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醫生將患者衣服丟棄導致財務遺失,患者家屬索賠千元這件事呢?
最近朋友圈都在轉下面這則不知道該稱之為諷刺還是笑話的小段子
「醫生:現在只能保一個,你是……患者:我保大人……醫生:不,我是問你保命還是保衣服?患者:[衰]
護士:主任,患者心跳驟停了……
主任:搶救!愣著幹什麼?先把衣服剪了……護士:患者穿的是阿瑪尼……主任:[衰]。」 當然我的朋友圈大部分是醫療相關的小夥伴們,總結了一下,大家的反應主要有兩種:非醫療圈的小夥伴覺得醫生也太不容易了、又救了白眼狼、支持把這種覺得人命不如衣服的ZZ列入黑名單,等等等等;醫療圈的小夥伴各種覺得又心塞了、又心寒了、這次大家都站在我們這邊果然是公道自在人心啥啥啥的…… 說實話,開始看到這條新聞的時候,作為一個醫務工作者,我也很氣憤居然有這麼「不可理喻」的家屬!但是,仔細看完,突然覺得有那麼丟丟不對呀~難道我們真的就能這麼心安理得的接受大家替我們說話嗎?真的完全不需要反省自己的流程嗎? 急診那裡除了有參加急救的醫生護士,還有導診台(分診台)的護士、護工的!在搶救的時候爭分奪秒的大家確實不會顧忌患者衣服多貴,該剪還是剪,但是!在急診處理完送住院部之後呢?把患者物品收拾裝袋封好轉交家屬,這不是應該做的嗎?即便因為當時太過混亂有物品遺失,不也應該跟患者說句不好意思嗎?你沒做好,被人批評,這又有什麼不對啊?不應該吸取教訓、完善自己流程嗎……現在這心安理的被貼個「弱勢」標籤、享受大家「保護」是個啥意思啊?怎麼都覺得,這姿態有點兒不好看呀-_-# 當然,在整件事里最隔應的,是沒事又帶節奏的某些媒體,真想跟他們說「咱能別老攪事兒了嗎?!」醫患關係不是非得患者是壞人就是醫生是壞人的!醫生:現在只能保一個,你是……
患者:我保大人……
醫生:不,我是問你保命還是保衣服?
患者:[衰]
護士:主任,患者心跳驟停了……
主任:搶救!愣著幹什麼?先把衣服剪了……
護士:患者穿的是阿瑪尼……
主任:[衰]。(轉自朋友圈)。
另外新聞說是最開始要求賠償1500元。最後經過「警察調解」。後賠了1000元。其實醫方完全可以拒絕賠償等患方走法律途徑的。但是中國警察的特色調解讓老實人吃虧的案例已不是次把次了。
有人說衣服扔了所以該賠錢。在眾多人搶救的情況下沒人會注意到衣服,衣服可能是護工或者不懂事的實習生扔了的。退一萬步講,包里有五百塊就算該賠,剪爛的衣服也應該要求賠償?西安彭宇案的錯誤處理導致全國不慎跌倒的老人因為沒有人敢隨便扶而枉死,這次剪衣服事件才過去幾天呢。惡果就開始出現了。點開之前,我以為是那一千塊錢是因為衣服貴重,心理已經開罵。點開後,我發現是因為剪開後的衣物直接當垃圾丟掉了。這兩者是不一樣的,前者,不可避免,只有兩種選擇,一個是救命同時毀壞衣物,一個是慢悠悠的小心地扒下衣物而不顧人命。後者,也有兩種選擇,一個是將剪開的衣物交給家屬,一個是剪開的衣物直接扔掉。前者沒得選,而後者,明明有能減少損失的做法,卻選擇不這樣做,這又是何苦,不是給人添加麻煩呢嗎。我覺得告的有理啊,家屬說了,所欠之錢幾萬,一分不少,然而明明可以避免的損失,卻仍要讓它發生,這就不妥了。此案件之後,不會讓醫院以後不去剪衣服,而是會讓醫院想辦法把這一塊兒辦的更人性化一點。比如,每個手術室的值班清潔工,將病人所帶物品交到家屬認領區,而不是直接扔掉。我想,每個人都可能會面臨這樣的情況,我會萬分感謝醫生在救我的時候把衣服剪掉,但是不意味著我當天所帶的錢財,證件,明明可以交給家屬,卻被理所應當的被扔掉。
隔壁問題
如何看待新聞《搶救時剪壞患者衣物弄丟財物,醫護人員救完人後被索賠千元》?
