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土地問題好複雜,要看些什麼資料才能把整個土地的問題搞清楚?

每次一涉及土地的問題,就是一頭霧水,什麼招拍掛、協議轉讓、土地性質變更、政府出讓價格、土地儲備中心…… 哪位知友能推薦一些文章或者資料,讓我能把整個土地問題的來龍去脈搞清楚?非常感謝。


作為系統內公務員小字輩,我們領導常常教導我要多學習業務知識,我跟題主一樣渴望了解我國土地系統全方位的知識,但是即便擁有最權威最全面的知識獲取途徑,我也顯得很無力。我國土地政策體系從解放到現在經歷過多次重大變革和無數的小變動,包括最基本的法律《土地管理法》都修編過兩次。而且現階段我國的土地政策是中央和部里有一個總的框架,各省在此基礎上發展自己的體系,然後各地再根據本地實際又有很多不一樣的規定,導致同樣的政策,在不同地區實施起來是很不相同的。

本來想認真回答的,雖然在知乎也回答了挺多土地政策相關的問題,但是真的談起宏觀的時候完全不知道從何說起,這麼說吧,為了讓全系統能緊跟上級有關政策的腳步,市局會經常性的編寫有關文件和法規精神的書籍發給全系統進行學習,每次都是一本32開4,5百頁的字典級的天書,而且一年少說3本,多則5,6本,根本學不過來,只能是遇到一點,翻閱資料加請示領導同事學習一點。

對於題主說到的一些概念性的東西,首先建議你百度,其次是上國土資源部和各省、各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的網站查閱有關政策法規文件,另外國土資源部(微博:@ 國土之聲)和各地國土部門普遍都有微博,我們系統還有一個官方媒體《國土資源報》(微博:@ 中國國土資源報)。


謝邀。先說利益相關:城市土地開發諮詢機構,為政府和土地開發主體機構服務。以下內容禁止一切形式的轉載、轉發,謝謝~

更新:由於近期政策變化,建議在看第三個專題上增加了解PPP、城投公司(即地方投融資平台)轉型的內容,第四個專題裡面應增加了解最新的財綜[2016]4號文(附上政策原文http://zh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02/t20160222_1763007.html和政策解讀財綜[2016]4號文專項解讀)

————————政策更新帶來的分割線————————

這個問題確實比較複雜,最麻煩的地方在於我們國家的土地是國有的,圍繞土地所發生的一切都受到政策的極大影響,而眾所周知這方面的政策向來就不大wending,so……不過由於它涉及太多的利益相關方,所以對它的研究從來就沒斷過,因此我們可以在很多公開渠道找到非常豐富的資料(儘管其中有些不太靠譜)。所以只要我們有一條清晰的主線,幫助我們將這些散落各處的資料串起來,就能大致窺其全貌。

我本人是2009年涉入此道,到2012年才初窺門徑,現在在土地開發投融資領域也算小有所得。

不太清楚題主為什麼要搞明白這個東東。我假設題主對這個問題「有一些興趣和基本概念上的了解,但不知如何深入,也不知從哪裡入手」。基於這個假設,我把我們公司和華農合作的一個本科課程拿出來給題主做個參考。由於這門課暫不對外公開,所以我只能截取課件的部分內容,並以此為引子給題主介紹一些尋找資料的線索和方向,希望對題主有幫助。

這個課程的對象是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大三的學生,課程名為《城市土地開發》。課程安排如下:

如圖所示,第一個專題是總覽,介紹城市、土地、土地開發等基本概念,沒啥要多說的,關鍵要搞清楚「土地開發包括將土地開發成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一般分為土地一級開發和土地二級開發」,其他的百度一下就好。

第二個專題是城市土地市場,直接給知識要點:

題主可以根據這裡面的要點自己百度。

第三個專題是城市化戰略下的城市經營與土地開發,要點如下:

這一章是我講的,課件也是我親手調整過的,所以提示兩個。一個是城市運營未來的發展趨勢不僅只有智慧城市,不過由於授課對象是本科生,就沒有往更多方向展開;二是「城市化」被我一筆帶過,因為國家到目前為止還是沒有對「新型城鎮化」提出明確的政策要求或支撐,導致行業內10個人可以有100種想法、1000種做法,太泛的東西也就沒啥好講的。

細節方面跟第二章一樣,百度即可。

最後一個專題是土地儲備制度與實施,要點如下:

這一章里就全都是正兒八經的專業、制式內容了,而前面三章的鋪墊都要在這裡形成可以落實的方法論。注意這裡面涉及到的一、二、三級產業鏈要和前面的一、二級開發分清楚區別和聯繫。與上相同,循題百度。

希望這條線還算清晰,能夠給題主一些幫助。再次聲明:以上內容禁止一切形式的轉載、轉發,謝謝~

另外:我真的不是在給百度做廣告~~


你是寫論文用的話,這些東西百度就夠用了,你不需要知道細節。如果是工作需要,問問你的前輩們,他們肯定清楚,這些東西你遇到具體的案例就會清晰了。只是單純的文章書籍是很難把這些看似基本上一樣的概念搞明白的,因為寫書的也不一定真正明白其中的來龍去脈和過程。


從一塊地的收儲到出讓,其大致流程是(主要為國土方面):

