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律是不是一條基本的定律?是否存在違反因果律的事情或理論?


一方面,因果不是規律本身,而是方法,另一方面,對於某個特定物理體系中的因果律,這個因果律都必然是可證偽的。

「違反因果律的理論」本身是一個有問題的說法,準確的說法是一個理論違反了另一個理論中的因果律,或者,一個理論中的某個現象違反了另一個理論體系中的因果律。

那麼開始討論,首先我們會覺得這應該取決於「因果律」的使用方式。

為什麼因果關係中的原因必須在結果之前而不能在時間上顛倒?

前面這個答案裡面做了很多的細節性的,煩人的,同時沒有成果的,考慮因果性的工作。

但是這次我想說一點別的內容。即,「因果」是用來做什麼的?

因果性一方面可能是一個存在於這個世界中的東西,但是另一方面,它是一個我們創造出來的概念,或者說,構造出來的,就和數學一樣。這種構造是文化意義上的,而不是本體意義上的,或許本體論上的因果性的確存在,但是認識論意義上的因果性必然是人類有意或者無意之間構造出來的。

我們發現各種因果規律,是因為我們需要用這個東西來進行解釋

在經典的決定論框架下,我們可以把整個世界視作在tt兩個點的狀態,並且前面哪個時間點的世界狀態是後面那個時間點的世界狀態的原因。

這也是我們直觀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和物理相符。但是自從愛因斯坦開始,物理就是反直觀的了,第一個反直觀的地方就是沒有辦法定義一個通用的t。而第二個問題自然是量子力學裡面的強觀測。不過在討論高精尖的東西之前,還是先明確一下我們是如何使用「因果」的。

首先「因果」一詞在使用的過程中是不強調時間關係的。比如說,在牛頓系統裡面,常常會說:

力不是運動的原因,而是產生加速度的原因。

或者

力是原因,加速度是結果。

當然這句話本身是有問題的,但是我這個舉例是想強調,事實上人們在使用「因果」的時候,並不僅僅是為了解釋有時間先後的事件之間的關係,因為在牛頓的語境下,力和加速度是同時產生的。但是他依然可以從中劃分出因果。

類似地,當我們在說「這個白球撞了那個紅球,所以紅球動了」的時候,實際上是一個不完整的表述,白球的碰撞的確是一個原因,但是另一個原因是,存在一種關於碰撞,或者說關於實體運動模式的客觀規律。雖然不可能,但是我們可以想像這種情況:白球碰撞了哪個紅球,但是紅球沒有動,而白球不見了。這時白球依然和紅球發生了碰撞(當然這取決於如何使用「碰撞」一詞),但是卻沒有發生「紅球動」的情況,我們傾向於將這個解釋為規律的失效。因此,規律本身也是一個潛在的隱藏前提。這就像是我們在進行三段論推理的時候總會省略大前提那樣:「因為蘇格拉底是人,所以蘇格拉底會死」(省略「所有人都會死」)。

事實上科學的主要目的就是這兩個,一個是解釋歷史,另一個是尋找規律。前者的典型是宇宙物理學、進化生物學,後者的典型是基礎物理。當然有時候兩個目標在一個學科內是交疊著的。而這兩件事情,本質上都是在研究因果。一個是時序意義上的因果,一個是(無時序的)規律意義上的因果。

這時我們要區分作為解釋手段的因果,和學科體系內部的因果。

因果作為解釋手段,不是一種規律,而是一種方法,其正確性並不由任何經驗所保證,正如 Popper 在《猜想與反駁》中所說的,這種東西是先天的存在於人類大腦中的,我們的歸納能力,我們進行猜測和檢驗猜測(構造猜想)的能力,從一開始就存在於我們身上,只是當問題變得非常複雜的時候,我們須要系統化地使用這個能力,否則有可能會忽視掉一些矛盾的地方。但是這種能力最初是天生的。(同時 Popper 也強調這種先天性,比起知識,更像是一種信仰。如果在一個信息足夠混亂的環境中成長,可能嬰兒是沒有辦法使用歸納能力和因果模型來解釋任何東西的,這也就意味著這僅僅是一種本能的信仰,而不能上升為一種先天的知識。)

