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有 Let It Be、Hey Jude、Yesterday 這樣的「流行」金曲,為什麼大家依然認為披頭四是最偉大的「搖滾」樂隊?
對於普通人來說,披頭四的世界名曲是我想握住你的手、嘿豬、昨日、就這樣吧、我需要的都是愛、日出、某些、車票……大部分都是流行歌曲。
因為搖滾樂是流行音樂。
因為普通人聽The Beatles,聽的都是「流行」:
Let it be(翻唱者:John Denver, Dyme Def, Leo Sayer, Justin Bieber)Hey Jude
(翻唱者:孫燕姿,etc...)Yesterday(「世界上被翻唱版本最多歌曲」的吉尼斯世界紀錄保持者)但這些都是被人翻唱,才再次被大眾津津樂道的不折不扣的流行樂。(有多少人以為孫燕姿是Hey Jude的原唱啊...)
而另類音樂人/搖滾人聽The Beatles,聽的是:While my guitar gently weeps(Santana featuring 馬友友)Strawberry fields forever (Los Fabulosos Cadillacs, The shadows, Marilyn Manson)Lucy in the Sky with Diamonds (The black crowes, Marilyn Manson, Hyde)Happiness is a warm gun (Tori Amos, Marilyn Manson, Alanis Morissette, U2, The breeders )Come together (Aerosmith, Michael Jackson, Labyrinth)
Old brown shoe (Leslie West)Helter Skelter (Aerosmith, U2, Marilyn Manson, Oasis)Tomorrow never knows (Chemical Brothers, Phil Collins, Grateful Dead)Across the universe (Brian Molko from Placebo, Scorpions, The Doors 應大果要求,加上Fiona Apple, Rufus Wainwright 和 Laibach的版本)謝謝各位的回答。這個問題是我提的,我想知道大家對於這個事情怎麼看,但並不代表問這個問題的人(我本人)聽得不深入(我還是傲嬌一下吧……)。
我的問題的核心是:為什麼bt4寫了這麼多世界名曲,大家依然認為他們很搖滾?
我自己的理解:
1,首先要了解,搖滾到底是什麼。
列儂認為love me do很搖滾,很funky;但估計很多董秋迪眼中,這不搖滾吧?
2,bT4所處的時代,是荒蠻時代,是流行音樂蓬勃發展的時代,而搖滾樂確實是流行音樂的一部分;而到了後來,狹義的搖滾樂卻和流行音樂分道揚鑣了,尤其是在中國;回答中有朋友所說,搖滾樂和流行音樂是水火不相容的……我只能持保留態度。
實際上,音樂只有:古典音樂;流行音樂;爵士樂;民間音樂這四種。這是我的分法。而搖滾樂是流行音樂中的一部分,流行音樂里還有說唱、民謠等。
3,舉個例子,i want to hold your hand,這首歌的和弦用法,真是神了,尤其是B7這個音,太牛逼了。這種神,外行看不出來,就只看出情歌;但bob dylan就能看出神。再舉個例子,其實let it be的和音變化是很豐富的,但估計普通人聽不出來。
4,我曾經以為let it be很簡單,但是大學的時候試著排,草泥馬,光是貝斯都夠吃一壺。
5,還有就是如大家所說,bt4太多偉大的大家今天所理解意義上的搖滾樂作品了。
6,我也很贊同「偉大必須要有人氣」這一說法。否則偉大根本就是一個自說自話。只有被普遍認可,才可以談偉大。「流行歌曲」是個大筐,啥都可以往裡裝……
話說這兩年佛經唱誦也挺流行的1 、這恰恰說明,Beatles和搖滾先驅們永遠改變了流行音樂
Beatles所處的五六十年代,流行音樂不像今天這般百花齊放,那時流行好萊塢電影主題曲風,像《音樂之聲》、《雨中曲》這種,文化上也偏保守。
然而隨著五十年代Check Burrry和貓王相繼出現,有了最原始的搖滾樂。到了六十年代初Beatles出道,在當時算是離經叛道的偶像,不過畢竟演出還是西裝革履,動作也沒有那麼狂,看起來比The Rolling Stone是要乖那麼一點。
他們的「She loves you yeah yeah yeah」之類現在看起來普普通通的歌詞,當時可是粗鄙不已,在輿論界引起了軒然大波。
可以說當時Beatlemania有多狂熱,家長就多有狠他們。
今天算很流行的曲風,當時卻是搖滾得不行、離經叛道得不行。至於為什麼有那麼幾首傳唱度高得那麼嚇人,和Lennon, McCartney這對最佳拍檔的創作能力有關。
能把」搖滾「唱成」流行「,世界任何角落都有他們的聲音,這正是他們的偉大之處。總不能因為今天的」流行「,而否認了人家當初的」搖滾「吧?