一、如果該地塊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現狀為建制鎮,那麼就可以實施征地,征地後由當地土地儲備中心收儲;如果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土地利用現狀不是建制鎮,那就需要用地報批,經省級國土部門批准後予以實施征地收儲;如果土地利用總圖規劃都不符合,那麼先調規吧。

二、收儲後,由住建部門出具地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包括土地用途、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化率、配套指標等,根據控規委託評估公司評估地價,然後國土部門擬定出讓方案並會審,會審過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會審,會審通過後,交由土地交易中心公開網上交易,也就是招拍掛。

三、協議出讓。關於這點各地有各地不同的實施細則,具體諮詢當地國土部門。

四、土地性質變更。按規定,土地性質變更需由當地規劃部門進行規委會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後,原土地如果已出讓需收回重新招拍掛。


題主的需求不知道針對的是具體什麼方向,是工作需求,還是學術需求?我個人覺得,先搞清楚概念和放限,提高一點自己的需求定位,對自己獲取信息更有幫助。

工作需求:《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物權法》以及地方性關於土地規劃、土地儲備、土地供應以及土地登記等方面的政策;如一樓知友提出的其他媒介,如《國土資源報》的官網和微博、地方國土資源局官網等。

學術需求:先確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再從相關的期刊網站(例如知網、維普、google scholar等)進行信息獲取。「中國土地問題」這麼宏達的一個命題,能寫成千上萬篇論文,我個人認為沒有哪個導師可以指導這樣的學術研究。


LZ所問「什麼招拍掛、協議轉讓、土地性質變更、政府出讓價格、土地儲備中心」的基本概念基本上《土地管理法》(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就能解決,但法規枯燥,即使耐心看完,收穫也不大。答主17年做了一家企業的盡調,當時為解決業務問題,對《土地管理法》有個簡單的梳理,與你分享。

若將LZ問題順序改為「什麼是土地性質變更,土地儲備中心,招拍掛、協議轉讓、政府出讓價格」,可以從集體土地到國有土地再到一級市場有個大致的了解。

1、了解土地性質變更的前提是,知道土地有哪些性質。

《土地管理法》從所有權和土地使用用途兩個標準劃分:

所有權和土地使用用途劃分

2、什麼是土地性質變更?

集體非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就需要集體土地征為國有,即徵收;同時需要非建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即轉用,這就要「既征又轉「,「只征不轉」、「只轉不征」,以及既不徵收又不收回。

3、那麼為什麼要這麼搞事,搞這麼多區分?

因為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國家對土地施行管控,嚴防亂建。從目前來看,最主要的是為了地方的財政收入。。。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明確建設用地分為兩類:國有用地(國有建設用地)和為興辦鄉鎮企業、村民住宅及公共設施的集體土地(集體建設用地)。

那麼城市中用於住宅、工商業等土地必須是國有土地,使用國有土地就需要繳納有償使用費用。而原有集體土地或者使用權不在政府手中的國有土地需要經過徵收等手續成為儲備土地,再通過有償方式讓市場主體取得使用權。具體如何進行收儲,即LZ所問「土地儲備中心」可參考該回答: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0747584/answer/67678364;

4、那麼國有土地使用權如何從政府手中轉給自然人或者法人及其他組織呢?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五十五條;《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可以通過出讓等有償方式及土地劃撥取得及其他規定,來個圖看下:

LZ所問的「政府出讓金」即指上文所述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5、什麼是「招拍掛、協議出讓」?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國務院)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一)協議;(二)招標;(三)拍賣。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知國有土地出讓有三種方式,即協議出讓,招拍手續。

但在實踐中通過協議出讓會有土地出讓金價格過低、出讓手續不全、以地補路等問題較為突出。所以後來多部法規對協議出讓進行限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9、全國人大常委)

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採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採取雙方協議的方式。採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2007年、國土資源部)

第四條: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試行)》(2006年、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範圍:

  (1)供應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及有競爭要求的工業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計劃公布後同一宗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 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 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4)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5)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約定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6)法律、法規、行政規定明確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其他情形。

行文至此,LZ的幾個具體問題基本解答。至於有什麼資料能把中國土地問題都搞懂嘛,同跪求中。。。

文末彩蛋:若想將原劃撥用地土地使用權轉讓該如何操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國務院)

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9修正)》第四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借一套「土地登記代理人」的課本,四本,通篇讀下來,土地問題全通了!雖然這個考試取消了,但這套教材對於系統學習土地管理知識還是很好的。


僅僅通過一些文章或者資料是不可能一下子就把我國的土地問題搞清楚的,一口氣吃不成個大胖子。根據題主的描述,目前連一些基礎的土地相關概念都不懂。如果是想了解土地市場相關知識,可以先從我國的土地相關法律入手,包括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法、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等。所有的法律法規都可以從國土局官方網站上進行查閱。


文章或者資料?那就沒啥可推的了。

我覺得,要是書的話可以讀一讀《地籍管理》《土地法》,至少這兩本就給我對上述不少的知識了。當然還是老師講的比較重要,沒錯,口傳心授最好。


看任何的書都搞不清楚,

自己親身跑幾個項目,多跑幾個縣市,

還有大中小項目都多跑跑

差不多能明白點,

也別指望完全弄明白


考上國土系統的公務員,然後在基層干幾年就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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