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為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成員需要有哪些條件?是不是大量買進他們公司的股票(到一定比例)就可以進董事會了?


董事一般來說,是股東大會選舉出來的,所以當董事最重要的是得到股東支持。

這又有幾種辦法,一個乾脆就是大股東自己的人,大股東在會上提名投票,這種人就比較容易當上董事。

第二個就是自己買股票,自己做了主要股東,自己提名投票,強行當董事,也是個辦法。

此外還有第三個辦法,大多數成熟的資本市場都有獨立董事一說。獨立董事跟香港的太平紳士似的,主要靠社會地位高、市場聲望好、行業背景深,即使不是大股東的人、自己也不持股,這種人也有希望當上市公司的董事。但是獨立董事在流程上仍然需要股東提名,所以也不能和股東關係搞差了。


在中國來說,條件一大堆。除了彭新未、羅璞二位講的,《公司法》《證券法》和證交所還有一些具體的資格要求。

比如《公司法》規定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10/28/content_85478.htm:

第一百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選任與行為指引》規定http://www.cs.com.cn/zcfg/04/200908/t20090826_2192521.htm:

第八條 董事候選人除應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近三年未受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二)近三年未受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兩次以上通報批評;

(三)未處於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間。

另外,如果這家上市公司搞的是「投票制」,不一定要大股東才能選出董事。


上董事會成員一般是由大股東任命並且經股東大會通過才生效的,特別是法人股東,會任命某個人做代表成為董事會成員,當然成為董事會成員還有些法律條件,這個很多職位都有要求。

你所說的大量買進公司股票實際上首先是成為該公司的股東,如果份額足夠大就能夠在股東大會上有足夠的發言權,也可以任命自己進入該公司董事會,例如有些控股的自然人股東擔任董事長一職。

當然,不是所有上市公司都能通過購買股票來成為大股東而進入董事會的,有些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只佔公司總股本的很小一部分,那樣的上市公司能否通過購買流通股而達到該目的就成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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