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有哪些影響廣泛的法律案例?


瀉藥。

 4月13日晚20點整,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通報:日前,山西省監察委員會對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郭海採取留置措施,對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調查。

  而就在山西省監察委員會通報中首提「留置措施」24小時之後,運城市監察委員會也被公開披露在調查中採取了「留置措施」。

留置,和原來的兩規、兩指有異曲同工之處,它的某些被輿論吵翻天的壞處我們就不在此處展開了。留置措施最重要的信號有三個。

1、留置的出台,代表國家監察委的成立。一個機關整合兩項重要職能,將涉嫌違紀調查權和涉嫌職務犯罪違法偵查權捆綁打包,減少多重機關的權利重複疊加和相互掣肘。這對今後查辦貪腐效率成倍提高,打擊力度也是空前的。這說明十九大對貪腐打擊力度更狠,持續更久,廉政建設也將取得翻天覆地的變化。

2、留置的出台,亟待解決執行留置措施背景下,如何保障被留置人的renshen權利。根據監察法草案,我們得知,留置是啟動違反政紀調查的一種強制性手段。他和指定監視居住不同,不受刑事訴訟法制約,當前也不允許律師進行介入,但又和刑事程序中的強制措施十分相像。監察法草案明確規定,留置可以折抵刑期。這說明法律上承認執行留置措施是限制被調查人的人身自由,與當前憲法發生根本衝突。今後執行留置時如何體現出保障被留置人員的renshen基本權利?律師或者其他人是否被允許介入?留置後導致錯案是否可申請國家賠償等等問題都亟待解決。

3、留置的出台,代表著國家監察委的成立。對於轉隸人員、監察局、紀委的老員工來說,都面臨重新洗牌的境地。轉隸不只是人員關係轉隸,也是工作思維的轉隸。紀委監察局和兩反人員要在今後很長一段時間內相互消化、融合。融合到什麼樣的程度,很難說。也許國家監察委某一天徹底會和紀委相獨立。


  • 「辱母殺人案」:司法與民意良性互動

案情簡介:

2016年4月14日,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催債隊伍毆打、侮辱女企業家蘇銀霞,蘇銀霞的兒子於歡目睹其母受辱,用水果刀亂捅,致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一人搶救無效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引發輿論關注。

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五年。

2017年11月,和本案有關的吳學占等人涉黑案起訴至法院,其中3個罪名所涉案情與蘇銀霞、於歡相關。

評點:

即便沒有輿論關注,我們仍有理由相信,本案最終會得到公正處理。但輿論在其中的推動作用,仍值得重視。

民意不能代替法律,但二者並非對立,民意的樸素正義觀在司法中應有正常容納空間。如何實現民意與司法的良性互動,本案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標本。

「教科書式耍賴」案:多行不義的下場

案情簡介:

2015年,河北省唐山市民趙香斌遭遇車禍,歷經數次手術後成為植物人。肇事司機黃淑芬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被法院判決承擔86萬餘元賠償責任,但其轉移財產拒不賠償。

12月1日,趙香斌搶救無效去世。屍檢鑒定意見顯示,其死亡與交通事故存在因果關係。12月22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黃淑芬被唐山市豐潤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評點:

轉移財產煞費苦心,面對被害人指責理直氣壯,黃淑芬的行為被稱為「教科書式耍賴」。之前,案件走的是民事程序,而老人去世,讓交通肇事罪構成要件得以滿足,黃淑芬被刑事立案並被採取強制措施。

面對被害人親屬指責,黃淑芬曾表示:「反正我判幾年,最起碼我這點錢,我也不用還了」,但刑事追究和民事賠償並非「二選一」,即便將來法院判決坐牢,該還的錢,也一分少不了。


所有的案件都沒有這個有代表性。

BTW:社會上判決書已經在網上被刪了


搬運自微信公眾號:「法律圖書館」,跟大家共享一下

1.「孫氏三兄弟案」:傳遞公正司法正能量

案情簡介:

