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有錢,撿還是不撿?

昨天丟了50塊錢,掉地上了,一分鐘之後找回去就沒了,於是產生疑問……

假如地上有50塊錢,應不應該撿?

撿了的話,怎麼處理?這種金額一般也不會有人報警。難道花了?我肯定不心安。

不撿,估計就是被別人撿走,被別人花了,有種見死不救的感覺。

原地站著等失主?理論上是最好的方法吧,可是不一定能等到,我也不能什麼都不幹一直站在原地吧。

留字條?我怎麼知道來要錢的是不是失主?

到底撿不撿?


既然題主的標籤有法律常識,我從法律角度談談這個問題吧。

首先,地上的他人不小心遺失的錢財在法律上的定性為遺失物。遺失物是指所有人遺忘於某處,不為任何人佔有的物。構成遺失物需要構成一下條件:1、遺失物須為非無主物(所謂無主物,就是沒有任何人對其享有任何權利的物,例如別人丟棄在垃圾桶的空瓶子,原瓶子的所有人放棄了對該瓶子的所有權,也未在該瓶子上設立任何其他物權,也為將瓶子贈與給他人,這時候的瓶子是沒有任何人對其有權利主張的,適用先佔取得所有權,誰先實際佔有該瓶子,誰就獲得該瓶子的所有權。非無主物就是有人可以主張權利的物,如不小心遺失在商場里的包包,以及這裡面說的地上的錢)2、遺失人喪失了對物的佔有。3、遺失人佔有喪失非出於本意,也非因他人的奪取。(如果你是通過搶劫、盜竊等手段使某物脫離原所有人的控制,那麼這些構成贓物,你的這種行為也無法歸類於「遺失物的拾得」)4、須非隱藏的物。(埋在地里的物法律上稱為埋藏物,對於埋藏物與遺失物的法律適用不盡相同)5、須為動產。 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地上的錢為遺失物,拾取地上他人錢財的人為拾得人,這種行為稱為「遺失物的拾得」。

讓我們來看看我國物權法與遺失物有關的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 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第一百零九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一百一十一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 

第一百一十二條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 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通過上述法律條款,我們可以將遺失物拾得人的權利義務歸納如下

權利:1、費用償還請求權;2、權利人懸賞的,有報酬請求權

義務:1、通知義務;2、保管義務;3、返還義務。

綜上,從法律上來說,地上有錢,如果你撿到了,正確的做法是,知道權利人的,通知權利人領取,不知道的,送交公安部門等有關部門。正如兒歌所唱」我在馬路邊,撿到一份錢,把它交給警察叔叔手裡邊「。路不拾遺,這不僅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規定。

但是,話說回來了,有誰會為了幾十塊錢提起要求返還所有權的侵權之訴?又有誰會為了幾十塊錢在原地傻等,或者專門跑一趟警察局,撿了幾十塊錢送到警察局去警察局的人都會笑吧,何況,送去之後還要有人處理,發布公告,權利人領取,這些成本都不只這幾十塊錢了吧,而當權利人沒有看到公告,這錢最後還是歸到國家的腰包里的,指不定國家還嫌棄。因此,當遺失物價值較大時,按照法律處理,無疑能最大程度的避免糾紛,也考慮到權利人應當收到保護的私法權利。然而,當遺失物價值極其微小時,如此規定不僅脫離現實,給人們提出了過高的行為要求,也不利於發揮物的效用,」物歸原主"的過程也浪費了社會資源。

要我說,路上碰到幾十塊,撿!撿了去買糖吃~~

————————————————----————————-----————————————————分割線,錯誤改正

經過評論的提示,發現以上論述有錯誤之處,現在予以改正。

貨幣作為遺失物時,有其特殊性,適用「佔有即所有」的原則。該原則為學理通說,我還沒有找到相應的法律依據。所謂「佔有即所有」就是誰實際佔有貨幣誰就取得貨幣的所有權。所以,當你撿到貨幣的時候,貨幣的所有權就是你的。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你可以不付出任何代價,貨幣遺失人可以基於不當得利向你主張與你所拾到貨幣等值的債權。簡單說,你撿到了錢,錢是你的,沒問題,但是如果別人來找你要,你就得還。其實和其它遺失物的實際處理方法是一樣的。只不過,貨幣的價值並不體現在那幾張紙上,任何其它等值的貨幣都與你撿到的紙擁有相當的價值。因此,貨幣不適用「原物返還」,因為沒必要,也無法操作,就跟你去銀行存錢,你沒法要求取錢時銀行把你存的那幾張特定的錢給你一樣。基於貨幣的以上特點,產生了法律上遺失貨幣遺失人僅得主張債權而不得主張物權的區別。

o(╯□╰)o弄錯了不好意思,誠摯道歉,也謝謝提示之人。


這個問題我的一位小學老師曾經在課上不經意間提起過,

他大概是這麼說的:

有一天,你看到地上有100塊錢(當時不算小數字),你會怎麼辦?