2、一支能延續10年的樂隊,創作風格肯定不會一成不變,這點上披頭士邁的步子很大。
專輯列表 :
Please Please Me 1963-03-22With The Beatles 1963-11-22A Hard Day"s Night 1964-07-10
Beatles for Sale 1964-12-04Help! 1965-08Rubber Soul 1965-12-03Revolver 1966-08-05Sgt. Pepper"s Lonely Hearts Club Band 1967-06-01Magical Mystery Tour 1967-12-26Yellow Submarine 1968-01-09The Beatles (The White Album) 1968-11-22Abbey Road 1969-09-26let it be 1970-05-08
Beatles前期後期的作品差異巨大。大多數樂評人覺得《Rubber Soul》是他們的創作分水嶺,但個人覺得從《help!》開始已經看出了他們積極求變的端倪,《Sgt. Pepper"s Lonely Hearts Club Band》誕生後來的藝術搖滾,白專中的《Helter Skelter》誕生了後來的重金屬音樂。
可以說Beatles之前,誰也沒想到搖滾可以這樣玩。
總結:
1、Beatles從出道便延續了Check Burrry和貓王的搖滾風格,那些傳唱度離譜的金曲,和Lennon, McCartney的天才有關。而我們不能因為今天的」流行「,否認了他們當初的」搖滾「。2、後期的Beatles,積極嘗試各種各樣實驗性曲風,因為他們金子般的創作天才,從中誕生了今天藝術搖滾、重金屬等搖滾類型。Beatles後期這種創新玩法,也是搖滾精神的體現。
所以,Beatles是偉大的、純粹的搖滾樂隊,無論人們在這句話前加任何條件。謝櫻總邀。
其實對很多人對BT4的印象還停留在梳著童花頭、歡樂地唱著各種把妹情歌的四個年輕小伙那段時間吧。包括提問題的人,如果對BT4有一個全面了解的話,相信就會明白他們的偉大之處。
另外我想說搖滾和流行其實並不衝突。搖滾的定義是什麼?一定要有三件套?Extreme和Mr Big這樣的金屬樂隊都出過柔情金曲,而《Let it Be...Naked》里的《Let it Be》吉他其實也很搖滾。(你看,普通人可能就不知道Let it Be還有個Naked版本這回事吧?)區區幾首萬人大合唱,是不能把一支樂隊(尤其是BT4這樣的樂隊)輕易定性的。
一開始我覺得這是個很蠢的題目,但是看了很多謬論我決定回答一下這道題涉及了幾個概念,我一一解答首先否定一個答案:Rock Music不屬於流行樂何為屬於歸於某一方面;為某一方面所有何為偉大十分崇高卓越,這個詞有點唯心,所以不討論何為流行樂流行音樂準確的概念應為商品音樂,是指以盈利為主要目的而創作的音樂,準確定義
Popular music
這裡很多人說搖滾樂是流行樂的鼻祖,大哥你們的智商呢何為搖滾樂搖滾樂,沒有一個準確的定義,但是他有一個明顯的特點,就是相對於其他音樂,他更直接他的直接繼承於他的前身blues,但是他更直接,這裡不多做探討搖滾樂本身的一部分屬於商品音樂,但也有一部分不屬於商品音樂理清了這兩個概念,我們會發現beatles屬於流行樂,也屬於搖滾樂但這不代表搖滾樂屬於流行樂所以這看似是一個很蠢的問題沒錯,但是我接下來所說的才是重點就是如何定義盈利,這區分了今天的很多音樂字典解釋
