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把承重牆拆掉,找哪個部門,怎麼處理?

我家樓下裝修把(牆面厚達二十多公分,長約三四米左右)承重牆拆了,現樓下已裝修好,要不是家裡地板開始下陷,牆面出現斷裂,還不知道樓下拆了承重牆。找物業和居委會均推託,按照網上說的找房管所,說不歸他們管,後來反覆求居委會聯繫樓下業主交涉,居委會敷衍說已重新建好承重牆,然而現在牆面越裂越大。每天住著都好擔心哪天掉下去。

求有經驗的回答下,千萬別隨便百度的那種回答,之前為了解決問題電話和有關部門都白跑了好幾家了。現在是真不知道要怎麼辦了。


@砼砂漿 的答案雖然字數不多,但把基本流程說清楚了。為了幫助題主懟樓下,我再多說兩句。

首先強調一下,取證工作很重要。我了解一些類似案例,政府工作人員因無法取證(無法經過協商進入問題居所、或不能提供合法搜查的其他有效文件),又暫時未產生嚴重後果,導致無法進一步處理。所以,在正面懟他之前,爭取獲得相關證據。

第二,可以考慮委託區建委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你家進行安全鑒定(市級單位各地不同,或不直接授理),鑒定機構如有司法鑒定資質更好(例如:北京市房屋安全鑒定總站)。同樣,爭取進入他家取證。一旦獲得鑒定報告,在法理依據上就站住腳了(政府出的報告,改結論很難),同時,為後面進入法律訴訟環節提供了技術依據。

第三、向區或市建委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反映(例如: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務中心,各地名稱可能有所差別)。建委擁有行政執法權。可以在正式加固施工前採用臨時措施,例如設置臨時支撐。

第四、當房屋安全管理機構不能完全解決問題(例如賠償金額)時。發起民事訴訟。訴訟請求我不用多講吧?

第五、房屋的加固設計和施工。如前所說,一般結構工程師不願意為了三瓜兩棗背這種事情,所以設計費可能收的比較高。正規的結構設計,應利用原施工圖、竣工圖建立模型,並進行計算,正式出圖,並加蓋註冊結構工程師用章、設計單點陣圖章。如果有註冊結構工程師願意承接,一般大家都有比較熟悉的加固施工單位。

第六,他比你難過,被砸死的是他。

以上是我了解的一些情況,我認為比較正規,供你參考!

補充:可以跳步,比如訴訟環節再取證,但是先取主動。鑒定報告有助於法院授理。建委不能裁決賠償金額,所以最後還是要到法院。但是建委會出具恢復原結構的通知書或類似文件,有助於法院授理及賠償訴求,有助於在判決結果前就完成修復工作。也可以直接法院,只要法院授理,授理後法院也會委託做司法鑒定,又回到第一步了。

另外,可以聯合你的樓上住戶一起干。

祝一切順利,往死里懟他。

再次補充:不清楚樓板、牆的裂縫發展到什麼地步了,暫住到其他地方或許也是先要考慮的。


自私一點的處理辦法:

悄莫聲賣掉換新房吧……承重牆的破壞可以理解為汽車(承載車身)的車身變形,無法完全復原的。並且我估計所謂的「重新建好」,也只是用砌體(磚或者加氣混凝土砌塊)把之前的承重牆的樣子復原了,根本不可能紮好鋼筋框架錨固進上下樓版和側牆,重新澆築混凝土的。

樣子貨根本沒法承重。

就算樓板不塌,形變造成的外牆或者衛生間漏水,都夠煩的,一旦漏水也很難修理,怎麼說都是個隱患。

實在不想搬家的話……就按照其它答案說的……哎還是搬家吧,要是我絕對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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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評論質疑說,賣掉是不是有點缺德,禍害其他人…………那您說怎麼辦?

我覺得這有點站著說話不腰疼了,

房子這種有可能傾兩個家庭兩代人之力供養的重資產,我不相信有人能面對坍塌的風險時能夠做到捨己為人。

如果實在覺得心裡過意不去,那就賣的時候跟賣家說明情況,但是這可能就會造成賣不出去,這樣的話,從資產的角度看,和房子塌了沒什麼區別,都是重大資產的損失……

其實吧,也不是沒有兩全其美的辦法,只不過這辦法要掂量掂量自己的實力……

完美的解決辦法是這樣的:

你先下樓敲開樓下的門,指著他鼻子說:「因為你們的愚蠢行為,我家樓板已經開始往下掉了,你們要是不處理好,隨時有可能變成水泥板漢堡的肉餡,趕緊把你家房子1.5折處理給我,別嫌少,你這危房,白送都沒人要,不信你去中介問問……」