2013年,孫氏三兄弟孫寶東、孫寶國、孫寶民以故意殺人罪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項罪名終審獲刑,其他同案犯也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

2017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再審後當庭宣判,被告人孫寶國、孫寶東的「故意殺人罪」「組織領導和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項原審判決當庭撤銷。16名被告人中有9人被改判無罪,而其他7名被告人的實際服刑期限也均已超過了此次改判的刑期。正在服刑的孫寶國、孫寶東等4名被告人被依法當庭釋放。

評點:

本案案情複雜,牽扯多地辦案機關和新舊法律適用,最高法巡迴法庭再審本案,最高檢檢察員出庭,保證了判決的權威、公正。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司法機關責任重大,也一直在努力。

2.「辱母殺人案」:司法與民意良性互動

案情簡介:

2016年4月14日,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催債隊伍毆打、侮辱女企業家蘇銀霞,蘇銀霞的兒子於歡目睹其母受辱,用水果刀亂捅,致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一人搶救無效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引發輿論關注。

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五年。

2017年11月,和本案有關的吳學占等人涉黑案起訴至法院,其中3個罪名所涉案情與蘇銀霞、於歡相關。

評點:

即便沒有輿論關注,我們仍有理由相信,本案最終會得到公正處理。但輿論在其中的推動作用,仍值得重視。

民意不能代替法律,但二者並非對立,民意的樸素正義觀在司法中應有正常容納空間。如何實現民意與司法的良性互動,本案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標本。

3.南京火車站猥褻兒童案:監護人誰管

案情簡介:

2017年8月12日晚7時許,在南京高鐵南站候車室,一名20歲左右的小夥子將一名十二三歲的小女孩抱坐在大腿上,並將手伸進女孩的裙內,在其胸部「活動」。該起猥褻女童事件被曝光後,引發廣泛關注。

8月15日,南京鐵路公安處南京南車站派出所官方微博通報稱:南京鐵路警方已於8月14日在河南滑縣將犯罪嫌疑人段某抓獲。經調查,其同行的兩名成年人為段某父母,女童為段某父母的養女。南京鐵路警方依據查證事實,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段某依法刑事拘留。

8月28日,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段某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評點:

這起猥褻兒童案件發生在眾目睽睽之下,發生在加害者和受害者共同的家長身邊,僅此兩點便足夠驚心。前者考驗了社會的良知,有心人發微博掀起公議,職能部門迅速介入並反饋相關情況。然而後者,管中窺豹可見麻木的一家人和畸形的家庭關係,思之不寒而慄。我們不禁要問:未成年人有監護人管,那監護人呢,誰來管?

4.「活埋律師案」:對法治的挑釁

案情簡介:

2017年12月6日,在湖北省荊門市中級法院參加完一起案件庭審,北京兩名律師準備離開下榻賓館時,20多個不明身份的人圍上來,對二人進行毆打,並往一輛商務車上拉拽,叫囂著要將律師活埋。幸得經過這裡的巡邏警察及時制止,警方在商務車上發現鐵鍬、布袋子。

案發後,已有1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相繼歸案,均被依法刑事拘留。

評點:

「活埋律師」,在一個法治社會,這樣的叫囂如此刺耳。從警方在犯罪嫌疑人車上發現鐵鍬、布袋子來看,「活埋律師」的叫囂,可能不只是口頭威脅,如果不是警方解救及時,後果不堪想像。

這些人何以膽大妄為?誰又是他們背後的指使者?隨著案件的偵辦,真相將呈現在公眾面前。

5.保姆縱火案:現實版「農夫與蛇」

案情簡介:

2017年6月22日,浙江杭州市民林生斌家中保姆莫煥晶試圖採取先放火再救火的方式,讓僱主一家感恩,以便借錢償還賭債,導致火災發生,女主人朱小貞及三個年幼的孩子在火災中喪生。

8月21日,檢察機關以放火罪、盜竊罪,依法對莫煥晶提起公訴。

12月21日,案件在杭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莫煥晶的律師未經法庭許可擅自退庭,案件將延期審理。

