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盜版作品的免責聲明是否真的有法律效力?

經常從下載的電影和電子書上看到類似這樣的免責聲明:「本片(書)來自於互聯網,僅供學習交流使用,所有資源請在下載後24小時內刪除。」很想知道這樣的免責聲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謝邀並祝春節快樂!

如果單方寫個簡單聲明在法律上就可以免除民事侵權責任和刑事責任,那全世界的版權律師恐怕都要失業了。是否能免責還是要是要看實際的危害結果。

關於中國司法實踐中免責聲明的法律效力,我引用一段成都「番茄花園案」(09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之一)主審法官的說法:「他在每個版本上都是要求其他使用者24小時之內刪除,但是現在客觀上的情況是,許多用戶下載了番茄版本軟體之後沒有刪除,繼續在使用。那麼就造成了一個比較惡劣的影響。也就是說在全國範圍內有那麼多人都在使用番茄花園盜版的軟體,那就侵犯了微軟公司的合法利益。」


「先授權、後使用」這是著作權法基本的原則,所以一切未經授權的刊載理論上都是侵權的,無論聲明與否。


自欺欺人而已,完全沒卵用。


沒用啊,自己心裡舒服點,或者誤以為別人會相信是「為了學習使用」╮(╯▽╰)╭


就談司法實踐。無效。都是侵權。只要版權人或權利人提出主張。都應刪除。如不刪除。承擔賠償責任。特別地。如果是網站自己直接上線使用。認定應賠償。注意。侵權和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是兩個概念。


不具備免責效力! 如果侵權過程中被版權所有者公證保全,即使被刪除了也逃不脫侵權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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