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22日吳亦凡起訴「部分網路用戶」?
01-06
如圖,吳亦凡委託起訴「部分網路用戶」是什麼鬼?敢不敢指名道姓起訴「小G娜」「風行工作室」「卓偉」?在我看來就是忽悠人的假把戲。
除非他起訴小G娜和卓偉,不然就是煙霧彈,即使贏了官司也贏不了民心。
22萬÷4000萬 就是我們每人付0.0055元就可以繼續罵咯?
起訴的理由只能代表一方的看法,並不一定意味著這就是事實。
舉個例子,明明覺得小明罵了他,跑到法院去告小明,理由嘛,名譽權之類都行,明明覺得是什麼,都可以往上羅列。至於賠償金額也是明明自己決定。說白了,這麼做起不到證明作用。還得等待後續。
題外話
你們相信你們的偶像挺好但能不能不要百度一下民法通則其中一條就覺得路人都是法盲好嗎所以說起訴的到底是誰?這次起訴到底是什麼意思有什麼作用?不太懂這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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