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快播案一眾嫌疑人被重判, 會產生怎樣的社會影響?

請基於控辯雙方在公開庭審中的表現,從法理,社會的角度來闡述。


客觀上公訴人並非不努力,也做了不少工作。其一,程序上很多環節平時可能就是這麼做的,不深究也就過了。都是君子也不存在問題,但難防別有用心的人作假陷害。現在碰到較真的給你一個環節一個環節扣,放在放大鏡下看,就出問題了,要圓很難。不僅是偵查機關,其實行政執法機關問題更大。其二,自己盤算一下,我來收集證據的話,明知而放任怎麼證明?其三,我們的證據的證明標準和美劇港劇里庭審表現的證明標準是不同的。蠻難的。

其實,「大家都知道他是明知和縱容」,與用證據在法庭上證明他明知,關係到罪與非罪,而《刑訴法》規定證明他明知的舉證責任,顯然不在快播方。王欣罪與非罪,得在法庭上去用證據證明,如果他們證明不了,王欣哪怕十惡不赦,在法律上也是無罪的。

讓不合格的公訴承擔敗訴代價,這也是法治應有之義。這次最大的價值所在,可能就是庭審視頻直播了,一刀不剪的威力。公訴方如果在法庭上無法用證據證明其明知、間接故意或助長相關行為,那就該承擔敗訴後果,哪怕被告罪大惡極。這就是庭審虛化與否的判斷標準。如果不管公訴方證據紮實不紮實,法官也因為認為「大家都知道他販黃」而確認其有罪,那還要庭審幹嘛?(這次庭審不虛化,就看庭審過程與結果有多大關係了......)


謝邀,刑事辯護律師的生意會變難做。


把這個答案放在這裡應該也是合適的!你要說到影響,請看以下司法改革前景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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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何罪?拷問司法獨立

一直想為快播寫點什麼,但又恐再被重點關注,最終還是沒有管住自己,也許這篇文章之後真的要剁手了。

2016開年快播案終於開審,有意思的是官方進行了微博直播,也許是為了彰顯其對司法程序正義的自信心。不過數百上千萬網友的參與還是讓官方始料未及,一邊倒的民意輿論似乎預示著司法權與民意的嚴重衝突。

這一令人沮喪的現實著實讓人頭疼,於是有弄權者出來說:司法自有其剛性與獨立性,豈能向民意妥協?是然,司法鑒於其專業性與剛性,在必要的時候,當然需要獨立於民意,尤其是不成熟的網路民意。對此我在當年李天一事件發生後,就旗幟鮮明的提出了司法獨立於民意的重要性。

不過兩者顯然不具有可對比性,李天一案突顯的是政治向網路暴力妥協,最終嚴重侵害了李天一應有的人權,而快播案彰顯的則是公權力的任性,從某種意義上講,它對正在進行的司法改革的破壞力之巨大,前所未有。

1.王欣必然入罪

首先,我需要斬斷部分網友不切合實際的幻想:王欣最終被判無罪!

先不論媒體如何論及此案,僅就快播庭審直播後網信辦的公開表態:堅決支持對快播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行為的查處,這就已經顯示出了官方的態度。

而有意思的是幾乎在第二天,某高校校長強制全校所有男生公開宣讀:貞操宣言,即絕不在大學期間與女生發生性行為,而如果你的記憶力尚好,你一定記得去年有多所高校強制女生宣讀貞操宣言,拒絕性行為,看來學校領導是意識到了這事情光女生不行,還得要男生一起宣誓才行。

為什麼提這件事情?我是在告訴大家,極端的性保守主義思想在中國政治意識形態領域依然具有強大的控制力。很不幸的是,要維持這種性保守主義形態的正確性,王欣與快播就必須是有罪的,否則豈不意味著長期以來「只許州官搞主播,不許百姓看快播」政策的錯誤性了嗎?