我們嘰嘰咋咋討論半天@#@…………%*¥%……#¥

老師總結了一下:

如果你心裡過意得去而且不在意後果,你就撿,你會想大家都這麼做,你不撿別人就撿了,不撿白不撿。當然這可能算個道德上的Bad endng。

如果你覺得自己算個有良心的人,不是自己的東西我不要,好,少年,你打出了天使結局:

1.站在原地,等失主回來。

2.把錢交到派出所等靠譜的地方保管著。

3.自己先把錢收著,留個聯繫方式在周圍,等失主聯繫你。

大概就這麼幾個結果,看起來都不錯。

但是…………

老師想了想,看了看教室里的這群孩子(當時都會撿錢了……==)。

說出了他的答案,

「這個社會上的大多數人不能做到拾金不昧;一部分「好人」呢又不能做到盡心儘力的把錢管好,最後交還給失主,其實這並不是因為他們不能,而是不想因為肯定會花費時間和精力還不一定有結果和物質上的回報,所以一部分「好人」甚至會把良心扔了把錢揣在兜里了事。

真正的好人只是極少部分,但是我不強求你們每一個人都做一個好人,

我只希望那些明白自己不是真正的好人的人,能夠管住自己,看到地上不知道是誰掉了錢,你就當沒看到,跨過去繼續走就是了。」

這麼多年了,我依舊喜歡這個世俗的結局:)


最近也在為這個問題而思考。

前幾天在小區里撿到十元錢。當時第一反應就是,吖,好幸運撿到錢了!拿著錢大聲喊了一下,誰丟了十元錢?但是前後都沒有人。然後一個大叔走過來笑著說,估計人早就走遠了。

我站了一會兒,兩三分鐘沒有見到有人,就撿回家放在桌子上了。

後來我想到古人有道不拾遺之風氣,而我是不是不應該撿回家?下次再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還在反省中。


撿。

一般對於這樣的不義之財,肯定是速度花掉的,

當然數目大的話,先留著,有失主還失主,


法律上的問題已經有人說了,我想說,姑娘很善良,理應得到報酬。

撿了若是於心不安,可以將錢捐出等額,給一些NGO或慈善機構,或去寺廟燒香拜佛時將這錢投進去,然後為那個不知名的失主念叨祈福一下。在我看來這是最能讓人心安的選擇了。。。


先踩住

再思考

to be or not to be


【一次在取汽車鑰匙時,李嘉誠不慎丟落一枚2元硬幣。硬幣滾到車底。當時他估計若汽車開動,硬幣會掉到坑渠里。李嘉誠及時蹲下身欲拾取。此時旁邊一名印度籍值班見到,立即代他拾起。李嘉誠收回該硬幣後,竟給他100元酬謝。

李嘉誠對此的解釋是:「若我不拾該2元,讓它滾到坑渠,該2元便會在世上消失。而100元給了值班,值班便可將之用去。我覺得錢可以用但不可以浪費。」

這件小事說明了李嘉誠的一種理財哲學,也說明了他的思維風格,這就是用社會總凈值的增損來判斷個人行為合理與否。只要社會總鬥爭值增加了,自己損失一點也不算什麼;相反,如果社會總凈值減少了,自己即使收穫了一定的財利也是損失。不要小覷了著眼社會總凈值的思維方式,這是關係到國家富強的大問題。】

我知道這個故事是假的,李嘉誠本人澄清沒有發生這樣的事兒了,但是對我印象很深刻。以前我在馬路上也羞於撿錢,不是覺得那錢不是我的我不應該撿,而是怕路上其他人的眼光。當時看到這個小故事,心裡很有感觸。人越髮長大和成熟,明白不要做金錢的奴隸的同時,但是也要學會尊重金錢,讓錢花出自己的價值。

所以我現在想通了以後會毫無雜念的去撿。

當然了,我撿到的錢面值只有三種——一毛,五毛,一塊。


可以撿了捐給公益組織什麼的嘛~當作幫失主攢人品~也沒有亂花不屬於自己的財物~


前幾天在學校食堂,撿到20塊錢,問前邊一個妹子,她說不是她的。我正捏著錢腳想怎麼辦呢,正好對面路過一個食堂阿姨,問:是你撿的?我剛一點頭,她拽過錢,裝到口袋走了!走了!!其它一句話沒有。我:………… 事後,室友說,你應該拿回來當寢室費的。 當時我就想,下次金額小的,還是捐給食堂門口,獻愛心去。