然後你就把樓下給低價收購了,然後去土木工程系學習建築結構4年,然後別去設計院工作,去建築工地工作5年,這個時候你就有了自己加固房屋的本領了,然後估計樓已經塌了……(誤)

咳……咳……應該是找一個有豐富經驗的結構工程師,然後請他吃飯喝酒洗澡桑拿……啥時候關係鐵了,就可以開始加固了(別嫌麻煩,不是鐵哥們誰給你費這勁啊)。

然後這哥們有可能會找幾根鋼柱,在樓下撐住你家樓板,因為你家樓板牆壁已經裂縫了,說明樓板已經下沉了,(有可能要動用千斤頂)

然後扒開原來承重牆的斷面,把鋼筋露出來,重新紮一個承重牆的鋼筋架子,找一圈模版包好,把混凝土灌進去,按時澆水養護,(灌到頂上的時候可能還有點麻煩,或許需要把你家樓板對應位置砸穿先,然後從你家往下灌……誒不對,你家對應位置也是承重牆,誒我去,這活真麻煩)

再去你家把各個裂縫填上,如果樓板沉降已經造成衛生間漏水,再把衛生間扒開重新做防水……

然後養護時間到,可以拆模版了,

嗯,拆完模版,去掉鋼柱,就大功告成啦~可以掛到中介去正價出售啦~

雖然很費了一番事,但是低買高賣妥妥的賺錢啊~

然後一定要請結構哥們吃一頓,

誒不對,還吃啥啊,拉他去成立一家公司,專門低價收購危房,加固後正常賣出,

穩得很老哥,別人只能收二手破車修修賣出去,你這能收二手破樓修修賣出去,

絕對的創業藍海,還等啥,心動不如行動,趕緊下樓去敲門吧~~~!!!


1 房屋安全管理中心2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3 法院起訴 按上述先後順序進行,如果前一條不行再進行下一條。


承重牆拆掉了。Orz。吃棗藥丸。直接法院起訴吧


哎,果然還真是遇到了厲害的。

相信我,既然你家牆體開裂,樓板下沉,就不是簡單加固解決的了。整個樓都需要重新做鑒定。拉著你樓上所有住戶一起維權吧。


題主的訴求是啥呢,是要求賠償,還是要求樓下復原承重牆功能?

像樓上說的,承重牆拆了確實一時半會兒塌不了,但是長久的隱患是非常嚴重的。

可同時又有一個問題,承重牆功能性恢復不是簡單的砌牆了事。你得找大設計院的結構工程師看有沒有人會做,這個風險大,工藝也很難。就我了解,就算找到人願意幫忙了,光設計費沒小二十萬拿不下來。

另外房管所確實不管房屋質量問題,這個你得找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直接找質監站,或者是相關的質量安全部門。

另外市長熱線是個好東西,威脅政府部門一來一個準。

還要跟物業說清楚,跟他說房子現在已經出了質量問題了,他們是絕對跑不了的,不如配合你們做工作。

相關的單據要留好,該錄音錄音,有律師朋友就先諮詢一下,做好上法院起訴的準備。


個人建議,改自己家的布局。

在樓下拆掉承重牆,你家裂縫的位置,放重物,麵粉,夾萬,浴缸,啥重放啥。每天再去那裡蹦噠,增加活動荷載。

這樣由於應力集中,很快,他們家房頂就會有反應。

它還不來找你?

你就在你家地板上以0.15米間距打孔,不要深,別超過5公分,打一圈。

等你們兩家連成躍層了,它會來主動找你的。

你是樓上,又不是樓下,怕啥?


找個外國人去報警

上大學的時候有個同學問老師能不能把剪力牆拆了,老師差點氣死。


聯繫你樓上的所有住戶一起討伐,畢竟房屋的承重牆都是貫通的,樓下的傢伙把承重牆截斷了,若是一家不幸,往上亦難獨善其身。對付流氓用人海戰術。


住戶裝修房屋時,在未經任何單位批准,也未徵得相鄰及其他住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對其住宅進行拆建,並將樓房的承重牆拆建。物業公司和相關業主均對該住戶的行為提出異議,經房屋鑒定機構鑒定認為,房屋出現的問題主要來自於外力震動和外部荷載加大,房屋使用安全和使用壽命將受到影響,那麼該住戶的行為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呢?

