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不應該恢複流氓罪?

恢複流氓罪對現在社會的一些不良風氣有沒有打擊作用?


流氓罪的規定比較籠統,在實際執法中難以界定,把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的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定為流氓罪的隨意性很大,而刑罰幅度過寬也容易造成量刑時畸輕畸重的弊病,這一名副其實的「口袋罪」影響到執法的嚴肅性與罪刑相適應原則相悖。因此1997年修訂的刑法將原流氓罪取消,而將其分解為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聚眾淫亂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等罪。


你這種問題和「再反動一次文革能不能整頓社會風氣」一個樣,你居然想恢復這種反人類的惡法簡直不可理喻


然後某天你拉著姑娘的小手就進去了...


一般在這種問題下面你可以看到很多以反文革為理由,然後希望全面自由的,連耍流氓都成為了一種自由。無限的自由是最沉重的枷鎖。

現在的中國,反動派太多了!


尋釁滋事罪就是流氓罪啊


改名性騷擾罪,主張保護女權 立馬民主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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