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母親為給患腎病女兒過節偷雞腿被抓」?

看了很多評論,有客觀也有不客觀的,以及不出意料在哪兒都噴的,想來知乎聽一下各位知友的看法。

PS:從表哥空間里看到的,他的評論是:有無小孩看這種新聞感受真的大不一樣(他今年四月當了爸爸)。

母親為給患腎病女兒過節偷雞腿被抓

媽媽偷雞腿給生病女兒 民警:最心酸的六一禮物


2016/6/3更新:看到今天的新聞了,超市的營業員說這位女士不止一次偷過超市的東西,當然都是白糖之類的(我不喜歡媒體貼的「慣偷」的標籤,而且晚上的新聞里營業員又說之前她沒偷了,媒體真是...);而且孩子是她姐姐的,不是她親生的(晚上新聞說是過繼給了她而且是她在養)。

事情所謂的反轉再反轉其實不影響討論,但反觀之前網友們的爭執,還是覺得無奈而嘆息。因為新的新聞,我的原答案的一些細節與事實有了出入,但我就不修改了。還是那句話,我不希望這個社會上的窮人要靠講一個諸如「我只是想給孩子買個61節禮物」之類的好故事(我個人相信這次的事件是真的)才能得到幫助,我也不希望堅守法律與規則的窮人,因為這次的事件而迷惘。

以下是原答案:

在我看來,這件事情的當事各方本身都可以理解:這位母親確實違背了法律,這是錯的,但母愛是真摯的,這也不該被遮掩;這個警察嚴格執法之餘,又有人情味,值得點贊;網民們知道這件事情後,踴躍捐款,這些都讓人感覺到了溫暖。

但我希望大家警惕一件事情,現在這位母親的事情被媒體廣泛曝光後,這位母親得到了三十多萬的善款,這件事情本身是好事,但這個後續影響未必全都是好的。以後,這個社會會不會出現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故意據此設計所謂的溫情的橋段,利用人的同情心來詐騙捐款,如童瑤一般。而那些同樣勤懇且需要幫助的窮人,看到這位母親偷了東西卻獲得了30萬,又會作何感想。

大家都很善良,但這個世界從來不是善良就能解決問題的。

我們需要的,是一個真正能給窮人有效幫助,給需要幫助的人迅速反饋的合理社會機制。而如果在一個社會,窮人只有通過講一個好故事才能引發關注,這種導向,簡直不能細想。

PS:這次事情在我看來最有亮點的地方,是募捐是經過調查後的警方發動的,這樣規避了童瑤案那樣被騙的風險,但這個細節卻被其他焦點給模糊了。我們需要把錢捐給真正需要幫助的人,而在機制上如何確認誰是真正需要幫助的人,這是需要政府和民眾一起動腦筋的。


法律負責制裁和懲治,社會應該救濟與反思。


謝邀

偷竊是違法行為,應該受到懲罰:或者退還、或者罰款、或者拘留之類。

母愛是偉大。偉大的犯罪。

並不矛盾的。

舜的父親犯了法,孟子說,事情應該這麼辦:舜帶著爸爸逃跑;皋陶盡全力緝捕。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兩千多年前的人都能明白的道理,現代人還搞不靈清,自詡文明,可笑。

母親有沒有別的路可走?

有,上街乞討;有事找警察叔叔;找紅十字會;找政府;找福利院……

哈哈哈,好有道理的樣子。

呀呸!naive!

說好的農村醫保全覆蓋呢?說好的兒童基金呢?說好的低保標準不斷提高呢?

這件事最圓滿的結局就是:母親違法受罰但輕判教育教育就行啦;孩子得到社會救助治好病去上學了;孩子他爸抓起來浸豬籠(笑);網友互相談笑風生,然後把各方批判一番。

excited!


五更:

五更純屬扯淡緩和氣氛大家可選擇無視。

有人說我不食肉糜,我決定哪天上傳一個如何做肉圓子的教程^ ^。

四更:

【先發個牢騷。。。其它意見不同我都能接受。。竟然有人在下面指責我推薦了一個別的回答的問題說語氣輕鬆說明完全不care這個事情。。我也是醉了。。我推薦的目的一則是調節一下我下面快互掐起來的評論的氣氛,二是表示男朋友和談這個事情絕對是客觀理性的。】

再次強調一下,我最針對的問題是媒體的宣傳導向性。下面有一個知乎網友問我,你覺得這個事情對孩子有什麼影響。影響就是,孩子得到了幫助,也許可以告別疾病的困擾,保住了最基本的生命,當然很好。但是,她會不會以後就要背著我媽媽因為偷雞腿給我吃感動了社會給我捐款的標籤。媒體會不會後續不斷騷擾,不停的關注這個小孩的成長,如果孩子以後上了學成績不好會不會受到大家指責,不珍惜大家給的二次生命這樣?這個孩子可不可以生活的少一點心理負擔壓力?當然我知道能活下來是最重要的也是當務之急,但是我覺得按照中國媒體的宣傳方式,什麼事情都能搞個大新聞。

而且,已經有新聞媒體開始採訪超市員工曝出了母親是慣偷偷的東西需要店員來賠付的新聞】我其實是不懂的,如果之前我還想說媒體輿論導向是要幫助這個母親感動社會然後讓我們產生了同情幫助了他我們唯一的擔心是同樣那些疾苦的人會不會受到影響,那麼深挖這個媽媽的行徑,到超市採訪員工和把這個事情(不管真假他們反正是撥出來了),目的在哪裡。這樣會不會讓大眾又將矛頭指向這個母親?