先講個故事。

六七年前,大學時代,我某次北京站送站,親眼見過的一件事情——站前廣場,不知道誰丟了的在地上的一沓百元鈔票,目測一兩千塊錢左右吧,然後幾個婦女為了哄搶這些錢而大打出手,邊打邊互相罵,那是我這輩子聽過的最惡毒最骯髒的髒話。聯想到事情發生的地點(北京站,外來人口進入北京的第一站,大額鈔票)這些錢的意義是什麼?為了哄搶這些錢能扯頭髮撕逼?

最後引來了警察,警察處理方式很簡單,調解了一下,開了張收據,鈔票沒收了,帶回了崗亭等待失主認領。這種事情,如果失主抱僥倖可以去崗亭問一問警察,或許可以找回來,但這種抱著能找回來的心理,在北京站站前廣場這種魚龍混雜的地方,微乎其微。

嗯,法律是法律,但執行是執行。

我曾遇到幾次別人丟錢的情況,有的是別人在我面前丟的,這種,我不撿,拍一下人家,提醒一下讓他自己撿起來,這種情況多半是餐廳,銀行,影院等需要排隊結算的地方。

更多的是,不裝逼,也不裝道德婊地說,我撿了錢,壓根不知道誰丟的時候我就自己留下,花掉了。我撿到過最多的錢,也就二百塊錢。沒撿過新聞里那種幾萬幾萬的大額,或許直接交給警察,讓他給我開一個證明文件什麼的。

不過,我倒是經常夢到撿錢。最離奇的夢是,我在一個沙山上,撿到一張鈔票,挖挖沙子又撿到更多,還全是美金,如此反覆,撿不完。後來我跟別人聊起這個好玩的夢,我都管這個夢叫「我的中國夢」——不勞而獲,混吃等死。


關注這個問題好多天了、一直在等我心儀的答案。他總是在不停的提示我誰回答了這個問題,卻總沒有說服我答案。

來說個我的。

我是個糊塗蟲,我丟過身份證,餐卡,相機,手機,錢包,鑰匙等等大大小小的東西就差人沒有丟過了。

我也撿過很多東西,錢包,手機,餐卡,玩具,等等有用的沒用的都撿過。

記得小時候撿到5塊錢,甭提多開心了。從此以後天天都往那條路上學,每次路過都像經過聖地一般,細細觀察還有沒有錢可撿。

我貪財,我要錢、我需要錢。

在我的眼裡甚至存在著一種思想,有錢不撿等於自己掉錢,白痴啊!沒錯這是我內心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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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0

我這個糊塗蟲又丟東西了,而且一個東西連丟兩次。在台灣的鶯歌,在那買了些紀念品。就是這紀念品連消失了兩次

第一次,在街邊買小吃,吃飽喝足,拍拍屁股就走了。都走了十多分鐘了,猛地想起自己手上的東西不見了。立馬沖回去,到店一看,還在。阿姨笑著說「這東西是你的吧。」我連聲謝謝了好多句

第二次,在鶯歌火車站。我把東西放在候車室的座位上(朋友的邊上),我去問路。呵呵、結局大家也知道了。我又一次成功把東西落在候車室了。當時已經在火車上了,猶豫不決中我還是沖了出去,跑上去一看東西還在。

我沖回來的時候,車還沒有開動。火車站叔叔揮著他手中的旗子沖我笑,那一刻,我的心被觸動了,我不知道車是否是為我停留,但那一刻那大叔的笑容,讓我感覺很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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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風景美、但最美的是人心!

上車後,朋友說,「要是東西在大陸早沒了。」

東西在大陸早沒了,東西為什麼在大陸早沒了。

這一句話一直在我腦海徘徊,為什麼在大陸就沒了(不考究是否真的會不見)但事實是人們已經把這種思維當成了習慣。大陸如何如何?多麼可怕的一種思想呀!

------------------------------------------------------------------------------------------------------------------------------------ 再倒回來說、別人掉的東西 ,不撿,等著失主回來自行拿走。

那錢呢,該不該撿?