1、眾多之利。2、利潤。如果取第二種,那搖滾樂跟流行樂就是兩個平行的概念,這顯然不準確如果取第一種,可以直接區分流行搖滾,和非流行搖滾,可以直接區分old/new school音樂比如old school metal/punk不屬於流行樂,而new school punk/metal屬於流行樂再理清了概念之後,大家思考一個更關鍵的問題,一個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音樂是否是最好的搖滾?盈利和不盈利在我們的眼裡很輕,但在搖滾圈很重比如一個國家old school punk的水平代表了它的朋克的水平,真正的朋克樂迷主聽的是old school punk,因為它更加發自內心沒有一個朋克樂迷會說Green Day是最偉大的朋克樂隊,如果說了,那一定不是朋克樂迷,但可能是個樂迷,而在回答中所謂的世人眼裡,green day就是最偉大的朋克樂隊,我們甚至能在ktv唱它的歌沒有一個金屬樂迷會說baby metal是最偉大的金屬樂隊,但是宅男會!所以,一旦beatles是最好的搖滾樂隊成立,那green day是最好的朋克樂隊也可以成立,baby metal是最好的金屬樂隊也成立甚至周杰倫是最偉大的華語音樂人也一定成立咯那麼從此沒人在乎朋克和金屬到底他媽是個什麼東西,甚至沒人在乎小眾音樂是個什麼東西,人們在聽音樂的時候不會在乎它是否好聽,而更在乎大多數人不懂音樂的人怎麼去評價他所以結論是beatles一定不是最偉大的搖滾樂隊而它的最終邏輯在於,大多數人喜歡的東西一定不是最好的東西有趣的問題,回答也很精彩。在知乎潛水一段時間,將個人看法總結如下:
首先,在本人看來,音樂流派和風格無論怎麼發展和變化,它最終都會回歸至最本質的東西:純音樂和民謠(民間音樂)。
古典樂作為「嚴肅」音樂,不在此次討論範圍內。
民謠真正納入流行樂的一部分大體經歷了兩個階段:一是黑人爵士樂新興音樂的崛起,二是六十年代在民權運動影響下以bob dylan為代表的民歌界。同樣搖滾納入流行樂的一部分大體也經歷了兩個階段:以貓王為代表的五十年,和以披頭士為代表的六十年代。這裡不得不提及bob dylan,他是被認為「首次將民謠和搖滾融合起來的第一人」。
進入七十年代,天才輩出,在搖滾樂的基礎上陸續誕生了朋克、金屬、迷幻等音樂類型,同樣在民謠界,加拿大老槍neil young將民謠搖滾帶入另一個高度。而另一種新興的「純音樂」類型在德國誕生,它就是new age(新世紀音樂),與傳統的凱爾特音樂有著本質的區別,甚至可以說new age音樂是電子樂的雛形。
八十年代,搖滾樂在英倫開始了巨大的變革,以the smiths為代表,從此搖滾樂多了一個名詞類別叫「另類」,後朋克、電子樂興起。而被定性為「流行音樂」的流行界,迪廳舞曲成了多數年輕人喜愛的消遣方式,不過慶幸的是,八十年代有3位歌手的名字值得銘記:michael jackson、prince、steven wonder
進入九十年代,是流行音樂真正「流行」的高峰,以四大天后和歐美團體為代表,搖滾樂依然沒停止變革的腳步,硬搖(金),grunge...
