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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現有民主的弊端在哪?

對應提問:美國現行民主制度有哪些優點? - 政治


你好! 我是一個美國大學生,學中文學了三年左右。我們的老師給我們一個作業,給知乎的問題看,尋找一個跟政治有關的問題,給一個中國人看我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我看到你的問題,覺得你的意思是,美國的民主有什麼壞處?我可以給你看。

民主建立在三個方面的基礎上:自由,選舉,和平等。我會給你看這三個方面的意思,再給你美國現實的事情。

先說,自由。簡單的說,每一個人很喜歡自由,還有我們給自由一個很簡單的意思(我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可是在美國有一些限制。例如說,有一個事情美國律師常常說。如果你在一個電影院,大聲地說,「啊你們快走!火災!」可是沒有什麼火,如果人們跑下去再讓一個人死了,這是你做錯了,是非法的。你不可以說,「啊美國有言論自由,這不是非法的!」美國真的有言論自由,可是這個自由有限制。吧這個例子放在現實吧,美國律法都是這樣。「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那種自由不存在。所以很多人有那種,「假」的夢想,覺得美國是這樣,可是真的不是。還有,我們美國的政客呢,他們讓這些限制越來越多,慢慢地拿我們的自由。

你可能說,「你們美國人有民主選舉,你們為什麼選擇這種政客?" 這個問題讓我們看第二個基礎,選舉。我們開國元勛特別重視我們的選舉自由,所以怎麼有壞處呢?你們可能已經看了今年的選舉辯論,你們覺得怎麼樣?變成了一種馬戲,一種遊戲。這種吵架只有一個後果,就是瓜分我們的國家,沒有什麼好的後果。美國人們,大概,不會選擇一個合適的總統。他們常常會太重視一個很熱的話題,例如美國的Black Lives Matter的那個話題,世界變暖,伊拉克戰爭,等等,用這些話題選擇總統。我們也有一種兩黨制。很多人覺得兩黨制讓我們總統選舉更容易,沒有那麼複雜,可是這種體質也給我們帶來很多問題。例如說,如果我是一個共和黨人,常常選擇共和黨的政客,可是今年,我們的共和黨選擇一個非常不好的候選,我怎麼辦?我不想選舉共和黨的候選,也不想打破我的原則,選舉別的正當的候選。這是很多美國人的問題,也是兩黨制給我們帶來的問題。

雖然自由是假的,選舉是一個破壞的馬戲,可是如果我們的國家是平等的,就可以,是不是?我會清楚得說,我們國家不是一個平等的國家。我們有這種"1%"的不平等,就是美國最富有的百分之一(1%)有美國百分之九十(90%)的財富。你給這個問題考慮,如果你看是個人,也有十塊,在一個平等的國家,你應該給每一個人一塊。在美國呢?你給最富有的人九塊,給另外九個人0.11塊。那是平等嗎?那個最富有的人變得更富有,那些九個人變得更窮。你可能說,」啊,可是那些富有的人,他們很努力的工作!他們應該有那筆錢!「很多人覺得這是我們的」美國夢想「,如果你努力的工作,你就會掙很多錢。現在呢,沒有這種夢想。給我的生活來看。我的父母,媽媽石老師,爸爸是警察。媽媽給我們很舒服的童年,努力的工作,常常熬夜工作,每一天幫助他的學生,幫助別人。爸爸也是這樣,每一夜只有四個小時的睡眠,每一天在幫助人,在工作,再掙錢,在學習。為什麼我們沒有很多錢呢?為什麼不是富有?是因為政客更重視富有的人,些政策更重視他們富人的目標。富人變得更富,窮人變得更窮。這是平等嗎?這是民主做的事情,是因為我們把錢放在政治里,讓政客變得很富有,很胖,讓他們更重視我們的富人。

不說錯了,我很喜歡民主,有特別多的好處。可是,太多人覺的民居就是完美的體制,沒有什麼壞處。如果有更具體的問題,我會給你答案。謝謝 :)


美國民主體制最主要的問題是,它過度強調分權,因而大大降低了政府的施政效率。第二個問題,在於金錢政治的權重太大。

這世界上到目前為止,尚沒有完美的政體。這裡的一些答案給人的感覺就像,面試官在面試中問:「你覺得你最大的缺點是什麼」,而應聘者答道:「做事太認真」。如果了解一下美國政治,就會發現,問題還真不少。否則也不會有一大票政經學者在研究解決方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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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一個幸運的國家。它的四周,從一開始就沒有強敵。固然入侵加拿大而被燒了總統官邸,英國人也是既沒興趣也沒能力跨海征服美國,美加戰爭中加拿大一方主要還是當地民兵提供了堅強的後盾。

所以,對於美國的民眾而言,當時面對的是這麼一種情況:

美洲大陸上有著充足的發展空間,資源和土地的供給都十分充沛。

周邊沒有強鄰,幾乎沒有國家受到侵略的風險。

那麼,對於他們來說,政府的價值就大大下降了。要知道,對於民眾來說,最需要政府的,是公共服務供給、稅收和二次分配以及國防。18世紀時,各國普遍的公共服務都十分稀少。當時發展空間巨大,一次分配的機會是非常均等的,民眾對於二次分配的需求並不大。在18及19世紀大部分時候,找對方向,艱苦努力,基本都能得到至少小康生活。而國防,如前所述,並沒有什麼需要。

因此,那時候的美國民眾,並不大需要政府。依賴於市民自我組織,往往就足夠了。然而,完全不設政府也是不合適的。畢竟還是需要以防萬一。因此,他們需要的是守夜人政府,是一個必要的時候能出來組織應對危機,而平時最好什麼事情都不要做的角色。

在這種條件下,民眾設立的政治體系,更強調分權(Separation of Powers)和制衡(Check and Balance),用以保證政府不能利用手中的權力侵害民眾利益。當任何一個分支行事不當時,另外一個或兩個分支總能將其阻止。