很多都在有意無意的忽略兜里的500塊錢、身份證、銀行卡
這500塊錢、身份證以及銀行卡才是很多人支持患者索賠的原因!
在索要賠償時一共提到了兩個金額,1500、1000
這是口述的 「李先生的父親說,自己很感激醫生全力搶救兒子的生命,救治費如今也花費十多萬元,自己就算借錢也會交給醫院。但是,一碼歸一碼,醫院沒有把兒子口袋裡的財物交給家屬,工作中存在失誤就應該賠償。自己要求賠償1000元合情合理,其中500元是衣褲、數據線的費用,500元是現金損失,而補辦銀行卡、身份證需要的時間成本還沒計算在內。」
在收條寫的 遺失袋內物品(現金五佰元、數據線一根、身份證銀行卡各一張)要求貴中心賠償損失壹仟元整
實際收條里提了數據線,根本沒提衣服錢。從新聞到隔壁問題,再到此問題一直都是有人在往衣服上引而忽略500現金。至於用圖片截取的文字實物和文字轉述的口頭話語,哪個可信度高需要說明么?但比現金金額多的500依然有兩種可能:1、實際是衣服錢+數據線+銀行卡+身份證沒寫入其中。2、實際是誤工費+數據線+銀行卡+身份證。如果真有衣服錢,衣服錢的部分我是強烈反對的。個人認為這個誤差裡面媒體的責任比較大。
同時有人在有意混淆搶救途中的剪開衣物和搶救後將衣物丟棄的行為。
至於500現金是否存在,各位說需要證明這個我不反對,但是有幾個為莫須有的事的報警的?
各位看過網路小說么?裡邊豬腳之外變都按了一圈弱智光環,主角的敵人、對手、對立者一個個都是窮凶極惡、居心叵測的陷害主角。可見污名化對立者是常見的手段。
花十幾萬之後就為了訛你1千?還是說有的人認為犯病之前得先把自己衣服里的東西都拿出來再暈倒?
新聞里說環衛撿到皮包發現裡面幾十萬交換失主的新聞少了?我記得之前還有一個包里有張過億的拍賣文物提取單的。這些失主報警之前還得和警察證明下包里有多少錢?是不是還得一張一張亮出來錢號再用驗鈔機驗一下真假?是不是得提供影像到丟失前一秒?警察問你怎麼證明有500塊丟了,現在各位是不是就感慨好警察都在知乎上或者開始罵了?醫院可以拒絕調解,但公安不能。
新聞里說的這位在網吧上班時發病。不知道是不是收銀,如果收銀那可是全程在攝像頭底下。這種直接倒地的一般都不敢有挪動,換句話說途徑地點就有網吧、救護車、急救室,有中途掉落的可能,但乘裝財務的褲兜可是到急救室之後才剪的。
至於說中途順手牽羊。突然有人暈倒,你敢圍觀,但你敢往人身上湊么?
我見到有醫生說急診忙的,對這個事里大夫把衣服剪開直接衣服,然後撇到一側地上是雙手加雙腳贊成的。我覺得責任不在醫生,我也不覺得一定要把衣服放在袋裡什麼的。
我覺得責任在於醫院。有人拿醫院和火車站、廣場同是公共場所類比,說火車站丟失財務為什麼不找鐵路局,警察索賠的。拿瞬間人流量就有上百人,日流量幾萬,十幾萬甚至幾十萬的和全程人流量不會超過15人比,這二者真的有相似性?
