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會是什麼樣的?

在「最美山村女教師」的事件中,很多人給出的預防建議是建立法治社會。那麼到底什麼樣的社會才是法治社會?當面對一件與他人產生交集的事情時,法律和人情在其中各佔多少才可以說是法治社會的投影?


坐標:澳大利亞。

最近打了一場官司,關於討薪的。在國內從來沒上過法庭。移民之後反而變成弱勢群體,要去討薪維權。不過這次也是因為無賴的僱主,才「有幸」走到上法庭這一步,也得以一窺發達國家的司法系統。

首先說我的結論和感受:

1. 各部門的權責很明確,雖然效率不太高,但基本上不存在踢皮球的現象。也不需要開各種證明跑斷腿。

2. 所有的流程都非常清晰,跟流水線作業一樣。你一旦開始維權的第一步,就會有流程指引著你一步一步往下走;

3. 信息透明。你需要的所有信息,勞動公平委員會的網站上都巨細無遺地寫在上面。程序如何、需要什麼表格、工資如何計算、相應的法規甚至上法庭要注意什麼樣的穿著和禮儀,應有盡有。基本上是海量的信息。一個部門的網站可以說就是一部厚厚的維權指南。

4. 非常便利。整個維權過程,除了兩次去當面諮詢免費律師和一次出庭,所有的工作都是在家裡完成,幾乎沒跑過腿。與Fair work的溝通和調解是通過電話和郵件。立案、付款和撤訴都是通過電子法庭完成。回想起來,我甚至沒有遞交過任何身份證明(駕照、護照都沒有),只是在表格上填寫我本人的名字和住址就可以了。

5. 對弱勢群體的幫助非常之大,弱勢群體(不管是外國人還是留學生)都有很多渠道得到免費的法律資源和幫助;

6. 糾紛解決起來順暢,對心情影響很大。別小看這種小糾紛,這往往是社會情緒的積累源頭。及時解決這類小糾紛,能減少社會戾氣,減輕社會矛盾,對維護社會穩定有很大作用。

另外,其實說到法治社會,中國的法律也有,類似的勞動維權框架也有,但評論里反映不少例子執行起來的時候會變味。說白了不是理念、也不是立法的問題,更多的是政府體制、公務員考核和執行層面的問題,除了立法之外,能把法律行之有效的執行下去的政府才是最重要的。

其次講一下我所經歷的勞動維權流程。

一、Fair Work介入

1. 第一步是打電話去聯邦勞動公平委員會——Fair work諮詢。fair work會告訴你,你應得的權利有哪些,應該怎麼計算,也會建議你先直接跟僱主溝通。當然,直接溝通大部分會沒有效果。

補充一點:澳州有免費的翻譯,如果你擔心英語不夠好影響溝通,可能直接打電話找免費翻譯,然後告訴翻譯你需要打電話給哪個部門,翻譯會幫你轉接然後全程翻譯。包括後面的調解、訴訟,所有的流程都可以申請翻譯的,所以完全不用擔心英文不好的問題。

2. 溝通沒有效果的話,你應當向fair work正式投訴。從網上下載投訴表格,填好之後郵寄到Fair Work辦公室。很方便,整個過程都不需要你跑腿,一切流程可以遠程完程,哪怕你人在國外也沒問題。

3. Fair Work收到表格之後會指派一名「調解員」專門負責你這個案子,他會電話聯繫你,大致了解一下情況。他也會打電話給僱主了解情況,然後安排一個調解會,約定好調解時間。一切都是流水線作業,工作人員既不會同情安慰你,也不會聽你嘮叨訴苦,但他絕對不會踢皮球,因為職責都很明確,他的目的就是解決糾紛。

4. 大多數僱主在調解前會就害怕了,會直接跟員工聯繫,把欠的錢付了或者和解。有的雙方會在數額上有分歧,但是到了調解會上會達成一致。調解會是電話進行的,你只需要在指定時間守在電話前就可以了。調解員的角色是充當和事佬,他會向雙方施壓,試圖達成共識。解調員先是三方一起談,一樣一樣掰分歧點。然後他會掛掉三方電話,先單獨向僱主施壓,讓僱主向員工支付欠款。僱主可能會提出一個低於員工要求的金額。然後他會單獨給員工打電話,試圖讓員工做出讓步。一般會輕過好幾輪,如果雙方都不是太強硬的話,到這裡基本上達成一致。然後調解員會起草和解合同,督促雙方執行。糾紛解決。

但是不幸的是我的僱主也許是法盲,也許覺得自己能耐大能壓得住我,調解會上並沒有同意支付任何欠款。調解結束後也沒有給任何迴音。調解失敗告終。

調解失敗後有兩個選項,1. Fair Work認為這個案子影響比較大,金額比較多,涉及的人數多,而且受害者是弱勢群體。那麼這個案子會被分給一個調查員處理。調查之後如果僱主還抵賴,Fair Work就會直接把僱主告上法庭,這個時候就不止是賠錢了,可能還要罰款。走到這一步的僱主,一般都是不見棺材不掉淚的,不僅會抵賴,還可能會膽大包天偽造證據,但結果往往偷雞不成反蝕把米。