這個體系遠沒有一些過度吹捧它的人所描述得那麼美妙。大家可以明白,政治體系的分權,是以效率為代價的,而制衡,固然能防止政府做壞事,也能防止政府做好事。

當政府在社會和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並不顯著的時代,這種安排當然是好的。但是當時過境遷,越來越需要政府有所作為的時候,這種制度安排的弊端也就開始顯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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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分權使得,司法(法院)、立法(議會)、行政(行政機構)三者相互獨立。

這三者的權力卻沒有完全清晰的分界線。

司法當局可以利用其手中對憲法的解釋權來更改實際司法規則,從而實現所謂「第二立法機構」的職能,或所謂「影子立法」。其結果就是,美國的司法規則,可以由一個非民選的機構進行更改。

有時候,這是好事,比如最高法院曾經判決種族隔離非法,加快了社會發展。

但這並不一定總是好事。比如當年也判定過黑人不得和白人結婚,判定過企業政治捐款無上限。

就在最近的判定同性戀婚姻合法的判決之中,一位持反對意見的大法官就說:「你(持贊同意見的大法官)以為你們是誰?」他的意思是,這些大法官根本無權按照自己的價值觀肆意「解讀」憲法,並以此來對法律體系進行顯著的修改。

立法權,是議會的。然而這種「第二立法」行為,實際上損害了議會一般工作的效能。一些在議會裡戰敗的少數派,總可以去法院起訴相關法案違憲。而違憲訴訟曠日持久,耗費不貲。非但如此,法院還是「行政否決機構」。行政當局做出的任何行政決議,都有可能被人以「違憲」而起訴到法院。這帶來的社會成本極端高昂。(歐洲政府違憲審查的啟動門檻就相對較高)

本來三權分立的格局是:立法機構為民眾和行政當局劃定行為的界限,而司法當局負責管理這個界限。然而由於英美法系的判例的重要性,以及美國憲法的模糊性,再加上由早先的最高法院所創立的先例。司法機構干涉行政和立法的手段已被濫用。

本來,同性戀婚姻是否合法,是一個需要共識的事情,應該由立法機構來完成轉變。然而這裡法院卻越殂代皰,把幾個非民選的大法官的意志強加於整個國家之上。即便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是一個進步的舉措,這種手法也應該引起警覺。畢竟,最高法院的判決,歷史上並不是只有光鮮的一面。

同理,立法分支也可以干涉行政分支。而立法分支的內部,又有諸如阻撓議事(Filibuster)等少數派制衡多數派的手法。

一個分支的效率越低,利益相關者就會試圖尋求另一個分支來「快捷地」解決問題。而一旦後者形成慣例,分支之間的權力就會相互越界。阻礙各自的工作。

美國前兩年政府停擺,也是一樣的道理。醫保法案已經通過了,生效了。為了扼殺這個已經走完了法定程序的法案,共和黨的一部分人用各種手法硬生生讓聯邦政府因「資金鏈斷裂」而停擺。這個結果無論如何不是民國民眾想要看到的。別的暫且不說,當時所有國家公園全部關門(猶他州為了讓旅遊業者有飯吃,不得不給聯邦政府交了一筆巨款,用以保證國家公園繼續營業),政府職員工資停發。有些政府僱員因此無法付出房貸按揭,為了不丟掉房子不得不獲取高利息的臨時貸款。

有一些過於崇拜美國體制的人,居然能將此也說成是民主的優越性,實在是讓美國人聽了都會臉紅。

美國的體制,近年來越來越體現為所謂「否決政治」(Vetocracy),就是說,三個分支之間,甚至是一個分支內部的不同勢力之間,只要誰不喜歡一個政策、規章,就多半能一票否決、讓它完蛋。於是政府想做點事情就越來越難。

美國的總統大選和國會大選在時間上恰好錯開(總統任期到一半的時候國會改選),這經常導致國會和行政機構分屬不同黨派,更加大了政治扯皮的可能性。在這一點上,歐洲政府的組織形式,可能更符合一般的需要。但是歐洲議會制政體一定就比美國好嗎?這也未必。正如前面所說,這世界上還不存在完美的政治體制。

這一部分內容,可以閱讀《政治秩序與政治衰敗》、《The Fourth Revolution》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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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金錢政治,近年來頗有些朋友矯枉過正,覺得美國沒什麼金錢政治。

固然資本家的金錢不能決定誰當選。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錢買不來資本家需要的政策。

美國最高法院取消了公司的政治捐款金額上限。於是資本可以多頭下注,還可以通過超級整治行動委員會這種掩耳盜鈴的東西來對民眾施加影響。

這個方面,相信看過《紙牌屋》的人都已經有所體會了。

當然,我們不能說這種制度安排絕對不應該存在。但有意思的是,美國左翼和右翼經濟學家以及一些政治研究學者在這個問題上的觀點卻相當一致,他們都認為應該消滅金錢政治——儘管他們偏好的手段不一樣。右翼希望通過削減政府的權力、簡化法規,而左翼希望加強監管以及通過立法來禁止。

這個問題可以閱讀《不平等的代價》、《A Capitalism for the People》、《曾經的輝煌》等等。不同派別的解決方案都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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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條問題的一個集中體現就是所謂Dodd-Frank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

金融危機以後,華爾街捅了這麼大的簍子,民眾都想規範金融立法。然而,要這麼一個利益牽連甚多的法案得到通過,必須要很多的議員同意,這種事情,必然牽扯到很多具有實質否決能力小團體。要大家能同意這個法案,都得要有各自的實質利益在裡面。牆內吃虧牆外補,得罪了華爾街就要取悅其他金主或選民團體(否則下次競選的錢、票從哪裡來?)。於是各個議員小團體都往裡面加入符合其他金主或選民團體利益的條款,很多都和華爾街改革以及消費者保護毫無關係。於是這個法案就膨脹到了2300頁之巨。