我覺得媒體根本不是想幫助弱勢群體,只是想吸睛。

再次更新:

回家的路上和男朋友討論了一下這個問題(男朋友是法律從業人士,歡迎大家關注我回答的另一個問題:有一個比你大5-10歲的男朋友是怎樣的一種體驗啦啦啦)

確實承認我之前發的一些語氣句子看起來很冷血很無情,如果傷及到哪些人的感情,抱歉。

談論完後有一個更新的認識,首先我得說,作為一個還沒有完全進入社會,且家庭條件從來沒讓我體驗過底層社會人民疾苦生活並且還沒有孩子的人,我確實可能無法體會這個母親當時的情況。我仔細的想了一下,換作是我也確實不一定能夠找到一個更好的方法,來滿足孩子的要求,那種絕境的情況下,也確實沒法要求人還能夠理智的分析選擇,這個行為幾乎快要成為本能。

因此我承認,這個行為(金額小不構成犯罪)值得被原諒。但是從客觀上說它依舊不對。

其實我一開始的不理解是不理解媒體的宣傳導向,那麼回到這個問題,我們這樣的宣傳導向會不會誤導很多同樣家境的家庭,會不會讓他們覺得他們找到了一個新的求生之路?

所以也許最重要的事情是,如何在幫助到這個家庭的同時,又能抹去這種影響。是否可以讓這個母親做一點小小的義工(當然這個時間段也可以讓別的義工照看她的孩子)來補償這個雞腿和書的錢。

二更:

一覺起來發現評論區炸了,

幫我點舉報的和幫我站出來說話的,謝謝你們,其實沒有關係,雖然我一開始有種新浪微博的錯覺…

反對我的或者是罵我的,其實說白了大家也都是對這個母親表示同情以及希望幫助他們。本意也是好的。

說說我自己,我並不是什麼冷血的人,我是會為了一個白內障奶奶賣白蘭花,一塊一朵我一下買5朵給10塊錢說不用找了的人。是樓下一個老爺爺在乞討我會買兩個包子分給他一個的那種人。這樣的事情特別多,我是有一些幫助比我弱的群體的責任感的人。這個母親,我願意捐給她的錢絕對不是一個雞腿一本書這樣的金額。

只是我覺得法治社會,法律已經是道德的底線了,我們沒有任何道理在突破它,畢竟這個社會,你的每一次不遵紀守法的行為,其實都是別人在埋單。

本來用了偷手機的例子做對比,被觀眾提醒說不太合適,所以刪掉,因為偷竊金額達到犯罪了。

至於咒我以後的孩子也有病的,嗯,我想靠這種惡毒來支撐自己觀點的人,也善良不到哪裡去,真需要你幫忙的時候,你一定不在。

最後,抖個機靈,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迫在眉睫~

原答案:

其實我蠻不解的,感覺整個新聞輿論都在宣傳母親很可憐,還只偷了一個雞腿一本書。我們應當把這個書和這個雞腿給她。

但是,這是輿論在暗示我們,只要合情合理偷東西也沒關係,這個道理么?

母親能通過別的什麼方式來獲得一隻雞腿我是還沒想出來,也許可以採取做一點小零工,甚至曉之以情來勸別人給一隻雞腿,都是好的。

不吭不響拿雞腿和書,如果沒被發現,等到超市點貨的時候,做不平的賬誰來負責?

所以。弱絕不是你犯錯的理由,我給予非常大的同情,但我完全不認可。


0604 12:25更

再強調一次:

十八頻道的記者。你們不配做人。

至於那些看了新聞就給人「定罪」「慣偷」的答主,你們在用實際行動否定你們口中應該「堅守」的「法律」。

大家捐錢是給孩子治病的,不是給她去「賠償的」。再說一遍,她已經接受了應有的合理處罰。你們腦子裡都是什麼想法?你們真的「尊重法律」麼?

http://news.sina.cn/sh/2016-06-04/detail-ifxsvenx3240612.d.html

「劉燕:我看到了,我是偷了東西,但我不是慣偷,這是我第一次。以前去那個超市,都是跟病友一起去的,怎麼偷東西?但現在我又沒辦法證明。人家說我有,我說我沒有。隨他們說吧,只要孩子能慢慢好起來,說我什麼都沒事」

「劉燕:大雙和小雙其實是我姐姐的孩子。我結婚後好多年沒有孩子,我姐姐有了兩個孩子,後來又懷孕了,她想打掉,我就鼓勵她生下來,然後過繼給我。她們確實不是我親生的,但一出生就是我在養,跟親生的又有什麼區別呢?」

兩個回答,充滿了人性的光輝。

擔心她的文化水平會使得她的「形象崩塌」是我多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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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13:50更其實沒什麼好說的,只是感嘆一下

媒體啊,你們是算好了的吧,是不是孩子的媽第一次採訪的時候不知道。

我不信!

