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質期食品如飲料,過期日期的前一天喝與後一天喝差別大嗎?

室友一邊吃急急忙忙的吃泡麵,一邊看著手錶 我問他怎麼吃的這麼急啊?他說:「TMD,差點就過期了」

對於食品飲料、和各種其他有保質期的產品,保質期作為時間分界線,分界線前後的差別很大嗎?

一般食品飲料離保質期差三四個月都不怎麼會飲用,擔心影響身體健康,是浪費資源嗎?


大家好,很多人都將保質期看成是食品變質而無法食用的界限。不過,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歐盟國家計劃取消部分食品如乾麵、大米和咖啡等的保質期,因為歐盟的一份報告指出,每年因此浪費的食品多達8900萬噸。

  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范志紅表示,保質期不是麵包餅乾等食品的最後期限,判斷「過期食品」能否食用是有學問的。

  保質期≠最後可食用期限

  很多人將保質期等同於最後可食用期限,一旦超過就直接丟棄。

  對此,范志紅指出,保質期的定義是「產品在正常條件下的質量保證期限」。在保質期內,商家要對產品的質量負責,所以建議大家在保質期內食用,但保質期不是認定食物是否變質的唯一標準。在保質期內,食物也可能由於存放方式、環境等因素的變化過早變質,例如包裝開封后,保質期將縮短;超過保質期,食物也不等於肯定變質、不能吃,這需要自己進行判斷。

  范志紅指出,保質期不等於最後可食用時間。在保質期過後,一些食品從安全性角度仍是可以食用的,但它的品質可能有某種程度的下降。如冷凍食品過期後,致病菌可能沒有超標,煮後吃下去也沒有造成不良反應,但由於存放時間太長,風味、口感已經發生了一些變化,味道不新鮮,維生素含量也有下降,脂肪可能發生輕微氧化。

  過了保質期未必都要扔

  當然,要想知道某種食品過了保質期,究竟還能不能食用,需要自己去判斷,就請專家教我們一些小竅門吧。

  主食類。麵包的保質期一般為3-7天,過了保質期,如果僅僅是發乾,可以做成麵包渣吃,如果長霉、發酸就不能吃了。饅頭的情況和麵包相近,如果霉變有灰斑,就應丟棄。餅乾含水量少,如果是密封包裝,保質期一般一年以上,只要不漏氣、受潮,即便過了期,只要味道沒變化一般還能吃。

  牛奶及奶製品類。過了保質期的牛奶,如果呈現稠而不均勻的溶液狀,或有凝塊或絮狀物,就要扔掉。在夏天,即便看上去正常,也要煮一下試試,如果煮開後產生凝塊,說明細菌超標,就不能喝了。奶粉沒有水分,保質期較長,過期時間不長,只要沒有顏色發暗,肉眼也無可見的雜質或異物,沒有出現陳腐味、霉味、哈喇味等,還可以吃。如果僅僅稍微有些結塊,可以拿來做點心或做菜,通過加熱繼續利用。

  乾果類。真空包裝的乾果保質期長達半年到一年,但一旦打開包裝,在保質期內出問題也是非常有可能的。因此,這類食物只要聞著有哈喇味等異味、吃著發苦發酸就該扔。如果口感不脆了,說明吸水了,會很快變質、長霉、氧化酸敗,也不能要了。

  香腸等肉製品。如果是真空包裝,在乾燥、冷凍的條件下放置,營養會差一些,保質期可達3年。過了保質期,如果出現哈喇味或腸衣發黏,說明微生物繁殖,不能再食用。

  飲料類。一般都密閉包裝,過了保質期如果外觀沒明顯變化,未出現褪色、渾濁、沉澱等,應以口感為準,有異味就不能喝了。

  罐頭類。罐頭都是密閉包裝,因此保質期較長。購買的時候注意不要買脹罐的。如果過了保質期,發生脹罐,往往是食品被細菌污染,這種罐頭就必須扔了。如果沒脹罐,打開聞一下,如果有酸味和雜味,就不能吃。如果罐內有鏽蝕,也不應食用。另外,過了保質期,即便沒變味,狀態也應該加熱一下再吃。

所以,我們所說的食品過期,很多時候要因食品的種類,儲存方式,最後的狀態的看。


保質期,是廠家保證產品質量的日期,而不是衡量產品是否能吃唯一標準。

簡而言之,保質期前你吃壞了賴廠家,保質期之後?那就賴你自己咯~


修改答案,答案下面的科普根據自己的智商自行選擇是否繼續看,看完再進行評論,不然只能回復你呵呵~

飲料過期一天能不能喝?