那麼銀行界搞不定立法了,當然也不會俯首認輸。他們就跑去法院起訴說這個法案違憲。官司打了整整三年,才被法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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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體制之中,目前比較受推崇的主要是北歐國家的政治體系。福山都公然宣揚要「達到(成為)丹麥」(Getting to Denmark)。建議不要總把眼睛放在美國一個國家的政治體系上面,更不要認為這是完美的。


美國憲法修改程序太困難。

美國人常說,國父們 (founding fathers) 建國之初就預見到了社會將逐漸變遷,任何憲法都無法永久適應社會,所以設置了修憲條款。但是事實上美國修憲的條件極其困難,需要國會兩院三分之二以上多數提出憲法修正案,然後需要四分之三以上的州的批准。

在當代的選舉政治情況中,修憲案取得如此程度的支持可以說是極端的困難。特別是美國國會議員比較代表地方政治,黨派約束力較弱,而且每個州的政治環境、立法院傳統和規則都有所不同。所以事實上修憲案極為少見。結果就是「事實上的修憲案」總是由司法機構來作出。

由於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常常是對憲法的解釋,許多重要的判決事實上就是對憲法的修改。比如美國著名的憲法第十八修正案,是禁酒令。在當時需要通過憲法修正案的程序,才能在聯邦範圍內禁止酒類。而現在對很多毒品和藥物的管制,比如聯邦政府 1970 年通過的「管制物質法」(CSA, 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 就直接通過法律(而非憲法修正)管制了許多類型的毒品和藥物。而使得這類法律合憲的最高法院判決,本質上就是憲法修正。

為什麼說這是缺陷?

1)程序不正義。

最高法院是司法機構,而非立法機構。其職權中也沒有明確列明最高法院可以因為社會的變化而改變對某法律的解釋。

最高法院內部,九個法官中,有人認同所謂「活的憲法」(living constitution) 的概念,也就是說憲法的意義應該跟隨時代的變遷。比如第八修正案禁止的「殘酷和非常的懲罰」可以用來廢止死刑。而另外的法官,比如斯卡利亞,則認為最高法院作為司法機構,在對憲法的解釋上應該奉行原旨主義。也就是說,既然在 1791 年第八修正案通過時,根本沒有人提到廢除死刑,那就應該認定憲法並第八修正案不關死刑任何事。

最高法院的「違憲審查」權利,本來就是在馬伯利訴麥迪遜案中自我賦予的。而這個自我賦予的權利,這些年來不斷的擴張,怎麼樣也有些師出無名的感覺。

2)不民主。

九個最高法院法官都是終身任命,並且在職時間非常的長。確實,終身任命原本的意義就是防止民意過於影響到司法的獨立。但是恐怕憲法制定時,沒有人預見到最高法院的權利邊界會擴張到如今的程度。

今天美國的政治情況就是,最高法院九個人,只要五個人合起來,權利就可以說遠遠大於總統。最高法院一經裁判,要想推翻只有兩條路。1) 是取得國會兩院三分之二多數,還有四分之三的州立法院多數。2) 是等,到了法官退休的時候,如果你的黨派剛好取得了參議院多數,還佔了總統一職,就可以任命新的法官。到時候如果法官上任後,加起來有五名法官同意,則可以推翻先前的判決,以達到事實上的修憲效果。

雖然最高法院的權利更多被用在否決法案,但對聯邦和州的法律的否決和限制權,實際上就是立法權。否決在婚姻上對同性戀者的歧視,就是一個例子。亞利桑那州的公費資助選舉計劃,是在州內爆出重大政治腐敗醜聞後通過的州政府法律,也被 McComish v. Bennett 就判決為違憲。另外比如 Thomas 法官長久以來對於匿名政治獻金的支持,如果成為了法院多數的意見,實際上就是針對政治和選舉機制的重大立法。

當然,多數美國人在同性婚姻合法化時,已經認同了同性婚姻。美國國會的僵化也可以另外闡述,但是無論如何,九個人,1)沒有通過選舉,從人民直接得到合法性,並且 2)任期動輒長達二三十年,無疑是對民主和問責制的極大限制。

3)帶來政治後果。

法律的通過,都要考慮是否有可能被最高法院否決。本身法律的通過就耗時耗力,通過後又要在司法上進行長達數年的鬥爭,過程中擔驚受怕,充滿不確定性。而普通法系並沒有專門的行政法院,所有法律都初審法院開始就可以發出禁止令 (injunction),所以上訴過程中常常法律會被推後生效。

在美國的總統制體系下,所有的法律都需要國會兩院以及總統的許可。重要的改革,比如奧巴馬的「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 真是要靠天時地利人和,才能在 2010 年取得兩院的多數以及總統許可。其中參議院還需要 60 人多數,來終結冗長發言 (filibuster)。但是法律通過之後依然要歷經數年的司法鬥爭,才能確立合憲,而且法律的重要部分 (withholding medicaid spending) 依然被法院否決了。

有人說,任何政體都是問責 (accountability) 和效率 (efficiency) 的權衡。但是美國這樣的司法挑戰過程既沒有問責,也沒有效率。法官一經任命,不對任何人負責,除非被彈劾。但是對法官的彈劾從美國憲法確立到如今還未有先例。這樣的政治程序,可以說降低了政治效率。


正好碰到這個問題,既然大家每個人都只說一點,那我也說一個方面好了。

倒不是我說吧,在我們選·美 iAmElection|聚焦美國大選欄目,IPN第5期,就講到「不民主的民主選舉制度」(即選舉人團和贏家通吃問題),我簡述性的搬運一下。

1.為什麼會有選舉人團制度

當初美國進行制憲會議時,與會者們認為當時的州議會與州政府可能會有被選民綁架的嫌疑(直接選舉下,政府的出現由區域內的選民負責,而選民可能藉此通過民意而干擾政府正常運作),為此在成立新的聯邦政府時,需要有一種制度來制衡這種民主模式,使得直接民主不能無限制的準確的控制到聯邦政府,也使得總統不會濫用民意出現「民選國王」這種情況,於是就在這個基礎上添加了選舉人團制度。

