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將絕症患者的真實情況和他本人說嗎,該如何說?
01-06
死亡是一件值得為之去準備的事情。作為死生大事的兩者之一,考慮到我們花了多大的力氣籌備出生,我們至少也應該花相當的力氣準備死亡。所謂善始善終。人在面對死亡的時候一般要經歷五個階段:否認-&>憤怒-&>討價還價-&>悲痛-&>接受。除了暴斃,幾乎是每個人都要經歷這個過程。這是一個深刻的生理和心理過程,當事人要重新審視自己的一生,為自己蓋棺定論,完成未竟之事,交代身後之事,也走完人生這最後一段最重要的經歷;同時,這也是一個非常自然的過程,不論得知將死訊息到實際死亡是三天還是三年,只要周圍人給予當事人足夠的空間和支持,多數人最終都能到達「接受」這個階段,安然而去。死亡對個人和家族來說都是一個挑戰,但給予當事人接受這個挑戰的機會是至關重要的。如果當事人在臨終之前才突然發現自己是在臨終,他人生的最後一個體驗將是「親人的背叛」(沒錯,親人隱瞞也是為他著想,但若設身處地考慮一直被蒙在鼓裡的當事人的心境,就會感到覺得被背叛也是人之常情),而他也失去了大把能夠用來為一個安然的死亡做準備的時間。因此,如果對方還能聽得明白,就還是儘早告訴他吧。也不必遮遮掩掩,就實打實地說出來,但同時也要表示對對方的關愛,以及自己陪伴對方共同走過最後一段日子的信心——很多人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意識到自己與親人之間的羈絆以及人生的意義的。早些說出來,對家人和當事人來說,也都有多一些時間去安排準備,免得當事人撒手人寰之時,雙方都還惦記著自己有好多話沒有說,好多事沒有做,卻只能空留余恨。
應該說。
說兩個我身邊的例子好了。一個是我爺爺。98年查出來的肺癌。晚期。做完檢查後,醫生都沒有給我媽媽事先知會(同醫院的,陪著一起看的病),就直接告訴了我爺爺奶奶還有我媽,我爺爺癌症很危險,需要儘快動手術,接下來要配合一系列放療化療,過程很辛苦,但是很有幫助。做完手術後有四年的潛伏期。我爺爺性子很烈,絲毫沒有覺得是什麼大災大難,本著動了手術多活一年是一年的心情果斷地動了手術。結局是,我爺爺02年的時候擴散離世。第二個是我外公。12年春天的樣子查出來胰腺癌(?當時在學校不太清楚到底是什麼癌症)
這一次醫生是先告訴我媽,我媽當機立斷地安排了手術。現在還在康復階段。可是人的心理負擔太大,覺得自己得了癌症,活不了多久了。因為進食問題,人迅速消瘦。不是沒什麼吃的,而是根本不想吃。跟奶奶聊起的時候,奶奶就會說外公心理素質沒有爺爺高。總是有著負擔不會好的。哪怕要死,也要快樂地再活幾年。話是這麼說。五個月後,我回學校前再去看我外公的時候,我外公明顯身體好了很多。臉上也有光了,人也變胖了一點。很明顯看出心態調整好了。
綜上,個人認為千萬不要因為怕患者承受不了就剝奪患者知道自己身體狀況的權利。雖然很有可能這些情況是家屬要求做的。但是個人還是認為,醫生應該據實以告。不要低估每個人的承受力。再崩潰再抓狂最後也會接受這個現實,只是接受的時間長短而已,並且用人類的求生本能去延續自己的生命。這取決於人和家庭,但是我個人來講是不願被隱瞞的。至於我的親人我會問他們是否願意被隱瞞,當然最好在壞事發生之前。但是隱瞞病情真的很辛苦,對於家人和醫務人員都是。而且病人真的就不知道嗎?開始可能,但是等到病情惡化,病人是知道自己身體的,比任何其他人都清楚。我們又怎麼知道他們只是不想揭穿謊言而配合呢。如果雙方都心知肚明卻都不肯說出來,那樣離開我覺得其實挺悲哀。中國人確實比起其他族裔更經常要求醫生對患者隱瞞病情。我見過一個醫生講過些故事。這個醫生是做臨終關懷的,病人到了他這裡,也就意味著活不長了。有一次一個華人家庭要求他不要告訴病人他要死了。但是同時,三十年未見的親戚朋友從香港大陸趕來加拿大見他。病人要是不傻,還不明白咋回事嗎?這樣隱瞞有什麼意思呢。還有一次,要求隱瞞癌症,但是病人要去一個癌症中心治療,牌子上面大大寫著Oncology。醫生護士很發愁,又不能把大牌子遮上。後來他們把病人從救護車上卸下來,倒著推進樓。滿以為解決w問題了,結果一個志願者上前歡迎,問病人需要喝點什麼不。問題就在於這個志願者胸前別著姓名牌,也印著機構的名稱。。。於是穿幫了。醫生也很無奈,沒辦法,想不到那麼周全,世界也不是都圍著一個病人轉。
個人認為絕症病人的離世很大程度在於心理負擔,心情對於身體機能和精神情況的影響是巨大的。最好根據病人的性格決定告之與否
在絕症面前,最重要的是讓病人自己選擇,自己決定自己生命的走向——是勇敢堅強的面對真相,還是單純快樂的正常生活。
如果病人希望知道實情,醫生和家屬應該如實告知。身患絕症的人也有權利了解自己的生命。這叫做「知情權」,大家應該能夠理解。但同時,如果病人拒絕知道實情,病人和家屬就不能強行告知。病人有權利讓自己蒙在鼓裡,帶著希望活到生命的最後一天,這叫做「不知情權」,拒絕知道實情的權力。如果病人有這樣的意向,家屬和醫生也應該尊重。需要一點技巧的是,怎麼判斷病人希不希望知道實際病情。
不可能簡單的去問病人,你希望知道自己的真實病情嗎?這暗示著病情已經到了「你恐怕不希望知道」的程度,這種溝通方式已經剝奪了病人不知情的權力。這時候需要綜合病人日常性格、病後的心理狀態、細微的情緒波動去觀察,有時候還需要一些盡量委婉的試探。作為親人,應該對病人心態有基本的了解和比較細緻的體會,探知病人的真實意願應該也不會太難。在比較確定病人希望知情以後,我相信才會到@清流所說的那一步,即講述的技巧。在這一點上她已經說得很清楚,我也很贊同她的方式。什麼事情都分人,所以沒法簡單地回答說還是不說。
但是我們能了解別人(即使是親人)多少?自己對自己又能了解多少?就我個人經歷來說,傾向於告知實情。因為身邊幾位親友遭遇這種大不幸並且得知實情後,做出的選擇截然不同。
有的放棄治療轉而去四處旅遊直至體力漸消,有的努力嘗試各種方法治療,堅持到最後一刻。這個是選擇。我不知道如果自己面臨如此大難會做何種選擇,但是我希望有這個機會,自己選擇。還想說一小點,關於瞞。能瞞多久?患者本人非常敏感,他們一方面願意相信好的結果哪怕是假,另一方面直覺和內心的不安又會催使他們不斷探求真相。假如真相在無意中被患者自己洞悉,打擊會非常大。有時候會因為怕家屬擔心,將自己已知實情這一事實再度向家屬隱瞞。很苦。如果治得好就給病人說,積極配合醫生的治療;如果治不好了,就不用說實話了,能快樂的活一天就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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