這不是習相遠的問題了

這是最開始說的配不配作人的事情了。

—————————————————有好友「嘲諷」我:站隊表態太早,被事實打臉了吧。

http://jhdr.xhby.net/content/201606/02/c73215.html?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我並沒有覺得被打臉。

被打臉的,是認為我在簡單評價「偷是好的」「真愛無罪」的人。

我前面說了一句《三字經》前四句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

有人以為我在嘲諷當朝老大,我是在悲嘆芸芸眾生。

我無意為這位母親的偷竊行為辯解。更無意去硬說「她沒偷值錢的說明她還是善良」。雖然很有可能是這樣。

只要是看過一點書,平時關注底層人物的,都「猜得到」這個反轉。

去年底鬧得沸沸揚揚的永昌跳樓少女事件就是很好的註解。

但我不願意。也不期望發生。

可記者還是用「職業習慣」挖掘了。

這,也是「習相遠」。

記者眼中,只有「自以為是的真相」以及「新聞爆點」。

這件事本身走下去很有可能會進入庸俗:母親的「低文化水平」會讓她形象越來越坍塌。

「情急之下」的「光輝」也會很快燃燒殆盡。

一時善良的會覺得被騙,

憤慨的會覺得「果然我說的沒錯」

而我們,又要在所謂「真實」中,分不清「善惡」。

糊裡糊塗地過活。

2016.6.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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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講:盜竊,獲取捐贈幾十萬。這個頭開得不好。

也不對

對在,我們無法避免有人模仿。

不對在,以此邏輯我們幾乎無法做任何宣傳。

事實和價值觀是可以分開的。有人貪腐,屋無數,金難數。不被抓,平日生活大致會被人「厭惡地欣羨」。

被抓作為反腐典型,牢獄多年。價值觀宣傳是反腐,事實造成了一些潛在人群的提醒「這麼做會露出馬腳」。甚至我們看到某地軍火犯人出獄風光榮耀。事實經常會給你一盆冷水。

同樣的,很多人詬病推理電影、紀實影片在慫恿罪犯「學習」。

似乎有理,但真能這麼指摘麼?

我們真要把這位母親的行為打造成十惡不赦麼?

何況,她盜竊後公安是按規定處理過後再發生的宣傳。

就像一個人出獄後受到關愛,你告訴大家「犯罪後得到關愛,這個頭開得不好吧

這種說法沒有道理吧。

這件事,不帶傾向地看整個發展。大家接收到的更多是

偷了雞腿騙到了捐款

還是

生活難以為繼得到了幫助」?

這是一個偶然事件。

不要把之後可能存在的「譁眾取寵」奇怪故事,都壓到這個幾近崩潰的家庭上了。

而且,這樣的故事,之前難道還少麼?你不關注罷了。

至於說:都是制度的錯,制度是空架子不保障人。

對也對,在知乎也是政治正確,就是太廉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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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文明發展至今,大家基本都在默認不能「傷害他人」才是文明。

昨天「奇葩說」第三季冠軍黃執中先生在微博貼出一個粉絲提問,他說「文明,本來就是看你在情急之下會做出什麼事情」。

按這樣說,這位母親不文明。甚至給她開脫的都是在「反文明」。

我不太同意。

兩個原因。

很多人在評價一件事「不應該」時,往往從「事後諸葛亮」的角度說「她明明還能怎麼怎麼做」。

可是你們有沒有設身處地仔細聽過他們後悔的「我沒辦法,我無路可走」的那些話?

你們真的沒遇到過自己的思維局限、以及思維盲區麼?

你們真這麼自信「情急之下」你會理智地思考各種實現途徑麼?

這不是「不文明」而是「沒能力」。

我們不能用「精英的傲慢」來否定一個普通人的努力。

當時的她,只有一條路。

那是不是因為只有一條路,「偷」就變得情有可原了?

我不是在評價偷竊行為,我在講母親的所作所為。

她肯定是「想好了」代價的。這不是殺人犯「殺一個夠本,殺兩個賺一個」那種破罐子破摔。

那是,「我女兒就這麼個小小的願望,我上天下地都要滿足她。不然,我不配做這個媽媽。」

再想一想

她在「偷」之前的掙扎是為了什麼?

「拿起又放下,拿起又放下」

不正是對「代價」的考量麼?

其實理性來說,她「偷」的這個數額,在法律層面也只需要教育,為什麼她會掙扎?那是因為在很多人樸素的法律觀念下,「偷東西」是要被抓起來的。是很嚴重的。

但她在這個壓力下仍然選擇了「實現女兒的願望」。

對文明的破壞是前者,他知道這事錯,但是被抓到你也拿他沒辦法的「無賴」。

對文明的敬畏是這位母親「被抓我也認,我要實現我孩子這麼小的願望」。

有個小細節,她給女兒偷了一本《三字經》。

《三字經》前四句是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

我們的「習」真是越來越遠了。

文明、素質,在一般時候,看你「情急之下」能不能剋制。

但是,在面對「愛」的時候,我們不能這麼簡單的去否定它。

再強調一次

這不是在為盜竊行為辯護

這是在為愛辯護。

這也是在為這個社會內疚。

耶穌做好了準備為人類獻祭

我們歌頌他

一個母親,做好了準備為自己的孩子獻祭

我們就該否定她麼?