2.選舉人團制度為什麼模糊不清

因為憲法雖然規定選舉人團制度用來選舉合眾國的總統,但是怎麼出現選舉人卻沒有任何的說法,憲法里只提到「每個州依照該州議會所定的方式派選選舉人若干人。」即作為對選舉人團派選的界定,也就說怎麼做是各州的事情,只要你們能派出選舉人團就可以。

3.贏家通吃制度為什麼盛行

因為選舉人團出現了怎麼選的問題,所以當初最開始實行這個制度時12個州(羅德島州尚未批准憲法)有6個州允許民眾投票產生總統選舉人,剩下的州則根本沒有「投票選舉」的概念,都是州議會或者州長任命產生總統選舉人。而即使是在選民投票產生總統選舉人的州,情況也分好幾種。比如維吉尼亞是單獨為總統選舉人劃分選區,每個選區產生一個選舉人;有的州則將總統選舉人選區和國會議員選區合併讓選民們一張票選兩個職位,但也是一個選區一個選舉人;有的州則是同一個選區產生多個選舉人;有的州則是全州範圍普選選舉人……但這裡面,採用了如今「贏家通吃」規則的州只有三個:賓夕法尼亞州,新罕布希爾州和馬里蘭州。

不過後來幾次選舉採納「贏家通吃」這個制度的三個州又把這種制度廢掉了,採用了別的方式,以至於在很長一段時間「分區選舉」選出選舉人團制度在美國盛行。

直到1796年問題出現了,眾所周知贏家通吃制度是指由在某州選民中得票率最高的候選人獨佔該州所有選舉人票,最高者獲得全部選票,所以也稱勝者全得。

之所以再被使用是因為當時以亞當斯為首的聯邦黨和傑斐遜為首的民主共和黨競選時,亞當斯以選舉人票71:68區區三票的優勢領先傑斐遜當選。亞當斯在民主共和黨占絕對優勢的賓夕法尼亞州,維吉尼亞州和北卡羅來納州分別「挖」走一票。簡單的來說就是在自己家後院出現了叛徒,於是為了防止這種情況再度發生,各州議會推動下採用贏家通吃,凡在州獲勝者獲得所有選舉人票以防止出叛徒。

4.贏家通吃問題出在哪裡

問題就出在搖擺州上。

作為一種「間接選舉」模式,「贏家通吃」可能把「選舉人團」制度問題放大化,即選舉代表性是喪失。

作為一國的大型選舉,候選人應該與各州的居民互動,了解訴求,表達自己的政治理念。而在這個制度下,很多時候候選人連很多州都不會去了,也就是說民主變成了「搖擺州的民主」。

據統計在過去五次大選中,41個州有四次支持同一政黨;而其中有32個州五次大選全部支持同一政黨,這就導致了我們所說一個州是一個黨的票倉。既然有穩定的票倉,那麼哪個政黨可能都不會去。舉個例子比如一個州是民主黨的穩定票倉,那麼根據贏家通吃,我反正能獲得最高支持那麼所有的選舉人票就盡落我手,不會因為有反對的聲音幾票給了共和黨,那麼我還去幹什麼。共和黨也是一樣既然是你的票倉,那麼我去也沒有多大意義啊。

那麼最後的戰爭就是那10幾個搖擺州,如04年候選人被提名的那一個月,兩黨90%+以上的競選資金投入到了17個州,而其中9個搖擺州拿下了其中87%的競選資金。而剩下的33個州平分剩下那百分之幾的資金,其中23個州一分錢都沒看到,也就是全國一半州以上的公民就沒看到過總統候選人,候選人壓根沒有打算去那些州。

更為嚴重的是當選舉被「無視化時」施政問題可能也出現了傾斜,2011年的一份研究指出,根據1981到2004年的數據顯示,總統大選競爭激烈的州在獲取聯邦救災物資上得到的分配遠比不激烈的州要高,而總統僅每在搖擺州多宣布一次救災令,他就可以預期在該州提高1%的支持率,以至於聯邦政府推出的「有教無類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Act)被譏諷為「不落下一個搖擺州法案」(No Swing State Left Behind Act)。

還如布希政府的某高官曾說道,他們從2002年開始再也沒有關注過全國的民調,只關注了那10幾個搖擺州的民調,以至於政策的制定都有圍繞著搖擺州來制定。而且在任期內,非搖擺州的穩定票倉州,總統乃至政府高層都不會去。如2011年奧巴馬跑遍美國,就是有19個州沒有去,而那19個州要麼是自己的票倉,要麼是其它黨派的票倉。

這就是一個問題了。

安利一下,具體參考:

Undecided States of America:美國大選何以變成少數人的遊戲 - 選·美 iAmElection|聚焦美國大選 - 知乎專欄

選舉人團制度簡介 - 選·美 iAmElection|聚焦美國大選 - 知乎專欄

播客後記:吐槽與打臉 - 選·美 iAmElection|聚焦美國大選 - 知乎專欄

第5期選美播客:https://ipn.li/xuanmei/5/

http://weixin.qq.com/r/7ERtdb7EEeNurfoW9xH_ (二維碼自動識別)


必須搬出我男神的評論:美國的民主制度是建立在tyrannophobia(對有可能出現的獨裁者的非理性恐懼)之上的,吃不飽飯事小,萬一出個獨裁者那就嗝屁了,寧可啥都做不成,也不能給獨裁者一丁點土壤!紅脖子弟兄們,抄傢伙!