不建議喝!雖然外觀看上去沒有任何異常,無肉眼可見的雜質和渾濁,但飲料本身的感官指標、微生物指標是否正常我們無法辨別,更何況在保質期以外不排除致病菌和黴菌等加快繁殖造成的安全問題。如果過期能喝,還定保質期幹嘛?直接保質期一輩子多好哇!

夏天更不建議喝過期飲料,有些細菌半小時能給你生出一代,算算每過期一天多少新生代細菌進你肚子里吧!

如果是我,寧願扔掉也不喝,我可以選擇喝白開水啊!相比於那瓶飲料的幾塊錢,我更心疼喝壞肚子看病的錢!哪個更貴,相信大家都會權衡。

如果你有錢任性,不心疼去醫院看病花錢,算我沒說。

下面是關於飲料得一些知識,教學相長。

①飲料,都包括哪些?

根據GB/T10789—2015《飲料通則》——飲料包括包裝飲用水+果蔬汁類及其飲料+蛋白飲料+碳酸飲料+特殊用途飲料+風味飲料+茶飲料+咖啡飲料+植物飲料+固體飲料+其他飲料。

②飲料里的主要成分是什麼?

大多數以果蔬汁或乳製品或水為原料,加入糖、甜味劑、酸度調節劑、香精等調配而成的飲品。

③飲料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是如何制定的?

根據GB 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生產日期或者製造日期: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包括包裝或罐裝日期,即將食品裝入或者灌入包裝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

保質期:預包裝食品在標籤指明的儲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於銷售,並保持標籤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

什麼意思呢?

簡單來說,生產日期是食品完成包裝可以銷售的日期,保質期是指在標籤指明的儲存條件下,不變質的日期。

④飲料過期一天能不能喝?

不建議喝!即使外觀看上去沒有任何異常,無肉眼可見的雜質和渾濁,但飲料本身的感官指標、微生物指標是否正常我們無法辨別,更何況在保質期以外不排除致病菌和黴菌等加快繁殖造成的安全問題。

要說是不捨得扔掉——第一點不要貪圖小便宜買將要過期的;第二點買的飲料及時喝掉,你要知道如果出現拉肚子什麼的醫藥費比飲料貴多了;第三點不買飲料,含糖多而且不健康。

保護原創,從我做起。


我有一罐12年的雪碧,等明年我喝了以後再來


我來回答。

首先要明白,保質期內食品也許會過期,保質期外的食品也許還未過期。

也就是說,保質期≠真正可食用期限。

保質期,也就是在期限內保證質量的日期。這個是廠商負責制定以及承諾質量保證的日期,但不代表是真正食品變質的日期。

所以保質期和可食用不是絕對相關的。

超過保質期的食物,只要沒有出現變質行為也可以食用。

但是實際情況是,有些廠商第一質量差,第二對自己食品質量預估不足,導致保質期>食品變質日期。也就是出現保質期內出現變質的情況,所以保質期內的食品也不是安全的。

所以,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在未出現變質情況其實也可食用,但在食品安全形度,建議不食用或少食用。


唔,其實還有個名詞叫保存期

保質期:在此期間保證產品處於最好的風味感官。短暫的過期,可以食用。(假如出現霉斑等感官就有問題的另外說哈)

保存期:一般比保質期長,過了保存期,基本是不能食用了,不介意嘗試(一般都微生物超標了,真的會吃壞肚子)

另外,牛奶這種不宜儲存的東西過了保質期不要再食用了。

綜上所述:過了保質期,只要感官沒有問題口感也沒有問題,可以安全食用。你室友的速食麵,就算過了保質期,只要沒有超出很久,還是可以安全食用的(太久就算了,因為你不知道它的保存期到底多久)


食物安全教育刻不容緩——曝光香港食物安全潛規則(組圖) *

自費舉報香港食物安全罪案274宗

正直市民遭香港當局打壓致精神失常

——一位受害女童父親的悲慘遭遇

Tac先生對女兒一直呵護有加。一天,三歲幼女食用香港某超市出售的食物後,持續高燒,送醫院急救,方知是感染腸胃炎。後經化驗,該食物內含有數十條蟲。

此後,Tac先生又發現多間超市出售發霉、變質和過期食物。對香港執法部門漠視投訴,玩忽職守的行徑,Tac先生極為憤慨,先後向主管當局、立法會議員發出數百封郵件,痛訴不安全食物之嚴重危害,跪求當局從善如流,重典治亂。然而,Tac先生的正義訴求,猶如石沉大海。