這種想法,才是文明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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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母親就教育我「小時偷針、長大偷金」。

這個母親會和自己女兒炫耀說「今天的雞腿和《三字經》不花錢喔」嗎?

我不信!

代價這件事可能我寫得還不夠清楚。

有的人破壞規則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為的就是破壞。

這種人可能是邪惡領袖,也可能是革命者。

有的人破壞規則是在對規則的懼怕之下做出的「我沒辦法」的抉擇。他們不為破壞。

這種人,是時代的悲劇縮影。

自詡文明人的我們,眼裡要是兩種人沒區別

那不配文明。

自詡文明人的我們,心裡要是不在意第二種。

不配為人。

(有人提醒我不嚴謹,

不配為「和諧社會」的人)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這位母親被批評教育了!這位母親被批評教育了!這位母親被批評教育了!

那些說因為偷竊沒有被處理的都是什麼心態?

這件事情,本身是好結果不?是,就得了唄。

難道因為可能有不好的模仿者,就說這事也不好?


講道理,她偷了東西,超市裡的營業員要補償被偷的價錢,那如果營業員家裡也困難,也有家人生病怎麼辦?那營業員也去偷是么?

你又有沒有想過她偷東西對孩子造成的影響?她現在是無奈的去偷,但是小孩就是覺得媽媽偷東西,一定會去模仿。

感情上她是值得同情的,但是這種做法絕對是錯誤的。

至於扯什麼道德是有錢人拿來玩的,就更是不知所謂了。中國人自古就有不是嗟來之食的骨氣,生存是艱辛,是困苦,但是這都不能成為你犯罪的理由。

讓法律的回歸法律,人情的回歸人情.

兩個病孩子,讓偷變得理所應當。

我要一家五六個老弱病殘的是不是就該出去打家劫舍了?

中國比她苦的多了去了,他們都傻寧願過苦日子也不偷不搶。

記住,窮永遠不能成為偷的合法解釋。


看了各位聖母的回答,我只想說:

在我國行走依法治國的道路上,你們是路障。


唉,看到這個問題,就知道有人要暴露智商

第一,法律不是用來懲戒的,而是用來預防犯罪的。有些細節我可能說的不對,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指正(當然指正請註明條文出處,我會去查的)。據我所知,偷竊屬於刑法範疇,不是民事訴訟,不是說不起訴就能免罪的。所以這事肯定有量刑,罪犯是被抓的,不算自首,最多算認罪態度良好。然而媒體報道里壓根就不提量刑的事,為啥,難道民警還敢私放罪犯?他沒那麼大權力的。媒體之所以不提這事,因為這事沒啥好提的,因為對於法制國家來說,那是一句廢話。民警同志被案情感動,甚至就算被罪犯蒙蔽,跑去幫人家善後,只要沒做違法的事,有何不可?

第二,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沒錯他是因為犯罪了才得到資助的。那些奉公守法的困難人士反而沒有得到。可是他真的就賺了嗎?未必,他畢竟已經是一個罪犯了,以後在社會上不曉得要受多少歧視,要給他的生活帶來多少麻煩,甚至他的子女都會受到影響。得到捐助就意味著得到曝光,以後的麻煩事還多著呢,三十萬的結果很可能是得不償失的,不過是給他犯罪後的影響的一個小小補償罷了。即使是對那個一時衝動伸出援手的民警同志,這事恐怕也會帶來不小的麻煩,肯定會有更多人去找他幫忙,他號召捐款的次數多了,肯定會被身邊正常朋友鄙視,不號召吧,又會被求援者痛罵,嘿嘿,我覺得這事他遲早要後悔。正如我前面所說的,這是他的自由,但其實我們都沒有自由,我們所做的每一個選擇,都必然帶來相應的代價。

所以這事,媒體的輿論導向很有問題,才會讓人產生這種社會藥丸,惡者得道的錯覺。按說現在的媒體人薪水也不低吧,能不能想辦法提高點自己職業素養和道德?報道事件要全面,要客觀啊


對於那些家庭更加清貧、孩子同樣患病、但仍堅守法律和道德準繩的母親而言,這條新聞是多麼的可悲和可笑。

某些名人的網路募捐,助長的真的是社會和公眾道德么?

獻愛心需謹慎,就我個人而言,每月固定將收入二十分之一(我收入和知乎水平比很低)通過騰訊公益捐給抗戰老兵、困境兒童、貧困地區學生午餐,希望這是有意義的。

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以捐事盜,何以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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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她的孩子畢竟也需要幫助,捐款30萬給她家也合適」等觀點,再補充幾句:

生活中我們常遇到以下場景:科研單位分配經費不按科研水平按忽悠領導能力;貧困縣評比不按經濟水平按「走動」能力;做了好事沒人感謝但會包裝會宣傳就被評為優秀……

這些,說好聽了是「會哭的孩子有奶吃」,說不好聽不就是流氓行徑嗎?是非一目了然。

我國的社保體制還很不完善,但是不能以此為理由雪上加霜。

願有一天先「好人一生平安」。


首先對這位母親和小孩抱以非常大的同情

如果這位母親不是因為偷竊而是因為其他合法方式被人所關注,我支持人們對她在經濟上施以援手。但是因為偷竊而被人了解,因為偷竊而獲得善款,不覺得有點太匪夷所思了麼?我知道捐款不是因為她偷竊,而是因為母女生活艱辛,但錯了就是錯了,即便出發點是母愛,但手段畢竟違法

中國有很多底層人民,他們活著就已經很辛苦了,他們從來沒有獲得過社會的關愛,更重要的是,他們從來沒有違反過法律,那他們知道了這件事會怎麼想?