對了,tyrannophobia是病,得治

http://www.rightdiagnosis.com/t/tyrannophobia/intro.htm


我和一些美國人談過,經驗是:很多美國人都認為美國的制度是「民主」的,認為需要通過投票、輪替、分立來制約政府。很多中國人也有類似的看法:人家能選、選可以制約。

我想說的是,這種「民主」觀點有一個隱含的思想:「民眾需要制約政府,否則政府……」。這種隱含思想的本質是認為「社會的主要矛盾是民眾與政府的矛盾」。實際上這一個觀察,是不準確的。(不理解的,可以試想一下不同職業之間的立場差別與矛盾,比如家長與老師的矛盾啊,醫生和患者的矛盾啊等等)

接下來我一層層分析:

一、民眾本身不是「鐵板一塊」,並且不可否認,絕大部分普通民眾根本就沒有足夠的政治素養與戰略視野,無法成為政治玩家。

二、國家之間的博弈是非常複雜的,有很多算盤不可能(也不能)公諸於眾

三、綜上,大部分普通民眾根本就不具備判斷各項政策優劣利弊的能力,更難以戰略眼光去研判之。絕大部分普通民眾很容易被片面的信息誤導。這不是「素養夠不夠」的問題,而是專業的人干專業的事,國際博弈、政策研究是跨越多種學科的高智商職業。

四、真正的玩家一個是政府最高決策層。還有就是具有社會地位、有廣泛財力、可以組織人手進行戰略研究的少數人,這些人也就是「大資本家」們。

五、從位置來分析。政府高層作為國家的決策層,它的利益是:國家富強、執政穩固。政府是無法變換國籍的。 而「大資本家」們是可以隨時變換國籍的。用利益分析,我把政府的利益叫做「國家利益」,把大資本家的利益叫做「資本利益」。

六、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普通民眾雖然有不同的職業、不同的位置,其利益也有所不同,但是這些利益的最大交集就是國家利益。

七、在美國這種體制中,分割的是代表「國家利益」的政府的權。一邊看,政府競選上需要資本捐資、需要傳媒宣傳(絕大部分主流媒體都是資本利益所有的);另一面看,政府當選之後因為權利被「分立」,想要代言國家利益與資本利益進行博弈,也處於下風。

總結:不去討論西方「民主」概念最初的思想,就討論現實,我認為美國的體制實質上是在競選、選上之後兩個方面,都實現了「資本利益牽制國家利益」。當然,這種體制也有可能誕生普京這樣代言國家利益、並且有水平能讓民眾信服的政治強人(雖然我認為普京的戰略能力一般,但他代表的還是國家與民族的利益),但幾率不高。俄羅斯在歷史上、社會思想上和西方也有一些重大的差別。我認為只有政府實現集中,方能讓國家利益長久地在於資本利益的博弈中不落下風。因此我認為人民民主專政制度,是目前的最優(最民主)制度。


如果是一個美國看不順眼的小國發生了去年美國大選那樣程度的內亂,現在早就被美國改朝換代了,川普已經被美軍打敗然後被本國公知民逗弔死或爆菊而死,希拉里或其他民主黨人被美國扶上總統的寶座

事實上那樣程度的內亂如果沒有發生在美國,而是美國看不順眼的小國,程度還會增幅


美國民主的弊端在於它根本不民主

這麼多年了,連個破槍也搞不定,連個爾街的老虎都打不動

民個屁的主


我時不時就收到熱心網友送的「美分」帽子一頂,但是我經常想啊,「美分」究竟是個什麼呢?

如果說喜歡「X-art」系列那就是美分,那我無疑是個鐵杆「美分」(捂臉,捂臉)

如果說喜歡波多野結衣就是「精日」,那我絕對是個超級「精日」(捂臉也沒用,你個老司機)

如果說捍衛抿住法治,那我覺得這不叫「美分」,咋滴?你的意思是說我們摒棄抿住和法治了?你居心叵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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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是政治體制,那我倒是要說幾句,說真的,雖然是畫餅充饑,但是你畫一張海鮮披薩也是比一張山東大餅要誘人,有的時候畫餅也要畫的好看,不是把個圈兒畫的很大就好了!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啊,一說起抿住,一說起西方政體,所有人就會提起美國,why?

在全球抿住制度排行榜里,美國一直在20位左右徘徊,你們可以說美國科技最發達,軍事最強大,但是把美國當作政體的範本我覺得就有點東施效顰了~

如果說崇拜強權的是自干五,我還能夠理解,畢竟這些人只是「社會達爾文主義」和「集體主義」可能還有「大漢族主義」,但是主張抿住憲政的自由主義者不應該過度迷信美式政體!

通常來說,把政體劃分的話,大致可劃為四派:總統制、半總統制、議會制和其他不可說制!

這裡我們來聊聊總統制和議會制的區別,議會制又叫內閣制,創始國家是英國!

英國西敏制,起源於光榮革命,而法國人靠的是一次次的流血革命,一次次推倒重來,和玩遊戲一樣,沒玩好,又刪檔了,似乎現在有個不成文的規定,做菜越好吃的郭嘉,在政治方面越逗比!

小英列國作為保守主義,文官政治,英美法系的開宗立派之國光這一點就是美國同志望塵莫及的~

總統制和議會制的這個差別,其實是對權力制衡方式的兩種不同選擇。總統制是通過分權而在外部實現制衡,議會制則是在內部實現制衡。

總統制里政府首腦的權力相當大,任期內非彈劾不能下台,彈劾條件又很難成立,所以需要在外部把議會單列出來加以制約;而議會制的政府首腦是非常脆弱的,罷免起來很方便,甚至不必法定的不信任案來倒閣,只要執政黨內部形成共識,即可要求他自動請辭。因為議會制是選邊而不是選人,執政黨的核心任務是保證議會多數席位,為此犧牲掉幾個首相總理完全不在話下,不就是黨魁嗎?隨時換!

我有個朋友說過一句非常好的話,那就是抿住的目的在於不把很糟糕的領導選上來,而不在於選一個光芒萬丈的領導,很多人崇拜普京和川普,就是覺得這種人牛氣的不行,但是實際上一個好的抿住體制,領導個人只要平凡就足夠了!

總統制國會是制衡正負的,如果雙方互相扯皮,那麼執政效率就會無限下降,所以為了平衡雙方,又搞出了一個「終身制大法官」作為「第三方」為仲裁!