為防悲劇重演,Tac先生決定揭穿重重黑幕。透過對全港數百間大型超市的暗訪取證,Tac先生耗資逾萬元購買了數百種不同品種的過期食物作為證物交予當局,現場拍攝了數以千計的照片和影片,向當局提供了數十萬字的食物投訴供詞……

Tac先生調查發現,位於香港繁華商業中心區內某大型超市,在五個多月內,先後十一次售賣過期食物,而距離該超市不足五十米處,就是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總部。更令人憤慨的是,Tac先生在銅鑼灣某超市付款購買多件過期飲品作為證物後,遭多名店員搶奪毀證。Tac先生致電當局求助,當局拒不派員到場執法,致使涉嫌干犯罪行者得以逍遙法外。

在八個多月內,Tac先生排除各種阻力,先後舉報了274宗超市涉嫌售賣過期食物的個案。而當局數以千計的執法人員又是如何監管和巡查的呢?官方資料顯示:此前三十個月內,當局發現食物已超過食用期限的個案總數為4宗。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當局對商家罪行視而不見,對民眾健康麻木不仁,是造成今日香港過期食物泛濫成災、無良商家有恃無恐的根本原因。如果無人挺身舉報,香港食物安全觸目驚心的真相將永遠被掩蓋。Tac先生「不識時務」的舉報觸犯了當局大忌,惱羞成怒的當局展開了一系列瘋狂的報復行動,必欲置之於死地而後快。為了繼續粉飾太平,當局不斷玩弄花樣,刻意製造高壓恐懼,處心積慮地阻撓Tac先生舉報,以各種防不勝防的卑鄙伎倆,對Tac先生進行殘酷的精神迫害,致其精神健康狀況急劇惡化。Tac先生無法接受的是,作為納稅人,自己每年將辛苦賺得的血汗錢供養給政府,官員養尊處優,坐享高薪厚祿,卻罔顧市民權益,悍然動用政府資源,對付一個為公益而艱辛奔走的正直市民。

近年來,全國各地政府紛紛設立舉報專項基金,獎勵市民舉報食物安全犯罪,不遺餘力加大打擊食物安全犯罪力度。香港當局卻冒天下之大不韙,一方面窮凶極惡,視舉報人如眼中釘,不擇手段打壓市民舉報;一方面倒行逆施,放縱銷售商將一些容易變壞的食物日期標籤由「此日期或之前食用」篡改為「此日期前最佳」,以逃避法律懲罰。

《蘋果日報》、《星島日報》、《東方日報》、《明報》、《太陽報》、《文匯報》、新浪網等香港各大媒體對Tac先生舉報過期食物進行了全面報導,香港食物安全醜聞欲蓋彌彰。然而,食物安全「無人管」的亂象不但沒有收斂,反而愈演愈烈,持續蔓延。痛定思痛,Tac先生不得不尋求全國輿論的聲援。此時的Tac先生,面對排山倒海的壓力,精神瀕於崩潰,經香港某醫院精神科確診患上「混合性焦慮抑鬱症」,疾病的折磨時常讓他痛不欲生。

人間正道是滄桑。Tac先生不畏強權,曝光香港食物安全潛規則,為堅守良知,捍衛正義付出了慘重代價,期盼社會各界仗義執言,愛心人士伸出援手,一起幫助Tac先生走出困境。(Tac先生郵箱:enquiry@china.com)

* 更多圖片請透過百度或谷歌搜索「曝光香港食物安全潛規則」


前後一天差別不大。

保質期是best before,不是保險箱也不是定時炸彈。

我說保質期三個月,遇上大小月咋算啊。

另外也有實際保質期比標籤長,由於一些原因沒延長標籤,內部人員並不介意。

但是,

咱別趕著臨期後一天成么


剛過期一天還是可以喝,畢竟工廠在設定可以保留的時間會略長於標識的保質期,這樣才穩妥,也可以減少投訴,而且生產日期都是灌裝的時候噴碼形成,你也不知道液體到底幾時生產,而從瓶坯產出到吹瓶灌裝時間有多長……雖然是學食品的,在各種廠待過,包括瓶坯廠,但還是,不要在意那些細節


理論上說,給你1天的保質期,都是在2天吃沒問題的前提下,所以其實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我把一罐想放過期的鳳梨罐頭和咖啡給了題主,不知題主吃了之後感覺如何


有一次喝了還差幾天就到保質期的盒裝常溫牛奶,夜裡上吐下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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