律師解答:

房屋承重牆是房屋的公共部分,對房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壽命有重要的作用。該住戶擅自拆除房屋承重牆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其與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的《業主公約》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同時也損害了相鄰業主的公共利益和財產權益。如情節及後果嚴重,危害到社會公共安全,還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第一,基於相鄰關係的存在,由於該住戶擅自拆除房屋承重牆已經影響房屋的安全,破壞了房屋結構和受力情況,其行為已經對相鄰業主造成不法侵害,對相鄰業主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據此,相鄰業主有權根據法律規定要求樓下的業主停止侵害並恢復樓房的牆面承重狀況,相鄰業主為恢復和彌補承重牆拆除造成的損害而進行的必要修繕措施,相關費用該裝修住戶也應予以承擔。同時,本案中的房屋經過鑒定確定房屋的使用壽命將受影響,相關業主的房屋權益將會受到一定損失,對此損失,也可以要求該裝修住戶給與一定補償。

第二,基於委託管理的關係,物業管理公司應承擔管理不善的責任。物業管理公司是向全體業主收取物業費,應對全體業主負責。一般情況,《業主公約》和《物業服務合同》都有不得拆掉承重牆的相關內容。物業管理公司對樓下業主拆除承重牆這樣明顯違規行為,應有責任和義務加以阻止,而不能放縱這種行為的發生,否則,其行為實際上是對其它相鄰業主的權益的共同侵權。所以,相鄰業主也有權根據《業主公約》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責任。

第三,由於拆除承重牆必定對樓房產生安全隱患,從而對全體業主的公共安全形成潛在的影響,若不即時改善,相關居住人員的生命健康隨時受到威脅。

《常州市市區房屋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房屋改造應保證房屋的原有安全性能,並符合城市規劃、抗震、消防、市容環境衛生等有關方面的規定。不得因改造房屋影響毗鄰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四條 房屋改造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以下稱改造申請人)必須提出相關設計方案,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結構安全審批:

(一)在牆體上開門、開窗、開洞口,拆改牆體;

(二)擴大原有門、窗洞口;

(三)明顯增加樓面靜荷載,降低室內地面;

(四)在樓面上開設洞口或擴大洞口尺寸;

(五)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的;

(六)改變使用功能的;

(七)對原有房屋進行加層、擴(搭)建的;

(八)其它涉及房屋結構安全的項目。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在改造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危及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我國《刑法》第114條的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住宅、公共建築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隨意拆除房屋承重牆的後果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還有可能觸犯刑律,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從而需承擔刑事責


首先,取證。每天照下相。

其次,投訴至當地建委。

再次,發動大樓全體業主,並爆料給媒體報道。這世道沒哪個部門不怕媒體的。

最後,法院起訴。找有資質的設計院或結構加固公司進行受力分析。

這樣走下來,如果各個環節都依法執行,你樓下離破產不遠了。

但,中國特色,可能和稀泥。最後各種補強加固,外加給你家修復下完事。

最後的最後,你房子是最吃虧的,這種承重結構的物理移除,基本是無法恢復或修復的,往死里懟吧。


每天往那倒水知道嗎?


拆除承重牆會對樓房主體結構造成嚴重的不可逆轉且無法修復的損傷,要是已經發生了的話就算你投訴也是於事無補了。

解決方案:1.不要聲張,換套房。2.在一樓電梯醒目位置貼告示說明情況,發動群眾 讓敵人陷入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事關整棟居民的利益,大家一定會積極響應號召孤立,討伐他的。3.實施報復,在他家拆除的承重牆位置附近鑿個洞(金剛鑽開孔並不會造成結構損傷)然後漏水,關鍵對方還不敢報警不敢投訴,前提是你拳頭夠硬(此方案可能會引發持續暴利及經濟糾紛,不建議使用)

其實你也不用太擔心,農村十幾年二十年前做的房子哪有什麼承重牆,到今天也沒看到有多少倒塌的。

本人從事土建工程一線施工六年,實踐經驗豐富理論知識略懂。以上餿主意不代表本人觀點,果然覺得方案2最靠譜


承重牆都敢拆,你這樓下心是有多大,那個建議你加荷載的千萬別聽,能談就談,不能談就找有關部門。


拿個喇叭樓下一喊,全樓人都知道,就解決了


我是@2333Raindragon ,不開玩笑的說,按照我國政府辦事效率,找他們沒用,事情太小,你得鬧大了才行。

現在可以考慮找電視台、市長熱線、黑社會

樓下牆重建了,一時半會塌不了,只是你的樓板會往下沉,沉到樓板和新的牆重新緊密接觸為止,想要賠償只能走法院,找房屋安全管理中心、房屋檢測機構出具報告然後找法院起訴。


我家頂樓的都不敢輕易砸牆,樓下這家人心態真穩定,我以一個建築從業人員的觀點來看,樓主家及其樓上還有樓下作死的鄰居的房子已經是危房了,現在商品房的樓板都薄成什麼樣了,那鋼筋,不說了怕被打,雖然說整棟垮掉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如果樓主家樓層較低,那麼作用在這面承重牆上的力是要算上樓上累加的,這個力媽的不敢想,指不定哪天個樓板受拉力超過了臨界值,啪嘰,樓主就可以和樓下同枕共眠了。