——但Fair Work派專員調查這種情況比較少發生,因為每年欠薪投訴的太多了,Fair Work不可能每一個案子都派出調查員,而大部分案子都是幾千一萬的,僱主也是中小企業。Fair Work也是要成績的,他們會盡量找那些影響大,值得說,最好能上新聞的案子。比如711這種大企業大規模剝削留學生,肯定是會查的。或者一個特別弱勢的、英語說不好的新移民被持續剝削好幾年,欠了很多薪水。或者你一個人的案子涉及的金額特別大,幾萬塊甚至十幾萬那種。當然這中間包含了很多fair work自己的主觀判斷,能不能得到幫助就看運氣了。

2. 如果Fair Work不派出調查員會怎麼樣?這個時候Fair Work會協助你提起法庭訴訟。他們會把案子分配給另一個訴訟專員,全程協助你通過起訴的方式維權。

因為此類案件金額都不多(金額多的Fair Work會幫你參見選項1),所以大部分都可以通過小額訴訟解決。小額訴訟程序簡單,訴訟費低,基本上不需要律師(下面會專門講這一程序)。

訴訟專員通過電話和郵件聯繫到你之後,會就指導你該如何搜集證據,計算具體拖欠金額,填寫表格,並且會給你一份詳細地訴訟流程指導,這中間需要很多溝通,你隨時可以給他發郵件或者打電話。他們一般是專門負責勞動訴訟的,所以很專業。但是Fair Work只是指導,不會代替你做這些事。當你把所有的材料準備妥當,可以最後再發給專員給你Review,他會詳盡地幫你修改。

訴訟階段

當你一切準備妥當,就開始要當法院打交道了。前面說過,小額訴訟程序簡單,對證據的形式要求也不嚴格,所以大可不必因為沒有請律師而緊張,更不用因為對方請了專業律師(其實是浪費錢)而覺得害怕。另外,如果你對Fair Work專員的指導有疑問,或者不滿意,還可以找到許多免費的法律資源的幫助(其實以我的經驗來看,Fair work的訴訟專員比法律援助的律師更專業,術業有專攻嘛)。

1. 法律援助。一般可以直接打電話進行免費諮詢。如果符合條件,也可以得到免費的法律援助,由律師直接免費代理你的案子——但你必須是符合特定的法律援助的條件,相對來說比較嚴格。

2. 社區法律中心。這是一個遍布全國的社區公益組織,可以預約去現場諮詢。同樣的,如果你比較弱勢(比如說是留學生或者低收入困難人群),法律中心的律師也可能會免費代理你的案子。但是同樣要看運氣。

這兩個地方我都諮詢過,不過因為我不符合條件,獲得的幫助也僅限於免費諮詢。但我有一起維權的同事(留學生小姑娘)就很幸運地獲得了社區法律中心的律師的免費代理。

立案

小額訴訟立案非常簡單,你可以在家裡用電腦幾分鐘就完成。登陸「電子法庭」的網站,註冊,發起立案,填寫原告被告信息,把電子版的表格材料上傳,付款,完成。(訴訟費一般200多刀,低收入人群可以申請免除訴訟費)。

半個小時後,法院後台的工作人員審核了材料,並且在材料上蓋章,確立開庭日期,然後通過郵件通知你。收到通知後,你用賬號登陸電子法庭,就可以下載傳票、蓋章的法律文書。

列印出來後,你serve給被告,然後按法院要求做一個serve的宣誓書(serve和宣誓書都可以請專業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司去做,完全不用你管,非常方便和專業。雖然費用稍貴,但很值得),就可以安心等待開庭了。(第一次開庭一般要排到三、四個月以後。)

Again,一般有點法律意識的僱主在這階段也該害怕了,會主動找你和解。

Again,我的僱主屬於不見棺材不掉淚的類型。也許他們覺得能嚇唬到我,於是在開庭還剩半個月的時候請了一名「在勞動法領域有從業20年經驗」的白人律師(僱主是華人老闆,我覺得他們請白人律師是覺得有一種心理上的優勢。畢竟知道我是新移民,英語也不好,在澳洲也沒什麼社會關係)。律師給我發郵件,給了一個極低的和解條件 ,附帶各種恐嚇、軟硬兼施。什麼你的證據很薄弱啦,我們保留反訴的權利啦,到時候要還要你賠償法律費和我們的損失啦。

我當然不理他。畢竟我也有法律意識的,而且經過多番諮詢,我也很清楚自己的勝算有幾分,最少能拿到多少錢,也知道不可能讓我賠償他們的法律費的。所以我也態度強硬地回了一封郵件,拒絕了他們的和解條件。但畢竟能避免上庭對我來說也是好事,而且我的勝算本來也不是100%,於是我提出了另一個和解要求,在我訴訟主張金額上做了一點讓步。

其實當時對方如果肯在金額上折衷一點,我可能也接受和解了。不過僱主的尿性就是,估計自己在澳洲摸爬滾打那麼多年,我一個啥也不懂的新移民,嚇唬幾下不就完了?所以他們態度一開始就非常強硬。包括在Fair work階段直接忽略我的任何要求。

唯一的一次和解談崩了,於是就走到開庭階段了。

開庭

開庭當天我還是有點小緊張的,畢竟人生第一次以當事人的身份上庭,而且還是外國的法庭。

按時到了法庭之後,看到已經不少大廳等候了。大部分都是白人。其實看得出來,他們也表情都不輕鬆,有的人拿著材料在那裡看,有點像咱們上學時等候開考、抓緊最後一刻溫習的考生。

