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的戒嚴時期,國民黨是如何實現對社會的控制的?

在大陸,各地區黨的書記職位高於當地政府首長,還有黨的軍委領導軍隊、政法委領導司法工作、組織部領導人事工作、宣傳部領導輿論工作、紀委領導監察工作、統戰部領導社會賢達,從而實現黨對全社會的領導,那麼,在台灣的戒嚴時期,是不是也這樣呢?


看題主的問題,我想到的是從法律和行政措施來回答,但翻開問題說明,才發現題主要的是體制上的回答……。這還真是兩岸的差異啊。

和共產黨比起來,國民黨在體制上的控制真的是弱爆了。國民黨沒敢在體制上做到如同共產黨那樣擺明著以黨領政的地步(雖然政府高層都是清一色的國民黨黨員),基本上老蔣還算是尊重憲法,尊重法律的。戒嚴時期國民黨在軍隊,學校和政府機關裡有安插機關(比如軍隊中的訓導長,政府的政風處),這些人都必須是國民黨黨員,負責監視和思想教育。但是並沒有干涉到民間企業裡面去。

我記得小時候(忘了是幾歲的時候了,我猜是30年前左右吧)學校方面也有鼓勵優秀學生「入黨」的事,可以看出當時國民黨在學校方面的控制。不過當時民智(?)已開,除非想從政或是做公務員,沒什麽人把入黨當作什麽必要條件(但是當時還真有幾個同學入黨了)。

戒嚴時期,國民黨控制社會的方式分為兩層:在法律層面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限制了憲法賦予人民的集會,遊行,結黨,言論,出版,旅遊等權利,再加上刑法第一百條的內亂罪以及懲治叛亂條例,由秘密警察(情報單位)和憲兵隊作為執行層面。

情況其實和現在的大陸很類似……不準隨便辦報辦雜誌,電視節目電影書籍歌曲都要送審,亂來的人可能馬上就有人來家裡請你去某個地方喝茶,去了就無影無蹤,連最親的家人都不知道人在那裡。運氣好的可能過了十天一個禮拜被放回來,運氣不好的就這麼一去不返的也不少(因為如果被認為有罪是以軍法審判,常常在沒有律師辯護沒有對外公開的情況下直接處決)。這就是台灣在50年代的白色恐怖。

隨著台灣經濟起飛,在70年代之後戒嚴的氣氛漸漸淡去。可是國民黨對政府機關以及軍隊的控制,要一直到陳水扁上台才算完全消失。


戒嚴時期的台灣

  1949年,國民黨在大陸戰場上節節敗退。5月19日,退逃台灣的國民黨頒布《台灣省戒嚴令》:自5月20日零時起在台灣省全境實施戒嚴。戒嚴,這個臨時措施,在台灣總共「臨時」了38年又56天,是世界上持續時間最久的戒嚴。

  敗走台灣謹防「共諜」滲透

  《台灣省戒嚴令》頒布後,國民黨政權在大陸的情勢持續惡化,被迫於12月遷台。跟隨國民黨政權一同來到台灣的還有一百多萬軍政人員和數十萬平民,當然也很可能混入大量「共諜」。

  提起「共諜」,蔣介石就痛心疾首,內戰中,國民黨內處處潛伏著「共諜」,軍政大事毫無機密可言,戰場上處處喪失先機陷於被動,最終一敗塗地。蔣介石帶領殘兵敗將撤到台灣後,第一要務就是謹防「共諜」滲透。

  遷台後,警備總司令部將台灣省全境分為五個戒嚴區。台北市戒嚴區、北部戒嚴區、中南部戒嚴區、東部戒嚴區、澎湖戒嚴區。1949年底,又陸續頒布相關管制法令:《戒嚴期間防止非法集會結社遊行請願罷課罷工罷市罷業等規定實施辦法》、《戒嚴期間新聞雜誌圖書管理辦法》、《懲治叛亂條例》等。

  「戒嚴」之下,人民無結社、集會、請願、遊行的自由,不得組織新黨、創辦新報紙。軍方可以取締其認為「有礙軍事」的言論、新聞、雜誌、標語及其他出版物,軍事法庭可以審判所謂「匪諜」、「叛亂」罪等等。台灣當局一句「戒嚴」,從此限制了人民生活的自由和民主權利,並藉此鎮壓民眾的反抗。

  為了防止「共諜」進入政府,1949年7月9日,台灣省政府開始全面實行省政府員工的連坐保證制度,未有保證人具保者不予僱用。從公務人員開始,該制度逐步擴及到台灣社會幾乎所有公私機構單位,成為戒嚴時期遍及台灣絕大多數人口的基本政治審查制度。

  檢舉「共諜」獎賞高達20萬

  就在國民黨對「共諜」嚴防死守之時,共產黨卻從未放棄對台灣的滲透。早在1947年10月,共產黨人就成立了台北市工作委員會,該委員會以台大醫院台灣共產黨黨員為主要幹部。此後,又成立草山支部、專賣局支部、台北電信局支部、士林熱帶醫學研究所支部、雙園支部、和尚州支部及第一至第五之台北街頭支部等等。不過,從現在的資料看,除台北市工作委員會正式成立,有較嚴密的組織之外,其餘支部並不真實存在,最多也僅以讀書會形式存在,宣傳左翼思想而已。

  1949年10月,共產黨員郭琇琮以讀書會等形式擴充委員會,並將台灣省地圖與《台北市工作委員會工作報告書》等資料,交給共產黨員林秋興帶回大陸。不久,林秋興在基隆被捕,國民黨按圖索驥,迅速逮捕了郭琇琮等重要幹部。台北市工作委員會遭台灣保密局破獲後,台灣政府即舉行未公開之審判,初判將讀書會成員中涉案情節重大的郭琇琮、吳思漢、謝涌鏡等十人判處死刑。