所以我的看法是同情這對母女,但不支持對她捐款


所有的小偷都很窮

但是,大部分窮人選擇不偷

然而,我們捐贈小偷

統一回復一下

固然,通過這件事發現了一個需要救助的家庭是件幸事,因為大部分時候我們根本不會被感動,根本不會去刻奇,更別談給有需要搭一把手的人以燃眉之急。

這種情況下,小範圍內捐錢,給予幫助,我覺得合情合理

然而,整件事情在警察們好心【公共化的募捐】和媒體渲染後就已經不自覺把它的影響力提升到了必須加入社會公共秩序和基本道德層面考量的程度。

現在所考慮的便不僅僅是「她是不是小偷」「偷了多少」「為什麼要偷」「為什麼社會保障不到位」.....的問題,更多的應該是

「她的行為會對社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公眾會對這樣的行為給予什麼評價」「潛在的窮人和真正需要幫助的人會對此怎麼看」「堅持窮且益堅的人會對此怎麼看」

這種情況下,對偷竊的幫助,一刀一刀都扎在那些堅守底線和道德的窮困的急需幫助的人心口,我相信這樣的人是大多數,他們會怎麼想,他們會不會動搖?

同時像一盞指路燈

你們已經見到了「老太跳樓自殺為騙保救子然而保險過期」的悲劇了,你們還想見到「母親入室盜竊被判刑孩子病死」這種悲劇嗎?

小善才是大惡

這才是道德綁架

更甚有抨擊法律的?

是不是腦子壞了

階級差異是必然存在的

某些小布爾喬亞看到老人半夜做鞋底半夜從蔬菜批發市場進便宜菜來賣,人家自食其力也要批判法律不健全。看到母親偷竊為了給病重孩子更好的生活,無法靠自己讓孩子好好活下去,也要批判法律不健全。

說白了,連理客中都不如,只是簡單的暴民想要宣洩自己不作為的怨氣罷了。


這個社會窮人有很多,窮人多的一個原因,就是總有人能找到各種各樣的借口,踐踏社會秩序。

公交車司機碾斷別人雙腿,母親為女兒盜竊,等等。

不妨說,這些社會正義的威脅者,在損害全社會的利益。


同情之餘。不認可這位母親的做法。弱不是打破規則的理由。這對母女所遇到的情況,牽扯到民生、醫療、社會保障等多方面,希望媒體和大眾在關注之餘,能夠反思,能夠督促政策改革,讓每個人都能有尊嚴地活著,而不只是一捐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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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覺得媒體應該是站在闡述事實的立場,現在的媒體,最實用和最可怕的功能就是通過價值導向,人為製造輿論公義。


鹿死不擇蔭,緊急情況下,人應當有底線上的自濟的權利。法治社會不代表「每個人沒有偷的權利」(當然毫無疑問偷是錯誤的),而是「每個人有偷的權利,但是被抓了就要受到懲罰」。一個「有道德感」的母親,權衡抉擇後(冒著被抓風險)偷雞腿的決定,竟然是一個期望效用為正的行為,這是社會的責任和不幸。

如果一個社會只能給底層提供甚至不滿足勞動力再生產以及階級再生產的工資,那這樣的事情只會不斷循環往複。我們今日所驚訝的「居然會有這樣的事兒」,其實某種意義上只是我們「今天才看見這樣的事兒」。

想起了一個未知真假的故事,「現在請每個人交50美分罰金,為我們的冷漠付費」。

如何評價?這是一個挺美好的故事,故事裡,母親、民警、超市老闆都是好人,孩子也確實有了我們喜歡的大團圓結局。

我們不能因為(猜到)其它(沒報道的)故事遠比這悲慘就對這個「童話」加以斥責;同樣的,也不因童話美好就忘記現實可能沒有這樣的溫情面紗,基礎的社會保障與救濟建設不足下,總有人過得比我們能想像的還要艱難與卑微。

願每個人都能活的有尊嚴,理性且溫和。


扯毛的並不矛盾。

給她捐錢,這是大惡。

這就類似於放生巴西龜一樣,愚蠢的小善,其實是大惡。

確實在救這一個個體,但卻在毀壞整個的環境。

各位看官,請看清楚,我不是在呼籲你們冷漠。

如果你打算捐一百塊給這個孩子,請多花一點時間,把這一百捐給其他需要幫助的人。

「就是我們沒有偷東西,就是這個意思嗎?是不是這個意思嘛?」身處困頓之中的王國華不知該怎麼辦。

這段話是我從新聞里摘的,原文鏈接:"偷雞腿媽媽"收捐款 同病區患兒家屬求報道,王國華是偷雞腿那家的小姑娘同病房病友的父親。

給她家捐錢,還不如捐給這個王國華家呢!