一會兒,一個穿大黑袍子的美眉走過來,讓安排在上午開庭的人來簽個到。然後讓我們繼續等候,一會兒叫到我們名字,就進去法庭。我理解法庭比較小,容納不了這麼多,所以快輪到的時候就叫一撥人進去等待過堂。

我申請了翻譯,問過黑袍子美眉之後才知道翻譯已經在大廳等候了,我找到她寒暄了幾句。

過半個多小時,黑袍子美眉叫了一撥人的名字,包括我和僱主公司的名字(僱主沒有派人,只有律師來)。我和翻譯走上前去跟著她進了法庭。進去的時候要先對法官席鞠一下躬。然後在旁觀席找個位置坐下來,等著法官叫我們的名字。

這個過程中也可以看一下別人的案子是怎麼進行的。

法官坐得很高,大家都要仰視,特別有威嚴的感覺。然後原告和被告席就在中間,都面向法官,後面就是旁觀席。

法官是一個白人老頭,感覺還挺和藹的。但是思路很清晰,正在原告和被告席的是一個白人小帥哥和白人中年男。小帥哥說他幫中年男的公司幹了類似於水電工的活,但是沒拿到錢。中年男說小帥哥沒有資質,還語言威脅,所以不想給錢。

法官問中年男,你們庭下談過嗎?願意給多少? 中年男說一分不給。

法官有點驚訝地說「一分都不給嗎?」,中年男說「對,這是原則」。

法官就說,那我再給你們一個月時間,你們庭下去和解。

小帥哥這時候似乎有異議,他提出想早點審判了結,早點拿到錢。

法官說:我今天有三十個案子,今天肯定審不了。如果和解不了,一個月之後,帶著所有的證據來找我的書記員,到時候她會給詳細講法律後果,並且給你們主持一場調解會。調解不成我就會直接宣判。

然後敲法槌結束。整個案子大概花了五分鐘。。。

一會兒又上來兩個,原來 兩個都是原告被告請的律師。法官說,這是小額訴訟,其實真的沒必要請律師。然後問律師私下有沒有談過。結果兩位律師說開庭前談過了,然後兩人似乎相談甚歡,直接跟法官說他們下去繼續談,應該很快成達成共識了。法官很高興說好,律師互相握手,很開心地走了。整個過程二分鐘吧。

接上來是我的案子了。

我走到原告,尊敬地叫了聲「Your Honor",然後自報家門。 法官問僱主的律師我們談過了沒?律師跟法官說,我們之前談過了,但是還沒達成共識,希望法官再給點時間。這個過程中翻譯一直在我耳朵邊同聲傳譯,我驚訝她水平這麼高,但一隻耳朵聽中文,一隻耳朵聽英文還真有點不適應,結果我兩邊都只聽個大概。

法官轉頭問我的意思。我站起來說,我很早之前也找fair work投訴了,還調解了,他們都沒有給任何答覆。起訴了四個月,他們也是半個月前才跟我聯繫,我覺得他們故意拖延,還是希望儘快判決。

法官還是很和藹,他說」我非常理解你。但是讓我們再給被告一次機會。我給你們四個星期的時間。如果在四個星期之後你們還沒達成和解,我會直接開庭宣判。

然後他又補充了一句:不過如果那時候你們還沒和解,我會非常驚訝。

開庭結束。不到五分鐘。

感覺真是白緊張了。一出法庭律師就把我拉住,很熱情地說想跟我進一步談一下和解的事。然後跟我進了旁邊一個會議室。

blablabla說了一堆,感覺他的意思是,他很清楚道理站在我這邊。他也是臨時才被僱傭接手這個案子的,否則絕對不會建議僱主拖到現在。他也希望從我這裡拿到一些說法,回去說服僱主。然後還問我,如果勸說僱主答應我之前提出的和解金額,我會有興趣嗎?我說:我會考慮。但最多只能給你一周的時間。而且我這期間會一直準備四個星期後的開庭。律師承諾說下周早些時候給我答覆。

開庭的時候是周五,過了周末。收到了律師的郵件,答應我之前提出的全部條件和解。

後面就是簽和解協議,執行。上周已經拿到錢啦。

另外,聽說當時公司這一連串事故的始作甬者已被踢出管理層。——她具體負責這一系列違法行為的實施,並且她非常惡劣的管理方法和工作態度也為這場衝突的發生和惡化起到了很大推波助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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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的過程中很感慨,中國人真的相對來說比較怕事。

剛開始著手維權的時候,去網上想找一下相應的經驗,發現很少有中文的經驗分享,有幾個都是台灣來打工度假的背包客的維權經歷。

前僱主(華人老闆)長期違反勞動法,少給工資,甚至不給工資,可以說受害者不少。而且因為公司管理層的領導能力和管理方法,讓很多人對公司都不滿,甚至心懷忿恨。

當初我們有三個已辭職的同事想維權,於是便覺得可以聯絡多一點人一起投訴,這樣可以施加壓力 。但最後分頭聯繫了不少已辭職的人,沒有一個人願意出來的。拒絕的理由很多:有的人覺得算了,有的人害怕被報復,有的人覺得自己沒什麼證據。後來我們發了匿名的Fair Work投訴鏈接給他們,希望他們幫忙匿名投訴,也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印象深刻的是,其中一個跟我共事過的女孩子,是剛畢業的留學生。公司以實習的名義招她進來做海報設計,工作了兩個星期,一分工資都沒給,還試圖留她免費工作更久。她受不了就走了,走之前跟我吐槽,當時我還安慰她,也鼓勵她維權。後來我們正式採取維權行動的時候,我聯繫她加入,她勉強回過我兩封郵件,便再也沒有理過我。

