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為什麼盜墓賊總比考古隊先找到古墓?


1.盜墓者人數眾多,遠多於考古工作者。在偏遠農村地區,有時種田時即發現古墓,即有可能成為盜墓者。另外還有大量以此為職業者。

2.很多墓葬在今天被考古工作者發現時已被盜,並非現代人所為。很多墓葬在下葬後不超過100年即遭盜擾,甚至下葬後不超過一年被盜也屬正常。所以很多報道中稱墓已被盜其實是古人所為,那時墓葬封土(墳包)還十分明顯,極易成為目標。

3.就現在而言,盜墓者未必比考古工作者先發現墓葬。未做統計,但我認為現在的考古工作者發現的墓葬要比盜墓者發現的多,但很多發掘了的墓葬並不能通過大眾媒體報道。比如新石器時代絕大部分墓葬都是考古工作者發現的,因為大多是小墓,沒有封土一般也沒有葬具,盜墓者通過看封土或者一般的洛陽鏟鑽探是極難發現的。


這個問題前提就是不對的,事實是考古隊總是比盜墓賊更先找到古墓,例外絕對存在,但所佔比例很小。(如果把古代盜墓賊也牽扯進來就更無比較意義了,下文把時間範圍嚴格限定在現代考古學出現在中國以來。)不信的話,你可以盡情舉出先被盜墓賊發現然後考古學家才知道這裡有墓的遺址,我早已準備好成千上萬個相反的例子,看誰列舉的多……呵呵。

如果算上基本不在盜墓賊考慮範圍內的其他古遺址,考古工作者發現的古代遺存總量遠遠比盜墓賊發現的要多。因為很多人根本沒有接觸過考古工作,無非是靠傳媒了解考古,最多再加上盜墓小說和自己的想像,根本沒有定量的概念——無論是遺址(含墓葬)數量還是遺址面積。

這裡我只是想分析原因,大概幾方面的因素疊加起來造成了這一流傳甚廣的誤解:

1.對於考古工作流程不了解。首先,考古工作對象不止是墓,除了墓葬還有各種各樣的遺迹,比如城市、村落、廣場、道路、房子、工廠、市場、寺廟、溝渠、橋樑、沉船……幾乎所有現實生活中的東西廢棄後都會變成考古遺存。其次,是考古工作者要去發現它們。有些遺存地表可見,比如長城和秦始皇陵等,但並不意味著科學意義上的發現。有些埋在地下,有各種方法,比如鑽探或其他探測儀器勘探,比如採集地表遺物,觀察剖面地層和遺迹等等。即使是非考古工作者偶然發現了某個遺存,也需要通過上述手段來判定遺址的基本情況,如範圍、面積、深度、形成過程和年代等等(這些是不可能被偶然和意外「發現」的,只能通過科學途徑來獲取信息)。大多數重要的考古遺存會被列入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劃定保護範圍,並且絕大多數不會主動發掘

2.什麼情況下才會進行考古發掘呢?很多人誤以為考古是挖得越多越好,其實不然。一般出於保護文物的考慮,盡量不會主動發掘已經發現遺址,通過調查等無損手段有時已經能滿足研究需要。如果由於其他不可抗力需在文物埋藏地點進行動土施工,才由考古工作者進行搶救性發掘。另外一種對遺址的嚴重威脅就是盜掘,當遺址近期被盜並有繼續被盜的危險時,也可搶救性發掘,這在考古發掘中佔了相當大的比例。而且,與一般人的想像不同,由於遺址面積很大,任何一個考古發掘,無論資金和人力多麼充沛,也不可能把一個遺址挖完,總會剩一些沒有被發掘過的遺存。

3.但是,現實中的考古一經過傳媒的改造和過濾,變得連考古工作者自己也覺得陌生了。且不說各種污名化的影視作品和紀錄片,就是相對嚴肅一些的電視和紙媒新聞,相關報道也遠不能反映考古真正的面貌。考古發掘之前和之後的重要工作——調查和發現遺址、研究考古遺存,在鋪天蓋地的新聞中很難佔有一席之地,絕大多數關注都給了考古發掘本身——而且其中很大一部分還是墓葬。想想看中國每年幾千個考古工地,其中墓葬能佔多大比例?而從老山漢墓到曹操墓,它們受到的關注量與其科研或學術地位極不對等。當然不能說這種關注是錯的,但是相當多的人被有意無意地誤導了,以為考古就是挖墓,考古發現=挖,而挖的結果是這些墓又是早已被盜的,那麼不難想見由此引申出的結論。其實,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只有生活在新聞聯播里的人才能得出後者比前者更普遍的扯淡結論。盜墓賊盜的墓很多都是已經被考古工作者發現的,只不過一般人不太注意了解的渠道罷了。考古調查和發掘成果有多種公開的形式發表和出版,無論是誰都可以從中獲取信息,自然仁者見仁,淫者見淫。盜墓賊去已知有某種特定考古遺存的地方去盜,當然更省事兒,就向盜獵者要去野生動物的自然保護區一樣稀鬆平常,換做是誰也沒必要捨近求遠。