為什麼說是「大惡」,就是因為,捐錢這種行為,會造成王國華的想法。

一個人心裏面想著「我孩子沒有錢治病是因為我沒有去偷東西」這個想法。

然後,更多的窮人這樣去想。

這個社會要完蛋。

別跟我扯什麼「我們底層人民看不到那麼遠」

我每個月捐款的錢雖說不是固定的收入幾分之一,但基本上每個月都有零零碎碎的捐,幾十幾百的樣子吧。

錢給賣藝的不給身強力壯要飯的。

早高峰座給起早上班的孕婦讓不給早起去三四站地之外買菜的的老人讓。

你讓我給偷東西的捐錢,我就問你沒偷東西也需要幫助,甚至比她家還需要幫助的,怎麼辦?

評論區智商太低,關了。


首先呢,偷東西肯定不對,你可以放下尊嚴向人討要,說給孩子的,相信大部分人會幫助你的。

別的不好評論,正好今天我群友給我講一件她朋友的事情,說來比較下。她朋友家裡貧困,老公40多了每天干苦力十幾個小時,收入很低,她因為身體差沒法工作。現在她懷了2胎,堅決要生下來,她老公和家裡堅決反對,覺得沒能力養活2個,就這樣僵持了。不難想像,以後她生下了2孩,萬一身體比她還差或者有什麼病,拖得老公實在無力承擔也離家了,她會不會也想這位母親這樣艱難過活


《悲催世界》里的冉阿讓,因為偷了一塊麵包而遭受多年牢獄之災。可是那有在多大程度上屬於應該被道德和法律譴責的罪惡呢。是啊,因為該被控訴的並非伸向麵包的手和饑饉的肚囊。這是偷也不是偷,逼迫普通人或者一個母親去做這樣的事情,是在打整個社會的臉。

當然,這時代終究是好了。我們不必擔心冉阿讓的悲劇會發生在這個母親身上。我們也可以相信這不是「竊鉤這誅,竊國者諸侯」。我們看到了溫情,扶持,幫助在以一個個原子的細密方式,消弭這所有的不幸和痛苦。故事裡的故事,終究冰冷,而好在這一切發生在煙火氣的,被信息和網路組織起來的現代社會。但是,這不是唯一的悲劇,今天明天後天,又會有各種各樣的種種發生在這個世界。所以,當這個兒童節以悲慘世界的方式賺取了你的淚水,或者你知道兒童節的童話里不僅有王子和公主,還有賣火柴的小女孩,那麼成年人,請不要再把這不公和悲戚推給生活的逼迫。

長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艱。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數額小,當然不入罪,但是也要注意,行為的動機和行為的目的本身就是不同的。這位母親行為的動機是為了給自己的孩子禮物,是母愛;但是她行為的目的則是把他人合法所有的財物據為己有,這是毫無疑問的。她的行為是違法的,不能因為動機的正確性就認為她的行為是合法的,當然這種行為是否正當就不是僅僅靠法律就可以簡單評價的了。

但是,作為一個有血有肉有情感的人,我被這種母愛感動,為這種無奈感到心酸。

有人說因為盜竊而收穫善款開了個壞頭,這句話本身就是個偽命題。難道捐款的人是因為這位母親的盜竊行為去捐款的嗎?如果真是這樣豈不是所有盜竊的人都會收到善款?顯然捐款者捐款的原因是看到了這個盜竊行為背後一個家庭和一個母親的貧窮、無奈。捐款是沖著母愛去的,並非沖著盜竊去的。換句話說,人們捐款的原因是這位母親行為的動機,並非她行為的目的,把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在任何一個正常的社會裡都是受到負面評價的,但是幫助弱者在任何一個正常的社會裡都是得到提倡的行為,兩者並不矛盾。這和一個判沒收財產的人,國家一樣要為他和他扶養的人留下必要的財產是一個道理。

換一個角度看,捐款是捐款者的自由,把自己的合法財產贈與他人,只要不是幫助別人犯罪、損害他人、公共利益,有何不可呢?


和@胖達君滾啊滾 一樣,一開始我是想寫一些不那麼溫情的東西的,看到風向作罷。不過新聞更新了,有些過分的雞湯熬糊了,我就來說說。

  • 第一版本新聞

最開始看到這個新聞,記者的筆觸以悲天憫人的姿態細細還原了過程,書寫了一個拮据的母親,在六一兒童節來臨的時候,看著懷裡腎病卻想要一個雞腿的女兒,內心權衡之下,戰戰兢兢地偷了一個雞腿,還用一本「三字經」寄託了教育女兒向善的心。所幸民警及時提供了幫助,並且公開募捐,事後網友也踴躍捐款。

「劉女士十分後悔,聲音也帶著哽咽:「 因為今天是兒童節,昨天一早,孩子就說想要禮物,說想吃雞腿,但是超市的雞腿要 7 塊錢一個。還想要一本三字經,學校早讀課上要背,之前一直沒捨得給她買,她常和我說,別的小朋友都有,就她沒有,我總跟她說再等等,過段時間買。昨天下午去超市,本來是想買點玉米大豆,給她吃消腫,結果看到有雞腿和三字經,可我身上只有 5 塊錢,我拿起又放下,拿起又放下,最後還是一個糊塗 …「

