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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母親毆打孩子致死會僅僅被判5年有期徒刑?

從微博看到這件事情,不知是否屬實?原文這樣的【24歲母親打死尿床女兒 獲刑5年】今年5月20日,北京大興24歲母親林海釵,因女兒尿床,對5歲女兒彤彤又扇又推,甚至推著撞牆。發現彤彤胸口發燙後,林海釵怕被人說打小孩,用縫衣針「放膿血」,不見好才送醫院。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林海釵5年徒刑。鄰居證實,女兒經常挨打。

如果不能確定是否屬實,這樣案例一般法律上會如何處理?求解!


謝邀。

搜了一下,該案例基本屬實http://news.sohu.com/20120630/n346914719.shtml。在沒有看到判決書原文和證據卷宗的情況下,評論個案只是隔岸觀火,只能講講基本的法律規定。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這類父母虐待子女的行為,從情節上看雖然令人作嘔,但很難證明被告有殺人的故意,所以不能定為故意殺人罪。類似案例也可以按照「虐待罪」中致人死亡處理,刑罰基本相當。事實上,本案中被告林海釵最初就是因為涉嫌虐待罪被逮捕。虐待罪要求行為者存在持續的或者連續的打罵、凍餓、有病不給醫治等虐待行為,對檢方的證明責任相對較高。而本案是母親失手把孩子打死,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也沒有太大問題。

參考案例:「21歲親媽毒打3歲女兒追蹤:被控犯虐待罪」http://news.qq.com/a/20090804/000763.htm

《刑法》規定: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樣的罪行如果是父母對孩子,或者丈夫對妻子就可以輕判。

你提到的案例,如果是鄰居阿姨這樣做了,就要判故意傷害致死。

親娘就可以判虐待罪。

後者顯著量刑輕於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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