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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大多數的食品保質期都是 6 個月或 12 個月?即使類別、性質不同,保質期卻如此高度一致?


@公子大白 建議呢,把中心思想寫在前面~所以這種6月或12月的保質期呢主要是對消費者起個心理安慰的作用,生產商在寫之前做的研究是非常有限的。

中國的食品安全法是要求寫保質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號))

但是保質期怎麼寫沒明說,所以先用加拿大的規定理解一下

(Date Labelling on Pre-packaged Foods)

首先理清幾個概念。中國的包裝每次都寫個保質期真是高度概括,其實正常應該有下面幾個日期

Best Before或Use-by:蠻多食品尤其是飲料會寫「最佳食用」等,其實就是這個啦。正常保存的話,尤其是在冰箱里保存的食物,過了這個日期也不會中毒的。。。但是產品的味道(taste)新鮮程度(freshness)和營養價值(nutritional value)就要大打折扣啦

Expiration Date:

所以除了這裡面提到的一些代餐(減肥食品,有些事需要處方的藥品),營養品和奶粉之類的代乳品,其他的不寫過期日也可以的。但是這個日期是比較嚴格的,過期了要扔的。

Sell-by:這個和消費者一毛二分錢關係都沒有,和食品質量安全也沒關係,是提供給賣方保持合理turnover的日期

關於這個問題

預計保存期超過90天的食品加拿大生產商不必要寫「保質期」或「最佳食用期」在包裝上。

所以加拿大生產商按理說沒必要寫保質期的,寫個生產日期就行了。按照商業法來說,寫了生產日期已經提供了足夠你做判斷的信息。可是不寫消費者老不放心,那就吃不死人的前提下隨便寫,也沒必要給你研究最佳口感,最佳營養那些亂七八糟的了,寫個6月份,12月份就行了。中國是法律法規要求寫,生產商不會寫,就學發達國家寫一個12月份,著急掙錢的寫個6月份,大抵都是吃不死的。而且那些日期全部都是建議日期,你覺得買來12個小時不吃就壞了也行,都在消費者自己。

最後貼一個FDA建議的存儲日期和VSU的論文,後面的更詳細一些,有存儲溫度

http://www.fda.gov/downloads/Food/FoodborneIllnessContaminants/UCM109315.pdf

http://pubs.ext.vt.edu/348/348-960/348-960_pdf.pdf

以上


依據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明確表示要標保質期

關於標註形式有如下建議

但具體時間標註還是由各公司自行設定,並無強制要求

我國輕工部「輕食[1991]9號」文件發布。

1、飲料

有標籤瓶裝汽水(含易拉罐、聚酯瓶):

玻璃瓶 不短於3個月

聚脂瓶 不短於3個月

易拉罐 不短於6個月

果汁、蔬菜汁飲料:

易拉罐、玻璃瓶 不短於6個月

植物蛋白飲料:

玻璃瓶 不短於3個月

利樂包裝 不短於6個月

2、酒

11度、12度 熟啤酒省優以上 不短於4個月

普遍產品 不短於2個月

14度熟啤酒 不短於3個月

10.5度 熟啤酒 不短於50天

瓶裝葡萄酒、果露酒:

葡萄酒、果酒 不短於6個月

汽酒 不短於3個月

露酒 不短於6個月

瓶裝黃酒 不短於3個月

3、乳製品

奶粉:

塑料袋裝 不短於4個月

玻璃瓶裝 不短於9個月

馬口鐵罐裝 不短於12個月

煉乳:

馬口鐵罐裝 不短於9個月

玻璃瓶裝 不短於3個月

麥乳精(包括強化麥乳精、可可麥乳精等):

鍍錫鐵罐裝 不短於12個月

玻璃瓶裝 不短於9個月

塑料袋裝 不短於4個月

4、糖果巧克力

糖果(各企業可視本廠情況自定)不短於3個月。

第一、四季度生產的為3個月,第二、三季度生產的為2個月,梅雨季節生產的為1個月。

巧克力:

夾心巧克力 不短於3個月

純巧克力 不短於6個月

5、餅乾

鍍錫鐵罐裝 不短於3個月

塑料袋裝 不短於2個月

散裝 不短於1個月

6、速食麵:

塑料袋裝 不短於3個月

7、油炸乾果、番茄醬:鐵罐裝、玻璃瓶裝為12個月。  

8、醬油和食醋:為6個月。

9、魚類:禽類罐頭為24個月,水果蔬菜罐頭為15個月

這些很多都沿用下來了,有些由於不太符合現在的情況,有行業協會做出修改並呼召會員成員執行,那麼保質期也會統一起來了

如中國罐頭工業協會


1、硬包裝罐頭的保質期:採用金屬罐、玻璃罐(瓶)生產的畜肉類、家禽類、魚類罐頭不短於24個月;果蔬類、麥麵食類罐頭不短於15個月;油炸乾果、果蔬汁、蝦、蟹、貝類、番茄製品罐頭不短於12個月。


2、高阻隔軟包裝食品(軟罐頭)的保質期:採用高阻隔複合材料包括鋁塑複合袋、塑料複合袋、紙塑鋁複合容器、塑料杯、塑料瓶等生產的各類軟罐頭保質期不短於12個月。

關於一些新產品保質期制定主要依據加速穩定性實驗數據分析、同類產品的長期穩定性實驗數據分析以及參考市售同類產品保質期等三個要素慎重製定。那麼保質期往往跟同類產品相似


不管是 6 12 18 24月

還是 5 10 15 20月

作用都是一樣的,都是用來衡量食物變質過程中的量變程度。

變質是一件連續的事;沒有要麼變質,要麼不變質的麵包。


一次課上,我的老師這樣說過:「保質期更應該說是個法律概念,不是個科學概念。標這個東西更主要的是打官司的時候用的。」之後他還問我們,你說過保質期一天的東西到底能不能吃呢?我認為,按照標示的貯存方法的話,一般是可以吃的。食物變質與否不是個突變。但是為了保守起見,廠家一般都會往短標一些。再換個角度想:你哪天看到一個罐頭上標著保質期為一年零7天12小時,你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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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化妝品的保質期一個道理,在產品保質期內使用出現問題,廠商要負法律責任,超過保質期就不用負責任。至於說保質期與產品的變質程度有關,這個確實有一定關係,但是不完全準確,因為很難對每一款產品測試評估變質程度。所以一般廠商的做法大都是約定俗成,同類的產品保質期比較一致。


專業的我不懂,我說個實例。

剛畢業那會兒有幾個好哥們合夥創業(瞎折騰),在瀋陽新民那邊的某個酸菜廠搞了個貼牌。做包材的時候我跟著一起去的設計公司,設計人員問我們保質期寫幾個月,我們反問正常酸菜都寫幾個月,她說一般都是6個月,也有少部分9個月。我問她這個事兒不需要向有關部門彙報審批嗎?她說你只要隨著目前市場上流通的同類產品走就行。後來我們仔細一琢磨,新品牌還是寫9個月安全,不至於賣過期。事情就這麼簡單,也從來沒有任何部門尋問過,幾年過去了這款酸菜仍然在銷售著。其他食品什麼情況我不知道,起碼酸菜這玩意就這麼個情況。


保質期並不是真正的意義上過期不能吃。在保質期前一天的和後一天的食物基本沒差別,東西變壞是逐漸的過程。但是一般來說,在保質期之內的東西肯定吃了沒問題。保質期之外的,吃了也可能沒問題,但一旦有問題,就沒處打官司了。在美國,過期食品會低價出售給低收入人群,畢竟還能吃,不造成浪費。


使用了同一個牌子的防腐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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