另一方面,學科內部的因果其實是一種限制。

比如說在牛頓系統內,因果被限制為最簡單的時間先後,即,如果一個事情發生在另一個事情之後,後面發生的那個事情不可能是前面發生的事情的原因。

又比如在相對論(狹義?)範圍內,因果被限制在了 d=ct 內,即如果一個發生在 A 處的事件要影響一個 t 時間後發生在 B 處的事件,那麼 A、B 兩地距離必須小於 d。換言之,不存在超距作用。

顯然,這裡有一個嚴格的強弱關係,即後者的理論模型中,關於因果律的解釋強於前者的。但是我們也可以輕易構造另一個理論系統,使得這個理論系統和狹義相對論系統之間無法比較因果關係的強弱,只需要將上面距離函數改成一個別的函數就行了。比如說d=ct^2 / 1s。所以理論模型之間的因果強弱關係並不總是存在的。不過這也不是討論的重點。

總之就是這樣了。第一句話已經把所有要說的東西說完了。另外我還真不清楚現在物理學中默認的「因果性」是指什麼。


因果律是一個非常好的問題,不僅哲學界、科學界,甚至連佛學都在談論這個問題。題主提問的這個問題,也是當年休謨所思考的問題,哲學界無人能答,直至出現了康德……

前兩天跟朋友聊天時,朋友問我:你哲學是不是學的很好。我反駁說:不是,我裝逼裝的很好。

這不是自黑,這是自白。那麼,本著我愛裝逼的原則,開篇前讓我先詩性大發一下:

「我聽說很久以前的眾神

是只會擲骰子的

只有兩個面的骰子

一面攥在他們手裡

一面沒有蹤跡」

這是我前幾天隨手寫的一首蹩腳的短詩,什麼樣的骰子只有兩個面,一面看得到,一面看不到呢,這個世界本身就是。

我們今天討論一下看得見的那個面,順帶看看每次被擲的結果是不是上次投擲的結果所能決定的。

我準備在前面部分介紹一下休謨對因果律的質疑和康德對休謨的回應,通過這部分內容的闡述我主要想弄明白這樣兩個問題:

1.因果律是否真的存在;2.因果律到底存在於客觀存在中還是主觀經驗中;

後面的部分介紹了現代物理學的發展,以及由此引發出的一些新的看待事物之間因果律的觀點。

這些不斷湧現的顛覆我們常識的事物還使我疑惑:康德的先天綜合性判斷即便是可能的,在我們主觀認知範疇內,是否能找到絕對正確的?

一.休謨的因果性問題

在談到因果關係的思辨上,我們最先想到的是休謨。

休謨是一個經驗論者,他以一種徹底的懷疑論出發,首先對因果律產生了質疑,認為我們無從得知因果之間的關係,只能得知某些事物總是會連結在一起,而這些事物在過去的經驗里又是從不曾分開過的。

我們並不能看透連結這些事物背後的理性為何,我們只能觀察到這些事物的本身,並且發現這些事物總是透過一種經常的連結而被我們在想像中歸類,這種連接被他稱為習慣性的聯想。

也因此「我們不能說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們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關連。

也就是說,我們所認為的因果關係是通過我們的這種習慣性聯想形成的,這樣的話,這種事物之間的因果作用就是主觀作用,不是客觀作用,因而它不是一種客觀規律。

當然,休謨也沒有否認客觀規律,只是說我們不知道。事實上,按著休謨這種質疑,我們永遠無法知道自己所掌握的知識就是客觀規律,甚至連我們活著到底是真實存在,還是在做一場夢都很難講。

因為我們的知識總有一部分來源於對客觀事物的觀察、歸納和總結。這種知識最終是以經驗被保留下來,而經驗是主觀的。

我們有一天可能會以為自己真正的掌握了宇宙真理,從那以後知識體系再也不會有更新和變革,但即便是那樣,我們也無法肯定的說,我們通過經驗和推理獲得的這些知識就是客觀世界的真實寫照。