建議,把危害往大了說跟樓上業主一塊起訴樓下鄰居,抓住重點,「我家塌了你家也得塌」我就不信這棟樓沒幾個怕死的有錢人。這種官司指定贏,然後考慮加固問題,這時候千萬不能考慮樓下結構美觀問題,技術性問題找專業建築公司(找人托關係關係,一般公司不願意費這個勁,還擔風險),不計成本(跟安全比起來便宜的很吶!)的加固這面承重牆,順道再把樓主家地板加固一下,可以考慮在樓下加梁,見過高架沒,就那種我感覺挺好。


多年物業狗答一波,一般都是直接斷水電了,誰跟他廢話…


就在剛剛,

夜班回家到家就聽到某位鄰居剛啷剛啷的拆牆,

因為不知道是不是刨溝就沒理會,

然後聽著斷斷續續似乎還有劃拉的聲音,

同時聽媳婦說三天前就有這個聲音了,

自己也裝過好幾次修,

知道一般間壁牆,電線水管刨溝就是小半天的事,再複雜也就一天,不應該這麼久。

然後就搜索到了這篇問答。

1,給物業打電話,物業說不知道啊,他去看看,但是估計也制止不了,我說沒問題,你去看看拆沒拆承重牆,然後告訴我,是哪家。15分鐘後物業說是某棟某單位a02戶,說了不好使。

2,給12345打電話,告知此時事,回復找住建局給了一個電話,沒有人接,因為是11點26,估計是中午吃飯去了。

3,給110打電話,告知此事,指揮中心通知片區民警,片區民警回電話說,他們沒有執法權也沒辦法。我對他說:我打了市長熱線,讓找住建局和你們,我知道你們沒有執法權,但是他們在進行違法活動危害公共安全,你們先到現場制止他們的行為,不聽話可以告訴工人,繼續危害就沒收作案工具。民警答覆試試吧。

4,15分鐘之後聲音停止了,不知道是民警起作用了,還是工人中午吃飯休息去了。

繼續觀察吧。

目前看,物業基本沒用,就像某個回答說的,物業出個命令,其實沒有執法權,只是看上去把自己的責任摘除去了。

警察也沒有執法權,這種事,在他們看來就好像鄰居吵架沒什麼辦法。不過記得以前聽說過,警察內部對於市長熱線和市長論壇的問題反饋必須即使,不然機關會問責警察的領導,所以在這邊嘗試一下,警察可能會更賣力一點吧。(或許)

市長熱線/市民熱線電話是12345。


這個問題還是要具體分析一下的,看了很多答案,覺得有一定的偏頗。比較贊成房地產大咖M的答案。房屋結構安全最重要,結構工程師計算房屋荷載等一系列的受力情況後,確定房屋的柱、剪力牆等承重構件大小面積、鋼筋大小級別等等數據,一般參照國家規範要求進行設計。在一些結構的計算中,也參照地方圖集(地方規範)進行設計。所以我建議法律層面按照房地產大咖M答案諮詢律師處理。國內處理這些問題的確存在麻煩,首先確定拆除剪力牆等承重構件的真實性,確定真實以後,可以聯合含你在內的樓上業主共同維權,你要明白一個道理:樓上所有用戶的房屋結構安全都用隱患,只是你家裡最先有表現(舉例:911撞擊了世貿上部結構,最後樓全塌了,當然例子比較極端,但是道理相同,樓上受影響較大,當出現極端情況時不排除樓下也會受影響)。然後物業管理部門也有責任,在裝修時,業主申報裝修申請,或許有隱瞞拆除承重構件的情況,物業雖然告知了相關條款,但是還是發生了拆除承重構件的事實,可以聯合物業處理該事,房地產開發商那邊也要同時申報,一個正常的房地產開發商是不會坐視這個情況發生的,雖然房產已經是業主的,但是產品是地產商開發並委託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建設的,在竣工驗收的時候,國家要求五方責任主體對房屋的結構安全質量做出保證(終身責任制),並不是說有業主破壞了結構安全隱患就可以免除相關責任,出現問題也要對問題進行處理,至於誰的責任應由相關部門鑒定,所以一定要房地產商、物業都書面申訴,樓上的業主也應告知該情況,可以請物業在樓道、通道粘貼書面告知。市長熱線和網上市場信箱投訴很有必要,同時到城府住建、不動產等相關部門投訴。投訴不要只有口頭方式,所有的申訴和交流都要有書面的情況說明及簽署本人名字必要時按手印(諮詢律師何種方式具有法律效應)。大概就那麼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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