  • 第二版本新聞

然而,事實真的是這麼簡單么?從後續非正常拍攝模式下走訪超市員工的視頻看,以這位女工的說辭,有一些點被顛覆了:

1.該母親是一位慣偷,之前還偷竊過白糖等。

2.該母親這次偷竊了小米、桃酥、鴨腿、讀物。

3.該母親手法嫻熟,不帶籃子大膽搬運。

4.超市方一早察覺,兩三次後高度警惕,考慮到營業員將賠償遺失物,這次才叫住了她。

5.至少在後續描述時,該母親撒了點謊。

  • 第三版本新聞

另一說法是,值班止損員劉剛稱:劉某燕以前來過超市,只逛不買,行為有點特別,他和同事曾經注意過她,但並沒有發現她偷過東西,5月31日晚,是第一次發現她東西,「說人家是『慣偷』不準確,除非有法律依據,我們是沒見過。」

所以:媒體朋友,你們真是不靠譜,這兩個人必然是有一方不了解亂開腔,雖然我改答案很尷尬,但是我索性兩個可能都分析。

更新了事實,有的朋友照樣會質疑媒體。深挖這些細節是為了什麼?能改變性質么?就是為了鼓吹有罪論?你們都是事後諸葛亮?

而我認為,事實為前提是最重要的,新聞春秋筆法的撩撥,有時候能夠完全改變觀眾所以為的全貌。接下來再來討論看法。

(一)是否構成犯罪?

要是單從這次鴨腿桃酥什麼來講,肯定不構成。各地盜竊的立案標準是不一樣的,但基本都是上千為界,發達地區更高一些。

1.如果按照女工的說法

這個母親是屢次小偷小摸,在本超市有兩三次,手法膽大如此應當是有其他前科,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兩年內盜竊三次或三次以上的,應當被認定為多次盜竊,即便是盜竊數額未達定罪標準,多次盜竊的將會被公安機關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小實例

小偷小摸次數多數額雖小也是盜竊罪--大河網

婦女牛某自2015年9月份以來先後5次來到賈先生的超市,盜竊超市內的香蕉、芒果、襪子、洗髮水、食用油等物品,經開封市祥符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盜物品總價值130元。牛某犯盜竊罪,單處罰金3000元

結論:要件構成盜竊罪,期待可能性另討論。我認為除了偷竊的生存物資外,可以期待做出適法行為。同時還要參考具體的生活處境是否構成相當不得已,這點光看新聞我們不得而知。

2.如果按照止損員的說法

一次盜竊(如圖)雖然多,但頂多是治安處罰,教育一下罰點錢。

結論:違法,治安處罰。

仔細看了兩個說法,我傾向相信其中一種,但是寶寶就是不說出來,哼。(嚴謹)

(二)網友的熱門言論有哪些?

看了一圈微博啊各大新聞網啊知乎啊,總結一下熱門:

1.一個人偷竊錢,他是有罪的。一個人偷竊麵包,社會是有罪的。

這番話應當是來自於「拉古迪亞市長的禮帽「,即:一天,拉古迪亞市長在法庭旁聽了一樁麵包偷竊案的庭審。被指控的是一位老太太,當法官問她是否認罪時,她說:「我那兩個小孫子餓了兩天了,這麵包是用來餵養他們的。」法官秉公執法地裁決:「你是選擇10美元罰款,還是10天拘役?」無奈的老太太只得「選擇」拘役,因為要是拿得出10美元,何至於去偷幾美分的麵包呢? 審判剛結束,在人們還沒散去的時候,拉古迪亞市長從旁聽席上站起,脫下自己的禮帽,往裡面放進10美元,然後向在場的人大聲說:「現在,請各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罰金,這是為我們的冷漠所支付的費用,以懲戒我們這個要老祖母去偷麵包來餵養孫子的城區。」大家聽了神情肅然,每個人都默默地往拉古迪亞的禮帽中放入50美分。

講道理,這個故事十有八九都是讀者體,但是政府對於公民的生存狀況確實有保底義務,單個個體需要為急迫的生存需要而犯罪,不僅因為缺乏期待可能性而免責,一定程度上的確暴露了社會救助體制的不完備。但是首先,這位母親有沒有向社會求助不得而知。不過即便是她沒有積極聯繫媒體或者公益單位,我國的醫保等體制問題也是不能洗地的。

不過「社會」一說,既可以當成整體論,也可能落及到個體,這個要看聽者的意識。對於積極奔走的公益人群,對於一些堅持道德底線的窮人,對於屢次賠錢的超市普通低收入營業員,這種地包天的評價顯然是不公平的。雖然他的語意指向偏向於社會整體的體制等,但是聽了還是覺得不那麼有趣,尤其是在其他地方被濫用的時候,參見女孩偷竊跳樓案公知代表社會謝罪。

2.高尚的偷竊

對於部分的這種極端思維,我真是只能用一個表情包回復:MDZZ.JPG

偷竊無論是窮人的無奈還是富人的戲耍,它本身的性質決定了都絕對不會是高尚的。偷竊,取他人之物佔有,必然有一方會成為受害者。就跟這次案件中的營業員一樣,大家的重點都在為母親的辛酸感動,還有人試圖將偷竊的行為正當化。但自始至終卻沒有人考慮過,這家超市規定,一旦出現了損失營業員需要賠償,同為低收入群體,她們可能也有「母親」的身份,在努力賺取家庭的嚼用,但是卻在苦情的故事中被隱身。