在對客觀真理的追求上,似乎是一條可以不斷接近,但似乎是永遠無法抵達或永遠無法證明我們真正可以抵達的道路。

休謨對因果律的質疑,是一件非常值得關注的事,因為在當時,因果律支撐起了整個自然科學的大廈,因果律沒了,大廈就坍塌了。

這樣的話,似乎在存在之中我們只能體驗存在,不能說存在的一切特性,或者他們之間的聯繫,一說即錯,或者有時候我們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這也是大概為什麼有諺語會說,人類一思考,上帝就發笑。

二.康德對休謨的回應

休謨提出對因果律的質疑後,當時沒人敢回答。但歷史總不乏一些喜歡較真的人,康德就是這樣一個。

康德說休謨的質疑讓他從獨斷論的迷夢中醒悟過來,獨斷論當時在德國很流行,康德為了反駁休謨也確實思考了很久,後來花了11年之久寫了《純粹理性批判》一書。

在這本書中康德試圖解決一個問題:如何使先天綜合判斷成為可能?

先天綜合判斷指謂項不是從主項分析出來的、但又必然地和主項聯結著的判斷,也就是指既增加新內容,又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判斷。

康德從唯理論中醒悟過來,又面臨經驗論所提出的問題,所以提出了先天綜合判斷這樣一個概念,試圖克服兩者的片面性。

在說康德對休謨的批判之前,先說一下康德的自在之物的概念,它指認識之外的,又絕對不可認識的存在之物。

它是現象的基礎,人們承認可以認識現象,必然要承認作為現象的基礎的物自體的存在。

自在之物作用人的感官,它是人的感覺的來源,感覺材料一經主體所具有的先天的時空形式的整理,就根本不可能是對自在之物的認識。

主觀的時空形式整理過的感覺材料,再經認識主體所具有的先驗範疇的加工而形成的具體的知識,這種知識更不是對自在之物的認識,它們所具有的普遍必然性是人的主體所能動地賦予的。

這樣,知識同自在之物之間就永遠存在著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

康德首先區分了現象世界和自在之物,認為自在之物是存在的,但是是不可認知的,屬於超驗領域,我們認識的只是現象。

康德這樣說,批判了休謨不應該談論自然中一物與一物之間的因果關係,事實上,能夠談論的只是自在之物向人們顯現出來的不同現象之間的因果關係。

也就是說,因果關係只能適用於現象和經驗的領域,不能涉及到自在之物。如果我們的觀念符合認知對象,它就是有客觀實在性。

這是一種先驗的觀念論,這種觀念論得出的知識結構產生於我們的主觀意識,但又不局限於哪個人的主觀意識,它具有普適性。

康德這樣通過在主觀里建立起客觀知識結構避開了休謨對於客觀世界不可被認知的質疑。

但是這種通過對經驗的積累和歸納總結建立起來的知識結構可以說是客觀的嗎?或者說它們有客觀性嗎?康德給客觀性下了一個定義:

客觀性就是普遍必然性,對於經驗之內的事物,我們不能想怎麼樣就怎麼樣,而是可以必然的、普遍性的把總結到的知識結構運用到任何經驗材料上。

比如你認識了紅色,等你看到血的時候你就必然知道血是紅色的而不是別的顏色。再比如你認識了黑色,你也就懂得了黑夜;你認識了愛情,你就懂得苦難......好吧,這樣說的有點跑題了。

因果性在哪裡呢?因果性不在客觀事物之間了,因為這個已經被休謨摧毀了,休謨說客觀事物是不可認知的,康德也承認這點,自在之物是不可認知的。

那麼要在哪裡重建起因果性呢?在主觀的先天的先驗範疇內。這樣說起來因果性就轉移到主觀里了,但是卻具有客觀的普適性。

康德的這種解釋,就其實用性來說是足夠了,起碼保證了我們自然科學的探索和追求是有意義的。但同時他也認為自在之物是不可認知的,這樣就等於給我們的探索和追求設置了一個永遠無法抵達的終點。

