這個問題,答案是:沒錯,跟著車流走。當然,不要去跟著飆車。
華盛頓州的交規截圖如下。交規的下載地址:http://www.dol.wa.gov/driverslicense/docs/driverguide-en.pdf
你需要一個這玩意
注意點後視鏡,如果後面沒警車這貨也不響,只管開吧。別惹到其它的司機報警說你 reckless driving 就可以了,謹慎駕駛
超速這種東西,不是這樣的。一長溜車都超速了的話,警察會抓最後一個。而且有的時候你前面的車是警察釣魚執法,後面的車只要跟上了就上鉤了,後頭就有警察來撲你。
感謝一樓的修正。一般比白色限速牌限速高10邁以內可以不算超速,注意,是警察不算你超速,而實際上還是超速了。超過限速10邁以上就絕對屬於超速。如果遇到黃色限速牌,會比白色限速牌更寬鬆一些。超速和罰款是兩回事,超速沒被抓只是木有罰款而已,但只要超過限速都是超速。Georgia規定超過85就算Super Speeder,罰款除了超速費,還有個super speeder費。我凌晨1點悲催的被pull一次,500刀沒了。在德州,跟著一群皮卡跑到100,也沒見警察叔叔出來。從Florida到Alabama,一路110、120運氣好也沒被警察抓。朋友也有在70的路上跑75被罰的經歷。
因為警察只來得急抓第一個。。。
作為一個在VA(弗吉尼亞)居住超過四年但只有一年多經驗的開車新手,感覺有必要提示一下大家VA超速的危險性。交規里明確說了,如下兩條超速被視為 reckless driving(危險駕駛),算是重罪(扣6分,記錄里保留11年):1)超過限速牌 20 mph 或以上(例子:牌子上說40,你開60+)2)無論限速是多少,駕駛速度超過 80 mph 以上。鏈接:Virginia 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於是這就會出現一種非常有趣的情況:雖然大部分地方的路限速都比較低,但 I64 有一段限速是70。如果按第二條來算,就是說只要你超限速牌 10 mph 就會有很大幾率被抓。那段我自己開過兩次,風景很好人也不多,開著開著就經常忘乎所以然後一看時速表……(打住另外傳說中VA的限速是 Aircraft Enforced 的,主要的高速路上經常能看見這個牌子:一開始我真的表示好害怕,但是放眼望去一片蔚藍如水洗的天空真的找不到哪怕一隻小鳥的痕迹。不管怎樣,震懾作用還是有的。另外友情提示小夥伴們千萬不要試圖用雷達測速儀喲,被發現的話妥妥要被警察叔叔抓去喝茶的喲ww好吧,上面說了那麼多,就是想警示大家不要在VA瞎超速。警察都神出鬼沒,而且一抓一個準。曾有妹子在我校橄欖球賽事期間在平時限速15mph的路上開了30mph就被警察抓走,硬是說她開到了50mph(那樣的小路就幾分鐘。。。到底是怎麼開到50的我也百思不得其解),最後上庭還是被控告 reckless driving 了。但是也別開太慢,太慢也會被以妨礙交通的罪名給控告。。。VA真是一個非常傲嬌的地方呀&>&<
不容易被抓超速不代表沒超速=,=
沒有這種明文規定,問警察警察一般也不會承認,只是大部分時候警察為了通行效率不會去管,畢竟堵在那比大家超速一點點麻煩多了,只要不是危險駕駛警察都不會管
但是,只要你超速,不管你跟不跟車流,警察想攔你都是合法合理的,至於要不要交罰款就得看法官怎麼想了我是個死腦筋,給奧斯丁警察局發信問過。
官方的回復是任何超速都算超速。為了超車超速也是超速。所以說超多少不算超是錯誤的。但是超的都抓有成本問題。所以超一點的不一定管。抓的時候車流中任意位置都可能抓。
但是管的時候,告訴你沒事的人不會替你教罰款。
網上有說35的路晚上開37被罰的。
在美帝喊冤也是可以的,只是我沒有研究。我看到過有論證測速器原理有問題的,有討要測速器按期年檢的報告的,也有就咬定說當時只顧跟車不低頭看速度表的別人沒被抓所以自己不犯法的。大家各有絕招呵呵呵,真正的法制精神呵呵呵。我們州考駕照筆試的那個手冊裡面明確寫了如果限速低於大多數車輛的速度的話,按照大多數車輛的速度行駛。一般應用於車輛較多的情況下,大家保持相似的車速不容易出車禍。所以,大半夜車輛很少的時候遇到一群飆車的情況不在討論範圍內。
所有其他按經驗回答的,你們是都沒有學習州駕駛條例么?看情況
嚴格來說限速55你開56就是超速,只是條子覺得蚊子肉太小懶得理你而已(。
而且有說法是說條子的雷達有10%的誤差,所以70的限速他測你80還是不算超速(等等70*1.1=77???
不過嘛,對於個人安全來說,有的時候開太慢不是好事
我剛買車的當天晚上就被pull了一次,小萌新當時嚇壞了……在芝加哥80/94,因為我按照限速開的,開的太慢了……然後條子跟我後面跟了一會兒果斷亮燈
後來條子和我解釋說這種交通要道你按照限速開對他人對你自己都不安全(因為不堵車的話大家的均速差不多是70+,剛拿到車鑰匙沒多久的我聽了都快嚇哭了……
不過我覺得民風最剽悍的大概是密西根州吧,限速70,車流均速90+,警車高速當中不減速掉頭一群人集體不減速變道然後繼續該咋開咋開。當時第一次開94去密西根的我都快瘋了:還有這種操作?!
後來實在是受不了自己默默挪到最右邊的慢車道了……我(那會兒)慫
加州是,跟車流不算超速,不過一群飆車的不算車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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