違法犯罪的行為應當始終被客觀評價,責任可以免除,動機可以理解,但是其性質不可能改變。尤其對於遵紀守法的利益相關群體,將這種傷害正當化、美名化,將是最大的殘忍。

3.一個骯髒的國家,如果人人講規則而不是空談道德,最終會變成一個有人味兒的正常國家,道德自然會逐漸回歸;反之,一個乾淨的國家,如果人人都不講規則卻大談道德,談高尚,天天沒事兒就談道德規範,人人大公無私,最終這個國家會墮落成為一個偽君子遍布的骯髒國家。

胡適的這段話百試不爽,我個人是比較喜歡的。然而雖然情理交融,道德只能是法律的輔助,永遠也不要通過道德評價來改變法律本身。

4.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依然是一個隱藏邏輯,窮人不算偷,法律不合理。承認偷的不正當,不知道和我們反思並幫助,有半毛錢矛盾。

這句話原來是諷刺法律的虛偽和不合理,真是不懂在本案中,警察和法律招誰惹誰了,明明如此人性,還得被你們不求甚解掉書袋,非要拿來強行影射下5中的人。

5.那些吃人血扒皮的官員呢?

看到各位仇官仇黨仇公務員仇到是個新聞就要強行比較,我也很愁。哪裡都少不了批判,宛如一個智障。

6.為什麼要說人家犯罪,媽媽坐牢了小孩餓死你們就開心了?

說這句話的人,不僅僅是蠢,分不清明確性質和提供幫助並不矛盾,還是法盲,誰跟你說是個犯罪一律蹲監獄的?我反手就是一本刑法。除此之外,還惡,別人在理性討論性質並關注後續,倒是你以愛為名,人家小孩餓死都提前腦補上了。

(三)後續

1.獲得捐款40萬,孩子入院治療,天使媽媽基金會和愛德基金會跟進。

這應該是皆大歡喜的一點了,雙胞胎女兒通過這次事件,偶然地重獲新生。我也有理由相信,即便之前母親是慣偷,但是她終於可以不為了最末流的生存資料而承擔擔驚受怕的風險,對於兩個女兒的未來也能大大鬆一口氣了。

但是其後會不會有人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假造背景謀取利益,理論上可能,實際上不太可行。至於同樣處於兒女患病不得救治的窘境中的其他父母,的確有可能出此下策,來謀取一線生機。

所以最重要的還在於體制的轉變還有熱心公眾關注點的拉伸,否則只有獲得注目的人才能少數勝出,一個熱聞過去後,一家人可能進入了天堂,其他人終究還是在黑暗當中。

本次事件最最可悲的就是一些困難的家庭在遵紀守法的時候難以得到救助,非要踐踏了法律和尊嚴,才能夠換來大家一句「辛酸感動」,才能獲得社會強力的跟進和幫助。

(這裡我看了看後續報道,劉和女兒在她的老家享受了困難兒童補助、低保待遇和報銷待遇,分別是600元、300元、2.2萬。後續鄉政府將提供民政救助,最高能達到5000元。所以噴管理缺位和尸位素餐的就過頭了,主要問題是額度低,對因病致貧的應急杯水車薪。鍋還是該給醫保體制改革,這玩意兒是個技術活。)

2.爸爸仍處於出走狀態

說到這裡,忍不住對生而不養、只生不管、養而躲病的父母們說一句。

(感謝 評論區的提醒,看了新後續更新一下,新聞跟蹤稱雙胞胎女兒是抱養親姐姐的,老公受不了經濟壓力出走,所以並不是生父。)

3.母親拿到手的錢是3萬?

別急,別慌陰謀論。截稿收到現金3萬,一說是5萬已打到醫院戶頭,反正陸陸續續的會有的。

南京總醫院兒科主任夏正坤表示,孩子2012年到2015年期間一直在南京總醫院接受治療,醫院已經成立了醫療組給孩子制定治療方案,診斷為腎小球硬化,腎臟疾病是一種慢性疾病,醫療費用每年可能需要三到五萬,發作期每月可能需要三千到五千,平穩恢復期每年也需要兩萬,後期主要看是否有新的併發症,不排除出現尿毒症的可能。)4.寫在最後

雖然我沒有關注石述思,但是這番話我覺得是中肯的,以此作為總結。

最後,我實在是不想吐槽辣雞媒體,不管是違法還是犯罪,反正就是不正當,這點毋庸置疑。之後,我們再來討論同情和理解。

我不知道這一雙女兒長成後,小姑娘們會如何看待昔日母親盜竊換來救命的事情。我不知道這位母親的文化水平,也不去揣測腦補她將來的做法,但我希望母親能夠帶著對前事的悔恨,用客觀的口吻講述這個故事,讓小姑娘們明白曾經母愛的無奈和善意的可貴。

希望好好教育她們,這種無奈的傾斜一次就夠了。

善良是天性,即便有一天我們偶然違背,最後還是要拾回來,懇認過去,才能不雲淡風輕騙自己、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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