是的,為了讓這一政策得以延續,王欣就必須入罪。當權者即使為此挑戰天下,也再所不惜。

當然,官方肯定會考慮到洶湧的網路民意,懼於其威勢,也許會效仿浦案,判個緩刑,或者少量的刑期。因此不用太擔心,大家的努力還是有用的。

2.惡法非法

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按照法與道德(正義)的關係劃分,法律思想上分為自然法學派與分析實證法學派。

眾所周知,在分析實證主義者看來,更強調統治的秩序與社會的穩定性,因此法律的善與惡便不太重要了。而在自然法學派看來,法律必須具有天然的正義性與授權性,因此「惡法非法」。

中國自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開始大規模的移植羅馬法學派學說,來代替日益落後與市場經濟相違背的蘇聯法律體系。其中尤其在德日法係為重,在法律思想上繼承了自然法學派「惡法非法」的思想,而中國的法律更是聲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屬於人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的權力機構,由中國人民選舉授權,行使立法權。

那麼基於此,中國無疑是自然法系的堅定擁護者。不過令人遺憾的是中國在刑事立法上卻由於某種意識形態原因保留了一些惡法,而更為可怖的是,這些惡法居然現在還在實施,並日益侵害著公民與身俱有的人權。而在這些惡法中最為人民所詬病的,便是這個:

傳播淫穢物品謀利罪!

即使退一萬步來講,這個罪名在當初49年建國之時,鑒於當時複雜的社會環境,這個罪名有其時代的正確性,但時至今日,當代社會公眾早已對於「性」的日益寬容和開放,甚至在大學女生中如果保持處女之身還會被人譏笑,做小三當二奶,早已成為社會常態。那麼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傳播淫穢物品謀利罪」毫無疑問,是最大的惡法!

無須質疑,有關部門對於「性」的管控還停留在上世紀的保守思路上 ,將性視為洪水猛獸,但這個時代,人民對於「性」早已不像過去視為完全不道德、羞恥的事情,且日益坦然和包容。

將「性」與「罪」不分青紅皂白聯繫在一起,不考慮新時代的行為邊界,這是讓以「掃黃」為名的一場審判變成公眾笑話的深層次原因。

而既然是「惡法」,自然法學認為人民無須遵守,那麼王欣無疑是無罪的,回到中國執政者而言,就必須對該「惡法」進行校正刪除,此次民意如此明顯的情況下,那麼2016年兩會期間,會廢除這個「惡法」嗎?

人民代表若視民意如糞土,這又是何道理?

3.惡法亦法

當然,有反對者認為,中國當前仍然處於水深火熱之中,國內反對者與國外敵對反華勢力相勾結,企圖顛覆我們偉大的共和國,將中國人民置於奴役之中。例如美國就一直想佔領中國,將中國變成美國領土,讓中國人國籍都改成美國國籍,還要在中國實施美國的法律,美國的政策,美國的福利,草泥馬,美帝何其壞呀!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護我央央大中國的生存,秩序與穩定必然依先於自由與公平,即我們需要實施的並不是表面上的自然法學派觀點,而在於實效,即有效的統治,那麼實證分析主義的「惡法亦法」觀點便是務實的與秩序的。

反對者還會說,我有例為證,你看我央央大朝就曾公開澄清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你看,這些話難道不是說「惡法亦法」嗎?

好吧,就算「惡法亦法」吧!那麼王欣又何罪之有?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我們看見的都是公訴人的臉上寫著:你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

很明顯公訴人準備並不充分,其觀點更是幼稚可笑,例如公訴人質問王欣既然知道難以避免色情,為何不轉型?有網友對笑曰:

一捕快見男女於街上,乃執其男曰:「汝強姦矣」,男子恚曰:「證據何在?」,捕快曰:「汝胯下有淫具也!」男子曰:「此物既可做愛,也可小解也,且做愛亦非能定姦情也,若發乎於情合乎於禮,又何以強姦論乎?」捕快語塞乃狡曰:「何不變性哉?」男子笑曰:「變性又何易?豈非逼吾成人妖哉?」

人聞之,皆忍俊不禁矣!

回到本案的法律問題,公訴人證據不足,證據鏈缺乏嚴謹的邏輯,而最為重要的是無法證明王欣系「故意、明知」有淫穢物品並以此為謀利。相關的法律解析在知乎與其他各類論壇都有高人的全面解讀,在此就不一一贅述。

因此即使是「惡法亦法」,王欣又有何罪?

4.行政、媒體、民意一起裹攜司法?

縱觀整個媒體與法律界大神還有知乎的精英們的觀點,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這是網路民意在裹攜司法,司法必須有其獨立性,豈能為一小撮別有用心的網路民意所動?對王欣,該判判,該殺殺,司法就是要這樣的獨立,要這樣的剛性!

欣賞閣下對「網路民意」的警惕性,以及對司法獨立意義重大的領悟。

不過我們講的司法獨立,可不光是要獨立於「網路民意」喲!在任何一個司法教科書里,司法獨立的當然意義,首先是獨立於行政權,其次是獨立於媒體,至於「網路民意」其論述往往被排在很後面了。所以我們在質疑網路民意裹攜司法的同時,必須同時審視是否有行政權與媒體同樣在干預審判!