  1950年9月21日,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將所謂「匪台北市工作委員會叛亂案「的判決書呈報「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蔣經國最後定奪。為了殺一儆百,蔣經國決定將初判12年的劉永福、蔡炳、李東益三人與無期徒刑的謝桂林改為死刑,蘇友鵬、吳振壽十幾人均加重刑期。今日看來,這些所謂的「共諜」絕大多數是冤枉的,如蘇友鵬不過是閱讀《狂人日記》、吳振壽則只是幫李東益修理收音機。

  在貧窮的年代,台灣人均月薪是200元,而檢舉「共諜」的獎賞卻常高達20萬元,大量冤假錯案便應運而生。一位中學英語老師,因為思想「左傾」而被監禁了17年。據說,罪證之一是他有一本《湯姆歷險記》,作者是馬克·吐溫,和馬克思有關係,都姓「馬」。今天為人們熟知的作家柏楊、李敖、陳映真,都曾在戒嚴年代被捕入獄,知識分子、進步青年是當年「白色恐怖」嚴厲打擊的主要對象,他們紛紛成了「政治犯」、「思想犯」。

  台灣作家龍應台引述了一組數據:僅20世紀50年代,國民黨當局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有29407件,受難人大概有14萬人。當時所謂的「共諜」里,真正的共產黨人只是極少數。

  930餘首歌曲遭禁

  據台灣作家廖信忠回憶:80年代初,台灣小學教育的課程還保留著「保密防諜」教材。教材裡面有許多的小故事,不外乎受不了美色誘惑、食物誘惑或金錢誘惑就出賣了機密和情報等。小朋友哪懂得那麼多大人的世界啊!只有每次在保密防諜的演講比賽上,最後總是要加一句「小心匪諜(音拉長),就在你身邊(加重語氣)」,然後再重複一次。

  據台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國民黨當局在台灣實施戒嚴,政治禁區自不用說,連藝術、音樂也被蒙上了恐慌的色彩。

  當時,國民黨當局實施歌曲審查制度,未通過的歌曲要修改到合格才可以出版。審查歌曲每周一次,1979年到1987年共審查了320期,930餘首歌曲遭禁。

  歌曲被禁的理由不一而足,有的被認為是意境誨淫、文詞輕佻、妨害社會善良風俗的「靡靡之音」,有的則被認為是為「匪」宣傳、隱含政治暗示等。

  「我的熱情,啊,好像一把火……」,這首後來熱到大陸的《熱情的沙漠》被禁的理由,現在看來非常好笑,因為當局認為歌中的「啊」太淫穢,容易讓人產生性幻想。鄧麗君的《何日君再來》被禁有幾種說法,其中最可笑的是被引申為期待八路軍來,是「為匪宣傳的左傾歌曲」。台灣民眾多能哼唱的閩南語歌曲都曾被列為禁歌。《燒肉粽》、《補破網》、《天黑黑》等因為當局認為歌詞暗指政府無能,導致民眾生活困苦而遭禁。還有一首民歌《捉泥鰍》,原本歌詞是「小毛的哥哥,帶他去捉泥鰍」,因為「小毛」被聯想到毛澤東,硬生生地被改成「小牛」。

  一個政權不能永遠端著槍

  隨著台灣民眾民主意識的不斷覺醒,自上世紀60年代末以來,台灣島內要求國民黨當局解除「戒嚴令」的呼聲從未間斷,一些非國民黨籍政治人士利用官方「立法院」、「議會」等場所,不斷發出呼籲和抗議,但台灣當局卻一再以「反共」為借口,堅持「戒嚴」不變。但一個政權不可能永遠端著槍。

  進入上世紀80年代,蔣經國已經開始考慮結束「戒嚴」。但是,「黨內一些保守勢力,包括一些大佬,他們認為時機還不成熟,認為這個決定會引起很大的衝擊。」

  當時,台灣的現代化建設已經到了一定程度,蔣經國晚年已經看得很清楚了,戒嚴這個體制絕對不能夠再維持了,這個對於台灣的發展是非常不利,最終對於中國國民黨的發展也是非常不利的。

  蔣經國時代的國民黨秘書長李煥透露,蔣經國曾對他坦言心中有改革國民黨、解除戒嚴與開放中國大陸探親三大願望,堅持推動解嚴,不完全是被逼無奈。蔣經國在解嚴前曾經講過一句非常重要的話:由於時代在變,潮流在變,環境在變,所以才決定解嚴。

  1986年3月,時任「檢查部長」的錢復曾到中山樓和蔣經國談了一小時,向蔣經國彙報說:「美國政府將對友邦的人權狀況認真檢視,如不理想則不能獲得軍售。」錢復具體請求蔣經國結束「戒嚴」以改善台灣在國際上的形象。

  1987年7月14日,台灣地區領導人蔣經國頒布「總統令」,宣告自同年7月15日零時起解除戒嚴令,在台灣實施達38年的戒嚴令自此走入歷史。

  據《文史參考》紀彭/文


台灣當時屬於資本主義社會,體制不一樣,不可以和大陸比較,據我所知,戒嚴時期,國民政府成立了很多特務機構,類似明朝東廠西廠,負責調查監控。具體說不清那些機構,很多是秘密性。蔣經國負責的中國青年反gong救國團也算一個戒嚴活動的工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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