進入二十世紀...(此次省略N個字)
那麼,請用逆轉思維思考,當民謠巨匠johnny cash翻唱 nine inch nails 的經典曲目hurt令原唱trent reznor聽後泣不成聲時,當pink floyd的wish you were here被格里高利教皇合唱團翻唱之時。是否還要糾結「Let It Be、Hey Jude、Yesterday 這樣的「流行」金曲,為什麼大家依然認為披頭四是最偉大的「搖滾」樂隊?」
此回答算是對Lawrence Li回答的補充。維基百科可以了解到。「流行音樂」(popular music) 和 pop 是兩回事。第一種是和古典音樂相對的,產業化的音樂。pop 和 rock 以及RB, folk music 都是「流行音樂」的一種類型(genre)。流行音樂都有哪些類型,也有維基頁面的。List of popular music genres
問題里說的流行音樂不知道是指那種,我想應該說的是類型是pop。其實這些歌曲屬於搖滾樂的,知識後來被其他人翻唱的時候變成了pop。Hey Jude
我也不懂流行音樂,只是差了下維基百科。到底rock 和 pop 的區別在維基百科裡也有的。pop是起源於rock music的。Thus "pop music" may be used to describe a distinct genre, aimed at a youth market, often characterized as a softer alternative to rock and roll.
Pop music
Rock music1.搖滾不是又搖又滾。2.用此老三篇代表The Bealtes,The Beatles要哭了。3.此三首基本都是Paul McCartney作品。
流行樂是個大概念,搖滾也被包含其中。這幾首歌容易被大眾接受,相對知名度比較高。但Beatles在搖滾史上的地位可不是單靠這幾首歌得來的。你這樣問想必你對Beatles的作品還不是太熟悉。這樣一支劃時代的偉大樂隊的價值可不是簡單幾句話可以說清的。
補一點:列儂脫團後玩的那些行為藝術有加持效果
可以不可以這樣說,Beatles在流行了一陣子後,被發現其歷史意義,再被評論家,媒體譽為是偉大的搖滾樂隊之,他的許多歌曲比較容易入耳就愈加地流行起來,甚至成為金曲了。搖滾即使被貼上太多離經叛道的標籤,但一般觀眾是不是要管歌曲的背後深意?這個問題的主體應該不是「披頭四」,而是「大家」,發問人覺得呢?大眾的評價,媒體的遊戲,大概是沒有什麼原則可言的。
偉大和流行並不衝突,因為太偉大造成了在人群中的流行偉大的搖滾樂隊並不是只唱那些讓人跟著學不會的歌的吧
關鍵是一般人提到這些歌的時候反應出來的都是Vocal部分,也就是唱的部分,通常不會去關心樂器和編排。而搖滾樂迷的反應卻是除了唱以外,還有別的東西,Let it be的吉他和弦很獨特;Hey jude最後大合唱部分用到了鑼,多有意思啊;Yesterday里的弦樂四重奏聽起來也不錯。所以呢,對於流行樂迷來說,關注點僅僅是唱的好聽,不會關注更多細節,從這個角度來說,BT4是很好的流行樂隊。但對於搖滾樂迷來說,BT4也很棒,因為他們有足夠多的細節和構思使他們超越一般的流行音樂。
簡單點說,還是沒聽深入,這幾首人人皆知的歌都是麥卡特尼創作的,而他在流行音樂的創作是比較多,而別忘了還有列儂和哈里森,列儂寫的歌基本上還是偏搖滾的。
只要是吉他+吉他+貝司+鼓 這種人員編排的, 大家都管他叫搖滾樂隊。 你不信你去找找看。 尤其在60年代, 這麼一個樂隊排法, 哪怕他唱邁克爾傑克遜的歌, 他也是搖滾樂隊。
可以說披頭士是搖滾樂的開拓者,英倫,重金屬,迷幻,印度風,電子混音,大多是是他們開創的。
同樣歌曲旋律經過不同演繹,完全可以形成不同風格。hey jude有硬搖版,也有流行版,in my life甚至可以演繹成金屬版本。
fab 4牛逼是在於他們能創造出這一籮筐的神一樣的旋律,而不是演繹得夠不夠重。而且本人愚見是,多輕都可以是搖滾,歌詞也不一定要所謂憤世嫉俗,只要是自己創作自彈自唱有吉他貝斯鼓題主可以聽下Sgt. Pepper"s Lonely Hearts Club Band這張專輯,滾石500張搖滾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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