4.考古和盜墓目的和「生態位」完全不同。在考古學家希望發現更多遺存信息 和 盜墓賊希望找到更多寶藏這一點上,二者基本沒有可比性。固然很多遺址有潛在的經濟價值,比如歷史時期帝王陵墓,但絕大多數考古遺存都沒有經濟價值,盜墓賊沒有動力花錢去找北京人生活過的洞穴、仰韶人生居住的村落,不會去測繪城址、運河、岩畫和石窟寺,更不會去維修古建和土遺址,但是考古學家會。考古就是為了保護文化遺產,這些東西一旦被破壞完,考古學家就得丟失飯碗。絕大多數考古和文保工作是燒錢的,不但沒法兒賺錢,反而極度依賴國家財政。考古工作者不是根據出土遺存是否值錢來衡量自己行為的價值,所以從這個層面上講也沒有動力去和盜墓賊比賽。盜墓賊的目標不是所有的考古遺存,只是其中的有經濟價值者。正是因為這種錯位和不對稱性,即使盜墓賊發現了一些從來沒被考古工作者所了解的墓,我覺得也是正常的;特別是近年來基建工地太多,沒有辦法事先全部勘探,很多以往建築物佔壓的地方更是從來沒有開展考古工作,如果有漏網之魚應該可以理解。

面對當前盜掘極為猖狂的形勢,考古工作者確實有保護古墓葬的責任,但這又不是單純增加考古工作就能扭轉的——已知的遺址尚且保護不了,費那麼多人力物力發現更多遺址又能怎樣呢?即使是文物管理部門(各級文物局),在當前法律框架所賦予的許可權內,所能做的事情也很有限,更多時候還是得靠有執法權的有關部門。遠離都市的野外遺址的保護是個大難題,如果中央層面不重視,相關制度不完善,文保經費分到基層還是這麼一點點,根本不可能調動一般人的積極性(反而只會把他們推向文保的對立面),我敢斷言盜掘只會越來越嚴重,絕無好轉的可能。這個話題太沉重,就到此為止吧。


首先現在陵墓發掘不是隨心所欲,文物機構每年需要申請發掘許可權上報文物局,文物局在第一季度集中審核,按照考研價值給予批准,申請時消息泄漏盜墓者已經整裝待發。其次現在主動考古發掘很少,大多數是配合基本建設或者去搶救性發掘,盜墓者不管你的這些。再次,考古發掘是有科學的發掘程序的,按照地層學原理逐層清理記錄,碰到一個小陶片都要記錄,進度緩慢,盜墓者可是一條盜洞到底,尋寶而已,我老師說,在發掘陝西鳳翔秦公墓時,盜墓者和考古學家比賽!還有就是學術性研究和尋寶的本質區別。


因為盜墓賊的歷史比考古隊長


關於誰先找到古墓這個問題,還真不清楚,一般情況下保存完整的古墓就算找到了考古學家也不會動,就算要動也要好多手續,考古講究保護性發掘,意思就是能不發掘就不發掘,對歷史文物最好的保護就是不發掘,一旦發生災難性影響才會進行搶救性發掘,比如說這地方被開發商挖了,或者被盜墓賊挖了。。。不過有一點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國家的實力遠遠高於那些盜墓賊,每一個你無法理解的國家行為,都有它深層的邏輯,僅此而已。


市場在經濟運行中要起到決定性作用。經濟利益,能提高生產率,促使資源合理配置,激發廣大人(dao)民(mu)群眾的勞動積極性。


盜墓不需要寫報告,寫申請。


你看所有影視作品不都是事情都結束了警察才來的嗎!!


其一,中國考古學只有不到一百年的歷史,然而盜墓卻有幾千年的歷史,很多大墓都是在古代已經被盜,對此考古人無能為力。其二,考古人包括文物法一直在強調的是保護第一,而最好的保護方式就是不要發掘,保持現狀。其三,考古發掘有很多申報審批環節,而盜墓並無任何規矩需要遵守,自然有可能搶佔先機。但總體而言,考古人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走在盜墓者的前面,只是這種情況太正常,反而不受重視,人們更喜歡用極端個案說話。


古墓不是你想挖,想挖就能


就現在來說,考古隊的發掘主要針對搶救性發掘,而盜墓者經濟目的很明確


因為考古一般是搶救性發掘 到盜墓都是金錢利益驅使 所以哪個更快呢?


考古勘探、調查發現了墓葬通常以學術報告形式發出,你不關注自然不知道

其次考古勘探、調查中發現了墓葬也很少有主動去發掘的,不發掘你也就不關注你自然不知道

考古發掘了如果沒有很大成果也不會被大眾媒體報道,你不關注自然不知道

而盜墓必定被報道,各路媒體各種標題各種噱頭,你就知道了這些個新聞就提出了這個問題


如果說是「找到古墓」。你認為有專業知識的考古者比不過盜墓賊嗎。其實一般是考古者已經知道某處地方會有墓葬,但是因為一些原因(比如說發掘後如何保護)沒有去發掘,盜墓賊去發掘,考古者才去搶救性挖掘。


盜墓需要的是錢,盜了果斷去下個坑,人數縱多,行業內互相攀比,就想獲得更多的錢;考古學家本來就少,也是新中國以後的新專業,開墓後還要細心挖掘,研究,定性,歸檔,收藏,真正學術上的事能少嗎?


考古一般很少主動發掘,一般是都是搶救性發掘


我想知道一個考古人員,一年的工作內容,如此推斷估計就知道為什麼考古和發現總是聯繫在一起了。


眾籌的力量。


投入不大的開放市場中個體經濟優勢明顯好於國有經濟!


推薦閱讀:

為什麼很多古墓都是盜墓者先發現,而考古學家不行?
為什麼上世紀70年代發掘的重要墓葬中,馬王堆墓和曾侯乙墓文物大多入駐省博,而婦好墓文物卻被大量借調?
為什麼華夏神話體系裡面造型很多是人首蛇身?
楚王墓被剷平,問題來了:我們為什麼要保護古遺迹古遺址古墓?
人類是怎麼從母系社會過渡到父系社會並直至今日的?

TAG:考古 | 盜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