在下面的內容當中,我們就能看到我們曾建立起來的知識結構是可以被如此輕易的推翻,不管有些印象對我們來說是多麼的根深蒂固。

誠如舊有的通天之塔正逐漸沉落,新的登天之路似乎仍遙不可及。

三.量子力學中的現象對既有的因果律經驗的挑戰

下面我引出兩個物理學的實驗,以及由它們所引發的關於因果關係的思考。其中一個還比較新,叫自由意志定理,是Conway和Kochen於2006年發表的。

另外一個是延遲實驗,一開始是惠勒1979年提出的思想實驗,大概在九十年代初期得到實驗驗證,在這三十年裡面,這個實驗重複過多次,隨著實驗設備精確度的提高,這樣一個驗證結果基本得到了公認。

1.自由意志定理

自由意志定理聽起來很哲學,但是它是通過物理學實驗得到的,簡單概括起來說:如果人有自由意志,那麼基本粒子也有自由意志。稍微詳細一點的說是這樣的:

在一個單獨的實驗中,如果實驗人有選擇的自由,那麼粒子呈現的結果也是自由的,不是過去歷史(包括整個宇宙)所決定的。

具體的實驗步驟不在這裡展開了,籠統的說就是兩位實驗家測量兩個光子的自旋,如果兩個光子是糾纏的,如果實驗家有自由決定選擇測量的方向(自旋的方向),那麼測量的結果不是過去歷史的函數。

就是說,如果人的自由意志是存在的,那麼,基本粒子現在的狀態就不是由它過去的狀態所能決定的。

這句話的逆否命題也很有意思:如果基本粒子不是自由的,那麼人也不存在自由意志。

自由意志定理的意義在哪裡呢,實際上,它說明了人類的意志和物質世界的一致性,即意志和物質要麼都是決定的,要麼都是自由的。

這個直接推翻了笛卡爾的二元論,笛卡爾認為,人的意識是自由的,但物質是決定論的。

這個跟因果律又有什麼關係呢,如果人有自由意志,那麼那些基本的粒子都有像自由意志一樣的行為表現,它們某一刻的狀態是自由的,不是以前的狀態所能決定的,這樣的話還存在什麼因果律呢。

所幸的是,此處並非沒有破綻,它只是統一了意志和基本粒子之間的關係,但意識一定是自由的嗎?這種自由的本質和量子力學的幾率性表達是不是一回事呢?這些仍舊是需要我們思考的問題。

不過有一點可以說明的是,如果人是有自由意志的,那麼這種自由在物質世界也是普遍存在的,並非人類的專利。

2.延遲選擇實驗

惠勒通過一個戲劇化的思維實驗指出,對電子的雙縫干涉進行了進一步思考,並指出我們可以「延遲」電子的決定,使得它在已經實際通過了雙縫屏幕之後,再來選擇究竟是通過了一條縫還是兩條。

就是說,我們現在的測量行為可以決定過去的電子所走的路徑。

這個實驗意味著什麼?簡單的說,意味著未被觀測的歷史是不確定的,我們現在的行為可以改變歷史。傳統的因果律是線性的,過去決定現在,現在決定未來,時間之箭永遠向前。

現在,這樣一個事實告訴我們,我們必須要從整體性上考慮事物之間的聯繫,這個整體性不單單是指某一時刻世界上所有物質狀態的整體性,而是必須把時間的跨度考慮在內。

也就是說,過去的並沒有過去,未來的也不是不存在,他們之間相互影響,相互支撐。這樣講並不是否定因果律,只是需要我們從一個新的視角思考因果律的問題。

那麼上面物理學的論證除了對既有的因果律的顛覆之外還能說明哪些問題呢,以前無論是哲學家還是物理學家都認為,一件事物的產生必然是有原因的。

但是,隨著我們經驗的增多,和由此帶來的思考,現在我們可能面臨著這樣一個問題:

一件事物的產生可以是沒有原因的,但產生後必須遵循事物之間的聯繫法則。

即無可以生有,但有與有之間必存在某種內在的聯繫規律。這個規律是存在著的「有」的特性所決定的,不以單個人的意志為轉移。

這種內在規律可以被我們轉化為知識,但這種知識只存在被證誤的可能性,不存在被證為正確的可能性。

最後我想簡單說一下佛教的因果觀,說起佛教的因果觀,不得不說一個「業」字,梵語karman,巴利語kamma,音譯作羯磨,為造作之義。

意謂行為、所作、行動、作用、意志等身心活動,或單由意志所引生之身心生活。

若與因果關係結合,則指由過去行為延續下來所形成之力量。此外,「業」亦含有行為上善惡苦樂等因果報應思想,及前世、今世、來世等輪迴思想。

本為印度自古以來所流行之思想,佛教即採用此一觀念,作為人類朝向未來努力之根據。

業在哪裡呢,在人的第八識——阿賴耶識,阿賴耶識有一個性質,能藏萬有,我們所有的念想,所有的行為,即我們所作的業,都儲存在阿賴耶識裡面。

佛教的因果觀不是說你現在作了一個業,下一秒立馬能得到一個結果,我們現在作下的業被儲存在阿賴耶識,阿賴耶識本身是一個獨立而完整的系統,最後結果的呈現會有一個時間跨度,但是是在阿賴耶識這個系統中完成,與他人無關。

按照這樣一個邏輯來看,過去的事物並沒有消失,它還在某一個地方,而且會在未來某一刻影響到我們。

這樣似乎是說,過去的事物似乎也存在於未來,這種過去和未來的相互聯繫又讓我們想到了量子力學中的奇怪現象,比如剛介紹的延遲選擇實驗。

所以說,如果你承認阿賴耶識自身是一個獨立而完整的系統的話,那麼佛教的因果論其實是一個整體性的因果論,把所有時間跨度內發生的事物都包含在內,只要在這個系統內發生的事是可以相互解釋的,是自洽的就可以了,它不要求每一時刻的果必須是下一時刻的因。

結尾處允許請我裝一個前後呼應的逼:

「時間如一片薄葉

唯有光在那裡永生

你我皆是葉影中爬行的獸類

每一步都困惑不已

我們的新娘被帶走

我們的孩子被帶走

我們沉默不語

我們假裝走的很急」

在我們不斷積累經驗和不斷的建立新的知識體系的過程中,我想時間永遠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時間到底是什麼,是時間在爬行還是我們在爬行?


只講哲學上的....物理學本人不是很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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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

我覺得因果律只能算上客觀世界的基本定律,就目前而言,當然我也有耳聞物理學中已經不符合因果定律的事(就是內個"量子糾纏 quantum entanglement")因為本人不是很理解其的定義和效用,所以僅供鏈接給各位看官參考了.

因果定律是由於長期的觀察和推導反覆得出的一個經驗,我們通常描述事件A導致事件B必然需要按照時間作為參考系,即A事件早於B事件,不然因果關係就不會成立,所以我們從這裡入手,那麼不存在時間,是否就不存在因果律了呢?(恭喜達成"邏輯閉環"成就,因為這個命題本身就是一個因果關係)何處沒有時間?我們不得而知,因為我們生來就是四維(物理學定義)的,所以我們從"事實"的角度來講很難尋找,由於答主的腦洞有限,自然也不會知道了.

在談主題前,我有個問題"先驗中是否有因果規律?"我本人非常喜歡先驗哲學的一點是因為它不僅僅可以存在於唯物世界,也可以存在於唯心世界(答主是唯心主義者)就唯心主義的角度而言,這就成了一個很穩固的根基,所以我喜歡追求先驗.當然這個問題是題外話,歡迎各位大神來答~

沒有因果律的地方?主觀世界.靈光一現這個詞已經是很多人成功的理由,靈光一現這個詞本身描述的就是一個毫無因果律的事件,我們可以說藝術靈感,是因為看了大量的作品而來,可惜的是,我們並無法描述期間的過程,所以不可以判定為嚴謹的因果關係,僅僅是默許的假設,主觀世界是不具備基本定律的,因果律可以"運行"但不是任何事件的必然"因素".我們可以假定一個邏輯實驗,一個"球"撞擊另外一個"球"會出現什麼?結果是四種情況,兩個球任意一個被彈開,一個球不動另一個被彈開,兩個都不動,那麼在假設沒有任何經驗的情況下,純憑邏輯推斷,你可以證明過程有任何可以成立因果關係的點嗎?然而並沒有,所以可以變相證明主觀世界不存在因果律作為基本定律一說,也許我的觀點十分的扯淡,但是我覺得這也是有推想的必要的,因果關係不可以被看做一個絕對框架,不然會誤導許多的事物,就我個人而言我是十分討厭基本定律的,因為往往象徵著限制了某些事物,當然基本定律也給所有的一切搭建了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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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糾纏Wiki鏈接:wikipedia.org 的頁面