快播案庭審的第二天,網信辦發言人針對快播案發表聲明:堅決支持對利用現代網路技術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進行依法打擊,並稱淫穢物品是社會毒瘤,損害社會文明,侵害一代又一代青年人,要給予堅決整治。還稱對快播案的審判能起到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網信辦到底是個什麼東西呢?官方資料顯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成立於2011年5月,是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就設立該室發出的通知,也就是說他是國務院的直屬機構!

但,國務院卻是行政權的代表!

網信辦做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在這一關鍵時刻,發表如此旗幟鮮明的「有罪判決」,這難道不是最明顯的「行政權干預司法獨立」的體現嗎?

這種無節操無節制的干預司法獨立,更同樣體現在媒體的「未審先判」上。

快播案宣判之後,新華網發表社論,稱要「為快播的狡辯鼓掌」,你以為新華網是站在了人民一邊嗎?你想太多了,請注意人家使用的是「狡辯」一詞,此詞早已旗幟鮮明的表明了自己的立場的。

同時新華網的大哥,老牌政治風向的領頭軍《人民日報》也發表政論稱:快播的辯護詞再精彩也不配贏得掌聲!不僅如此,他還聲稱:技術本身並不是誰的「免罪牌」

人民日報與新華網這兩個當下中國最權威,是具影響力的媒體的「未審先判」,尤其是在判決未出之前,如此「義正詞嚴」,難道不是典型的媒體干預司法獨立嗎?

肉食者們放著如此明顯的干預司法獨立的行為避而不談,卻大談特談網路民意裹攜司法,難道就是為了那可憐的五毛錢?

5.願景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確立了司法改革的方向,其中最重要的一條便是強化司法獨立,為此已經並正在實施一連串的機構改革,包括改變編製與省屬直轄司法等舉動,這些努力我們必須予以稱讚。

但鑒於當下司法公信力的喪失,快播案成了拷問司法改革成果的關鍵風向標,有個別野心家政客們,對快播案大做文章,企圖引導法院做出違背民意與法律常識的判決,從而達到進一步引導人民與政府的對立情緒的目的,為此我們必須高度警惕。

同時如上,我們更應該反思「惡法」改變「惡法」,別讓個別領導人的「道德潔癖」損掉一代又一代年輕人的「性福」,其實在我看來「州官搞主播」,如果發於情合乎禮,也並非什麼不恥之事,官員當然應該有自己的性自由與性選擇權;但與此同時,「百姓看快播」的權力更天賦的人權!

看看那些回校被強姦的女學生吧,她們中間又有多少人是被姦殺了的?保護女權,從保護快播、保護賣淫權做起。

聲明一下,本人在快播案發之前甚至都不知道這個軟體,但我不否認我存過大量AV。至於今天,我是快播人!王欣,我與你同在!


謝邀 以下充斥個人主觀看法和感情色彩 不代表除本人以外任何人的看法

如果快播案公訴人勝訴

從法律角度講 刑辯律師應該改變一些辯護的目的及方法 不要試圖說服觀眾 而是應該試圖說服法官 同時也應該注意提升自己的法律修養而非動則試圖用輿論影響司法進程 但鑒於我國公檢法之間的關係 這非常難 總而言之 刑辯律師越來越不好做了 也就是說 新人選擇做刑辯律師時可能會受一定影響 而公檢法三權之間的關係究竟應該是個什麼樣子也有待進一步摸索 這無形之中對法官也提出了一個要求 如何在這種關係中真正保持法官中立的態度 一切憑法律說話而非隨便幾滴眼淚發言 這也是對諸多現職法官的一個考量

當然 這種考量基本每宗案件都可以這麼說 自由心證(法官心中的天平)如何才能真正做到 依舊需要摸索

在龐大的國家機器面前如何維護好個人利益會成為一個課題

題外話 我們是不是應該給刑辯律師更大的許可權或者更高容許的態度去允許律師做一些事情 以更好的維護被告人的權利呢?