開庭的時候也留意到,其實去法院打官司的基本上都是白人。很少有華人面孔。

當然維權的整個過程確實也有壓力的,碰到無賴的僱主更是耗時耗力。因此我也想寫出這些經驗,可以給後來人參考一下,希望大家在碰到不公平對待時,能勇敢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大概二月初信用卡遺失,當天下午即在A店和B店被盜刷700多美元。

我先去了A店,經理確認了這筆交易,建議我向警方報警。原本我想通知信用卡發卡行,直接refund我這筆錢,但想著還是第一時間報案,雖然麻煩,但畢竟也是個正常流程。

由於順路,就先去了校警處報案。短暫等待後,值班警員詳細詢問了我具體情況以及信用卡交易憑證。大概十分鐘左右就結束了,並留下一張名片給我,背面有案件case號。

出警局後,順路去B店詢問,經理確認交易後並提供了攝像監控,剛好拍到了盜用我信用卡的小哥。經理讓我手機拍下來。

然後我就回家了,晚上根據名片把拍下來的監控發給負責這個案件的警員,他當晚也回復表示感謝。晚上在線通知信用卡行dispute這兩筆交易,並把前因後果簡述。信用卡行把700多的臨時額度返回給了我。

然後上個月,四月份,警員大叔發郵件說他在3月份已經抓到嫌疑人,並請求我在四月中出庭。

這是我第一次在國外上庭,我出庭的作用是證人之一,另外AB店也各自有人出席。警察大叔一再感謝我能夠出庭。當時還是很多案件一塊審理,輪到我這個案子時,盜刷小哥已經穿著橘黃色號服,帶著手銬出庭。當時他對案情供認不諱,法官判了六個月並處罰金。法庭另外一個秘書姐姐給了我一張她的名片,說有任何該案件的法律諮詢和援助請聯繫她。

這就是我親身經歷的法制體驗。全程沒有高能,大家都只做自己應該做的那部分。


什麼是法治社會,這周經歷的兩件事情可以作為例子:

第一件事,我手頭上有個案子宣判了。去年十一月份,明尼蘇達州聖保羅市警方接到一起報案,有人說自己在網上看到「XX園林公司」 廣告(後查實此為冒名),就約了上門修建後院的樹木--入冬之前打理花園迎接積雪,是明州的傳統民俗。有人院子里有比較大的樹,就得請專門的園林公司架著梯子上去修剪枝葉。

這個園林公司,來了一輛皮卡,兩個工人,看上去沒什麼特別的,商量好價錢簽了合同,就開始登高上低,動剪子動鋸。幹了一會活以後,其中一人給戶主說,麻煩先簽張支票給我們吧,錢先付了。戶主也沒多想,寫了張三百多美金的支票遞給他們。又過了一會,兩人說這梯子不穩當,回去換一架,結果這一去就再也沒回來。戶主再打「園林公司」的電話,才發現自己的號碼被屏蔽了。

意識到遭遇詐騙的戶主馬上報警,警察來了,做記錄,勘驗現場,拍照,調附近監控錄像看車牌號,略過不提。無獨有偶,短短几周之內,還有另外三起類似的報案,警方也都出警做了記錄。十二月,兩名警察駕車在街上巡邏,隨機掃描街上車輛的車牌號,發現了那輛涉案皮卡,警燈一閃,命令靠邊停車,將車中的犯罪嫌疑人抓個正著。

由於總涉案金額已經超過一千美元,檢察院按照重罪級別的詐騙罪提出指控,被告人選擇認罪。法庭判了五年緩刑,六個月之內必須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如沒有按時賠償的話撤銷緩刑,執行一年有期徒刑。

第二件事,前幾天有朋友說問我點事情,說有位同學的男朋友被抓起來了,接下來怎麼辦。

我一聽就有點頭大,我又不是專業做辯護的,管殺不管埋,我也不知道怎麼去把人撈出來啊!

朋友說,不不不,不是問你怎麼撈出來,那姑娘說,男朋友不要了,就問問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情。

原來,不久前兩人在街上吵架,男方動手打了女生一下,結果路人報了警,警察把他帶走了,現在也不知道能不能保釋出來。

於是我就大概介紹了一下作為受害者可以做點什麼,包括如何聯繫檢察院的受害者服務,如何要求法庭簽髮禁止接觸令之類的。

為什麼要舉這兩個例子呢?

第一件事情裡面,警方面對這樣的「經濟糾紛」,沒有和稀泥,沒有因為涉案金額才幾百美元就敷衍了事,而是每一次出警都認真記錄,拍照取證,調取錄像。

第二件事情裡面,路人沒有因為這是別人的「家事」就袖手旁觀,警方也迅速作出反應,果斷採取強制措施。

法治社會這玩意,複雜嗎,不複雜嗎?