而總統任期內被彈劾是非常難的,幾乎不會在任期內下台,所以即使這哥們跑偏了,全家人也只能跟著他一條道走到黑,如果沒有穩定的兩黨制和「第三極」相互平衡,很容易形成軍政府毒菜的局面!

而且單次選舉花費總統制比議會制要多得多,很多人覺得「政治獻金」是腐敗,其實不是,其實就是選舉的贊助經費,在抿住郭嘉,正當搞選舉,經費是自籌的,所以必須要有這方面的專款,但因為總統制花費巨大,所以「政治獻金」幾乎是不能免的,而且耗費巨大,不夠環保!

那你說了這麼多美國的總統制就沒有優點嗎?其實也不是,美國總統制最大的好處就是「三權分立」和「兩院制衡」,三權分立避免了「密室政治」(這不是個壞詞兒)讓一切都開誠布公在檯面上,讓正負始終不得不保持著極佳的透明度!

而美國的「兩院制衡」做到了下議院分享立法權,上議院分享了部分人事任免權和國際公約締結權,而且立法要想通過,必須兩院一致,避免了議會制下下院在立法中起到決定性作用,為保守主義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確實起到了讓「咖啡涼下來」的作用,避免因民意過熱而出現的極端法案!

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和大家講,美國是現如今最成功的總統制郭嘉,得益於三權分立,兩院制衡和兩黨制,以及高度的新聞自由,缺了任何一樣,都不可能有現如今的美國正負,而大多數亞非拉採用總統制的郭嘉要麼軍事獨裁,要麼小黨眾多相互扯皮~

而所謂「精英政治」很多人有個誤解,就是以為是一個或一小部分人關起門來搞毒菜,錯了!所謂精英政治是「密室政治」,兩黨制的議會制郭嘉才具備的條件,美國,只能叫做草根政治!

議會制正負是有總統或君主的,幹嘛用呢~立法他要同意,軍隊平時效忠於他,還能作為對內對外的外交象徵,在總理不在的時候或者下議院被解散的時候暫行大權,他們之所以存在,是避免正負力量變成黨產!

議會制的立法和行政權合二為一,避免了政府部門和立法部門的扯皮,如果你把名單拉出來就會發現成功的議會制郭嘉遠多於總統制,雖然不能完全避免一黨專政和毒菜,但是較之總統制代價要小得多!


美國制度的問題,就在於美國的制度太成功了,成功到社會上多數人已經不需要深入去考慮社會問題了。

我們設想這樣一個國家。當然這是我們設想的一個國家,現實中並不存在。這個國家很多年以來嘗試了各種社會制度,各種改革和革命,但總是不太成功。皇帝倒了,來了軍閥。軍閥推翻了,來了獨裁者。獨裁者倒了,來了革命。革命成功革掉了有產者和知識分子的命,還要繼續革命。好不容易不革命了,又來了各種各樣的新問題。凡是有點腦子的人,沒有人覺得現狀是好的。

在這樣一個國家,這些年以來,各色人等提出了各種理論,要把國家往好的方向改變。但是實踐證明,往往不是越改越好,而是越改越糟。或者是剛剛改掉一個問題,由於其他東西沒有改掉,又產生了很多新問題。

生在這樣一個國家,你不去想社會問題都不可能。因為社會問題實在是太嚴肅了,太緊迫了,搞到每一個人頭上了。XX之大放不下安靜的書桌了。

而在美國這個國家,基本的社會問題早就解決了。剩下的都是些雞毛蒜皮的問題,還有兩派各執一詞誰也說服不了誰的問題。比如說,政府能不能強制信教的公司給員工免費提供避孕套?真的,我聽到廣播里吵這種問題的時候完全是崩潰的。說的誇張一點,美國中產階級頭疼的是門前的草坪太大誰來剪的問題。

當然,美國也有窮人,有很窮的人。他們的日子不好過。但是美國的中產階級沒有經歷過這些問題,不理解這些問題,也沒有下大力氣把這些問題搞清楚並徹底解決的決心。他們有泛濫的同情心。但是同情心和解決問題根本是兩回事。

要解決一個社會問題,需要有一批感同身受的人,需要有專家學者把問題搞清楚說明白,最後需要政治決心,因為一定有既得利益者來反對。在美國,最聰明的人在思考怎麼掙錢,而不是怎麼解決社會問題。最窮的人希望解決問題,但是又搞不清楚怎麼解決,很容易被忽悠被煽動。中間一批人對問題沒有直觀感受,沒有反覆失敗的挫敗感,因此也沒有動力對此進行全面的思考。那麼你讓這樣一批人去投票解決現實問題,結果是怎麼樣呢?這就是美國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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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真的很有意思。有的評論說,你把美國說的太完美了。有的評論說,你把美國說的要完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這個美國是你想像的。


統治來自信息的不對稱。美國這套體制並不能阻止美麗新世界愚民大法。

美聯儲一個私人機構掌握印鈔權,美國政府需要給它買單。

工人階級被吃了30年,從中產變成basement handjob。

希拉里頂著Body Count當白左競選。

我沒有看出這套民主下的「人民」,特別是在冷戰後,用選票獲爭取到了什麼實際的東西。我只看到在看似自由的各種海量信息中,他們總是選擇閱讀最喜歡的,變得越來越傻,越來越反智。

我只看到選出總統之後,一樣制約不了華爾街。窮人照樣拿著食物券換越來越垃圾的快餐,代步器上的胖子越來越多。社會從棗核型變成了金字塔型。我更沒看出交不起房產稅就趕出門流浪是什麼私產神聖不可侵犯,以及醫院搞壟斷,漫天要價,然後裝點可以砍價的仁慈,讓醫療變成個人破產原因之首。還有,我小時候看到電視上說,在美國當律師是接觸精英圈子,為未來做官競選總統做準備,那時候完全理解不了是為什麼。

當然了,你可以比爛,但是一個3億人口人均gdp幾倍於我們的國家,出現同樣的問題本來就是恥辱。

如果不是體制本身帶來的原因,那這些問題又是什麼造成的?為什麼這個社會變得這麼缺乏責任感?