在我看來,因果律不是任何學科的」定律「,我認為可以從兩方面定義因果:

(1)從因果的來源看,是人類在漫長演化中獲得的歸因本能,也就是人類觀察世界時,會自發的構建原因-結果關係,以試圖對世界進行可重複的解釋,並作為改造世界的依據。

(2)從哲學角度看,因果律屬於人類跨出」缸中之腦「的基本假設之一。與此類似的,還有「物理定律的普遍適用」,即在相同的物理條件下,在宇宙的任何階段、任何地方的任何物體,服從相同的物理定律。」缸中之腦「的思想是,人永遠不能證明自我是不是由一個泡在福爾馬林、接滿電極的大腦構建的幻象。走出「缸中之腦」,我們需要相信世界的客觀存在並且確如所是,同時需要作出一些假設。因果屬於這類假設之一,本身無法證明,卻是科學、哲學等的基礎。

關於是否存在違反因果律的事情,我記得看過一些量子力學的書,除了」測不準「原理造成的隨機性外,有一些如原子半衰期等是具有內在隨機性的。我不太懂物理,如果這一案例確實存在,那麼這種宇宙微觀尺度上的隨機性,確實會違反因果律。當然,由於我們永遠無法知道這隨機性是宇宙固有的,還是服從於某個尚未發現的物理規律,因此我們永遠無法證明「是否存在違反因果律的事情」。


純經驗主義認為因果論不存在,只存在基於連續經驗而建立的習慣性結論。超驗唯心主義則認為因果論是先驗形式邏輯的一部分:與其說這個世界是按因果運行的,倒不如說我們是透過因果來看這個世界的,而且這個有色眼鏡我們摘不掉。


這種變態理論,哥德爾敢玩。G?del metric 是愛因斯坦場方程的一個解(數學),其中有閉合的類時曲線,打破了因果律。


如果不能證實因果,那便不存在因果,只存在可能發生什麼。


應該先把含義界定出來,再回答問題。「因果律」(causality),可以表述如下:

如果A事件是B事件的原因(或B事件是A事件的結果),那麼必定有A事件發生在B事件之前。

「因果律」的強大之處在於:

不是什麼具體的科學理論,去指出電燈發光是因為電能轉化為光能;

可認為是一種邏輯定律,說,一旦因果關係確認,那麼必定是先因後果,而不可能先果後因。

在傳統上,「因果律」本沒有什麼可懷疑的。不幸的是,現代物理學突飛猛進:時間和空間,都變得不再絕對了。最大的威脅在於時間,譬如雙生子徉謬(Twin paradox)。不過,狹義和廣義相對論,都並未真正威脅到「因果律」。

真正能威脅到「因果律」的,是時間倒流!設想一下,在參照系X中,A事件(「擦火柴動作」)和B事件(「火柴燃燒」)互為因果;假如在另一個參照系Y中的某觀察者,能觀察到X參照系中的時間倒流,那麼,在他看來,參照系X中發生的情況是:先發生B事件(「火柴燃燒」),然後發生A事件(「擦火柴動作」)。也就是說,火柴沒擦就先燃燒出火焰了。這才是真正的違反「因果律」!

但讓一些人失望的是:目前的物理學,只認為兩個同時的參照系,經過一段時間後,彼此之間可以產生時差;卻不認為有辦法實現時間倒流

於是,「因果律」仍然是安全的!仍然是基本定律!只要一天沒有時光倒流,就一天沒有可能發生違反「因果律」的事情!


是的,現在看來所有的理論都必須遵守因果律(或者說,信號傳播速度不會超過光速;時空距離超過光速的事件互相無影響),這一點尤其體現在經典電磁理論和量子場論之中;低速下的經典力學,量子力學和統計力學卻幾乎不在意光速的問題(光速被視為無限大)。破壞因果律的理論是有的,但因為破壞了因果律因而被無視了。

Causality (physics)

black-holes.org: Special Relativity and Motion

Causal Processes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破壞所謂因果律的超光速通信(EPR謬):

Alternate View--Analog


樓主所言的因果論屬於基本邏輯,而邏輯是構建這個宇宙的最基本定律。人類不過是發現、認識和利用了它而已——如果有人說邏輯是人類發明的,那牛逼吹得可不是一般的大!