想來想去,無非就是幾個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我們要學習的還有很多,我們的進步空間還很大。


一句話概況法治社會:

這樣的社會只看是什麼事,而不看是什麼人的事。

不管什麼年齡、種族、階級……


這個問題太過宏大,就講一些關於我國刑事辯護領域有意思的小故事吧。

一、

張思之老師年少參軍抗日,戰後考入朝陽大學法律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前身),並加入中國共產党參加革命。新中國成立後在人民大學畢業,受組織安排參加組建新中國的律師隊伍。但隨之而來的「反右」、文革等運動打亂了這一進程。張思之老師深受其害,1957年成為北京律師界第一個右派分子,尤其是文革中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迫害,被長期勞改。文革後,張思之老師向中央提出重建律師隊伍的建議,並得到中央和北京市的支持。可之前誰也沒有想到的是,張思之老師「復出」之後的第一項工作,就是給他的「仇人」們辯護,擔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審判的辯護小組組長,並直接為李作鵬進行辯護。

與之有類似經歷的還有馬克昌老師,他當時擔任吳法憲的辯護人。

哪怕是今天,「眼睛雪亮」的「人民群眾」還總是把刑辯律師罵得狗血淋頭,更不用說文革剛剛過去的1979年。事實上,當時很多人確實給張思之老師扣上了「四人幫的狗頭軍師」這頂帽子。

在法庭上,張思之與馬克昌老師為李、吳二人作了罪輕辯護,最終的結果也是較為理想的,二人都是17年有期徒刑。

二、

可悲的是,該案中有兩名被告人,江青和張春橋,都拒絕了張思之老師領導的辯護小組的法律支持。前者在法庭上撒潑打滾,要繼續「為xxx而戰」;另一個全程默不作聲,倒是充分實踐了刑事訴訟法上的沉默權。最後都被判處最重的死緩。

江青起初想找民盟主席史良作她的辯護律師,她嫌張思之老師他們水平不行,又說是鄧、葉他們派來的,信不過。但史良當時年事已高,加上丈夫剛剛去世,沒能成行。對了,67年抄史良家的時候,正是她江青親自指揮的。

值得肯定的是,江青在走上被告席的時候還會想到請史良這樣的法律人為她提供辯護,說明還多少有一些法治意識。當然,如果早先沒有把律師們和法律體系一掃而空,江青肯定會有更多的選擇,會得到更好的法律服務,她的合法權益會得到更好的保障。

後來回憶起江青,張思之老師還進行了自我檢討:

當時的心態和現在不一樣,當時覺得真是特別感謝她不讓我做她的律師,因為那時候任何人都不願意戴上「為四人幫辯護「這個帽子。但是,現在用法治的觀點研究問題,我覺得這是我一生當中的一個很大的失誤。
認真地說,我所有辯護過的案子中,沒有一件是完美的,沒有一件是我自己沒有意見的,因此我沒有最滿意的案子。但有遺憾,比如說江青這個案子。

——法廣新聞對張思之的採訪,《張思之:沒能為江青辯護是我人生中一個失誤》,2013年9月24日。

三、

說實話,如果可能,我願意為那些曾經肆意踐踏律師制度、打壓律師的人去辯護,甚至願意為原來的同行「涉嫌故意殺人」去辯護,其目的,就是讓大家切身感受律師在現代文明社會的作用,以及辯護制度對每個人的意義所在。當然。當然,這只是個假設,如真有那麼一天,我將使出渾身解數、竭盡全力。

——「原非著名律師,現著名非律師」李庄,2012年4月11日,新浪微博。

不過話說回來,「渾身解數、竭盡全力」可不包括作偽證啊。

而且,李庄非律師應當屬於「有利害關係」,無法成為那幾名刑事被告人的辯護人,也算是一個遺憾吧。

四、

2016年11月5日上午,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作《關於加強偵查監督維護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時透露的一組數據顯示,2013年以來,無罪判決率為0.016%。

我只希望那99.984%裡面不再有呼格吉勒圖,不再有聶樹斌。

六、

法治社會肯定不全是這個樣,但必然有一部分是這個樣子的:所有人都有權獲得公平公正的訴訟權利。

在中國法中是這樣的: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在美國法中是這樣的:

在一切刑事訴訟中,被告有權由犯罪行為發生地的州和地區的公正陪審團予以迅速和公開的審判,該地區應事先已由法律確定;得知控告的性質和理由;同原告證人對質;以強製程序取得對其有利的證人;並取得律師幫助為其辯護。

——聯邦憲法第六修正案


目前中國社會的種種現象,你要全部反過來理解,那差不多就是法治社會了。

比如,小地方的法院不再唯政府和政法委馬首是瞻,司法獨立;

比如,法律可以預測,而不是充斥各種local practice,法規的實施可以由政府官員隨意解讀;

比如,人們對法律充滿敬畏,而不是現在這樣只對權力充滿敬畏;

比如,人們有普遍的民法意識和權利意識,而不是現在這樣只有「利益意識」,沒有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意識和膽量,而且只要一談到法律似乎就是打官司撕逼、殺人償命,法律在公眾眼中的意象與幾百年前相比並無本質不同;

比如,公眾對於程序正義存在基本認識和認同,而不是現在這樣只有對於實體正義的最原始的認同;

還有其他很多,時間有限不再列舉。摘引一段:

別說民國初年是這樣,現在不還是這樣么?