如果人人都可以拾金不昧,人人不撿,那麼失主是不是也可以如願以償的找回自己失去的錢財了。我的想法很天真,但我希望我能一直保存著這股天真。


在我某個答案下有人義正言辭的評論:我覺得沒啥不對的。尤其是撿錢。撿錢有啥不對的,你不能用你的價值觀來要求別人的價值觀。

我只想說,我良心過不去,不是我的我就不要,不貪,不損德,我自己做了安心就好。

其他人撿了就撿了,反正我是相信出來混早晚都是要還的。

我比較驚訝於,強行佔有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居然還覺得沒什麼不對的。

去年放假前幫我姐帶了一塊fossil的表回去。下單兩周郵寄給我兩塊一模一樣的表,並且還沒扣雙倍錢。打電話問, 他們說可能是網站那幾天出了問題多給我寄了一塊。問清楚以後我也猶豫了一下,最終決定還是給他寄回去。UPS沒有上門來pick up,而且我沒有車,最後求了朋友帶我去ups商店給他們寄回去了。之後發朋友圈,有人說我傻,還有說你不要送我啊幹嘛給寄回去。

我只能說。這波我不虧心。


勾起了一段黑歷史的回憶 嚶嚶

小學有一次在上學路上看到一個小姑娘騎自行車,口袋裡掉出十塊錢,我過去撿起來,本來想追,但一想這錢不少啊 還了太可惜就自己裝兜里了。但是事後總感覺有人目擊到了有很強的負罪感。

第二件

那會好像上高中網上了吧,走在路上看到地上有卷紅紙 分明就是100塊錢啊!

心理一陣激動 假裝若無其事撿起來一瞧——是張洋錢票。

邊上三個小學生看得咯咯直樂。估計就是這幾個熊孩子仍的= =

但是大學時候我就用這招報復社會了。

我有一輛遙控車,u盤那麼大點。

愚人節時候把五毛錢貼在車上頭擺在樓道裡面。躲一旁

聽到有人說「哎,五毛錢!」那哥們貓腰就要撿。

我一踩油門那張票票嗖地就跑了,那哥們就追著撿。試了幾次沒追上知道上當就惺惺地走了。

我還被她看到了 好尷尬

好了 跟撿錢相關的三件事講完了 好像有關撿錢的事情都不是很開心

哦 又想起兩件來。

一次是小學一年級,去親戚家串門,下樓看到排水口放著好幾摞硬幣。都是幾分錢的湊夠了好像有兩三毛,就交給班主任了。

班主任不相信一下能撿到這麼多鋼鏰。我就說 我推測這個人可能特別窮,就把錢藏在那裡結果被我發現了。班主任大笑,後來接連好幾次讓我跟別的老師說我的推理 淪為笑談= =

另一次去春遊在隊伍里看到路邊有一卷一毛錢被風吹著滾動。拿起來交給老師了,老師拿到打開看了看很不高興。好像裡頭有張字條不曉得寫的是啥。反正肯定不是好話


要是地上有一疊紅紅的一百的,考慮厚度之後我會撿的,而且絕對是撿了就跑啊。不過,撿完了到家也不敢花,最後可能會交給警察叔叔。


低於50不撿,大於等於50交公,別問我為什麼?!有錢,任性!


你不撿我撿。


撿,花。

怎麼啦,我丟的不也被花了?


路不拾遺 夜不閉戶 的年代好像再也回不來了 哎…

你的心靈很美

個人看法你可以撿起來 然後在原地等失主一段時間 如果沒回來 就把它捐掉吧(適用於數額較小)


撿了,改天再捐出去。。


立即撿起!


一個叫小星星的同學跑完晨操,路上撿到了50塊錢,屁顛顛跑到當時管學校雜務的老師辦公室,把錢交了上去。不屬於自己,交了心安理得。不過後來小星星在想,這錢應該就是充公了。因為比如一個叫小亮亮的同學跑到老師辦公室說報告老師,我丟了五十塊錢。可是,有什麼依據證明這錢是小亮亮的呢?

因為錢和錢包之類不一樣。錢包等物品認領是有特徵的。尋找主人的時候我們可以問錢包里有什麼錢包是什麼顏色什麼樣式什麼牌子等問題作為線索進行對質。但是單純的撿到了錢,尋回失主的可能性不大。(當然排除特定情形,比如一卷裡面100卷著兩個一塊一個五毛。。巴拉巴拉,或者是特定地點失主記得就是可能在這裡不小心掉的。)

所以題主撿錢了如果找回失主無望,你就先自己留著吧。你也可以視而不見走過去,哦,它不屬於我。


你撿到的錢和你掉的錢【在概率上】是相等的,所有人撿和所有人都在原地等失主等措施沒有實質上的不同,效率上差別大了。要求別人不撿路上的錢本質上是懲善揚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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