評點:

這一極端個案,很像「農夫與蛇」的翻版:被告人做保姆,月薪7500元,收入不菲;主人一家待她如家人,案發上月還借給她十萬元買房。如此恩將仇報,讓局外人難以理解。

案件審理延期,不過是一段小插曲。公正,就快來了。

6.無證收購玉案」:主動作為實現公正

案情簡介: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農民王力軍在沒有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及工商營業執照情況下買賣玉米,被當地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一審獲刑後,王力軍並未上訴,但本案引發輿論關注,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巴彥淖爾市中級法院再審本案。

2017年2月17日,巴彥淖爾市中院再審後認為,王力軍的行為違反當時的國家糧食流通管理有關規定,但尚未達到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危害程度,不構成非法經營罪,改判王力軍無罪。

評點:

王力軍販賣玉米,在農民和糧庫之間架起一個橋樑,不僅無害,反而有益於社會。無罪判決,是他應得的公正。

一審判決後,王力軍未上訴,之後也未申訴。媒體報道,讓本案進入公眾視野,而最高法指令再審,是司法為民理念下的主動作為。

7.攜程親子園虐童案:呼喚監管

案情簡介:

2017年11月初,上海攜程託管親子園教師打孩子的視頻在網上流傳。視頻顯示,教師不僅用力把孩子推倒,還強行將疑似芥末的不明物品塞入孩子口中。隨後,警方對攜程親子園三名工作人員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11月15日,上海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公布了對「攜程親子園事件」的調查情況,認定這是一起嚴重傷害兒童的惡劣事件,上海市婦聯對下屬單位監管不力,負有監督失察、管理不力的責任,現代家庭雜誌社領導班子對承接運營攜程親子園項目決策嚴重錯誤,對下屬單位的日常管理和監管嚴重缺失。

11月16日晚,攜程CEO孫潔作最終通報,兩位人力資源部副總裁被免職。

12月13日,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依法對攜程親子園工作人員鄭某、吳某、周某、唐某、沈某以涉嫌虐待被看護人罪批准逮捕。

評點:

對幼兒負有看護職責的人竟變成施虐的魔鬼,這起案件刺痛了所有人的心。公眾期待作惡者受到嚴懲,更期待職能部門推進切實有效的監管。在「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這一美好道德圖景實現之前,制度上的「以惡意度人」仍然必不可少。

8.圍毆拘禁記者案:對媒體權利的粗暴侵犯

案情簡介:

2017年12月4日下午,陝西廣播電視台《都市熱線》記者在周至縣人民醫院採訪過程中,一位院長指使10多位身著保安制服的年輕男子對其拳打腳踢。之後又進行了兩次毆打,10多人手持木棍,向記者的頭部、胸部、背部、腿部猛擊。三次毆打結束後,記者被強行帶至醫院太平間,對方揚言「你不是要調查太平間嗎?讓你今兒在裡面呆個夠!」記者被拘禁在太平間里達數十分鐘。

12月7日,周至縣公安局通報稱,周至縣人民醫院院長李某某、原副院長劉某某及醫院保安李某、張某某等12人以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

評點:

正常行使採訪職能的記者三次被毆打,被關進太平間拘禁,這是一起有組織、有分工的行為,是對媒體輿論監督權利的粗暴侵犯,也是對公眾知情權的損害。

媒體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現,每每讓人生出「假如媒體缺席」的感慨。保護媒體正當採訪權利,法律是不可或缺的利劍。

9.郎永淳醉駕案:心存僥倖的代價

案情簡介:

2017年10月5日22時40分許,央視前主持人郎永淳在聚餐飲酒後自行駕駛小型越野車離開,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經交管部門酒精檢測,郎永淳血液內酒精含量為207.9mg/100ml。10月6日,郎永淳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刑事拘留,後被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11月3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一審判決,郎永淳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宣判後,郎永淳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評點:

當年在央視,他沒少播報有關醉駕的新聞,規勸起觀眾來也是語重心長,但事情落到自己頭上,還是沒逃過「僥倖」二字。

事發後,他的腸子一定悔青了。他用失去三個月的自由,讓公眾再次體會「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有多重要。

10.教科書式耍賴」案:多行不義的下場

案情簡介:

2015年,河北省唐山市民趙香斌遭遇車禍,歷經數次手術後成為植物人。肇事司機黃淑芬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被法院判決承擔86萬餘元賠償責任,但其轉移財產拒不賠償。

12月1日,趙香斌搶救無效去世。屍檢鑒定意見顯示,其死亡與交通事故存在因果關係。12月22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黃淑芬被唐山市豐潤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評點:

轉移財產煞費苦心,面對被害人指責理直氣壯,黃淑芬的行為被稱為「教科書式耍賴」。之前,案件走的是民事程序,而老人去世,讓交通肇事罪構成要件得以滿足,黃淑芬被刑事立案並被採取強制措施。

面對被害人親屬指責,黃淑芬曾表示:「反正我判幾年,最起碼我這點錢,我也不用還了」,但刑事追究和民事賠償並非「二選一」,即便將來法院判決坐牢,該還的錢,也一分少不了。

十大刑事案件,不過是社會生活一個很小的片段,但透過它們,仍可窺見法治現狀的一斑。歲末之際,讓我們跟著這些案件,聆聽法治的聲音。

十起案件中,有三起涉及改判,其中「孫氏三兄弟案」和「無證收購玉米案」是再審改判,「辱母殺人案」是二審改判。儘管改判原因不盡相同,但改判說明,讓被告人承受之前判決確定的刑事責任是不公平的。

依法辦案是司法機關的事兒,但實現司法公正卻離不開社會各方面的參與。「辱母殺人案」一審判決後,多家媒體對判決提出商榷意見;「無證收購玉米案」一審判決後,被告人並未上訴,判決已生效,是媒體的報道讓圍繞案件的爭議為公眾知曉,最終推動最高法院指令再審;南京火車站猥褻案,也是有心網友將圖片發到網上引發關注,並引起辦案機關注意。民眾樸素情感不能代替法律,如何更好實現民意和司法良性互動是一個重大課題,但有一點可以肯定: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司法機關不能關門辦案。輿論在很多案件中的發聲,是2017年又一「法治好聲音」。

2017年,我們聽到的並非都是好聲音:在湖北荊門,膽大妄為的嫌疑人叫囂著「活埋律師」,而警方在作案車輛中搜出的布袋、鐵杴提醒,他們可能真的不只是說說而已;在陝西周至,正常行使採訪權的記者被多次毆打,最終被關進醫院太平間,嫌疑人高喊「你不是要調查太平間嗎?讓你今兒在裡面呆個夠!」;在河北唐山,轉移財產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交通肇事責任人理直氣壯:「反正我判幾年,最起碼我這點錢,我也不用還了」……這些聲音、發出這些聲音的人,讓我們認識到法治建設路上不會是一馬平川。

至於杭州保姆恩將仇報放火燒死僱主一家四口,攜程幼兒園教師虐待兒童,更讓我們認識到人性之惡。漠視規則危害社會,用法律視角審視,犯罪的人可以看作「病人」,而能治癒他們的,也只有法律。

和上述言行令人氣憤不同,郎永淳醉駕卻讓人不乏惋惜。雖然他已從央視離職,但仍是有一定影響的名人,多年自律積累的良好形象因一次醉駕而倒塌。有網友找出他當年在央視時播報醉駕新聞的畫面,一個對醉駕危害認識如此深刻的人最終栽在這上面,讓人感慨。很多事情,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卻要難得多。法治建設也要切忌「光說不做」。

審視十大案件,除了令人欣喜的進步,我們也看到一些問題和缺憾。我們不會為此沮喪,作為社會個別現象,它只會讓我們更清醒地認識到,法治建設不會一帆風順,讓我們思考:建成法治社會,需要邁過哪些溝坎爬過哪些山。


天津大媽氣槍攤案,於歡殺人案,江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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