這個問題已經有幾十個答案了,但顯然都是不完備的。

想讓警察把每個人受侵害的情況都記錄清楚,信息共享,認真對待,警方對每個家庭侵害都迅速出警,保證強制措施的實施,至少需要一線警員數量翻三倍,行政人員翻六倍,權力監督人員翻十倍。

出了事情先想到的是法律途徑解決,必然是法律途徑已經能很好的解決問題了之後人們的理性選擇,而非僅僅教育的結果。

而法律途徑能優秀的解決問題,依賴於巨量的法律工作者和需要巨額成本維持的法律環境監督和運行秩序的構建,天量增加的基層法、檢隊伍和相關運行和管理人員、監督人員和大量時間的秩序磨合。

同時,也需要每個人無論其財富水平都能享有一定的法律辯護資源,這需要律師從業人數大量增加。

美國萬人律師數量約40人(我國是1.7人,需翻幾十倍),考慮到越大人口規模的城市需要解決的問題越多,再想讓任何條件的個體都能享有辯護救濟,美國的數量仍然遠遠不夠。這意味著可能接近每十個青年勞動人口中就要有一個從創造財富當中脫離出來,投入到分配財富的工作當中去。

另外,良好運行的法治社會又同時保有良好治安條件的國家和區域在全球看來並不多,往往需要城市規模不大或是國家較小,主體民族單一和族群不複雜,工業化時間長富裕程度高或是有資源稟賦等一系列因素。

脫離這些因素,即使在美國的全球極富之地,在大型城市的族群混合區或是貧困區域,仍然不能貫徹同樣標準的法治和維持良好治安。在法治傳統極其優秀的西歐,當主體民族變化,甚至在某些區域可以形成nogozone。

現有的發達國家輿論意義上的法治社會是一個運行成本極高,建立和磨合時間漫長,運行環境苛刻的一種社會形態。

她好不好?對個體自然非常友好!但是成本是否我們可以接受,時間我們是否可以等待,運行環境是否滿足,這是許多未解的問題。

需要說明的是,我顯然不反對建立法治社會,如果我不喜歡她,我也不會費力去了解她研究她。

成本和效益都是她身體的一部分,你愛一個姑娘,既要愛她的優點,也要包容她的缺點。所以我希望大家也都了解她,不僅僅從效益上,也在成本上。

法治社會是什麼樣的,一部分上,在受侵害的時候可以便捷的尋求正義,而在硬幣的另一面,也意味著更高的稅負,更低的經濟增長率,更少的產業人口帶來的更低的國家產業上限。


人民的名義這種劇火不起來的社會


一個法律不必妥協的社會。

現在的中國是個半法制社會,至於那一部分人在受這半個法制的制約,那一部分人不受,大家應該都有自己的見解

以下為我的一篇文章:

對於周杰倫罵警察這件事的焦點一開始就錯了,焦點並不應該是周杰倫,而是西安警察,只是因為當事人過於特殊,結果喧賓奪主。

為了把大家拉回來,下面答案會比較啰嗦,做好準備。

如果我在馬路上罵警察滾,街上的一萬多圍觀群眾也跟著喊滾,是不是也只要公開道個歉就沒事了?

周杰倫在六萬人面前罵維護秩序的警察滾,引發會上歌迷起鬨一起罵警察滾,道個歉就沒事了,難道和平民相比,有錢的明星有特殊的違法豁免權?

祁同偉感言:「英雄在權力面前是什麼呀,是工具」 法律在錢勢面前是什麼呢?

在展開回答前,首先明確一個基本的問題,就是假設的情況下,一個普通人公然辱罵維護秩序警察,是不是違法?

這個如果你還存在疑問的話,以你的智商,在下很難給你解釋,客官請回吧。

那麼周明星的辱罵行為,和一個平民大街辱罵行為,哪個的惡劣影響更廣泛更深遠?經過這簡單的類比,周杰倫是否應收到違法追責,我想大家應該很清楚答案。

第二條 知識

 妨害公務案件不能調解處理。

  妨害公務罪的違法行為具備行政違法和刑事違法的雙重違法性,嫌疑人承擔的是公法上的責任,不能以犯罪嫌疑人對被侵害者的經濟賠償來抵消其侵犯公權力帶來的社會危害性,同樣被侵害的執法民警也無權代表公權力與嫌疑人達成不予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刑事和解協議

治安調解的適用條件

(一)必須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因家庭,鄰里,婚姻,繼 承,撫養,禮儀,財產等民間關係引起的權益爭執.當 事人之間的這種民事權益爭執包括財產權益爭執和 非財產權益爭執.對於非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 安管理行為,不得適用治安調解

警察是執法主體,公民是被管理對象(服不服從管理是另一回事),這很明顯不是民間關係,一個公民辱罵維護秩序的警察,更不會是民間糾紛。

這就很尷尬了,這就是說,即使你道歉被罵警察個人不追究你責任,國家公權力也要依法追究到底。

(或者執法機關違法瀆職視而不見)。

第三條,西安警察處理分析

那麼,這一次,為什麼西安警察對一個如此明顯,造成社會廣范影響的違法行為視而不見呢?

