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22日吳亦凡起訴「部分網路用戶」?

如圖,吳亦凡委託起訴「部分網路用戶」是什麼鬼?敢不敢指名道姓起訴「小G娜」「風行工作室」「卓偉」?在我看來就是忽悠人的假把戲。


除非他起訴小G娜和卓偉,不然就是煙霧彈,即使贏了官司也贏不了民心。


22萬÷4000萬 就是我們每人付0.0055元就可以繼續罵咯?


起訴的理由只能代表一方的看法,並不一定意味著這就是事實。

舉個例子,明明覺得小明罵了他,跑到法院去告小明,理由嘛,名譽權之類都行,明明覺得是什麼,都可以往上羅列。至於賠償金額也是明明自己決定。

說白了,這麼做起不到證明作用。還得等待後續。

題外話

你們相信你們的偶像挺好

但能不能不要百度一下民法通則其中一條就覺得路人都是法盲好嗎


所以說起訴的到底是誰?這次起訴到底是什麼意思有什麼作用?不太懂這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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