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被車主撞傷,車主說責任認定書是一人一半,她只承擔一半的費用,並要求我們賠付修車費,請問是否合理?
今年2017年12月19號下午三點多媽媽在小區裡面的馬路上被車主撞暈,車主沒有拍照保留現場,直接把我媽媽送到醫院之後報警,當時交警在沒有看監控的情況下劃分成同等責任,交警和媽媽說她傷得不重所有費用是車主承擔,媽媽在責任認定書上面簽了字。但是車主除了當天承擔的醫藥費,之後所有的醫藥費全部不承擔,由我們家人自己墊付,期間也沒有打過任何電話諮詢傷情,並且當我們主動聯繫她時,她說保險公司會賠償,她不需要墊付任何金額,並且說責任一人一半那麼她只需要承擔一半的費用,而且車主說我們家應該承擔修理車費用的一半費用。請問這是否合理?
有答主回答稱,一萬以內由交強險承擔,多出的部分以及修車款雙方共同承擔。很有可能是正解。
以下是原回答。
謝邀。
均責,就是指這次事故造成的所有損失,雙方各承擔一半。
在機動車購買了足額的商業保險和不計免陪的情況下,機動車應當承擔你母親一半的醫藥費用,以及他自己修車費用的一半,這兩部分費用,最終都是由保險公司支付的,所以他不墊付的話,你可以自己拿著發票去找他的保險公司直接理賠。他墊付或者不墊付,法律上似乎沒有作出規定。
另外,作為均責事故的另外一方,你也應當承擔他車輛損失的一半(以保險公司定損的金額為準)。
最後,如果你覺得交警偏袒機動車,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已經簽字的情況下能不能申請,這個需要請教專業人士),可以保留證據向法院提出訴訟。但我相信100個交警,99個都是願意偏袒非機動車/行人的。
綜上,關於你的提問:
Q:「合不合理?」
A:「非常合理。」
是啊,同等責任就是這麼賠,他賠你一半醫藥費,你賠他一半修車費。覺得不合理就去交警大隊申請複議,重新劃分事故責任
合理沒毛病但我很好奇怎麼會認定成同等責任的,一般只有兩種可能,一是對方有大背景,二是此次事故對方無法避免,其實就是真正責任人是您母親
你母親把他車撞傷了?
如果是簡易程序,無法到上級機關複議,可以去法院走訴訟.既然是同等責任,交強險理賠完之後的 一半一半.
重點是調查沒調查啊?怎麼調查的啊?怎麼得出對等責任的?筆錄做沒做?為啥出了認定書你們才反應出來出了問題?
醫療費1萬元以內由對方交強險賠付,超出部分一人一半,能夠給行人定同等責任,肯定是有足夠證據的,不服可以複議或者訴訟,簽字與否不影響認定書的效力,簽字只代表簽收,不簽字就給你郵寄過來。另外,醫療費用沒有誰有墊付的義務,只有根據已經產生的醫療費用,由法院判決
1、這種情況醫藥費由交強險先行賠付,超出交強險的部分和修車費按事故認定書劃分的責任分擔。2、盡量讓車主寫個授權書給保險公司,將醫藥費直接打到傷者銀行卡,避免以後又扯皮。
不要聽上面這些不懂裝懂的。你母親的費用,12萬以內,對方保險公司全部賠償,超出12萬的部分再均分。對方修車費用,你跟保險公司均分。懂了嗎
既然責任已經劃分,那麼結論是合理
是事故所有 人傷車損費用加起來,一人一半。所以合理的
同等責任並不是其他回答裡面的每人一半。
同等責任的話你方醫藥費財產損失費一萬一以內由機動車方交強險限額內賠付。
超過一萬一部分的醫藥費雙方各承擔一半。機動車車輛維修費用也是由雙方各承擔一半。在事故認定書已開的情況下,可以申請交警調解費用,若無法調解,可直接法院提起訴訟。為何同責應該告訴你原因的。合理那。如果你覺得不合適,第一行政訴訟,第二法院起訴
很合理沒有毛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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