有的人說是為了大局。在下想了半天,什麼大局能壓過依法治國的大局?

後來唯一想到的理由是,怕歌迷不滿引起群體性事件,也就是維穩的大局。

到此為止,一切似乎都有了合理解釋,但是——細思甚恐

重點:

從此事件總結問題本質

A違法了——

追究A的違法責任可能引發難以處理的麻煩——

所以法律讓步,A逃脫了法律的制裁

更可怕的是,在這件事上,有這麼多的人支持這樣的處理方式。

一葉知秋,從這件事上,你能看出很多事件的處理邏輯。

知道為什麼各種醫鬧上訪不斷了嗎?

醫鬧要挾醫院賠償——處理醫鬧會引起死者家屬更過激反應——所以不追究醫鬧者責任,醫鬧者有恃無恐

知道為什麼和很多官員貪污腐敗多年安然無恙了嗎?

我不知道呀,不知道看完我的答案你知道為什麼了嗎( ??ω?? )

我想,當法律不避權貴,真正做到一視同仁時,才能真的稱為法制社會。


我國離法治社會、法治中國只差一步。這一步,既不是法律規範體系不健全,也不是我們不懂得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一步其實是我國人民落後的法治觀念!

我們常說我國的法律規範體系不健全、有漏洞、跟不上時代

我給大家看一組數據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2016年,新制定出台法律10部,修改法律24部,公布法律解釋1部

2015年,新制定法律5部,修改法律37部和1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2014年,共審議20件法律草案,修改法律10部,新制定法律2部

在這之前,整個十一五期間更是立法百餘部

即便這樣,我們的立法還是跟不上我們的時代,尤其是在一些新興事物上,比如說互聯網領域更是如此,這是現狀

但是,比這些更殘酷的是,我們的民眾當中有很多人

還不懂什麼叫罪刑法定,只顧著「引刀成一快,不負少年頭」;

還不懂什麼叫疑罪從無,只想著「寧可枉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

他們的法治觀念,還停留封建社會,你跟他們講法治,他們告訴你法不外乎人情,國家立再多的法,對於他們都是一紙空文,他們依舊墨守成規

我們的立法,既要追趕時代的步伐,還得等著我們人民落後的法治觀念,這本身就是矛盾

我們離法治中國的這一步距離也不是不懂得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王瑞恩 舉了個國外的例子,很有意思

一對男女朋友在街頭吵架,男方出手打了女方。結果路人報警,警方出警直接帶走了男方。

民眾果斷報警,警察果斷採取強制措施,簡直是法治社會的範本。

這種事我國有沒有?

有的是,我隨便給大家找幾段新聞樂呵樂呵。

醉漢當街騎身暴打女友 痴心女求警察別追究

標題上咋沒提群眾呢?

跟國外百姓比起來,我國人民簡直是俠肝義膽,自己能解決的事還找警察幹嘛?路見不平,二話不說,直接出手「相助」。

「圍觀群眾紛紛衝上前去暴打醉酒男子,足足打了好幾分鐘」

你看看比報警這種懦夫行為不知高到哪裡去了

再來一段

男子街頭打女友反被眾人揍 稱「算我倒霉」

男子街頭打女友,路人相勸,卻對路人揚言「再吵我連你們一起打!」

該男子明顯高估了自己的戰鬥力,隨後被五六個民眾按在地上摩擦。

見警察趕到,熱心民眾深藏功與名,紛紛離去,從此相忘於江湖

此時,女友依然關心的守在男友身邊,向民警解釋「沒事沒事,他就是脾氣不好」

你看看,這都是社會主義法治的經典案例

有的人可能要說了

警察到現場之後就要依法辦案,打人者就要依法處罰,不論是打人的男友,還是打人的群眾。怎麼能這樣就不了了之,你們這是和稀泥,你們說的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哪去了?

再給大家看段新聞

女子酒後被男友拖打 警方將男子摁倒卻被女子投訴粗暴執法(視頻)

警察是幹嘛的?我讓你來你不來,我投訴你,我讓你走你不走,我還投訴你!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這是習總書記在講話中提到的

可是法律實施不下去,問題在哪?

上世紀九十年代,對公安工作來說,是一段特殊的時期,由於某些原因,社會上各種暴力犯罪頻發,人民的安全問題成了當時的突出矛盾。

為有效震懾、打擊、消滅犯罪,公安採取了一系列的行動舉措,這些工作在當時都是有積極意義的,為當時的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做出了貢獻。

進入新時期後,社會形勢發生變化,公安原有的那套工作方式不斷地遭到百姓的詬病,生冷硬橫的指責聲音不斷。

為改變這種局面,公安部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執法規範化培訓

到今天,十多年過去了,執法規範化培訓一直轟轟烈烈的在公安隊伍中嚴格的執行著

可是公安的形象怎麼樣呢?大家心裡都有答案。

野蠻執法,群眾不滿意,可是依照法律,動作語言都規範的處理,群眾依然不滿意

那群眾不滿意的究竟是什麼?是警察的執法態度問題嗎?不是,群眾關注的其實是自己的利益。

投訴警察暴力執法的女子,最後經過調查,警察的執法沒有問題,反而她自己因為妨害公務被依法刑拘。

我們換個角度想,如果當時處理這件事的警察,採取和稀泥的方式,不依法追究他們的責任,是不是這個女子就不會投訴了呢?也許她還能說一句警察人性化執法。

前兩個新聞中,被群眾毆打的男子,最後也都選擇忍氣吞聲,不追究其他人責任,原因其實很簡單,他們思考問題的出發點不是別人是不是違法。而是,是否合乎他們自己的利益,如果要求警察處理毆打他的群眾,那是不是也意味著警察同時也要追究他毆打女友的責任呢?