為什麼「自由」到冷戰之後,底層越來越不自由,越來越胖,天天為了廁所吵架,看不起病吃不起健康食品,上不起好點的學校,乃至警察都能成了「不對單個公民存在保護義務」?


大家好,我是美國人還有現在學中國民主。因此,我覺得可以說一說美國人怎麼看美國民主。

對美國人來說,我們兩個政黨的看法越來越極端。因為候選人的看法不同,辯論時他們僅僅吵架而已。例如說,辯論的話題不常是Flint,Michigan這個城市的髒水、人們對於同性戀者的關係、美國的提高監禁率、等等,反而他們經常討論誰誰誰怎麼樣。

對我來說,因為候選人具有這種的行為所以美國選民認為候選人的竟是經驗不夠。因而,選民不建立他們的選擇在誰有一樣的看法的基礎上。他們然而覺得應該選擇在誰的弊端少的基礎上。


最大的問題,多元化移民國家和全球化經濟兩個原因導致公民間有眾多不可調和矛盾下強行民主。

只有可以談,可以妥協,不至於你死我活,最好有共贏可能的情況下,民主才是好的。如果矛盾不可調和,雙方不能妥協,那麼就演變成不同陣營互相攻訐和破壞。領導人為了上台不必化解矛盾衝突,相反,他們甚至會強化矛盾衝突和撕裂

,只要自己的選民。像某些群體特別能生,那更是完美的票倉。

再來像民主黨,同性戀女權和綠綠走到一起這種魔幻,請問民主黨緩解了他們的矛盾了嗎?

最後我下個論斷,當一個社會的經濟或族群面臨巨變和激烈衝突,當社會面臨重大改革時,民主都會失效


美國現在不是民主,而是金主。

任何一級選舉都靠金錢開路。代表了相應捐款集團的利益。

美式金主選舉已經走到了絕路。

將來需要科技來解決,用大數據真民主來取代金主。


拋開民主制度因為正確所以正確的種種理念,單從經濟上說民主制度的長處和短處。這種制度在如今的世界形勢下,其實是很糟糕的。

所有的強盜集團,戰鬥民族,海盜團伙,天然就是實行原始的民主制度的。因為這些組織自己的生產能力其實不行,他們的財富來是出去搶別人。出去搶,就要應付外在的巨大風險,所以內部必須高度團結。這種團伙必須精幹,從來容不下一個沒用的人,出去搶錢不能發揮作用的廢物,不弄死,也要趕出團伙。大家出去搶錢,搶來了大秤分金銀,大碗喝酒,大口吃肉,總是搶不來就是頭目不行,要麼幹掉頭目,要麼散夥。

現在西方的民主制,其實就是從這種制度演化出來的。比起祖宗家法,今天一個是養了越來越多的閑人,清理不得。一個是這個世界已經給搶的差不多了,過去幾十年,沒有新資源被發現,沒有新的大國被搞垮,科技革命也沒有新的突破,所以經濟發展緩慢(搶錢能力下降),因此頭目威信就很低下,散夥的呼聲越來越大。而且只有你去搶別人,風險才來源於外部,現在外面的財富搶不回來,你不得不自己提高內部生產效率,這樣矛盾和風險則是來源於組織內部的。這和民主制度的長處其實是矛盾的。這也就是為什麼許多不富裕的國家一搞民主,反而更不富裕了。具體說,你走遍民主世界每個角落,從香港到紐約,市中心都是老舊的爛房子,公共交通爛到爆。就都是私有產權的持有者權利太大造成的。如果你能把這些老房子裡面住的屌絲們組織起來,出去干垮某個大國,把他們的中產變成屌絲,富人變成死人,然後印點錢給他們恢復生產,然後收取他們經濟復甦的紅利,如此這般,這些屌絲們也就有錢翻修他們的老房子了。但是如果不打仗,你要讓這些屌絲自己在和平年代考上哈佛耶魯,自己自強,對西方社會來說,那可比干垮某大國難多了。


最大的弊端就是講仍權、講質由、講鳴主、講砝制,下限太高了。

比如:

越南戰爭,多丟人,超級大國,半途而廢,按照我說,根本不用派陸軍(派了也無妨,死了就說失蹤了,是逃兵,不用給撫恤,還可以罰款),細菌彈放,毒氣彈放,原子彈放,多多的放,又不是沒用過,又不是不好用,管他們是南越的、還是北越的,讓他們亡國滅種,事後,就說是自然災害、地震、海嘯、瘟疫害得。

把戰地記者都斃掉(就說是敵人乾的),媒體管制起來,廣播、衛星電視、互聯網都屏蔽掉,一群刁民,知道1+1等於幾不,還想議論聯邦大事,智商存夠了嗎,素質長出來了嗎,你爹尼克松嗎。

解散議會,還用開什麼會,不知道誰手裡有槍杆子嗎,不知道誰是老大嗎,不知道誰說的算嗎,朕意已決,你們還討論個鎚子,讓你們開會,就是浪費這單價10萬每平米的商住兩用房,這裝修,這地段,開個天上仍間,一定不少賺。

有人問了,沒錢怎麼打仗,這個問題太容易解決了,把蘋果、美孚、微軟、谷歌什麼的收歸聯邦,讓它們給聯邦賺錢,還可以把汽油定價為10美元一升,愛買不買,不買就到墨西哥加油去……搞錢的方法有很多,怎麼會沒錢呢。

如此去做,別說打十年,打八十年都行,也許一年都用不上,越南就被平定了。


美國政治的弊端其實很多。冷哲已經說了體制上的兩個問題,分權太多和金錢政治。

關於分權,美國的分權不僅僅是中央政府三權分立,還有地方政府自治。地方州政府有獨立的稅收,司法,立法,行政甚至軍隊(national guard),常常有中央政府的行政指令和法律,被地方政府否決。舉個例子,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同性戀婚姻最高法院判決,其導火索就是,在中央政府和大部分州政府承認同性婚姻的前提下,某些州不承認同性婚姻。最高法院判決同性婚姻合法,其實是不得已的一個方式,實現了平衡州權和中央集權,畢竟最高法院手握最大的武器---憲法(最高法院應不應該具有解釋憲法的最高權力,這在不同國家是不一樣的)。

這個同性戀婚姻合法判決,又體現了中央政府三權分立的矛盾。司法權凌駕於立法權和行政權之上,自訂法律。最高法院九個法官,五個自由派,三個保守派,一個中間派,其中兩個自由派法官由奧巴馬提名,這五個人都投了贊成票。有趣的問題是,這些自由派法官,究竟是本於憲法精神做出的判決,還是基於自身的政治立場?如果司法也混入了政治立場和黨派差別,那麼司法又何談公正獨立呢?