從社會角度講 讓那些狗屁不懂良心喂狗卻還有發言權的人滾出新聞圈和評論圈不單單是對中國法律普及及法治社會建設最大的貢獻 還會是整個社會文明進步的契機


會產生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類比於「李庄」案,損害的是中國司法的公信力,惡劣影響有三點:

1、成為輿論干預司法的又一典範,法院未宣判而人民日報、網信辦公然為有罪判決搖旗吶喊,極大地損害了審判機關行使審判權的獨立性

人民日報雖然作為媒體有報道案件事實的權利,但在法院未宣判前不宜做出太多主觀評論,其作為黨的喉舌的身份使其更應慎言慎行

網信辦作為國家部級單位、行政機關,更是不應對司法系統的司法裁決發表意見,「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你歡迎不歡迎都應該在法院宣判之後進行

2、成為公權力公然踐踏私權利的又一例證,「法無明文規定即為許可」成為空談

不可否認,快播採取的P2P實時傳播技術有很大的色情傳播風險

但是,目前國家有對P2P實時傳輸技術有國家標準或者技術要求嗎?現行立法有禁止採取這一技術嗎?甚至快播本身也邀請了深圳網監部門進行監督、指導

在整個過程中,快播除了早早主動關門破產幾乎沒有免除刑事處罰的可能方法

如果有,快播違法,理當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沒有,「技術是無罪的」這一點就是成立的

分散式傳輸是互聯網的一種常規技術,區塊鏈、域名解析都與這一技術息息相關,如果說快播有罪,那麼根區13個根伺服器的運行者可能也都是有罪的,區塊鏈是不是也有洗錢風險而應放棄

日本由於winny案拖慢整個日本互聯網產業發展的前車之鑒猶在眼前啊!

3、又一次忽略了刑事裁判與行政管理的邊界,玷污了刑事審判的嚴肅性

包括在知乎,很多關於快播的高票回答所引用的案例竟然是民法案例,民法案例、行政處罰的審核標準與刑事裁判能一樣嗎?

從法律角度講,王欣是否能被判無罪?如果無罪,能算得上中國的司法進步嗎? - 犯罪

刑事裁判的理念是「懲罰犯罪,保障人權」,這裡的保障人權指的是保護被告人人權

刑事審判的審判標準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不應也不能有任何主觀先入為主的判斷。

那麼我要問了,快播的犯罪事實清楚嗎?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判處……

快播公司根本不是淫穢視頻的上傳者,無論如何都談不上主動傳播,如果是幫助犯(控方並未提出幫助犯的概念),在沒有抓到正犯的情況下,要如何確定幫助犯?

我不是說不應該對快播進行懲處,知識產權侵權可以由民事裁判來調節,客觀影響社會管理秩序可以由行政機關處以罰單(2.6億),但是刑事裁判有刑事裁判特殊的嚴肅性,必須排除所有合理懷疑才能進行定罪

我也賭五個茶葉蛋王欣必然獲刑,但是這損害的整個中國法治事業和互聯網創新環境


快播案重刑的後果】!

打黃勝利
!70%的禽獸,30%也許有特權看內部視頻!

至少70%的網民斷了向人類學習的可能!只能有3個選擇!

1優秀:比禽獸還禽獸!2平庸:簡直就是禽獸!3無能:連禽獸都不如!

全面開放2胎!說明能吃的太少了!要快生!怎麼生!打黃視頻專業人士被禁!難道指望老師父母親身示範嗎?還是動物世界!太禽獸了吧!70%網民看!也是民意!打黃有反民意反人性反人類禽獸不如的嫌疑!

普法勝利

取證鑒定程序這麼多違規違法,權利不歸被告!

未經審判可以關押人這麼久!

推理的結果可以作為證據!

公理無薪即無責法律不承認了!

技術是可恥的!再本分的碼農也會被犯法!

你有義務嚇尿一大片!加油站也要添緝毒打黃反恐的檢查設備查車了

你有義務嚇尿一大片!搜索、代理加速、雲存儲要轉型了!

法律規定是可以反人性反民意的!

媒體可以干預司法審判!

陷害競爭對手可以合法獲利!

被打的永遠都是沒後台的民妖!!

再多民意認為是黑哨!黑哨沒揪出來之前!判決也是有效的只能忍!

行規=明知故意!加速=傳播 性=淫穢

快播無罪請發微博

#快播案#程序正義:堵不住違法瑕疵!少不了冤枉陷害。政府領薪不問責!快播無薪就無罪成本決定尺度:明知恐怖分子來了北京,但也沒苛求稅銀養的警察逐一人工排查呀!打黃分級:打黃禁學人!分級性純潔,避免學禽獸!全面生二胎。 http://t.cn/R49FlOq

六、【宣判無罪是法律的進步嗎?】

不可能!預測概率!無罪=0%、 有罪輕罰=10%,拖=20%、重罪重罰刑罰=70%、

三體威懾理論!結局是利益實力的較量的結果!