什麼是法治社會?

其實我們離法治社會只差一步,這一步就是我們人民的法治觀念

什麼時候我們的人民

不再把以暴制暴當壯舉;

思考問題時把依法放在利益、情理的前面;

不再只要求警察規範執法,而自己卻不配合、干擾、阻撓甚至侮辱警察;

不再把法律當做要挾執法機關,為自己攫取利益的工具時;

到那時,我們就是法治社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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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插一句,最近的周杰倫演唱會事件,知乎上有很多相關討論,絕大多數人在闡述觀點時都是從情理的角度出發,把法律放在一邊,而這種答案反而會得到多數人的贊同,從這一點來看,就不難想像,我國人民的法治觀念究竟處於一個什麼水平了。

這是我在另一個問題中關於周杰倫演唱會事件的回答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9222508/answer/164369804


在美國有一次我借錢給別人,他沒還。起訴。法院判我贏。然後把判決書發給銀行,銀行直接把欠債人銀行賬戶里的錢打給了我的律師。


非法制社會: 請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

法制社會: 請不要拿兔子身份當擋箭牌


沒有信訪,對政府行為不服去法院。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真做到了。。。的話


當中國農村基層政府也能夠貫徹依法行政的時候。

前幾天在鄉村近郊道路中央上撞死一條沒牽鏈子的泰迪寵物狗,狗主人和狗在道路兩邊,狗為了到狗主人身邊鑽到我汽車左後輪下了。

我按照正常程序打電話叫了警察,打電話找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告訴我一般是狗主人全責,他們可能不賠。

作為一個剛通過司法考試今年就要去讀法碩的學生,我立馬查詢了法條和案例,發現狗沒有拴鏈子,我正常行駛,狗在道路正中央被撞,應該是狗主人全責。

然而警察來了,不劃責任,不寫事故認定書,直接要求我賠500了事,不然就帶到局子里去,要事故認定書就自己去警察局開。我倒是很想和他杠,然而父母急著回家,最後賠了500。

隨後去局子里開事故認定書,正是飯點,兩個值班警察都去吃飯了,等了一個多小時才等來兩個醉醺醺的警察。

兩個警察互相推諉,說出警的治安員怎麼怎麼有問題,又磨蹭了一個多小時,最搞笑的是兩個警察都不會用電腦,讓我來幫忙登錄系統。

這是我最近的一次經歷。我最大的感受是法律的執行難,即使條文寫的再好,不執行也是一紙空文。要做到法治社會,最難的就是這一關了。吧。


我在加拿大生活了很多年,每一次父母親都跟我說要多存錢,以防萬一,我總是不理解,以防什麼樣的萬一。後來,回國了,我理解了,就是一方法制不健全的種種萬一。

活在法制健全的社會的最大體驗就是,沒有什麼太多可擔心的。當然美國這樣的社會,法制雖然健全,但是,法律被鑽空子已經畸形了,我並不覺得它能讓人省心。反倒是北歐國家,加拿大,澳大利亞這些人口比較少的國家,法律同時也很健全,人活著不太容易為,莫名其妙的萬一而擔心。

不會有人訛我的錢,因為法律會幫助我。我的房子不會被強拆,因為法院會幫助我。也不擔心民事糾紛,因為走法律程序的成本低,而且,只要重證據充分,法律一定會站在我這邊。

綜上所述,活在一個法治社會,人少擔心很多事情。不好的地方硬要說就是,大家都會比較,傻的善良,傻得天真,畢竟有信任了,就不太算計和提防了


政府要守法

政府要守法

公權力要按法律而行動


去年我們村村委會選舉,前期準備開會的時候我旁聽。他們突然就代票人資格吵起來了。我翻文件,讀法條給他們聽,他們就不吵了。其實即使是最基層的民眾,現在也逐漸有了法律意識。法治社會就是大家都知道法律最重要,法律比村書記的話管用。


立法者多從社會治理角度想想,少糾結法院應不應該執行司法解釋,提高姿勢水平

執法者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提高姿勢水平

司法者多考慮如何適用法律,少操心治理社會的問題,少弄些帶遠程指揮跟律師鬥法或者主動擔當企業法律顧問的幺蛾子,提高姿勢水平

最重要的,每個人,都把法律當做自己頭上的神聖光環,而不是足下的墊腳石


你遇到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商家會積極打假維權嗎?如果不會,你的顧慮是什麼?

是不是當心正當維權被當成過度維權甚至是敲詐勒索?

你遇到街上偷了手機向你推銷的小偷你會報警嗎?如果不會,你的顧慮又是什麼?

是不是擔心案值不高,警察不管,或者小偷抓了又輕易放出來報復?

這個題,現在沒有想太多,就最近的一些遭遇與感受來說,法治社會,至少要保障公民維權的成本低於違法犯罪的成本,這個社會才能算得上是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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