邏輯及其因果論是不可破的,在這個宇宙中沒有這種基礎,也沒有任何反例。

舉例,即便在純粹的思維中,其實邏輯也是不可破的——上帝說要有光,於是才有了光;如果先有光,還說要有光,那就不是上帝了。


有啊。延遲選擇實驗。描述比較簡單,不懂物理的也能看清大概。我理解是因果律本來就是基於人們傳統上對於時間的樸素理解,隨著現代科學的發展,理論和實驗上的深入,因果律確實受到挑戰。想要理解因果律,不得不先要回答一個問題,什麼是時間,什麼是物質的相互作用。


然而Hume高冷的告訴我們,沒有啥因果,只是恆常連接而已...


其實稍微靜下心誠實得想一想,就會發現因果律是不可能的(具體論證過程就不說了,因為目前我還很難用我們現有的語言具體描述)。

因果律只是人認識世界的思維方式(說不客氣一點,就是固執而又無奈的幻覺),這是人的固有局限。

把它硬套成宇宙基本規律,就像想用襪子兜住地球。


不是,它只是人類的一種觀念、一種價值觀、人類的一種發明。


因果律只是一種關係,和上下左右一樣,都是一種關係。假如有一隻貓在你的左手邊,那麼這隻貓相對於你是「左」的關係,而不是「右」的關係。關係就是事物和事物之間的聯繫,關係沒有違反這一說,只能說有沒有某種關係。

回到因果關係的問題上來,舉幾個例子:

1,一個房間里有一個開關和一盞燈,按下開關,燈會亮或者熄滅,這是因果關係;

2,你在玩鬥地主,在摸牌之前你喝了一口水,然後你摸到四個A,喝水這個動作和摸到四個A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3,因果關係有時候不是百分之百的,任何一個男性都知道要讓一個女性懷孕,必須和她發生性關係,這裡是有因果關係的;但是,並不是每次發生性關係,女的都一定會懷孕,只是有可能會懷孕;另外,如果不發生性關係,女的是不可能懷孕的。


局座 他就是因果律.....


假設上帝開始了起點:定了一個簡單的規則,之後這個世界就在這個簡單規則上相互作用,形成了今天我們感知的世界,而我們又在自己自造的簡單規則或者複雜規則中生存,規則也相互作用、那麼就必然存在因果關係,只是在很多情況下我們計算不出來或者忽略了很多。世界從誕生那一刻起就在一個簡單規則內相互作用著,那未來就是確定的,只是我們人想多了,世界依然在按照他的自己的規則前行。


不是,哥本哈根詮釋解釋不了惠勒實驗。當然為了保留因果律,你也可以放棄定域實在性選擇其它的理論。╭(╯ε╰)╮


我覺得這個問題見仁見智,和決定論與自由意志這兩個論題有一絲相似之處。一般來說,我們丟骰子是隨機事件,但是如果在每一次丟之前能把握骰子的高度,風向,風速,投擲角度和力度就能判斷出這個骰子著地時所得出的大小(摘自百度百科)。所以每個人他所能到達的高度所具有的品行,可能在他出生這一刻就已經決定好了,他的家庭,他的教育背景以及他生活的圈子都能影響到他以後的人生。換句話說就是宿命。但我個人對宿命這個詞一直有一些懷疑,如果一個人能在某一時刻突然做出與他性格完全不符的事情,或許會導致另外一種人生,但是這種性格外的動作是否也屬於你性格中的一部分呢?或許只是告訴人們要打破常規走出不尋常的路罷了。


能否舉出一個先有兒子再有父親的實例來?

我可以舉出來,兒子是孫子的「父親」,而祖父是曾祖父的「兒子」。從字面意思上,兒子倒成了父親的因。


萬物之本即為邏輯,邏輯之本即是因果。。。目前人類除了認識不清楚的,都是符合邏輯的。。。


殺人放火金腰帶 修橋補路無屍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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