這就引出了第三個問題,就是美國現今的糟糕的黨派政治。現在大家一提多黨政治,大部分都會自動跟民主自由掛鉤,其實真的是這樣嗎?明朝亡於黨禍,漢朝毀於外戚和太監爭權,多黨派互相攻訐爭奪權力,本身就是造成政治敗壞的一個重大原因。首先,黨派跟民主是無關的,美國最初建立的時候是沒有黨派的。但是行政權和立法權的分離和立法投票制度,天然產生了黨派。為了通過法案,則必須掌握國會大多數,為了掌握國會大多數,則必須組織黨派。當一個國家在上升階段和成熟階段的時候,整個社會容易形成共識,多黨派往往對於國家的發展有一個共同的目標,即便輪番執政,亦能推動國家前進。然而,當國家和社會發展停滯,內部矛盾激化,多黨制往往成為社會變革的絆腳石。這是因為每個黨派只能代表一部分的利益,當內部不同群體的利益之間產生矛盾,黨派之間為了鞏固選民基礎,則互不讓步,互相攻擊,否決政治大行其道,自上而下的改革如鏡花水月。現在看看,美國的政治如此,台灣的政治如此,香港的政治又何嘗不如此。

這就導致了第四個問題的出現,無論民主黨還是共和黨執政,他們都會面對一個問題,即是政府的代表性不足,沒有一個黨派可以代表現今大部分美國人的利益。這就會導致一個更大的問題,即政府的合法性產生了動搖。2012年總統大選,只有50%的合法選民投票,其中一半投給了奧巴馬,也就是只有四分之一的選民支持奧巴馬,奧巴馬的合法性也只在這四分之一選民的身上。緊接著,2014年國會中期選舉,只有30%的選民投票,共和黨通過支持極端保守的茶黨上位,得到參議院和眾議院的多數席位,卻又為2015年糟糕的國會政治埋下伏筆(極端保守的茶黨不願跟奧巴馬政府妥協,幾乎導致了第二次停擺,眾議院議長博納通過辭職才勉強通過預演算法案)。2016年總統選舉,極有可能是希拉里-柯林頓當選總統,則一個民主黨的總統和一個日趨保守的共和黨的國會,這場互相消耗的政治戰還要再打八年?最近的一個調查顯示,75%的美國人認為美國政府(包括行政、立法等機構)corruption(腐敗,欺詐,無能)嚴重。

金錢政治又是破壞美國民主選舉政治的一個巨大的黑手。其他人多有描述,在此就不再贅述。


說美國無限好的那是真的從來沒有嚴肅考慮過搬來美國。

有人說,我是在吹毛求疵。我只能說,如果你把一切都以中國為參考的基準點,你的檔次也太低了。

美國民主的弊端起碼體現在以下五點:

1,作為一個移民國家,無法解決移民問題。參見限制高科技人才移民的h1b 制度,opt 制度;限制外國人創業的制度等等。非法移民問題,大城市犯罪化,黑人化問題。城市的士紳問題。這些問題在中國都不會有。

2,全球化的問題,無法解決製造業外流,企業稅收過高導致合法避稅,公共投入不足的問題

3,槍支問題。美國文化歷史太短,無法從自身找到解決槍支問題的答案。300年前人人帶槍沒問題;現在都21世紀了,居然還用野蠻人的思維維護自己的所謂權益。政府還管不了=

4,軍隊以及軍事行動開銷大,簡直就是禍國殃民。亞洲他來,解決了任何問題嗎?中東他去,解決了任何問題嗎?簡直無能。我要是歐洲,我就和美國徹底決裂。日本就打算這麼幹了。成立自己的軍隊,解決自己的問題。UN框架已經成為擺設,美國也無力推翻任何一個國家。所謂軍隊維護經濟利益也是扯淡。

5,其他各種因為民主導致的大國家病,幼稚民主(例如是否要禁酒,是否要老家人禁駕,是否要提高富人稅收等平民思維和經濟學理論截然相反的議題),城市發展,制度建設等問題。

只要國家在發展,問題就會層出不窮。你以為美國政治界真的安享天年沒事可幹了?trump這個troll可以獲得如此高的支持率,足以說明美國民粹不死。300多年了,憲法還一成不變,難道當年美國建國的創始人們有未卜先知之術,可以寫一部能預料到21世紀風起雲湧變換的憲法?一點也不與時俱進,一點也不承認州與州,種族與種族,城市與城市之間的差距,這樣一個國家的政治前途,真是令人擔憂。


阿羅不可能定理

打個比方,四人出門,各要向東西南北

投票莫衷一是,這就是獲得炸藥獎的阿羅不可能定理

這時,旁邊一人喊,去北邊好,只要東西南三人中一人改向北,則北達50%

旁邊這人就是媒體。故誰掌控了媒體,誰就掌控投票結果。

那麼美國的媒體在誰手裡呢?

銀行家,軍火商,石油大亨?

美國會向哪邊走,大致能猜到了吧。


美國的民主,就和最劣等的網頁遊戲一樣,告訴你每個玩家都是平等的。然並卵,這只是人民幣玩家的盛宴,披著民主的外衣,行家族獨裁之事,他們的民主和平等,只是幾個家族之間的心照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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