我覺得責任在於手術後處理地上衣服的人。這個處理衣服的人具體是醫生、護士或者護工,那麼責任就是這個醫生、護士或者護工的。
另外掛張圖,再表明下為什麼我覺得不是主動訛人。這是之前在怎麼看待一些醫生在做手術時邊聊天邊做手術的現象? 一位提到闌尾手術,護士告訴頭一次做手術的醫生不要緊張時的回答下遇到的。
回我的這位意思無非就是我以訛傳訛,專信謠言,引申下還可以有有點黑料就信,誇張點還可以說暗指我編造。當然後邊這些可能是我引申多了。這位資料里我看到了醫學生,我覺得有可能是立場問題。
為什麼我隔了5年還記得這事,不是說有點黑點我就願意記他一輩子,而是這事確實讓我想了一些東西。
那陣一到醫療糾紛新聞底下評論就一片罵醫生的。我是極其反對這種暴力了,更何況很多確實不怪醫生所以當時我一股腦的站醫生側。我也知道之前類似於「紗布門」這種事有貓膩,孕婦和電視台有問題。並不是說這次的醫生真的有人拿了,但是醫生真的有問題怎麼辦?我印象里曹說了兩件,一件是第一次操刀,手抖,刀口是鋸齒狀,一件是闌尾手術左右反了。第一件我覺得沒事。第二件,我當時想了這要是挨打算不算冤?我的答案是要回一刀絕對不可能,挨打過了,但是挨罵絕對不冤。
另我是醫鬧嗎?剛看到的,女兒灌腸止瀉,被護士灌進了陰道了,家屬要求道歉,還要問問自己算不算醫鬧。這種時候問500是否存在的各位是不是要說你怎麼證明進陰道了?有照片么?有錄像么?怎麼證明液體不是自身分泌物了?有沒有可能編造的?當然有可能,編造的可能性多大呢?天天所有人閑著沒事就為了黑醫院?以前不長腦子一股腦的黑醫院,現在發現過去不對改一股腦懟患者了。
我引用了一下,但別把脾氣帶人家這個問題底下去。
借隔壁 @雲舞空城 (沒打招呼,如果不同意我刪除)一張圖,說下某些人的根本態度。
再提一句,大概兩天前同樣是某個醫療問題下,有位回答底下有人提過自身奶奶搶救無效死亡,再見到屍體時手上金戒指沒了的,但是自己父親不想在送母親的時候鬧就不了了之的。對於願意信我這句的,我想說這人也是提了一下,具體真假真不好說,你要真採信的話最好對可信度打個折。而且到底是在醫院見遺體還是在殯儀館見遺體,我當初也沒特意記這事有點說不準。對於不願意信的,我就提一下,個人觀點是有假的可能,但是真有這事也不意外。當然你也可以像第一張截圖裡那位一樣,覺得我閑著沒事專黑人。
最後幾個問題:
1、如果財物存在,且是某個醫院內工作人員拿走了,該人員是否該負責任?
2、如果財物存在,且被某個醫院內工作人員隨同破碎衣物丟棄,該人員是否該負責任?
3、如果財物存在,且是某個醫院內工作人員拿走了,醫院是否該負責任?
4、如果財物存在,且被某個醫院內工作人員隨同破碎衣物丟棄,醫院是否該負責任?
5、如果醫院內工作人員為施救剪斷金錶,並在之後將金錶丟棄,患者能否索賠?
6、財物金額轉變為1萬元,你是否會轉變立場?
7、財物金額轉變為10萬元(比如鑽戒),你是否會轉變立場?
8、財物金額轉變為100萬元,你是否會轉變立場?
9、財物金額轉變為1億元,你是否會轉變立場?
10、財物金額轉變為1億元以上(比如支票),你是否會轉變立場?