進步在哪裡?太多民意認為是黑哨!黑哨沒敢吹!

法律的進步應體現在

1、結果的確定性!不受干涉,程序規範合理!

2、維護公民權利高於一些上!

此案暴露的嚴重問題不會因審判結果而改變!

修法需求

1、違反公理無薪即無責!強加公民義務!剝奪選擇權利!逃避政府問責!找替罪羊!

2、信息不分級,標準不能適合各類公民的需求!全用未成年人的標準!

3、未經審判關押的時間太久!

4、賠償不足

過程公正

5、指控、偵查、取證、鑒定等過程違法違規;

6、概念混淆,行規≠明知≠故意!加速≠傳播 性≠淫穢 應該≠義務。

7、證據推理

司法獨立

8、媒體干涉!

9、道德綁架;

10、被打的永遠都是沒後台的民妖!

問責

11、再多民意認為是黑哨!黑哨沒揪出來之前!判決也是有效的只能忍

12、利用法律陷害競爭對手修改

#快播案#硬傷

1、關鍵證據不足採信:抽檢70%的淫穢視頻!

關鍵證據不能證明屬於被告!不能排除陷害可能。抽樣不是已扣壓的一批伺服器,而是競爭對手指定的4台,取證權利人缺席!證據外觀數據備份封存缺失!沒公章的鑒定!就拘留!證據4天以上脫離監管,文件塗改、代簽名、不合格鑒定人!7個月超期鑒定!搜索定罪,視頻片段當整部。

2、【無薪即無責、政府問責】!快播無薪有罪!政府領薪無罪!強加公民義務!剝奪選擇權利!逃避政府問責!找替罪羊!

3、【打黃和分級的修法】:淪為禽獸!70%無特權看內部視頻的網民,不指望老師父母親身示範,斷了向人類學習的途徑!淪為禽獸!

4、明顯的操縱法律陷害競爭對手。

【神回復+一審預測】http://t.cn/R49FlOq


王欣必然被判刑。我賭五個茶葉蛋。

當下的社會影響來說,其實我覺得不會有太大影響,但是對以後的法制建設有意義。

就以現在情況其實普羅大眾(眾多網民)哪裡不知道快播下下來幹啥的,辯方邏輯也並非沒有漏洞。快播裡面某視頻那麼泛濫,你說快播沒責任,我是不信的。迅雷都能做到屏蔽邊下邊播等業務。

法理方面就是

社會主義法系(大陸法系)本來就不是以控辯雙方在庭上表現為決定性依據。最多算個參考依據。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作者:Fan Francis

鏈接:如何看待快播案1月8日的庭審? - Fan Francis 的回答

來源:知乎

過去,「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所謂「監督」,更多表現為「我不管你程序如何,反正我認為嫌疑人事實有罪,於是法院一定要判其有罪」的性質。而本案是我印象中第一個體現為「雖然我認為嫌疑人事實有罪,但我認為審判過程不正義,於是法院一定要判其無罪」的例子。

前者屬於典型的「民意綁架司法判決」的例子,而後者,才是真的「民意對司法的監督」。這是一種巨大的進步。而不論結果如何(都懂的...),這也是本案最大的意義所在。


放心,半個月就忘光了。


什麼是重判?還是大家覺得只要被判就是重?諸位大神已經被關了許久,法院判無罪公檢察會哭的((((;?Д?)))))))

一個月以後基本無影響,非相關人員的茶餘飯後討論會有其他更新內容,人民是很健忘的


就法律行業來說,快播案是一個里程碑式的案例,娛樂化的大眾輿論,終將沉澱為嚴肅的行業議題,與互聯網日新月異的爆髮式發展不協調的法律規制,已到非要反思和進化的時候了。


發泄一下。

你們不在乎政治權力,總有一天會自食其果,你或你的子孫。

隨便和你國利益綁定,反正我先走一步。


人民是健忘的,但是我將再也不相信中國司法和中國政府


一般民眾基本能看到強權和不公

再深入點可以看到對經濟將產生衝擊

最後無非就是人人自危的狀態


法者,天下公共也。

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

且方其時上使使誅之則已

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傾

天下用法皆非矣

慎之

慎之

慎之


也許十幾二十年後,我們回過頭來看這個案件,會覺的這個時期的人們像群不開化的山頂洞人。


從人民日報和網信辦跳出來說話的時候味道就變了,判刑有干預司法的嫌疑,不判有公然對抗中央的嫌疑,不管怎麼判損害的都是司法和體制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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