如果前4題的答案,都是否的話,我覺得咱們根本就不能交流,互相浪費時間
如果後5題用心回答,不敢說所有人,但肯定有人會在某一金額覺得肉痛,進而轉變立場。
對於不應該賠衣服錢,我是從頭到尾徹底支持的。
對於認為有可能不是掉在醫院的觀點,我也是支持的。
對於說財物金額無法確定的,我也是不反對的。
對於覺得就是要訛醫院的,我不會針尖對麥芒的反駁,但是覺得有點扯淡。
覺得應該走法院的,我也是完全支持的。不過拒絕調解,我應該是醫院拒絕,而不是公安。公安只是個搭橋的。私下找醫院,醫院不認,公安上門無論是協商還是調查,醫院馬上就慫了。我唯獨鄙視就是這個院方。怕事還讓醫生自己出錢。
我個人遇到類似情況可能會不選擇索賠,但是我是完全贊同索賠的。
從這個事件我看到了媒體職業道德的缺失。
媒體為了有流量,製造熱點,不惜製造、激發、激化矛盾。把患者家屬對醫院管理上的不滿轉換為患者家屬對醫生的不滿,把對「患者衣物處理不當」事件的索賠轉換為對「被剪的衣物」物品或「剪衣服」行為的索賠。媒體不是在傳播新聞,因為我看到更多的不是媒體對事實的報道而是媒體主觀的解讀,聳人聽聞的標題。
弄丟東西,證據確鑿,是該賠啊。剪爛的衣服自然不賠,但錢包證件該賠。
經過一段時間的冷靜,財物損失確實是管理疏忽。
但是要衣服錢就過分了哈。
另外醫院做法問題讓醫護人員湊錢,我也就呵呵。
程序多了影響急救,當然程序做到了,病人死了,醫院是不需要擔責任的。活著,認錢;死了,認命。
醫院對保管和交接這類病人的財物是有制度的,這次丟失應該是特殊個例,這麼危重的病人搶救成功醫務人員都高興懵了,事後竟不記得把剪壞的衣服交給家屬。但是,如果這人掛了,剪壞的衣服變成遺物,給當事的醫務人員十個膽他們都不敢弄丟這衣物,丟了翻垃圾堆也要找回來。。。講到尾,有人就是不管別人犯什麼錯都不能原諒,哪怕那些人曾經救過他一命。。。
我和你講規定時,你和我說仁義。現在你又棄仁義於不顧,跟我講規定。
讓你們知道,老狗也有幾顆牙!
個別事件,大部分患者應該不會這樣。但總有幾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價值觀的扭曲,原因何在?公道還在人間,世道卻不在。
這世道是被誰扭曲的?無良傳媒首當其衝!!!良性的社會應該責權明晰,而不是站在虛偽的道德制高點對人進行審判,對事實進行扭曲。
再看「保人還是保衣服?」這件事。前提:在搶救結束轉入ICU後,患者家屬已經繳納了接近40萬的住院押金,先不論最終花費多少,1000元與40w相比實在是九牛一毛。並且患者家屬並沒有否定在緊急情況下醫生對患者衣物的剪除行為。爭論的焦點在於,患者家屬對醫院擅自處理被剪除後的衣物的行為提出質疑,索要賠償。患者家屬的觀點是,醫院提供的服務是有償的,他們也要承擔自己工作疏忽所造成的後果。
從情理上講,人家都是你的救命恩人了,你咋還能注意這些細枝末節呢?這個問題需要換一個角度可能更好理解。假設最極端的一種情況,患者沒有救被過來,那麼所有的衣物就成了遺物。如果遺物被弄丟了,誰能不生氣呢?
當然,我並不支持患者家屬的這種行為,因為實在太小肚雞腸了。醫院把患者從死神手裡搶救回來給患者家屬帶來的喜悅,難道無法抵消醫院弄丟衣物對患者家屬造成的困擾嗎?稍微有點腦子的人,都不會再找醫院索要賠償,而患者家屬偏偏不是,悲哀。
然而,最讓人生氣的還是無良媒體為了賺人眼球,肆意玩弄民意的行為,該停停了。搬弄是非,唯恐天下不亂,實為弘揚社會正氣最大的絆腳石。
最後,奉勸所有的人,遇事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勿要被別人左右了你的思維。
我思故我在,他思非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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